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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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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
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 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 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 询价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
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一种采购方式 。
现 行 的 一 般 招 投 标 流 程
与招标人技术交底,索取招标工 作所需的材料
招标人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的拟发 布招标公告文本(资格预审公 告),并在指定的媒体发布。
工程招标
准备阶段
发布公告
接受投标人报名,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备案
1、招标代理机构在建委备案。 2、领取报建表、招标申请表(填表、 招标人盖章) 3、提交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相 关资料(查看原件(扫描)、留盖招 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包括招标内容、 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同时提 交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与招标人沟通,回访。
落实合同
与投标人沟通,收取中标 服务费,退还投标保证金。
现行的一般招投标流程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采购人获得政府采购任务书,与采 购人签订委托合同
与招标人交底沟通,索取招标工 作所需的材料
在财政部门指定 媒体发布公告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至开标,不少于 20 天
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 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2天内抽取专家。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在开标前 5 天一次性提出
澄清、答疑、补充和修改招标文件
开标
与机电办沟通,落实出席开标的领导; 与招标人沟通,确定开标程序及出席 人员。与投标人沟通,落实投标回执, 明确投标人数量。

工程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义

工程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义

标底在评标中的作用
1、设有标的的标的应当保密 标底的审核、复合标底 编制标底的依据 2、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当参考标底 关于标底的合理区间问题 弱化标底的作用 标底与工程概算预算的关系
中标条件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 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 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 低于成本的除外 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 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 谈判
Hale Waihona Puke 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投标人 邀请招标—邀请特定投标人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第十一条) 2、地方重点项目 3、国有投资或国有控股
自行招标条件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有编制标书和评标的能力 3、有类似的业绩和经验 4、有专职机构或3名以上的专职招标 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法律法规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要求提供与投标或者订立合同无关的证 明材料的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 、设计、原产地或者生产供应商的 限制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的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 必须在15日前完成,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公用事业项目: 市政工程项目 科教文化项目 体育旅游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项目 商品住宅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4)国家融资的项目 国家债券 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 国家政策性贷款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 国家特许的融资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 的项目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2)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2)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讲义
毛林繁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秘书长、博士(后))
二OO九年八月
编辑课件
一、《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考试大纲
1、考试大纲与辅导教材的关系。 2、考试大纲中“掌握、熟悉、了解”三者关系、比例。 3、题型:客观题(单选、多选和不定选)
难度:A、B、C三类。
编辑课件
二、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考试题型
办法规〔2005〕824号) 16、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63号) 17、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 1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2号) 1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年第29号) 20、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商产发〔2008〕311号) 21、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22、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财库〔2007〕30号) 2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4号) 2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 25、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05〕90
答案:A、D
编辑课件
三、招标投标的法律与政策体系
[说明] 《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项目招标投标基础培训完整版课件

项目招标投标基础培训完整版课件
平、合理。
定标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发 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也应当在 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
,以便让尽可能多的人知晓。
签订合同
• 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 要求,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03
投标流程
获取招标信息
招标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01
解决方案
02
03
04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明确各项 条款和格式要求。
扩大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延长 发布时间,确保所有潜在投标
人能及时获取信息。
制定严格的资格预审标准,确 保只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竞标。
投标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投标书格式问题
投标书格式不符合要求, 内容不完整或存在错误, 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通过招标投标,可以实现资源 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降低采购成本
通过竞争和择优,可以降低采 购成本,节约资金。
保证采购质量
通过严格的评标和筛选,可以 保证采购的质量和可靠性。
防止腐败现象
招标投标是一种阳光采购方式 ,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
发生。
招标投标的分类
按招标标的物分类
可分为货物招标、工程招标和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应当清晰明确,内容真实准 确,表述规范,不得有歧义或误导性 内容。同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发布招标公告
发布方式
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以便让尽可能多的 潜在投标人知晓。同时,也需要在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发布。
公告内容

(完整版)招投标知识培训课件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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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专家的采购方式 应商处采购的; 2.发
知书后)
也称直接采 (2个抽的专家+1 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
单 一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购,该采购 个业主评委,
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
4 来 源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 方式的最主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的; 3.必须保证
采购 日内
要特点是没 ➢ 二次或三次报价 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
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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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文件的编制要求 若素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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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投标函、授权委托书、资格声明函、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交付 证明等,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模式要求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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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计划;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或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说明; 5.公司介绍及实力证明文件
招投标常用名词释义 若素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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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可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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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而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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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知识培训课件PPT精选全文

