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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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个体劳动者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问题。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告知教育活动,将职业病危害的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告知职工,做到知识普及、全员参与。

第六条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示牌,向职工公开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信息,提醒职工注意防范。

第七条单位应当组织职工参加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的健康教育和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转诊治疗,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职业病危害的控制和减少。

第十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摆放通风设备等,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规范生产作业流程,减少职工接触有毒、有害的物质和环境,降低职业病的风险。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机制,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对突发职业病事件的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设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及时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最新)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最新)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第三条岗前告知一、综合办公室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二、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园区办公室或员工所在单位应向员工如实告知其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第四条现场告知一、公司在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安全环保科、各生产设备科室(车间)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科室(车间)负责公布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二、各科室(车间)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安全环保科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六条安全环保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安全环保科、各科室(车间)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入场安全培训,各科室(车间)应对其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本一、引言为加强对职工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依法提醒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护措施,我单位特制定了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旨在明确职工应当了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特征,促使职工自觉采取防护措施,预防职业病。

二、告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岗位的职工,并不分性别、年龄、岗位、工龄进行限制。

三、告知主体1. 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能够有效开展相关告知工作。

2. 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与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沟通,确保告知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职业卫生专业机构应为职工提供相关咨询和培训服务,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反馈监测结果给责任单位。

四、告知方式1. 面对面告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职工集中会议,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进行详细讲解和告知。

2. 印发告知书: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定期印发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将相关知识予以书面形式传递给职工,确保告知内容的准确性和覆盖面。

五、告知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详细介绍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害物质、粉尘、噪声、辐射等,以及其产生的方式和特点。

2. 危害特征:说明职业病对人体的危害特征,包括病发过程、症状表现、病变特点等,让职工对职业病的危害有全面的了解。

3. 防护措施:具体介绍职业病危害防控的措施和方法,包括个人防护、工作环境改善、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等,帮助职工做好预防工作。

4. 监测和评估:介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标准,让职工了解职业病防护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5.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梳理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提醒职工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症状,及时就医和接受治疗。

6. 相关法律法规:向职工介绍职业病防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国家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本单位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规定等。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篇)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篇)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化学品生产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以加强对职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和教育。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对象:包括公司全体职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2. 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告知职工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患职业病的症状和危害后果,以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方法和措施等。

3. 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方式:可以通过专题讲座、培训班、宣传资料、安全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向职工进行教育和告知。

4. 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时间:应当在职工入职前进行告知,并在工作期间进行定期更新和重复宣传。

5. 职业病危害告知的记录: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通过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化学品生产公司可以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加强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执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工作,促使职工充分认识自身工作的危害性,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积极预防职业病应是对所有职工的共同责任,必须领导高度重视,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倡健康工作观念,加强对职业病防控政策的宣传,强化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和方式第四条化学品生产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告知内容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职业病的定义、分类和危害特点;(二)职业病的发生原因和危害机制;(三)职业病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要求;(四)职业病的早期症状和发病表现;(五)常见化学品的危害特性和防护措施;(六)职业病的管理制度和职工权益保障;(七)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内容。

第五条化学品生产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告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一)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采取面授、讲座等形式,确保每位职工至少接受一次职业病危害告知培训;(二)利用公司内部网络、公告栏、微信群等形式发布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醒职工谨慎保护自己的健康;(三)制作宣传材料,如海报、手册、宣传单,放置在易于被职工接触到的位置,以便随时提醒职工;(四)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护演练,实际操作并熟练使用防护措施和设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规范生产现场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增强职工职业病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保障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 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 号)规定,选用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或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第四条存在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地点,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第五条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种类、特性、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牌)。

告知卡(牌)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一)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

(二)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

(三)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各单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牌),告知卡(牌)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

三、职责与分工.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检测、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置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

2.综合办公室负责新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职业危害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

3.各分厂、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日常教育及现场防治设施、告知设施的维护四、职业危害告知内容及要求(一)岗前告知1.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书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告知,并补签现存的职业危害告知书。

(二)现场告知1.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安全环保部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

4.安全环保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安全环保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使劳动者能深入了解其工作场所生产或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护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以及为预防因使用本公司产品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活动。

三、制度内容(一)公司要采取各形式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相关信息,保证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知情权。

(二)定期联系取得检测评价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在车间醒目位置公告栏向职工公布。

(三)对产生严重职业病的作业岗位,公司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厂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五)劳动者在已订的劳动合同期间向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劳动合同中来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六)国宝公司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培训,使其获得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七)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有关规定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八)国宝公司向用户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产品,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治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使用户获得本产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内容。

