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讲座提纲
失业保险政策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失业保险政策1、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互济性三种特征。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面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
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2、哪些单位个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纳入了失业保险范围。
3、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多少?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帖和补帖、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缴费单位迟缴、拒缴失业保险费将受到哪些处罚?凡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必须技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按口加收2‰滞纳金,并对有关人员处5000—20000元罚款,拒缴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5、怎样缴纳失业保险费?凡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单位,必须到登记、注册的同级劳功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办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手续,经核准后按月到同级地税部门缴费。
6、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哪些?(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再就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概述ppt66页
二、失业的原因
失业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造 成的。我国现在失业问题的具体原因: 第一,劳动力供大于求 第二,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的结构性失业 第三,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四,劳动者自身素质的原因 第五,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 位不再与之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就会失去原来的 工作。生活遇到暂时困难,应得到相应的生活补 助。但由于他们回乡后可以继续务农,对其离开 工作单位后的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 别。
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 数中已包括了这部分人的工资,为这部分发放一 定的生活补助,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失业保险除了具备社会保险的一般特点,如强 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
(1)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具有特殊性。 (2)失业保险产生的风险原因具有特殊性。 (3)失业保险的保障目的具有特殊性。 (4)失业保险保障的形式和内容的多样性。
三、失业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障项目 的联系与区别
相同
都具有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福利性,都以货币资 金为提供物质帮助的主要形式,都具有保障基本生活的 功能
就业不足型的失业 这类失业者是指那些实际工作时 间少于他们能够并愿意工作时间的劳动者。
伪装的失业 指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或接近于零时的就 业,也就是说,如果从总就业中撤出一部分劳动者而不 会使总产量减少,那么,被撤出来的劳动者即处于伪装 失业状态。
隐蔽性失业 指有些人因无工可作而选择非就业的活动 。
分类 :强制性失业保险和任意型失业保险
强制性失业保险
1911年始建于英国,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 行并由社会集中资金,对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 的劳动者提供物质性援助。
社保、公积金知识讲座
社保、公积金知识讲座主讲老师:雷立平目录一、社会保险(一)基本知识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二)案例分析二、公积金(一)基本知识(二)案例分析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流程及注意事项(一)社会保险流程(二)公积金流程(三)注意事项这个讲座还是偏向于针对单位社保和公积金的经办人员,不同的企业经办人员可能属于不同的部门,有的企业是由人事部门来做,有的企业是由财务部门来做。
并不是简化,反而更复杂。
我们常说“三险一金”“五险一金”,是指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三险一金是以前的说法,因为工伤保险于04年实行,生育保险于06年才实行。
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新社保法2011年7月施行。
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及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作用就在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保、伤有所疗、失有所得。
也就是让你在老病伤失的时候,能获得一定费用的补偿和救济。
这其实就是对未来不确定的事项提前做一个准备。
目的就是为了控制风险,通过风险分散和预期固定收益等手段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社保是具有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
缴费个人只需要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三种,生育和工伤由用人单位缴。
但实际上,社保国家也有承担(社保可以在交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比例为8%,医疗保险为2%,失业保险为1%,各个地方的社保构成比例不太一样,但差别不会太大。
(一)基本知识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职工缴费的全部加上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实行个人账户储存。
失业保险PPT
等待期:
劳动者失业后一般不能马 上领取到失业保险金,通 常有3-7天的等待期。
给付期限:
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目标 就是要促进就业,因此不 可以由保险人无限期的享 受,而有一个给付期限。
2.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发达国家因长期实行高标准的失业保护政策而造 成下列问题:
(1)失业保险成本迅速上升,政府负担过重。 (2)失业津贴标准过高,导致失业者消极对待再就业。
二、世界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类型
(1)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 目前采用最 多) 由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多种条件,如缴纳保险费的次数, 非自愿失业等,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参加,缴纳失业保险费 的制度。如:英国,意大利,德国等 (2)非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 允许劳动者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由工会组织建立,政府提 供大量资金,失业保险的管理一般由失业基金会负责。例 如:比利时,法国,挪威,丹麦 (3)失业救济制度 相关政府机构对无资格享受失业保险或者享受失业保险的 资格期限已满的人员,以及符合经济收入标准的雇员给于 物质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
有酬从业人员
自营从业人员 就业人员 经济活动人口 失业人员
劳动力资源
其他人员 城镇失业人员 乡村失业人员
非经济活动人口
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 家务劳动者; 离、退休人员; 无就业愿望的其他人员; 待学人员; 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劳动力资源的构成
我国使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在业 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第二节 国外失业保险制度
本节学习目标
了解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掌握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几种模式 重点掌握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五险一金知识讲座94536
·工伤职工在申报医疗费时,需出具费用清单、处方、检查化验报告、 就诊病历等。
工伤保险详解
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
医疗保险详解
支付项目 – 住院医疗费 ·参保人员如因出差、探亲及临时外出等在外地急诊住院时,可直接
在当地医院就医,并及时通知公司,委托公司社保经办专人到社保 进行登记,返回后再将相关票据上报。
·住院治疗的结算期一次最长为90天,不足90天的按实际天数结算, 超过90天,应办理一次出院手续,从第91天起,再重新办理一次住 院手续,即视为第二次住院,社保中心则按照第二次住院应起付的 标准报销费用。
