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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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六项规章制度

农药六项规章制度

农药六项规章制度一、农药购买规定1. 农药购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严禁购买假冒伪劣农药;2. 农药购买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购买须提供身份证,单位购买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3. 农药购买需登记农药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并由购买人和售药人签字确认;4. 农药购买需按照农药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提供的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方法;5. 农药购买需保存好购药凭证、发票等相关购药记录,以备日后查验。

二、农药使用规定1. 农药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严禁超量使用农药;2. 农药使用需按照作物生长期、病虫害情况等实际情况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3. 农药使用需佩戴防护用具,严禁光脚裸手使用,以免对人体造成危害;4. 农药使用需保持环境整洁,避免污染水源和土壤;5. 农药使用需留意天气情况,避免在风力大、雨水多等不利气象条件下使用。

三、农药储存规定1. 农药储存需使用专用储存柜或货架,严禁直接堆放在地面上;2. 农药储存需远离火源、高温、潮湿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等场所;3. 农药储存需保持通风良好,定期清理储存柜或货架,确保储存环境干净卫生;4. 农药储存需保持农药包装完好,避免包装破损造成农药泄漏;5. 农药储存需保持储存区域干燥,避免农药潮湿导致质量下降。

四、农药销毁规定1. 农药过期或损坏需及时销毁,严禁私自乱倒乱丢;2. 农药销毁需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严禁随意弃置或随地倾倒;3. 农药销毁需在指定的销毁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遵守销毁程序和规定;4. 农药销毁需及时填写销毁记录,并保存好销毁证明,以备日后查验;5. 农药销毁过程中需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对环境和身体造成危害。

五、农药残留检测规定1. 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超标销售;2. 农药残留检测需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遵守检测程序和规定;3. 农药残留检测结果需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接受监督和管理;4. 农药残留检测需保持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灵敏度,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5. 农药残留检测结果需及时通知农户,确保农产品安全无害。

农药管理制度三篇

农药管理制度三篇

农药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农药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职工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条农场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第三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施药安全操作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第四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和中草药材。

第五条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六条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第七条不得使用高毒、残效期长的农药,绝对禁止使用普施特、豆草特、氟乐灵、磺酰脲类等农药,保证结构调整。

植保人员要对本农场农药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登记,做好农药使用档案,如发现由于上年使用禁用农药,对后作物造成药害的将追究该植保人员经济责任。

第八条田间喷药前要将使用农药的种类及名称报给植保人员,植保人员在喷药作业时要到现场检查农药使用情况,及时指导工人喷药,坚决杜绝农场禁止使用的农药。

第九条有机产品生产农药的使用必须在农场农技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晒场、田间使用的各种肥、药包装物,不得随意乱丢,如出现随意扔药瓶、包装物,管理区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农药使用责任制,严防任何药害事故发生,水稻喷洒必须严格清洗药灌和喷药管,要多次用火碱或清洗剂清洗机械,要专人配药,农药的配制、喷洒方法正确、在农药用量上必须准确,防止任何错喷、重喷、漏喷、在地内加药等现象发生;喷药作业时要选好风向,注意避免农药漂移对临近作物的危害。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1. 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必须备案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 仓储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明确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要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确保农药的存放、标识、出入库等过程符合规定。

3. 销售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要确保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提供准确的使用说明和警示信息。

4. 废弃物处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废弃农药和包装废物的处理制度,确保废物无害化处理。

禁止将废物随意丢弃或倾倒到水源、土地或其他环境中。

5. 安全培训:农药经营企业要进行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其对农药安全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药使用安全,预防农药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农药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四条农药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农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第五条农药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农药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各项技术要求,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第六条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第七条农药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经营。

第八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农药购进、储存、销售、退回等台账,确保农药来源清晰、去向明确。

第九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库存农药进行质量检查,对不合格或过期农药及时进行清理。

第十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农药使用说明书,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农药。

