甘肃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甘肃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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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_西北师范大学

传媒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_西北师范大学
传媒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
2015.10.16
传媒学院院长/教授 徐兆寿
徐兆寿,1992年 毕业于西北师大 中文系,教授, 传媒学院副院长 (主持工作),复 旦大学在读博士, 中国作家协会会 员,甘肃省首批 荣誉作家。
传媒学院院长/教授 徐兆寿
研究方向:中国传统文化、文艺批评、两性文化研究、丝 绸之路旅游研究
传媒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杨华
杨华,男,现任西北 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副 教授、副院长,硕士 生导师,甘肃省记协 理事,在读博士。 1997年本科毕业于 西北师大中文系, 2003年硕士毕业于 兰州大学新闻系,复 旦大学新闻学院访问 学者(2008-2009)。
传媒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杨华
研究方向:媒介文化、期刊产业、中国新 闻传播思想史
2006.09-2014.05 35人
李燕临
主要获奖
获“甘肃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三等奖”两项、“甘肃省高校社科成果二等奖”两项、 “甘肃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五项、“西北师大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双骨干”、“优 秀实习指导教师”、“全国传媒专业DV大赛优秀指导教师” 等十多项奖励。指导的DV作品曾获“科讯杯”全国师范院 校DV作品大赛“特等奖”一项、全国传媒院校DV大赛“一 等奖”三项、“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一项等多项奖 励。
《影视作品分析教程(电影分册)》、《多媒体设计 艺术基础》、《影视文化概论》等专著;主持教育部 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西部农村广播电视影响力研究》
张浩
1972年生,甘肃庆阳人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新 媒体研究所所长
本、硕分别就读于北京广 播学院(中国传媒大学)、 兰州大学
2012年9月,进入北京师 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师从周星教授攻读电影学 博士学位。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教育宣传工作会议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教育宣传工作会议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教育宣传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甘教办[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教育宣传工作会议的通知(甘教办〔2010〕9号)各市(州)、县(区)教育局:为了做好2010年的教育宣传工作,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经研究,定于4月16日在成都召开全省教育宣传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交流2009年教育宣传工作经验,安排部署2010年全省教育宣传工作;研究探讨《学生天地》宣传订阅及高中版的创办与发行工作;学习外省先进经验,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创新办报办刊模式,全方位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工作,以及进一步提高教育报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扩大教育报刊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充分发挥教育报刊在教育宣传工作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等问题。

二、参加人员各市(州)、县(区)教育局分管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或通联站发行员1人。

与会人员应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会前就本市(州)、县(区)如何做好2010年教育报刊宣传、《学生天地》宣传推介订阅及高中版的创办与发行方式等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在会上进行交流。

本次会议交由当地有关机构办理会务,由于成都4月中旬有全国书博会,食宿安排十分困难,与会议无关人员难以接待,请各单位务必按通知要求人数参会。

参会人员名单请于4月13日前报甘肃教育社。

需要定返程车票的代表请于报名时说明。

三、时间地点时间:4月16 日报到,17日至20日开会,21日离会。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喀秋莎大酒店(解放路二段237号)联系人:岳峻蒋凤强(兰州)电话:(0931)8583866 8583566传真:(0931)8583566李敏(成都)电话:138****1739传真:(028)68857202甘肃省教育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教育厅、中共甘肃省高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省教育系统各类出版物和新闻载体进行复核登记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中共甘肃省高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省教育系统各类出版物和新闻载体进行复核登记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中共甘肃省高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省教育系统各类出版物和新闻载体进行复核登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中共甘肃省高校工委•【公布日期】2015.04.07•【字号】甘高宣教函[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对全省教育系统各类出版物和新闻载体进行复核登记的通知甘高宣教函[2015]7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教育系统各类出版物、新闻载体的运行和出版管理,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决定对全省教育系统各类出版物和新闻载体进行全面复核登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复核登记范围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主办的公开和内部交流的报纸、期刊、简报等出版物以及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手机新闻客户端、广播、电视等新闻载体。

二、复核登记类别主要分两类:一是主管单位为甘肃省教育厅的各类出版物和新闻载体。

二是主管单位为其它有关上级部门或由各地、各单位和各高校主办的各类出版物和新闻载体。

主要包括:1.报刊杂志:包括报纸、杂志、学术期刊等;2.简报通讯:包括各类工作简报、通讯、信息等;3.官方网站: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开办的工作网站;4.微博微信: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开办的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5.手机新闻客户端:用于推送工作新闻等的手机客户端;6.广播电视:自办的电视台、广播站。

三、有关要求1.高度重视,认真核查登记。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理顺职能,归口管理,全面核查本单位自办的各类媒体,确保准确全面,无遗漏。

2.规范管理,严把方向质量。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正确的办报办刊办网方向,以服务全省教育事业发展为宗旨,加强管理,注重内容,严格程序,不断提高质量。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教厅[2009]17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9.12.10【实施日期】2009.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甘教厅〔2009〕175号)各市(州)、县(区)教育局:近年来,全省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适应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对教育宣传工作的认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育报刊宣传工作的领导,卓有成效地开展教育报刊通联发行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在教育宣传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教育报刊的不断发展。

根据各市(州)、县(区)2007年以来教育报刊宣传及通联发行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决定对教育报刊宣传及通联发行工作成绩突出的永登县等52个单位、陈豪民等82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工作,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新业绩,做出新贡献。

