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_城乡规划法_的公众参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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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乡规划法里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城乡规划法里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我国各级政府推行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民主决策、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公平公正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的背景1、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求。

城乡规划工作决定城乡空间资源的配置,事关城乡的协调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

要履行好这些职责,就不能再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封闭型的规划工作模式,而要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为目标,以维护好公共利益、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以及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为出发点,建立城乡规划工作新机制。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规划工作的公正、高效和工作人员的廉洁;通过扩大群众的参与度把人民群众对建设项目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私权的维护落到实处;能更大范围地汇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使城乡规划依据更加充分,视野更加开阔,决策更加科学;能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让城乡规划决策制定实施过程像阳光一样呈现在人民大众面前,从而让他们更加关注城乡规划,更加方便、有效地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是政务公开制度在具体领域的体现和落实。

新时期,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规划部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这就要求规划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原则,由封闭管理向阳光政务转变,由关门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

公众参与有利于规划政策、规划编制及规划行政许可的科学化、民主化。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与矛盾,完善政策和规划,有利于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可以将规划许可的运作置于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之下,便于利益相关者依法行使其监督权,可以有效防止对规划的随意变更和规划许可的不当,从而有利于遏制权力的滥用。

新法框架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探讨——以常德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例

新法框架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探讨——以常德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例
1 . 2表 层 一 评 价 分 析
欧美发 达 国家 的规划制度 都尽可 能的使公众 在最短 时间内 得到相关信息 , 且能反馈 。公众对规划最终形成 能产 生很大的影 响。 反观我 国的制度 , 公众参与权在 目前基本上得 不到较好体现 。 某些地方政府虽然会 在规划前期做一些调查 , 但其 大部分是一种 单 向反馈 , 缺少真实表达 。 或规划方案完成后进行公示 寻求反馈 , 但 以怎样 的方式解决公 众 的问题 , 保 证其权益 , 在 目前 的法律 中 缺少相关条文 , 基本属 于无法可依 。 在以上案例中 , 虽然进行了两 次公示 , 但公众可表达 的时间相 当之短 , 仅为 1 0 个工 作 日。至于 诉求能否得 到满意答 复 , 也没有法律保 障。在环 洞庭 湖区域也有 若干类 似的案例 , 如岳 阳港 总体规划 环评公告 , 临澧 港总体规 划 环评公示等 , 无一例外 的征求时间限制在 1 0日内。 这种将制定好 的成果供公众“ 参观 ” 本质上是一种虚假参与 。 1 - 3理 念 与 实施 深 层 分 析 案例发生在 常德 的背景环 境中 , 它是湘西北 的经 济中心。用 环评眼光审视城市总规 , 常德是全省第一个 , 这是值得借鉴的。 从 此, 规 划不 仅 由 一 两 个 部 门对 其 决 策 , 还有环评把脉 , 让 常 德 未 来 8 -62 . 的发展蓝图更绿色科学。 但 目前 的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的社会 发 5 4 】 陶丽萍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公众参 与制度建设研究【 A 】 . 农技服 展阶段 , 所 以规划趋于利益这一趋势更为 明显 。当公众 利益受 到 【 侵害时 , 表现在公众参与 的无奈和无效 。解决办法是 国家为公 民 务 , 2 0 1 1 , 2 8 ( 2 ) : 2 4 4 — 2 4 5 , 2 5 3 . 作者 简 介 提供有效的表达方式。具体 就是公众参与操作方式的透明化。 胡 昊东 ( 1 9 9 1 - ) , 男, 湖 南长 沙人 , 湖 南文 理 学 院芙蓉 学 院 2 国 外 经 验 借 鉴 2 0 1 0 级本科生 , 研究方 向城乡规划。 在英国 , 早在 1 9 6 8 年公众参 与就成为法定制度 。政府若进行 基 金项 目: 2 0 1 3年 国家 级 大 学生 创 新创 业 训 练计 划 项 目 某个项 目的建设 ,就必须在建设前将设计方案协同公众参与的程 ( 2 0 1 3 1 0 5 4 9 0 0 4 ) ; 2 0 1 3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 习和创新性实验 序向议会提出报告 。 进行“ 事前评估” 。 其 目的是为 了减少 因不确定 计划项 目等 阶段性研究成果 ;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 目优秀青 因素造成 的开发建设不 良后果 。因为只有公众需要的建设 ,其 经 年 项 目( 1 3 B 0 7 7 ) 。

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

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

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发布时间:2022-01-17T08:42:27.899Z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28期作者:王霞王鹏磊[导读] :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指的是普通公民依法参与城乡规划的决策。

在社会大背景下,王霞王鹏磊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济南250014摘要: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指的是普通公民依法参与城乡规划的决策。

在社会大背景下,国家规划城市范围越来越大,意味着乡村要转变为城市。

在乡村转变为城市的决策上,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的体现。

城乡规划通过公众的参与,尽可能多收集公众的意见,使城乡规划的决策趋于人性化,合理化,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鉴于此,文章首先分析了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具体的优化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工作要点1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问题分析1.1城乡规划公开时效性有待优化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应当公开信息。

