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简介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2)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是指在进行耕地占用时,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偿,以实现耕地资源的平衡利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1. 耕地占用补偿费用方案:对占用的耕地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标准收取补偿费用,用于修复或购置同等面积的耕地进行补充。
2. 耕地转移替代方案: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偿的同时,将占用的耕地进行转移,选择同等面积的非耕地进行耕地改造,并确保改造后的耕地质量不低于原耕地。
3. 耕地保护与修复方案:对占用的耕地进行保护和修复,包括采取技术措施提高耕地利用率、改善土地质量、加强水源保护等,以实现对占用耕地的可持续利用。
4. 耕地资源平衡调整方案:通过区域内耕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对耕地资源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不合理占用耕地被合理利用。
5. 耕地补植方案: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植,即在其他地区或同一地区的闲置土地上进行耕地复垦和补植,以弥补耕地的占用损失。
以上方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同时还需考虑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等相关因素,以实现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耕地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的监管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的监管指标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耕地资源面临着严重的压力。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和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农业发展中,对耕地的占用要与补充相平衡。
即每占用一定面积的耕地,就要相应地补充同等面积的耕地,以确保耕地总量的稳定。
这一指标的实施可以通过制定耕地保护法规、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占用等方式来实现。
耕地进出平衡是指耕地的质量和功能在占用和补充过程中能够保持平衡。
耕地的质量包括土壤肥力、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指标。
对于占用的耕地,要确保其质量不受损害;对于补充的耕地,要保证其质量和功能与被占用的耕地相当甚至更好。
这一指标的实施需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土壤保护和改良、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
为了监管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政府应加强对耕地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
通过对耕地资源的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耕地占补不平衡的问题。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土地利用权的管理,严格控制和审批非农用地占用,确保耕地的合理利用。
为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农民保护耕地资源。
例如,提供土地流转补贴,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农户或农业企业,提高耕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机械化和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减少耕地面积的占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灌溉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等。
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的监管指标是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强对耕地资源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耕地总量的稳定和质量的提升。
同时,还需要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农民保护耕地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政策措施,才能保障农业的持续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一种国家经济政策,旨在通过灵活的耕地调整,在保护农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实现耕地占用和补偿的平衡,推动城乡改革和一体化发展。
耕地占用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社会发展目标而将耕地利用于其他用途,以及新建、拆迁、开发和整治工程等占用耕地。
为了保护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保证土地利用得到有效控制,避免耕地资源的浪费。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涉及多个环节,包括耕地占用审批、补偿标准确定、补偿支付和耕地建设投入等。
国家和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完善的利用管理机制,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确保农业稳定发展。
首先,耕地的占用应事先经过合法审批,实行充分的公开和平等参与,遵循依法审批、合理审批的原则,确保依法程序进行。
其次,补偿标准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补偿支付的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规范可控。
同时,耕地建设投入也要符合制度的要求,比如在建设投入的安排中,老百姓要参与,耕地不得因建设而影响正常耕作和农业生产。
此外,要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当地政府还要配合有效实施,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加强耕地占用信息公开,建立完善的耕地财产管理制度,督促政府各部门及时执行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有效实施。
在一些地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已经得到有效实施,促进了农业稳定发展,推动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然而,由于各地实施的不一致性,缺乏统一的指导和要求,有关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也出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失效的现象。
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补充,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以保护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方面,国家应加强监督管理,明确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程序,完善补偿标准。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加强耕地占用信息公开,建立完善的耕地财产管理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有效实施。
只有把这一制度完善起来,才能真正保护农业发展,实现科学可持续的城乡发展。
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保护农业生产资源、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将为你撰写一篇关于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的文章,以帮助你更加深入了解这一主题。
一、耕地占补平衡的背景和意义1. 耕地占补平衡概述在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中,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是至关重要的。
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就是为了保证在发展中减少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的程度,确保耕地面积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2. 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意义(1)保护农业生产资源: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保护农用地资源可以维护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耕地面积和质量,有助于农业增产和粮食生产的稳定。
(3)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结构调整。
