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度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校车的管理1.学校成立专门的校车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校车的购买和维护工作。
2.学校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安全可靠的行驶条件。
校车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三、校车的驾驶员1.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校车驾驶员必须严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违章停靠等,确保学生的安全出行。
3.校车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饮酒驾驶校车。
四、校车的行驶安全1.学校必须规划和设置校车停靠点,确保学生乘车上下安全有序。
2.校车上必须配备应急疏散装置和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以应对突发事故。
3.校车上必须设置报警装置,学生可通过按下报警按钮向驾驶员报告危险情况。
五、学生上下校车的安全1.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校车停靠点等候上车,不得随意在道路上叫车。
2.学生上车前必须等候校车完全停稳,并按照驾驶员的指示有序上车。
3.学生在校车上必须遵守秩序,不得乱喧哗、乱扔物品等,确保校车的安全行驶。
4.学生下车时必须等候校车完全停稳,并按照驾驶员的指示有序下车。
六、校车的日常管理1.学校校车必须每天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并定期对校车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
2.学校校车必须按时进行年检,并确保车辆的保险和保养等有效期。
3.学校校车必须按照学校协调的行车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营,不得私自改变车辆运行路线。
七、校车安全应急措施1.学校校车必须配备急救箱和紧急疏散工具,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2.学校校车驾驶员必须掌握急救知识和紧急情况处理技能,并能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
八、违反规定的处理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用校车等。
九、附则通过以上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度,学校可以更加规范地管理校车的安全问题,保障学生的安全出行。
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
天宁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草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对我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9座以上机动车(含学校、幼儿园自有和租用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加强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区校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特拟定《天宁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天宁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天宁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天宁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天宁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和《责任与处罚》等六个部分。
(二)区和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第二章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一)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
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二)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三)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五)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六)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
(七)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员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校车安全管理规范
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作为学生安全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安全管理规范十分关键。
校车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包括车辆本身的安全设施,驾驶员的素质和技能,乘客的行为规范等。
下面将对校车安全管理规范的几个关键点展开详细分析。
首先,校车车辆的安全设施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基础。
校车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每一个零部件都处于良好状态。
在车辆装潢、车身标识等方面也需符合规范,以便他人能够迅速识别其为校车,为校车提供必要的让行和保护。
其次,驾驶员的素质和技能直接影响校车的安全。
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此外,驾驶员需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和沟通,保证乘车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
第三,乘客的行为规范对校车安全至关重要。
学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乘坐校车,不得私自选择上下车地点或携带危险品。
上下车时要排队有序,不得拥挤和争抢座位,避免因此造成伤害。
在车内,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干扰驾驶员的注意力,禁止随意伸出身体或违规开窗等危险行为。
此外,校方和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校车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校方应制定详细的校车安全管理规范,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相关部门应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校车运营企业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其合法经营。
综上所述,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是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加强校车车辆的安全设施、驾驶员的素质和技能培养、乘客的行为规范以及校方和相关部门的有效管理,能够提高校车安全水平,确保学生的安全出行。
校方、家长和学生共同努力,共创安全畅通的校车环境。
校车的安全规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校车管理水平,规范校车运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车的运营和管理。
三、组织机构1.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后勤部门负责人、班主任等担任成员。
2.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校车驾驶员(1)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行驶证,并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
(2)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
(3)驾驶员应熟悉校车路线、周边环境,确保行车安全。
2.校车照管员(1)照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
(2)照管员负责学生上下车时的秩序维护,确保学生安全。
(3)照管员要掌握学生名单,及时核对,防止错接、漏接。
3.校车维护保养(1)校车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校车驾驶员要定期检查车辆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校车驾驶员要遵守车辆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改装车辆。
4.校车接送制度(1)校车接送时间、路线、站点由校车管理部门制定。
(2)学生上下车时,照管员要负责维持秩序,确保学生安全。
(3)学生上车后,照管员要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车辆。
(4)校车接送过程中,驾驶员要关注学生动态,确保行车安全。
五、奖惩措施1.对在安全运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对因疏忽大意,导致学生受伤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由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其他1.学校将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2.学校将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学校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应急机制,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校车管理条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车管理1. 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并取得相应的校车使用许可。