实践中针对拟建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流程以及操作细则,能公开的部分则公开,不公开的部分则为例外。

当前从拓宽城乡规划公示渠道方面来看,政府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心非常的坚决,不仅采用了以往的现场公示模式,而且还通过各种网站以及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发布信息,但是公众的知晓率以及参与率等并未达到预期。

通过对市民进行随机访谈,有半数以上接受访谈者未看到过城乡规划局公布的公示牌。

其中一些市民提到,前几年买的期房,后来开发商随意更改了施工方案,当时并不清楚情况、开发商在现场进行公示,结果旁边的商业楼与他们的房子仅一墙之隔,去理论时对方说更改方案已经公示,当时并未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虽然网上也进行了公示,但是市民很难获得信息,基本上没有人在规划局网站浏览。

1.2公众参与的城乡规划内容受限城乡规划工作中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以及学科知识应用,其中既包括技能层面的内容,也包括层次性结构内容。

基于《城乡规划法》视角下公众参与村庄规划的实践分析

基于《城乡规划法》视角下公众参与村庄规划的实践分析

直 接参 与 , 反映 村 民最 真 实 的想 法 和 意 见 。而 在 现 实 巾却 是 多数公 众 参 与 的规 划 方 案 只是 一 种 形 式 ,
收稿 日期 :0 0— 5—3 21 0 0
由于 我 国 目前 行 政 管 理 体 制存 在 的人 治管 理 、
基 金 项 目: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 厅 课题 “ 东 旧村 化 改 造 对 策 研 究 ” 2 0 广 广 (0 9—3 ) 项 目负 责 人 : 俊 杰 , 洁 。 7, 张 王 作 者 简 介 : 俊 杰 (9 4 ) 男 , 张 16 一 , 江两 南 昌 人 , 东 工业 大 学 副 教 授 , 士 , 究 方 向 : 乡 规划 与 设计 。 广 硕 研 城
基 于 《 乡规 划 法 》 角 下 城 视 公 众 参 与 村 庄 规 划 的实 践 分 析
张 杰。 俊 , 邹伟勇
( . 东工 业大 学 建筑 与城 市规 划 学 院 ;. 东省 城 乡规 划设 计研 究 院 , 东 广 州 5 0 9 ) 1广 2广 广 10 0
摘 要: 公众对城 乡规划 的参 与权是《中华人 民共和 国城 乡规划法》 予的 , 赋 是依法行政真正实现 的根本保 障。文 中针 对新农 村建
关 键 词 : 农 村 规 划 ; 众 参 与 ; 践 分 析 ; 示 新 公 实 启 中 图分 类 号 :U 8 .9 T 9 2 2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 5 7 2 1 ) l 0 0 — 4 17 39(0 1O 0 1 0
社会 主义新农 村 建 没是 继包 产到 户 、 乡镇 企业 、 进 城务工 之 后 , 业 和农 村 改 革 的 第 四 次 浪 潮 。 农

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摘要: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本文首先探讨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继而阐述了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政府干预;民主监督;人大参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对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形式和方法,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城乡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上都有全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何更好的运用公众参与城市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深远的意义。

那么,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所谓公众参与就是在社会阶层,公众需求更加多样化,利益集团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公众参与它重点强调的是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实施过程中。

它最早源于美国、加拿大,最开始是借助于公众参与形式来宣泄不满情绪,从而稳定民心,以此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定。

逐渐的公众参与不仅仅限于这种表达,它开始慢慢地上升了城乡规划制定、决策以及管理民主化的高度,最终是为了促使寻求公众政策的实现。

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已经成为新行政执法形势下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体现的必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既是法制社会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法制社会要求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

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批和实施也是行使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对国家政务进行有效管理。

其次公众积极地参与到城乡规划过程中,可以满足市民对城市自治的愿望,可以更好地促进民主思想形成民主意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可以建立公众和政府对话的窗口,一方面让公众更了解城市建设,以更合作的态度支持政府的规划方案。

另一方面公众为政府进言献策,可以更大程度地给予政府工作上的支持和理解。

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探讨

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探讨

摘要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到了重要阶段,通过让公众参与到决策中,保证法律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而城市规划作为与公民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活动,加强公众参与的程度,实现规划的科学性,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是贯彻落实政治民主的重要体现,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是保证城市规划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的关键。

为了保证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促进城乡规划发展的科学性,让公众参与到规划的各个层面是必须落实到实处的。

我国城乡规划属于“外来文化”,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在公众参与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

本文就公众参与城乡规划问题,结合国外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发展和经验,对实行过程中的对策做出分析和探讨。

