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张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0-08-04

合集下载

四川九洲关于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四川九洲关于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公告编号:2013028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为1家,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5,916,366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5.21%;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6月1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1、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11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6月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以四川湖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作价4,963.22万元与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持有的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12.50%的股权进行等值臵换,同时,公司以8.59元/股,向九洲集团定向发行57,958,183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9.66%的股权及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81.35%的股权。

2、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情况:2010 年6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确认书》,2010年6月17日,非公开发行的57,958,183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3、限售股变更情况:2011年4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九洲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57,958,183股变更为115,916,366股,限售期不变。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15,916,366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5.21%,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6月18日,具体情况如下: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四、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主要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说明此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东方宾馆:2010年半年度报告 2010-08-05

东方宾馆:2010年半年度报告 2010-08-05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GUANGZHOU DONGFANG HOTEL CO.,LTD.2010年半年度报告※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董事长冯劲、总经理李峰及财务总监万华文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目录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3)二、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5)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7)四、董事会报告 (8)五、重要事项 (11)六、财务报告 (17)七、备查文件 (69)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简介(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英文名称:Guangzhou Dongfang Hotel Co.,Ltd.(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劲(三)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定全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吴旻联系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20号联系电话:(020)86662791传真:(020)86662791电子邮箱:gzdongfanghotel@(四)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20号公司办公地点:广州市流花路120号公司电话总机:(020)86669900邮政编码:510016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公司电子邮箱:gzdongfanghotel@(五)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名称:《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简称:东方宾馆公司股票代码:000524(二)其他有关资料(一)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3年1月14日注册地点: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资本:6,149万元(二)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日期:1997年7月16日注册地点: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资本:26,967万元(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009918组织机构代码号:19048408-4(四)税务登记号码:国税粤字440101521300401(01)(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广州市林和西路3-15号耀中广场11楼(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二、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全面解禁通知公告模板

全面解禁通知公告模板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发布单位:[公司全称]发布日期:[公告发布日期]尊敬的股东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本公司股票全面解禁事宜公告如下:一、解禁基本情况1. 解禁股份:[公司股票代码]股票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将于[解禁日期]全面解禁。

2. 解禁数量:[解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 解禁原因:[解禁原因,如:首发前已发行股份解禁、限售股份解禁等]。

4. 解禁股份性质:[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

5. 解禁股东:[涉及解禁的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二、解禁后股份流通情况1. 解禁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股。

2. 解禁后,公司流通股份为[解禁后流通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后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 解禁后,公司非流通股份为[解禁后非流通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后非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三、解禁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1. 解禁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第一大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2. 解禁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1)[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2)[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3)[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10)[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

四、风险提示1. 本公司股票解禁后,可能对本公司股价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风险。

2. 解禁股份的流通可能会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

3. 本公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其他公告,并关注市场动态。

五、联系方式1.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3.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敬请广大股东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300732设研院: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300732设研院: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公告编号:2021-046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59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14,374股,占公司总股本0.9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614,374股,占公司总股本0.95%;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一)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基本情况2018年11月20日,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88号),核准向杨彬、肖顺才等162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赟国际”)87.20%的股权。

其中,相关股份具体发行情况为:此次购买中赟国际股权事宜共计发行股份7,454,173股,发行价格为38.47元/股。

该部分股份于2019年1月18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其中杨彬、肖顺才、曲振亭等59名股东(上表序号1-59)为参与业绩对赌方,其通过此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分四年按相关业绩承诺分步进行解锁。

本次解除限售只涉及上述59名股东。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前公司总股本为12,960万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3,705.4173万股。

(二)此次发行后股份变化情况根据公司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8年度末总股本137,054,1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116,251.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附件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申请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业务,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应当满足的条件1.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满;2.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该股东所做出的全部承诺。

未履行相关承诺的股东转让其限售股份的,该承诺已由受让方承接;3.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4.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所业务规则等要求不得转让的情形。

申请对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解除限售除了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对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其他股东代为垫付对价的,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被垫付股东)已偿还被垫付的股份或者已取得垫付股东的书面同意;— 1 —2.公司股票未被本所暂停上市交易;3.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外资股股东的,不存在利用其账户买入A股的情形;4.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违规减持的情形。

股东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受让的其他股东赠与股份不适用上述关于股份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办理解除股份限售手续。

二、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流程1.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并打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表、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名册;2.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申请材料,本所经审核无异议后,确定股份解除限售的日期,并将业务表单传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相关材料审核无异议后,将业务表单回传至本所;4.本所收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材料审核无异议的回复后,安排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董秘资格 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试卷】(含答案)

董秘资格  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试卷】(含答案)

