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农合住院费将“总额预付”下月起县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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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豫政办〔2016〕173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整合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推进全民医保体系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和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内容,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科学设计,准确定位,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推进、提升效能。

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专项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专项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赔偿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能力,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相关调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相关问题通知》(财社〔〕285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提升筹资标准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十二个月200元提升到240元。

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十二个月补助132元,地方财政每人每十二个月补助108元,对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级和市县各负担50%,市县负担百分比由各市确定。

起,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十二个月50元提升到60元。

二、调整基金分配百分比当年可支配新农合基金包含当年筹集基金和历年累计结余基金,其中当年筹集基金分为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一)门诊统筹基金:根据当年统筹基金总额20%-30%分配,用于一般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支出。

(二)住院统筹基金:除门诊统筹基金和按要求提取风险基金外,其它基金均列入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正常产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等。

(三)风险基金:年末按要求百分比提取风险基金,达成当年统筹基金筹资总额10%后不再提取。

风险基金是指统筹地域用于填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专题贮备资金。

动用风险基金时,由统筹地域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并逐层上报,经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同意后方可动用。

三、提升新农合保障水平(一)提升门诊统筹基金保障水平。

1、一般门诊全方面实施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

根据《相关规范做好门诊统筹总额预算付费工作通知》(晋卫农〔〕13号)要求,认真做好门诊统筹总额预付测算和实施工作,按要求将通常诊疗费采取总额预付方法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加强村卫生室定点管理,确保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

实施统筹区域内跨乡跨村就诊赔偿。

门诊统筹赔偿百分比不低于60%,封顶线不低于100元。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制定了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并将于2017年正式实施,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保障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原则:(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三)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第三条市、县、乡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民政部门负责享受参保补贴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优抚对象身份认定。

发展改革、审计、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工作。

第四条按照“统一标准、分县运行、风险调剂”原则,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统一标准即在省辖市范围内统一筹资政策、待遇水平,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

分县运行即以市本级(含市辖区,下同)、所辖县(市)为单位分别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工作。

风险调剂即省辖市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

风险调剂金从市本级、所辖县(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规模保持在当年住院统筹基金总额的10%,用于市本级、所辖县(市)之间的基金风险调剂。

1.参合患者在市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药品费用不能超过总费用的百

1.参合患者在市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药品费用不能超过总费用的百

1.参合患者在市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药品费用不能超过总费用的百分之多少?(38%)2.参合患者住院期间大型医疗检查(100元以上)阳性率不能低于多少?(75%)3.参合患者住院期间所用的医用材料如何报销?(累计费用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全部纳入总费用按比例报销,超过2000元的,累计费用的60%纳入按比例报销,其余由患者自费。

)4. 参合患者住院期间血费如何报销?(非单患者血费纳入总费用按比例报销,单病种患者定额里不含血费,住院期间治疗需要输血的,输血费用统一按75%进行补偿,另行计算。

)5.参合患者住院期间每人每天床位费最高报销限额是多少元?(20元).6. 参合患者因伤住院,经审核符合报销规定的,报销时总费用下浮多少后按标准予以补偿?(20%)7.参合患者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多少?(15万。

其中住院13万,门诊2万)8.未实行总额预付的县区参合患者在我院住院次均费用是多少?(4000元)9 . 参合患者在市级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次均住院天数不超过多少天?(12天)10. 参合患者出院带药量不得超过多少天?(7天)11. 当年新出生的患儿能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吗?(可以,当年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补偿费用与参合母亲分别结算,补偿只包括诊疗.检查.药品等基本医疗费用,其它费用不予补偿。

)12. 少儿用药如何补偿?(儿科符合临床需要的药品不受目录限制,全部纳入补偿范围。

)13. 急诊参合患者24小时以内转入住院的,门诊抢救费用如何报销?(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补偿)14. 参合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后,所在医院无检查设备,经所在医院审批,在其他有条件的定点医院所做的检查费用,如何报销?(在其他医院所做的检查费用,纳入住院费用补偿。

)15. 参合患者本人一年内多次在同一定点医院住院(二级以上),哪些疾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进行补偿?(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精神病。