关键字: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参与方式AbstractThrough public participation to improve the democratization and scientific process of decision making, thus promotes as a public policy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scientific establishment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become necessary i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s a whol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urban planning is the important embodiment of political democratization, is beneficial to build a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realize the planning is scientific, ensur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plann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urban planning is the key to guarantee the fairness and impartiality of the city planning.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maximization of public interest,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is scientific, let all aspect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lanning is to realize the way.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in our country belongs to the "foreign culture", in China's development time is shorter, the face appeared in the proces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problems remains to be solved. In this paper, the problem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combini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foreign experience, to implement the countermeasures in the process of analysis and discussion.Key word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articipate in the way学生承诺书:目录Abstract (2)一、绪论 (1)1.1研究背景 (1)1.2研究意义 (1)1.3研究方法 (2)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2)三、国外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发展 (3)2.1国外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概况 (3)2.1.1美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3)2.1.2英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方式 (3)2.1.3德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4)2.2国外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经验与启示 (4)三、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发展 (5)3.1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发展 (5)3.2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现状-北京、深圳 (5)四、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问题 (6)4.1公众参与意识在不足,对制度不了解 (7)4.1.1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参与意识低 (7)4.1.2对城乡规划的不了解 (7)4.2法律体系尚未建全 (7)4.2.1参与规划阶段的范围小 (7)4.2.2反馈机制不健全 (8)4.2.3监管机制不完善 (8)五、完善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构想 (8)5.1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公众参与积极性 (8)5.2扩大城乡规划中公众能参与到规划阶段的范围 (9)5.3增加政府和公众沟通互动的渠道和方式 (9)5.4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9)六、结论 (10)参考文献 (10)一、绪论1.1研究背景城市规划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概念,它在逐渐发展的过程中演变成一种政府职能。

浅析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浅析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浅析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摘要/“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上世纪60年代率先出现在欧洲的规划实践,经过40多年的发展,在西方已经成为比较完善的不可缺少的规划环节。

然而,在我国“公众参与”尚处于起步阶段。

“公众参与不足”是我国城乡规划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基于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论述公众参与对城乡规划的价值意义,强调了其存在的重要性,浅析目前我国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存在问题解决建议1、概念与本质公众指的是政府为之服务的主体群众,公众参与指的是群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权利,是一种让社会上的多数人能够参加到那些与他们的生活工作环境息息相关的政策制定及决策过程中去的方法和途径。

公众参与实质上就是公众与项目主持方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

公众参与最先出现在北美国家的规划当中,起初是为了协调平衡各方(尤其是普通民众与政府、投资商之间)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规划方法,后来发展到作为一种规划技术和规划理念被广泛采用。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实际上是指公众通过合法的手段,参与到城乡规划的各个阶段(全过程),表达自己的意愿,对城乡规划施加影响的过程。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指公众参与规划的全部过程和不同领域,其本质是要通过公众对规划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主动参与,更好地保证规划行为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性,使规划能切实体现公众的利益要求,真正的做到以人为本,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并确保规划工作的成功实施。

总的来说,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对权利(政府-公众)的分配与再分配,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

2、公众参与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1 公众参与规划意识淡薄城乡规划是体现公众意识,并为公众服务的职业。

从这个意义上讲,公众是城乡规划的主体,他们必须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全过程。

中国历史上臣民文化和官本位文化根深蒂固,公民文化缺失,主人公意识不强,压抑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个性,绝大多数人恪守的原则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受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公众一直认为规划是政府的事情,政府如何投资、如何建设与己无关,城乡规划的各种活动几乎大都与公众分离,常常成为极少数技术专家和领导封闭式自我意志的充分表现。

浅析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研究

浅析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研究

浅析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研究浅析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研究摘要:城乡规划的目的性以及规范性决定了城乡规划的发展必须要广泛的听取民众的意见,封闭式的城市规划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本文以城乡规划制度为背景,围绕城乡规划民众参与的意义以及我国城乡规划发展的现状提出浅析。

关键词:城乡;城乡规划发展;公众参与制度随着我国城乡规划不断发展,越来越多涉及到公众的利益。

因此,公众的参与如何,他们的要求是否充分的得以表达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公众的参与有助于提高政府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

为了切实保证公众在城乡规划中的参与的程度,我国在《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公众的参与制度,可以通过听证会以及其他的方式征求群众的意见,也反应了我国在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巨大进步。

一、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意义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城乡规划的发展起步较晚,这个理念的引进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渐的完善,逐渐出现了经济多元化,不同的利益的诉求也相对增加。

公众的参与制度引进城乡规划的发展中,使城乡规划越来越科学化、公共化,公众的参与意识也越来越强。

(一)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公众参与制度是行政管理的一种体现,我国政治的实质内容是以人民当家作主,在此基础上,奠定了公众参与制度的的基础。

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程度也在不断的提高。

随着我国《城乡规划法》的制定和发展,为我国的民主建设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现今,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经济逐渐成为多元化,城乡规划的工作关系到技术的问题,也关系到各方利益,城乡规划最终也成为各方利益竞争的结果,只有让群众广泛的参与,才能够更好的解决各方的利益冲突。