董秘资格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试卷】(含答案)第30期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0分,共55.0分〉1、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情况原因以及影响。

A、董事会B、股东大会C、监事会D、战略委员会1、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6.4.8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6.14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2、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内不得转让。

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年2、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A、二三B、二四C、三二D、五二3、中小板上市规则11.6.6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创业板上市规则11.6.6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取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等业务限制相关事宜的通知-上证发[2014]2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取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等业务限制相关事宜的通知-上证发[2014]2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取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等业务限制相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取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等业务限制相关事宜的通知(上证发〔2014〕23号)各市场参与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于2014年2月12日废止。

为配合《指导意见》废止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取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等业务限制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接近、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的,不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予以监控。

二、废止《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6号)、《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上证法字〔2008〕4号)、《关于加强客户解除限售股份减持行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会字〔2008〕33号)和《关于强化客户解除限售股份减持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上证会字〔2009〕8号)。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上证法字〔2008〕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上证发〔2013〕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证公字〔2010〕46号)、《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13〕20号)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中,关于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再适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g∣o友于定向发行优先股完成股份初始登记的公否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
注:如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使用XBRL编制工具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在BPM报送端选择对应类别上传编制工具生成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不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编制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5号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5号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5号)为规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现予公告,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现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以下意见: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茂集团: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0-11-05

天茂集团: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0-11-05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0-045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00,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4.7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1月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做出的对价安排为: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3.2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和届次200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5年11月9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1 戴跃良 履行完毕 2 陈永方 履行完毕 3 祁宗仪 履行完毕4张鸿飞1、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中本公司原股东湖北百科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00万股限售法人股,承诺所持股权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即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10年11月9日)。

2、2007年4月2日,湖北百科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000万股限售股经司法裁决后公开拍卖,荆门中隆投资有限公司竟拍得到该10000万股,并承诺将继续履行湖北百科高新有限公司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即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10年11月9日)。

3、2009年12月9日,荆门中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限售法人股3200万股、3200万股、3100万股、500万股股权经司法裁决,分别过户到戴跃良、陈永方、祁宗仪、张鸿飞名下。

合康变频: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2010-08-04

合康变频: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2010-08-04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变频 编号:2010-027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变频”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李永盼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离职,于日前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李永盼先生所负责的研发工作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公司研发系统的研发工作均在公司总工程师杜心林先生的带领下完成,且各个研发项目都由杜心林先生亲自参与,李永盼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研发工作及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

公司对李永盼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 聚 德: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部分重新质押的公告 2010-06-18

全 聚 德: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部分重新质押的公告 2010-06-18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0-22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部分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北京轫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轫开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用于给北京达瑞兴钉业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详见公司于2009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09-16号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轫开公司函告,2010年6月9日轫开公司上述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的1,000万股已到期,全部解除质押。

2010年6月10日,轫开公司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万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作为北京达瑞兴钉业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融资担保,以获得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质押期限为12个月。

该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296,91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98%;该公司此次质押其中的6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4%,累计质押股价数为6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4%。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2006年6月1日制定,2008年12月17日修订)为规范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的相关业务流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治理方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备忘录。

一、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应当关注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限,当限售期满时,相关股东可托付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本所提出对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申请对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应当满足的条件(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包括追加承诺的限售期)满,且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比例(或数量)等于或小于该股东所持全部限售期满股份的比例(或数量);(二)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不阻碍该股东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和之后做出的追加承诺;(三)关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其他股东代为垫付对价的,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被垫付股东)已偿还被垫付的股份或已取得垫付股东的书面同意;(四)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五)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外资股股东的,不存在利用其账户买入A股的情形;(六)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七)上市公司股票未被本所暂停上市交易。

三、申请对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的流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并打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名册;(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本备忘录第四条所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本所公司治理部,公司治理部由信息披露操作员统一受理上市公司的申请材料,信息披露操作员联系方式为:林冬梅,联系: 25918137李海红,联系: 25918124联系: 82084014(三)信息披露操作员完成登记工作后,将申请材料分发给相关的监管人员审核。

高新发展: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0-01-08

高新发展: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0-01-08

0.0038
0.0032
0
7800
7800
0.024
0.0042
0.0036
0
1560
1560
0.0048
0.0008
0.0007
0
1560
1560
0.0048
0.0008
0.0007
0
1560
1560
0.0048
0.0008
0.0007
0
1560
1560
0.0048
0.0008
0.0007
0
1560
10
王晓彤
11
张丽萍
12
温健为
13
谢庆芬
14
冯卫
பைடு நூலகம்
15
程兰
16
李昌华
17
黄振星
18
张声泽
19
李有廷
20
杨琼芳
21
张玉清
22
蔡德发
23
杜正坤
24
陈正全
25
陈荣忠
26
李亚文
27
蒋珍祥
28
罗云珍
29
李荣
30
薛秀伦
3120
3120
0.0096
0.0017
0.0014
0
1560
1560
0.0048
0.0008
0.0007
0.0384
0.0067
0.0057
0
3900
3900
0.012
0.0021
0.0018
0
780
780
0.0024
0.0004

