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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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担保收费明细表

企业贷款担保收费明细表
合 计:万元整
备注:客户应在出具正式担保函当日交纳担保费用元(大写: 万元整)
注:本费用明细表涂改、复印无效。
客户申明:本人自愿申请成都新怡担保有限公司为我/我公司办理融资贷款事宜提供担保,并同意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时间交纳费用。如未交纳,按应交金额每日千分之三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
客户签章:
年月 日
项目主办:
项目协办: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
总经理:
出纳:
企业贷款担保收费明细表
年 月日
客户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贷款金额:
担保期限:
咨询费:元(大写)万元整
评 估费:元(大写)万元整
财产保险费:元(大写)万元整
抵押登记费:元(大写)万元整
公证写)万元整
担 保费:元(大写)万元整
其 他 费用:元(大写)万元整

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2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银发〔2008〕23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金〔2008〕181号)、《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豫财金〔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第三条全省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或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合理设置岗位,确定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建立考核和奖励制度,确保为创业人员提供规范、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小额担保贷款按对象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自主创业(以下简称个人创业);二是合伙经营;三是组织起来就业(以下简称组织就业);四是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

小额担保贷款按贴息方式主要分两类:一是财政贴息贷款;二是由各省辖市、县(市)自行制定现行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或符合政策规定贷款条件需继续扶持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五条各类自主创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自主创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各类经济实体要及时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额度第六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明细表(格式)

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明细表(格式)

序号 协作银行名 受保企业名 称 称 受保企业 行业 受保企业 从业人数 受保企业 销售收入 (万元) 受保企业 资产合计 (万元) 受保企业贷款明细表
担保金额 (万元) 担保机构与 贷款银行与 银行同期贷 担保费收入 担保责任发 担保责任解 受保企业合 受保企业合 款基准利率 (万元) 生日期 除日期 同号 同号 (%) 备注
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序号协作银行名受保企业名称称受保企业行业受保企业从业人数受保企业销售收入万元受保企业资产合计万元受保企业法定代表人受保企业联系电话担保贷款明细表担保金额万元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与银行同期贷担保费收入担保责任发担保责任解受保企业合受保企业合款基准利率万元生日期除日期同号同号备注
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明

小微企业贷款品种

小微企业贷款品种

1.小企业自助担保贷款:是指本行向小企业法人发放的可由企业经营者、股东及家属或企业管理人员等个人内部关系人共同为法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并承担连带风险责任的贷款业务。

对象:实有资产负债率在50%(含)以下,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且有盈利,未发生各类税款拖欠的小企业。

额度:按上年度应税销售额的20%以下确定,或按信贷安全线额度的40%以下确定。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其他:关系人主要指经营者、股东、财务负责人、配偶、子女、父母;保证人不少于2人,必要时要求将财务负责人作为保证人。

2.企业信用贷款:是指企业凭借自已的信用向本行申请免担保发放的一种贷款业务。

对象:实有资产负债率在60%(含)以下,主营业务经营年限2年以上且连续2年盈利;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50%、对外担保少于3户(含);因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合计占总资产30%以上自有资金比例达50%以上的企(事)业法人。

额度:企业净资产的50%以下且不超过授信限额的50%。

期限:不超过一年(含展期)。

3.小企业联保贷款:是指多个小企业法人或以个人自发组成小企业联保小组,对小组成员向本行申请贷款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对象: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结算业务归行率不低于70%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小企业。

额度:单户最高200万(含),参考安全线的40%或上年应税销售额的10%或按最高单户贷款不超其交纳担保基金的8倍来控制。

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含展期)其他:联保组成员3-5户,按20%缴存担保基金。

4.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指本行为方便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融资,支持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调节和补充生产、销售所需的营运资金而提供的融资活动。

指小微企业与本行签订一次性最高额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可多次贷款,逐笔归还、多次循环使用。

