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密尔是19世纪英国伟大的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他是功利主义的创始人之一。
在他的著作《功利主义》中,他详细阐述了功利主义的原理和理论。
本文将讨论密尔的功利主义,并对其理论进行评价。
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的核心思想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或快乐。
他认为,人们的行为应该以最大程度地促进整体社会福利为目标。
个人的行为和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应该通过他们对幸福或快乐的贡献来衡量。
也就是说,一个行为应该被认为是道德的,只有当它对社会的总体幸福产生正面影响。
在功利主义中,我们必须关注社会全体的最大利益。
密尔认为,个人和社会的真正幸福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满足,也包括智力、情感和精神上的满足。
他强调每个人的幸福都有同等的重要性,无论他们的社会地位、背景或财富状况如何。
功利主义的目标是追求社会全体的幸福,而不仅仅是少数精英的幸福。
密尔认为,为了追求最大利益,我们必须制定规则和法律来引导我们的行为。
这些规则和法律应该基于普遍化原则,以确保每个人都能从中获益。
一个社会如果制定了禁止盗窃的法律,这个法律的目的是保护财产权益,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在不受侵犯的情况下享受自己的财产。
密尔同样也强调,这些规则和法律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另一个重要概念是权衡利益。
密尔认为,我们不能仅仅关注短期的利益,而是要考虑长远的利益。
有时,为了追求最大利益,我们可能会做出一些看似违背常识的行为。
为了防止潜在的犯罪,我们可能需要侵犯某些人的自由,比如进行安全搜索或监视。
这种侵犯可能会导致一些人的不快乐,但从整体上来说,它是为了实现社会全体的最大幸福。
评价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功利主义强调追求整体社会福利的原则,而不仅仅是个人的利益。
这使我们更加关注整个社会的需要和利益,而不是狭隘地追求个人的利益。
功利主义解决了行为如何被评价的问题。
它将伦理评判的重点放在行为的结果和其对整体幸福的影响上,而不是宗教信仰或道德准则。
功利主义的灵活性使其能够适应不同的社会和文化情境,以达到最大利益的目标。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密尔是19世纪英国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他的著作《功利主义》被认为是功利主义思想的代表之作。
在这部著作中,密尔阐述了他对于道德和行为的观点,提出了以幸福为目标的实用主义伦理观。
本文将就密尔的功利主义思想进行详细解读,分析其核心理念和对人类社会的意义。
密尔所提倡的功利主义是一种实用主义的伦理观,他认为一个行为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它产生的后果,即是否能为社会带来最大的幸福。
在密尔看来,幸福是最高的道德准则,所有的行为都应该以追求幸福为目标。
他强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即社会的整体幸福应该优先于个人的利益。
这种观点与康德的“以目的为目的”的伦理观相反,后者强调行为的正确性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普世的道德规范,而与其产生的后果无关。
密尔并不是一味地提倡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他的功利主义是建立在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上的。
他强调道德与利益的统一,认为道德规范应该服务于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是局限于个人的利益。
在他看来,追求个人的幸福并不等同于自私自利,因为如果一个人只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社会整体的利益,最终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幸福。
他认为个人和社会的利益应该是统一的,个人的行为应该符合社会整体的利益。
密尔的功利主义思想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伦理标准。
传统的伦理观多是基于宗教和权威的规范,强调个人对于上帝或者统治者的忠诚和顺从。
而功利主义则提出了一种以幸福为准绳的伦理标准,使得人们在道德和行为选择上更加理性和灵活。
密尔的功利主义对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主张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为后世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提供了理论基础,影响了后来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家对于市场经济和个人自由的理解。
密尔的功利主义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他的功利主义在实践中可能会导致对于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忽视。
在追求社会整体幸福的过程中,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可能会受到侵犯,这与他所提倡的个体自由和经济自由并不相符。
伦理学知识点40 密尔的功利主义与功利主义评价
第二节 目的论与义务论
(3)提出了幸福作为道德的终极标准。 幸福,因是目的,是可欲的;并且只有幸福才是因
为它是目的而可欲的;一切别的东西之因为它是取 得幸福的工具而成为可欲的。----密尔《功用主义》 提出幸福而不是快乐是道德的最高标准,把边沁的 快乐主义理论转化为幸福主义理论。
第二节 目的论与义务论
吉姆去南美洲小镇上去旅游,碰上执行人佩德罗 要处死20名反抗政府的印第安人。佩德罗表示如果 吉姆帮他处死1人,其他19人可以无罪释放,否则, 他会处死20人。
第二节 目的论与义务论
2、简化 行为结果的效益最大化是唯一的指标。 奴隶制度、种族歧视的制度在功利主义原则 下可以成立。只要多数人所得到的享受,超 过少数人所受到的这么,则少数无辜者所受 的的不公平待遇成为道德的。
3、分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正问题 4、超义务的行为
第二节 目的论与义务论
2、穆勒(密尔)(Mill)的功利主义思想 (1)快乐有量和质的区别
精神的快乐高于肉体的快乐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比做一个满足的猪好,做一个不
满足的苏格拉底比做一个傻子好” ----密尔《功用 主义》 (2)快乐和幸福的关系
最大幸福主义,主张行为的是与它增进幸福的倾向 为比例,行为的非与它产生的不幸福的倾向为比例, 幸福是指快乐与免除痛苦,不幸福是指痛苦和丧失 快乐。----密尔《功用主义》
3、密尔之后: 西季威克、布拉德雷等对功利主义进行修正,
摩尔用自然主义的谬误终结了功利主义。功 利主义在美国以实用主义的方式发展了功利 主义的理论。20世纪五六十年代复兴。
第二节 目的论与义务论
(二)对于功利主义的评价 1、唯效果论。把行为结果作为道德评价的最终依据,