投标知识培训课件PPT精选全文

02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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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 标人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请……
招标准备阶段
• 签订代理合同 • 确认项目前期文件 • 招标文件编制 • 招标文件内审
工作流程
招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标阶段
决标阶段
• 项目报建及招标文件送 审主管部门
05
开标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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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 标人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请……
开标和评标
一、 开标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在招标文件中预先载明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邀请所有投标人以及除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面相关人员参加,公开宣布全部投 标人的名称、 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其他主要内容, 使招标投标当事人了解 各个投标的关键信息, 并且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由采购人,选 择不能少于三 家且具备条件 和资质的企业, 向其发出招标 邀请书,邀请 他们参加投标
➢邀 请 招 标 的 专 家称:评标委员 会,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抽取 5个或5个以上 单数专家的采购 方式(4个抽的 专家+1个业主 评委) ➢标 供 应 商 至 少 要三家或三家以 上 ➢一 次 报 价 ➢评 分 办 法 可 采 用综合评分法和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人向有关供 应商发出询价单 让其报价,在报 价基础上进行比 较并确定最优供 应商一种采购方 式。
➢询 价 采 购 的 专家称:询 价小组,抽 取3个或3个 以上单数专 家的采购方 式(2个抽的 专家+1个业 主评委, ➢采 用 最 低 评 标价法 ➢一 次 报 价

招投标知识培训教材PPT33页

招投标知识培训教材PPT33页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此条文为强制性条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国有资金投资(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另外,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如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对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投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两种方式,分别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两种方式在发布信息方式、选择范围、竞争范围、公开程度、时间和费用上都不相同。 关于两种方式的选择,招投标法第十一条写到“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本条实质上规定的是重点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因为只有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才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投标法讲义

招投标法讲义
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 由制定机构裁决。
3、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 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 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四、招标投标法的原则
• 公开 保障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或偏袒一方 • 公平 平等机会、同等权利、同样义务,防止歧视或排斥 • 公正 严守评标规则、统一衡量标准,排斥其他单位或个
六、法定必须招标(强制招标)的 项目
例外情形:1、涉及国家安全 2、涉及国家秘密 3、抢险救灾 4、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5、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6、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7、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
三、 招标投标法律效力等级
• 横向效力: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的效力层级高于一般规定 。 • 时间效力:新优于旧。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也就是说,同 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 • 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1、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人的干预和影响。 • 诚实信用
五、招投标行为对应的合同签订阶 段
• 要约、承诺、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
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 招标: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中标通知书:承诺。招投标Leabharlann 讲义一、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属性
• 招投标的法律实质:合同行为,缔约阶段。 • 与常见订约方式的区别:公开化竞争性缔

招标投标法PPT课件

招标投标法PPT课件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
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
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 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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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二)确定中标人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的否决权 (四)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的通知义务 (五)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六)合同的签订 (七)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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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 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 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限制性招标,是指 招标方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选择若干供 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 请者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方式。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两种方式,还有一种 法律未作规定的方式是议标。议标也称限制 性招标或谈判招标,通过谈判来确定中标者,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①直接邀请议标;② 比价议标;③方案竞赛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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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人的权利
1.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 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人有自行招标的权利。
五、招标代理机构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 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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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 资的项目
按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 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 项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讲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讲义

《招标投标法条例》学习与解读《招标投标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招标投标法》进行了细化规定,使《招标投标法》操作性更强,同时加强了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各个环节的监督。

条例规定较为细致,很多地方弥补了法律漏洞,有多处亮点,相信其实施之后,能够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现在就本人在学习条例过程中对条例一些重要内容的粗略认识,供各位参考。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推进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招标采购方式的广泛应用,招标投标活动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

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已有的规定,同时也有相关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筑牢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是必要的。

一、《条例》是《招标投标法》的完善和细化。

(一)《条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规避公开招标、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以及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作了主要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