5.宽融贷:为缓解小微企业因生产周期长、资金回笼慢造成的还款压力,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的授信业务。

民生银行关于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业务的介绍

民生银行关于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业务的介绍

中国民生银行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简介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定义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是指符合我行授信条件的借款人以互助合作基金的形式认缴部分资金,组成资金集合,并通过基金管理人为其在我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

其中: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或称互助担保基金)是指符合我行授信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企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以“自愿互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组成互助合作组织,并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委托专门的管理机构为组织内各成员单位在我行贷款提供担保而设立的担保资金集合。

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要求1、基金初始成员人数不得低于50人且初始募集的保证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基金设立后须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管理,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2、互助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包含互助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两部分,仅为成员单位在我行贷款进行担保而设立,各成员单位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其他成员的贷款风险。

3、互助基金中的保证金部分至少按照成员在我行授信金额的10%收取,原则上存续期内保证金不得赎回,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转让或退还。

基金清算后保证金部分按照各自余额清退。

4、互助基金中的风险准备金部分由借款人按照各自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按次缴纳,用于为全体基金成员在我行授信业务提供风险补偿。

准备金在贷款发放前一次性收取,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含)按贷款金额的0.5%缴纳,贷款期限超过6个月、1年以内的(含)按贷款金额的1%缴纳。

基金存续期内准备金不予返还,但可参与基金清算。

5、基金成员之间不得为关系人,关系人是指:(1)配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2)主要收入来源于同一企业的多个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其他关联关系,导致还款来源相同或经营风险无法分散的。

6、基金存续期间新成员入会须履行公示程序,拟入会成员名单应在全体成员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全体成员无异议后该成员方可向我行申请授信。

7、保证金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以及社会捐赠、政府补偿等基金补充来源资金列入风险准备金管理。

小微业务产品篇之小微企业互助基金担保融资

小微业务产品篇之小微企业互助基金担保融资

小微业务产品篇:小微企业互助基金担保融资一、“助保金+政府风险补偿金”担保模式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满足贷款约定条件的企业发放的,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及政府承诺一定比例额度补偿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是在当前政府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形势下,商业银行充分运用助保金池和政府增信平台作为风险补偿手段建立的全新小微信贷业务。

它立足于总体风险的控制而不注重强调个体风险的把握,关注于平均贷款违约率的测算而不拘泥于强化担保的要求。

下面以建设银行和哈尔滨银行为例来进一步说明助保金贷款的业务模式。

(一)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向“重点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发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互助担保基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基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重点小微企业池”是指由政府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机构和建设银行共同认定的优质小微企业群体。

“助保金”是指由“重点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按其在建设银行获得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用于先行代偿该池中所有企业逾期的助保金贷款。

1.助保金池组建与管理(1)助保金资金来源助保金池由重点小微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组成。

首先,建设银行积极争取由政府财政部门投入部分资金作为助保金池铺底资金,资金额度一般不低于建设银行预计当年办理助保金贷款业务量的10%,从而形成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

然后,重点小微企业基于“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组建助保金。

助保金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2)助保金缴纳比率企业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前先行缴纳助保金,缴纳比率与政府助保金业务管理机构商定,原则上缴纳比例为:①对于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企业应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2.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助保金。

②(2)对于贷款期限在1-2年(含)的,企业应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3%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助保金。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
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详细
经营地址
生产经营面积(平方米)
经营项目
(范围)
资产总额
(万元)
年销售额/营业收入(万元)
企业在职
职工人数(人)
当年新招用
符合条件人员数(人)
经办人(签字):
人社部门认定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人社部门认定机构、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各一份。资格审核通过后,请持此表到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2.“企业类型”等项内容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本企业郑重承诺:以上内容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申请时未如实申报,造成不符合政策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本企业同意提前归还未到期创业担保贷款,如数退回已享受的贴息资金,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占职工数的比例(%)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请贷款情况
贷款金额
最高不超过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个月
企业申请贷款的用途(详细说明)
申请声明
本企业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生产经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将仅用于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到期保证按时足额偿还。因欠息造成的罚息、复息、违约金等由本企业承担。本企业到期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的,取消贴息资格。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期间有不符合政策扶持范围享受贴息的情况,本企业如数退回已享受的贴息资金,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人社部门有权终止本企业享受创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收回不符合政策扶持范围的贴息资金。本企业同意对拟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进行公示。