)16. 参合患者单次住院最高报销额度是多少?(对符合政策规定住院费用中3万元以内的部分按合疗政策规定报付,其余费用个人承担)17. 参合患者住院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纳入大病补偿?(对符合政策规定住院费用中3万元以内的部分按合疗政策规定报付,剩余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18.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1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报50%,3万元含3万元以上到5万元以下报60%, 5万元含5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报70%,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到15万元以下报80%,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报90%,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为30万元)。

预付总额制度下的医院收入构成分析

预付总额制度下的医院收入构成分析
率、 重 视 病 人 质 量 转 移 。在 床 位 有 限 的 条 件 下 , 加 快 病 人 周 转, 积极开展引进新业务新技术 , 努 力 提 高 医疗 技 术 水 平 , 建
的费用不能得到合理补偿 , 低 于总额 的费用 又没有得 到合理
的奖励 , 为 了避 免 因 “ 超 总额 ” 而 亏损和“ 低总额 ” 而 吃亏 , 导
实现思想观念 由重点 面向市场 向重点面 向战场转变 , 医院发
展 由数量规模型 向质量效能型转变 ; 医院定 位由普通综合性
医院向研 究型医 院转 型 ; 学 科建设 由大而全 、 小 而全 向发展 特 色专科 、 体 现优势技术 和军事 医学转 型 ; 医疗 收治 由农 村 向城市转移 ;绩 效考核 由追 求床位 占有率 向增加床位周转

要: 近 年来 , 医疗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 在新农合政 策不断 出台尤其是 医疗 费用总额提 前核 定的大背景下 , 县、
乡医院在政策扶持 下发展迅速 , 使得 医疗竞争压力 日益增大。随着新农合基金 支付方式的改革调整 , 医院必须积极适 应新 的形势发展 变化 , 努力实现战略转型 , 才能 实现持 续健康科学发展。
设专科 、 形成特 色 , 开辟 医院发展 的新路。
2 I 厶理控制医疗 费用增长 。新农合管理部 门对新农合基 金的控 制指标 主要有药 占比 、 实际报销 比例 、 个人 自费率等 。 从 统计数据 看 , 我 院人均医疗费用增长较快 , 其中, 高值耗材 和高档抗生素的大量使用是主要因素。 例如 , 眼科用人工晶体 , 国产价格为 6 0 0 元左右 , 而进口晶体价格在 1 5 O o _ - 2 0 0 0 元, 随 着人们收入的增长和报销比例的提高 , 绝大部分患者选择使用 进 口晶体 ; 类似的选择在使用心脏瓣膜 、 心 内介入材料尤为明 显。 控制人均费用过快增长可 以从两方 面着手 , 一是积极参加 耗材统购招标, 尽量选用质优价廉目在新农合报销 目录内的耗材 ,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二00一年八月十日)各省辖市物价局、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

按照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有关规定,我们在成本调查、服务项目归并、实施价格听证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与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行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此次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统一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该《规范》对每个项目都明确制定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凡未列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设置和收费。

二、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思想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调整和规范相结合。

通过增设诊查费,适当提高住院费、手术费、护理费、治疗费等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降低CT、核磁、ECT、X-刀、伽玛刀、眼科准分子、彩超等20余种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和药品虚高价格,改善医院收入结构,完善医疗机构费用补偿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思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思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思考【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国实施了已近七年,在七年间,随着政府资助力度的逐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资金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如何使用好这么庞大的资金,使老百性能够得到更好的实惠是政府各部门一直在研究的问题。

而乡镇卫生院作为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且是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中间力量,在新农合制度的实施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以宝丰县乡镇卫生院近几年的医疗数据为依据,对乡镇卫生院在新农合制度下如何健康发展谈一点浅见。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乡镇卫生院报销医疗行为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居民人数占全国人数的70%左右,所以“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稳定、社会稳定的根基。

而医疗保障问题更是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的关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让广大农民直接受益的一项伟大的民生工程。

而乡镇卫生院作为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且是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中间力量,在新农合制度的实施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宝丰县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基本情况宝丰县2006年新农合参保人数为240728,参保率58.14%,筹集基金总规模为1335.54万元,2012年参保人数425610,参保率为99.3%,筹集基金总规模12342.69万元。