第四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农药使用者应具备农药使用知识,了解农药的性质、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农药使用者应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上的推荐剂量、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第十三条禁止在农田、果园、蔬菜地等农业生产区域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第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使用农药。

第五章农药运输、储存管理第十五条农药运输、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第十六条农药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泄漏、挥发和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农药运输、储存单位应建立农药出入库台账,确保农药来源、去向可追溯。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构成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农药使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农药使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药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药使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者和农药生产者。

第三条农药使用者、经营者、生产者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第二章农药使用安全基本要求第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了解农药的基本知识,掌握农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2. 遵守农药使用规范,不得随意改变农药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及使用时间;3. 不得使用过期、失效、禁用、假冒伪劣农药;4. 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农药中毒。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依法经营;2. 经营场所符合农药储存、销售条件;3. 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农药质量;4. 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农药生产许可证,依法生产;2. 严格按照农药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生产农药;3. 对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4. 加强农药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明确农药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

第三章农药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农药使用者在使用农药前,应了解农药的毒理性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农药标签上的推荐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进行使用;2. 选择适宜的施药时机,避免农药对环境、人畜造成危害;3. 在施药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飘移、飘散;4. 使用农药后,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农药中毒。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加强农药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不得经营过期、失效、禁用、假冒伪劣农药;2. 对农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3. 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确保农药使用安全;4. 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农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农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农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的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第三条农药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节约、环保”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农药的毒性、用途、作物等进行分级,并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农药使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农药使用的记录真实、完整、可查。

第二章农药采购管理第六条农药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选择正规的农药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选择到合格的农药产品。

第八条农药采购应进行计划性采购,根据农作物的生长季节和病虫害情况确定采购数量和规格。

第九条采购农药应注意查验产品的有效期和防伪标识,严禁购买过期或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农药采购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及时归档保存。

第三章农药存储管理第十一条农药存储应选择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热源和火源,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农药库房应定期清理,保持整洁卫生,储存方式要符合农药的要求。

第十三条农药库房内应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农药的种类、毒性等信息,避免混淆使用。

第十四条农药在库存储期间应定期检查,防止产品发生变质、泄漏等情况。

第十五条农药库房的出入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记录详实。

第四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农药使用前应作好作物检查、病虫害调查,确定合理用药方案。

第十七条农药使用前必须穿着防护装备,严禁食用、饮水、吸烟等行为。

第十八条农药使用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方法正确施用,严禁超量使用。

第十九条农药使用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条农药使用后要及时清洗工具和设备,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第五章农药废弃物处理第二十一条农药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封存处理,杜绝随意丢弃。

2023年最新的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2023

2023年最新的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2023

2023年最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二)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三) 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四) 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五)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六)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一) 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农药管理制度大全

农药管理制度大全

农药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的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维护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药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等各个环节,适用范围涵盖化肥、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各类农药。

第三条农药管理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

第四条农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信息公开等机制,加强农药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第五条国家将通过定期进行农药检验、监测和评估,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实施严格的监管和管理措施。

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农药,并提供标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合格的产品质量。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GMP认证标准进行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农药的进货、销售、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第九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农药,不得过量使用或者乱用农药,以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方可生产经营农药。

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农药生产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原辅材料进货检验,产品质量检测及质量追溯管理。

第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和档案,确保产品生产过程合规、透明和可追溯。

第十四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人员操作规范、安全意识强。

第十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对不合格产品停止生产并及时处理,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第十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新产品研发,逐步更新和改进产品,提高产品的安全性、效果和环保性。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质量管理,保护农作物安全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药质量管理制度适用于生产、流通、使用和检验等环节的农药。

第三条农药质量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生产管理、流通管理、使用管理和检验管理等。

第四条农药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农药质量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合法经营资质、生产设施符合要求、生产技术能力强、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农药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计划。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追溯能力。