银行 小额融易贷业务管理办法(含抵押类、担保类、结算类)模版

银行  小额融易贷业务管理办法(含抵押类、担保类、结算类)模版

小额融易贷业务管理办法(含抵押类、担保类、结算类)第一节中国x银行小额融易贷(抵押类)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小额化、分散化、标准化、便利化”的业务理念,推动中国x银行小额抵押业务稳步健康发展,积极培育和巩固基础客户群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x银行授信政策,结合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融易贷(抵押类)业务是指x银行为满足小微企业客户快捷、便利的融资需求,在分析、预测企业第一还款来源可靠的基础上主要依据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而办理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小额融易贷(抵押类)业务信贷资金用于满足小微企业客户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第二章业务细则第四条适用范围符合x银行授信政策要求,且能够提供x银行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担保的对公小微企业客户授信适用本办法。

分行属地以外客户或以属地以外抵押担保的授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准入标准申请小额融易贷(抵押类)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成立年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有稳定的供销渠道,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信贷政策;(二)经工商管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管理基本规范,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纳税等;(三)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且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贷款卡年检;(四)企业须满足《中国x银行小额融易贷(抵押类)业务打分卡》得分不低于60分,或在我行信用评级应在B-级(含)以上;(五)x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禁入企业(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环保政策的企业;(二)经营范围属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的企业;(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以x银行行业投向政策为准);(四)不符合x银行发展战略导向及信贷政策要求的企业。

第七条贷款金额经营机构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水平、综合还款能力和抵押物所处位置、评估价值综合确定贷款金额,单户授信敞口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抵押物办理小额融易贷(抵押类)业务的抵押物应为借款企业、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第三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除外)拥有完全产权的物业,应具备产权明晰、能办理有效抵押登记手续、能独立处置、抵押物仅抵押给x银行或光以大银行为第一顺位抵押人等特点,具体内容包括:(一)抵押物类型1、商品房(含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别墅、配套车位)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0年(含),其中普通住宅交付使用期限可放宽至25年;产权人为自然人的普通住宅,商品房应不属于产权人及其直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管理办法

ⅩⅩ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担保业务设定的反担保的有效管理,规范公司反担保行为,提高第二还款来源防范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们共和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担保,系指本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本公司承担责任后债权不致悬空,应本公司的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办法所称反担保管理,系指本公司通过对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反担保资产的评估、反担保物的登记、保险和公证、反担保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等内容的全面、系统的管理,规范反担保行为,切实发挥担保防范反担保风险的作用,提高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本公司接受债务人委托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时,均应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特许批准的除外。

第四条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和担保行业所面临的现实环境,本公司担保业务的反担保措施为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商业化反担保方式。

公司根据担保行业的特点和担保企业的特点,针对每笔担保业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多种担保方式在内的反担保组合方案,以强化反担保对债务人的威慑作用,保证本公司债权的现实。

公司设定反担保,一般以被担保企业有形资产的抵(质)方式为主,以无形资产、权利(益)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为辅。

对于反担保较弱的中小企业,应要求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公司设定反担保应遵循五项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即反担保物为国家法律允许设定担保的资产;(二)流通可变现原则,即反担保物为市场所接受,具有广泛的流通性,可通过市场变现;(三)市场定价原则,即通过市场确定反担保物的真实价值;(四)执行可操作原则,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形式设定反担保物,以保证反担保物能够顺利处置;(五)债务人利益可触动原则,即反担保物的设定,必须能够触动债务人的切身利益,以迫使债务人守信履约。

