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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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分包合同管理制度1.项目部必须建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索赔、解除、终止、争议解决以及控制和评价等程序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2.项目部应设立分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总工负责审核内部结算数量;工程部负责收方;预算合同部负责劳务队伍调查评定、分包合同谈判和签订、内部结算和清算;其他部门负责与分包合同评审和内部结算的有关事宜。

3.公司要严把分包合同审查关,分包合同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评审;公司主管部门应重点对结算单价、工程量加强监管并建立相应的工程量、合同、结算台账,做到量价合一、账表合一,使分包单价和结算处于可控状态。

6.3.3 劳务队伍调查评定和注册使用管理1.项目部应协助公司做好劳务队伍的内部注册、使用、管理、年检及信誉评价等工作。

2.劳务队伍调查评定和注册、年检及信誉评价必须严格按照《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中铁七程〔2007 〕 191 号)规定执行。

3.劳务分包队伍的使用⑴ 劳务分包队伍使用,选择原则上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背靠背谈判、推荐、集体决策等方式。

⑵ 分包队伍使用应根据工程特点在已注册的劳务分包队伍中选择,一般一项工程不少于 3 个劳务分包队伍竞标。

⑶ 分包队伍使用、决策等工作应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⑷ 分包队伍的使用、选择应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保留招标过程资料。

6.3.4 测算、制订分包内部指导价1.项目开工前,公司预算合同部要深入现场,准确测算并及时下达《项目内部(劳务)分包指导价》,并指导、协助项目部开展分包管理策划。

2.局指挥部或代管项目部应加大对分包单价的协调力度,组织各参建项目部统一分包单价,加强集中采购,合理降低分包和采购价格。

6.3.5 签订分包合同1.合同文本必须以局制定的分包合同范本为基础,结合项目特点和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后,方可使用。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分包人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使用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按照订立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从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手续,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不得从事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应当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签订和变更、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第六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

第七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名字、性别、年龄、号码等身份信息;(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工作内容;(三)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及终止条件。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当依据双方商议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期限履行,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后确实发生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商议解决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原因或者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分包配合管理制度

分包配合管理制度

分包配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分包工作,合理分工,实现项目高效管理,提升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项目中的分包工程管理。

第二条分包工程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分包。

第三条分包工程应符合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适用于相关标准。

第四条分包工程应在具备相应资质、信誉和实力的分包单位中选择。

二、分包管理人员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分包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分包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分包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完成分包管理工作。

第七条分包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善于协调各方面的资源,能够有效处理分包工程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八条分包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保证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分包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举办的分包管理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

三、分包管理流程第十条分包管理流程包括分包计划、分包选择、分包签订、分包管理和分包结算五个环节。

一、分包计划:公司施工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前,分包管理人员应制定分包计划,并进行相关部门的审批。

分包计划包括分包工程的范围、数量、工期、费用等相关信息。

二、分包选择:分包管理人员应根据分包计划,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估,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和实力的分包单位。

三、分包签订:分包管理人员应与被选中的分包单位签署分包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分包管理:分包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包括监督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进度控制等。

五、分包结算:分包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单位进行结算,及时支付分包款项。

四、分包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分包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包范围和分包金额。

第十二条分包管理人员应及时获取分包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企业报告和施工计划等材料。

第十三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明确工程的范围、质量、进度和安全责任,并要求分包单位保证分包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模版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模版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并确保质量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

二、分包单位的选择与合作1. 分包单位的选择总包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分包单位进行合作。

分包单位应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

2. 分包合同的签订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明确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条件等。

三、分包单位的管理1. 人员管理分包单位应合理安排和管理施工人员,确保他们具备相关资质,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等。

2. 设备管理分包单位应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使用性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设备的检修记录和保养证明。

3. 原材料与材料管理分包单位应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原材料和材料,并按照工程需求定期进行质量检测。

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原材料和材料的采购记录和质量检测报告。

四、施工过程管理1. 进度管理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协调一致,共同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进行进度跟踪和评估。

分包单位应按照计划实施施工工序,如遇延期或改动,应及时与总包单位沟通并取得书面确认。

2. 质量管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共同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

