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贷审会议事规则
银行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银行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是银行内部重要的贷款审批机构,负责对客户的贷款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银行的贷款风险最小化。
为了规范贷款审查委员会的运作,下面将对其管理办法进行具体说明。
一、审查委员会的设立银行分行应按照业务规模和风险情况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便对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
审查委员会由银行分行经理任命委员会主席,并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二、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1. 审查和评估贷款申请,包括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等。
2. 制定审查标准和流程,并对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
3. 根据审查结果,对申请人提出贷款额度、利率和还款期限等具体条件。
4. 确保贷款审查程序符合银行的内部审查制度,并对审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备份。
5. 参与银行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就分行贷款风险情况及时报告,提出具体合理的风控建议。
6. 针对不同贷款项目,制定相应的贷款政策。
7. 确保操作风险的把握,根据公示的相关规定和本行纪律规定,维护银行利益。
三、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流程1. 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市场部门将初步审核的申请人职业、收入、财务状况、还款计划以及他们所提供的担保文件等资料送交审查委员会。
3. 审查委员会根据银行的内部审查程序,对贷款申请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核。
4.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条件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还款期限等条件,并下发审批意见。
5. 审查委员会还会对贷款申请者进行面谈和调查。
6. 银行分行经理审核审查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并作出最终决定。
7. 分行经理作出决策后,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1. 审查委员会应保持独立,避免与其他部门形成勾结,确保审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审查委员会应遵守信息保密原则,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是贷后管理的核心,要严格控制风险、保护银行的利益,审批会议也是银行客户与银行之间沟通的桥梁。
为了规范银行贷款审批会议,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定了以下规程:一、参会成员1.1 审批会议由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分管领导任命并组成。
主席和副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1.2 参会成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向贷款客户发放贷款。
1.3 应根据处理的贷款种类和审核要求确定参会人数,并确定具体的审核环节。
如需请客户到场,应提前通知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二、会议程序2.1 会议时间和地点由主席确定,材料由委员会办公室准备,并由秘书宣读文件。
2.2 会议从正式开始到结束时间应当按时严格遵守程序,不能议程完成而超时。
2.3 审批会议应先对出席成员进行注册,并查验贷款申请文件、审核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备。
2.4 审批会议应仔细检查提交的贷款资料、审核报告等,并确定贷款申请是否符合银行的会议参考标准。
2.5 会议应当听取贷款客户的情况说明,了解贷款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同时,要注意保护贷款客户隐私。
2.6 会议应当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讨论并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
如改动、调整或拒绝等处理方式,需作出明确说明,并由主席进行公告。
2.7 主席应查看审批结果,并向贷款客户和银行全体员工进行说明。
同时,应建立审核结果统计表,并向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发放。
三、会议记录和保密3.1 审批会议应按照规范程序记录,审批结果应存入银行贷后管理资料库中。
3.2 审批记录应予以保密,要求委员会成员遵守严格保密的工作要求,未经贷款客户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贷款客户的信息。
3.3 对违反保密标准以及贷款申请的作假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给予警告、记过、罚款等处理。
四、违规处理4.1 本规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违反规定的行为包括:未经参会成员同意擅自将会议记录提供给其他人员、泄露银行商业秘密、帮助贷款客户进行诈骗等。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风险控制,提高审批环节工作效率,明确审批环节各种关系,强化审批人员审批责任,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上报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各支行及总行各职能部门内部的贷款评审小组会议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贷款审批会议审批的信贷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票据承兑、商票贴现、保证业务、外汇业务、贷款承诺等由xx银行承担风险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二章贷款审批会议职责第一节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第四条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以下称“贷审会委员”)的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总行制定的信贷政策和经营战略,从xx银行的利益出发审查每一笔上报总行的信贷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并根据该笔信贷业务预计给xx银行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该笔信贷业务。
第五条贷审会委员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阅读审查项目申报资料,参加贷款审批会议讨论,找出上报项目的主要风险点并研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最终根据对项目本身风险和效益的判断进行表决。