不考虑谁是造成这一后果的主因以及是否是行为者 的积极意愿,威廉士称之为“消极责任”。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密尔是英国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提出了以其名字命名的道德理论——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是一种伦理学的理论,它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取决于其能产生的幸福程度。
而密尔的功利主义则强调个体发展和幸福的重要性,提出人们的行为应当追求最大化的幸福。
密尔的功利主义主张,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其所带来的后果。
在其《功利主义》一书中,密尔阐述了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础和应用。
他认为,人们应该遵循能够最大化幸福的规则,并将幸福视为行为的衡量标准。
在功利主义的框架下,一个行为的好坏取决于它所导致的快乐和痛苦的程度,即“最大化快乐,最小化痛苦”。
密尔认为,幸福是人类生活的最高目的和最终目标。
他强调个体的自由和幸福,主张每个人都应该追求自己的幸福,并且通过尽可能使他人获得更多的快乐来实现这一目标。
在功利主义的理论中,人们的行为应当以最大化整体快乐为目标,而不是个人利益或道德规则。
在密尔的功利主义观点中,他提出了“协会的危害原则”(harm principle),即只有那些危害他人的行为才需要受到限制。
他认为,只有在他人利益受到损害时,社会才有权力干预个体的行为。
个体自由应当受到尊重,只有在其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时才需要受到干预。
密尔强调了个体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重要性。
他认为,社会的进步和繁荣取决于每个人的个人成长和幸福。
他主张尊重个体的选择和权利,同时强调教育和道德培养对于个体幸福的重要性。
在功利主义的理论中,密尔还提出了“上等快乐”和“下等快乐”的区别。
他认为,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所带来的智力快乐要比肉体享受所带来的快感更高级,更有价值。
他主张人们应当追求高尚的、精神层面的快乐,而不是简单的享乐主义。
密尔的功利主义也受到了一些批评。
一些人认为,功利主义忽视了个体的权利和道德原则,只强调了结果的好坏,忽视了行为的动机和道德规范。
功利主义的计算问题也受到了争议,如何衡量不同人的快乐和痛苦,以及如何权衡个体与整体的利益问题。
弥尔的功利主义
密尔的功利主义一种新的概念,人类的福祉:密尔的功利主义密尔接受边沁的功利主义政治哲学,但拒绝边沁的人类幸福数量享乐主义观念,其观念的认为良好的精神是可取的感情,在强度和期间上是不同的。
边沁认为,有限的理解人类的和人类的幸福。
边沁,他说,忽视了人类生活的重要性即渴望完美,良心的感觉,自我尊重的关注,地位的荣誉和尊严,对美的热爱,以及秩序,权力和行动。
密尔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发展个人特有的权力安排在中心位置,并积极行使这些权力。
而不仅仅是它们的发展:更具体地说,密尔强调自我发展的权力,其发展由他/她作为他们本人的代理人的价值选择来引导,即他所谓的“个性”。
他把这一人类利益的观念作为其独特自由主义政治道德的版本的基础。
1 .如何理解密尔的实用主义?中心思想在于密尔在人类利益理论上对边沁的替代,人类利益是在更高和更低的质量的乐趣中的区别。
我将通过直观的想法探索来开始,然后检查更加密切的区分。
人类,密尔强调,我们通过精神权力区别于其他动物:我们歧视性的看法,判断, 推理,想象,道德和审美评价的权力。
密尔的思想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存在方式”在各地开展各种活动中被组织,不管对生活有多少不满,这些权力有总比没有好。
满意度与目标实现保持一致。
因此,利用我们独特的权力去更好的生活,即使领先的人不能实现他/她的目标。
因此,人的不满是为一个更好的更幸福的生活,比一头猪的满意要好( 2.6 ) ;苏格拉底生活的不满优于一个傻瓜的满意。
为什么苏格拉底的不满意能够比“傻瓜,蠢货或流氓”的满意更好?答案将是很容易的,如果随着“更好的存在方式”来行使人权的权力,总是带来更多的生活的和朋友的喜悦,满意,欲望的感觉。
但是,这不是事实:傻瓜满意的目的不是很高,但可以实现他追求的一切;苏格拉底的不满意在于目标很高,不能实现他追求的一切。
例如,苏格拉底敦促我们反思生活:我们研究这些问题,并为自己订下更加雄心勃勃的目标,这个过程涉及充分利用我们人类的权利。
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超越
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超越功利主义是一种伦理学理论,强调行为的正确性取决于其结果或后果对于最大人数的最大幸福的影响。
密尔在他的著作《功利主义》中,对功利主义进行了一次超越,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观点和修改建议。
密尔对于功利主义追求最大幸福的方式提出了质疑。
他认为,功利主义过于强调对绝对最大幸福的追求,而忽视了个体的幸福和自由。
他提出了一个有趣但富有争议的观点,认为对于自己的幸福和自由有自行决定的权利是重要的,而不仅仅是为了达到整体最大幸福。
他强调个体的独立意志和追求自身发展的权利,与功利主义中关注整体幸福的思想相比,这是一种重要的超越。
密尔对于功利主义的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
传统的功利主义认为,行为的正确性取决于其对最大人数的最大幸福的贡献。
密尔认为,不同的人对于幸福的追求和需求是不同的,没有一个固定的幸福标准适用于所有人。
他主张个体自己对于自己的幸福和满足感有着最大的判断权,在决策中应该考虑个体的需求和权益。
这一修正使得功利主义与个体的自主权和多样性更加相容,对于整体幸福的追求不应该忽视个体的权益。
密尔还指出了功利主义对于少数人权益的忽视。
他认为,功利主义往往会以最大人数的利益为重,而忽视了少数人的权益和福祉。
他指出,即使少数人反对某种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仍然应该尊重他们的权益,因为个体的权益和自由是不可侵犯的。
这种关注少数人权益的超越是对于功利主义理论的一种修正,使其更加平衡和公正。
密尔对功利主义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超越。
他强调个体的幸福和自由的重要性,修正了功利主义标准的固定性,并关注了少数人的权益和福祉。
这些观点使得功利主义更加关注个体的需求和权益,更加符合实际伦理问题的复杂性。
通过这些超越,密尔为功利主义提供了一个更加全面和人性化的伦理学理论框架。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密尔的功利主义是19世纪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所提出的一种伦理学理论。
在他的著作《功利主义》中,密尔阐述了他对道德和行为原则的看法,认为一个行为的好坏应该根据其对人类或社会的幸福程度来评判。
密尔的功利主义强调追求最大化的幸福和最小化的痛苦,这一理论对道德判断和行为规范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密尔的功利主义进行详细探讨,并分析其对当今社会的启示。
密尔的功利主义是建立在幸福原则之上的。
幸福原则是指一个行为的好坏应该取决于该行为对幸福的影响。
在《功利主义》一书中,密尔强调幸福是一切行为的最终目的,所有的美德和道德规范都是为了追求人类的幸福而存在的。
密尔认为我们应该追求最大化的幸福,同时尽量减少痛苦,这就是他的功利原则。
在他看来,幸福是指人们所追求的愉悦和快乐,痛苦则是人们所避免的痛苦和苦恼。
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可以对一个行为进行道德评判,判断其是善还是恶,是对还是错,从而指导我们的行为和选择。
密尔的功利主义强调了个体和社会的利益。
在他的理论中,个体的幸福和痛苦同样重要,但并不是放任个体追求自己的幸福,而是要考虑到社会整体的幸福。
