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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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与征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与征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与征税收入的区别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税收是国家运行的重要资源,通过征税来获取收入并用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服务。

然而,在税收中存在着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两种不同的方式。

本文将探讨这两种类型的收入,并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征税收入的定义与特点征税收入是指国家根据法定税收制度,依法对公民、企事业单位征收的税款。

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财政收入,是通过税法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按照一定期限由纳税人缴纳给国家的。

征税收入具有几个特点:1. 法定性: 征税收入是依据法定的税法进行征收的,必须按照法定的税率和税法规定的缴纳期限缴纳给国家。

2. 强制性: 征税是具有强制性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定税法缴纳税款,否则将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3. 程序性: 征税有一定的程序,包括纳税申报、税款计算、税务机关的审核与征收等环节。

二、不征税收入的定义与特点不征税收入是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情况下,个人或单位所取得的收入,在特定条件下被豁免或减免税款的一种情况。

不征税收入的特点如下:1. 豁免性: 生成不征税收入的主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免除或减免税款。

2. 特定条件: 不征税收入所享受的减免或豁免优惠是有条件的,纳税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方可享受此项优惠。

3. 目的明确: 不征税收入通常是为了某种明确的目的而设立,例如为了扶持某个特定的产业或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三、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1. 定义区别:征税收入是指依法征收的税款,而不征税收入则是在特定条件下不需要缴纳税款的收入。

2. 形式区别:征税收入是以缴纳税款的形式给国家,通过税收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不征税收入则是通过减免或豁免税款的方式达到特定目的。

3. 依据区别:征税收入依据的是税法的法律依据,而不征税收入则依据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税条件。

4. 范围区别:征税收入适用于所有纳税人,而不征税收入只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或单位。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征收管理【2018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征收管理【2018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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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汇总
一、源泉扣缴
1.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包括10项,只有个体工商户的所得不包括在内)
2.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3.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2%)
二、自行申报纳税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解释】(1)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2)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

【提示】(1)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收入总额”,在采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减。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收入10. 视同销售收入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收入确认时间: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解释】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 接受捐赠收入【解释】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涉及的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 其他收入【解释】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涉及的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利息收入5. 利息收入【解释】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财务费用或者主营业务收入(金融企业)。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不征税收入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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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不征税收入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汇总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4.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征税范围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征税范围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三把标尺)标准之一: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货币、实物及其他收入)。

1.标准之二:产权必须发生转移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

2.标准之三:强调房产转移要“有偿”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货币、实物及其他收入)。

【解释】不予征税的房屋继承和赠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房地产的权属虽转让,但未取得收入的行为。

(1)房地产的继承。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3)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哪些征;哪些不征;哪些免征)【经典母题】下列各项应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A.以房地产出租的B.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的C.甲乙企业以房换房行为D.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E.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的【答案】CD【解析】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是,建成后转让的,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注意题目变形】二、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选择题)三、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例题•单选题】某有限公司转让商品楼收入10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200万元,则适用税率为()。

A.30%B.40%C.50%D.60%【答案】D【解析】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例=(1000-200)÷200×100%=400%,适用第4级税率,即60%。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学习笔记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学习笔记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学习笔记
要点:
一、企业不征税收入取得利息是否应确认收入?
不征税收入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确认收入。

对比:非营利组织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二、政府补助的增值税处理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经济资源,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政府补助。

因此,如果政府补助是明确补贴给购买方的,无论是由购买方转付给销售方,还是为了便于补贴部门实际操作直接代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均应由购买方按政府补助处理。

