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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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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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冀交院人〔2009〕9号根据河北省职改办和教育厅职改办下发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推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并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省职改办和省教育厅当年关于做好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文件或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任职条件公开,政策规定公开,申报程序公开,申报人员材料公开,评审推荐结果公开。

2.评聘结合的原则实行评聘结合的原则。

学院根据河北省职改办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空岗情况,初步确定当年各级职务投放指标,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按指标限额评审和聘任。

3.充分发挥系、部(分院)作用的原则系、部(分院)在评审推荐工作中,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

学院党政机关等非一线教学人员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应根据所学或从事专业,个人向相应系、部(分院)提出申请,由系、部(分院)进行考核、推荐上报。

初级职称(助教、助理工程师等)的评审由分院(系、部)根据学院下达的指标限额等额考核推荐,经学院评委会评审认定后按规定程序聘任。

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为了使职称评审更加科学合理,逐步采用量化测评方法。

即: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根据基本情况、教学情况和科研情况等,由系、部(分院)进行量化测评计分。

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专家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并对教学和科研情况分别进行审定,审定结果连同基层量化测评结果和单位推荐排名情况一并提交院评委会。

二、参评范围1 / 10高教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非高教系列:包括工程、图书资料、新闻、出版、档案、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卫生等系列的高、中级职务。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设世界一流师资队伍,培养和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推动国际前沿的原创性科学研究,建设能对接国家战略需求的科研大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岗位管理”的原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吸引和遴选海内外优秀人才不断加入师资队伍,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第三条 教师职务聘任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

依照学科(专业)划分,分别按理工科、人文社科两类制定实施细则。

依照岗位类型划分,分别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第四条 教学为主型主要是在长期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及量大面广的专业基础课教学岗位中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要求同时承担高质量课程教学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主要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岗位中设置;科研为主型主要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含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的岗位中设置,并根据岗位的特性和实际需求,在应用科学研究中增设国防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及推广、科研大团队和工程技术四类系列。

根据不同岗位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岗位资格条件。

第五条 教学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等级;科研为主型岗位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等级。

第六条 教师职务申请者,其学术水平“应达到所在学科相应职务中上水平”。

第七条 聘任教师岗位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服从聘用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要求。

4、新教师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上岗培训内容,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逐步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评议)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质量。

第三条科学设岗和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负责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的评审、评议或推荐工作。

(三)校评审委员会从在职教授(研究员)中轮动产生组成。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经2013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凸显教学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三条科学设岗与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分编,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岗,岗位设置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等倾斜。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评审、评议或推荐。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教师系列职务评审量化办法一、量化考核内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情况由本人所在学院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评估暂行办法》、《陕西师范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并按优秀、合格两个等次直接录入职称评审系统的《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实行职业道德、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由各单位考核,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直接录入《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量化计分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

二、量化计分办法㈠教学工作计分标准1.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①教学科研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②教学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③科研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

④教学实践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⑤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额定授课门数和计划学时,计100分;超工作量的,年均超3课时计1分,超过50分时按50分封顶;授课门数超过额定门数者,每超出1门计10分,超过20分者按20分封顶。

网络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量只有在完成校本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方能折算计分,折算办法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修改版]

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任职条件分类考评、职务岗位分级聘任。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范围三、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和性质,我校确定设置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兼职高教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出版、档案等11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根据《上海水产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意见》,各部门设置本部门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经批准后,在学校下达的可聘岗位数内开展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四、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兼职高教研究、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等系列及出版系列中初级、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停止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五、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等系列的中初级职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实行以考代评,即由学校根据岗位,在经社会化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出版等系列高级职务由学校根据岗位在已通过评审(或审定)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章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六、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我校制定了《上海水产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职责及任职条件》,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并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聘任组织七、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人事、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制定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具体见《上海水产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工作规程》。

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各直属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推荐工作,确保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质量,提升我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水平,逐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专业规范的专业人才队伍,为实现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1、坚持总量控制、按岗推荐的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2010年省人社厅核定的专业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限额内,实行总量控制。

要从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和发展目标出发,科学编制年度空余岗位职数使用计划,做到分年合理使用,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对二级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超结构比例的,学校将从严控制岗位评审推荐。

2、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对教学科研岗位职务评聘要优先支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向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倾斜;同时保证基础学科发展,扶持新兴交叉学科,促进各学科的协调发展。

对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职务的推荐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岗位限额,坚持职务聘评一致的原则,坚持向一线倾斜、向急需岗位倾斜,按实际贡献大小择优推荐评聘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原则。