《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

《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

S63《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旨在收‎集各银行在‎报告日对各‎类企业贷款‎的有关情况‎。

主要包括第‎I部分: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第II部分‎:大中小微型‎企业不良贷‎款情况表。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2.表号:银监统【2012】号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第I部分:境内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7日‎。

月报遇“劳动节”顺延一天、“国庆节”顺延三天。

第II部分‎:境内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1.“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2.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渝财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经信部门,有关融资担保机构:为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励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财规〔2021〕4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金〔202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政策衔接,2022年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申报截至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及经信部门及时组织本区县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做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

附件: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2年5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补条件及标准第三章资金申报及拨付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五章其他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财规〔2021〕4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金〔2021〕23号)以及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

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

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风险补偿工作,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和业绩激励机制,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根据《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33号)和《福建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企〔2015〕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本省中小微型企业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再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给予无偿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专业从事本省中小微型企业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再担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均可申请本专项资金补助。

第四条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按《管理办法》职责分工,每年第三季度前共同完成项目申报期内(指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下达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专项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合规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被担保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经营地在本省的中小微型企业;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省区域发展政策;担保方式应为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担保。

(四)项目申报期内担保额达项目申报期末净资产2倍(含2倍)以上,其中,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额占其贷款担保总额的70%以上。

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解读

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解读

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解读标题: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解读在当今时代,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中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和脆弱性,他们在融资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融资担保政策,以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本文将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并灵活运用这些政策。

1. 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挑战中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信用等级低以及缺乏抵押品等因素,往往难以获得传统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

这就导致了中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融资担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

2. 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的深度解读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的主要形式包括政府担保、金融机构担保、第三方担保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担保手段,大大缓解了他们的融资压力。

政府还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了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降低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增强了他们的融资能力。

3. 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我国中小微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对整个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出台融资担保政策无疑是一项重要举措。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动了他们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

我个人认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是一项非常有益的政策,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中小微企业得以更好地发展,为整个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4. 总结通过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的深入解读,我们不仅了解了这些政策的具体形式和实施细节,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意识到了政府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小微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融资担保政策,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通过本文的深度解读,我们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未来的实践中,我们应该更加灵活地运用这些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更好地发展,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做出贡献。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赣工信企指字〔2022〕129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直融资担保机构: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赣财规〔2021〕1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推动全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省直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江西省内登记注册、持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正常运营且按照工信部要求完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下称工信部报送系统)2021年担保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省直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申报条件1.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2.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按单笔计算)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对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包括在内。

三、申报材料1.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申请报告;2.2021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自评及推荐意见表(附件2);3.经合作银行确认的2021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应包含单笔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额、担保起止日期、担保收费等信息);5.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章程复印件;6.企业承诺书(附件4)。

S63统计表

S63统计表

4 1.1.2关注类贷款
5 1.1.3次级类贷款
6 1.1.4可疑类贷款
7 1.1.5损失类贷款
8
1.2按贷款担保方式
9 1.2.1信用贷款
10 1.2.2保证贷款
11 1.2.3抵(质)押贷款
12 1.2.4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
13 1.3按贷款逾期情况
14
1.3.1逾期90天以内
15
1.3.2逾期91天到360天
16
1.3.3逾期361天以上
17余额
20 4.表外授信余额
21
4.1其中:票据承兑
22 5.授信户数
23
5.1其中:贷款户数
6.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 24 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
以下的小企业贷款
填表人:
复核人:
负责人:
S63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
填报机构:
序 项目

1 1.境内贷款余额合计
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货币单位:万元
A
B
C
D
E
F
G
单户授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总额500万 元以下的 小微型企
个人经营性 贷款 其中: 个体工商

户贷款
H
其中: 小微企业 主贷款
2
1.1按贷款五级分类
3 1.1.1正常类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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