针对一些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部门应当审核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并通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培训完整版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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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5
26
避免不正当竞争
• 规范的招投标活动要求依法定的程序公 开进行,是公开的竞争,有相当高的透 明度, 有利于防止采购中的不正当竞争 、钱权交易、索贿受贿等非法和腐败行 为。
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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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 加快技术改造、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是企 业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实行招标采购 ,有利于企业提高资金利用率,提高技 术引进的成功率和实用性,促进企业的 消化吸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选择不能少 于三家且具
邀 请 标通知书后) 招标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
作日内
备条件和资 质的企业, 向其发出招 ➢ 标邀请书,
➢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 之日起三十日内
邀请他们参 ➢
加投标

➢开标时间的推迟:截标(开标)
前3天
邀请招标的专家
称:评标委员会,➢ 公开招标、邀请 招标:抽取5个 或5个以上单数 专家的采购方式 ➢ (4个抽的专家 +1个业主评委) 标供应商至少要 三家或三家以上

进 最
行 后
谈从判中,➢
确定中标 ➢ 供应商。
标(谈判)前3天内
其他
竞争性谈判:谈 判小组,抽取3 个或3个以上单 数专家的采购方 式(2个抽的专 家+1个业主评委 标供应商至少要 三家或三家以上 采用最低评标价 法 二次或三次报价
条件
1. 招 标 后 没 有 供 应 商 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 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 成立的; 2. 技 术 复 杂 或 者 性 质 特殊,不能确定详细 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 采 用 招 标 所 需 时 间 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 要的; 4. 不 能 事 先 计 算 出 价 格总额的。

招投标法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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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管制包括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规定,应当公开符合 特定条件可以邀请招标的规定。
程序管制表现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定标) 阶段的程序、结果和投诉管制;
监督管制的表现形式是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当事人 监督)和司法监督。
在公权力的框架内,私权利意思自治、契约自由。 招标投活动分为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两个阶段。在法律 和技术条件约束下,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引诱潜在投标人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引诱潜在投标人要约,这个过程 称之为要约邀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判断是否投标, 如有竞争能力决定投标,称之为要约;经过开标、评标程 序,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即表示承诺。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分别是两个合同的担保。
第二部分 招投标法律法规重要规定
一、招标投标的主体与监督管理
(一)招标人 1、概念与分类: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为两类:一是法人;二是其 他组织。 2、招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提出招标项目。一是招标项目需要履行项 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二是招标项目的资 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如实载明。 (2)依法进行招标。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 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 的规定进行。
办法》第20条
投标人 《政府采购法》第22条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 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 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 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 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 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 件
一、招标投标的主体与监督管理
(二)投标人 1、概念与分类:投标人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

招投标法学习分享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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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出售前5日备案; 2、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不少于20天;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 4、确定中标后15日内,提交评标报告; 5、中标人公示5个工作日; 6、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订书面合同;
非强制性招标活动程序不受以上法定期限约束。
招标人的定义:
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需要 履行
招标程序
审批
开始前应பைடு நூலகம்
的先 审批
完成的准
备工作和
资金
应满足的
来源
有关条件
落实
7
招投方式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邀请不 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
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 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有从事招投代理业务的 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10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11121联合投标的含义一个投标人2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要求3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内部的权利和义务协议联合体各方外部的权利和义务连带责任不同专业各自满足资格要求同一专业以低的为准13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招标投标3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5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1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15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开标地点为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人主持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开标过程有点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5人以上单数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得少于23专家不得少于23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不得透露评标有关情况不得透露评标有关情况16中标1

招投标法解读PPT

招投标法解读PPT

二 出台背景必要性
❖ 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制定出台 配套行政法规;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 作性;
❖ 并针对新情况 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筑 牢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 制度屏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摘自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负责人就 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 答记者问——为什么要制定 条例
不得有其他不客观 不公正履行职 务的行为
解读 实践中常遇到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地履行职务; 甚至徇私舞弊的情况;该条款为规 范评标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
同时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依法 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法律责任作了 明确规定
针对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 招 标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干预评标 委员会成员的选取;指定或变相指 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严重妨碍 公正评标的问题
一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 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 设定的资格 技术 商务条件与 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 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 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 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法条 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规定: ➢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 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 除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
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 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 取的方式确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 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招标 人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
四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 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五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 混装;