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控制要求操作,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或报告给总包单位。

3. 安全管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共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安全管理计划和教育培训的记录。

五、合同执行与结算1. 合同执行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相互配合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通过书面协商达成一致。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确保分包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高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分包资格与选择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分包活动。

2. 选择分包单位时,应综合考虑其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历史业绩和信誉等因素。

3. 分包单位的选定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三、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要求、工期限制、支付条款等。

2. 分包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分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质量管理1.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五、安全生产1.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分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分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总包单位报告。

六、进度管理1. 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总包单位备案。

2. 分包单位应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进度计划,应及时与总包单位沟通,并取得同意。

七、结算与支付1. 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结算申请。

2.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3. 分包单位在收到合法的结算款项后,应及时支付给下属工人和材料供应商。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防范与控制因合同签订、条款约定、履约不当造成的纠纷及损失,维护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承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除路基土石方、桩基础、地下围护结构及业主指定项目可采取专业分包模式外,其余项目必须采用劳务分包模式进行合同签订及组织管理;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所有工程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原则;且施工队伍一律不得挂带有“公司”名称对外从事经济活动,防止因法律主体不明造成经济纠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各级均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经济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参与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合同管理。

1、公司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并下发合同范本及相关附表。

(3)负责劳务合同的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合同的报审、签订和履行等工作。

(5)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组织对公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2、工程指挥部职责(1)负责所属项目合同初评审,确保上报完整、齐全、科学合理的合同评审资料;其中合同额超100万元的必须由工程指挥部经理签字(其他由总经济师签认)。

(2)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合同的报审、签订和履行工作。

(3)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3、项目部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对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调查考证、合同谈判、拟定合同、合同评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报批合同、修订及签订合同和合同对下交底等工作。

(3)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负责各种合同管理报表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及时向上级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管理台账、合同原件及其相关资料。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职能,制定企业信用标准,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产品的使用。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新疆建筑法》、《新疆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新疆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劳务分包纠纷处理

劳务分包纠纷处理

劳务分包纠纷处理劳务分包是指主体雇佣劳务公司或个人进行劳动生产,将其获得的劳动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由于劳务分包涉及多个主体间的权益关系,常常容易引发纠纷。

本文将就劳务分包纠纷的处理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探讨,并提供解决劳务分包纠纷的建议。

一、劳务分包纠纷的处理方法劳务分包纠纷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途径。

下面将对这四种途径进行详细介绍。

1. 协商协商是解决劳务分包纠纷最简单、直接的方式。

当纠纷发生时,双方可以通过彼此的沟通和商议,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协商的优点是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有利于维护合作关系。

但协商也可能因为双方立场不一致,导致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2. 调解调解是指由中立的第三方对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对双方提出的意见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并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调解的优点是能够快速解决纠纷,减少法律程序的时间和费用。

但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性,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可能需要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

3. 仲裁仲裁是指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协议,对纠纷进行公正、独立、终局的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效力。

仲裁的优点是速度快,程序简单,不受地域限制,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

但仲裁费用较高,而且裁决结果对双方均具有强制性。

4. 诉讼诉讼是指将纠纷交由法院进行裁决的方式。

通过法律程序,法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事实,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诉讼的优点是法院对不履行判决的一方有强制执行权,裁决结果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但诉讼程序较为复杂,耗时长,费用较高。

二、劳务分包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务分包纠纷的处理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以下是与劳务分包纠纷处理相关的几个常见法律法规的介绍。

1. 《劳务派遣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劳动供给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规定了派遣工的用工期限、福利待遇、工资支付等内容,为劳务分包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分包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分包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第四条分包工程项目按照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程序进行组织实施。

招标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实力符合要求。

第二章分包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主管组成,负责批准分包计划、评审分包合同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分包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分包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

第三章分包管理程序第八条分包工程项目应当经过招标程序确定分包单位。

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报价等环节。

第九条分包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示,并发布在公开透明的渠道。

第十条分包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应当充分考虑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实力等因素,确保分包单位具备开展工程项目的能力。

第十一条分包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应当真实、合理、公平,遵循市场价格原则,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分包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分包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第五章分包管理监督和考核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分包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分包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对分包单位的绩效进行考核,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等指标。