密尔认为,有些行为可能会对个体带来短期的快乐,却会对整个社会造成长期的痛苦,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
相反,有些行为可能会对个体产生短期的痛苦,却会对整个社会带来长期的幸福,这种行为是值得提倡的。
密尔的功利主义鼓励我们在行为选择时应该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仅仅追求个体的利益。
密尔的功利主义强调了自由和多样性的重要性。
在他看来,个体的自由和多样性是促进幸福的重要因素。
密尔认为,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下,个体才能追求自己的幸福,实现自己的潜能,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功利主义所追求的幸福最大化。
密尔还提倡多样性,认为不同个体有不同的幸福观念,应该尊重他人的选择,不应强加自己的观念和价值观给他人。
密尔的功利主义倡导建立一个自由和多元化的社会环境,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幸福最大化的目标。
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超越
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超越在伦理学中,功利主义是一种基于最大化幸福或利益的理论。
但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John Stuart Mill)认为功利主义不仅仅是追求最大化幸福的工具,它应该被视为一个更广泛的道德哲学。
在米尔的看法中,功利主义是一种自由主义和公正观念的超越,它可以使个人自由和集体幸福和谐共存。
首先,米尔讨论了个人自由的概念。
他认为个人自由是必须受到尊重的,除非当一个人的行为会威胁别人的生命或财产安全时,才可以禁止他们的行为。
这是因为每个人都应该拥有自由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被外界干扰。
个人自由可以达到最终的目的:幸福。
因此,个人自由和幸福是紧密相关的。
接下来,米尔认为道德哲学应该以人为本,不是以社会利益为本。
社会利益应该被视为个人利益的循环延伸,而不是个人利益的取代者。
但是,不能简单地把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视为对立的概念,因为它们是可以和谐共存的。
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中,个人自由是必须受到尊重的,但同时也需要有一个强大的政府来维护公共利益。
个人自由和公共利益是可以互补,而不是相互排斥的。
米尔进一步阐明了社会公正的概念。
对于功利主义来说,社会公正是实现最大化幸福的一个必要条件。
实现社会公正需要一个理性的界定标准,以便为所有人制定公正的规则。
米尔的看法是,社会规则以最大化幸福为依据,但它不仅限于这一点。
任何有助于提高整体福利的规则都应考虑在内,不仅是在短期内,也包括在长期内。
这些规则不仅针对个人,也需要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包括那些弱势群体以及其中的少数人。
最后,米尔指出,道德观念在不断演变中,人们需要不断反思和检查它们。
道德观念也应该符合客观事实和基本原则,而不是固守某种传统观念。
如果我们发现我们的观念不再站得住脚,我们应该尝试更新它们,以符合我们的时代。
总之,米尔提出的对功利主义的理解是一种自由主义和公正观念的超越。
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是可以和谐共存的。
社会规则以最大化幸福为依据,但它不仅限于这一点,而是考虑到任何有助于提高整体福利的规则,时间跨度也超越了短期的范畴,还要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利益。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密尔是英国19世纪著名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也是功利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他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崇尚个人自由和人道主义的价值观,对社会改革和社会进步抱有深切的关注。
密尔的功利主义主张,是从最大程度地追求幸福和最小程度地避免痛苦出发,旨在通过行动产生最大的幸福效果,以此来判断道德行为的正确性。
以功利主义为基础,密尔推崇一个“最大幸福原则”,在整个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这个原则要求行为的道德性应当根据它所能产生的最大幸福程度来评价,它是任何道德原则的基础和准则。
据密尔,一个人的行为要被认为是良好的,必须遵循一个简单的公式:把可能的幸福总量变得最大。
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关注每个人的幸福,并要求所有人平等地享受对幸福的贡献。
这个原则不是建立在个人的幸福上,而是建立在人类幸福的总体上。
在密尔看来,任何行为是否正确,要看它的幸福效果如何。
这也意味着,行为的正确性的判断不能从某种“绝对”的标准出发,而必须根据个人和社会的各种条件来作出。
例如,为了达到最大幸福原则,我们必须承认人类驱动力和人类理性的综合作用,并对这些驱动力和理性施加适当的控制和引导。
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幸福和痛苦不仅仅是个人的经验,而且也是社会和文化环境的产物。
在实践中,密尔认为,要追求最大幸福原则,必须考虑到各种条件,如社会规则、法律、政策以及国际合作等。
为此,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律,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实现幸福的最大化。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打破传统的权力关系,以创造更公平、更平等的社会。
同时,我们也要鼓励个人的才能和创造性,以推动社会和人群的进步。
总之,密尔的功利主义是以个人和社会的幸福为出发点,旨在通过最大化幸福效果来衡量和定义道德行为的正确性。
在这个意义上,他强调个人自由和平等,认为这是实现最大幸福原则的重要前提。
同时,他也建议对社会和文化环境进行整体考虑,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密尔的功利主义不是一种“莫大的快乐”体系,它是以人类总体幸福为出发点的实用主义,它崇尚实现经验主义的哲学思想。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密尔是英国伟大的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他对功利主义的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
功利主义是一种伦理学理论,强调最大化幸福和最小化痛苦,认为行为的好坏应该根据其对社会整体幸福的影响来评判。
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可以追溯到他的父亲詹姆斯·密尔和杰瑞米·贝斯特利,他们都是功利主义思想的倡导者。
在他的著作《功利主义》中,密尔清晰地阐述了这一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阐释。
密尔强调了个体自由和幸福的重要性。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国家的任务是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并创造一个让每个人都能追求幸福的环境。
他主张个体的自由只有在不损害他人的情况下才能受到限制,这与他的功利主义理论是一致的。