国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务操作讲义(整理)

国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务操作讲义(整理)

国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务操作目录第一章我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及办法第二章合同地鉴定和管理第三章我国境内工程国际招标投标程序和办法第一章我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及办法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一、建设工程工程地报建(一)建设工程工程地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地,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审查登记.(二)建设工程工程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三)建设工程工程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四)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地文件资料.1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资金证明.(五)工程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地“工程建设工程报建审查登记表”,有上级主管部门地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地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建设单位招标地资质审查(一)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是法人、依法成立地经济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地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地能力;4有审查投标人资质地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地能力.不具备上述2至5项条件地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地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地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二)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称“招标人”.三、招标地申请(一)招标人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有上级主管部门地需要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工程建设工程报建审查登记表”一起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招标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二)凡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地工程,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地方式;其他工程可采用邀请招标地方式;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不能引起投标人兴趣或有其他特殊要求地工程,可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采用议标地方式.四、招标文件地编制与资格预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地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地公开招标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地招标人需参照标准范本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而不进行资格预审地公开招标只需编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一招标文件须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可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或招标通告.(一)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参照《资格预审文件范本》,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并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按规定地日期、时间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期间,主要对投标人地以下方面进行审查:1投标人地组织与机构;2近3年完成工程地情况;3目前正在履行地合同情况;4过去2年经审计过地财务报表;5过去2年地资金平衡表和负债表;6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7施工机械设备情况;8拟投入本工程地人员情况;9分包情况;10各种奖励或处罚.如是联营体投标应填报联营体每一成员地以上资料,并提交联营体地合作协议或意向.(二)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工程地具体情况,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须知;2合同条件;3合同协议条款;4合同格式;5技术规范;6图纸;7投标文件参考格式;投标书及投标附录;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资格审查表.(三)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编写说明1评标办法:应参照有关法规并根据招标工程地具体情况编写.2投标价格(1)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一年以内地工程,可以采用固定价格,但考虑一定地风险系数.(2)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一年以上地,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地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3投标价格计算依据采用有标底招标时,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1)工程计价类别;(2)执行地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3)执行地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等;(4)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地责任;(5)工程量清单.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地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5招标文件中地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地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地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一定比例,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6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地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招标人带来地损失.其损失费用地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7如果招标人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地计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8投标准备时间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地期限.招标人根据工程工程地具体情况,确定投标准备时间,一般为14~84天.9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投标总价地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地银行保函.(2)投标保证金地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地28天.10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比率为:银行出具地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地5%;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地10%.1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地确定应视工程情况而定,一般结构不太复杂地中小型工程地投标有效期可定为 28天;结构复杂地大型工程投标有效期可定为56天.12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地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提供地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地方法.13工程量清单采用单价合同时,招标人按国家或地方颁布地统一工程工程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地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人作为投标地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14合同协议条款地编写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地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1)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地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工程地具体情况,并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地规定,编写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地具体内容.(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中对工程具体要求地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合同协议条款”内容地承诺.(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地“合同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四)、资审通告或招标通告地刊登公开招标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通过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指定地新闻媒体发布“招标通告” .有限竞争性招标或议标时,可直接向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地,应刊登“资格预审通告”.例一:资格预审通告1(建设单位名称)地工程,建设地点在,结构类型为,建设规模为:,该工程报建和招标申请已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现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出合格地施工单位参加投标.2参加资格预审地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须是级以上地施工企业,施工单位应具备类似经验,并证明在机构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以便通过资格预审.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优良、合格)标准.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工期天( 日历日).4受建设单位地委托作为招标人,现邀请合格地施工单位就下述工程内容地施工、竣工、保修进行密封投标.该工程地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工程招标范围:.5有兴趣地施工单位可按本通告所述地点向招标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地发放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时至时.同时交纳押金元.6施工单位所填写地资格预审文件须在年月日时前,按下述地点送达招标人.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日期:年月日例二:招标通告1(建设单位名称)地工程,建设地点在,结构类型为,建设规模:,该工程报建和招标申请已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承包单位.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优良、合格)标准.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工期天 (日历日).3受建设单位地委托作为招标人,现邀请合格地施工单位进行密封投标,以得到必要地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来建设和完成工程.4投标单位地施工资质等级须是级以上地施工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地施工单位,可携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同时交纳押金元.5该工程地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招标范围为.6招标工作安排:(1)发放招标文件单位:(2)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3)投标地点及时间:(4)现场勘查时间:(5)投标预备会时间:(6)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7)开标时间:年月日时;(8)开标地点:招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日期:年月日 (五)资格预审:1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时,通过对申请单位填报地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出合格地申请单位短名单.招标人应将评审报告和短名单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核准.2待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招标人向所有合格地申请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申请单位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在规定地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有效地投标文件.3资格预审审查地主要内容:(1)投标人组织与机构和企业简况;(2)近三年完成工程地情况;(3)目前正在履行地合同情况;(4)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地情况;(5)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五、工程标底地编制与报审(一)工程标底地编制、审查程序招标文件中地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1确定标底地编制单位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地中介机构代理编制.2提供以下资料(1)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地有关资料;(2)招标文件;(3)领取标底计算书、报审地有关表格;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查标底编、审人员均应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以及现场勘查、投标预备会,便于标底地编、审工作.4标底地编制标底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地编制标底.5标底地报审标底编制完后应将必要地资料报送招标管理机构审定.招标管理机构在规定地时间内完成标底地审定工作.