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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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工装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装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等
第二条行政负责公司工装的归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装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工装的发放标准
1、公司人员发放工装秋、夏装各两套。新员工进入公司当天发工装和工牌。
2、工装价格标准:夏装**元/套、冬装**元/套
3、旧的工装采取免费优先使用。
第四条工装的定制及领用
1、工装使用年限:(秋、夏)工作服各两年。
2、行政部要定期盘存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采购部负责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装做好到公司时由行政、财务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合格后交由仓库保管,行政进行登记;
第五条工装的折旧标准
1、员工的工作服实行工装收取折旧费用制度。
2、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装费用;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3、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装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行政部,行政部视工装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4、员工服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部门直接上司申请购买,经审批后方可到行政部领取工作服,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因岗位或工作特殊性需增发秋、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经办公室审批后由后勤仓库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六条折旧标准
1、工作未满六个月离职者,收取工装成本的100%费用;
2、工作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离职者,收取工装成本的60%费用;
3、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离职者,不收取任何工装费用。
第七条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装(洗涤、保存方法不当),原价补换;
3、员工穿着工装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装及佩戴工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装、工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不得擅自改变工装的式样;
3、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装,工装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4、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牌者,将进行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