二、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的主要内容1.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1)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利用制度:制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保护政策,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顺利推进。
(2)建立耕地占补平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统计、监测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耕地资源。
2. 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督和考核(1)建立监测和考核机制:完善对耕地占用和补充的监测和考核机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实施。
(2)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对于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3. 促进耕地保护和高效利用(1)优化农地规模结构:鼓励大规模经营和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能力。
(2)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竞争力。
三、对耕地占补平衡的观点和理解1. 观点一:耕地占补平衡是保护农业生产资源的应有之义,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监督机制,可以避免大规模的农地占用和破坏,保护农业生产资源,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2. 观点二:耕地占补平衡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占补平衡工作制度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制度是我国为了实现耕地保护目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在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时,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以下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意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我国耕地保护制度的核心,对于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制度可以有效遏制耕地数量的减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现象日益严重,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有助于平衡占用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其次,该制度可以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通过补充耕地,可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再次,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
补充耕地项目通常会对占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和生态修复,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主要内容1. 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原则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占多少,补多少”。
即在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时,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负责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这一原则旨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 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是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
该单位应当承担补充耕地的责任,确保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有效替代。
在实际操作中,补充耕地的责任主体可以是企业、政府或其他组织。
3. 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机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施:(1)规划与计划:各级政府应当根据耕地保护目标,制定耕地占补平衡规划和计划,明确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的规模、布局和质量要求。
(2)审批与管理:占用耕地的项目需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要对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审查和管理,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3)补偿激励: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根据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用于耕地保护和农业发展。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简介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简介一、什么是耕地占补1)“耕地占补”是“占用耕地补偿”的简称,即非农业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就应补充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要列入专户管理,不得减免和挪作他用。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也必须将补充耕地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二、耕地占补制度的要求——耕地占补平衡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每个建设用地项目需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进行,主要考核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
前款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
国土部第 33 号令《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33 号令《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已经2006年6月8日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8月1日起部长:孙文盛2006年6月16日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耕地保护,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督促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对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第三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规范、违者查处的原则。
第五条经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照补充耕地方案的实施计划需在考核年度内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列入年度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范围。
前款规定的考核年度为上年十一月一日至本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六条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进行,主要考核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
前款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
第七条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是:(一)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建设单位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三)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四)因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收取耕地开垦费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代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部门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五)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通过收取耕地开垦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易地补充耕地的,接收耕地开垦费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用地指标:解析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