随着筹集资金总规模的迅速大幅度增长,农民的住院补偿费用也得到大幅提高。

表1是自新农合实施以来宝丰县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情况。

随着新农合报销比例的逐年提高,基本解决了农民看不起病,不敢生病的现状,而随着住院人次的增加,也盘活了乡镇卫生院。

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无疑让农民、医疗机构和药商都获得了丰厚的收益。

表2是宝丰县乡级医院近几年的医疗数据。

二、存在问题1、随着住院补偿比例的提高,病人向上分流的现象凸显。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新农合报销比例的逐年提高,农民住院人次得到大幅提升,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得以有效缓解,但是就医流向比例和基金流向比例却在逐年下降。

2021年[新农合付费方式 ___办法] 医保付费方式 ___

2021年[新农合付费方式  ___办法] 医保付费方式  ___

[新农合付费方式 ___办法] 医保付费方式 __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额预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 ___试点工作要求,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额预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受益面,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不断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

第三条 __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建立新农合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能力,调动他们转变观念、规范服务、降低成本的积极性,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广大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维护参合农民利益。

第四条县内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均实行总额预付。

第五条 ___新农合补偿资金付费方式,试行总额预算和人头付费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按期预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转回,违规查处的方法。

第六条完善措施,强化监督。

门诊补偿采取次均费用和补偿费用总量控制。

住院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次均费用、目录内等预警,违规费用不予拔付。

第二章基金分配和总额预算第七条总额预付的基金新农合医疗基金,并以乡镇为单位和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量进行预算。

第八条根据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基金分配为:风险金、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35元提取)、大病统筹基金。

大病统筹基金预算为:5%的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基金、8%的结余基金、5%的县级统筹、82%的住院统筹基金。

第九条门诊统筹基金用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补偿。

乡、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分配比例为1:9或2:8(由乡镇卫生院根据测算数据进行分配)。

第十条各乡镇的门诊统筹预付基金按85%予以拔付,5%为结余基金,5%为县级统筹,5%为统一调配拔付基金。

第十一条门诊统筹基金总额预算原则是公平享有、不搞均摊。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的通知豫卫农卫[2013]17号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财政局,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现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3日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河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现就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受益面。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病统筹,也可适当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

既要最大程度地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又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确保基金安全。

(三)坚持方案相对统一。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医疗消费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浮动乡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但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执行全省统一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四)坚持便民利民宗旨。

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简化报销补偿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

(五)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合理分流病人,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二、具体内容(一)合理分配和使用基金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含家庭账户资金、一般诊疗费支付资金)和风险基金,不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

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分配比例控制在基金总额的25~30%,大病统筹基分配比例控制在基金总额70~75%。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没有全民的健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理念,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遵循城乡统筹、平稳过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路径,统一政策、完善制度、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强化管理、提升服务,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在全省范围内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到2016年11月底,各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本统筹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运行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经办服务、统一统筹层次的制度,确保服务和待遇持续提升、公平可及,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三、基本原则(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促进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积极稳妥,有序过渡。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逐步整合管理职能和经办机构,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制度顺畅接续、有序平稳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豫财社〔2023〕200号•【施行日期】202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23〕200号各省辖市财政局、民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民政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社会事业局,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6号)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请将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19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市县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市县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你市(县)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0〕17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河南新农合实施总额预付制度 拒绝 乱花钱

河南新农合实施总额预付制度 拒绝 乱花钱

河南新农合实施总额预付制度拒绝"乱花钱"我省新农合住院费用支付制度将改革总额预付,不准医生过度用药、过度检查控制转诊转院,到省级医院住院需开证明阅读提示对患者过度用药、过度检查,新农合资金的使用效率随之降低。

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遏制。

4月7日,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实施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在省、市、县、乡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预付,约束过度医疗行为。

我省是全国率先全面铺开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的省份。

5月1日,县、乡医疗机构“总额预付”正式开始实施;6月1日,省、市医疗机构也将全面启动支付制度改革。

【问题】过度医疗等致新农合基金使用率降低据统计,目前全省参合人员达7965万人,参合率97.65%,居全国前列。

我省参合人员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达15万元,居全国第一。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日益显现。