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的偏差和问题。

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实施和维护农药生产记录,确保完整、准确、可追溯。

第三章流通管理第十一条农药流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合法经营资质、经营场所符合要求、库房设施完善、仓储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农药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农药存储管理制度,进行货物质量检验和监控。

第十三条农药流通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追溯能力。

第十四条农药流通企业应对农药销售进行登记和备案,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农药流通企业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农药质量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农药流通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进口农药进行合规审核。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合法经营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有效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建立农药管理制度,明确农药使用的目的、方法、剂量和防护要求。

第十九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农药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农药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

第二十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建立和维护农药使用记录,确保使用过程可追溯。

第二十一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建立废弃农药处理制度,做好废弃农药的分类、包装、运输和处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农药使用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农产品质量检测,确保农产品不超过相关农药残留标准。

农药八项管理制度

农药八项管理制度

农药八项管理制度一、农药购买管理制度1. 农药的购买必须持有效的农药购买证,网上购买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 农药经销商必须合法经营,购买农药时必须提供合法购药凭证。

3. 农药销售必须按照农药的登记证明进行,不得销售过期或者变质的农药。

4. 农药的购买数量必须符合田间使用的原则,不得超量购买。

二、农药存储管理制度1. 农药存储必须选择干燥通风、远离火源的地方,不得与食品、水源等物品放在一起。

2. 农药存储室内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标注有毒、易燃等警示标识。

3. 农药存储室内必须定期清理,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存放杂物。

4. 农药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发生事故。

三、农药配送管理制度1. 农药配送必须按照合同制度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订单的内容。

2. 农药配送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做好农药的包装、运输等工作。

3. 农药配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农药的安全到达目的地。

4. 农药到达农田后,必须有专人进行验收,确保农药的品质和数量与订单一致。

四、农药使用管理制度1. 农药使用必须按照农药的使用说明进行,不得滥用或者错误使用。

2. 农药的施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条件下进行,不得在禁限制施农期内使用。

3. 农药喷洒必须做好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避免农药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 农药施用后必须及时处理包装物,不得乱倒或者随意丢弃。

五、农药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1. 废弃的农药必须放置在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或者随意丢弃。

2. 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必须进行分类处理,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在一起。

3. 废弃的农药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者销售。

4. 废弃的农药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数量、种类等信息,用于追溯和监管。

六、农药残留检测管理制度1. 农产品必须定期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2. 农产品一旦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农产品必须保存检测报告,用于追溯和监管。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1.1 农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1.1.1 农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1.1.2 农药对环境的影响1.2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1.2.1 政府监管和法规制定1.2.2 农药生产企业的责任1.2.3 农户的合理使用2 农药安全管理实践2.1 农药质量监管2.1.1 农药出厂检验2.1.2 农药销售监管2.2 农药使用管理2.2.1 农药登记制度2.2.2 农药使用培训3 农药安全管理的挑战与展望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农药在农业生产中起到着重要的作用,但如果不加以合理管理和控制,就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农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农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农产品残留问题,长期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会对人体造成慢性中毒甚至致癌的风险。

同时,农药残留还会对环境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影响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农药的使用,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和制定相关法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农户在使用农药时应当接受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农药安全管理实践在农药安全管理实践中,农药质量监管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必须保证农药的质量符合标准,不得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同时,农户在使用农药时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避免超量施用或者滥用。

农药安全管理的挑战与展望尽管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比如农药残留监测不到位、农户使用意识不强等。

未来,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全社会农药安全意识,共同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田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者,包括生产、批发、零售、经销、使用等环节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农药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采取科学、合规的方式开展农药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农药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农药的合理使用和环境安全。

第二章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第五条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证书。

农药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确定经营范围。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应按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备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相关备案文件,并按规定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要求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设立专门的农药管理部门或农药管理员,负责农药的采购、储存、销售、使用等工作。