用地指标:解析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用地指标系列:解析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在4月22日《用地指标系列:解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一文中说到,从宏观层面来讲,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不代表建设用地比例的“净”增加,是因为在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变的前提下,我国实施严格的占补平衡制度,即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必须要补充相应面积与质量的耕地。
下面我们主要来解析占补平衡以及作为其实施方式的补充耕地制度。
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这就是说占用耕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占用多少就必须开垦多少同面积和同质量的耕地。
这就是通常说的“占多少,补多少”的占补平衡制度。
在占补平衡具体操作中,我国在县(市、区)层面建立了指标储备库,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使用和指标核销。
县(市、区)在申报建设占用耕地时,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应从本县、市储备库的补充耕地指标中进行核销。
那么,补充耕地从哪里来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补充耕地可以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式来获得,亦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节余部分)等作为补充耕地的途径。
补充耕地完成占补平衡是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必要条件。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应在项目所在地范围内补充相应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补充耕地的能力与未来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
补充耕地指标的流转由于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衡,有的地方后备资源充分,有的地方十分紧缺。
这就造成有些地区因新增建设用地而缺少补充耕地的来源,而有些地区却有可能产生补充耕地节余指标的可能。
为调剂这种供需关系,国家支持“占补平衡或补充耕地指标”在地方层面进行有偿流转。
根据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的规定,我国补充耕地任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就是▲耕地占补平衡的概念。
那么对于耕地占补平衡大家又了解多少呢?您知道为什么要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吗?在接下来的时间里365律师小编就为您做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耕地占补平衡的概念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二、为什么要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收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规定:“对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需调入补充耕地指标的市(县、区),可根据耕地开垦费标准、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价格,结合补充耕地指标的结构和数量,制订本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使用补充耕地指标的统一结算标准》。
”;根据《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0〕292号)规定:“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整理指标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可以按指标调入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用有偿调剂成本费抵冲耕地开垦费,抵冲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
考虑耕地占补平衡资金平衡,我市目前除征收耕地开垦费外,对出让土地农用地计提耕地开垦占补平衡指标费,将耕地开垦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统一纳入补充耕地指标费征收,并相应调整了收费标准。
三、耕地占补平衡的收费标准有哪些?国有出让土地占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按200元/平方米标准征收,占用其他耕地的按150元/平方米征收;划拨用地、集体使用土地占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按150元/平方米标准征收,占用其他耕地的按90元/平方米征收。
四、耕地占补平衡收费免征范围?增减挂钩项目中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和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利用节余指标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未超过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不计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缴纳补充耕地指标费。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是⼈类赖以⽣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
进⼊21世纪,⼈⼝不断增多,耕地逐渐减少,⼈民⽣活⽔平不断提⾼,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先要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指⾮农业建设经批准占⽤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于开垦新耕地。
耕地占补平衡是占⽤耕地单位和个⼈的法定义务。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内容1.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要求任何建设占⽤耕地都必须履⾏开垦耕地的义务,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耕地的单位。
具体的责任者是:①城市建设⽤地区统⼀征地后供地的,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民政府,造地的费⽤可以打⼊建设⽤地的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民政府承担;②城市建设⽤地区外的建设项⽬⽤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验收;③村庄、集镇建设占⽤耕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县、市⼈民政府⼟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验收。
同时规定,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政府⼟地管理部门履⾏造地义务。
2.省级⼈民政府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的职责省级⼈民政府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的职责包括制定耕地开垦计划、对建设单位和县、市⼈民政府开垦耕地进⾏监督和组织开垦耕地。
3.补充耕地⽅案的编制与审核补充耕地⽅案编制的主体⼀般是县级⼈民政府⼟地主管部门。
直辖市或省辖市⼈民政府申请城市建设⽤地占⽤耕地的,由直辖市或省辖市⼈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补充耕地⽅案的内容包括建设⽤地名称、被占⽤耕地⾯积、补充耕地负责单位、补充耕地实施单位、已经完成补充耕地情况、拟完成补充耕地位置、数量,补划基本农⽥地块的位置、⾯积情况等内容,并以表格的形式填写。
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
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生涩?别急,咱们慢慢聊。
首先啊,耕地保护这事儿,说白了就是保护咱们的“饭碗”。
毕竟,咱们国家可是人口大国,吃饭问题永远是头等大事。
没有足够的耕地,粮食咋来的?你说是不是。
你看,农民伯伯辛辛苦苦种田,收成也不容易,每一亩地都得珍惜。
所以,国家才有这个耕地保护制度,要确保咱们的基本农田不被乱占乱用。
毕竟,要是没有了耕地,城市再繁华,大家也没法吃饭,不是?再说,占补平衡,这可不是什么复杂的数学公式,简单点讲就是:如果哪儿的地被“征用了”或者“改变用途了”,那必须要在别的地方补回来。
这是个“有损必补”的原则,弄得就是,不能让咱的耕地总数减少。
你占了别人的田,就得拿出别的地来补上去,这样才公平。
比如说,城市扩建、修铁路、高速公路,有时候不得不占用一些耕地。
这时,相关部门就要求,必须要找到其他地方,用上和被占的土地面积差不多的耕地,给补回来,确保耕地总量不下降。
你说,怎么能做到这一点呢?这可不简单,得需要各种规划和严密管理。
你想啊,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哪一个也不能少。
相关部门呢,就像一个大管家,得调控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保证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至于把耕地一步步“吃掉”。
毕竟,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哪能随便浪费。