2. 校车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3. 校车司机必须具备5年以上驾龄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专门培训。
4. 校车司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
5. 校车行驶过程中,禁止司机与乘客闲谈、接打电话、吸烟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6. 校车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急救包等,并定期检查、更换。
7. 校车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校车档案,记录校车使用、维护、检查等情况。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乘车规定(1)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上车,上车后服从随车人员和司机的管理,按座位就座。
(2)车辆行驶过程中,学生不准离开座位前后走动,车辆未停稳,学生禁止上下车。
(3)学生上下车时,要注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奔跑或横穿马路,以免发生意外。
(4)学生要爱护车内设施,禁止损坏。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 校车司机职责(1)校车司机在接送学生过程中,要确保行车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校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3)校车司机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3. 随车人员职责(1)随车人员要协助司机管理学生,确保乘车秩序。
(2)随车人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3)随车人员要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司机。
4. 学校职责(1)学校要定期对校车司机、随车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维护。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文规定
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学生乘坐校车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车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2. 校车管理部门负责校车日常运营、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照管员培训等工作。
3. 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负责校车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驾驶、学生秩序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校车运行管理1. 校车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合法的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保险单等证件。
2. 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3. 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校车运行路线、站点和停靠时间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5. 校车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行驶平稳,严禁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6. 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应做好学生上下车秩序管理,确保学生安全有序上下车。
7. 校车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及照管员应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条校车维护保养1. 校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 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应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更换磨损、损坏的零部件。
3. 校车维修保养应在具备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五条校车应急处置1. 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发生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及照管员应立即停车,组织学生疏散至安全地带。
3. 及时报警,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 对受伤学生进行初步救治,并联系家长。
第六条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规范
校车安全管理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经济实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将孩子送到学校乘坐校车上下学。
作为学生出行的重要方式,校车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因此,建立和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成为保障学生出行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校车驾驶员的要求校车驾驶员是保障学生安全的关键环节,他们应具备以下条件:1)驾驶员年龄不得低于25周岁,持有相应驾驶证;2)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3)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4)无严重道德问题和犯罪记录;5)熟悉道路交通法规。
二、校车的日常维护校车的维护保养是保障安全的基础。
校车的所有零部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特别是刹车系统、轮胎、车灯等安全关键部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三、校车的装备要求为了保证学生上下车的安全,校车应配备紧急疏散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应急设备,并确保这些设备的完好和易于使用。
同时,校车的内部应设置手扶杆、约束器等装置,为学生提供稳定的支撑和保护。
四、校车的乘坐规定校车乘坐规定是确保学生安全的重要规范。
学生应按照座位号有序上车,不得在车内随意站立或坐在非座位区域。
同时,学生应严禁在校车上玩闹、喧哗或任何危险行为,以免影响驾驶员的注意力。
五、校车的安全巡视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巡视。
驾驶员应检查车辆外部是否完好,轮胎是否磨损严重,车身有无异响等。
此外,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闯红灯等危险行为。
六、校车的应急管理面对突发状况,校车驾驶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首先,驾驶员应保持冷静,及时启动应急设备并联系相关部门。
同时,驾驶员还应指导学生有序疏散,并安抚孩子的情绪,确保孩子的安全。
七、校车的乘车安全教育学生应接受校车乘车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校方和家长应共同承担起这项任务,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课程,教导学生如何规范乘坐校车、如何保护自己的安全。
八、校车公司的责任校车公司作为校车的提供者,应担负起相关责任。
校车管理安全条例
校车管理安全条例校车是学生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保障校车安全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
为了规范校车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制定本条例。
一、校车驾驶员资质要求。
1. 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具有良好的驾驶记录。
2. 校车驾驶员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3. 校车驾驶员需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确保能够安全驾驶校车。
二、校车车辆安全要求。
1. 校车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2. 校车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带、紧急破窗工具等。
3. 校车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三、校车乘车安全管理。
1. 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校车管理员,负责学生乘车的安全管理。
2. 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乘车安全意识。
3. 学校应当建立校车乘车名单,确保每位学生乘车安全。
四、校车行车安全管理。
1. 校车行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不得擅自改道或超速行驶。
2. 校车行车过程中,严禁驾驶员接打电话、疲劳驾驶或违规停车。
3. 校车行车过程中,学生应当遵守乘车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或乱扔物品。
五、校车事故处理。