通过追求最大化幸福和最小化痛苦,每个人都可以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
密尔提出了“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的概念。
他认为,有些快乐比其他快乐更有价值,这些快乐是基于智慧、知识和美德的。
相比之下,“低级快乐”是基于物质享受和短暂的感官满足。
密尔认为,追求“高级快乐”可以使人更加幸福和满足,因此社会应该鼓励和促进这种快乐的实现。
密尔还提出了“原则的最大幸福”原则,即行为的好坏应该根据其对整体幸福的影响来评判。
他认为,一个行为的好坏应该根据它产生的后果来评判,只有当一个行为最大化幸福和最小化痛苦时,这个行为才是正确的。
这一原则为功利主义理论提供了明确的道德基础,使人们能够清晰地理解什么是正确的行为,什么是错误的行为。
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也受到了一些批评。
一些人认为,功利主义理论过于强调了后果,忽视了行为本身的道德价值。
他们认为,一个行为的好坏不应该只根据其结果来评判,而应该还要考虑行为的动机和本身的道德价值。
一些人还指出,功利主义理论很难确定什么是最大化幸福和最小化痛苦的准确方式,这使得功利主义理论在实践中很难得到应用。
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对于我们理解行为的道德性质和社会的幸福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他的理论强调了个体的自由和幸福的重要性,为我们指明了追求幸福的道路。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读约翰·密尔《功利主义》
年36期(12月)摘要:《功利主义》是著名政治思想家密尔的作品,其对功利主义独到的见解使功利主义得到完善。
功利主义的出现对西方,乃至世界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人们对功利主义也是有着不同的见解,客观理智地理解功利主义。
关键词:功利主义;内涵;理解约翰·斯图亚特·密尔(1806~1873年)是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19世纪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代表之一。
《功利主义》的出版,奠定了密尔作为近现代功利主义创始人之一的地位,在伦理思想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功利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边沁、密尔等。
边沁,他不仅热心于英国的政治和法律体系的改革,而且还积极地去寻求改革的理论根据和指导原则。
正是边沁发觉到了当时的制度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且没有强有力的新的理论作基础。
在这个时候,边沁提出了新的理论———功利主义学说。
边沁系统阐述的功利主义是一种哲学伦理学说,将人类所有行为的动因归结于个人利益,并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视为根本道德原则。
此外,边沁的功利主义还将“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视为个人的本性和个人的利益所在,且认为它决定了人的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一直从过去到现在都是生活中的难题之一。
在边沁看来,个人利益就在于增加其快乐的总和,或者是减少其痛苦的总和。
按照他的逻辑,只要每个人都能够追求并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利益,那么整个社会也就实现了最大利益。
“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其衡量国家法律和制度质量好坏的根本价值标准,也是衡量其功利主义理论的根本原则。
边沁用功利主义来解释和考察政治问题,是功利主义政治思想的创始人,开启了19世纪实证主义思潮的先河。
基于政治思想理论,密尔在其基础上继承了边沁先生的功利主义哲学,并使其更加完善和系统化。
通过阅读《功利主义》,了解到作者密尔主要是从四个方面介绍功利主义:它的含义、最终约束力、证明以及与正义的联系。
功利主义的含义,作者定义了幸福、不幸。
以功利和最大幸福原理作为道德基础,行为的正确和错误,与其增加幸福或者遭受不幸的倾向是成正比的。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被认为是英国19世纪最杰出的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之一,他对功利主义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功利主义是一种伦理学理论,重点是可以推测行为的后果,来决定行为的正确与否。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密尔的功利主义观点,以及他对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的重要影响。
我们来看看密尔的功利主义观点。
在他的代表作《 utilitarianism》中,密尔强调建立在最大幸福原则基础上的功利主义。
他认为“幸福是一切行动的动力和动机”,并且推崇“最大幸福原则”,即一个行为的价值可以通过它所带来的快乐程度来衡量。
在这一理论下,一个行为是否正确取决于它是否能够产生最大的幸福。
密尔进一步解释了功利主义对于道德和伦理决策的应用。
他强调了自由意志和个体权利的重要性,并认为这些权利必须遵循最大幸福原则。
在他的著作《自由论》中,密尔提出了著名的“伤害原则”,即只有在涉及保护他人时,政府才能干预个人自由。
这一原则反映了他对自由的推崇,同时也符合功利主义对于最大幸福原则的追求。
他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来的自由主义思想,成为现代民主社会中的重要价值观。
密尔也在政治领域发表了许多重要观点,他的功利主义理论对于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认为政府的职责应该是保障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而不是个别利益的满足。
这种观点被称为“多数原则”,即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应该以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为优先考虑。
这一理论在19世纪英国的政治改革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政治体制的进步和民主化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密尔对于功利主义的贡献不仅体现在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还在经济学理论中有着重要影响。
他认为自由市场经济可以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福祉,从而符合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
他的观点对于经济学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引领了后来的自由市场经济学派,并成为现代经济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密尔(John Stuart Mill)是19世纪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家,他的功利主义理论对现代伦理学和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功利主义被视为一种以幸福为基准来评估行为和政策的道德框架。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