你要真让某个地方的耕地永远消失了,那以后老百姓吃啥?更别提粮食安全问题了。
这不,很多地方相关部门也都开始挺认真地对待这个问题。
比如,很多地方的规划部门就会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哪些地方可以开发,哪些地方必须保护。
通过占补平衡,相关部门能确保城市的扩张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冲突,真的是用心良苦。
有些地方甚至还专门设立了耕地保护基金,用来补偿那些因为城市建设或者其他原因,被征收了耕地的农民,帮他们找到更好的生活出路。
这个举措啊,既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又避免了耕地的大量流失。
再说了,这事儿还得靠大家共同维护。
不是光相关部门出力就行,咱老百姓也得自觉遵守。
耕地占补平衡 访谈内容
耕地占补平衡访谈内容
访谈内容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访谈内容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耕地占补平衡的意义和作用:介绍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包括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
2. 耕地占补平衡的实践和成效:介绍各地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包括补充耕地的来源、补充耕地的质量保障、补充耕地的后续管理和利用等方面。
3.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针对当前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包括加强监管、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
4. 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探讨未来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展望,包括技术创新、政策调整、国际合作等方面。
通过以上访谈内容,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重要性和实践情况,促进公众对土地资源保护的认识和参与。
同时,也可以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和建议,推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依据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依据以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依据为主题,探讨其深度和广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和撰写。
1. 引言部分:- 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依据的重要性进行介绍和解释。
- 引用相关数据和背景信息,说明耕地资源的紧缺性和保护的必要性。
2.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原则:- 解释并阐述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原则,如保护耕地质量、合理设置补偿标准、控制总量和提高利用效率等。
- 据此解析该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耕地占用补偿标准:- 分析并解释耕地占用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和依据。
- 介绍国内外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案例,以提供更多实证依据。
- 分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补偿标准的差异性原因,并探讨其优缺点。
4. 耕地保护和利用效率:- 解释耕地保护和利用效率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占补平衡制度提高耕地的利用效率。
- 分析不同地区、不同政策和措施对耕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并提出优化建议。
5. 耕地质量保护:- 探讨耕地质量对于占补平衡制度的重要性。
- 介绍农业生产对耕地质量保护的要求。
- 分析耕地质量保护的难点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
6. 总结与展望:- 总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依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其对耕地保护和利用效率的影响。
- 分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未来改进的方向。
- 分享个人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观点和理解。
按照上述指定的主题,在文章的各个部分中多次提及和引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依据"这一词语,使文章更加扎实和有针对性。
通过逐步展开的结构,从引言到详细分析,最后完成一个统一的、有深度和广度的文章,使读者全面、深刻地理解该主题。
解释耕地保护和利用效率的关系非常关键。
耕地保护是指保护农业用地的可持续利用,以确保其长期的生产潜力和土壤肥力。
耕地利用效率则是指在耕地使用过程中,如何最大化地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生产效益。
两者在实践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为了提高耕地利用效率,许多地区都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和措施。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依据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依据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指国家对耕地的占用和补偿进行统一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出现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其依据和相关参考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耕地占用补偿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耕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原则,明确了占用耕地必须进行补偿的原则,并具体规定了补偿标准和程序。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依据之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目标和政策,规划了各类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用地需求,明确了耕地占用和补偿的原则和要求。
3.耕地质量等级划定标准为了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国家编制了耕地质量等级划定标准。
这些标准根据土壤肥力、地形地貌、水资源等因素,将耕地划分为不同的质量等级,为耕地补偿提供了依据。
4.科学耕地占补指标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还依据了科学耕地占补指标。
国家制定了科学耕地占补指标,根据不同地区和农作物品种的需求,确定了耕地占用和补偿的指标和方式,保证了占用和补偿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5.耕地利用评估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还依据了耕地利用评估结果。
根据国家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必须进行耕地利用评估,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评估和补偿,确保耕地的农业功能不受损害。
6.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依据之一是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占用或者补偿耕地必须经过农民同意,确保了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利益保障。
7.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还依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耕地占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国家规定了耕地占用补偿的限制和要求,推动耕地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利用。
综上所述,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质量等级划定标准、科学耕地占补指标、耕地利用评估结果、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
占补平衡知识
土地整治问答一、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答:耕地占补平衡:指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开垦新的耕地各项开支。
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3)开垦耕地的资金必须落实。
(4)开垦耕地的地块应当落实。