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校车事故处理机制,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理校车事故。
2. 校车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校车事故后,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六、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1.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校车安全检查。
2. 家长也应当积极参与校车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
3. 社会各界也应当关注校车安全问题,共同努力营造安全乘车环境。
七、校车安全奖惩机制。
1. 对于遵守校车管理安全条例的驾驶员和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校车管理安全条例的驾驶员和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总之,校车管理安全条例的制定旨在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需要学校、家长、驾驶员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生在校车上的安全,维护学校校车运行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校车指为学生提供校内外交通服务的车辆,包括校车及其他学校承办的交通服务车辆。
第四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校车司乘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学生的出行安全。
第二章校车司机的要求第五条校车司机应持有相应驾驶证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驾驶经验不少于3年;(三)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四)无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记录;(五)熟悉当地道路交通法规。
第六条校车司机应定期体检,每半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第七条校车司机应经过安全驾驶培训,掌握基本急救知识,了解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法。
第八条校车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车,不接打手机,不疲劳驾驶,确保校车行驶安全。
第三章校车乘车管理第九条学生乘坐校车应按规定时间到达乘车点,有序排队上车,不得挤抢。
第十条学校应设置乘车指导员,负责引导学生上下车,维护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应正确佩戴安全带,不得随意脱带、解带。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车上要保持良好的乘车秩序,不得随意大声喧哗、打闹。
第四章校车安全设施第十三条校车应配备下列安全设施:(一)安全带,确保学生乘车时的安全;(二)紧急疏散装置,供紧急情况下学生迅速疏散使用;(三)车窗安全锁,防止学生开启窗户,避免危险;(四)防爆装置和防火设施,确保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五章校车维护和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维护和管理制度,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校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校车管理人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车辆保养维修、安全检查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召开校车安全管理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升校车安全管理水平。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校车使用单位。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教育、公安、交通、质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校车安全。
第二章校车管理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校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取得校车标牌,并在车辆显著位置设置校车标志。
第八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校车安全。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校车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交通拥堵、事故多发地段,确保校车安全通行。
第十一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校车乘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校车乘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校车不得超员、超速行驶,不得违反规定路线行驶。
第三章学生乘车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乘坐校车应当遵守乘车纪律,服从校车乘务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乘车登记制度,掌握学生乘车情况,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第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乘坐校车的监督,配合学校、幼儿园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时,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
天宁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草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对我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9座以上机动车(含学校、幼儿园自有和租用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加强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区校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特拟定《天宁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天宁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天宁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天宁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天宁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和《责任与处罚》等六个部分。
(二)区和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第二章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一)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
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二)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三)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五)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六)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
(七)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员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
安全管理规定是确保校车乘坐安全并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1. 校车司机必须具备相关驾驶资格和经验,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 校车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3. 校车必须配置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以备不时之需。
4. 校车必须安装并启用安全带,学生乘坐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 校车必须按照规定载客数量,不得超过规定限制。
6. 在行驶过程中,校车必须保持速度适中,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在接送学生上下车时要格外小心。
7. 校车必须遵循预定路线,并保持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距离,避免追尾等事故。
8. 学校和家长必须配合校车管理,确保学生按时到达校车站点,并安全上下车。
9. 对于学生的紧急情况,校车司机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0. 学校必须与校车运营公司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定期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并及时处理问题。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校车运营的安全性和学生的乘坐安全。