密尔的功利主义重点考虑对幸福的最大化。
他认为人们的行为应该追求造福最大数量的人,尽可能减少痛苦和苦难。
密尔将幸福定义为“快感的总和”,并将痛苦定义为“痛苦的总和”。
在他的伦理观中,我们应该追求最大化的幸福总和,同时尽可能减少痛苦总和。
这就是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
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搭建在最大化个人自由的基础上。
他主张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益。
他反对限制个体行动自由的传统道德观念,认为个人权利和自由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
根据密尔的看法,政府的角色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不是指导或限制他们的行为。
密尔的功利主义也强调公正和平等。
他认为每个人的幸福都应该被同等看待,没有任何一个人的幸福比其他人更加重要。
这就要求我们考虑到所有人的利益,而不只是个别的个人或特定的群体。
密尔主张通过公正的社会和政治制度来促进幸福的最大化,并减少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现象。
密尔的功利主义也受到一些批评。
一些人认为,他的理论过于强调幸福的数量和程度,而忽视了其他价值,如道德义务和人类尊严。
他的功利主义被指责为一种利己主义的道德观,将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放在社会义务之上。
一些人认为,功利主义可能导致一种“多数人暴政”的情况,即只追求增加多数人的幸福,而不考虑少数人或个体的权益。
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提供了一种以幸福为核心来衡量行为和政策道德性的方法。
他强调追求最大化幸福总量,并尊重个人自由和权利。
他也强调了公正和平等的重要性。
他的功利主义也面临着一些批评和争议,这些批评主要围绕他对幸福的定义和对其他价值的忽视。
不管怎样,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伦理框架,用于思考行为和政策的道德性。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密尔是19世纪英国哲学家,被视为经典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
他的功利主义理论基于“最大幸福原则”,认为人类应该在行动中追求最大幸福。
以下将详细介绍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及其观点。
1. 最大幸福原则密尔的功利主义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最大幸福原则”,即认为人类应该不断追求最大化的幸福。
幸福的根本指标是快乐和避免痛苦,所以每个人在行动中应该选择能够带来快乐和避免痛苦的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密尔并不认为个人的幸福比群体的幸福更重要。
他认为,每个人的幸福是和其他人的幸福紧密相连的。
因此,能够造福社会的行动也应该成为追求幸福的选择。
2. 快乐的重要性在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中,快乐是最基本的因素,是理想状况的基石。
他认为,每个人的行动都应该以追求快乐为目标。
另一方面,痛苦则应该被视为所有行动的最大敌人。
在密尔看来,快乐和痛苦是感性和直接的体验,而不是哲学或宗教上的概念。
每个人都应该自己体验和理解快乐和痛苦,并建立自己的标准来评估它们。
3. 社会公正密尔的功利主义强调追求整体社会的最大幸福。
他认为,人类社会必须遵循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不能以不道德或不公正的方式伤害其他人的幸福。
在这方面,密尔的功利主义的表现是强调社会公正,即更为强调社会的利益。
他认为,人们应该优化资源分配和公共政策以提高整体社会的效益。
人们所做的行动要在保障每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尽可能最大化社会的幸福。
4. 个人自由密尔追求整体社会幸福的同时,也强调个人自由。
他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受任何人的限制或干涉。
密尔认为,只有在保障个人自由的情况下,个人才能“算计”出追求最大幸福的最佳方案。
因此,任何违反个人自由的行动都应该被排除在最大幸福原则之外。
5. 行动后果可能是密尔功利主义最精髓的一点,即对行动后果的关注。
对于某一特定行动,只有考虑其带来的快乐和痛苦的后果才能得出是否具有道德意义之结论。
在密尔的功利主义里,行动的任务不仅是提供例行公事的规则,而且要保护幸福。
同情地看待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证明
同情地看待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证明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是英国十九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是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
在《功利主义》一书中,密尔提出了著名的功利原则,即“幸福是唯一值得追求的东西,而行动的善恶取决于它对最大人数的幸福所产生的影响”。
这一原则成为了功利主义伦理学的核心,也成为了争论的焦点。
而在这一原则的背后,密尔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论证,试图回答功利主义受到的批评和质疑。
本文将从同情的角度出发,探讨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证明。
密尔认为功利原则是由人类的本性和社会的特点所确定的。
在《功利主义》一书中,密尔指出,幸福是人类的最高目标,而道德规范的本质在于促进和保障每个人的幸福。
他认为,这一原则符合人们的内在感受和追求,因为人们都希望自己和别人都能得到幸福。
密尔还提到,功利原则是根据经验和观察得出的,并且适用于各种不同的社会和文化背景。
这些观点表明,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证明是建立在对人类感受和社会实践的认真观察和思考之上的。
密尔还从同情的角度对功利原则进行了论证。
在他的著作中,同情被视为对他人的痛苦和幸福产生共鸣和关怀的情感。
密尔认为,人类具有同情心是一种天赋的品质,这种品质使得人们在面对别人的痛苦和困境时会产生怜悯和帮助的愿望。
在这一基础上,密尔进一步认为,功利原则的价值在于它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和保障人们的幸福,而同情心则是实现这一原则的重要动力和保障。
密尔认为功利原则不仅是理性的选择,更是同情心的体现,因为它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关注别人的幸福与痛苦。
密尔还强调了道德感情的重要性。
他认为,人类的道德感情是一种能够指导行为、反映价值的重要因素,功利原则正是得到这种道德感情的支持和认同。
通过观察和了解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实和现象,密尔认为人们对于幸福和痛苦有着直观而强烈的感受,这些感受构成了人们道德行为的基础,也使得功利原则成为了人们行为的指导原则。
在这一意义上,密尔的功利原则是一种能够引导和满足人们道德感情的原则,从而获得了道德认同和价值支持。
