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11〕39号关于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省)直成人高校、民办高校:我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开始。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健康体魄和良好的身心素质,为认真做好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地)和各高校要按照《指导意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认真组织好体检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申请人员的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其中,对于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6条疾病之一者,其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均应给定“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对于患有《指导意见》第二部分6条疾病者,给定“专业受限”结论,在申请相应的专业时属体检不合格;对于患有《指导意见》第三部分各种疾病人员,其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均应给定“体检合格”的结论。

各市(地)和各高校在组织体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统一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见附件二)的有关规定进行。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有哪些项目

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有哪些项目

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有哪些项目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有哪些项目”,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23年教师资格证考试。

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有哪些项目一、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有哪些项目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检查、普通血液检查、肺功能检查、心电图检查、肝功能和肾功能检查、尿常规检查、眼部检查、耳鼻喉检查。

1、身高、体重检查:主要是看身高、体重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过度肥胖或体重不足以及骨骼发育是否正常等。

2、普通血液检查:检查血液指标是否正常,包括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含量、血液流变学及血常规等。

3、肺功能检查:检查肺活量、呼气流量、吸气功能等,对判断体育教育和心肺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4、心电图检查:检查心脏情况,判断有无心脏病变等。

5、肝功能和肾功能检查:检查有无肝肾功能障碍等。

6、尿常规检查:检查尿液中蛋白质、糖、酮体、PH值、比重等指标,判定是否有肾病、尿道感染等疾病。

7、眼部检查:主要是看眼睛屈光度是否正常、视力是否达标、眼内病变等情况。

8、耳鼻喉检查:主要是检查耳鼻喉是否存在疾病,如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等。

在体检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体检前要保持良好的睡眠和饮食习惯,避免过度疲劳和空腹体检;2、穿着方面应选择宽松衣服和舒适的鞋子,便于医生进行检查;3、要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和疾病史,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二、小学教师体检的作用1、保障学生健康:小学教师是负责孩子教育和健康成长的重要人员,体检可以确保教师的身体健康状况,防止携带传染病等情况给学生带来身体威胁。

2、保证教学质量:身体健康是良好的教学基础之一,体检可以检测小学教师的身体健康状况,保证教师身体智力活动和生命智能活动的发挥,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快速、高效提升。

3、促进自身健康:教师平时较为忙碌,常常疏于自身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流程教师资格认定是指教育部门对教师的专业素养、身体健康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认定的过程。

其中,体检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流程,以帮助申请者更好地了解和准备。

一、体检通知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通过初审后,申请者将收到体检通知。

通知中会详细说明体检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信息。

申请者需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主要包括身体健康、五官功能、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检查。

具体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肺功能、血压、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等。

体检结果将作为申请者是否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重要参考标准。

三、体检流程1. 报到登记:申请者到达体检地点后,需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报到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和体检通知。

2. 体检项目分流:申请者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根据不同的体检项目有序排队分流,进入相应的检查区域。

3. 身体健康检查:在体检过程中,工作人员将按照既定的流程逐一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指标,进行听力、视力等五官功能检查,以及心肺功能、心电图等专项检查。

4. 化验检查:申请者需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前往化验室进行血常规、尿常规等检查。

在化验前,应提前空腹,并按照医生的要求配合进行相应的检查。

5. 结果反馈:完成体检后,申请者可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前往医生办公室获取体检结果。

医生会根据体检结果进行评估,申请者可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

四、体检注意事项1. 提前适当休息:体检前一天应避免剧烈运动和疲劳,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确保体检时身体状态最佳。

2. 空腹体检:根据通知要求,一些项目需要空腹进行,如血常规、尿常规等。

申请者需提前了解具体要求,按照要求进行准备。

3. 注意个人卫生:体检时应保持身体清洁,避免穿着过于紧身或过于宽松的衣物,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4. 遵循医生建议:在体检过程中,如遇到不适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医生反映,遵循医生的建议进行处理。