新世纪: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2010-08-18

新世纪: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2010-08-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就新世纪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状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672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22.80元/股,并于2009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新世纪”,股票代码“002280”,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5,350万股。

公司于 2010 年4月30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700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8月2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402,2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3.00%、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38.53%和公司股份总数的9.7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432,050 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6.79%、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20.12%和公司股份总数的5.08%。

(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在新世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如下:1、公司控股股东陆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关于办理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回复函

关于办理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回复函

关于办理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回复函
AAAAA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企业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的《关于办理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告知函》,本人/本企业已知悉函件中关于本人/本企业持有贵公司的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宜及承诺事项,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的信息本人/本企业确认无误。

本人/本企业兹委托贵公司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办理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本人/本企业对被委托人办理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期限:自《股东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办理完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委托权限:全权办理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涉及事项。

本人/本企业承诺:在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期间,如因本人/本企业股份出现冻结状态发生变化、司法过户、转托管、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涉及的托管单元变更等情况导致股份解除限售失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本企业承担。

特此函复!
个人/本企业:
年月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分析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分析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分析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一般分析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水平分析从表可以看出,鞍钢公司2011年所有者权益比2010年减少了3040百万元,减少幅度为5.493%;从影响的主要项目看,最主要的原因是本年净利润大幅减少,同期减少了4282百万元,减幅219.59%,由此说明净利润是经营资本增减的源泉,也是所有者权益变动的重要途径,正如定价理论信条所言,价值是股东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而非财务活动中中产生。

除上述原因,鞍钢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了80百万元。

专项储备减少了43百万元。

公司上年虽处于亏损,但在其他方面有所增加,其中本年年初增加了1547百万元,所有者投入资本增加了463百万元。

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垂直分析从表中可以看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1与2010年相比,其所有者权益项目结构有所变化,年初比重增加了8.6%,2011年净利润比重下降 4.64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比重上升83.72%,这是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所有者权益下降到两大重要因素。

另外,股份支付计入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亮相的比重比上年上升117.8%。

至于公司净利润变动的因素分析,再例如你分析章节中介绍。

同时,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权使用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比重增加,可以根据附注和其他相关信息进一步分析原因及其合理性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项目的分析3.1其他综合收益分析股东权益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3,040 百万元,一是未分配利润减少人民币3,231 百万元(其中: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亏损人民币2,146 百万元,支付2010 年度股利人民币1,085 百万元。

);二是资本公积减少人民币63 百万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少人民币65 百万元,合营公司其他权益变动影响增加人民币2 百万元。

);三是使用安全生产费减少专项储备人民币23 百万元;四是少数股东权益增加人民币277 百万元(其中:少数股东投资增加人民币463 百万元,公司的子公司鞍钢天铁亏损,减少少数股东权益人民币186 百万元3.2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1)本集团本年度未发生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ST张铜: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0-07-07

ST张铜: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0-07-07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ST张铜 公告编号:临2010-033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进展情况的公 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连续亏损且公司2008、2009年底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0】1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0年5月7日起暂停上市。

现就公司恢复上市工作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工作进展情况1、公司拟向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63.79%股权,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10年5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会后事项尚在审核中,公司将在会后事项确定后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

2、公司已于2010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圆满完成,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六个月,即延长至至2010年12月15日。

3、公司已于2010年6月22日召开了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公司已于2010年6月28日召开了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以恢复上市工作为重点、按照恢复上市工作需要办理公司暂停上市期间的相关事宜。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股票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股票代码:000570、200570公告编号:2008-01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712,478股。

●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获得流通权向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A股获付3.2股,执行对价股份总数为35,528,177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6月9日召开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6月19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1、承诺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承诺履行情况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1、我单位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将按《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苏常柴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

3、在苏常柴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股 公告编号:2010-28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5,135,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5%;2、本次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8月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74,357,998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36,435,420元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4.9股。

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执行的总体对价水平,折合为送股的形式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2.43273股的对价安排。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9年5月8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以2009年6月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9年6月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1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经投”)1、法定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的规定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特别承诺:A、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签署和解协议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587.50万元(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

对于上述或履行承诺有负债,张经投、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兴”)已出具承诺:公司因上述对外担保所最终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由双方在公司实际支付担保责任金额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按比例对公司进行补偿。