农药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农药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农药采购的合理性,禁止购买、销售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设置农药储存库房,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确保库房的安全和农药的质量。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农药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要求和程序,准确记录销售信息,确保农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农药经营管理控制措施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对农药的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控制措施,保证农药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者应确保农药的储存环境符合规定的要求,避免农药受潮、变质或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农药库房,清理过期农药和破损包装农药,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对农药销售进行严格监管,禁止销售过期、未经许可的农药。

并根据需要提供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说明书。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农药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农药的使用情况,包括用量、作物名称、使用时间等信息,并建立档案进行保存。

农药管理制度大全

农药管理制度大全

农药管理制度大全一、农药使用管理制度1.农药使用登记制度:对每次农药使用行为进行登记,包括农药名称、用量、使用方法、施用日期、施用地点等信息,并根据情况进行备案。

2.农药储存管理制度:规定农药储存场所的要求,如通风、防潮、防火等条件,并对农药的储存方式、包装规格等进行要求。

3.农药购买管理制度:规定农田使用农药前需经过购买程序,包括购买渠道、购买数量的核实、购买记录等。

4.农药配制管理制度:对农药配制行为进行规范,包括配制农药的操作程序、设备清洁消毒要求等。

5.农药投放管理制度:对农药投放行为进行管理,制定施药条件、施药时间、施药方式、施药量等要求,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6.农药中毒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农药中毒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流程、应急处置措施、医疗救援等要求。

二、农药包装标识管理制度1.农药包装标识规定:规定农药包装上标注的信息,包括农药名称、批准文号、生产厂家、有效期、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2.农药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对农药包装的材质、印刷质量、密封性等进行要求,确保农药包装的完好性和可信度。

3.农药包装标识审核制度:对农药包装标识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清晰、一致。

三、农药销售管理制度1.农药销售许可制度:规定农药销售企业需经过许可程序,包括证明文件的提供、企业资质的审查等,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

2.农药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对农药销售行为进行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销售凭证等,并建立档案备查。

3.农药销售人员管理制度:要求农药销售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资质,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农药残留监测管理制度1.农药残留监测计划制定:制定农药残留监测的计划,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样品的采集方法、监测频率等。

2.农药残留样品采集管理制度:规定农药残留样品的采集方法、采集地点、采集人员资质等要求,并确保样品的质量和代表性。

3.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分析和报告制度:对农药残留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制度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含义)本规定所称的农药,是指用于防治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各种药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对农药的经营(包括采购、贮存、分装、销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和县、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药主管部门)。

工商、技监、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经营资格)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经营农药的营业执照,并配备熟悉农药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个人不得经营农药。

第六条(准予经营的农药)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各种农药,必须同时具有《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下同)、《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境外农药的管理规定)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和经营。

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在本市进行试验。

第八条(不准经营的农药)凡经农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或者进口。

第九条(农药经营的质量管理)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好农药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农药的包装)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标签说明。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5篇)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5篇)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云南崟农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为加强我公司连锁店农药质量的管理,以保障农药渠道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农药质量管理制度。

1、本公司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进货渠道,每一种农药的购进必须有国家规定的“三证”。

2、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本公司销售。

3、产品通过本公司的植保技术人员田间实验后方可销售。

4、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本公司。

5、在购进农药时,仔细将农药产品与产品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6、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7、在经营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业产品,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鉴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国企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8、严格执行国家针对高毒、高残留物的农药的有关规定,杜绝国家禁止的农药产品进入本公司。

9、严格执行国家对农药质量管理制度的方针、政策。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2)是指为确保农药质量安全和合规性,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程序。

这些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药质量标准:制定农药质量的技术指标和标准,明确农药产品的成分、含量、纯度、杂质和毒性等要求。

2. 农药生产管理:明确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要求,包括厂房设施、设备设备和操作规范,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标准。

3. 农药流通管理:设立农药经销许可制度,规范农药的销售和流通环节,确保农药经销商具备合格的资质和经营方式。

4. 农药使用管理:制定农药使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正确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提示,保障农民和作物的安全。