对销售方而言,则属于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并缴纳增值税。

三、取得财政性资金的税会处理
例:某公司2018年从市政府取得了财政补助120万元,用于购买新设备改造工艺。

如果2018年1月利用该项补助资金购买了。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全章节重要考点汇总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全章节重要考点汇总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全章节重要考点汇总章节考纲要求掌握的考点第一章企业所得税(1)掌握基本税率的规定,低税率的适用范围(2)掌握应税收入总额的确定(3)掌握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内容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4)掌握扣除项目的原则、范围和标准(5)掌握不得扣除的项目(6)掌握亏损弥补的规定(7)掌握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8)掌握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9)掌握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10)掌握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11)掌握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12)掌握资产损失扣除的政策(13)掌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14)掌握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15)掌握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16)掌握股权、资产划转的所得税处理(17)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的税务处理(18)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19)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成本的核算方法(20)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21)掌握免税收入的规定(22)掌握减征与免征优惠(23)掌握高新企业的优惠(24)掌握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25)掌握加计扣除的优惠(26)掌握创投企业的优惠(27)掌握加速折旧的优惠(28)掌握减计收入的优惠(29)掌握税额抵免的优惠(30)掌握非居民企业的优惠(31)掌握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优惠(32)掌握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33)掌握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34)掌握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35)掌握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36)掌握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37)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38)掌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39)掌握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40)掌握扣缴方法(41)掌握税源管理(42)掌握股权转让所得的管理(43)掌握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处理(44)掌握同期资料管理(45)掌握转让定价方法管理(46)掌握预约定价安排管理(47)掌握资本弱化管理(48)掌握一般反避税管理(49)掌握纳税申报(50)掌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51)掌握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所得税管理(52)掌握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二章个人所得税(1)掌握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2)掌握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3)掌握稿酬所得的范围(4)掌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范围(5)掌握经营所得的范围(6)掌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7)掌握财产租赁所得的范围(8)掌握财产转让所得的范围(9)掌握偶然所得的范围(10)掌握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纳税义务范围(11)掌握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预征率的具体规定(12)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特殊规定(13)掌握法定免税的项目(14)掌握法定减税的项目(15)掌握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16)掌握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的计税方法(17)掌握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18)掌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19)掌握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20)掌握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21)掌握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22)掌握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23)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管理方法(24)掌握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25)掌握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章国际税收(1)掌握税收管辖权相关规定和分类方法(2)掌握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3)掌握国际税收抵免制度(4)掌握我国对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5)掌握国际避税基本方法(6)掌握国际反避税基本方法第四章印花税(1)掌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2)掌握纳税人的具体规定(3)掌握税率种类(4)掌握减免税的基本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5)掌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6)掌握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7)掌握印花税违章处理的规定(8)掌握印花税的管理第五章房产税(1)掌握房产税的税率(2)掌握减免税的基本规定(3)掌握减免税的特殊规定(4)掌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5)掌握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6)掌握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第六章车船税(1)掌握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第七章契税(1)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2)掌握契税的计税依据(3)掌握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1)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2)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3)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4)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第九章耕地占用税(1)掌握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2)掌握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3)掌握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4)掌握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申报第十章船舶吨税(1)掌握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应纳税所得额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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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1.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和实物收入。

实物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考市场价格核定。

2.费用扣除的方法:
扣除方法应税项目定额扣除(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3500元)核算(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定额和定率扣除(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无扣除(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二、计税依据有特殊规定(一)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特殊可以全额扣除的项目:
1.红十字事业;
2.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机构;
3.农村义务教育、教育事业;
4.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5.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6.。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二》第一章讲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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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考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考纲要求】掌握
【重要内容】略,(2010年多选,2012年单选)
【典型例题1:2010年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收入中,免税收入有()。

A.国债利息
B.存款利息
C.财政补贴
D.财政拨款
E.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
[答疑编号6486010111]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B是应税收入; C、D是不征税收入。

【典型习题2:应试指南66页多选4】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表述正确的有()。

A.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
B.非盈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
C.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D.自产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企业应按资产成本价确定销售收入
E.债权人债务的豁免,也是债务人取得的收入
[答疑编号6486010112]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企业自制的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认销
售收入,D选项错误。

【特别提示】注意免税收入和计算问题的结合!注意次新考点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的所得税处理规定(P16)
【考点五·★★★】扣除项目和不得扣除项目
【考纲要求】全面掌握(历年考题)
【重要内容】
一、税金
二、可扣与非可扣。

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免税收入

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免税收入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免税收入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应税);
2.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
3.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是指:(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4)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5)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