”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表示,首先,医疗需求增长与保障供给不足并存。

特别是今年以来,我省参合人员住院人次急剧增长,1-2月份比去年同期增长26.67%,但统筹基金的增长幅度仅为17.12%。

与此同时,新农合基金总量有限,但“小病大治、没病也治”的现象造成卫生资源浪费,过度医疗、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趋利现象普遍存在。

此外,分级医疗制度未形成,造成病人流向不合理。

刘学周说,实施以总额预付为主要内容的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就是让“要医疗机构控制费用”向“医疗机构要控制费用”转变,变按项目付费为总额预付,变事后监管为事前控制,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约束。

【新规】推行总额预付制度,管住医院“钱袋子”什么是总额预付?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介绍说,就是根据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总量,测算年度统筹基金预付总额,以收定支。

实行“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支付,每月初按当月预付额的90%预拨医疗机构。

若实际发生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不高于30%的比例承担,其余由医院自己承担。

原则上,市级医疗机构预付总额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20%以内,乡级医疗机构则控制在15%以内。

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是多少

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是多少

河南新农合⼤病保险⼆次报销⽐例是多少当下,困扰农村的⼀项重要顽疾就是患病,看病难的⼀系列问题。

特别是得了⼤病,很多农村家庭都束⼿⽆策。

为此,国家下发了⼀系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民举措。

本⽂将为您介绍河南新农合⼤病保险的相关内容。

城镇居民⼤病保险将实⾏省级统筹,全省统⼀筹集、管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河南新农合⼤病保险⼆次报销⽐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城镇居民⼤病保险将实⾏省级统筹,全省统⼀筹集、管理和使⽤⼤病保险资⾦,执⾏统⼀的政策,各地城镇居民的报销起付线、报销⽐例、报销封顶线完全相同。

“全省1200多万名‘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员,将⾃动享受该项保险。

”省⼈社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说,只要参保群体在⼀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发⽣的合规⾃付费⽤累计超过1.8万元,就可享受⼤病保险的“⼆次报销”。

新农合⼤病保险⼆次报销⽐例:主要覆盖全省“参合”农民,筹资标准分为每⼈16元、15元和14元三档次。

起付线为1.5万元,1.5万~5万(含5万元)报销50%,5万~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55%,10万元以上报销65%。

年最⾼报销额30万元。

城镇居民⼤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病患者发⽣的⾼额医疗费⽤给予进⼀步保障的⼀项制度性安排。

城镇居民⼤病保险资⾦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中划拨,城镇居民不⽤另外再缴费。

为最⼤限度减轻参保城镇居民⼤病医疗费⽤负担,⼤病保险实⾏医疗费⽤越多,报销⽐例越⾼的政策,分段按⽐例报销,年度最⾼⽀付限额为30万元。

“参保居民在⼀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个⼈只需负担⼀次城镇居民⼤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付医疗费⽤参加⼤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剩余费⽤不再重复参与累计报销。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的知识。

希望⼩编的这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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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预付制实施的影响分析——对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行为的影响分析

总额预付制实施的影响分析——对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行为的影响分析

——对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行为的影响分析杨萌萌 河南中医学院摘要:总额预付制作为有效控制医保费用支出的付费方式,在我国已经实施了三年多的时间。

本文通过国内外总额预付制实施的情况出发,从其对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行为的影响三个方面分析总额预付制实施对我国医疗体制的影响。

关键词:总额预付制;影响分析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2-000158-02一、国外总额预付制研究概况 总额预付制是保险机构与医院协商提前确定好年度预算总额,继而根据这种额度进行支付的支付方式。

这种支付方式有很多优点,比如:医院既提供医疗服务又必须控制医疗费用,因此会努力在总额预算内利用最低成本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以实现一定的利润,结算简单导致监管简单,有利于保险机构降低管理成本,从而减少费用风险。

缺点方面是最重要的是很难准确制定预算标准,预算过高和过低都会导致医疗服务提供者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受损。

在国际范围内,很多国家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都经历了从后付制向预付制的发展的阶段[1]。

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曾指出,在我国总额预算管理的强化发展是将来医保付费方式的大势所趋,住院上向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发展,门诊上向按人头付费发展[2]。

DRGs 在德国实行了很多年,但未能达到 100%的覆盖,因为DRGs 对管理体系和管理基础的要求高,需要较高的管理成本[3],建立完善的临床诊疗标准和规范难度大,按照目前我国现状来说,恐怕无法取得较好的于控费效果。