(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6)占补平衡原则是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二、我国为什么要实行占补平衡政策?答:占补平衡政策作用:坚守耕地红线有力举措就是占补平衡制度,这是对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也是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倒逼,同时更是守住耕地红线的关键之举,也是落实补充耕地挂钩制度,破解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难题的具体举措。
目前国家实行占补平衡政策基于以下四个方面原因:(一)国家粮食安全必然选择。
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8亩,中国以占世界百分之七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百分之二十一的人口,因此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压力非常巨大,实行占补平衡政策是现实需要。
(二)国家可持续发展必然选择。
在现代化、信息化、工业化和城镇化(新四化)时代背景之下,粮食安全所需耕地与工业、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为了国家可经济持续发展,必须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三)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我国14亿人口从温饱到小康,从食物结构变化对粮食需求,所需最低耕地面积要求,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四)实现中国梦的资源基础。
2017年中央4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占补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
二、制度内容1. 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遵循“先占先补、量额相抵、质量等效、功能相补”的原则,确保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补充耕地。
2. 耕地占补的管理机构地方政府设立专门的耕地占补管理机构,负责耕地占补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占补平衡制度的顺利实施。
3. 耕地占用的审批程序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前,必须向当地耕地占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补充耕地。
4. 耕地占补的奖惩措施对于违反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补充耕地不到位的,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确保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5. 耕地占补的监督和评估地方政府将建立健全耕地占补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耕地占补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实施方案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占用耕地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规范补充耕地的程序和标准,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顺利实施。
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视程度,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3.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各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耕地占补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对耕地占补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有效实施。
4. 加强监督和评估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耕地占补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总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是对国家耕地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指标之一、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基础,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耕地的保护和利用,不断出台措施和政策,通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来引导和监控土地利用。
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定义和意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于因工程建设、城市扩展或其他原因被占用的耕地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充的要求。
其核心是通过补充新的耕地来实现对被占用耕地的补偿,以确保全国耕地总量基本稳定,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通过严格要求耕地占补平衡,可以实现耕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避免大面积耕地因开发建设而被破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补偿新的耕地,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作物产量,保障粮食供给。
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制定和核算方法1.制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基本原则(1)保护优质耕地。
优先保护耕地质量好、产能高、水土条件适宜的耕地,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
(2)补偿相同用途土地。
被占用的耕地应尽量在相同区域内进行补偿,保持土地利用的连续性和一体性。
(3)要求盘活闲置耕地。
对于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闲置耕地,要优先将其用于补偿耕地指标。
2.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核算方法(1)核算耕地占用指标。
按照已占用土地的面积和被占用天数计算,得到被占用的总耕地面积。
(2)核算耕地补偿指标。
根据被占用耕地的土地质量、位置、用途等因素,计算出需要补偿的耕地面积。
(3)确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通过对耕地占用指标和耕地补偿指标进行对比,确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即需要新增的耕地面积。
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实施和效果评估1.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实施(1)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纳入国家或地方的土地管理规划中。
(2)完善补偿机制,确保被占用耕地的及时和合理补偿,并促进补偿地的高效利用。
耕地进出平衡和占补平衡的联系
耕地进出平衡和占补平衡的联系:耕地“进出平衡”和“占补平衡”都是我国耕地保护的重要制度,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
首先,耕地“进出平衡”是指对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区域,按照年度耕地“进一出一”、“先进后出”的方式,通过统筹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区域范围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减少的活动。
它是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或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非粮化”行为实行的严格管控,是农用地内部用途之间的用途转变。
其次,耕地“占补平衡”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用地与耕地的结构调整,是制止耕地非农化的重要措施。
总的来说,耕地“进出平衡”和“占补平衡”都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防止非粮化和非农化行为对耕地造成破坏。
同时,这两项制度也是相互关联的,因为一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后,需要通过“占补平衡”来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而补充的耕地往往需要通过“进出平衡”来实现农用地内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因此,这两项制度的实施需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才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耕地资源。
耕地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农业管理的考点
耕地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农业管理的考点以耕地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农业管理为主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耕地占补平衡的意义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应的重要资源。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在占用和补充耕地之间实现平衡,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1. 保护耕地资源。