学校、司机、家长和学生都有责任共同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共同维护校车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与舒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学校及其所属的校车。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的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车进行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门的校车管理员,负责校车的调度和管理。
第二章校车驾驶员的管理第七条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二)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三)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驾驶技能;(四)具备良好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八条校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驾驶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九条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尊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二)不酒后驾驶,不吸食毒品;(三)不抽烟、打电话或者其他可能分散驾驶注意力的行为;(四)保持车辆清洁和整洁,定期维护保养;(五)确保学生乘坐舒适和安全。
第十条校车驾驶员应当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第三章校车的维护和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的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校车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具体频次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维护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车辆的机械部分的检查和修理;(二)车辆的电子设备和仪表的检查和维修;(三)车辆的刹车系统和悬挂系统的检查和保养;(四)车辆的轮胎和轮毂的检查和更换;(五)车辆的外观和内饰的清洁和修复。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专门的维修保养人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第四章校车的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的调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校车的使用和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制定校车的使用计划,确保校车的充分利用和合理分配。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使用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校车驾驶员遵守规定,确保学生的安全。
学校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人车辆的数量迅速增加,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与车辆安全相关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校作为一个重要的组织单位,必须对学校内部的车辆安全进行严格管理,保障师生和校园内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
为了明确学校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使用权限管理1. 必须经过学校审批,准予驾驶校内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相应的驾驶经验。
2. 学校车辆仅限校园内使用,严禁将校车用于私人用途。
3. 校车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定路线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4. 学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并严禁超速、闯红灯等危险行为。
三、车辆检查及维护管理1. 学校车辆在上路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2. 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执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 学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车辆的性能保持良好。
四、安全驾驶规范1.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保持低速行驶,确保安全。
3. 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危险驾驶行为,如漂移、超车等。
4. 驾驶员必须时刻保持车辆的安全距离,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管理1. 学校车辆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相关责任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紧急救援机制,确保在车辆故障或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学校对于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如酒驾、毒驾等,将会立即解除其驾驶权限。
七、宣传教育1. 学校应定期开展车辆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2. 学校应设立车辆安全教育培训课程,使驾驶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驾驶技巧。
八、监督管理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对车辆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定的执行。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模版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模版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车是指为满足学生上下学、校外教学等活动需求而组织的特种专用车辆,包括校园巴士、校车等。
第二条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校车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校车的选购、使用、维护保养、驾驶员招聘和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校车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学校及其校车管理机构的校车工作和相关人员,同时也适用于校车驾驶员、监护人和学生等。
第二章校车选购第六条学校应按照安全可靠、合理经济、节能环保的原则,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进行购买。
第七条购买校车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车身结构合理,车辆重心低,稳定性好;(二)座位设置符合国家规定,座椅材料安全无毒,便于学生活动;(三)设有报警装置,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四)车辆采用新能源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车辆;(五)车辆具备紧急逃生通道和紧急安全锤等安全设施。
第八条学校应委托专业机构对校车进行技术检测和验收,确保校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学校购买的校车应具备完善的保险制度,并及时办理校车的交通管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校车使用第十条学校应对校车的使用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编制校车使用计划,并定期进行调整和公示。
第十二条学校应确定校车的使用责任人,明确职责和要求,加强对校车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制定校车使用规范,明确学生乘车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确保学生的顺利乘车。
第十四条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校车管理员,负责日常的校车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校车车辆使用的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刹车、灯光、车胎、车门等方面的检查。
第四章驾驶员招聘和培训第十六条校车驾驶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驾驶资格,并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学校应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严格的招聘和考核,确保驾驶员的素质和能力达到要求。
校车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校车运行安全管理规定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校车的使用也越来越普遍。
然而,校车运行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各地纷纷制定和实施了校车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展开,探讨校车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校车的基本要求校车作为一种专门进行学生接送的交通工具,必须符合一系列的基本要求。
首先,校车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其次,校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座位数配置座椅,并配备安全带。
