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把好七个关口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浙江省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行 使职 权 ,实 行 民 主决 策 、 民主 管理 和 民 主监 督 。 重 大事 项 应 由合 作社 成
员( 代表 ) 大会 讨 论决 定 ,成 员( 表) 代 大 会 表决 一 般 应 实行 一 人 一 票 ,也 可 以 按 交易 额 与 股金 额 相 结合 实行 一 人 多 票等 方 式 进 行 ,但 附加表 决 票 数 不得
分配 上 做 好 规 范完 善 工 作 ,完善 相 关
手续 ,及 时 变 更登 记 为 农 民 专业 合 作
大 ” ;有 的合 作 社 统 -  ̄ 务 和 销 售 能 社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同 时 规 范 税 务 登 ] E 力不 强 、盈 余 分 配 不足 ,致 使 农 民专 业合 作 社 的效 用没 有最 大 化 ;有 的 民 记 ,并 根 据税 收优 惠 政 策办 理 相 关 的
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作为合作社 方 式进 行 登 记 。规 范 股 权 结构 ,从 事 售 ,努力提 高产 品品牌档次和统一销
建设 与 发 展 的 重 中之 重来 抓 。 截 至 目 生产 的成 员 认购 股 金 应 当 占股 金 总 额 售 成 员产 品 的份 额 ,提 高 市 场 竞争 力
追 溯 、检 测 监 督等 制度 。根 据 生 产经
按 照 《 江 省 农 民专 业 合 作社 条 例 》 浙
的要 求 组 织 开 展 了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规 范化 建 设 活 动 ,特 别 是 在 《 民专 农
资 ,也可 以实 物 、 技术 、土 地 承 包经 营 权 等作 价 出资 。合 作 社 向成 员 签发 股 权 证 书 ,设 立成 员账 户 ,作 为所 有
额 的一 半 ;有 的合 作社 存 在 “ 股独 一
浙江台州:改善金融服务 助推合作社发展
台州 市党 委 、政 府 出 台一 系列 村 经营 管理 总站 )
20 l5 0. 1 24
贷 支 持 水 平 , 分 四 类 对 合 作 社 进 为 依 托 , 以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社 为 支
1 创 新 服务 方式 ,在 省 内率先 行支 持 ,统 一 实行 基 准 利 率 。2 0 撑 , 以政 府 相 关部 门的服 务 和 管理 . 07 出台 了 农 民专 业 合作 社 贷款 管 理 年 8 ,市 银监 分 局 召 开 了辖 内银 为保 障 ” 的 “ 月 三位 一 体 ”农 村新 型 办 法 ,开展 农 民专 业合 作 社 授信 , 行业 机 构 支持 农 民专业 合 作 社 发展 合 作 体 系 ,为 农村 金 融服 务 农 民 专 探 索 出 “ 民专业 合作 社 法人 授 信 工作 交 流 会 ,组 织农 村 合 作金 融 机 业 合 作 社搭 建 协 调平 台。2 0 农 0 9年 3 +社 员授信 ”授 信模 式 。
20 0 6年 1 2月 , 台州 市 银 监 分 行 直 接 授 信 贷 款 ” 0 7年 6月 , 。2 0 心社 员 ( 、监 事 会成 员 )名 义贷 局 印 发 了 关于 分 类 支持 农 民 专业 市委 办 、 理 市府 办 印发 关 于构 建 “ 三
款 12 .2亿 元 ,以 一 般 社 员 名 义 贷 合 作 社 发 展 的 指导 意 见 ,鼓 励 金 位 一 体 ”农 村 新 型合 作体 系的 实施 款 28 .6亿 元 。 主 要 通 过 以 下 几 种 融机 构 提 高对 农 民专业 合 作 社 的信 意 见 》 ,提 出构 建 “ 以供 销 合 作 社 方法 给予 扶持 :
助 社 的 试 点工 作 ,进 一 步 完善 了农 款 面 ” 在 党 委 政 府 的重 视 下 ,还 。 开 展 了 农村 信 用担 保 和农 业保 险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一步经济工作措施与责任分解》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一步经济工作措施与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4]91号【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13【实施日期】2014.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一步经济工作措施与责任分解》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91号)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一步经济工作措施与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3日下一步经济工作措施与责任分解一、总体要求坚持经济工作与专项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突出经济工作的中心地位不动摇,提振信心、集中精力抓经济,保持定力,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奋力赶超,确保实现“半年红”、“全年红”,上半年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全年全面完成市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一)咬紧牙关稳增长。
1. 确保工业稳步回升。
确立工业强市理念,重中之重抓工业,工业增长不低于8.5%。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等)一要优服务。
建立经常化的领导干部、科技人才联系企业、联系项目制度,走企不漏户,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碰到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二要强保障。
进一步加强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
做到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增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用土地“减量加速”。
及时包装养老健康产业、“五水共治”等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更多“戴帽”土地指标。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对产品前景好的企业,适当提高工业企业建设期资产负债率容忍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等)三要拓增量。
加快工业项目建设进度。
吉利V汽车、巨科轻量化、广汽吉奥等重大产业项目要加快落地、早日达产。