同情地看待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证明
同情地看待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证明【摘要】John Stuart Mill是一位伟大的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他对功利主义原则的贡献不可忽视。
本文将介绍密尔对功利原则的阐述,他认为人们应该追求最大幸福和最小痛苦。
密尔通过论证最大幸福原则的重要性和合理性来证明功利主义的正确性。
尽管有人对功利原则提出质疑,但密尔的立场是值得同情的。
他的理论对社会和伦理学产生了深远影响,激发了许多讨论和研究。
在我们将探讨密尔对功利原则的重要性和尊重,以及其他思想家对他的评价。
密尔的思想激励着人们重新审视道德和价值观,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关键词】密尔、功利原则、证明、同情态度、影响、质疑、重要性、尊重、思想家评价1. 引言1.1 介绍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贡献Jeremy Bentham的功利主义为道德哲学领域带来了新的视角,但John Stuart Mill的《功利原则》却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和发展。
Mill在《功利原则》中详细阐述了功利主义的原则和应用,为道德决策提供了严谨的理论支持。
他认为最大幸福原则是塑造个人和社会道德行为的关键,每个人都应该以促进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为目标。
Mill的功利原则强调了理性的重要性,认为决策应该基于理性的分析和推理,而不是主观情感或传统习俗。
Mill的《功利原则》深刻影响了后世的道德哲学和政治思想,为实用主义等哲学流派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他的理论强调了个人自由和福利的重要性,为民主、社会正义和人权等价值观提供了理论依据。
通过深入研究功利主义的原则和应用,Mill为社会提供了一种理性和有效的道德指导,为改善人类生活条件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Mill 对功利原则的阐述和证明,使其成为现代道德理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正文2.1 密尔对功利原则的阐述密尔对功利原则的阐述主要体现在其著作《功利主义》中。
密尔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应当取决于其所产生的结果,即幸福或快乐。
他认为,人们都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因此最大化幸福就是道德的准则。
同情地看待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证明
同情地看待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证明密尔(John Stuart Mill)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他在《功利主义》一书中提出了功利原则,认为一切行为的道德价值取决于其产生的幸福程度。
他认为人类的最终目标就是追求幸福,而道德规范应当以最大化幸福为准则。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同情地看待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证明。
密尔认为人类的幸福感是最终目标。
他指出,人们之所以追求财富、权力和名誉,根本原因在于它们能够带来幸福感。
而功利原则正是基于这一点,提出了最大化幸福感的道德标准。
从这一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人们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往往会选择对他人有益的行为,因为这也是追求幸福感的一种途径。
密尔认为幸福感是可以被衡量和比较的。
他指出,虽然人们对于幸福的定义各有不同,但是在不同人之间、不同情境之间,我们可以通过比较来确定哪种行为更能带来幸福感。
这种衡量和比较可以帮助我们确定何种行为更符合功利原则,从而也更具有道德意义。
密尔还提出了一种测试行为道德性的方法,即“最大幸福法则”。
他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可以通过它是否最大化了幸福感来进行判断。
如果一个行为能够为更多的人带来幸福感,那么它就是一种道德的行为;相反,如果一个行为只带来了一小部分人的幸福感,却给其他人带来了痛苦,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判断何种行为更加符合道德准则。
密尔还提出了幸福感的不同层次和质量的概念。
他指出,幸福感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由多种因素组成的。
身体健康、物质富裕、精神满足等,都可以影响人们的幸福感。
我们在追求幸福感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数量上的最大化,还需要考虑质量上的提升,这也是功利原则的一个重要特点。
我们可以同情地看待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证明。
他的观点基于人类对幸福的追求,提出了最大化幸福感的道德标准,这一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我们判断何种行为更加符合道德准则。
他还提出了一种对行为道德性的测试方法,以及幸福感的不同层次和质量的概念,这些观点都为功利原则的理论基础提供了重要支持。
同情地看待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证明
同情地看待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证明首先,密尔成功地反驳了对功利主义的常见质疑:如果我们一切行动都是为了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成为一个仅追求快乐的社会?密尔指出,这样的社会显然是荒谬和可怕的,因为如果没有共同的规则制约个人的行为,人们就会陷入无限争斗和相互破坏的境地。
因此,功利主义并不是要求我们只关心自己的快乐,而是要求我们通过追求最大的幸福来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
其次,密尔认为,我们应该把我们对待别人的方式看作是对别人最大利益的追求。
他认为,别人的福利肯定是我们的福利,因为如果我们让别人不幸,我们自己也会受到影响。
一个社会需要最大化每个人的幸福。
这样的道德标准应该是基于偏爱和关心的倫理原则,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不断地思考如何最大化我们的行为对别人的利益。
如果我们只是出于目的而追求利益,那么很可能会出现不公正和偏见的情况,否定了功利主义在这个方面的贡献。
第三,密尔指出,我们的价值观是可以被合理地理解和阐述的。
换言之,我们可以自圆其说,如果我们能够说明为什么我们认为某些价值观是好的,那么就可以使我们的行为变得超越自私和短视的本能,由于压制我们的自私,我们可以更好地为我们社会的福利作出贡献。
这就是功利主义的作用:帮助我们发现并理解价值观,然后用这些价值观来指导我们的行为。
最后,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证明指出了一些实践证据,事实证明在很多方面功利主义规则是可行的。
例如,许多社会已经选择实施压制平等的措施来增加社会的福利,因为这样对社会福利的贡献最大化。
我们也看到许多的人类实践是通过关注社会福利来提高个人福利的。
这两种例子都是功利主义可能成功的证明。
综上所述,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证明值得同情。