5. 农药残留监测:建立农药残留监测系统,对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6. 农药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农药质量问题的投诉,追溯问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农药是保障农作物和农产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和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农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1. 农药生产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目标,并将其写入企业年度目标管理中。

2. 农药生产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 农药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农药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农药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要求1. 农药生产车间应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和防爆设备。

2. 农药生产企业应及时更新生产设备,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 农药生产企业应确保生产场所的卫生和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

4. 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农药存储库,储存农药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四、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要求1. 农药生产企业应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并确保按计划生产,严禁擅自修改生产程序和配方。

2. 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和成品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控制原料和成品的质量。

3. 农药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4. 农药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农药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5. 农药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农药产销数据的分析和研判,及时跟踪农药市场的动态。

五、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追溯要求1. 农药生产企业应将每批农药产品的生产信息和质量检验报告进行记录和保存,并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2. 农药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农药产品的追溯工作,确保农药产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 农药生产企业应向农药产品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南和注意事项,提示其正确、安全使用农药。

农药管理制度

农药管理制度

农药管理制度农药管理制度1物业小区消杀农药管理规定1、消杀农药统一放在绿化仓库,由绿化员负责保管,需使用时由绿化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

2、农药必需放在干燥、通风处,使用农药必需配戴口罩、胶手套。

3、用药时严禁抽烟、吃东西。

4、使用农药必需在绿化工程师的统一布置下才能使用。

5、严禁在酷热、高温、雨天喷施农药。

6、农药的配制由绿化工程师依据病虫害危害的'程度作出决议。

7、严禁在人较多,特别是有小孩的地方喷施剧毒的农药。

8、酸性农药不宜与咸性农药混合使用,以免对花草、树木造成损害。

9、使用过的喷雾器适时清洗干净,空瓶统一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10、要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用药,严禁挥霍。

农药管理制度2施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是夺取农业丰收的紧要措施。

假如使用不当,亦会污染环境和农畜产品,造成人、畜中毒或死亡。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特作如下规定:一、农药分类依据目前农业生产上常用农药(原药)的毒性综合评价(急性口服、经皮毒性、慢性毒性等),分为高毒、中等毒、低毒三类。

1、高毒农药:有3911、苏化203、1605、甲基1605。

1059。

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氰化物、呋喃丹、氟乙酰胺、砒霜、杀虫脒、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氯化苦、五氯酚、二溴氯丙烷、401等。

2、中等毒农药:有杀螟松、乐果、稻丰荼、乙硫磷、来胺硫磷、皮蝇磷、六六六、高丙体六六六、毒杀芬、氯丹、滴滴滴、西维因、害扑威、叶蝉散、速灭威、混灭威、抗蚜威、倍硫磷、敌敌畏、拟除虫菊酯类、克瘟散、稻瘟净、敌克松、402、福美砷、稻脚青、退菌特、代森铵、代森环、2,4―滴、燕麦敌、毒草胺等。

3、低毒农药:有敌百虫、马拉松、乙酰甲胺磷、辛硫磷、三氯杀螨醇、多菌灵、托布津、克菌丹、代森锌、福美双、萎锈灵、异稻瘟净、乙磷铝、百菌清、除草醚、敌稗、阿特拉津、去草胺、拉索、杀草丹、2甲4氯、绿麦隆、敌草隆、氟乐录、苯达松、茅草枯、草甘膦等。

农药管理制度牌

农药管理制度牌

农药管理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管理工作,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保护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药管理工作,包括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农药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和监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农药管理工作应当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五条农药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农药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第二章农药的注册管理第六条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农药前,应当依法办理农药的注册手续,获得注册证书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第七条农药注册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农药的安全有效。

第八条农药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严格、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对农药注册申请的审查和监督。

第九条农药注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农药注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农药注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农药注册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

第三章农药的生产管理第十二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药的品质。

第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第十四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生产记录和档案,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生产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维护农药市场秩序。