第三,校车必须配备专用的急救设备和灭火装置,以应对突发事件。
二、驾驶员的要求和培训校车驾驶员在校车运行安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以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驾驶员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素质符合驾驶要求。
另外,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乘客人数和乘坐顺序管理为了确保校车的安全性能和乘车质量,校车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还涉及到乘客人数和乘坐顺序的管理。
校车的乘客人数不得超过规定座位数的80%,以确保乘客的舒适和安全。
同时,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乘坐顺序上下车,不得随意违反规定。
这种管理措施有效避免了超载和混乱上下车的问题。
四、安全巡视和维护保证校车运行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安全巡视和维护。
校车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校车必须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在保养过程中,注重对刹车、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的检查,以提高校车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
五、校车驾驶纪律和管理在校车的运行中,驾驶纪律和管理非常关键。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驾驶纪律,不得违法超车、闯红灯等危险行为。
同时,驾驶员还要与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学生的安全乘车。
此外,校车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纪律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在校车运行中,突发事件的发生时有发生。
校车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德育主任、安全主任、校车司机、随车照管员等担任成员。
2.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车安全工作的全面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校车管理要求1.校车司机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遵守交通法规,熟悉校车安全操作规程。
2.校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车况良好,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
3.校车司机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应保持车速适中,确保行车安全。
4.校车司机应遵守以下规定:(1)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确保休息充足。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随车照管员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秩序与安全,具体要求如下:(1)学生上下车时,照管员应引导学生有序排队,确保学生安全上下车。
(2)学生在车内应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
(3)照管员应关注学生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照管员应认真填写随车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四、学生安全要求1.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上车,上车后服从随车人员和司机的管理,按座位就座。
2.车辆行驶过程中,学生不得离开座位前后走动,车辆未停稳,学生禁止上下车。
3.学生上下车时,要注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奔跑或横穿马路,以免发生意外。
4.学生要爱护车内设施,禁止损坏。
如有损坏,照价理赔。
5.学生不得在车内写作业,不得使用小刀和笔。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司机和随车照管员,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和随车照管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3.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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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校车安全管理规定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
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
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
校车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校车日常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校车安全管理内容1. 校车资质管理(1)校车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标准,并取得相关资质。
(2)校车驾驶员须持有驾驶证、行驶证,且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验。
(3)校车保险须齐全,包括交强险、驾乘人员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2. 校车运行管理(1)校车行驶前,驾驶员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安全。
(2)校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
(3)校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准,校车接送学生途中,驾驶员须保持注意力集中。
(4)校车接送学生途中,驾驶员不得饮酒、吸烟。
3. 校车停靠管理(1)校车停靠站点应选择安全、开阔、易于学生上下车的地点。
(2)校车停靠时,驾驶员须确保车辆停稳,学生上下车完毕后再起步。
(3)校车停靠时,驾驶员须提醒学生注意过往车辆,确保安全。
4. 校车设施管理(1)校车座椅、安全带等设施应保持完好,确保学生在校车上的安全。
(2)校车内部设施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卫生。
5. 校车安全教育(1)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校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2)驾驶员定期参加校车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驾驶技能。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
2. 发生校车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因驾驶员、管理人员失职导致校车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校车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实施校车安全措施,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处理校车安全事故。
2. 校车管理人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校车维护、保养、驾驶员管理、乘车秩序管理等。
3. 驾驶员负责校车的驾驶工作,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负责学生乘车秩序管理。
4. 学生遵守校车乘车秩序,听从驾驶员管理,确保自身安全。
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 校车准入制度(1)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标准,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2)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驾驶资格,且无犯罪记录。
(3)校车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校车运行管理制度(1)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校车行驶路线、时间、速度等必须符合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3)校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疲劳驾驶。
(4)校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文明驾驶规范,礼让行人。
3. 校车乘车管理制度(1)学生必须按照规定乘坐校车,不得擅自下车。
(2)学生乘车时,必须遵守乘车秩序,不得在车内打闹、乱扔垃圾。
(3)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关注学生乘车情况,确保学生安全。
4. 校车安全检查制度(1)校车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驾驶员在每次行驶前,必须对校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
(3)校车安全检查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及时上报。