抓住国家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机遇,积极推进民企对接央企,深化与中国交建、北车集团、国机集团等央企的战略合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台政办函〔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2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台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日台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市高质量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总目标,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产出来”与“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管两手抓,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标准、监管、信用、应急管理和社会共治五大体系,逐步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治理格局,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高位稳定。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地产农产品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产地环境管理、投入品使用、检验监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预警应急、信用管理、社会共治等监管制度健全,“肥药两制”、绿色防控、生产过程管控、合格证管理等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台政办发[2011]143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的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68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存在形式,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是农村重要的基层组织。
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合法权益,解决广大社员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有利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夯实新农村建设物质基础;有利于建立健全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民主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一)组织机构规范。
全市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已全面完成,各地要全面构建证书合法、印章牌匾齐全、成员明确的规范组织主体。
乡镇(街道)要督促村经济合作社新老班子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做好工作移交。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村乡科技XIANGCUN KEJI10XIANGCUN KEJI 2021年2月(中)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苏迪翟书斌(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河南郑州450000)[摘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如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高质量发展成为当今农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乡村振兴应与现代农业相结合,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构建乡村振兴产业体系。
随着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纷纷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但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就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予以探讨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品牌;政策扶持[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909(2021)05-10-31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民增收乏力、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城乡差距较大等。
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实行的是一家一户经营土地的小农经济经营方式。
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需要改革传统的农业经济经营方式,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农业规模效应,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1-2]。
在此背景下,1997年12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桐屿小稠枇杷合作社建立,2005年5月浙江省台州市大红袍果业合作社工商注册成功,2007年7月山东省德州市庆云中澳养鸭专业合作社成立。
之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类型越来越齐全、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越来越高,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推动了我国农业经济快速发展。
然而,我国现有的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3-4],对农户的带动与辐射作用不够。
对于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因不能及时掌握市场需求信息,导致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存在问题;受资金、技术等条件的限制,产品多而不精,在市场上缺乏一定的竞争力[5-6]。
浙江台州把好七个关口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合 工商 部 门做 好 登 记把 关 服务 ,有效 地 解决 了合作 社 股金 设 置 、发 起 人和
管理 ,体 现 “ 社 自愿 、退 社 自由 ” 入
的基 本原 则 。 要 求规 范化 农 民专业 合