政府在城乡规划的发展中要建立一种民主合作的机制,更多的吸取采纳公众的建议,并对其建议给予相对应的解决,以达到双方互赢的结果,解决社会矛盾。

(三)有助于依法执政城乡规划发展中有效的融进公众参与,可以起到对政府工作的有力监督,预防政府的腐败,防止腐败的行为。

城乡规划法中公共利益与公众参与的研究

城乡规划法中公共利益与公众参与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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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访谈的方式,邀请城乡规划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公 众代表,就问卷调查结果和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3、公众参与的机制和程序不够透明和公正,容易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 4、部分公众对于城乡规划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不足,有待提高其能力和素质。
参考内容
引言
引言
城乡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公众参与则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的重要 组成部分。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能够促进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 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和接受程度。本次演示将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律制度进 行探讨,旨在促进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路径3:建立反馈机制
路径3:建立反馈机制
为了确保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有效性,需要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政府和规 划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划过程中予以回应和采纳。同 时,应将规划结果向公众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从而增强公众的信 任感和参与积极性。
实际意义
实际意义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首先,通过公众参与可以进一步提 高城乡规划的质量和可行性,避免规划过程中的片面性和盲目性。其次,公众参 与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各方利益均衡,减少因规划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 最后,公众参与可以增强社会凝聚力,提高公众对城乡规划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为了证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演示选取了国 内外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例如,英国伦敦在城市规划过程中,通过引入公众参与 机制,成功推动了城市绿色空间的建设。国内某城市在旧城改造过程中,由于缺 乏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导致部分市民对改造方案产生质疑和不满。这些案例表 明,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基于_城乡规划法_的公众参与制度

基于_城乡规划法_的公众参与制度

112008年第5期 第24卷[摘 要]关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提出了规划公开的原则规定,确立将公众的知情权作为基本权利,明确了公众表达意见的方法和途径,强调了按公众意愿进行规划。

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规划师应具备社会沟通能力,加强社会活动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以应对公众参与的前置情况。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公众参与;规划师的应对[文章编号]1006-0022(2008)05-0011-04 [中图分类号]TU981-019 [文献标识码]APublic Participation Based on Urban-rural Planning Law/Sun Shiwen, Yin Y ue[Abstract]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makes regulations on urban planning publication, acknowledges the public’s right of awareness, and specifies the approach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urban planners shall improve communication,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ability to deal with the preposition chang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Key words]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Public participation, Reaction of urban planners基于《城乡规划法》的公众参与制度□ 孙施文,殷 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不仅确定了新的规划体系和规划作用,而且确定了新的制度框架下城乡规划运作的基本结构。

我国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以《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为中心

我国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以《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为中心
2 0 1 3年第 1 2期
法 治研 究

我国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
以《 城乡规划法》 相关规定为中心
葛先 园 杨 海 坤
摘 要 : 行政 规 划 过程 中的 公 众参 与 具 有 重要 意 义 。 我 国 尚未 制 定《 行 政程 序 法》 , 不过 《 城 乡规 划 法》 中较 多规 定 了行政 规 划 公 众参 与 制度 。 以《 城 乡规 划 法》 相 关规 定 为 中心进 行 分析 , 可 以得 出我 国公 众参 与行 政 规 划的 形 式 多样 、 程序 粗 简、 实效 有 限 、 行政 规 划主体 承担 法律 责任 的 范 围狭 窄等 结论 。 据 此 并参 酌域 外 经验 , 我 国行 政规 划 公众 参 与制度 需作 相 应 的
体 的行 政 目标 , 并 进一步制定 为实现该综合 目 标 所 必 需 的各 项 政 策 性 大纲 的活 动 。 ② 按 照 不 同 的划 分 标准 , 行 政规 划 的种类 繁 多 , 千 姿百 态 , 人 们不 易 完全认 清 其面 目, 以致 于 学界 在行 政 规划
的 内涵 和法 律 属 性 方 面 到 现 在 还 众 说 纷 纭 。 不 过, 无论 何 种 类 型 的 行政 规 划 , 都 具 有 一 个共 同 的本 质 特 征 , 那 就 是其 必 然 预 先设 定行 政 目标 , 并 以 预先 构 想 的 手 段 和方 法 来 努 力 实 现该 行 政 目标 。 可见 , 行 政 规 划 的优 势 在 于 “ 集 中事 权 ” , ③
发展 完善 。
关键 词 : 行政 规 划 公 众参 与 城 乡规 划 法


公 众 参 与 行 政 规 划 的 意 义

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探讨

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探讨

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探讨一、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发展1.1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发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还不长,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从西方引进的。

1990年4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涉及城市建设和发展全局的一部基本法,但是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民主意识还远没有达到可以落实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程度,公众的参与意识淡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掌控在政府的调控下,成为政府管制的社会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发生改变,经济水平飞速提升,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提供了经济基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城乡建设逐渐发展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为城市建设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

公众参与概念便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带入到城乡规划中,这不仅仅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表现,更是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不断提高的结果。

经济的发展带动社会民主化意识的提高,国内在不断借鉴西方城市规划发展的基础上,开展了关于公众参与的讨论。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实施。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

我国城乡规划制度的建立还处在初期探索阶段,但是其中也不乏一些很有成效的案例。

1.2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现状以北京市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发展为例,反映出我国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决策的重视程度。