教人【2011】8号文件全文

教人【2011】8号文件全文

教⼈【2011】8号⽂件全⽂教⼈【2011】 8 号⽂件全⽂更新时间:2013-11-2 来源:互联⽹作者:佚名点击:7660次教⼈【2011】 8 号教育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2011]8号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新疆⽣产建设兵团:长期以来,⼀些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使⽤代课教师问题,偏远地区农村中⼩学尤为突出。

代课教师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许多代课教师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待遇较低,长期使⽤代课教师制约教育质量的提⾼,不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当前,教师⽤⼈制度和社会环境发⽣了较⼤变化,⼀些地⽅的探索积累了⼀定经验,为解决好代课教师问题创造了更加有⼒的条件。

根据《国家中长期改⾰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国提⾼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妥善解决中⼩学代课教师(以下简称代课教师)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采取多种举措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着眼长远、以⼈为本,建⽴机制,通过择优招聘、转岗使⽤、辞退补偿、纳⼊社保、就业培训等多种有效途径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1、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

对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应纳⼊教师公开招聘范围。

在组织公开招聘时,要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教育教学经历和实际⽔平,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代课年限较长、表现良好、教学质量较⾼的代课教师,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对于被评为地市劳动模范的代课教师,可以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

2、多途径转岗使⽤。

结合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中⼩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留守⼉童教育的需要,各地在增设寄宿制学校⼯勤和⽣活服务岗位以及农村公益事业岗位时,要优先选聘在岗代课教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3、妥善做好辞退补偿。

辞退未被招聘使⽤的代课教师,要参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精神,按照本⼈实际代课时间给予⼀次性经济补偿。

关于2007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通知

关于2007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通知

关于2011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做好2011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及方式高校教师资格个人报名时间为10月29日至11月2日,报名期间将开放网上报名系统。

进入“广西教师教育网”(),在教师管理栏点击“信息录入”,之后点击“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进入考试报名系统。

也可以登录http://202.103.252.77:8080/jsrd/直接报名。

登陆时,名称为“广西大学”,代码为“001”,密码为“gxu”。

二、报名条件以及须提交的材料,请参照附件《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办法(修订版)》(西大人字〔2009〕23号)文件执行。

三、已参加2011年下半年理论考试、技能考试的人员,可登陆“广西教师教育网”查询成绩。

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四、体检指定医院中医学院一附院、中医学院二附院(瑞康医院)、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五、注意事项1、工作单位需写明广西大学xx学院;“户籍所在地”请填写“南宁市西大派出所”;简历需从初中开始填写。

2、行健学院的教师到行健学院人力资源部领取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西大教职工到学校人事处师资科领取表格。

请申请人将所有材料于11月2日前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将材料审核、汇总后交至师资科,截止时间为11月3日,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办法(修订版)(西大人字〔2009〕23号)广西大学人事处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办法(修订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4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教[2002]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桂教人[2002]73号)、《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关于继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办法》进行修订。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教人〔2001〕4号)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的精神,充分认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推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教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严格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形成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形成多渠道的教师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途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创造师资条件。

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依法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行为;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杜绝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的现象;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对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组织领导工作至关重要。

各地在确保全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总体进程的前提下,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02〕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教师身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门决定对入职教师进行体检。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现发布以下通知: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所有待认定教师需在指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地点由县级教育局统一安排。

体检时间为每年11月至次年2月,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包括普通体格检查、眼科检查、耳鼻喉检查、心电图、肺功能等,详情将在体检通知中说明。

体检费用由教育部门承担,但需体检者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如化验费和拍片费等。

三、体检结果和管理
体检结果将由指定医院及时报告给县级教育局,认定资格时将被考虑。

如有不合格情况,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安排复检,以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四、注意事项
1.待认定教师应按时参加体检,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县级教育局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2.参加体检的教师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医院将严格保密体检结果;
3.对于体检中发现的教师健康问题,县级教育局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对教师进行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此次体检是为了确保入职教师的身体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
学生健康。