成 员身 份 、登 记 程 序 的真 实性 与 合 法 作 社 必须 具 有健 全 的成 员 ( 表 )大 代 性 问题 ,确 保 了农 业生 产 者 的主体 地 会 、理事 会 、监 事 会等 组 织 机构 ;成
化农 民专 业合 作 社 有符 合 法律 法规 规 退 社 制度 和 档案 管 理 制度 ,并有 完 整
定的章 程 ,农 民 占成 员总 数8 % 0 以上 , 成 员数 5 个 以上 :有 固定 的办 公 和服 O 务场所 ,正常运 行一年 以上。 的档 案资料 。 四是 把 好 服 务 关 ,规 范 经 营 行 为 。 鼓 励 合 作 社 积 极 为 成 员 提 供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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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月第 0年 2 12 期
示范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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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台州把好七个关 口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 李文训 黄联红
台州温岭市滨海葡萄专业合作社 理事长陈济林采摘 “ 滨珠 ”牌葡萄
上 世 纪 9 年 代 末 ,我 国 农 产 品 0 供 求关 系 发生 了深 刻 变化 ,产 销脱 节 问题 日益 突 出。 为解 决 农产 品 卖难 问 题 ,2 0 年8 ,农业部 门在 浙江省 台 00 月
民专 业合 作 社发 展 的 序幕 。 目前 ,全 市共 有农 民专业 合作 社 3 0 多家 ,成 00 员86 . 万个 ,带 动农 户5 多万 户。合 作 0 社 已涵盖 所 有 主导 特 色产 业 ,涉及 生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时间:2010-09-14 11:19来源:本站首发作者:童日晖点击: 380次浙江省上世纪末开始提出大力发展效益农业,现阶段又转型为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关键问题是,高效生态农业谁来发展?谁是生产经营的主体?通过近年来的摸索,浙江省已形成这样一种观点: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浙江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体系将是承包农户为基础,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为骨干。
根据这一思路,我们主要做了两项基础工作:第一项工作是土地流转。
浙江省的户均耕地面积为2.1亩,只有通过土地流转,小户才能变成大户,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成立农业公司才有可能。
第二项是把同行业的人联合起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是一种组织,一种制度,也是一种文化。
全国第一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在浙江,注册时间为2000年。
全国第一个专业合作社的地方性法规也在浙江,时间是2004年。
也就是说,从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到现在,浙江差不多发展了十年,这十年的发展经验可做如下总结:一、形成了三个体系首先是制度体系,主要以《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为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又适当作了调整,它回答了什么是合作社、怎么办合作社的问题。
其次是政策支持体系,主要是以浙江省委、省政府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第三个体系是以农业部门为主管,各种社会力量牵头兴办,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工作指导体系。
农业部门主要是对合作社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各种社会力量日前主要有五种: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农技干部、村干部。
我认为烟草公司办烟农合作社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龙头企业牵头办合作社,这是一种好方式,能满足公司和烟农两方面的需求。
烟农主要是如何把烟种好和种出的烟有个好的价钱,烟草公司主要是怎么样才能掌控质量可靠、稳定的原料,烟草公司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加工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优势,而烟农有原料生产优势,成立烟农合作社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并能满足各自的需求。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台政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8日台州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 44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 6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54号)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个别地方、个别领域农民负担有所反弹,乱收费出现了向新主体、新领域转移的迹象,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克服“农民负担已经很轻,不需要再抓”的思想,强化领导责任,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为中心,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不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规范基层民主制度,强化民主监督,增强民主意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长效防控体系。
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1基 本 现 状
台 』市 各 级党 委政 府 历来 把 培育 和 发展 农 民专 业合 作 社作 为 ・ H 组 织 农 民进 入 市场 、促进 农 民增收 、保 障 农 村和 谐 稳定 的一项 重 要 工 作 来抓 。通过 制 度 规范 、政策 扶持 、工 作试 点 ,推 进 了 农 民 专 业 合 作社 的 健康 快 速 发展 ,成功 地走 出 了一条 “ 围绕 产 业 发展 合 作 社 ,依托合 作社 做大 做强 农业 产业 ” 的现代 农业 发展之 路 。 1 1整 体 实力 大大 提升 .
射和 带动 力量 。 2 5优 惠政 策难 以 落实 .