其中张经投补偿比例为71.39%,东方国兴承担的补偿比例为28.61%。

B、“张家界市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杨家界客运索道工程”已经由张经投取得湖南省发改委核准(湘发改社会[2008]1024 号),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和盈利前景。

为支持公司做大做强旅游主营业务,张经投承诺由公司组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客运索道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享有该项目的全部收益。

3、股改实施承诺:鉴于张经投对公司拥有57,259,300元的债权(以下简称“指定债权”),为保证张经投履行上述承诺,张经投同意:(1)在张经投上述承诺履行完毕前,张经投对公司指定债权中26,000,000元债权,公司可以不予以清偿;(2)张经投以担保债权为张经投的上述股改承诺事项提供担保,若张经投不履行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张经投将在公司实际支付担保责任金额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豁免其对公司的担保债权。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的规定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履行承诺3 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法定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特别承诺:A、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签署和解协议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587.50万元(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

对于上述或有负债,张经投、东方国兴已出具承诺:公司因上述对外担保所最终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由双方在公司实际支付担保责任金额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按比例对公司进行补偿。

其中张经投补偿比例为71.39%,东方国兴承担的补偿比例为28.61%。

3、股改实施承诺:(1)在股改承诺履行完毕前,东方国兴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锁定;(2)东方国兴授权公司,在东方国兴未履行上述股改承诺情形发生后,公司有权直接将东方国兴持有公司的股份予以拍卖或变卖给其他第三方,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按照上述承诺的金额对公司进行补偿。

履行承诺4 衡阳南岳潇湘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履行承诺5 张家界市土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履行承诺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履行承诺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履行承诺8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履行承诺9 刘玉良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履行承诺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履行承诺11 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履行承诺1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履行承诺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8月6日;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75,135,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5%;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1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4,910,00011,001,77010.07%9.93% 5%0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11,199,60011,001,77010.07%9.93% 5%03 衡阳南岳潇湘旅游发展有限公司9,000,0009,000,0008.24%8.12%4.09%04 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00,0009,000,0008.24%8.12%4.09%9,000,0005 张家界市土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772,4007,772,4007.11%7.02% 3.53%0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6,120,0006,120,000 5.60% 5.52% 2.78%0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6,120,0006,120,000 5.60% 5.52% 2.78%08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120,0006,120,000 5.60% 5.52% 2.78%09 刘玉良 4,260,0004,260,000 3.90% 3.84%1.94%0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2,940,0002,940,000 2.69% 2.65% 1.34%011 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1,100,0001,100,000 1.01%0.99% 0.50%1,100,0001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700,0000.64%0.63% 0.32%700,000注:其中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原持有426万股股份已经司法确权至自然人刘玉良名下,该部分股份属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范围。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数比例 本次变动数股数比例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9,247,58849.65%-75,135,94134,111,648 15.50%1、国家持股2、国有法人持股 58,802,40026.72%-24,894,17033,908,230 15.41%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6,179,60020.99%-45,981,770197,830 0.09%4、境内自然人持股 4,260,0001.94%-4,260,0000 0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8、高管股份5,588.000.003%5,588.00 0.003%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09,247,58849.65%-75,135,94134,111,648 15.50%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0,787,82950.35%+75,135,941185,923,769 84.50%1.人民币普通股 110,787,82950.35%+75,135,941185,923,769 84.50%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4.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三、股份总数 220,035,417100.00%220,035,417 100.00%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股改实施日持 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 解限股份情况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 股本比例股份数量 变化沿革1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4,910,00020.41%00.00%44,910,00020.41%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11,199,600 5.09%00.00%11,199,600 5.09% 3 衡阳南岳潇湘旅游发展有限公司9,000,000 4.09%00.00%9,000,000 4.09%4 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00,000 4.09%00.00%9,000,000 4.09%5 张家界市土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772,400 3.53%00.00%7,772,400 3.53%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6,120,000 2.78%00.00%6,120,000 2.78%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6,120,000 2.78%00.00%6,120,000 2.78%8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120,000 2.78%00.00%6,120,000 2.78%9 刘玉良 0000.00%4,260,000 1.94%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2,940,000 1.34%00.00%2,940,000 1.34%11 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1,100,0000.50%00.00%1,100,0000.50%1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4,960,000 2.25%00.00%700,0000.32%减少426万股注:大湖水殖份有限公司因为嘉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产生或有负债,经各方协议于2009年7月17日签署《偿还嘉瑞新材债务及按比例转让张家界股票协议》,协议生效后,大湖股份持有的426万股本公司股份转至自然人刘玉良名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