为适应新形势对高校发展的要求,解决教学研究系列岗位职数,尤其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有限,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超额问题,需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全员聘用制,真正实现庸者下、优者上,使优秀拔尖人才能脱颖而出,提高发挥每个专业技术岗位的最大效益。

二、专业技术岗位类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主体岗位和辅助岗位组成。

主体岗位为教学、研究岗位;辅助岗位为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出版编辑、卫生、财会、工程、审计等岗位组成。

三、年度拟评聘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管理部门每年在认真清理各专业技术岗位指标使用情况下,结合学校发展总体规划,提出本年度拟评聘专业技术空缺岗位数,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闽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闽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闽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和《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发[2012]20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充分调动我校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1、坚持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合一。

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4、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教师等各类人员平等参与竞聘的机会和相应权益。

5、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学校安定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实验三大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聘待条件成熟后实行。

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学校在福州市核定的编制及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自主评聘,实行评聘结合。

三、任职条件1、教师、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聘任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教师、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制定《闽江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闽江学院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闽江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州学院文件台学院发〔2014〕74号关于印发《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并已递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1—2014年10月29日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有利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按岗申报,按岗评聘。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原则,坚持申报情况、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及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公开制度,实行同行评价、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

第二章结构比例与设置—2—第五条岗位设置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前提,学校对教师等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确定校内各单位、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以及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名额,并下达高级岗位推荐数。

学校预留一定数额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用于急需引进的海内外优秀人才。

对现有高级岗位已达到或超过设岗数的学科,原则上不再下达可使用的高级岗位数。

第六条各单位应强化岗位意识,树立“岗位即资源”的理念,在学校岗位设置框架内,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武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办法

武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办法

武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办法(试行) 为深化我校职称评审改革,进一步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杠杆作用,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量化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教练员系列申报高级职务。

二、对申报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成果进行量化必须是在申报人员符合湖北省和学校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基础上进行。

三、量化内容主要包括科研成果、竞赛成绩、教案评价、有关奖励等,科研成果基础条件只计算本人独撰或为第一作者、主持人的,以其他单位为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计算按《武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武体人字()号)有关规定执行。

非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按规定作为加分项目计算。

论文只计算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

四、职称评审量化标准表表一:科研成果量化标准表注:①“学术专著”指个人独著,申报副教授专著一般不少于万字(申报教授应不少于万字),低于规定字数按学术著作计分。

②“学术著作”指独著以外的学术合著,申报副教授合著字数一般不少于万字,申报教授应不少于万字,低于规定字数按编著、译著计分。

③“编著、译著”指编辑整理、翻译出版的著作说明:、如同一科研成果符合同时享受两次及以上计分,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一次计分(下同)。

、独著以外的著作如未标明本人所撰写字数或具体章节,则按著作总字数除以所有参编人数平均计算个人撰写字数。

、在一种刊物同期发表两篇及以上文章,只能计算为篇。

、各类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影响因子达到,每篇论文加计分,达到,每篇论文加计分,依此类推,不足者不计。

、有关奖励级别、项目级别、期刊级别、学术会议级别的认定以学校现行的管理办法为准,由科研处解释。

、科技服务以科研处登记备案认可为准。

表二:竞赛成绩量化表。

西安外国语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西安外国语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西安外国语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依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陕西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学校人才强校的战略部署和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评审机制,理顺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建立符合岗位设置需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体系,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为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动力。

二、组织机构(一)领导机构西安外国语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职改领导小组)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

校职改领导小组由校党政领导和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为:1、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改革方案,审定有关职务评审工作的规章制度;2、组建和调整各级评审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的评审工作;3、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限额的调配;4、审批高校教师系列特别评审对象;5、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对提请复议人员在必要时进行复议;6、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其他事宜。

(二)办事机构校职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职改办),校职改办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其主要职责为: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政策的起草与修订;2、受理基层组织和个人的申请与质询;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4、具体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审核、确定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初级任职资格;6、受理以考代评系列人员考试资格的确认;7、向上级职改部门推荐相关学科的评委;8、校职改领导小组委派的其他事务。

(三)评审机构1、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的类别分别设立正教授评审委员会、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高校教师职务特别评审委员会。

曲阜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曲阜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曲师大校字〔2015〕174号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曲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2015年11月26日曲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和客观公正的职称评审机制为目标,以重品行、重业绩、重水平、重创新为导向,在政策设计上体现有利于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人才队伍的稳定、有利于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在学术上体现追求真实、追求卓越、追求创新的价值取向。