提 升 发 展 合 作 社 ,落 实 并 创 新 扶 持 政 策 至 关 重 要 。要 针 对 现 有 部 分政 策 落实 不 到位 的 实 际情 况 ,及 时 争取 从 更 高层 次上 协 调 好 部 门关 系 ,按 照 法律 法 规 和上 级政 策 文 件要 求 ,通 过 强化 考 核 与 严 格奖 惩 抓好 现 有 的 国家 、省 一 系列 涉 及合 作 社 的相 关 政策 措 施 的 落 实 ,切 实解 决 合作 社 发展 面 临 的融 资难 、用地 难 、 人才 缺 、抗 风 险能 力弱 等 问题 ,为 合作 社 提升 壮 大提 供 有 力保 障 。强 化 “ 持农 民专业 合 作 社就 是 扶持 农 民 ”的 理念 ,积 极争 取 各方 扶
编 号 1Y 0。 1A 7 中 图分类 号 :F 3 . 82 4
文献 标识 码 :A
文章编 号 :1 7-4 2( 02 0 —0 42 64 0 3 2 1 )-6 02 -
近 年来 ,浙江 台州 在 发展 现代 农 业 和推 进城 乡 统筹 中高度 重 视 农 民专 业 合 作社 发展 。2 1 年 , 台州全 市农 民共 有专 业合 作 社 01 4 9 家 ,社 员 9 7 5 ,带 动 非社 员 农户 4 6 9 个 。台 州作 为我 19 44个 814 国农 民专 业 合 作社 的 发祥 地 ,农 民专业 合 作社 对 推进 现 代农 业 发 展 和 农 户增 收 发挥 了重要 作 用 ,正 成 为推 进 农业 现 代化 的重要 力
推进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2019年第21期·浙江经济/推进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阎逸舒蛟靖2004年,浙江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此后,省委、省政府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提升发展、规范提质发展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为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约5万家,合作社成员和带动非成员农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总数的60%左右。
然而,浙江农民合作社质量参差不齐,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实力偏弱,合作社区域间、产业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带动小农户功能作用还有很大挖掘空间。
同时,“休眠社”“空壳社”等现象客观存在。
2018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以及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盈余分配及其他相关问题,同时也为浙江完善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建议:加快推进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修订工作。
重点对照国家新法修改的条款,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进行相应的调整、完善和丰富。
制定进一步推动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具体意见。
结合省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万家主体提升行动,进一步增强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制度条文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完善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政策。
出台规范发展合作社联合社的具体意见,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提出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评审标准与办法。
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对小农户的带动服务作用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使其成为振兴乡村产业、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建立健全合46改革前沿G作社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鼓励低收入农民以技术、土地、劳动力等方式折算入股,促进合作社与低收入农民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劳动雇佣合同等,通过与合作社之间的托管、雇佣、租赁等方式建立互利共赢的联结链。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台政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1〕23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一)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入实施市委“四大战略”,一手抓为农服务,一手抓本级经济,大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加强组织队伍建设,经济活力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成为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对于统筹我市城乡发展,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方向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原则,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着力强化服务功能,发展壮大社有经济,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实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和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0.08•【字号】浙委办[2005]73号•【施行日期】200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浙委办〔2005〕73号2005年10月8日) 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其内部组织机制还有待于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和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覆盖面和带动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健康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水平,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有利于增加农业的现代生产要素投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拓展农产品市场空间;有利于推动农业的体制创新,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促进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的有效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按照“坚持条件、遵循原则、规范管理、积极推进”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使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作的通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1•【字号】台市委办[2007]57号•【施行日期】2007.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作的通知(台市委办〔2007〕57号)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2003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基础薄弱、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等多方面原因,我市欠发达乡镇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
2007年是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做好2007年扶贫开发工作,至关重要。
为切实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实施范围为全市列入浙江省“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28个乡镇,以及列入市“十五”、“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扶持范围的10个欠发达乡镇(片)(具体名单见附件1)。
2007年的目标任务为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国平均水平。
二、突出欠发达乡镇低收入农户增收重点。
全面开展低收入农户调查,按照初定、公示、审核、审定程序,确定低收入农户名单,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包括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收入和享受扶持政策、扶持资金及结对帮扶情况等,掌握实情。
全面实施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联动的帮扶制度,切实把帮扶工作做到村、做到户、做到人,做到低收入农户不奔小康、结对干部不脱钩。
