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使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2009[38]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下发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
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2008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
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
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8号文(20090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下发以来,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
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2008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
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
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三、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农业部《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医政发〔2011〕28号)和《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要求,我部决定自2011年至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报我部医政司。
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农业部《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医政发〔2011〕号)和《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只在确诊为细菌感染的情况下使用,
对于病原无明确证据的患者,不主张使用抗菌药物。
另外,对于轻度的自
限性感染,也不需要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根据细菌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在根据细菌培养结果确定了
感染菌株后,应该依据抗菌药物的敏感性进行选择。
同时,要尽量避免广
谱抗菌药物的使用,以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
3.重视抗菌药物的使用适应症和禁忌症:抗菌药物的使用要有明确的
适应症,并遵循禁忌症的原则。
对于不同种类的抗菌药物,要根据其适应
症和禁忌症的差异进行合理的选择。
4.合理用药剂量和疗程:抗菌药物的剂量应该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肾功能等进行调整。
疗程应根据感染类型、严重程度、疗效评估等因素,
个体化选择。
5.避免多重联合治疗:多重联合治疗的使用需慎重,仅在特殊情况下
使用。
6.抗生素的计划停药和连续应用:当患者病情好转后,应适时停药,
并严格按疗程规定进行连续用药。
7.孕妇、儿童和老年患者的用药特点: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使用
需谨慎,需要结合妇幼老年患者的生理特点进行调整。
8.监测和报告细菌耐药情况: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耐药监测与报告
体系,定期进行细菌耐药情况的监测和报告。
以上是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通过遵循这些原则,能够更好地应用抗菌药物,保护公众健康,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作者:来源:《中国医药科学》2012年第10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九)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 理
医疗机构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 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抗 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 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 3 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 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 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 处方权
六、活动方式
三、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 上公立医院。
四、组织管理
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 政部门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 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 用的第一责任人。
五、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 制。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基本情况调查
(六)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 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 30%; 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 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 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郴州市中医医院抗菌药物表 (一)β-内酰胺类
1、青霉素类 青霉素 阿莫西林 美洛西林 磺苄西林 氨苄西林/舒巴坦钠 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哌拉西林/舒巴坦钠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2、头孢菌素类
第一代头孢菌素 头孢唑林钠 头孢拉定 第二代头孢菌素 头孢呋辛 头孢替安 第三代头孢菌素 头孢克肟 头孢曲松钠 第四代头孢菌素 头孢吡肟
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近日,我国卫生部宣布启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药物治疗的效果,减少细菌耐药性
的发生。
该活动方案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该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感染控制委员会,定期开
展感染监测,加强门诊、急诊和住院患者的感染控制,推行手卫生、穿戴无菌装具和注射安全等措施。
医疗机构还需加强对患者的风险
评估,以及对高危患者进行规范化管理,尽可能减少感染的发生。
二、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
针对目前我国抗菌药物滥用情况,该方案要求严格控制抗菌药
物的使用,充分发挥抗生素效益,控制并减少细菌耐药性产生。
医
疗机构应加强对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提高医师对抗菌药物治
疗的认识,规范抗菌药物的配方和使用范围。
此外,药师也需要遵
循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要求,对患者合理解释抗菌药物的种类、使
用方法和适应症等问题。
三、优化抗菌药物的使用
为了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该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抗菌药
物的使用方式,充分发挥其治疗作用。
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抗生素
的用量和疗程,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和用药计划,针对不同病种
和不同临床情况,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并及时根据患者的病情进
行调整。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09年4月第11卷第2期 ADRJ,April ,2009,Vol11.N o .2法规准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 2009 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卫办医发 2008 48号)下发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
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2008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严格控制 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
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
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 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要按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有关规定,术前0 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 ,l 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84号令)权威解读