第六条贷审会委员必须严格遵xx银行的有关管理规定,独立判断,不得受包括借款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的不正当影响。
第七条贷审会委员必须认真阅读项目申报资料,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或疑问向项目汇报人提出质询。
贷审会委员在审批会议后必须认真填写《xx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表》,明确、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八条贷审会委员根据项目上报材料和贷款审批会议上项目的讨论情况进行决策。
贷审会委员有权就项目问题向项目汇报人提出任何质询,也有责任就不清楚的问题或项目的疑点要求汇报人解释。
不允许贷审会委员以不了解项目详细情况为由在表决时不对项目进行明确表态。
贷审会委员不对项目材料或项目汇报人的口头说明的真实性或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贷审会委员必须坚持xx银行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既要严格把关,确保新增信贷资产质量,又不得为避免承担责任而随意否决上报的项目。
某银行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某银行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提高贷款审批与经营工作质量和效益,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依据我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审贷委员会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决策议事机构,以会议形式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本行经营权限内审批的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其他综合授信等。
(二)审议本行经营权限内审批的对外贷款承诺函。
(三)审议行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贷委员会审议特别授权、特别授信以及其他信贷特别事项。
(四)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贷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类信贷事项。
二、本行审贷委员会共设五位委员。
本行审贷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行长担任,副主任1名,由分管行长担任,其他委员4名,分别由风险部负责人、市场营销部负责人、财务管理与营业部负责人等担任。
审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风险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三、为提高信贷决策效率,对于以本行存单申请的质押贷款,20万元(含)以下贷款及50万元内屡收屡放的客户贷款、转贷、我行签发的100%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其他低风险业务,经各级办理后报审贷会备案。
特殊情况下,经审贷会主任委员同意,可启动审贷会“绿色通道”,办理时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审贷会成员的签字同意并经主任委员签批后可予先行办理,待后报审贷会备案。
四、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主任委员如不能出席,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并签发评审决议。
五、我行审贷会议采用记名投票制。
审贷会议参会委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行信贷政策,结合经济金融形势,从风险控制、法律、财务、技术、市场、行业等多个角度审视业务风险,从而对该笔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作出自己独立的负责任的判断(即: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期限)并在投票时作出是否同意该笔业务的意见,同时提出化解风险的建议,并予署名。
投票不赞成的,必须在投票表上简要说明不赞成的理由。
(一)出席审贷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必须当场投票表决,不得弃权,不得会后补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通过的事项视为审议可行。
贷审会议事规则1
**农商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工程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审批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委员会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待审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实行分级集体审批审批制度。
第三条分级集体审批是根据**农商行机构设置情况分级设立贷款审批机构,有其审批机构成员集体审批信贷业务,基层行社设立贷款审批小组,总行和四个一级支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授权审批是指**农商行授权有审批权限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审批信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总行贷审会职责(一)集体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及事项;(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及事项;(三)指导和协调各级支行贷款审批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总行贷审会审议范围(一)审批超过授权支行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二)审批**农商行制定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政策制度、操作规程、文件通知等;(三)审议经贷审会讨论通过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情况;(四)其他需要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
第三章贷审会组织机构第六条**农商行总行贷审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贷审会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总行贷审会应由5-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
第七条信贷部门负责人、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不作为贷审会成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没有表决权,董事长视情况可列席参加总行贷审会。
第四章贷款审查提交第八条**农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对受理的信贷业务依规进行独立审查。