近年来,北京市在规划过程中加大对公众参与的重视程度,提高对公众参与部分的关注,使参与主体从专业人员及代表渐渐扩大到公众,使决策权不再不再仅仅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北京市通过各种渠道征求群众意见,有效的促进了规划工作的科学化。

如在重大项目实施开始之前,多渠道地征求公众的意见,这不但能促进规划的合理化,也能使规划实施过程更能得到公众的认同。

获取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些年来,北京市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形式,如通过电话、网络、电视、调查和公示等途径向公众公布城乡规划的过程,并征询意见。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30题)1、在《人民防空法》中规定,人民防空实行()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A.分类保护、确保重点B.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D.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答案】 B2、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下列关于对城乡规划权力机关监督内容表述中不符合规定是( )。

A.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责,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重要内容之一B.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和检查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二府三院”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重要职责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受理人民群众申诉、控告等,责成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答案】 C3、《城乡规划法》不仅对城乡规划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也作了规定,这体现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

A.行政的方法B.法制的方法C.科学技术的方法D.社会监督的方法【答案】 D4、以下有关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的主要职责的描述错误的是( )。

A.对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后,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也应提出规划条件B.当出让地块的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核查建设单位报送的有关各种文件及其建设用地申请表等,决定是否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C.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该用地所处环境的客观条件要求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D.当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应核查建设单位报送的有关各种文件及其建设用地申请表等,决定是否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答案】 C5、《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城市和()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有关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分析

有关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分析

有关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分析城乡规划是一个与国家和人民息息相关的重要领域,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未来发展。

在城乡规划的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提高了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同时还可以有效地避免发生决策失误和社会不稳定等问题。

公众参与是通过一系列的渠道,让广大民众参与到城乡规划决策中来,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

在公众参与中,各种参与形式和方式,例如公开听证、社区论坛、公民代表大会等都被广泛应用于城乡规划中,这些形式不仅能够帮助居民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规划内容和决策程序,同时还可以提供必要的参与交流平台和发表意见的机会。

公众参与对城乡规划有何作用呢?第一,公众参与能够充分地发挥民众的智慧和创造力,通过广泛的意见征集和社会调查,市民可以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帮助规划者更真实全面地了解现实需求和发展趋势。

第二,公众参与能够切实增强市民的主人翁意识,让居民意识到他们是城市的主人,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从而更积极地参与到对城市的管理和规划中来。

第三,公众参与能够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那些商业化城市规划、贪污腐败、违反公正的决策可以提出质疑和监督,防止城乡规划中的腐败现象。

然而,目前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公众参与的形式和方式有限,大多数只是听取市民意见、发表专题研讨会和文献征集,这样的形式限制了市民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第二,一些地方政府虽然将听证会、民意调查等形式纳入了规划决策中,但是,这些公众参与形式并没有在实际操作中落实到位,意见也没有得到有效反馈和应用。

第三,由于城乡规划属于利益相关的问题,一些机构和个人的私利意图会对公众参与的结果产生影响,降低了公众参与的公正性。

因此,提高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质量和效益,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需要加强对公众参与的意识宣传和教育,让市民意识到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了解与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试论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制度

试论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制度

试论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制度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城乡规划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城乡规划中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尤其是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强此方面的研究。

一、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制度的特点城乡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应用与城乡规划的特点有着极其必要的联系,而且公众参与制度能够很好地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实际应用中主要有以下特点:(一)参与事项具有广泛性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公众主要参与对建筑物、土地、环境以及文化遗址等内容的规划,城乡规划是城乡运行中总体设计,其包含社会中各个方面。

公众参与的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其不会局限于某一地方。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公众参与往往会受到国家执行公共管理职能目的以及公众参与状况的影响,因此,公众参与制度设计需要与实际相结合,必须要重视其可行性,否则就会失去其意义。

公众参与事项除了一些涉及到国家机密和安全的规划活动之外,公众都应该在城乡规划活动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参与主体具有广泛性所谓的“公众”就是指政府之外的自然人。

政府部门是资源的权威性分配者,但是却在分配中会存在一定的失衡问题,所以,作为广大的公众需要行使其权力来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城乡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具有其较强的广泛性,公众应参与到城乡规划中的各个方面,以提升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三)参与事务的公共性城乡规划与其它领域的公众参与制度存在不同就是其具有一定的公共性。

而这种公共性是不存在个体利益关系的,所以,公众在参与城乡规划中所提出的意见是否被采纳就会在公众利益中体现。

二、保山市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一)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地方性法规基础1.政府管理体制政府管理体制随着经济发展也发生了一定的变革,制度上的变革为公众参与的形成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保山市规划局制定了《保山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公众参与制度(试行)》办法,为保山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奠定了基础。