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二)摘要:随着现代社会工业发展的快速推进,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职工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护职工的权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引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已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要法规。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职业病是因从事某种职业或特定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长期接触而引起的慢性疾病,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公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以提醒职工防范职业病危害。

二、危害警示1. 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由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慢性疾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中毒等。

2. 职业病的危害职业病会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导致许多不可逆转的后果,可能引发致命疾病,影响生活质量。

3.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噪声、辐射等。

4. 职业病的职业分类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和有害因素的不同,职业病可以分为:煤矿职业病、金属冶炼职业病、化工职业病、建筑施工职业病等。

三、危害告知1. 有害因素的告知公司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示制作成海报,张贴在工作场所显眼位置,向职工告知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提醒职工注意职业病防护。

2. 职业病的发病规律告知公司派遣专业医务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与健康教育,向职工讲解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传授职业病防护知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3. 职业病的防护设施告知公司设立标志牌和警示标语,明确标识出防护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对于特殊防护设备,公司将进行培训,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4. 职业病的识别与发现告知公司建立职业病监测和检测机制,告知职工职业病的识别与发现方法,提醒职工及时就医,防止职业病的进一步发展。

5. 职业病的报告和处理告知公司明确职业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告知职工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病疑似病例时应及时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四、员工权益保障1. 工资保障对于因职业病患病导致的工作能力减退或残疾,公司将依法按照劳动法和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2. 医疗保障公司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确保职工得到及时治疗和康复。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厂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二)规定性文件引用
本制度引用的规定性文件为《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三)职责
1、选厂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体现职业健康内容的告知。

2、选厂对新员工安全教育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等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和欺骗。

3、选厂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化验室所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5、各部门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6、中介机构出具的每年一次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安全员存档备查,另一份送各部门公示。

7、选厂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用书面形式通知生产部门,各部门要及时告知上岗员工,若无告知发生职业危害,选厂和各部门必须按职责承担责任。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从业人员告知其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提供相关保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在雇佣从业人员时,要向其提供职业病危害告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从业人员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2. 危害程度和预防措施: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程度以及预防和控制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确保其自身安全。

3. 个人防护装备:告知从业人员应当佩戴哪些个人防护装备,并提供相应的装备,以保护其免受职业病危害的侵害。

4. 监测和检查:告知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体检,并告知监测和检查的目的和方法。

5. 职业病就医和赔偿:告知从业人员在患上职业病时应如何就医和申请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6. 教育培训: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对从业人员的告知工作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2)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事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当向其告知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以及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工作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让劳动者了解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用人单位应当:1. 对新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使用工作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方法等信息;2. 对已经在岗位上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岗位上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的变化等,以保证员工不断更新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措施;3. 通过多种途径向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可以使用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培训教育等方式,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厂、车间和班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管理职责3.1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厂区内职业危害的标识、警示、告知等使用情况。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管理,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 工作程序4.1 告知内容4.1.1 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1.2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1.3 公司生产部、环保安全部门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1.4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范围。

4.1.5 公司应设置公告栏:4.1.5.1设置在厂区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醒目处;4.1.5.2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员工阅读,有照明设备;4.1.5.3公布有关职业健康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4.1.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 背景职业病是指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发生不仅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还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和社会损失。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2. 简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岗位所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告知从业人员,并建立相关档案,保障从业人员了解自身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和防护要求,从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3. 目的和意义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通过告知从业人员相关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增强从业人员的预防职业病意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卫生素质,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这对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质量和生产效率,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都具有重要意义。

4. 实施要求4.1 岗位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岗位所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要求。

4.2 告知内容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岗位所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工作岗位所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特点;•职业病的早期症状和发生规律;•相关职业病的预防措施、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和报告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3 告知方式告知方式可以采用口头、书面、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确保从业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4.4 告知时间用人单位应在从业人员入职前将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知识进行告知,并定期进行复习和更新。

4.5 建立档案用人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告知档案,并保存至少五年。

5. 监督与执法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监督与执法机制,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的用人单位进行惩处,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6. 结论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是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的重要制度。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 简介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安全,提前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的制度。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责任分工、实施步骤等内容,以便公司员工全面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背景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有毒气体、有害粉尘等。

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或暴露于这些危害因素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对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制定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势在必行。

3. 目的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 - 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本知识,提高他们的职业病风险意识和防护意识; - 强调公司对员工职业健康的重视,促进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 规范化学品生产公司内部的职业病防护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4. 适用范围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司从事化学品生产相关工作的员工。