但总额预付制则相对而言在管理上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和效果好的优点,符合我国医保支付方式发展的大趋势。

国际上,法国通过“总量控制,层层承包”的总额预付制方式对其医疗费用进行控制[4]。

作为另一个实行总额预付制的典型国家,德国也将总额预付制作为主要控制医疗费用的方式。

德国将门急诊与住院医疗服务相互独立进行支付,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采用现收现付方式,进行总额预付制支付方式。

河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河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河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河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9月11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获悉,河南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工作于9月10日启动,至12月31日结束。

原则上不延长缴费期,请及时缴费,以免影响个人待遇享受。

河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根据相关文件,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为进一步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调整为自然分娩不低于1000元,剖宫产不低于2000元。

河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按照规定,2023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

河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渠道为方便缴费人缴费,税务部门作为征收机关,提供了线上线下多元化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渠道,为个人或家人缴费。

一、线上缴费1.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关注,实名登录后,点击“服务”-“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

2.通过“支付宝”缴费。

登录支付宝,搜索“社保缴费”,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3.通过“豫事办”缴费。

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4.通过“河南税务”APP缴费。

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河南税务”APP下载并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5.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找到“社保费申报”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二、线下办理1.大中专学生原则上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豫政办[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1〕2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同时坚持以投入换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

二、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

各地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

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服务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并逐步调整到位。

河南省新农合报销政策流程

河南省新农合报销政策流程

河南省新农合报销政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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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卫农卫[2009]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9.08.28【实施日期】2009.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卫农卫〔2009〕5号)各省辖市卫生局、财政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财政局:为指导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工作的开展,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0年版)的通知》(豫卫农卫〔2009〕4号)有关精神,现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试行)逐步实施普通门诊统筹,是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受益面,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和参合农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0年版)》精神,为推动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新农合门诊统筹包括普通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

2010年,各省辖市要在继续完善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的基础上,选择乡村两级卫生服务网络比较健全、新农合管理比较规范的2-3个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试点,鼓励各省辖市积极创造条件,整体推进,原则上省政府确定的医改试点县(市、区)要全面实行门诊统筹,以往实行门诊统筹与家庭账户相结合的县(市、区),2010年要全面过渡为门诊统筹模式。

2011年进一步扩大门诊统筹覆盖范围,力争到2012年全省所有开展新农合县(市、区)全部实行门诊统筹。

河南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比例

河南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比例

河南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比例二次报销在多少天范围之内可以报销今年10月1日起,河南将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又称大病二次报销,根据政策,除了正常新农合报销外,今年1月1日后生病的参合农民还可进行二次报销,二次报销起付线为1.5万元,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目前,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向各地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督促实施。

二次报销补偿比例分三档,最低为50%8月7日,71岁的黄女士出院了,因为炎性肠病而紧急住院的她,在医院内花了6.5万元,新农合报销后,她还自付了3.5万元。

幸运的是,她赶上了我省即将实施的大病保险政策。

“全省的大病保险政策是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过,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省卫生计生委农村卫生处调研员戴能光说。

以黄女士为例,经过核准,新农合报销后,她自付的3.5万元费用中合规费用为3万元,届时,她的新农合二次报销金额为(3万元-1.5万元)×50%=7500元。

再举一例,78岁的肺癌患者刘先生住院共花费40万元,除去新农合报销后自付20万元,经核查,20万元费用中合规费用为15万元,那么,他的二次报销金额则为(5万元-1.5万元)×50%+5万元×55%+5万元×65%=7.75万元。

此外,新农合大病报销只能报销“合规费用”,该费用暂定为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

钱从哪来不再交钱,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参合农民不需要另外交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省卫生计生委农村卫生工作处处长王耀平说,筹资标准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差异化筹资依据,今后,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将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及基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

据戴能光介绍,2014年度,我省的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收入高的地市筹资水平也高,比如郑州市是每人16元,周口市是每人14元。

新农合制度十年观察:是“老鼠守仓”还是“一肩挑”