各县级教育局应认真组织和落实好体检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和有效完成,履行好责任和义务。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53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53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53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有关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根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57号)要求,现就我市2011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指少年宫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2011年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参加今年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2.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要求的教师资格。

3.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1号)、《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鲁教职改字[1987]9号)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4.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

5.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办理。

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附件二:
关于转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管市、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人事)科:现将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咨字[2010]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自2011年起,各地在受理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时,务必将本通知所述项目列入身体检查必查项目。

附件:《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体检标准的通知
教资字[201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已于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上岗资格做了明确规定。

为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保持国家有关政策的一致性,要求各地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请各地根据《办法》要求,对现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加以修订并公布执行。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0年12月7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主管处室。

201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

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

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一、评审条件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一、年限的计算(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

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

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师范〔2010〕34号
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
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体检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不再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
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不再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

二、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项目。

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其他体检项目、条款不变。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使用新的《体检表》(见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体检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6月9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教人[1995]110号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教人[1995]110号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1995年12月28日教人〔1995〕110号)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和身份,标志着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的品德、知识和能力。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标准,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教师资格过渡,是贯彻落实《教师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申请和认定资格过程中,严禁乱收费。

实施中有何问题、意见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司联系。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二、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略)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为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做好在职教师资格过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第十二条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资格过渡的范围申请教师资格过渡的,必须是《教师法》施行之日前已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统称在职教师)及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育职员(统称其他人员)。

二、教师资格的分类及适用范围依照《教师法》和第十一条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鲁教师字[2011]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01.17【实施日期】2011.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1〕1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二)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 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 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

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中专(技工)学校:根据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

包括已经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今年暂不受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

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融,无需重复申请。

申请人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确定一个学科。

三、认定教师资格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证书,要求申请人将其学历证书送交相关学历认定机构进行学历认证。

(三)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10•【字号】皖教师[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为此,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第一部分第4条“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乙型病毒肝炎抗原携带者但转氨酶正常者除外;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为不合格)”调整为:“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异常(达到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及以上),再经B超检查提示肝部弥漫性病变(脂肪肝除外)”。

二、调整部分外形方面要求1.将省教育厅教秘人〔2004〕56号文第一部分第10条“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或一眼失明;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调整为:“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

2.将省教育厅教秘人〔2004〕56号文第一部分第12条“一侧上肢或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跛行者;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调整为:“两侧上肢或下肢不能运用(借助辅助工具不影响教学者除外)”。

3.删除省教育厅教秘人〔2004〕56号文第一部分第14条关于申请体育教师资格“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体育教学不合格”和第15条“斜颈,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cm)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影响面容;全身扩散性湿疹、皮炎、银屑病”。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流程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流程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流程教师资格证是教师从业资格的重要凭证,对于想要从事教师工作的人来说,获得教师资格证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而获得教师资格证的过程中,体检是必不可少的一项环节。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的流程。

一、体检通知在申请教师资格证时,考生会收到教育部门的体检通知,通知会告知考生体检的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携带的材料。

考生在收到通知后,要及时查看并准备相关材料。

二、体检材料准备考生在进行体检前,需要准备相关的体检材料。

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

考生需要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携带到体检地点。

三、体检项目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一般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五官、四肢、内科和外科等方面的检查。

具体的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心肺功能等方面的检查。

考生需要按照体检通知的要求,完成所需的体检项目。

四、体检流程1.报到登记:考生到达体检地点后,需要进行报到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并领取体检号。

2.身高体重测量:考生需要进行身高和体重的测量,体检人员会记录相关数据。

3.视力听力检查:考生需要进行视力和听力的检查,这是教师从业资格的基本要求之一。

4.心肺功能检查:考生需要进行心肺功能的检查,这是教师工作中较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5.五官检查:考生需要进行口腔、鼻腔、耳朵等五官的检查,以确保五官的正常功能。