无论是长期从事相关工作还是临时参与化学品生产,都应遵守相关规定。

5. 职责分工为有效实施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以下是各职能部门在制度中的责任分工:5.1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制定和修订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并及时将通知发放给相关部门和员工;•负责化学品生产公司员工的职业病防护培训,培养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监测,及时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

5.2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确保生产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

5.3 班组长或项目经理•在工作班组或项目中,负责向员工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防护措施进行工作,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工作班组或项目的职业病防护例会,及时沟通和解决职业卫生问题。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化学品生产公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向员工提供相关的危害信息,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一、危害告知范围危害告知制度涉及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受到的职业病危害,包括但不限于:1.化学品溅入眼睛、口腔等黏膜部位引发化学性损伤;2.长时间接触有毒有害气体、尘埃、颗粒物等物质导致呼吸系统疾病;3.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引发皮肤病、过敏性疾病等;4.长期吸入或体内摄取有毒有害物质导致肝脏、肾脏等内脏器官疾病;5.长期接触放射性物质引发放射性疾病。

二、危害告知内容危害告知制度要求向员工提供以下内容:1.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物质种类及其危害特性;2.危害物质的主要途径(呼吸道、皮肤接触、消化道等);3.相关职业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和早期预警信号;4.相关保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及使用方法;5.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法规;6.职业病应急处理措施及急救方法。

三、告知方式和时机1.组织召开职业病危害安全教育培训会议;2.发放印制《职业病危害告知手册》给每一位员工,并确保员工已认真阅读;3.在生产现场、办公区域设置相关的危害告知标识和宣传展板;4.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监护,并向员工解读相应的检查结果。

告知时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1.新员工入职培训阶段,必须进行危害告知;2.重大危害源、新设备、新工艺、新化学品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危害告知;3.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保证员工的知识储备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告知档案1.员工参加职业病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等记录;2.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手册》名单和签收情况;3.相关告知标识和宣传展板的安装情况;4.职业健康监护记录和员工知情告知书签字情况。

五、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违反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员工,将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低评定等级、停职或辞退。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正式版)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正式版)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正式版)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他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 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请您签署,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岗位存在职业危害 因素时,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下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离职时,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如上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的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补偿责任的,公司将 有权按该费用的2倍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本人已知道以上法规和企业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知道了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因素,特此确认。 劳动者(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 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家有关规定,对 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 训I,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四篇)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四篇)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职工健康的保护,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控意识,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我公司制定了《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本制度旨在告知全体职工有关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以促使职工加强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和保护。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1. 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有害粉尘: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有害粉尘,如金属粉尘、石棉粉尘等,长时间接触或吸入这些粉尘会对呼吸道、皮肤等造成伤害。

(2)有害气体: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有害气体,如硫化氢、二氧化硫等,长时间接触或吸入这些气体会对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造成伤害。

(3)放射性物质:一些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放射性物质,如放射性同位素等,长时间接触或暴露于这些物质会对人体造成放射性污染。

(4)噪声: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噪声,长时间暴露于高强度噪声中会对听力系统造成损害。

(5)物理因素:如辐射、高温、低温等,长时间接触或暴露于这些物理因素中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个人防护措施:职工在工作中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身体的伤害。

(2)工作场所控制措施: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控制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的扩散,如通风设备的安装、化学品泄漏的抢险处理等,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暴露。

(3)个人卫生习惯:职工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定期更换工作服等,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身体的积累。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方式1. 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入职时,公司将组织培训,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

2. 定期培训:公司将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的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危害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张贴告示:公司将在显眼位置张贴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的告示,方便职工随时查阅。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一、引言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接触、吸入、摄入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处于有毒有害环境中所引起的疾病。

化学品生产公司是一个潜在的职业病危害高发领域,工人们长期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面临着潜在的职业病风险。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化学品生产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使员工充分了解职业病的危害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员工权益: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是化学品生产公司对员工负责的表现,通过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的危害,能够让员工了解自己所处工作环境的危险程度,提高对职业病的防范意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2. 减少职业病发生: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能够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让员工了解职业病的产生原因、发展过程、防护方法等相关知识,从而能够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3. 提高企业形象: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能够展示化学品生产公司对员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视,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企业的吸引力,提高企业形象,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内容1. 职业病的定义和分类:告知员工职业病的含义和分类,阐明职业病与其它疾病的不同之处,让员工了解职业病的特点和危害性。