新农合制度十年观察:是“老鼠守仓”还是“一肩挑”
新农合制度十年观察: 老鼠守仓” 是“ 还是“ 一肩挑"
白剑 峰
1 卫生 部 门最 熟悉 医院 的“ 猫腻 "谈 判 能 力很 强 , 以把 每个病 种 的 费 , 可 用压到最低 。 倒逼 医院控制成本 , 确保新农合资金最大限度用在农 民身上
在 河南省胸科 医院 , 记者 见到正在结账 出院的蔡全胜 。他是 河南省 民权县 尹店 乡苏庄 村人 , 因患肺结核 住 院 3 多月 , 个 医疗 费一共是 39万余元 , 际报 销 2 . 实 . 5万 余元。根 据规定 , 凡是新农合政策 报销 范 围内的项 目, 省级 医院可 以报销 7 % 0 。在蔡 全 胜 的费用 清单上 , 记者看 到 : 药品总费用 23 5 , 中 自费药仅 2 元 ; 77 元 其 5 诊疗 总费 用为 1 7 , 中 自费项 目支 出为 1 4 元。 7 元 其 19 7 3 患者 的 自费项 目支 出为何 这 么少? 河南省胸科 医院院长苑星说 : 自从新农合支 “ 付 制度 改革 以来 , 医院再 也不能乱开 药 了。 如果 患者 自费项 目比例超标 , 医院就得 自
2 卫生部门“ 一手托两家"既能充分考虑“ , 两家" 的利益诉求, 又能有效抑 制“ 两家” 的矛盾冲突, 有利于实现满足医疗J务需求和控制医疗费用的平衡 j 艮
有 一种观 点认 为 , 生部 门既管新农合 资金 , 卫 又管 医疗机构 , “ 鼠守粮 仓” 是 老 , 自己怎能管好 自己呢? 而另 一种观点则认为 , 生部 门既管 医疗保 险, 管医疗服 务 , 以统筹协调 二 卫 又 可 者关 系, 免两个部 门分别管理导致 的利益博弈。 避 卫 生部 部长 陈竺 曾形象地 说 , 医疗保 障和 医疗服 务之 间并 不是 互相 掣肘 的关 系, 而是共 同服务于健康 改善 的关 系。 如果 比作 一个人挑担子 , 么这个人 的 目标就 那 是 改善健康。 一副担子 只有挑在 一个人 的肩膀上 , 才能更好地兼顾两个筐 的平衡 。 因 此, 新农合 的管理模 式又被称为“ 一肩挑” 。 美 国著 名经济 学家弗 里德 曼 曾把人 类 的经 济活动分 为 四类 : 一类是“ 自己 第 花 的钱 , 自己的事” 第二类是“ 自己的钱 , 办 , 花 办别人 的事” 第 三类是 “ , 花别 人 的钱 , 办 自己的事” 第 四类是“ , 花别人 的钱 , 办别人 的事” 其 中, 。 第一类花钱最少 、 率最高 ; 效 第 四类花钱最 多、 效率最低。 而卫 生部 门管理新农合资金就属于第一类。 浙江省 卫生厅 副厅 长徐润 龙说 , 守粮仓 的老 鼠之所 以偷 粮 , 根本 原 因是 由于粮 仓不是老 鼠的。否则 , 鼠肯定 能看好 自己的粮食 , 老 合理取用。集医疗保 障与医疗服 务于 一体 的管理体制 , 从财政 角度看 , 应该是 强化 了医保 资金 的预算管理 ; 从支付方 式 改革 的角度看 , 以理解 为一种更 高层次 的总额预付 制度 , 可 这也是 国际上 先进 国 家 医保制度 的发展趋势。 北 京大学 医学部 主任助理 、 共卫 生学 院教授 吴 明认 为 , 公 医疗保 障 与 医疗服务 管理分 离, 客观 上形成 了两个 部 门之 间 的博 弈, 缺乏政府 多个部 门有效合作 激励 在 机制 的前提下 , 不利 于在 改善 患者健康 的同时控制不合理 的 医疗 费用。 由于社保部 门缺 乏行 政管理 手段 , 些 医疗机构 利用信 息不对称 的垄断地位 与社保 部 门“ 一 讨价 还价” 将责任 转移给社保部 门, 的甚 至推诿病人 , , 有 把风 险转嫁给患者。 医保部 门更 为关注 资金 的收支平衡 , 没有把 控制 医保 费用 与改善 患者健康 有机 结合起来。在 管 理新农 合 的过程 中, 生部 门可 以采用 有效 的支 付方 式, 卫 结合对定 点 医疗机构 的综 合考评 , 促使 医疗服务行 为规 范化 , 控制 医疗费用 的不合理增长。 中国社科院劳动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 中认为, 卫生部 门“ 一手托两家”既能 , 充分考虑“ 两家” 的利益诉求 , 又能有效抑制“ 两家” 的矛盾冲突, 不偏不倚 , 引导供 需双 方的行为 向着合理的方 向发展 , 有利于实现满足 医疗服务需求和控制 医疗费用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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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农合住院费将“总额预付”下月起县乡实施
2012年04月09日07:37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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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什么是总额预付?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介绍说,就是根据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总量,测算年度统筹基金预付总额,以收定支。