4.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1】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释2】注意此条款的投资方只能是在境内有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才有优惠。

如果投资方是境内无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则无此优惠。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1)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

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收入的税务处理【2018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

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收入的税务处理【2018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

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收入的税务处理【2018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一)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客观题)。

【案例】甲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收取货币资金4000万元,其中含代市政部门收取的专用基金300万元,由甲企业开具发票;另含代物业管理部门预收20万元的垃圾处置费,由物业管理部门开具发票。

则该房地产企业的收入为4000-20=3980(万元)。

(二)收入的实现规则,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实现。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开发产品的。

(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的(4)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结语:本人2017年考下税务师证书,总结一下自己的方法,平时练习以90%准确率为标准,有错题一定要搞明白为什么错,并结合课件和教材查找原因或到答疑板提问,千万不可累积没弄明白的知识点,否则会越积越多,甚至影响后续知识的掌握。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随着税法宣传力度的加大,大多数企业已经知道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这还不够。

在征管实践中发现,大多数企业认为不征税收入就是不征税的收入,这是不对的,不征税收入是暂不征税,而非永不征税。

比如,某企业取得政府补助N元,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当年已全部支出。

汇算清缴时,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4行不征税收入调减N元,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调增N元。

其实,企业这样处理,会导致少计应纳税所得额N 元,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正确的做法是:先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填入N元,再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4行调减N元,第38行调增N元。

有的企业对此很不理解,不明白为何不征税收入还要征税。

通俗地讲,首先企业应当把从政府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收入总额,然后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全额调减,最后使用时再调增。

我们以下面的例子来说明:例1:企业2012年取得政府补助100万元(适用税率25%),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则2012年该政府补助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例2:企业2012年取得政府补助100万元(适用税率25%),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当年全部支出。

则2012年该政府补助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100=1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例3:企业2012年取得政府补助100万元(适用税率25%),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当年没有支出;2013年全部支出。

则2012年该政府补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0(元);2013年该政府补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财税处理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财税处理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财税处理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在于:免税收入是一个税收优惠概念,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范畴,列入不征税收入的项目一般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来说属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汇算清缴所有报表的填写,国家税务总局都在相关文件中作了详实的说明,企业在进行申报时应把握以下原则:收入是作为不征税收入还是作为免税收入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可想当然地将其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

一、不征税收入的财税处理1.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进一步明确: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必须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才可以享受不征税收入的待遇,否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159号,纳税申报表中的“不征税收入”仅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中出现。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第一篇: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收入类别(一)不征税收入(二)免税收入具体项目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指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8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篇: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差别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我国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主要目的是对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应税总收入中排除。

目前,我国经济组织形式多样,除企业外,有的以半政府机构(比如事业单位)的形式存在,有的以公益慈善组织形式存在,还有其他复杂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这些机构严格讲是不以营利活动为目的的,其收入的形式主要靠财政拨款以及为承担行政性职能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对这类组织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征税没有实际意义。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税收优惠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税收优惠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税收优惠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重点掌握有比例、有限额的)可以分为税基式、税率式,税额式。

一、免税收入二、免征与减征优惠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交叉出题)(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交叉出题):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海水养殖B.内陆养殖C.香料种植D.家禽饲养【答案】D【解析】(1)选项ABC:为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项目;(2)选项D:为免税项目。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解释1】优惠开始的年度是“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而非“获利年度”、”成立年度”。

【解释2】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上述优惠。

【例题·判断题】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待遇。

税务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不征税收入”分析

税务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不征税收入”分析

税务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不征税收入”分析
在以往的税务师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常常是考生无法准确掌握的。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不征税收入”有关问题都是考生较为关心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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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通常有两种方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弥补的原则:有亏即补,弥补连续,不超5年。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这两种方法的计算都是基于“会计利润”来计算的。

如果会计利润计算不正确,就一定计算出正确的会计利润,再来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中“不征税收入”包括以下几项:
(1)财政拨款;
(2)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3)企业取得的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财政性资金;
(4)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5)企业接收政府划入的下列财产: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其部门)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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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第(1)条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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