6.四肢检查:考生需要进行四肢的检查,包括手臂、腿部等。

7.内科外科检查:考生需要进行内科和外科的检查,以确保身体的健康状况。

五、体检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获得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会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结果通知给考生。

如果体检结果符合要求,考生就可以继续进行教师资格证的认定申请;如果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考生需要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总结: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是教师从业资格的重要环节,通过体检可以确保教师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考生在进行体检前,要准备好相关的体检材料,并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体检项目。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

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取消乙肝项目检测(表面抗原))。

(六)各种恶性肿瘤。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

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

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

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流程教师资格认定是指教育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从事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体检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环节之一,下面将详细介绍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流程。

一、体检通知申请人在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教育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会收到体检通知。

体检通知一般会包含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申请人在收到体检通知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前往指定的体检地点进行体检。

二、体检流程1. 登记和测量基本信息:到达体检地点后,申请人需要在登记处进行身份验证和个人信息登记。

此后,会进行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信息的测量。

2. 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是体检的核心环节,包括身体各系统的检查。

一般会有医生对申请人进行全面的体检,包括听力、视力、心肺功能、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等方面的检查。

医生会根据体检结果进行评估,判断申请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教师从业要求。

3. 实验室检查:除了体格检查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还包括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主要是采集申请人的血液、尿液等样本进行化验,以评估申请人的生化指标是否正常。

4. 心理评估:心理评估是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重要环节之一。

一般会通过心理测试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心理健康对于从事教育工作尤为重要,因此心理评估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具有重要意义。

5. 总结和反馈:体检结束后,医生会根据体检结果进行总结和反馈。

对于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医生会出具体检合格证明;对于存在身体问题的申请人,医生会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意见。

三、注意事项1. 提前准备:申请人在进行体检前,需要提前了解体检项目和要求,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体检表等。

2. 注意饮食:体检前一天应避免食用辛辣、油腻等食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 注意休息:体检前一晚要保证充足的睡眠,并避免过度疲劳。

4. 合理安排时间:体检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申请人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能够全程参与体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务处
教发…2011‟39号
关于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各教学单位:
接教育局“关于安排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的通知”,我校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各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学生按时间安排参加体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学生将被取消办证资格。

申请教师资格的学生5月、6月请尽量不要离开蒙自,并将有效的联系方式告知各学院相关负责教师,保持通讯畅通。

如需离开的请主动咨询办证相关事宜。

未咨询办证事宜擅自离开学校,造成不能办证的后果自负。

一、体检时间:5月13日—5月20日每天早上7:30分开始,请
—1—
在8:30前到医院抽血(请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表进行体检)蒙自市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安排表(红河学院)
—2—
—3—
—4—
—5—
二、体检地点:蒙自市人民医院(新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中心在门诊部7楼。

三、体检费用:120元/人(到医院门诊部领体检表时交)
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还需另加费用,具体咨询体检中心。

四、注意事项
1、请带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彩色5分照片1张、水性笔1支。

2、参加体检者必须是本人。

3、必须服从医院的统一安排,做到有组织、有纪律。

4、体检全过程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

衣着尽量宽松,以便穿脱。

5、体检前一天不宜进食高脂肪食物,避免饮酒,避免激烈运动,交注意休息。

体检前一周尽量避免服用损肝药物及营养品,以免影响转氨酶结果。

若病情需要则不必强行停药,体检时需向医生讲明。

6、体检当日不进早餐,空腹采血。

7、测血压、心率前应休息5~10分钟。

8、体检前一天不宜过度用眼,体检时不准戴隐形眼镜(医
—6—
生检查时即可发现)。

9、体检前应预防感冒,以免影响嗅觉检测。

10、测量身高体重时,应脱去鞋袜及厚重衣物。

11、对视力、身高、体重、血压、心率、早搏、化验等均实行一次性检查,不再作复查。

12、体检中应积极配合医生,如实提供病史,按程序体检。

如有隐瞒病史、代检、涂改或私换体检表等舞弊行为,将被取消体检资格。

教务处
2010年5月6日
—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