实行“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支付,每月初按当月预付额的90%预拨医疗机构。

若实际发生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不高于30%的比例承担,其余由医院自己承担。

原则上,市级医疗机构预付总额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20%以内,乡级医疗机构则控制在15%以内。

对患者过度用药、过度检查,新农合资金的使用效率随之降低。

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遏制。

4月7日,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实施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在省、市、县、乡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预付,约束过度医疗行为。

我省是全国率先全面铺开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的省份。

5月1日,县、乡医疗机构“总额预付”正式开始实施;6月1日,省、市医疗机构也将全面启动支付制度改革。

(记者谭萍实习生党豪杰)
【问题】
过度医疗等致新农合基金使用率降低
据统计,目前全省参合人员达7965万人,参合率97.65%,居全国前列。

我省参合人员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达15万元,居全国第一。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日益显现。

”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表示,首先,医疗需求增长与保障供给不足并存。

特别是今年以来,我省参合人员住院人次急剧增长,1-2月份比去年同期增长26.67%,但统筹基金的增长幅度仅为17.12%。

与此同时,新农合基金总量有限,但“小病大治、没病也治”的现象造成卫生资源浪费,过度医疗、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趋利现象普遍存在。

此外,分级医疗制度未形成,造成病人流向不合理。

刘学周说,实施以总额预付为主要内容的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就是让“要医疗机构控制费用”向“医疗机构要控制费用”转变,变按项目付费为总额预付,变事后监管为事前控制,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约束。

【新规】
推行总额预付制度,管住医院“钱袋子”
什么是总额预付?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介绍说,就是根据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总量,测算年度统筹基金预付总额,以收定支。

实行“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支付,每月初按当月预付额的90%预拨医疗机构。

若实际发生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不高于30%的比例承担,其余由医院自己承担。

原则上,市级医疗机构预付总额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20%以内,乡级医疗机构则控制在15%以内。

同时,严格控制各医疗机构参合患者次均住院费用。

市、县、乡级医疗机构分别不得超过5%、8%、10%。

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所占比例,市、县级医疗机构分别不得超过10%、5%。

乡级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和目录外诊疗项目。

省级医疗机构的参合患者次均住院费用,与上年度相比,增长幅度不得超过3%,超出部分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全额承担。

年度内目录外药品费用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当年药品总费用的15%。

【规范】
控制转诊转院,引导参合患者合理分流
2011年,我省在县外医院就诊的参合患者占18.56%,但所用新农合资金却高达41.73%。

参合农民得病后希望到大医院,找最好的医生救治,其中也存在小病大治现象。

王耀平说,今后,患者转诊转院制度将更加规范。

参合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除急诊外,对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

同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对未出示转诊证明的参合人员履行告知签字义务,对未履行告知义务直接收住的参合人员,其10%的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通过引导参合患者合理分流,逐步形成分级医疗制度。

对分解住院、向门诊转嫁费用,或通过使用劣质材料、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等方式降低服务质量的,该患者补偿款由医疗机构全额支付。

王耀平表示,各级卫生部门将制订综合考核和奖惩方案,重点对次均住院费用、平均床日费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所占比例等关键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总额结算和确定下年度医疗机构预付总额的依据。

对因不主动配合,群众意见大,协议履行不力等原因影响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地区和单位,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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