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政策,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综合性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岗位设置(一)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进行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高校教师岗位为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实验工程、图书档案、会计审计、出版、卫生岗位为学校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学校只受理上述系列职务岗位的申报和推荐评审,申报人员应按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当年引进的已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不占学校当年评聘岗位数。

三、申报人员范围及任职资格条件(一)申报人员范围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

申报人员申报的职称系列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所在岗位要求相一致。

经学校批准的约定留岗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待博士毕业返校工作后方可申请聘任,聘期自学校发文批准聘任之日算起。

(二)任职资格条件1.高校教师系列专任教师的推荐评审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附件1)执行;专职辅导员的推荐评审按照《曲阜师范大学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附件2)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方案(试行)(闽师人〔〕38号) 各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方案(试行)》经校八届四次教代会审议表决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8月26日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方案(试行)为贯彻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深入支持高校加紧发展旳若干意见》(闽政〔〕47号)精神, 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 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 根据《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措施(试行)》(闽人发〔〕206号),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建立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评价、严格考核、合约管理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竞争鼓励机制, 充足发掘教师潜力、增强教师活力、提高教师竞争力, 建设一支师德崇高、业务精湛、构造合理、充斥活力旳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一)按需设岗, 评聘结合。

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制度结合起来, 根据岗位实际和需要, 科学设岗, 实行评聘合一。

(二)合理定位, 分类管理。

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合理定位, 建立教师分类管理、指导、评价机制, 实现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

(三)平等竞争, 择优聘任。

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 充足保障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与竞争旳机会,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重视考核, 强化评价。

重视师德、业绩、能力、奉献旳考核, 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

(五)保持稳定, 逐渐推进。

对旳处理改革、发展、稳定旳关系, 切实维护学校安定和教师队伍稳定, 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程稳步推进。

三、实行范围与对象本实行方案合用于我校已获授权自主评聘旳、申请晋升对应职务聘任旳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试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实施办法

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实施办法

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实施,根据《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建立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评价、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掘教师潜力、增强教师活力、提高教师竞争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工作原则:按需设岗,评聘结合;合理定位,分类管理;平等竞争,择优聘任;重视考核,强化评价;保持稳定,逐步推进。

二、实施范围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根据浙教高科〔2014〕28号、84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由学校自主组织专任教师、科学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技术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一)专业技术职务设置1.专任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2.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3.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4.实验技术系列: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践教学型教授。

5.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6.其他系列:图书资料、档案、财务、审计等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教师职务分类为体现分类管理,根据工作任务的侧重点,教师职务具体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实践与推广型。

其中教学科研并重型既承担教学工作,又承担科研任务;教学为主型以讲授大学公共课程、本科课程为主;科研为主型主要以科学研究任务为主;社会服务实践与推广型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

各类型岗位的比例由学校设定,其中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应占本单位教师总数70%以上,实行按需设岗、自选申报、分类评价、动态管理。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州学院文件台学院发〔2014〕74号关于印发《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并已递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1—2014年10月29日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有利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按岗申报,按岗评聘。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原则,坚持申报情况、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及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公开制度,实行同行评价、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

第二章结构比例与设置—2—第五条岗位设置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前提,学校对教师等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确定校内各单位、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以及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名额,并下达高级岗位推荐数。

学校预留一定数额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用于急需引进的海内外优秀人才。

对现有高级岗位已达到或超过设岗数的学科,原则上不再下达可使用的高级岗位数。

第六条各单位应强化岗位意识,树立“岗位即资源”的理念,在学校岗位设置框架内,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原则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将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强调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强调岗位意识和职业特点,根据各类岗位性质和工作内涵,科学制订各类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设一支适应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专业技术队伍。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学术技能、研究成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

通过完善评审制度与程序等,不断推进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1.学校设置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技术、高教管理、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师应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职务;教学为主岗教师晋升正高应申报教学为主教授职务;团队教学岗教师晋升应申报团队教学高级讲师职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教师应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专职科研人员应申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团队科研、专职科研研究员和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务;先进技术研究院教师应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教师也可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

3.各学部、学院(系)应对照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结合教师队伍现状提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教师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校内晋升和海内外招聘的比例和要求,校外招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5篇)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5篇)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增强学校内部管理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多做工作、做好工作、做出业绩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合理有序的竞争机制,促进名师、骨干教师队伍的快速形成。

