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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标 签】普通标准住宅

【颁布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湘财税﹝2006﹞92号

【发文日期】2006-12-04

【实施时间】2006-12-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土地增值税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现将《》(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税﹝2006﹞141号)转发给你们,文中所涉《》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我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23号)中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往房”的标准认定,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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