《城乡规划法》框架下中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方式选择

《城乡规划法》框架下中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方式选择

m哪 瑚删 蜩 Ura — rI ln igIw, u l a iiain Meh d b n r a a nn u p a P bi p rcp t , t o c t o
1 我国城乡规划立法简要回顾
规相 比,《 城乡规划法》的主要特点之~就是体现
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 策属性,强调 了城 乡规 划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 以下简称 荧 定 、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 ) (
方 式 的 选 择 需 要 考 虑 公 众 参 与 的 目的 、规 划 类 型 和 工 作 效 率 三 个 主 要 方 面 , 可 选 取 公 告 、公 众 意 见 调 研 等 非 直 接 交 流 的 公 众 参 与 方 式 , 也 可 选 择 召 开 听 证 会 、选 举 居 民 代 表 及 招 募 规 划 志 愿 者 等 直 接 交 流 的 公 众 参 与 方式 。
[ 关键词]《 乡规划法》 城 ;公众参与;方式 [ 文章编号] 6 0 2 2 0 ) 8 0 5 — 4 中图分类号] U 8 [ 1 0 — 0 2(0 8 0- 0 6 0 [ 0 T 9 1 文献标识硼 C
AP bi rcp t nMe h dAp ra ht heUra — r l ln igL w Fa wo kSu a a W u ul cPal iai i o to po c ot b n Rua Pa nn a rme r/ nY n n, Z iin , i e hqa g Sh K
的根源和意义[l 2 。
量权 留给 了规 划实践者,避免 了盲 目的 如在城市规 划中一般 是报送 相关部 门审 差异性,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共参与实践 刀切” ,又为实践中的探索留有余地; 批等。
法) )由此应运而生。然而,因地方发展 的

基于公众参与的城市规划方案制定

基于公众参与的城市规划方案制定

基于公众参与的城市规划方案制定引言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进程,它涉及到城市的发展、改善和可持续性。

然而,传统的城市规划往往只是由专家和政府决策者来制定,忽略了广大居民的声音和需求。

为了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和参与,基于公众参与的城市规划方案制定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本文将探讨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方案制定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有效的公众参与策略。

1. 公众参与的意义公众参与是城市规划中的一种民主化进程,可以使居民参与到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从而提高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公众参与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提高城市规划的质量通过公众参与,可以获得更多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城市规划的质量。

居民是城市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他们对城市的需求和问题有着更深入的了解。

他们的参与可以帮助规划者更好地了解城市的真实情况,从而制定更符合实际需求的规划方案。

1.2 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公众参与可以增强居民对城市的归属感。

当居民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时,他们会感到自己的声音被重视和听到。

这种参与感可以增强居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促进社区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1.3 促进社区的发展公众参与可以促进社区的发展。

通过参与城市规划,居民可以更好地了解城市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从而更好地规划自己的生活和事业。

他们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社区的改善和发展。

2. 公众参与的策略为了有效地实施公众参与,需要一些策略和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公众参与策略:2.1 公众会议和研讨会公众会议和研讨会是一种常见的公众参与策略。

通过组织会议和研讨会,居民可以与规划者和决策者面对面交流,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这种策略可以促进双方的沟通和理解,从而制定更符合居民需求的规划方案。

2.2 社区问卷调查社区问卷调查是一种简单而有效的公众参与策略。

通过向居民发放问卷,可以了解他们对城市规划的看法和需求。

问卷调查可以收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规划者更好地了解居民的需求和问题。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实践和制度研究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实践和制度研究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实践和制度研究摘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离不开公众参与。

发展层次分明的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农村交通居住以及绿化,生产环境等建设。

但是,在目前的城乡规划中,出现了城市盲目扩张,企业布局杂乱无章,农村建设参差不齐,景观格局错乱,无规划建设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地区的发展。

本文就广州城乡规划进行深入探索,提出如何在城乡规划中加强公众参与力度,提高规划的合理性。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脚步也在不断加快。

但是,就城乡规划而言,其规划工作中出现了盲目建设,仿造建设等一系列不合理构造。

这就导致了其余城市的人才规划和城市建设得不到有力的推进。

作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农村而言,受到市级城市的影响,部分农村地区GDP较高,但也有不少农村还处于贫困阶段,区域农村发展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

导致发展失调的关键原因在于公众参与力度较低,人民群众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

这就导致了城乡规划是在领导视角下进行的,不是真正的贴合实际的规划建设。

只有让公众参与了,才能够更加合理的建设符合人民需要的城市和乡村。

1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义及原则1.1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义城乡规划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营造一个更适合人们居住和发展的生态环境。

一切要以人为本。

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一味地追求经济建设和产业建设,忽视人文建设和人文参与,那么,即使在经济上是一所特大城市,但是,在其余方面依旧无法满足人们群众的需要,会被居民所诟病。

因此,想要实施科学的城乡规划,一定要听取群众的意见,参考群众的意见,杜绝领导视角,经济规划,从人民切身利益出发,为人民规划更符合人民居住的城市和乡村。

1.2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所遵循的原则1.2.1科学性由于城市规划涉及的内容较多,且这项工作较为严谨,关系到城乡经济发展以及人口与环境等问题。