根据兴宇市职改办、兴宇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工作要求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评聘分开、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制度,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聘任管理原则,由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与实施,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监督。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1、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按市职改办批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务岗位数额执行,根据有关规定,聘任数少于或等于实际岗位数,不超过实际岗位数。

2、学校当年的具体聘任方案,由校长室按市职改办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及学校当年的办学规模提出方案,然后组织实施。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1、学校严格按经审定的聘任方案进行聘任。

其聘任数可以少于、等于设岗数,也可以通过竞争,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

2、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在每年____月实施。

3、按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年度考核合格以上;②完成上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③三十五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要有教育教学案例或教学反思撰写,全体教师每两年有一篇以上论文或案例等获市属级以上奖项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④____周岁以下的须达到本科学历或正参加本科学历进修;4、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符合聘任条件,可不通过竞争,续聘原专业技术职务。

特别优秀的,酌情可予以低职高聘。

①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省级特级教师,省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②市级学术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市级“三十佳”获得者;③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④学校正职党政领导;⑤男满____周岁,女满____周岁的教职工,又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A:教师、学生中民意测评满意率分别达到____%以上;B:能承担标准课时量的工作任务。

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

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

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黑龙江大学岗位设臵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黑龙江大学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学校设立的研究院、所、中心等科研部门中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晋升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属教师岗位。

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编辑出版、新闻、档案、翻译、中小学(幼儿园)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各级职务者,分别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任职条件执行,但免于教学业绩与成果等教学方面的要求。

第三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

其中教授分为教学为主、教学科研并重和科研为主三种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是主体。

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名称和等级按我省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执行。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学校自主聘任制度,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报、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保障教师的教学科研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得以充分发挥,重视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第五条本条例所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是最低入门条件,评审时根据《黑龙江大学理工科学术评价指标体系》、《黑龙江大学人文社科学术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评价体系进行评价排名,择优聘任。

第二章基本任职条件第六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襄阳技师学院职称评聘办法(院政文[2015]24号)

襄阳技师学院职称评聘办法(院政文[2015]24号)

襄阳技师学院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聘用管理办法(2015年4月2日襄阳技师学院第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现根据国家《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试行办法:一、成立襄阳技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评审委员会为确保我院职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襄阳技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评审委员会,并建立由学院所有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人员组成的职称申报院内评审专家库,对每年度学院拟申报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在规定职数范围内进行校内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院党委审批,公示上报。

评委会主任:周先芳、李中林评委会常务副主任:冯德学评委会副主任:王襄生、丁波、彭铁山、赵兰、燕宏学院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学院职称校内评审及申报的相关具体工作。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评委会主任、副主任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报学院党委同意后由评委会组织开展院内评审工作。

二、申报参加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技工院校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3年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各项必备能力及合格证书(如有变更以人社部门当年文件为准)1、掌握一门外语,通过人社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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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为适应学校发展建设的需要,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进一步提升专任教师的社会影响力和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调动专任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聘范围
我校各二级学院(思政部)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在评聘校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本学科和专业的岗位数额限制。

二、评聘类别
评聘的类别分别是:校内教授,校内副教授。

三、评聘条件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现代教育理念和职业道德; 思想端正,遵纪守法,近三年来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符合《直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四、评聘名额
每年校内教授、副教授的评聘名额分别为职能部门初审合格人员的三分之一,其中校内教授的最多名额不超过3个,校内副教授的最多名额不超过8个。

五、评聘时间
1、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间在每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直聘工作之后进行。

2、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聘期与专业技术职务直聘聘期相同。

六、评聘程序
1、学校公布本年度《晋升校内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2、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个人向校评聘办提交呈报材料。

3、校评聘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呈报材料进行初审、量化核分。

4、申报人的呈报材料及量化结果进行公示。

5、校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七、评聘组织
学校成立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委员会组成如下:主任:校长
成员:(1)固定评委:校级领导;二级学院院长、思政部主任;人事、教务、科研、督导评估处处长。

(2)抽选评委:从十个二级学院和思政部各抽选一名正高职人员作为评委。

八、评聘管理
1、评聘为校内教授、副教授的教师,学校将颁发聘任证书,兑现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课时津贴。

2、评聘为校内教授、副教授的老师,应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3、评聘为校内教授、副教授的教师,可凭所晋升的校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学术、对外交流等活动。

4、聘任为校内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如所在岗位有空额,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直聘。

5、评聘为校内副教授的教师,需评聘为直聘系列副教授之后,方可申报评聘校内教授。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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