市委、市政府将于年底对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台政办发[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0〕80号)为全面推进全市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9〕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推进基层农业(包括林业、渔业、水利,下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是国家设立在基层的公益性服务组织体系,是各级政府为农民提供农业服务的桥梁和纽带,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省政府也明确要求,201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该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以满足“三农”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加快建设、全面到位的思路,加强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条件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为我市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撑。
(二)目标要求。
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支撑、有保障的“三位一体”(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全面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户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真正发挥好为农服务的主导作用。
浙江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合作经济组织【发文字号】浙农经发[2016]12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发布日期】2016.10.11【实施日期】2016.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浙农经发〔2016〕12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发改委(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地税局、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供销社、国税局、银监分局(监管办):经过多年培育,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快速发展,为农服务能力和经营实力不断增强,在组织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一些合作社组织建设不规范、经营机制不灵活、运行质量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
根据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和2016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引导和促进全省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分类推进合作社改造提升要以合作社质量和能力建设为重点,调查摸清合作社现状,采取“清理整顿、规范改造、提升壮大”等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力争通过2-3年规范提升,全省培育建设好1万家左右成员数20个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运行质量较好的合作社,重点建成一批产业优势明显、经营服务能力较高、参与成员较多并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强社大社。
2016年底前,各地全面完成合作社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需清理合作社的注销登记,正常运转合作社基本达到规范提升目标。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台市委[2007]13号【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9.29【实施日期】2007.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台市委〔2007〕13号)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加强乡镇(包括街道,下同)建设,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市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权责的调整界定、利益的适当下倾、人员的精简交流、考核的科学设置等措施,加快建立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规范有序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做到“责、权、利”、“人、财、事”相统一,实现乡镇政府由行政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我市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行政,在改革过程中要与国家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向和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坚持权责统一,科学合理地配置乡镇的权力和责任,增强乡镇的管理协调能力;坚持服务为先,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服务方式、强化服务职能,努力在服务“三农”上有新进展;坚持开拓创新,促进乡镇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有新突破;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乡镇所在的地理位置、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推进改革,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我市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理顺条块职责关系,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发文字号】浙政发[2010]48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9.30【实施日期】2010.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林业、渔业,下同)生产经营的新型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运行日益规范、功能不断拓展、竞争力逐步增强,但也存在运行质量和生产要素利用率不高、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增强经营活力和实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动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不偏离,坚持为社员服务方向不改变,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和重组,创新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力;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到2015年,力争全省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4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成员生产总量的80%以上;培育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家,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0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2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和经营实力明显提高,在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实施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建设(以下简称“五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工商登记、组织机构、股金设置、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盈余分配、成员账户设立等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经营权、分配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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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把好七个关口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 李文训 黄联红
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产销脱节问题日益突出。
为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2000年8月,农业部门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石桥头镇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成立了有明确章程并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温岭市石桥头蔬菜合作社,拉开了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序幕。
目前,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000多家,成员8.6万个,带动农户50多万户。
合作社已涵盖所有主导特色产业,涉及生产、经营和加工各个环节,拓展到土地股份合作、农业观光、技术服务等多个领域,服务于70%以上的农业从业人员。
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直接推动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出台,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提供了重要的实践依据。
合作社深深地扎根于台州大地,已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合作社的制度优势初步体现,但是由于部分合作社存在着登记形式不一、产权关系不明、运行机制混乱、民主管理缺失、盈余分配随意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为此,从2005年起,台州以把好七个关口为重点,开展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活动:
一是把好准入关,规范登记注
册。
合作社注册实行“先筹建、后
登记”的基本程序,农业部门主动配
合工商部门做好登记把关服务,有效
地解决了合作社股金设置、发起人和
成员身份、登记程序的真实性与合法
性问题,确保了农业生产者的主体地
位。
同时积极引导更多从事同类农产
品的生产经营服务者加入,优化资源
配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要求规范
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章程,农民占成员总数80%以上,
成员数50个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和服
务场所,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二是把好产权关,规范股权设
置。
为了体现生产者利益,改变“一
股独大”的股份设置格局,调整合作
社发起人和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鼓
励合作社依据成员的生产规模或交货
能力设置股金,杜绝股金设置的随意
性,以平衡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防止少数人控制合作社。
要求规
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成员出资清
晰,结构合理,成员出资总额10万元
以上,置备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
资清单。
三是把好民主关,规范决策方
式。
通过健全合作社的“三会”制
度,提倡实行“一人一票”表
决方
式,规范“一人有限多票”决策方
式,严格执行社务和财务公开制度,
保障成员的民主权利,规范入、退社
管理,体现“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的基本原则。
要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
作社必须具有健全的成员(代表)大
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成
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
理事会、监事会每年召开三次以上,
实行社务公开;有规范的成员入社、
退社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并有完整
的档案资料。
四是把好服务关,规范经营行
为。
鼓励合作社积极为成员提供形
式多样的优质服务,逐步形成以“统
一生产标准、统一种子种苗、统一农
资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品牌销
售”等“五统一”为基础的服务体
系,有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
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农
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规定规范化农民
专业合作社必须每年培训成员4次以
上;统一采购配送农用物资60%以上;
统一销售成员农产品60%以上。
五是把好管理关,规范内部制
度。
全面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全市组建了140多人组成的合作社辅导
员队伍,实行结对帮扶制度,开展业
台州温岭市滨海葡萄专业合作社
理事长陈济林采摘“滨珠”牌葡萄
务指导,规范财务管理,完善治理结构。
规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建账核算;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相关内容;规范地管理和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等专项基金;有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
六是把好利益关,规范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既是合作社制度设置的根本要求,也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明确规定合作社要在按照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结合成员的交易额和股金额统筹进行分配,交易额分配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60%,保证利益分配公平、合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盈余分配的合作社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能认定为规范化合作社。
规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粮食和服务型合作社70万元以上);年均盈余15万元以上(粮食和服务型合作社5万元以上);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七是把好政策关,规范建设标准。
注重规范化建设相关政策的延续性,2005年起以《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为依据,全市连续三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全力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
2009年制定了《台州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化合作社申报、检查、认定、颁证和年审等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规范化合作社监管。
经过多年的培育,一批依法登记设立,合作机制规范,治理结构完善,有较大的资产投入,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有较高美誉度的合作社脱颖而出,茁壮成长。
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真正实现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成功走出了一条“围绕产业发展合作社,依托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产业”的现代
农业发展之路,培育了一批新型的现
代职业农民,并带领更多的农民走向
共同富裕。
合作社已经成为政策支农
的服务主体、科技推广应用和创新的
主体、现代农业的建设主体和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主要表现在:
促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
合作
社的发展,为农业标准化推广提供了
有效的载体,形成了农产品从“田头
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督追溯机制。
合作社共制订、修订各类农业标准347
项,编制标准化生产模式图72个,建
立标准化示范区122个,标准化推广和
辐射面积达150多万亩。
产品通过有机
食品认证21个,绿色食品认证68个,
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88个。
合作社
已成为台州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实施主
体和绿色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
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合作社
的发展,突破了农业产加销脱节和地
域界限,有效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
促进了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形成,培
育了一批知名农业品牌。
合作社获得
中国名牌农产品1个,浙江省名牌产品
9个,台州市名牌产品20个;浙江省著
名商标7个,台州市著名商标19个。
如
三门县丰安粮油专业合作社投资62万
元,建成32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引
进精米加工流水线,形成年加工精米
3000吨的生产能力,实行统一品牌经
营,每公斤大米市场批发价3.6元,比
普通大米每公斤增值0.8元。
实现了农业集约化经营。
合作社
的发展,加速了柑桔、西瓜、西兰花等
9大品种12个特色农业产业带的形成,
使各种生产要素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
产业积聚,促进了农业区域化布局、集
约化经营、品牌化营销。
如温岭市箬横
西瓜专业合作社引领台州4万瓜农“追
着太阳种西瓜”,种植面积近40万亩,
在全国50多个大中城市的主要农产品批
发市场建立营销网点和专卖店,每年净
收入3亿多元。
临海市上盘西兰花专业
合作社有成员864个,西兰花种植面积
9820亩,带动台州沿海10万多亩西兰花
基地发展,占世界总产量近三分之一,
60%的产品出口到日本、马来西亚、韩
国等国外市场。
推进了农业装备和科技服务社
会化。
合作社的发展,有效地解决
了单家独户在农业科技、机械和基础
设施等方面无力投入问题,为入社农
户免费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
优惠提供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
料。
如三门富达果蔬专业合作社建设
试验基地16000平方米,用于南瓜、西
兰花、黄秋葵、紫色番薯等新品种试
验,并投资30多万元用于3200亩基地
的基础设施建设。
浙江旗海海产品专
业合作社投资329万元,用于养殖场进
排水系统和养殖池等建设。
目前,全市共有规范化农民专业
合作社580家,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
业合作社48家,首批浙江省优秀示范
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3家,数量均居全
省第一。
2008年,全市销售收入500
万元以上的合作社有140家,销售收
入17.76亿元,占合作社销售总收入的
44.54%,其中有2家合作社销售收入超
过1亿多元。
这些骨干型合作社已逐
步成为农业产业龙头和主体,显示出
强大的生命力和带动力,引领着台州
市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是建设
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载体,
真正起到了“建一个组织,树一块品
牌,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
方百姓”的作用。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农业
局农经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