**农商行对信贷管理部在受理、审查环节,授予以下权利:(一)对受理的信贷业务,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不受理或直接作退回处理:1.资料不齐,整理不规范;2.客户属国家限制性行业;3.跨区域信贷业务,贷款用途超过经营范围或违法违规;4.项目贷款客户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复、环评报告、项目可行性,未要求进行内外部评审;5.客户或担保单位未取得农商行评级授信,或评级未达到农商行准入标准的;客户或担保单位评级授信过期,用信超过最高授信的;6.客户或担保单位存在违约等不良记录,涉及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抵押物权属不清、存在重大瑕疵的;7.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信贷安全的问题。
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2)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审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信贷资产业务的管理,完善信贷业务决策机制,规范贷款评审议事制度,提高审贷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与职责第二条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公司经营层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
成员由公司经营总经理、信贷部经理及信贷员、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会计部经理以及董事会委派的董事代表组成。
公司总经理为贷审会主任,公司副总经理为主任。
第三条贷审工作组成员工作变动时,原则上其贷审职务也应进行变更。
贷审会组成人员及变动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四条公司信贷业务部负责贷审会日常性工作开展,包括会前准备、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
第五条工作任务和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和确定全公司信贷政策、信贷业务发展战略、信贷客户准入标准、评定优良客户优惠利率以及信贷业务授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和确定公司信贷资金计划、票据业务运作、信贷资产质量、信贷业务风险和内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和确定发放贷款金额和利率。
按照不同客户的经营行业、贷款形式、风险状况、贷款期限等,对照公司既定利率合理确定。
(四)根据授信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各项信贷业务。
(五)审议需审批的以物抵债、抵债资产变现、重大不良资产处理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各项资产保全业务。
(六)审议和批准信用及贷款贷后检查、月度贴现业务情况报告以及风险资产分类和处分、确立不良贷款清收方案等。
(七)审议和批准公司总经理提议或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贷审会实行每周二至三次例会制,原则上为每周一、周三为固定例会日,到会人数不得少于贷审会人数的70%,否则该次会议表决无效。
因故无法按时举行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亦可由主任和副主任商定后临时召集召开贷审特别会议。
贷审会议事规则
贷审会议事规则贷审会议是一个重要的金融安全管理环节,其规则和规范的制定将对后续的贷款风险管理、信用评估、还款跟踪等各方面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本文将从会议事规则制定的必要性、制定的具体步骤、实际应用中的问题等方面展开阐述。
一、制定贷审会议事规则的必要性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机构的不断壮大,贷款业务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在此背景下,贷审会议成为了贷款审批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然而,随着贷款业务的不断增加和贷审会议的频繁召开,针对会议的规范和制度化管理变得尤为必要。
在会议规则制订的过程中,还应考虑以下因素:1. 统一决策标准。
制定准确、一致的决策标准是会议规则制订的重要环节。
只有在规范的决策标准下,会议中的审批结果才能具有可靠性,从而确保整个贷款审批流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提高会议效率。
会议规则的制订还应考虑如何提高会议效率,使得贷款审批流程更加高效、快速和透明。
在制定会议规则时,应考虑减少人员的等待时间、降低会议中由于无法达成共识而导致的过多辩论时间等问题。
3. 加强内部管理。
在会议规则制订中,应考虑如何加强机构内部的管理,并提高机构的整体业务水平。
通过制定规范的会议规则和制度,机构内部的工作也可以得到更好的规范和管理,从而提高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制定贷审会议事规则的具体步骤软件开发者们在实际运用开发过程中,可以按以下步骤制定贷审会议事规则:1. 首先,确定目标和任务。
对于制定贷审会议规则的先决条件是确立目标和任务。
制订规则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而对于任务,应考虑贷审会议的流程和贷款业务的要求。
2. 确立会议成员。
贷审会议的成员是其有效性的关键。
成员应该包括满足资格要求的专业人员,如风控、资信、客户经理等。
此外,还必须确保成员之间的沟通渠道通畅,并且能够对贷款申请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及时的管理和审批。
3. 制定决策标准。
贷审会议中需要的是一套一致的、可以测量的决策标准。
这些标准应该能够识别应该批准和应该拒绝的贷款申请,并确保每个成员都在评估贷款申请时应该遵守这些标准。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各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中国##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
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类信贷事项;(三)指导和协调下级行贷审会工作。
第五条审议范围(一)审议本行审批权限内的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担保等形式的本、外币信贷业务和公开统一授信、可循环使用信用、贷款承诺函;(二)审议超本行审批权限,按规定需要贷审会审议、报请上级行审批的上述事项;(三)审议行长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特别授权、内部授信、特别授信及其他信贷特别事项;(四)审议按规定应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五)审议经本行贷审会审议通过、行长批准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报告。
第六条为了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下列信贷业务可以不经过贷审会审议:(一)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和投标保函;(二)100%外汇质押的人民币贷款业务;(三)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办理承兑、贷款;(四)我行已授信国外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担保贷款;(五)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六)出口信用证项下的票据贴现;(七)公开统一授信项下和可循环使用信用项下短期信贷业务;(八)扶贫到户贷款;(九)总行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对个人消费贷款、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等业务,由一级分行根据贷款额度大小、风险高低、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量等因素,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有利于提高信贷决策质量和效率的基础上,对辖内的贷审会审议范围作出统一规定,并报总行贷审会办公室备案。