虽然它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情况,但它确实提供了一种有力的道德标准,即追求最大可能的福利,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
重思密尔对功利原则证明的价值
重思密尔对功利原则证明的价值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是基于功利原则,主张人的行为应该追求最大幸福量,最小痛苦量。
他认为,人类行为的目的是追求快乐,避免痛苦。
因此,人们应该尽可能增加有益的行为,减少有害的行为。
在他的著作《功利主义》中,密尔试图证明功利主义的正确性。
他认为,功利主义是唯一一种正确的道德理论,可以被证明的原因是其能够满足三个基本要求:包容性、准则性和优越性。
然而,对于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证明价值,我们需要开展进一步的探讨。
首先,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在道德哲学中具有重要地位。
他的理论使道德问题具有了明确的考量标准,并提供了解决道德问题的新方法。
密尔主张以最大的幸福量作为道德行为的标准,这种标准不仅具有普遍性,还可以被科学地区分开来。
因此,密尔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实用而重要的方法来解决伦理道德的问题。
其次,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在社会实践中证明了其实用性。
生活中有很多道德问题涉及到利益和权衡,例如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问题。
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提供了一种解决这些实际问题的理论基础。
他要求在付出代价之后,最终以获得最大的幸福量为目标,这是符合我们实际生活经验的。
另外,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也受到了很多批评。
一些学者认为,功利主义过于强调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道德的其他方面。
比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最大化幸福量可能涉及到侵犯少数人的利益或者个人的权利。
这时,功利主义的标准显然无法处理这类问题。
此外,有些学者认为,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对于幸福和痛苦的理解不同,导致了人们对于正确答案的不同看法。
综上所述,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在道德哲学中具有重要地位,其提供的解决实际问题的理论方法也为我们带来了实际价值。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其存在的不足之处,比如过于强调利益最大化、主观性等问题。
因此,在重视功利主义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做出更加全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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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作者:吴青青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9年第36期摘要:《功利主义》是著名政治思想家密尔的作品,其对功利主义独到的见解使功利主义得到完善。
功利主义的出现对西方,乃至世界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人们对功利主义也是有着不同的见解,客观理智地理解功利主义。
关键词:功利主义;内涵;理解约翰·斯图亚特·密尔(1806~1873年)是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19世纪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代表之一。
《功利主义》的出版,奠定了密尔作为近现代功利主义创始人之一的地位,在伦理思想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功利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边沁、密尔等。
边沁,他不仅热心于英国的政治和法律体系的改革,而且还积极地去寻求改革的理论根据和指导原则。
正是边沁发觉到了当时的制度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且没有强有力的新的理论作基础。
在这个时候,边沁提出了新的理论——功利主义学说。
边沁系统阐述的功利主义是一种哲学伦理学说,将人类所有行为的动因归结于个人利益,并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视为根本道德原则。
此外,边沁的功利主义还将“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视为个人的本性和个人的利益所在,且认为它决定了人的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一直从过去到现在都是生活中的难题之一。
在边沁看来,个人利益就在于增加其快乐的总和,或者是减少其痛苦的总和。
按照他的逻辑,只要每个人都能够追求并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利益,那么整个社会也就实现了最大利益。
“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其衡量国家法律和制度质量好壞的根本价值标准,也是衡量其功利主义理论的根本原则。
边沁用功利主义来解释和考察政治问题,是功利主义政治思想的创始人,开启了19世纪实证主义思潮的先河。
基于政治思想理论,密尔在其基础上继承了边沁先生的功利主义哲学,并使其更加完善和系统化。
通过阅读《功利主义》,了解到作者密尔主要是从四个方面介绍功利主义:它的含义、最终约束力、证明以及与正义的联系。
功利主义的含义,作者定义了幸福、不幸。
以功利和最大幸福原理作为道德基础,行为的正确和错误,与其增加幸福或者遭受不幸的倾向是成正比的。
幸福是快乐和免除痛苦,而不幸则意味着痛苦和丧失快乐。
这里的快乐都是心灵上的快乐,因为心灵上的快乐有着更加持久、更有保障且成本低等优点。
唯有快乐和免除痛苦才是值得欲求的目的的这一人生理论是道德理论的根据。
快乐的质量有差别,能给人们带来数量较大的且被人们偏好的快乐就是质量高的快乐,而对于两种快乐都熟悉的人,则会用其高级官能的生存方式来进行选择,通常人们不会为一些低级的快乐而让自己沦落到一种低级的生存中,而这也就是人尊严感的体现。
此外,功利主义强调功利行为标准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所有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高尚的人能使身边乃至世界的幸福增加。
同时,为了获得最大的幸福,就要求行为者在自己的幸福与他人的幸福之间,要做到个人的幸福应尽可能与社会整体的利益和谐一致,做一个公正无私的仁慈的旁观者,不偏不倚,而在法律和社会上的安排中更应该体现出这一要求。
行为的动机与个人品格有关,但与行为的道德性的关系却不大。
而对于牺牲与不牺牲的问题,功利主义的道德并不承认牺牲本身就是一件善事,但是也提出如果牺牲并没能增进或不会增进幸福的总量的时候,它就是浪费的,其唯一赞成的是能够为了他人(全体人类或者是为人类集体利益所限定的个人)的幸福或有利于他人幸福的一些手段而做出的牺牲。