第四章农药的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保证农药的来源合法,品质良好。

第十九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售后服务规定,提供健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指导。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6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6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为保证农药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人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和检验农药进货时将产品与其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对所购产品有质量疑问,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二、质量管理销售的农资保证质量,不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禁止销售无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资。

三、过期农药处理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并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县农业局统一处理;如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且单独放置。

四、质量事故报告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凡因农资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经查证是本店销售的,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2)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安全事故隐患。

2、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的规定和要求,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消除并报告总公司,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4、搞好安全器材,消防设施,防护器材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加强职工管理和培训,提高职工经营和管理水平,提高经营业务能力,保持仓库、经营场所清洁、整齐,争创文明经营管理单位。

6、员工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反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努力工作,热情待客,文明经商。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药经营管理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者在国内从事农药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

农药管理制度九条

农药管理制度九条

农药管理制度九条一、农药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在使用农药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农作物病虫害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使用农药的种类和用量;其次要了解当地的气象条件,选择天气良好的时段使用农药,避免雨水或大风等不利因素干扰农药的喷洒和作用;最后要对农药喷洒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农药可以均匀喷洒到目标区域。

二、选择适用的农药种类在使用农药时,必须选择适用的农药种类。

要根据作物的品种、生长阶段、病虫害类型和严重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农药。

同时,要注意避免选择有毒性较大的农药,以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三、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在使用农药时,必须按照农药说明书上的使用方法和用量要求进行操作。

要确保农药喷洒的均匀和有效,避免农药的浪费和过量使用。

同时,要注意避免农药的直接接触和误食,避免对人体造成中毒。

四、农药的保管和存储农药是一种有毒有害的化学制品,必须妥善保管和存储。

要选择干燥通风的地方储存农药,远离火源和易燃材料;要将农药储存在封闭的容器中,避免与其他物品混合。

同时,要定期清点和检查存放的农药,及时处理过期和损坏的农药。

五、农药残留的监测和处理使用农药后,必须定期对作物和环境中的农药残留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测。

一旦发现农药残留超标,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避免农产品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同时,要积极开展农药残留的清除和处理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六、农药包装的回收和处理农药包装是有害垃圾,必须进行回收和处理。

在使用农药后,农民要将农药包装物进行分类和清洗,然后送到指定的回收站进行回收处理。

不得将农药包装物随意丢弃或焚烧,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七、农药中毒事件的处理一旦发生农药中毒事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首先要立即将中毒人员转移到空气清新的地方,同时洗净中毒部位;其次要及时联系急救中心,并告知中毒物品和剂量,以便医生进行正确处理;最后要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找出原因,并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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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基地负责人或植保员根据原料生产基地常见病虫、草害等危害情况、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出境柑桔禁用农药及不适用农药名录,指定农药应用范围。

(二)基地管理人和植保员根据本地常年病虫、草
害发生情况和用药效果确定农药生产厂商、农药经销企业。

(三)农药采购员根据基地部门制定农药应用的范围,首先以生物农药、生物制剂为首选,其次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为辅,坚决杜绝使用高毒、剧毒等出境柑桔禁用农药及不适用农药,同时做到统一购药。

(四)在购买农药时还须到销售农药证件齐全的单位购药并索要合格证。

(五)运输农药时,应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发现有渗漏、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搬运农药时要轻拿轻放。

(六)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载、混放。

(七)购买农药后要及时登记,建立档案,其内容有购药日期、品名、数量、农药登记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防治对象、使用量、稀释倍数、用药地块名称、施药人姓名、使用方法等,不得随意存取。

农药出库时要及时登记,并建立档案。

(八)施药时应在基地植保员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施药人员着防护服,按责任区统一稀释用药。

(九)用药后,剩余农药、使用器械在植保员或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下安置、冲洗和保管。

(十)基地负责人不定期检查农药采购部门和农药保管员的购药及保管、使用情况记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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