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
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下称贷审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贷审会是董事会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为规避贷款风险,强化科学决策,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制,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实行民主讨论、投票表决、主任决策的审议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贷审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人,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一名担任;贷审会委员3人,由公司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贷审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其他非贷审会成员必要时可列席会议,但不得作为委员参加投票。
贷审会人员的组成应以文件明确,并报公司董事会贷款审查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工作变动时,其贷审会职务同时自动变更。
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作为贷审会委员要符合从事信贷或相关业务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评审能力、原则性强的条件,并按程序确定,报公司董事会贷款审查委员会认定。
第七条贷审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贷审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贷审会办公室主任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八条贷审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信贷部门上报贷审会审议的审查报告等材料进行整理,并负责其规范,提前将提请审议的信贷事项提交贷审会各委员;(二)提请召开贷审会会议,确认出席会议的委员是否达到规定人数,组织当场投票和计票;(三)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根据审议情况填制《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表》(附件1);(四)负责对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的各项信贷事项的资料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及归档;(五)协调和落实贷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贷审会的资料须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妥善保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审查审议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5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审查审议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规范贷款审查委员会运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实现贷款审查操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贷款审议审批效率,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例会制度第一条贷款审查委员会原则上每周一、周三、周五召开例会:如遇特殊情况需召开临时会议的,由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召集,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原则上须同时出席,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出席并主持会议,但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遇特殊情况取消会议的,应提前通知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一天向贷款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请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第二条总行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成员5-11人,设贷审会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或行长担任;贷审会副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信贷工作的副行长担任,贷审会成员由班子成员、市场拓展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熟悉信贷业务、法律等相关知识人员组成,贷审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但不参加投票,贷审会下设办公室,是贷审会具体办事机构。
第三章报送审查资料第三条客户资料1.公司类客户(l)基本资料。
主要包括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身份证明(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履历、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名单及签字样本、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如环评报告或环评证明、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等)、客户的评级、授信材料等。
(2)业务资料。
主要包括授信(贷款)有关的用款计划资料(如商务合同、购销合同、营运资金需求测算表等)、近期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的征信查询记录、近期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国(地)税纳税申报表(上年年底与近期)、近三年和近期所得税税单、有权决策人(机构)同意的意见书或决议(一般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体合伙人同意意见书、职代会决议等)、配套或投入资金证明、涉及大宗交易的主要凭证(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近三个月所有开户银行的存款交易流水、银行借款(现有的借款凭证、明细账复印件)、其他资料(如项目报告、资金到位证明文件、“四证一批文”等合法合规性必备资料)、对应本次业务的担保人相关资料等。
2024年贷审会制度(三篇)