第十七条公司对分包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六章分包管理信息化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分包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分包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颁布日期:1998.11.10文号:水利部水建管[1998]48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外的施工单位施工,但仍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承包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全部工程分包。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物不得分包;地下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以及附屑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工程需经项目法人批准方可分包,但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再次分包。

分包工程量除项目法人在标书中指定部分外,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的30%。

主要建筑物和允许分包项目的内容,由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 分包单位应持有营业执照和具备与分包工程专业等级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具备完成分包工程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机械设备。

第六条 经由项目法人批准的分包工程,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报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工程师)批准。

分包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同时,分包合同还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第七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工作的管理,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

第二章 项目法人职责第八条 项目法人应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分包内容不符合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求或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 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第十条 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雇用劳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劳务进入建设工地及变相分包。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项目分包的管理,提高分包管理质量,保障企业权益,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经理部现有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2分包管理应遵循充分竞争、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1.3 商务部、劳务部分别是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专业分包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代表经理部进行分包合同的施工履约。

第二章管理职责2.1经理部商务部、劳务部●负责分包的管理,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对分包商的考察、评估、洽谈及合同起草、签订工作;●督促项目经理部按时办理分包付款结算,审核分包付款结算。

2。

2经理部项目管理部、财务部是项目分包管理的配合部门,配合对项目分包的管理工作.2.3项目经理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分包管理规定;●参与分包商的考察、洽谈及合同起草、签订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分包合同的履行,评价分包商履约行为;●负责协调分包商间的关系。

第三章基本流程3.1工程承接后经理部商务部组织人员在三十天内编制项目完整的施工图预算,根据编制好的施工图预算在十日内项目经理部制定分包工程计划,并报经理部商务部审核.计划中要有分包内容、工程量、收入单价、合价以及计划分包招标时间、分包进场时间等。

3.2分包主管部门按分包计划规定的招标时间组织招标,同时项目经理部要提前二十日填写分包招标申请表。

3.3所有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由经理部完成,项目无权自行签订,分包合同必须经过经理部评审后才能签订.原则上分包商须在签订合同后才能进场。

3.4分包付款结算项目经理部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流程办理,于每月26日前将项目经理部审核后的当期付款结算送到分包主管部门,逾期当月不再办理,相应责任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3.5分包付款结算在经理部审核确认前不得提供给分包商,在经理部审核确认后将一份发放给分包商并签收.3。

6分包商的付款由经理部确定,项目施工期间在规定的时间报送资金计划,资金计划中必须列出全部的分包单位、结算额、应付款总额、已付款、欠款、计划付款等。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简述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简述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简述摘要:合同准备、工程发包、合同的文本形式、结算办法关键词: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形式认真分析与业主之间的主承包合同,对适合于分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总体规划,有计划的将合同目标、合同责任及风险分解至各分包合同中。

按有利于分清责任、有利于费用计算的原则,合理确定合同之间的衔接界面,包括工作内容的衔接,合同工期的衔接、安全质量责任的衔接以及对应费用1 合同准备(1) 建立合同关联表,有利于明确各合同之间的关系,包括分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关系,分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关系,分包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关系。

(2) 合同条款的制订应召集相关部门人员集体商讨后上报分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审批,这样既有利于合同内容的完善严谨,又有利于合同执行人员对合同条款的理解。

2 工程发包(1) 发包前将《工程分包申请表》及工程分承包方的资审材料上报至桥处工程分包管理机构。

(2) 选择工程分承包方,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①工程分承包方具备的资质等级必须与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要求相符,并经过资质审查合格;②工程分承包方负责人与我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有关管理人员无亲属关系;③必须对工程分承包方的人员状况、机械设备状况、履约能力,国家规定的各项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明等原件)进行调查与核实;④通过招(议)标程序,经过施工实力、施工方案、工程造价、工期、质量综合比较后优选确定工程分承包方。

(3) 工程分承包方必须提供以下资审材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明、安全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的授权书等原件;②填定《工程分包方一般情况表》③工程分承包方人员状况、机械设备状况、财务状况证明材料;④、工程分承包方近五年内完成类似工程经历、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合同价等。