5. 校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1)校车发生安全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2)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3)对校车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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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草稿)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对我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9座以上机动车(含学校、幼儿园自有和租用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加强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区校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特拟定《天宁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天宁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天宁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天宁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天宁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和《责任与处罚》等六个部分。
(二)区和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第二章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
(一)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
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二)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三)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
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五)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六)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
(七)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员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八)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天宁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
(一)学校、幼儿园应当对使用校车情况建立档案。
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校车安全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与区教育文体局、交警支队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
3.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与校车管理员、校车驾驶员、跟车教师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4.学校与校车承租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三)天宁区接送师生的车辆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许可证;(由交警部门发放)
2.经辖区交警部门查验的校车安全检测表;
3.45°现用校车彩照及经交警部门现场查验证明;
4.校车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
5.校车座位安排表;
6.校车购买保险票据;
7.租用的车辆客运资质证明;
8.交警、车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料;
(四)天宁区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驾驶人证;
2.驾驶员三年以上无不良行驶记录证明(附近期脱帽彩色照片);
2.驾驶证复印件(经交警部门查验,验原件存复印件);
3.当地区级公办医院体检证明;
4.驾驶员、司乘管理人员与校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5.交警、车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料。
(五)每车每趟必须填写《天宁区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
(六)必须严格执行定学生定座位制度,《每趟校车搭乘学生名单》。
(七)天宁区校车安全专项检查表。
第四章天宁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
(一)对学校校车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对校车管理混乱的学校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学校全区通报批评;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做出教育行政处罚。
(二)年终对各学校全年校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对校车安全管理工
作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校车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
第五章天宁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
(一)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的校车安全检查;每月应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了解交警部门查处的校车信息,并做出相应处理。
(二)对社会公布校车安全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听和处理来自社会有关校车安全的投诉。
(三)各学校应将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学校的校车投诉电话张贴在校车的后方玻璃上,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区在接到有关校车违规投诉的三日内就投诉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交警部门和校车安全监督员。
(六)建立校车安全监督奖励制度,设立专用经费对工作出色的校车安全监督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天宁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
(一)校车驾驶员平时应自觉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熟悉交通安全法规。
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
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学校必须定期召开校车驾驶员工作例会,通报校车安全驾驶情况,组织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技术的学习,切实加强校车行驶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队伍的建设。
(三)每学期开学前请交警部门派出民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
和驾驶技能培训。
第七章责任与处罚
(一)学校、幼儿园未将使用校车情况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未按规定查验校车的,由区教育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行政处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责令停办。
(二)学校、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证》的机动车运载学生的,由区教育文体局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在天宁区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
(三)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在天宁区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校车超载20%、超速50%以上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1次的,区责令学校辞退校车驾驶员并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警告处分;被查获2次的,区教育局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撤职处分。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罚。
附件1:
校车档案之一(校车基本情况)
校车档案之二
(行驶证) 学校名称
安全第一责任人 校车管理员
驾驶员 机动车 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
年 月 止 机动车品牌型号 保险合同号
承保单位 贴校车照片处
贴行驶证(正证)复印件处贴行驶证(副证)复印件处
校车档案之三(安全检测)贴车辆安全检测报告
校车档案之四(保险情况)
贴车辆购买保险票据
校车档案之五(座位安排)
贴每趟校车搭乘学生名单
校车档案之六(路线安全记录表)
贴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附件2:
附件3:
天宁区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
注:此表每趟车记录,存档备查。
作为办学行为记录凭证。
附件四:
每趟校车搭乘学生名单车牌号:核定座位数:驾驶人:
附件5:
天宁区校车安全专项检查表受检学校:校车总数:
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人:乘车人数:
检查人:校车使用方式:
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