2. 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详细介绍不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危害途径、危害程度等,让员工了解在工作中可能会接触到哪些有害物质,以及这些物质对身体的危害程度。

3. 职业病预防措施和保护设施:告知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设施,如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如何采取措施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如通风换气、消除危险源等。

4. 职业健康监护:介绍职业病预防和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性,告知员工如何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如何正确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记录等相关资料。

5. 应急处理措施:针对突发事故或疑似职业病的情况,告知员工应该立即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立即停止作业、报告领导和紧急救治等。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2篇)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2篇)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化学品生产公司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公司内的所有职工。

三、告知义务1. 化学品生产公司应当向所有职工及其家属告知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和预防措施,并由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确保职工了解相关职业病危害和预防知识。

2. 化学品生产公司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告知培训,确保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了解和预防措施的掌握。

3. 化学品生产公司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纳入工作规程、操作规程、工艺流程等工作文件中,确保职工能够随时查阅。

4. 化学品生产公司应当在职工聘用前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要求职工在明确知晓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预防措施情况下,才能上岗工作。

5. 化学品生产公司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职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四、告知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1)化学品:包括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质等。

(2)物理因素:包括噪音、振动、高温等。

(3)生物因素:包括病原体、致敏物质等。

(4)工艺技术因素:包括操作材料、工艺参数等。

2. 职业病危害(1)职业病的种类和症状。

(2)可引起职业病的工作岗位和职业病发生的条件。

(3)职业病对职工身体健康和生活的影响。

3. 预防措施(1)个人防护:包括佩戴防护用品、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等。

(2)工作环境改造:包括防护设施的建设、工作场所卫生的整理等。

(3)职业健康监护:包括定期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

(4)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包括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法介绍。

五、告知方式1. 告知书签订:化学品生产公司应当向每位职工及其家属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要求职工在明确知晓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预防措施情况下,签字确认,并将告知书纳入人事档案。

2. 培训会议:化学品生产公司应当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告知培训会议,邀请相关专家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化学品生产公司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这些公司在生产化学品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剧毒、可燃、爆炸等危险情况,还可能使员工接触有毒物质等潜在的职业危害。

因此,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非常重要。

其中一个重要的预防措施就是建立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需求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一些化学品,如果这些化学品的毒性较强,长期接触可能会引发职业病。

因此,这些员工需要了解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职业病危害信息,再加上实行合理的防护措施,减少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

公司应当为员工的健康着想,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告知,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从而避免发生职业病案例。

因此,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施化学品生产公司应当制定一套完整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来保障员工的健康。

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害物质明确在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物质和对身体的危害程度。

公司应当对常用化学品进行详细的危害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同时,对于新引进的化学品也要及时对员工进行告知。

(2) 监测措施明确监测职业病危害物质的措施和频率,如何实时监测工作环境中危害物质的浓度、设备的运行状况等等。

(3) 预防措施1.明确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救援流程,并进行演练,以便员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做出反应。

2.严格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确保员工配备符合危害物质特性的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应的维护、更换工作。

3.要求员工在工作中配合公司的防护措施,积极参与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勇于提出危险源或者工作场所的卫生不合格问题。

(4) 监督措施1.聘请专业的职业卫生检测机构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

2.加强对员工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职业健康保障能力。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作为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执行主体,有些工人可能会对所接触的化学品的危害和怎样预防职业病了解不清,因此必须加强员工的知识普及。

公司企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公司企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公司企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作环境的复杂化,职业病防控工作变得越发重要。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建立健全的公司企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使员工了解自身工作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能够有效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主要内容1.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及工作场所。

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公司工作场所显著位置设立相关标识,标示出职业病危害区域。

3.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及时记录和报告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会议,向员工传达有关职业病危害的知识,介绍相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5.职业病预防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时,要进行职业病预防方面的培训,包括职业病的定义、分类、常见职业病及其防护措施等内容的传达。

6.用工合同中明确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公司应在员工用工合同中明确对职业病危害的告知义务,并由员工签字确认接受告知。

7.职业病危害评价:针对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定期进行评价,确保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8.职工参与制度:鼓励职工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

四、执行步骤1.制定制度通知:公司管理层起草公司企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并发布通知,明确制度的执行步骤和时间安排。

2.组织培训和学习:组织公司员工职业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增加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理解。

3.设立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公司工作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方便员工了解相关信息。

4.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会议: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会议,向员工传达有关知识以及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

5.制定职业病危害评价计划:每年制定职业病危害评价计划,对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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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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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三、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四、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综合管理部、健康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五、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六、公司健康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七、公司健康安全科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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