(4) 符合上述发包条件后,经分公司集体研究,相关人员参与,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5) 双方签定分承包合同时,必须要求分承包方提供履约保函。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依据、目的]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水利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政府参与投资且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

第三条[监督管理]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分包定义]本规定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水利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但仍履行并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分包种类]水利工程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规定所称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与分包工程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承包人是指已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企业或组织以及取得该企业或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本规定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或劳务作业的企业或组织。

第六条[分包方式]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项目法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第七条[分包限制]水利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由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

本规定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八条[资质条件]承揽工程分包的分包人必须具有与所分包承建的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包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沪建建[95]第0081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包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沪建建[95]第0081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包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包分包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2月13日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沪建建(95)第0081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总承包、承包、分包行为,健全建设工程承包责任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承包方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方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监督,要办理报建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

对实行分包的项目,建设方须具备发包资格和条件,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部分工程分别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包,也不得强行指定分包单位或工程物料的采供渠道。

第四条建筑企业须按企业资质证书(外省市企业还须根据进沪施工许可证和经营手册),规定的范围承接工程施工,不得擅自越级承包或超越经营范围。

第五条建筑企业承包工程实行总承包负责制。

承包方应与发包方(业主或总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承包方(包括总承包方、施工承包方),对该合同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等应全面负责。

第六条建筑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得将与工程承包内容相一致的工程施工转包给其它施工企业,并从中收取费用。

第七条分部及部分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可以实行分包,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分包工程承包单位具备与分包工程相符合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

(二)分包发包方与分包承包方要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益、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分包发包方须承担对分包工程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四)分包承包方承包的工程施工须自行完成,不得再行分包。

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分包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或专业承包工程中的劳务施工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分包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分包施工;分包队伍必须持有我公司完备的施工准入手续,分公司或项目部方可录用。

分包工程必须依法进行,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禁止对个人分包工程,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施工项目。

工程分包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

第四条凡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必须在施工前签订书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严格禁止先施工后补签合同。

签订分包合同时分包队伍要提交合格分包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洽谈、签订、履行要签订的分包合同等内容的授权。

第五条非主体工程的工程分包项目,应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凡是施工总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有明确约定的,须遵守施工总包合同的约定。

第六条使用与施工总包合同相同名称的公司分包合同专用印章签订分包合同.公司分包合同专用印章由公司统一制作,发放给各分公司使用.第七条分包合同拟定(一)签订分包合同要使用公司统一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二)公司直属项目部分包合同由项目部负责拟定;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包合同由分公司负责拟定或责成项目部拟定。

(三)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分包合同文本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应事先将当地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报送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分包合同评审、签章、签署与审批(一)地表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价款8000万元以上、矿山工程施工总包合同价款3000万元以上以及公司重点关注的工程项目、分包合同额500万元以上分包合同评审流程如下:1、由分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在分包合同评审签章审批单上签署评审意见;2、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在分包合同评审签章审批单上签署对分包队伍的审核意见;3、公司法务部门对分包合同条款及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4、公司经营管理部综合审核并在分包合同评审签章审批单上签署意见;5、分公司在分包合同上签章,最后由项目经理在分包合同上签字。

项目分包商管理制度

项目分包商管理制度

项目分包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项目管理,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特制定本项目分包商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中涉及的所有分包商及其从业人员。

三、管理原则1.合作共赢:项目方和分包商应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工作,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2.诚实守信:分包商应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损害项目方利益。

3.安全第一:分包商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障工人和项目安全。

4.质量为本:分包商应注重工程质量,做到精益求精。

四、分包商的评审与选择1.项目方将依据自身需求和分包商资质进行评审,选择合适的分包商。

2.分包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和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考虑。

3.分包商选择应经过多方比较,综合评估,最终确定。

五、分包合同管理1.项目方和分包商应签订正式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2.分包合同应包括工程范围、工期、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分包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执行。

六、分包商管理1.分包商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

2.分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3.分包商应及时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积极配合项目方检验验收。

4.分包商在工程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与项目方沟通,共同解决。

七、项目安全管理1.分包商必须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工程安全。

2.分包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3.分包商应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