在我部 2011 年以来组织开展的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中,对医疗机构抗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84 号令)权威解读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是对 10 余年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和固化,其发布标志着 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迈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为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 效机制奠定了基础。《办法》共 6 章 59 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起草过程中紧紧围绕国家药物政策和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办法》明确规定了以安 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 4 个方面作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的基本 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规定医师、药师要经抗 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 资格。二是明确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 程工作机制。规定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 细菌耐药监测网,动态监测、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三是加大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干预 力度,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及时掌握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 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 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四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县级以上卫生行 政部门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建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 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医师和药师出现违反本办法的相应情形给予 相应处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9•【文号】国卫办医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加快建设多学科抗菌药物管理和诊疗团队(一)逐步转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模式。
各地要转变管理思路,逐步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从“以行政部门干预为主”转变为“以多学科专业协作管理为主”。
通过建立多学科的专业化工作团队,开展宣传教育、技能培训、监测预警、干预指导等,持续提高抗菌药物管理水平。
(二)持续完善多学科诊疗体系。
加强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学、临床药学和医院感染控制等学科建设,完善感染性疾病的多学科诊疗体系。
落实《关于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细菌真菌感染诊疗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281号)有关要求,将细菌真菌感染诊疗能力的建设情况纳入抗菌药物管理评价指标。
(三)充分发挥临床微生物检验在多学科抗菌药物管理中的作用。
加强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加强临床微生物检验人才培养,联合使用传统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和免疫学检验方法,提高临床微生物检验能力。
积极引进临床微生物新技术、新项目。
借助医联体建设,提高区域微生物检验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临床微生物检验中心,加强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满足临床微生物检验需求。
二、继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重点环节管理(一)继续实施抗菌药物专档管理。
卫生院抗菌药物制度
卫生院抗菌药物制度卫生院抗菌药物制度5月8日,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从今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办法,抗菌药物将实现特殊,限制和非限制使用三级管理,这标志我国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迈入法制化管理1、关于抗菌药的分级管理: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2、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本行政区域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3、抗菌药品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医疗机构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每次调整后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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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05-08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守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利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代价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构造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下发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
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2008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
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
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应根据病原菌的种类、耐药性和患者的病情选
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应优先选择低毒性、广谱抗菌作用、耐药性低的抗菌
药物,并避免过度使用强力抗菌药物。
2.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应根据患者的病情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时机、剂量和疗程。
遵循心血管、神经系统、肝肾功能不全等特殊患者的用
药原则,并遵守药物相互作用的禁忌。
3.积极控制感染源。
临床医生应重视感染控制措施,采取必要的隔离
和消毒措施,减少感染的风险,从根本上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
4.合理使用联合用药。
对于临床上存在多重感染菌株的患者,应根据
药敏试验结果和临床病情,合理选择合适的联合用药方案。
在选择联合用
药时,应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和增加毒副反应的风险。
5.加强监测和反馈。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报
告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耐药性发生情况。
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
调整和改进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
6.强化继续教育和培训。
医疗机构应组织抗菌药物应用的培训和教育
活动,提高临床医生和护士对抗菌药物应用原则的认识和理解,推广正确
使用抗菌药物的观念。
总之,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核心是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这需要临床医生不仅
具有扎实的医学知识,还要有良好的临床判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不断
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才能做到科学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材料3(卫生部38号令解读)
泉州市第一医院药剂科 林志强
卫生部38号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 38号 )---2009年3月23日
替代2008年卫生部48号文(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的通知》 )
卫生部38号文
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 的管理(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 为重点 );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该暂停该 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 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择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 细菌药敏结果而定,危重患者在送检标本后,应 立即经验治疗。
经验治疗并非仅凭个人的经验,而是应当结合当 地细菌耐药监测情况选用抗菌药物。
有1份病例(非泌尿系统手术)选用左氧氟沙星预防感染, 明显不合理。
Ⅱ类切口病例预防性用药最常用的是第二代头孢菌素,为 12例,占33.33%,其次为两联用药及头霉素类,两联用 药中有一联为抗厌氧菌药物,而头霉素类药物亦具抗厌氧 菌作用。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分析
预防性用药品种选择
有1份Ⅱ类切口病例使用第四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Ⅲ类切口病例有18例为两联用药,占78.26%,大多为二、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分析
预防性用药时间
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给药的时机极为关键,应在手术开始 前0.5-2h开始给药,以保证在发生污染前血清及组织中的 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
本组资料中,105份病例在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其中术前半小时单剂用药的病例为10例,仅占9.52%;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一、前言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感染的重要药物,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现象日益严重,导致细菌耐药性不断上升,医疗费用不断增加,甚至引发严重的医疗事故。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卫生部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文将对《办法》进行解读,并分析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