·职工门(急)诊医疗费发生额在8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由职工个人 从医疗卡中支取,超过800元至5000元的门(急)诊医疗费可向社 保中心申请报销。
医疗保险详解
·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报销流程
支付项目 – 门(急)诊医疗费
持医疗保险证、卡到定点医院就医
到非联网医院就医的,费 用先由个人垫付
到联网医院就医的,与医院 结清个人负担的费用
心病等严重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慢性肾病;肝硬 化伴腹水或有其他严重合并症。 ·家庭病床的结算期全年累计不超过90天。 ·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工伤保险详解
基础知识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在24小时之内向社保中心和劳动局进行备 案。
·职工经劳动人事局认定为工伤后,方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详解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失业保险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向国家提出申请,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金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下面将对202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做详细介绍。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必须是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对象,即在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范围内。
2.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前必须是已经被解雇或因企业停业而失业的。
3.进行失业登记,并且符合当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的审核标准。
4.在失业期间要求劳动者积极寻找工作,接受再就业服务和培训。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劳动者的缴纳基数和失业时间来确定。
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劳动者过去一年的平均缴纳工资80%左右。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一般是根据劳动者的失业时长确定的,一般为失业时长的30%~80%。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周期一般为每个月一次,直至劳动者找到新工作或者失业期限到期为止。
三、202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变化及趋势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和经济形势的调整,202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政策可能更加注重对失业者的就业帮扶和培训,以促进失业者尽快重新就业。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失业率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失业者的生活需求。
在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也将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
四、失业保险金的作用和意义失业保险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不仅可以有效地帮助失业者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困难,还可以为失业者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其经济压力,增强其再就业的信心。
同时,失业保险金还可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减少失业对社会的不利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保险知识讲座PPT
(5)年度本人负担医药费超过2万元的人员。
二、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救助 2、救助年限:一般为1-6年。 3、救助金的偿还 根据《泰州市养老保险断保救助办法》规定,救
助金在领取退休金的当月起按月在退休金中扣还。每 月扣还金额不低于本人养老金的40%。救助金不收取 利息,到期只需偿还本金。
社会保险有关常识
大纲:
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一、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特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直最高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规定逐年缴纳保费,多缴
多得。
二、养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支付终身;
2、202X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00元; 3、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
二、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工龄
退休养老金 退职养老金
(基础工资占比) (基础工资占比)
不满10年 10年至19年 20年至29年 30年至34年 35年以上
50% 70% 80% 85% 90%
50% 60% 70%
80%
注:以上数据依据2002年文件规定。 如退休人员育有独生子女,养老金可核加5%。
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讲座(1)
社会保险讲座(1)
失业保险
w 概念: w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
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 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 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 的主要项目之一。
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w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 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 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 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 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 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 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 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 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 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社会保险讲座(1)
w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w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
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 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 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讲座(1)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
社会保险讲座(1)
w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w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
劳动保障政策水平讲座高级课件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
三 童工与未成年工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城镇居民使用童工 禁止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就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
一、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3、“文革”期间劳动法搁置,形成空白。 4、改革开放以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82宪法对公民的劳动权、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社会保险等规定了基本原则。1986年,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的几个规定的通知》,推动了劳动制度的改革,恢复了劳动合同制度,工会和企业民主管理方面的立法也逐步完善,1987年出台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暂行规定》,恢复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1993年《劳动监察规定》规定了劳动监察制度的建立。 1994年通过了《劳动法》,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初步确立。
目录
第一部分 劳动法律概述 第二部分 促进就业政策 第三部分 劳动关系政策 第四部分 工时休假政策 第五部分 工资福利政策 第六部分 劳动保护政策 第七部分 社会保险政策 第八部分 争议处理政策 第九部分 劳动保障监察 第十部分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第十一部分 劳动保障行政诉讼
