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蓝山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复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蓝山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

标准的复函

【标 签】地段等级税额标准

【颁布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湘地税函﹝2003﹞21号

【发文日期】2003-03-24

【实施时间】2003-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蓝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我县县城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的请示》(蓝政﹝2002﹞86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3.00 2.30 1.60 1.00 0.50 0.20

二、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按照永地(税发﹝2003﹞号)文件执行。

三、调整方案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