2024年贷审会制度____小贷公司贷审会工作规则____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____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____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明确职责,防范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和经营效能,根据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____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董事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审议机构,对有权审批人起智力支持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成员应按规定履行职责,对发表的决策意见承担责任。
第四条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事项,按本规则规定范围,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贷审会构成、职责和范围第五条贷审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风控、信贷、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律、合规等专业岗位人员组成。
信贷业务相关经办人,列席贷审会会议。
第六条贷审会主任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贷审会办公室设在信贷风险控制管理部,由风控总监兼任主任。
第七条贷审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并签署审议意见;主任委员因公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和签署审议意见,其中,超越审批权限的,应报送主任委员签署审批意见。
第1页共5页____小贷公司第八条贷审会办公室应当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1、准备上会的相关资料;2、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____;3、根据审议情况,填制《审议表》、《表决表》,并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4、按档案管理要求,对贷审会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和妥善保管。
第九条贷审会委员应按以下要求,履行审议职责:1、按时出席会议,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不得缺席;2、对提交审议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3、依据相关政策、制度和条件,对信贷业务的政策符合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____、审议;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积极发表意见;5、不得泄露审议情况和审议结论。
第十条以下信贷业务,应当经过贷审会审议:1、首笔信贷业务;2、客户年度信用评级、授信及年中调整;3、单户、单笔新增额度____万元及以上;4、单户授信额度内____万及以上的收回再贷;5、信贷业务五级分类结果及年中调整;6、重大贷款保全、追收措施;7、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其他事项;8、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其他事第2页共5页____小贷公司项。
《信贷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信贷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信贷风险内控管理机制,完善授信审批制度,规范信贷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工作程序,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审批工作效率,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信审会委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资金部经理等组成,监事长(监事会召集人)及其他部门经理列席会议。
信审会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主持信审会会议。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由其安排人员主持会议。
信审会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无投票权。
第三条信审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信审会工作职责包括:(一)审议、核定集团成员单位、银行机构、同行业财务公司、投资业务、资金业务的各类授信方案(包括授信总额度、授信产品额度、产品期限、担保方式等);(二)审议、核定公司资产分类;(三)审议、核定其他事项。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五条信审会一般采用会议形式进行审议。
信审会会议至少有80%(含)有表决权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信审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
第六条信审会会议定期召开,如有调整,需经主任委员决定后由信审会办公室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遇特殊情况,信审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集委员开会。
第七条信审会采用记名投票,投票情况分为“同意”、“否决”、“再议”三种,具体说明如下:(一)凡认为授信业务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同意操作方案者,可投“同意”票。
凡投“同意”票者,可写出“同意”理由和先决条件、管理要求;(二)凡认为授信业务风险大且难以防范,不符合我公司经营宗旨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者,可投“否决”票。
凡投“否决”票者,应写出“否决”理由;(三)凡认为授信业务具有一定可行性,但贷款前期工作尚不够细致,或缺乏保障授信安全的必要条件,要求相关人员再行调查者,可投“再议”票。
凡投“再议”票者,应写出“再议”的理由及条件。
农商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xx农商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信贷决策机制,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更好地防范信贷风险,保障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上级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与职责第二条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是本行的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由本行副行长和运营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国际业务部、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贷审委设主任1人,由分管贷款营销的副行长担任,其他副行长担任副主任。
贷审委主任召集和主持贷审委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如因临时外出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主任指定1名副主任履行职责。