附件:1.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附件1: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永登县教育局红古区教育局会宁县教育局景泰县教育局正宁县教育局宁县教育局镇原县教育局陇南市教育局成县教育局徽县教育局西河县教育局礼县教育局康县长坝小学武都区教育局文县教育局安定区教育局通渭县教育局陇西县教育局漳县教育局临洮县教育局天水市教育局。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表彰全省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优秀新闻作品的决定【法规类别】艾滋病监测管理【发文字号】甘艾办发[2009]29号【发布部门】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甘肃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发布日期】2009.11.30【实施日期】2009.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表彰全省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优秀新闻作品的决定(甘艾办发[2009]29号)各有关新闻单位,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省委宣传部、省防艾办、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举办全省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评奖活动的通知》(甘艾办发〔2009〕25号)要求,省内有关新闻单位开展了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新闻作品的推荐工作,经甘肃省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评选活动评委会的筛选初审和评委会评审,甘肃日报社文教部等2个单位被评为2008-2009年度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先进集体,省广电总台潘峰等16名同志被评为2008-2009年度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先进个人,省广电总台电视公共频道陈璇、张晨东、蒲帆、宫钰芳的《温暖的家》被评为2008-2009年度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优秀新闻作品一等奖,甘肃日报宜秀萍的《我省美沙酮门诊发展极不平衡》等3篇(件)作品被评为2008-2009年度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优秀新闻作品二等奖,甘肃经济日报王耀、马如娟、沈博琼的《农民工成“染艾”高风险人群》等5篇(件)作品被评为2008-2009年度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优秀新闻作品三等奖,省广电总台《今晚新时空》张卉、贾明华的《陇原飘舞红丝带健康情系农民工》等8篇(件)作品被评为2008-2009年度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优秀新闻作品优秀奖。

现予以表彰,以资鼓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获奖的个人再接再厉,为我省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文明办、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命名甘肃省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文明办、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命名甘肃省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文明办、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命名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甘教基一[2014]4号【发布部门】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文明办甘肃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1.26【实施日期】2014.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文明办、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命名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的通知(甘教基一[2014]4号)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厅属中小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2013年9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甘教厅〔2013〕95号)。

各地根据《甘肃省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自查和初评,申报德育示范学校304所。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联合成立了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评选委员会,分中部、东部、南部、西部地区等4个组进行了评审,并对拟命名的学校进行了复核和公示。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决定授予通渭县文庙街小学等100所学校“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荣誉称号,授予时间2014年元月,届期五年。

五年期满后学校须在一年内向上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等部门申请复验,方可继续保留称号。

希望首批获得“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能谦虚谨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在德育为先、育人为本、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为促进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甘肃省首批中小学德育示范。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春季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春季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春季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州教育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 0 07】23号)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春季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在2 0 07年秋季学期中央财政对我省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并于今年起适当提高国家课程教科书的生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从2 0 08年春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科书,包括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如作业本、地理图册、外语磁带等)和地方课程教材一律对农村地区学生实行免费提供。

各地应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

二、加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统筹领导。

为保证教科书使用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2008年春季学期我省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书,仍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甘肃省20 07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甘教基【2 007】1 4号)和《甘肃省2 0 08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甘教基[2 0 07]59号)选定的彩色版本执行,由政府采购,免费提供农村中小学生使用;同时,在保证教科书采购质量及采购经费允许的前提下,依照《甘肃省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及中小学作业类用书推荐目录》(甘教基【2 0 07】6 2号),将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教材一并纳入采购范畴,免费提供给学生。

根据省教育厅安排,今年3月底将开展新一轮义务教育阶段教材选用工作,依各地教学要求和实际需要,在综合评价其教材使用效果和相对稳定、进一步完善新课程教学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由省教育厅统筹对原使用的教科书版本做适当调整。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11部门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11部门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甘肃省“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省委办发[2002]93号【发布部门】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02.12.09【实施日期】2002.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甘肃省“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2]93号2002年12月9日)各市、州、地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省直各部门:现将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甘肃省“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甘肃省妇女联合会、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甘肃省“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5号)精神,推进全省扫除文盲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坚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工作方针不动摇,坚持扫盲后继续教育与巩固提高相结合的做法不动摇,以抓未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的攻坚为突破口,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扫盲教育;改革扫盲教材和教学,建立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努力提高扫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目标和任务扫盲工作的主要对象为15—50周岁的青壮年文盲。

鼓励50周岁以上的文盲接受扫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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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甘肃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甘肃教育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教厅[2009]173号
【发布部门】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发布日期】2009.12.15
【实施日期】2009.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甘肃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甘肃教育
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甘教厅〔2009〕173号)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有关新闻单位:
为激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在教育宣传中推出更多更好的优秀教育新闻作品,为我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甘肃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举办“2008--2009甘肃教育好新闻”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通过评奖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关注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新闻宣传质量,推出更多更好的宣传报道我省教育的新闻作品,营造尊师重教
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评选范围及要求
1.凡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表在各类有正式刊号报刊上,宣传甘肃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

2.参评作品要求观点正确,主题鲜明,内容真实,形式新颖,文字生动,社会反响好。

3.每个单位或个人选送的新闻作品(通讯、消息、评论、文章)不超过4篇,题材比例不限,字数不限。

4.参评作品报送截止时间:2010年1月31日。

5.参评作品报送办法:每篇作品报送份数为原件一份,复印件10份。

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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