占用耕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违法占用耕地。
补充耕地要充分考虑土地质量和生产潜力,选择适宜的土地进行开垦。
2. 强化补偿机制。
对于占用耕地的行为要进行补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补充耕地的开垦者也应得到相应的激励和支持,以激发其积极性。
3.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降低耕地占用率,实现占补平衡。
发展现代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农业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
三、耕地占补平衡的措施1.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耕地保护的红线和补充的底线,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得以实现。
2. 完善土地管理体制。
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和流转权的制度,加强对土地占用和补充的监管,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3. 推进农业现代化。
通过发展现代农业技术和设施,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土地利用率,降低对耕地的占用。
4.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合理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耕地的灌溉效率和利用率。
5. 加强农业资源保护。
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农田土壤保护,减少农业生产对土地的污染和破坏,保持耕地的肥沃和可持续利用能力。
四、进出平衡农业管理的意义进出平衡农业管理是指在农业生产中,农产品的进出口之间实现平衡,以实现农产品供需平衡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这对于保障国内市场的供应稳定和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五、进出平衡农业管理的原则1. 坚持市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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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简介
一、什么是耕地占补
1)“耕地占补”是“占用耕地补偿”的简称,即非农业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就
应补充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要列入专户管理,不得减免和挪作他用。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也必须将补充耕地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二、耕地占补制度的要求——耕地占补平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每个建设用地项目需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进行,主要考核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
前款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
“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3)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全面实行先补后占,用地报批以耕地补充为前提。
“各级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要建立健全补充耕地储备库,先行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现耕地先补后占。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依法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含授权的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在省(区、市)或市、县报批用地前,必须先行完成补充耕地,做到先补后占。
各级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查用地时,要严格把关,按照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的要求,认真核对项目备案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建立本地区耕地占补平衡台账,随时掌握耕地储备和占补挂钩情况,做好项目衔接,防止补充耕地重复计算,确保补充耕地真实。
”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耕地占补制度的衍生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1)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又称新增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整治项目,整理农用
地与未利用地,经验收合格增加的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补充耕地初验合格后,经国土资源厅终验并颁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验收证书》(以下简称《新增耕地验收证书》),且通过国土资源部备案确认,可用于农地转用审批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
——《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
2)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可通过市场有偿转让进行流转,实行易地占补。
“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资金参与补充耕地。
为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多途径、多渠道补充耕地,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运作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管理有关要求,利用自筹资金或结合生产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补充耕地;耕地指标通过市场有偿转让,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以流转补充耕地指标方式进行。
补充耕地指标应优先在本市(州)的县(市、区)之间进行流转,能在本市(州)内调济解决的不得跨市(州)流转;本行政区域内无法完成占补平衡任务的,可跨市(州)进行有偿流转,但不得二次流转。
”
——《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
3)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可用于土地报征时的耕地补充,以满足按项目实现耕地占
补平衡的要求。
“区(市)县政府根据年度计划,申请征收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土地,占用耕地的,必须持有同面积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批准征收后,其持有的同面积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回注销。
”
——《成都市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
行)》
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流转情况
1)成都市域内的交易情况:近年来均价约万/亩。
“2009年12月28日,蒲江县以亩均万元的价格将1000亩指标交易给大邑县,成为我市首例成交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截至目前(2013年3月),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共交易16800亩,成交总价共计亿元。
其中2011年8月17日,在崇州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中最高成交价达万元/亩;2012年,蒲江县交易占补指标3000亩,成交价仅为每亩万元。
”
——《成都市开展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的做法与思考》
2)四川省域内的交易情况:巴中与成都市天府新区交易价格约万/亩。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受巴中市人民政府委托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用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有偿使用协议顺利实施,已完成交易面积万亩,成交金额亿元。
这是全省首例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
”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在全省率先实现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
五、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与挂钩周转指标的区别与联系
*报征前置条件:占用耕地需补充、农用地需转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