(二)标底地编制原则1根据国家(或地方)公布地统一工程工程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或地方)规定地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2标底地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地规定完全一致.3标底价格作为招标人地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地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4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地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地限额内.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三)标底地编制依据1招标文件地商务条款.2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地有关资料.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5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工程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等.6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地市场价格.(四)标底地计价方法及组成内容1标底地计价方法根据我国现行地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靠拢,所以在工程量清单地配价上采用以下两种方法:(1)工料单价:工程量清单地单价,按照现行预算定额地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计划内调价、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地计算方法计取列入其他相应标底计算表中.(2)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地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地调价、材料差价、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3)工程量清单地配价方法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或综合单价,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2标底地组成内容(1)标底地综合编制说明;(2)标底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地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地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地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3)主要材料用量;(4)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地价格来源、现场地地质、水文、地上情况地有关资料、编制标底所依据地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五)标底地报审工程施工招标地标底在开标前报标管理机构审定,未经审定地标底一律无效.1标底审定地内容与标底地组成内容相同.2标底地保密:标底地编制人员应在保密地环境中编制,完成之后应密封送审标底.标底审定完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地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3标底地审定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日后,开标之前.一般工程地审查应在七天内完成.六、现场勘察与招标文件答疑(一)招标文件地发售1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地投标人.不进行资格预审地,发放给愿意参加投标地投标人.投标人收到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地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地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3修改或补充文件做为招标文件地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需澄清地问题,应在招标文件规定地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二)现场勘察1招标人应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地目地在于使投标人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情况,以获取有用地信息并据此做出关于投标策略和投标价格地决定.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地关1~2天.2投标人在现场勘察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地以下情况:(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地条件;(2)施工现场地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3)施工现场地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4)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5)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6)工程在施工现场中地位置或布置;(7)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三)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现场勘察时提出地疑问问题,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解答:1收到投标人提出地疑问问题后,应以见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地投标人.2收到提出地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地投标人.3投标预备会(1)投标预备会地目地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地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中提出地疑问问题.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举行.(2)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人提出地问题,包括书面提出地和口头提出地询问.(3)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4)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地投标人.(5)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地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6)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放地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地问题,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按照招标文件地规定向对方确认收到.(7)投标预备会程序宣布投标预备会开始;介绍参加会议地单位和主人要员;介绍问题解答人;解答投标人提出地问题:招标文件中地疑问问题;现场勘察中地疑问问题;对施工图纸进行交底;投标人提出进一步问题;招标人做进一步解答;宣布会议结束.4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地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投标预备会会议记录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七、投标文件地编制与递交(一)投标文件地编制1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人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地事项.(2)投标人应根据图纸核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地工程量清单中地工程工程和工程量;如发现工程或数量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3)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编制好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应收集现行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及各类标准图集.收集掌握政策性调价文件,以及材料和设备价格情况.2投标文件编制(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地各种因素和依据进行计算;应仔细核对,以保证投标报价地准确无误.(3)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按招标文件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地投标文件副本.3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地各项要求编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具有标价地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资格审查表(未做资格预审情况下);对招标文件中地合同协议条款内容地确认和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地其它资料.(二)投标文件地递交和接收1投标文件地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地地点递交至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地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地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地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2投标文件地接收(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地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地记录,投标人应在该接收记录上签字;也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投标文件接收情况予以公证.(2)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八、开标、评标与定标(一)开标1开标时间地确定:在不需要提前确定标底地情况下,投标截止后应尽快开标;需要审查标底时,应在截标后审查标底,随后再开标.任何情况下均按招标文件地规定执行.2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并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地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3招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开标会议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4招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地密封完整性.由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地要求,核查投标人提交地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地完整性、文件地签署、投标保证金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地投标文件不予启封.5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地逆顺序进行.当众宣读有效标函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地内容.6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7开标会议程序:(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宣读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3)介绍参加开标会议地单位和人员名单;(4)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5)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地密封情况;(6)由招标人检验投标人提交地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7)宣读投标人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适宜地内容;(8)宣读评标期间地有关事项;(9)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非当日定标时,开标结束);(10)宣布复会:由招标管理机构当从宣布审定后地工程标底;公布评标结果;(11)会议结束.8评标办法由招标人依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并经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后编入招标文件.(二)评标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标管理机构监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标人邀请地有关技术专家,代办招标地中介机构组成.2资格审查对未进行资格预审地招标工程,在开标后须对各投标人地资质情况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地投标格式和要求,如实填报财务、人员、施工设备和以往履行合同情况,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3投标文件地符合性审查(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地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地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地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地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地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地投标.4对投标报价评估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地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估,在评估投标报价时应对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地算术错误,修改错误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地数额与用文字表示地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工程量地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地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地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地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改错误地方法,改正投标书中地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改正后地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地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对投标人地技术方面评估对投标人所报地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地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临时设施地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等进行评估.6结合评价与比较评标应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人地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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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投标的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1、需方(招标方)立项、确定项目 2、聘请招标代理机构(自由) 3、制作招标文件
(二) 要约邀请
发布招标公告
(三)要约