功利主义者们认为,大多数人的行为只有1%是出于义务,而剩下的99%都是出于其他动机(正确的动机),且行为只要合乎行为规则,就可以认为是正确的。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良好的行为是最能证明良好品格的。
许多学者都反对功利主义,他们把问题集中在人性的常见弱点上,或者是放在那些有良心的人在规划自己的人生道路时感到的困扰上,认为功利主义必须对这些方面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并认为功利主义者们常常把自己特定的情况归结为道德原则的例外。
这其实是一种苛刻的反驳方式,在密尔看来,世界上的任何行为规则都不可能做到没有例外。
并认为没有哪种行为是被断定为永远都该做的,或者永远不该做,这些问题的根源不是信条引起的,而是人类事务本身的复杂性,所以信条在制定的时候才会留有某种余地,以此来缓和自己法则的刚性。
就算功利主义的标准可能很难运用,但有标准却胜过没有标准。
虽然大家对功利主义有着很多的反对意见,但是密尔认为只有在次要原则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才追究第一原理,任何事物都有自己存在的理由,如非要揪着一个没意义的问题不放,这自是不理智的做法。
功利主义原则的最终约束力是存在的。
功利主义的约束力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外在约束力,而另一个就是内在约束力。
外在约束力是指人们“希望从自己的同胞和宇宙的主宰那里得到恩宠,不愿在自己的同胞和宇宙主宰那里找不痛快,以及我们对同胞的同情挚爱和对宇宙主宰的敬畏等等”。
人们总是在追求幸福,人们也总是会觉得那些为增进大家幸福的别人的行为是好的,这外在的约束力对于功利主义道德是一种促进,这些行为的推动强度都是与承认功利主义道德所能达到的程度相一致的。
有了这外在的约束力,功利主义的目的就会不偏离自己原本的方向。
密尔把功利主义原则的内在约束力归结于我们内心的情感,内心的情感也是一切道德的最终约束力。
无论义务标准是如何,违反义务都将会产生程度不等的强烈痛苦,简言之,当其纯粹的时候就是被称之为“良心”的道德感情。
功利主义道德需要天然的感情基础,这样其中的道德关联才不会被分析消解掉。
幸运的是,这种强有力天然感情的基础是实实在在存在着的,当公众幸福被大家承认成为伦理标准时,此天然情感也就成为功利主义道德的力量源泉。
并且只要人们能认识到各种情感的存在,功利主义道德就对他们产生约束力,如果人们能克制自己的私心,做到自己能正确对待别人要实现自身福利的需要,并且能够促进他人福利,这是非常值得认识并具备的信仰,这样的信仰也就是最大幸福的最终约束力,有了这种信仰就能使自己在内外的约束力达到平衡。
这些就是功利主义道德的约束力。
功利主义的原则要想得到人们的认同,就得拿出相关的可信证明,密尔就这些证明向我们做出来自己的解释。
首先就是它的目的,功利主义的目的在上文就提到过,功利学说主张唯一值得欲求的目的是幸福,为了要让人们相信这一论断,作者提出了它的证据。
密尔认为,人们实际上看到了它就是证明一个对象是存在的,所以推理得出,要证明事物是值得欲求的,唯一的证据就是人们确确实实是欲求它的。
这样就可以找到证明功利主义原则是值得人们认同的。
“幸福是一种善,也就是说,每个人的幸福对他本人来说都是一种善,因而公众幸福就是对所有的人的集体而言的善。
幸福有权利成为行为的目的之一,所以也有权利成为道德标准之一。
”另外就是人们对幸福是欲求的,并且也为了美德本身而无私地去欲求美德,最后都是追求善。
功利主义原则并不是意味着每个人都只能追寻特定的快乐,那些值得去欲求的东西的价值在于事物的本身,这些东西是手段(幸福的组成部分)也是目的一部分。
如果上述确实是人们所赞同和存在的,那么这些就是功利原则的证明,这也需要我们自己进一步去思考。
最后,密尔谈到了金钱观,他提出爱好金钱是人们生活中最强大动力之一,人们把欲求金钱视为自己人生目的的一部分,使得原本是为达到幸福的一種手段的金钱,成为了个人幸福观念的主要成分。
这其实是很多人都有的却不值得提倡的想法,人们当然可以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但是要保证获得的过程和手段是正确的,且达到的目的不能有损于他人。
人们常常会把功利主义与利益对等起来,但密尔认为功利主义与正义是有联系的。
正义是行为规则,有着正义感,在正义的情感中含有两个本质的要素:想要惩罚侵害者;知道或者相信某些确定的受害者的存在。
密尔认为人们有着自卫冲动和同情心,也有着报复欲,所以才要惩罚侵害别人的人,这也是受害者的一种权利,而拥有这些权利就必定在社会中有需要保护某人拥有某种东西——社会功利。
在社会功利中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利益,唯有安全,人们才能更好地追求生活中的幸福。
密尔认为,一切正义的问题都是利益的问题,功利主义与正义是有关联的,且可受到一定程度的保卫。
功利主义也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在理论上虽有着自己的规则和方法,但是它在实际操作时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在如何衡量公众幸福的这个问题上,我们知道每个人对同一个事物的见解会有着不同,不同人对幸福的感受也就可能不同,在对事物的价值判断上也有着不相同。
那么就会思考应该采取哪种行为,且很难直接判断出来哪种行为才是最合理的。
再有,就如何界定公众范围的这个问题,它到底是一个家庭、一个城市、一个国家、整个人类还是整个地球?如果其考虑的范围不同,则得出来的结果也可能截然相反。
不过我们应该了解,人类总是习惯性地去考虑离自己比较近或者与自己有着很大相关性的集体。
而一些集体犯罪、战乱战争、环境污染或温室效应等的问题都可能因此产生。
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功利主义的弊端而全盘否定其带来的影响,需理智地对待。
在现实生活中,功利主义可能会表现为追求金钱、讲究实惠或者世俗化等。
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盲目地去追求金钱,不计一切代价达到目的,甚至是侵害他人利益,这都是不可取的,也违背了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
真理制度与有效尺度相结合,在健全的理性社会中,提倡功利主义的同时,要注意了解和确定人们在当前的活动中要遵循的真理原则,不能让其演变成利己主义。
功利主义自19世纪出现以来,已渗透到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方面,并成为了西方现代资本主义立法和政治改革的道德依据,也构成了西方社会的一种社会的整体价值观、生活观、社会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
功利主义对西方思想史,乃至世界都有很重要的影响,有很多都对现实世界和社会实践有着指导意义。
要正确认识功利主义,客观地对待西方社会的功利主义人生观。
它是处理事情的一种态度,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的幸福的权利,但是却没有损害他人追求幸福的权利,所以当自身在追求幸福的时候也要做到律己。
功利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类最大的幸福,是全人类的幸福,在实现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不去侵害人们的利益,这就与人们说的利己主义有着不同。
利己主义是一个贬义的概念,它只强调为个人或者与自己相关的小集体服务,而功利主义是一个积极的概念,它的核心是“人们的最大幸福”。
但是当人们不能理性地正确地对待功利主义,那么就可能使功利主义向利己主义演变,这就与功利主义原则背道而驰了。
功利主义的出现有着其特定的理由,也是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在学习和认识功利主义的时候,坚持客观理智的态度。
参考文献:[1]约翰·穆勒[英]徐大建译.功利主义[M].上海世纪出版社,2008.[2]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作者单位: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