4.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分包商应及时报告项目方,并配合调查处理。

八、质量管理1.分包商应加强质量管理,做到精益求精,确保工程质量。

2.分包商应配合项目方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3.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分包商应立即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信用管理1.项目方将建立分包商信用档案,定期进行评估。

2.分包商信用良好者可获得更多合作机会,信用不良者将受到处罚。

3.项目方可在必要时对信用不良的分包商进行拉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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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分包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或专业承包工程中的劳务施工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分包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分包施工;分包队伍必须持有我公司完备的施工准入手续,分公司或项目部方可录用。

分包工程必须依法进行,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禁止对个人分包工程,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施工项目。

工程分包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

第四条凡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必须在施工前签订书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严格禁止先施工后补签合同。

签订分包合同时分包队伍要提交合格分包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洽谈、签订、履行要签订的分包合同等内容的授权。

第五条非主体工程的工程分包项目,应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凡是施工总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有明确约定的,须遵守施工总包合同的约定。

第六条使用与施工总包合同相同名称的公司分包合同专用印章签订分包合同。

公司分包合同专用印章由公司统一制作,发放给各分公司使用。

第七条分包合同拟定
(一)签订分包合同要使用公司统一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二)公司直属项目部分包合同由项目部负责拟定;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包合同由分公司负责拟定或责成项目部拟定。

(三)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分包合同文本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应事先将当地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报送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分包合同评审、签章、签署与审批
(一)地表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价款8000万元以上、矿山工程施工总包合同价款3000万元以上以及公司重点关注的工程项目、分包合同额500万元以上分包合同评审流程如下:
1、由分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在分包合同评审签章审批单上签署评审意见;
2、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在分包合同评审签章审批单上签署对分包队伍的审核意见;
3、公司法务部门对分包合同条款及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公司经营管理部综合审核并在分包合同评审签章审批单上签署意见;
5、分公司在分包合同上签章,最后由项目经理在分包合同上签字。

(二)地表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价款8000万元以下、矿山工程施工总包合同价款3000万元以下、分包合同额500万元以下的分包合同由分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分公司相关部门在分包合同上签署意见,最后由项目经理在分包合同上签章。

(三)分包队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与权限;缴纳不少于分包合同额5%的专项
保证金;签订优先支付使用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或委托我公司为其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授权文件。

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分包合同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分包合同审查、备案与归档
(一)分包合同统一报送经营管理部备案和归档管理。

(二)备案的分包合同按照归档要求统一编号。

(三)经备案和归档管理的分包合同必须与施工合同相对应。

(四)分包合同备案要提交已签章的所有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要向经营管理部提交分包合同评审签章审批单、分包队伍准入证等复印件。

(五)各单位应建立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台帐,按照施工合同分类对应,动态掌握本单位的履约的分包合同的实际情况。

第十条分包合同变更与签证
(一)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发生变更引发调整分包价款的,必须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过程要按照原合同审批程序办理。

(二)凡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签证,必须履行书面签证手续,项目部技术、计量、施工等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应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签证,不准计量结算。

第十一条
(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公司相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时,执行本规定。

(三)本规定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分包合同评审签章审批单
申请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分包合同名称
施工合同各称施工合同编号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住址
准入证编号分包队伍项目经理
分包形式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专项保证金万元结算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预算结算()其它()合同价款万元合同份数(正本份、副本份)合同期限月/天(年月日———年月日)
评审部门意见
财务
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主审人员:年月日
设备物资
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主审人员:年月日
技术质量
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主审人员:年月日
施工安全
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主审人员:年月日
经营管理
部门部门负责人:主审人员:年月日
申请单位领导
意见年月日劳务管理中心
年月日
法律事务部门
年月日
经营管理部
年月日
总经理
年月日
分包合同备案单
备案单位(章):
分包合同名称
分包单位
分包形式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分包合同价款
施工合同名称
施工合同价款
施工合同编号
经营管理部备案
意见及建议
经营管理部盖章
年月日
备案分包合同给
定编号
注:经营管理部备案后存档原件,提供备案单位一份签章的复印件,作为已备案的依据交分包合同履约单位与分包合同一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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