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贷款业务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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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贷款业务

第一节贷款发放与归还

贷款是银行的主要资产,通过向企业及个人提供资金,解决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同时银行收取一定的利息,贷款业务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借款人一般应为贷款提供充足有效的担保(分为质押、抵押、第三方担保、信用担保等方式),以作为贷款第二还款来源,贷款的资金流向应与申请贷款的资金用途相符,不得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按期偿还本息。信贷业务各个环节都有很大的风险性,我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操作,确保我行资产安全。本章主要介绍柜台业务中贷款的发放及归还。

一、基本规定

1、必须凭信贷部门提交的经有权人签批的相关资料办理贷款发放、提前归还等业务。

2、贷款到期由借款人使用支付凭证归还。逾期贷款可从存款账户主动扣收,存款不足,可分次扣收(含欠息)。

3、贷款抵质押物品按信贷部门提供的金额(认定价值)入账,纳入“704抵(质)押品”表外科目核算,记账员和保管员分离,并按规定入库保管。

二、贷款的发放

(一)业务审核

1、业务受理。录入柜员在收到信贷部门提交的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贷款合同、提款申请书、放款通知书、信贷业务审批表、贷款人受托支付通知书(或计划支付清单、实际支付清单)等后,应进行合规性审查:

(1)借款申请书、贷款合同、放款通知书、提款申请书、信贷业务审批表、贷款人受托支付通知书(或计划支付清单、实际支付清单)等是否由相关信贷审批人员批准签字;

(2)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是否加盖贷款审批专用章;

(3)借款借据第一联是否签具借款单位预留印鉴;

(4)各类申请书和合同是否按规定由各方签章确认,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5)放款通知书与借款借据和合同的各项要素是否相符;

(6)抵(质)押合同上的金额是否与抵(质)押收据上的金额相符。

(7)各类合同是否加盖双方的骑缝章

2、如果贷款是由总行放款中心审批的,只需对放款通知书、借款借据、贷款人受托支付通知书(或计划清单、实际支付清单)的合规性审查。

(1)借款借据是否加盖贷款审批专用章;

(2)借款借据第一联是否加盖客户预留印鉴;

(3)放款通知书和借款借据各项要素是否相符;

(4)放款通知书是否有放款中心审批人签字。

(二)业务操作

1、录入柜员点击“贷款业务”→“贷款处理”→“3001贷款发放”,进入录入界面:

2、输入借据号后,从信贷系统查回返显合同号、户名、产品名称、所属部门、调整生效时间、是否受托支付、第一还款账号、客户经理号。当是否受托支付为“是”时,弹出如下受托支付信息,进行核对。贷款发放后同时会把贷款金额做止付处理。

3、按入账通知书上信息,依次输入基准利率、浮动类型、浮动比例、罚息上浮率、执行年利率系统会自动计算,输入贷款金额、还款方式、发放日、到期日和入账账号。入账账号类型根据入账账号判断,入账账号户名回显。提交时与查回的借据信息进行比对,如果不一致,系统会给予提示。

当还款方式为自定义时,弹出如下还款计划,进行核对。

4、当产品为委托贷款时,还要求输入委托存款账号和还款模式(下拉选项为自动/手工,默认为自动)。还款方式为自动,是指委托贷款还款后本金会自动返还到委托人结算账户。还款模式手工,是指还款本金返回到委托存款账户。公积金贷款必须选自动且本金入暂挂账户。

5、提交成功并打印凭证

点击“提交”按钮,弹出“交易成功”的提示,产生贷款账号。柜员将贷款账号抄录在借款借据上(一式五联复写)。

(1)并完成柜员交易凭证和客户回单打印,打印内容分别为一联通用凭证、一联通用凭证(客户回单)。

(2)交易成功后系统会联动到贷款短信签约界面。提示:还款是否需要短信提醒?如果点击“否”,则退出交易;如果点击“是”则联动到公共模块中的“贷款短信管理录入”,输入贷款账号、手机号码、户名、办理人姓名、办理人证件类型、办理人证件号码。打印贷款短信签约成功回单。

(三)会计分录:

借:贷款账户 1220/1230

贷: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人账户2010/2110

发放委托贷款:

借:委托存款 2820

贷:委托存款镜像账户 2820

借:委托货款-借款人户 1720

贷: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账户2010/2110

发放银团贷款(我行为代理行时)

借:银团贷款账户 1270

贷: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账户2010

发放银行团贷(我行为参与行时)

借:贷款账户 1270

贷:银团本息暂挂账户 2620

(四)回单处理

1、客户回单

一联通用空白凭证、借款借据第四加盖清讫章作为客户回单。借款借据第五联加盖清讫章交客户经理。如图:

2、柜员凭证摆放

(1)、录入柜员在一联通用凭证上加盖清讫章作为贷款发放的主凭证。

(2)、借款借据(第一、二、三联)加盖清讫章、放款通知书、贷款合同、抵(质)押合同(若有抵质押物清单也应做附件)、借款申请书、用信审批表、放款业务审批表、提款申请书,以上资料都加盖附件章作为附件。(如果是总行放款中心审批的贷款,借款借据的第一、二、三联加盖清讫章和附件章,放款通知书加盖附件作主凭证的附件。)

(五)注意事项

1、委托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在发放前,需先从委托人结算账户将金额转入委托人存款账户。贷款发放后将贷款金额从委托人存款账户转到委托人存款账户下的镜像账户。

2、等额本金按月、按季;等额本息按月、按季的还款方式和自定义还款方式的贷款,其放款日须与贷款到期日的年月日的“日”前后一致。如:2016-01-12--2026-01-12.。

3、如果贷款发放的入账账号是新开户(新开账户未满三天),那么在发放贷款前需要先做2402账户信息维护,取消三天止付。

4、如果住房类贷款产品需要将贷款转给第三方,贷款发放时候入账账号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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