第四条信贷管理部负责贷审委日常性工作,包括会前准备、系统中流程发起、会议安排、汇总贷审委意见、审议事项再提交、议决事项报备与反馈等。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贷审委主要负责审议审批有关存款、贷款、国际业务和对外合作等业务事项,具体包括:1(一)审议批准事项。
1、授信事项:(1)单户敞口授信余额(存单质押授信额度除外)在2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个人类客户新增(放)授信和5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公司类客户新增(放)授信;500万元(含)以上至800万元以下的个人类客户存量授信和1000万元(含)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公司类客户存量授信。
(2)虽授信额度在支行(部)(以下简称支行)权限内,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贷款授信(本行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②本市范围内支行跨辖区贷款(含双优异地)授信;③项目贷款授信。
2、不良处置事项:(1)单笔在200万元(含)以内的,且需跨支行或者突破本行有关规定的债务落实方案及其变更方案;(2)按照《xx农商银行“黑名单”客户管理办法》需由贷审委审议批准的事项;(3)单笔在200万元(含)以内涉诉贷款的债务人财产进行解封、解除强制措施的事项;(4)单户在20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需降低担保条件进行盘活的处置方案;(5)单笔在200万元(含)以内贷款在核销(打包)后的处置方案;(6)单户500万元(含)以上大额不良贷款暂缓诉讼及1000万元以上(含)大额不良贷款的诉讼事项。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XXXX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三个办法、一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XXXX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实行民主讨论,投票表决的集体审议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第三条贷审委设主任和副主任,主任由行长担任,副主任有分管信贷工作副行长担任。
贷审委成员(不含主任,下同)由行班子成员,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人数一般不得少于5人。
第三章职责范围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1、分析辖内信贷运行情况,评估信贷风险状况,提出应对措施;2、审议辖内信贷资产的结构安排,研究客户发展规划和金融产品开发方案,报有权人审批实施;3、根据监管部门信贷业务权限(或授信)的管理规定,确定、变更本行信贷业务权限;4、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最大十户(最大一户)贷款占资本总额比例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对信贷管理部门提交的信贷业务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5、审议辖内信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6、研究、审议辖内信贷业务的其他重大事项。
7、指导、协调基层贷审小组工作。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五条贷审会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对信贷管理部门提交审议的信贷业务进行表决,如遇紧急事项,经贷审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可随时召开会议。
客户部门列席会议,接受委员对送审事项的咨询,但不具备表决权。
第六条贷审委(小组)实行系统投票或记名投票表决,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贷审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的贷审委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对送审事项须有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票数同意的审议事项为同意。
第七条贷审会办公室对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五章工作纪律及责任第八条贷审会是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签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智力支持。
银行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银行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银行授信管理体系建设需要,为规范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决策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程序规范、人员构成合理、职责明确。
第三条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简称“分行贷审会”)是分行行长领导下的授信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分行授信业务审批起支持和制约作用。
第四条分行贷审会通过委员会议履行职责。
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分行贷审会在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分行贷审会由贷审会主任、贷审会副主任、贷审会委员组成。
其中,贷审会委员包括:分行部室委员、经营机构委员。
分行贷审会主任1名,由分行风险管理部主管行长担任。
分行贷审会副主任由分行风险管理部的负责人担任。
分行部室委员可由分行业务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机关部室负责人(含正职和副职)和本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担任。
分行经营机构委员可由分行机关或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担任。
分行贷审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第七条分行贷审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贷审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分行风险管理部。
贷审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应列入部门职责。
成立分行贷审会办公室应正式行文,发送本级行各部门,抄报总行贷审会办公室,抄送下级各单位。
第八条分行的贷审会人员的组成应以文件明确,并报总行备案。
分行部室委员工作变动时,其贷审会委员职务同时自动变更。
贷审会委员名单须报总行进行认定。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分行贷审会的职责(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授信事项;(二)管理分支机构授信评审工作。