二、《办法》解读1.制定背景和目的《办法》的制定背景是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现象日益严重,导致细菌耐药性不断上升,医疗费用不断增加,甚至引发严重的医疗事故。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卫生部制定了本办法。
2.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保健机构以及其他从事抗菌药物应用的单位和个人。
3.基本原则《办法》明确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包括:严格掌握应用指征、合理选择药物品种、确定给药方案、关注患者用药安全等。
4.管理措施《办法》提出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措施,包括:建立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加强抗菌药物购进和销售管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等。
5.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职责,包括:定期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等。
三、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分析1.抗菌药物使用量逐年上升近年来,我国抗菌药物使用量逐年上升,根据原卫生部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抗菌药物使用量约为4.8万吨,到2015年已上升至6.7万吨。
2.细菌耐药性不断上升由于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我国细菌耐药性不断上升。
根据中国细菌耐药监测显示,2010年全国大肠杆菌对青霉素的耐药率为68.3%,到2015年已上升至83.2%。
3.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仍然存在尽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不断加强,但仍然存在不合理使用现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0•【文号】国卫办医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和《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持续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各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现就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持续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一)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
各地要落实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有关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在2020年底前设立以收治细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组。
要将收治主要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能力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重要内容。
强化感染性疾病科医务人员培训,使其全面、深入掌握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技能。
(二)提高感染性疾病医疗质量。
医疗机构要以感染性疾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感染性疾病科对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作用。
通过制订感染性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开展疑难感染性疾病会诊等,推进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提升。
要重视做好使用新上市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及出现抗菌药物多重耐药的病例的会诊工作。
二、落实药事管理相关要求(三)优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医疗机构要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优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卫生部规定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卫生部规定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卫生部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强度提出了严格的规定,旨在有效遏制抗生素滥用和耐药菌株的增加。
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疾病的重要药物,但过度使用或不恰当使用会导致抗生素耐药性问题,进而影响治疗效果。
因此,卫生部规定了抗菌药物使用的强度标准,以保障公众健康。
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根据卫生部规定,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有明确适应症才能使用:医生在准确诊断为细菌感染并确定抗生素是必要治疗的情况下,才能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2.遵循使用指南:医生应遵循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南,按照药物种类、用量和使用周期等要求进行使用。
3.避免滥用和不恰当使用:抗生素不适用于病毒感染,因此医生应在确定为细菌感染时才使用抗生素,避免药物的滥用和不恰当使用。
4.合理使用联合用药:在必要情况下,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病情合理使用联合抗菌药物,但应遵循相应的使用原则。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标准卫生部对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的标准如下:1.限制级别:指令医生在极其严格的条件下使用,包括特殊疾病或耐药性较强的疾病。
2.严格限制级别:限制医生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一般不得轻易开具处方,需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后方可使用。
3.谨慎使用级别:医生在慎重考虑后可以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决定是否使用,一般为常规的抗菌药物使用级别。
4.普通使用级别:医生在明确诊断为细菌感染并经过评估后可使用的抗菌药物级别。
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卫生部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实施以下措施:1.处方监控:医院设置处方监控系统,对抗菌药物的开具进行实时监测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培训和教育:针对医生、药师和病患等不同人群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各方对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的认识。
3.耐药性监测:建立细菌耐药性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抗生素对细菌的耐药情况,为调整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以上规定和监管措施,卫生部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减少抗生素耐药性问题的发生,为公众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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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2011年4月11日新闻发布会实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04-11 13:26:27
邓海华: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卫生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主题是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今天邀请到了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先生和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主任医师肖永红先生,肖先生也是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的委员。
首先有请赵司长介绍相关情况。
赵明钢:
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再次跟大家见面,利用这个平台通过大家向社会介绍我国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情况。
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细菌耐药问题已经成为全球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可能各位也注意到了,今年的世界卫生日的主题就是“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就无药可用”,说明世界上各个国家地区,从政府到民间,从医疗专业人士到广大患者,对于抗菌药物的问题是高度关注的。
这也跟全世界抗菌药物在医疗领域、农业、养殖、畜牧业和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细菌耐药性不断增强是有关系的。
各国都在把抗菌药物应用于我刚才所提到的几个相关领域,当然在我们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对于抗生素的使用是有
严格规定的。
比如说,有些抗菌药物只能用于人类,对于兽用的,要有专门的抗菌药物供畜牧业使用。
近年来部分国家和地区,甚至出现了对几乎所有抗菌药物耐药的多重耐药细菌在去年媒体上做过报道,比如超级耐药菌的问题,当时这种现象在印度和其他国家陆续出现。