因此,其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必须科学合理。

否则,可能严重影响城乡发展。

1.2.2准确性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其方向必须准确。

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现方式

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现方式

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现方式摘要:随着我国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越来越注重以人为本。

其中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便是在城乡规划部门的管理以外,由组织或者个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合理的法定程序自愿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紧密相连的城乡规划的工作之中进行工作的管理。

但是现如今虽说我国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善,但是对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这一条法律规定,由于其历史的局限性,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职权并不能完全的履行。

这样的情况就必须要求我们拥有正确的科学发展观,以其为指导,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现状做出深刻的反思。

本文分析了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现方式。

关键词:城乡规划;民主;实现方式;公众参与在社会经济运行的背景下,城市化的发展理念为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稳定支持,使城乡的建设工程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模式。

因此,在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下,需要城乡进行科学化的管理及建设,通过对公众参与问题的分析,进行公众意见的收集,从而积极推进城乡规划的合理建设,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稳定支持。

1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对我国城乡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1.1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是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根本价值城乡规划与公众的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在以往行政的法律法规中,社会公众与行政主体处于对立面。

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由于其具有特殊的意义,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消释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法律法规的进步和完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既是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运用,也是维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众所周知,强拆引发的悲剧屡屡发生,但究其根本是公众对于城乡规划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缺失。

一些城乡规划决策者打着公共利益的大旗损害或直接无视公众的个人权益。

而如果要抑制这一类问题,那就必须要公众参与到城乡建设中来。

发表正确的见解,真正为人民群众谋取福利。

1.2以人民群众的为主体地位是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首要价值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实行,都遵循着一个准则,便是以人为本,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也必须要遵循这一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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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8年第5期 第24卷[摘 要]关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提出了规划公开的原则规定,确立将公众的知情权作为基本权利,明确了公众表达意见的方法和途径,强调了按公众意愿进行规划。

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规划师应具备社会沟通能力,加强社会活动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以应对公众参与的前置情况。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公众参与;规划师的应对[文章编号]1006-0022(2008)05-0011-04 [中图分类号]TU981-019 [文献标识码]APublic Participation Based on Urban-rural Planning Law/Sun Shiwen, Yin Y ue[Abstract]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makes regulations on urban planning publication, acknowledges the public’s right of awareness, and specifies the approach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urban planners shall improve communication,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ability to deal with the preposition chang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Key words]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Public participation, Reaction of urban planners基于《城乡规划法》的公众参与制度□ 孙施文,殷 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不仅确定了新的规划体系和规划作用,而且确定了新的制度框架下城乡规划运作的基本结构。

作为国家法律,《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开展所产生的影响是全面的和整体性的,因此需要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多方面的解读,从而为全面地理解《城乡规划法》和在今后工作过程中贯彻该法提供基础。

有关城市规划领域中的公众参与,近年来已开展了较为广泛的讨论,而且已经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内容,但真正有效开展公众参与的例子并不多,其原因主要就在于制度建设的欠缺。

关于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法》中也有一些零星的条款,如规划公布等,但由于缺乏责任主体而难以有效执行。

更为重要的是,公众参与是贯穿于规划全过程的,需要有更为全面的相应制度的建设。

新颁布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对于城市规划领域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做了多方位的规定。

尽管仍有缺陷,但就整体而言,制度的建设已经开始起步,并且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

本文仅就《城乡规划法》所确立的公众参与制度对规划师工作有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规划师如何应对这样的变化进行初步的讨论。

也就是说,我们在解读《城乡规划法》的时候要看到该法律的施行不仅将影响到规划师做什么,而且还会影响到规划师怎么做。

1《城乡规划法》中公众参与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公众参与已被纳入到各层面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之中,公众参与制度框架已相对完整(图1)。

1.1提出规划公开的原则规定《城乡规划法》确立了公告和征求意见是规划上报审批前的必备程序,而且将其作为城乡规划从组织编制到上报审批再到最后落实这个程序中的一个环节。

这些规定涵盖了整个规划过程,并覆盖了各个层面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村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规划部门必须依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规划上报审批前公示相应的内容。

此外,除了批前公示之外,批后公示也是规划法里规定的规划审批后的必备程序。

组织编制机构12应当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所有的城乡规划。

1.2确立将公众的知情权作为基本权利《城乡规划法》对于规划信息向公众的公开,尤其是详细规划修改时向利害关系人的公开作出了明确的条文规定。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一套相应的、完善的规划信息公开制度,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

首先,要随时准备向前来询问的公众提供答复;其次,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时,主动征询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确定规划修改的内容不会与相关公众的利益发生冲突;再次,要向公众提供规划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1.3明确公众表达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表达意见的方式和途径是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基本手段。

《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众表达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论证会或听证会、举报或控告等。

在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要组织论证会或听证会来听取专家或者公众对于规划的意见;在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或者城市总体规划时,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在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时,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收到公众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或者控告时,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1.4强调按公众意愿进行规划规划的公布和公示只是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提供了基础,而对于公众参与中所提出的意见的采纳与处理,以及这些意见对最后成果产生的影响则是关系到公众参与成效的关键性问题。