第十条贷审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受理、审查本行经营机构上报贷审会审议的授信资料,并提前将提请审议的信贷事项提交贷审会各委员;(二)提请召开贷审会会议,核实参会委员资格,确认出席会议的委员是否达到规定人数;(三)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根据审议情况填制《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决策审批表》(附件1);(四)根据有权审批人的审批意见起草批复文件;(五)负责对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项信贷事项的资料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及归档;(六)管理分支机构授信评审小组工作;(七)落实贷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年贷审会制度范本
2023年贷审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贷款审查审批工作的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依法合规开展贷款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审会是指银行内设的贷款审查审批机构,负责对各类贷款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做出审批决策。
第三条贷审会按照风险可控、公正透明、科学决策的原则,编制贷审标准,制定贷审流程,依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贷审会负责人具有丰富的贷款业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并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贷审会设立负责人、审议员、文书和技术支持人员,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人:负责贷审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决策,并代表贷审会与银行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二)审议员:负责参与贷款申请的评估和决策,真实客观地提供专业意见。
(三)文书:负责记录和整理贷审会的会议纪要和相关材料,确保审批决策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技术支持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贷款审批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分析。
第六条贷审会由贷审会负责人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第七条贷审会应当及时将审批决议报送银行上级部门,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流程管理第八条贷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之后,由贷审会负责人安排初审环节。
第九条初审环节主要负责对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评估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
第十条初审通过的贷款申请将进入终审环节,由审议员进行贷款申请的评估和决策。
第十一条终审环节主要负责综合考虑贷款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还款能力、担保条件等因素,并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做出是否批准贷款申请的决策。
第十二条终审通过的贷款申请将进入授信环节,由相关部门对贷款合同进行起草和签订,并安排贷款发放。
第十三条贷审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贷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贷审决策的记录和保存。
第四章贷审标准第十四条贷审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贷款的贷审标准,对贷款申请的终审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贷审标准应当综合考虑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因素,并根据市场风险和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和审核。
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审会运作程序,有效提高贷审会防范风险和化解大额信用风险的水平,促进本行信贷业务稳健发展,根据《贷款通则》中信贷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行章程、相关制度,以及《银监分局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审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本行行长室领导下的信贷业务经营决策的议事机构,对全辖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和制约作用。
本行行长对董事长授权范围内的信贷决策负总责,贷审会主任委员负直接决策责任。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业务事项。
(二)依据相关制度和调查论证结果对自然人、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确定授信额度。
(三)督促支行落实贷审会审议、审批的信贷业务事项。
(四)督导支行进行贷款会办。
第五条审议范围及内容(一)审议公司类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等,表外授信包括对外担保、承兑、保函等业务。
(二)审议100万元(不含)以上自然人授信。
(三)审议同业授信。
(四)审议展期及重组贷款。
(五)审议与授信业务有关的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事宜,如担保公司准入、房地产公司按揭准入业务等。
(六)其他需贷审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本行贷审会实行委员制。
贷审会委员包括专职委员和专家委员,均为本行员工。
设专职委员5-7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由本行分管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授信评审部总经理担任),其余委员由授信管理、信贷管理、资产保全、风险合规等部门中熟悉国家金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本行授信业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具有丰富信贷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本行在专职委员以外设立专家委员库。
专家委员主要从信贷管理部门、前台业务部门、资产处置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含曾在上述部门履职的人员)或基层行人员中产生,在专职委员无法出席贷审会或需审议事项专业性较强时,可邀请专家委员参加贷审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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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分行贷审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审查审议工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是信贷项目的审议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项目起智力支持、信息支撑和权力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委通过召开贷款审查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贷审会”)对信贷项目进行民主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方式行使民主表决的权利。