人类也再次面临感染性疾病的危险,对此进行广泛的关注。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抗菌药物应用监管。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近年来,卫生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一是先后下发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组建“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和“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和评估。
三是在2005年以来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以及2009年以来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中,加大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合理用药各项政策的落实。
四是对全国2万余名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和微生物检测技术培训。
各地也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五是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和工信部共同开展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
通过监测网和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近五年来我们
国家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和抗菌药物联合使用率日趋合理,个别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不合理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在我们国家个别医疗机构和个别的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着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现象,在此我想强调,这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全世界都存在着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问题。
我们国家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毋庸讳言,不合理应用的现象在个别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确实存在。
造成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目前在基层医疗的医务人员对于抗菌药物的了解还有待与进一步提高。
二是有的医务人员为了避免医患纠纷,按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使用抗菌药物,现在是一个资讯的时代,各种信息在网上或者是媒体上,公众都能在第一时间获得,特别是一些医药广告,大家也很关注,有的患者看了广告以后,到医院直接要求医生你给我开某一种药品,如果医师拒绝的话,有的时候确实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比如说抗菌药物确实可以用,没有禁忌症,也会按照患者的要求,患者的意愿来做,但是是否一定在科学上、经济上合理,这个时候不敢完全这么说。
我们也听到医生有一些抱怨,有的时候给患者解释了,但是患者不听,要求必须这么做。
这种情况下,医生经常和我讲,这种抗菌药物患者确实可以用,作为新药确实贵了点,用原来的也可以,但是有的时候患者不听医生的意见,这种情况确实
存在。
三是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加之极个别的医务人员存在着医德、医风问题导致抗生素使用的不合理。
这个情况也是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度关注的。
我们在工作中一方面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另一方面我们也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惩治力度。
在此,我代表卫生部向大家作个表态,无论什么时候,无论发生在谁的身上,无论发生在哪个医疗机构,如果个别医务人员医德不好,发生违法违规现象我们是绝不姑息的,一经发现,将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是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还比较薄弱,确实有些同志、有些群众身体一不舒服,就会想到吃一些抗生素。
有的患者会到医院去开,还有许多患者会直接到药店去买。
抗生素不合理使用既有个别医疗机构,个别医师的问题,也有我们群众安全用药意识问题,还有企业营销不规范的问题。
五是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说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不完善,“以药补医”的机制仍然在医院里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
六是多种因素导致的患者在诊疗前对抗菌药物敏感性的降低,医务人员为了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在临床治疗过
程中不得不提高抗菌药物使用量和应用强度。
现在我觉得抗生素不合理使用的原因应该来讲是比较清楚的,既有行业内的主观因素,也有社会上的客观因素。
刚才我已经讲了,对行业的主观因素,比如说医师知识的欠缺,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加大培训的力度。
对于个别医德不好的,我们会加大惩戒的力度。
对于公众,我们也希望能够和媒体很好合作,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引导,使群众能够合理用药。
下一步我把卫生部的工作也跟大家做一下介绍,卫生部对于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包括其他药物的合理应用高度重视,我们会多措并举,以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问题为突破口进行相应专项治理整顿。
研究临床应用管理长效机制。
对抗生素要重点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一是制定《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在这个管理办法里我们将明确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
明确医疗机构的药事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保障本机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对抗生素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把抗生素分成限制类、非限制类和特殊管理类这三大类。
我们会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能够使用抗菌药物的种类做以明确规定。
在今年开展的专项治理整顿活动中,我们会要求各个医疗机构结合本院的患者就诊情况和医疗需求,对于门诊、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和重要患者抗生素的
使用率要有一个明确的指标要求,希望我们的指标能够尽可能的符合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要求。
符合国际上最先进的指标。
我想给大家透露一个信息,我们国家抗菌药物的使用指标,在很多数据上,我们和世界上发达的国家,或者是最发达的国家,像美国,我们很多方面比他们做得好,当然任何事情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希望我们在抗菌药物的管理上能够做得更好,保障它做得更好,很关键的一点是要建章立制,所以卫生部今年在已有的文件基础上,要进一步研究制订下发《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二是进一步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规范,修订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国家抗微生物指南》、《中国国家处方集(儿童药卷)》、临床路径,加大对上述管理性文件和技术性文件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加大文件的执行和检查力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监测。
加强合理用药监测系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建设和监测力度,进一步完善监测技术方案,扩大监测范围,细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数据的统计分析,更好地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四是继续开展全国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关培训。
我们将继续对全国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药学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微生物检验技术相关培训,进一步
加大临床药师制的建设力度,鼓励临床药师深入一线,和临床医师形成医疗团队,对于一些难治性的、感染性的疾病,对于细菌耐药的病例要进行个案的讨论、个案的会诊,给出个体化的诊疗方案,来提高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使用水平。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今年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布臵了几项重点工作,涉及到对医院的监督检查管理的,包括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我们会结合这些活动加大对医院的随即抽查和定期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欢迎媒体的参加,我们的检查结果是会向社会公示的,我们也希望由于媒体的参与能够更好的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对于好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能够及时表彰,对于极个别现象我们也要公示出来,我们要向全社会来证明,在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上,卫生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是有决心的,我们是能抓好,也是能够办好的。
我也相信我们的广大医师队伍,我们的药学人员,我们的护士队伍,也是会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的治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来合理用药的。
对于极个别现象,行业内也是不认可的,今年卫生部会加大检查力度,如果大家有时间的话欢迎大家能够跟我们一起来参加检查活动。
有关情况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