投标
(四)承诺
1.开标
2.评标
3.定标
(五)订立正式合同 9、进一步洽谈 10、正式签订合同 四、法律控制 (一)当事人
(2)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的,应当向三个 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事项。(第十七条)
2、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 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十五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招标文件的组织部分。(第二十三条 )
(3)与招标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合同,适用 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规定
(二)自愿招标与强制招标 1.是否采用招标的方式原则上属于当事人的自由范畴,但是下列必须
采用招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 行招标:
成立的要件 1、合同基本条款达成一致,即就如下内容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
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 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 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 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 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 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此外双方还应当就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达成
2、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生效要件
订立、要约、承诺、要约邀请、缔约过失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 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竞争性缔约要求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
二、合同与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实质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者说是协议, 即就一定事项达成一致的意思,此后当事人必须 按照这一协议而行为,否则就要对对方承担责任。 不过并不是任何合意都具有效力,只有哪些符合 法律规定的才能成立生效,才受法律的保护。
所以合同有成立与生效之区别。
(一) 大型基础建设、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
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 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 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3、投标截至时间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所需要的合 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 文件开始发出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截止之日止,最短 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二十四条)、法人及其他组织
招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见投标的,投标 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1、招标人,又称之为项目法人、需方。在招标阶段称为招 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
2、投标人,中标后和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称为供方 3、招标代理人
(1) 自愿选择招标代理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 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2)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 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三)招标的前提
1、履行审批手续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 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落实资金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
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九条)
(三)招标的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 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十一条 )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 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 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 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送招标邀请书
1、
(1)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 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 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 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 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13)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 水平。
招投标法讲义(部分)
一、概说
招投标是竞争性缔约的一种方法,其实质是合同 订立的一种方法,只不过这种方法是以公开竞争 的方式完成的。公开竞争的缔约方法主要有两种, 即拍卖与招投标,前者适用于商品的买卖后者适 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对于我们重要的是后者。因 此,我们必须先从合同以及合同的订立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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