审议和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意见、记名投票、多数通过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贷审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个人委员组成。
行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行长)不担任贷审委委员。
第六条贷审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暂空缺),主任委员由分管信贷管理部门的行领导担任。
贷审委其余委员均为个人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贷审委会议,其他人员不得代替出席。
第七条贷审委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行党委决定;贷审委个人委员主要由计划信贷、客户业务、财会信息等相关部门推
荐,人员不够时,也可从其他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行党委批准确定。
第八条贷审委个人委员须从事信贷业务或相关业务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九条贷审委员人数原则上为10人(含)以上。
第三章贷审委职责
第十条贷审委主要职责:
(一)审查审议信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总行有关规定;
(二)审查审议信贷项目办理是否符合操作流程,是否与信贷授权有关规定相符;
(三)审查审议信贷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四)审查审议信贷项目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
(五)负责指导贷审委办公室的工作。
第十一条贷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贷审办”),是贷审委的具体办事机构,贷审办主任和副主任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贷审办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贷审会的筹备工作;
(二)负责贷审会的记录工作;
(三)负责对贷审会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和公布工作;
(四)负责有权审批人和贷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贷审会及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贷审会人员构成:
(一)贷审会由主持人、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构成。
(二)主持人。
贷审会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主持。
(三)出席人员。
出席人员为贷审委委员。
行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可出席贷审会。
(四)列席人员。
列席贷审会的人员包括贷审办成员、客户部门调查人员、信贷审查部门审查人员等。
第十四条贷审会前的准备:
(一)信贷审查部门对客户部门送交的信贷项目审查完毕后,由贷审办提请贷审委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开贷审会审议。
(二)贷审委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召开贷审会后,由贷审办选取、确认参会贷审委委员,并通知贷审委委员参加会议。
(三)贷审办原则上提前2个工作日将调查(评估)报告(电子版)、审查意见(电子版)发送给贷审委委员。
(四)参会贷审委委员收到待审议信贷项目的相关材料后,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查,并在开会前准备好对该信贷项目拟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十五条召开贷审会:
(一)主持。
贷审委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贷审会。
(二)汇报。
客户部门负责汇报信贷项目情况,审查部门汇报审查情况。
(三)质询。
汇报和审查完毕后,贷审委委员可以就信贷项目的有关问题,向汇报人或审查人提出质询。
客户部门负责回答贷委委员提出的有关信贷项目情况的质询,审查部门负责回答贷审委委员提出的有关审查情况的质询。
(四)审议。
贷审委委员对信贷项目情况展开讨论,充分陈述个人意见。
(五)会议主持人总结贷审委委员意见。
贷审委委员发表意见后,由会议主持人总结贷审委委员的意见。
总结意见包括明确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条件和贷后管理要求等。
会议主持人在总结意见时未对客户部门和审查部门提出的调查(评估)意见和审查意见提出否定意见的,均视为会议主持人总结的意见。
(六)表决。
参加会议的贷审委委员对会议主持人总结的意见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填写《信贷审议意见表决单》。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复议三种。
贷审委委员对审议的信贷项目表示赞成的,投“同意”票;不赞成的投“不同意”票;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再审议的,投“复议”票。
贷审会委员投不同意票时,应明确提出不同意贷款的理由;投复议票时,应明确提出须客户部门进一步调查落实的有关内容。
行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和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七)公布表决结果。
贷审办对贷审会的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不公布投票人姓名)。
当出席会议的三分之
二(含)以上委员表决复议时为复议,如果“同意”票加“复议”票超过三分之二(含)时,视为复议;当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一(不含)以上委员表决不同意时为否决。
第十六条贷审会相关规定:
(一)贷审会表决人数规定。
贷审会单个信贷项目表决人数不少于7人。
贷审会单个信贷项目表决人数必须达到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二)投票表决回避制度。
直接参与信贷项目调查、审查的贷审委委员,可以作为项目的调查人和审查人列席会议介绍情况、回答问题,但不参加对本人调查、审查信贷项目的投票表决。
(三)贷审会保密制度。
对贷审会审议情况要严守秘密,任何人不得泄露贷审会的审议情况。
未经批准透露审议情况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复议项目专门规定。
需贷审会复议的信贷项目,由客户部门就贷审会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调查或评估后,再按程序交由信贷审查部门审查,提交贷审会复议。
同一信贷项目只能复议一次。
复议时原则上参加人员是该项目原审议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州分行计划信贷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贷事项审议意见表决单
2、贷款审查委员会表决意见统计表
3、ⅩⅩ银行贷款申报材料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