因此,《城乡规划法》强调了按照公众意愿进行规划,并把公众意见作为形成最后法定执行规划的依据。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时,必须把所收集到的各类意见(其中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或者专家、公众的意见等),以及对这些意见的处置情况和相应的理由附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一并上报。

这一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由上级审批机构对公众意见及规划采纳和处理结果进行裁决的可能性,发挥上级审批机构的监督作用,从而保证公众意见对最后成果审批能够发挥作用。

这就明确了没有经过公众讨论的城乡规划是不能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

1.5追究违反公众参与原则行为的法律责任《城乡规划法》对规划过程中开展公众参与的主要环节建立了相应的制度规定,对于未能执行这些规定而开展工作图1 《城乡规划法》公众参与框架内容的,在“法律责任”的章节中明确了将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这些条款,凡是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规划的,未依法公布规划的,同意修改规划而未听取利害相关人意见的,以及对于违法建设举报未进行处理的行为,都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分。

2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对规划师工作的影响从以上对《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的解析中可以看到,一方面,在我国的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已经得到较为全面的建立,尽管其中有些条款还比较简略,甚至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但对主要环节已经有所规定,这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提供了制度的保障,可以相信,随着《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公众参与将得到全面的开展;另一方面,这些条款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构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充分体现了《城乡规划法》具有行政法的特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系列的规定对城市规划师的工作不会产生影响。

从我们对国外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的研究看,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师的影响非常巨大,从某种角度讲,公众参与不仅将改变整个规划体系运作的进程及其机理,而且还将整体性地改造城市规划师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乃至思维方式,对规划师的工作能力也将提出新的要求。

由于《城乡规划法》已经非常明确地规定了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内容,而且各地方的规划条例及相关的法规、行政规章等都具体规定了工作程序,因此下文的讨论主要针对规划编制机构中的规划师展开。

就总体而言,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制度绝不仅仅只是公众在某几个阶段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也绝非只是规划师在某几个时段需要听取公众的意见,而是一个对规划运作体系和工作框架进行重新建构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规划师习惯的工作方式需要发生重大的改变,已经形成的思维方式将受到冲击,规划师所具有的工作能力将需要加强和完善,有的甚至要重新学习。

当然,本文无法穷尽所有可能的影响和变化,只是选择其中一些比较典型的内容进行简要阐述。

2.1公众参与前置根据法律的要求,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需要公示,公众的参与必然会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场提出各种意见,而且会以不同的价值观来评判规划师所做的工作,对规划的内容提出不同的看法。

规划师面对这样复杂的情况,既不能无动于衷仍按着自己的想法一意孤行,也不可能对公众的意见照单全收,那么,规划师就面临着如何将这些意见整合起来并巧妙地融入规划方案中的问题。

因为法律已经规定要根据公众的意见修改规划,对公众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并且这些都要与规划一并上报,作为上级机构审批规划的依据。

也就是说,上级审批机关将对规划师对公众意见的处理结果进行再评估,这就要求规划师不能随意地处置公众意见,无论采纳与否,所有对公众意见的处理都要经得起他人的评估。

在此过程中,规划师至少面对着两方面问题的考量。

首先是规划师和公众之间的关系及谁有权决定规划的内容的问题。

以前,规划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判读与理解,凭借自己的喜好,套用或者创设一个模式、结构来组织规划。

但现在至少需要向公众解释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构、为什么是这样的形态,这个结构为什么是合理的、为什么是完美的,规划师能讲得清楚吗?公众是否能接受这样的解释进而最后接受这样的结构和形态?当公众的诉求和具体的利益与这样的结构和形态不相适应时又怎么办呢?这一系列问题就将随着这样的追问而不断出现。

在这一过程中,规划师考虑问题的方式和起点就会逐渐地发生改变:过去,规划师从“我”出发,即规划过程建立在“我”想要怎样或者“我”觉得应该怎样上,这里的“想”和“觉得”常常是建立在自己的想象基础上的,而现在则需要转变为公众想要怎样,或者公众觉得应该怎样,而这里的“想”和“觉得”是建立在各种各样的人的交流、讨论甚至争论的基础上的。

规划师在这种转变中需要以当地的居民作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以人为本”。

这也许说起来并不难,至少我们相信现在绝大多数的规划师都会这么说,但做起来肯定就不像说起来那么容易了。

这种转变不仅是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的改变,而且还是整个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也就是说,建立在完全“自上而下”基础上的规划工作内容、方式将不能适应“自下而上”的规划需要。

这也是国外许多国家在近几十年中规划内容、方式、方法改变的重要原因。

其次是规划师如何建立一个整体性的能够包含公众意见的框架。

公众的意见显然来自不同的价值观、立场等,那么规划师将以什么样的方式、站在什么样的立场上来整合这些观点和要求?规划师代表谁编制规划?过去,规划师可以非常自豪、非常响亮地说自己不带有任何的私人(或部门)利益而是站在公众利益立场上,不偏不倚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规范、技术规定等来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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