劳动法的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8项,这也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劳动者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 3、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4、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劳动者享有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 8、劳动者享有组织工会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讲座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
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企业全部职工工资
总额的20%)和个人(个人工资的8%)缴费以及政府补贴
等组成。
1
2、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7%)和 职工(个人工资的2%)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 险费。
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1 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
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情形
1
视同工伤的情形
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 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的;
③ 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 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
工伤排除的情形
①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 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 自残或者自杀的。
失业保险政策宣传问答题纲
失业保险政策宣传问答题纲1、什么是失业人员?答:从广义的角度看,失业人员泛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既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也包括新生劳动力中末实现就业的人员。
但是,国家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我省制定的《吉林省失业保险办1、什么是失业人员?答:从广义的角度看,失业人员泛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既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也包括新生劳动力中末实现就业的人员。
但是,国家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我省制定的《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中所指的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2、什么是失业保险?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3、失业保险的主要特点?答:失业保险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
它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者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二是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剂使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4、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答:《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招用、聘用的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这里讲的用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及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办法》还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招聘使用劳动合同制职工,也要依照《办法》的规定,为其办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预防与应对
失业保险预防与应对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 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的定义和重要性
1.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是指失业保险制度所适用的劳动者群体和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范围。 2.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的确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就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3.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完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对于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 制度宣传不足,公众认知度低
1.目前失业保险制度的宣传不足,公众对制度的认知度较低,导致参保意识不强。 2.需要加强制度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失业保险制度的认识和信任度,促进更多人参保。
失业保险预防与应对
失业保险的未来发展与改进
失业保险的未来发展与改进
▪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
1.随着新经济形态的发展,应将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2.研究制定适应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的失业保险政策,保障他们的失业风险 。
1.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预期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 ,促进就业稳定和经济发展。 2.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制度执行不力、资金缺口等问题,需要 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 3.总体来说,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 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
失业保险预防与应对
失业保险的缴费与收益
失业保险预防与应对
失业保险的应对机制
失业保险的应对机制
▪ 失业保险的法律框架和政策制定
1.完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2.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调整失业保险政策。 3.提高失业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 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和使用
1.确定合理的失业保险费率,确保资金充足。 2.规范失业保险资金的使用,确保有效用于预防失业和提供救助。 3.加强失业保险资金的监管,防止滥用和浪费。
失业保险工作典型发言稿
失业保险工作典型发言稿尊敬的领导、尊敬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向大家汇报失业保险工作的相关情况。
首先,我要感谢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信任,也感谢同事们的合作与配合。
失业保险是我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该项工作,我们为失业人员提供了基本的经济保障,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困难,重新就业。
我们一直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我们的工作机制,让每一位失业人员都能感受到关怀和帮助。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取得了一些值得骄傲的成绩。
首先,在政策宣传方面,我们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失业保险的政策和申请程序。
其次,在申请办理方面,我们积极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此外,在就业帮扶方面,我们积极联络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推荐,帮助他们尽快重返工作岗位。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方面,由于经济形势不稳定,失业人员总量有所增加,这对于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另一方面,一些失业人员对于申请程序不熟悉,或者信息填报不准确,造成了办理时间的延长。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更好地完成失业保险工作,我们将在下一阶段继续加强工作开展。
首先,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失业保险的政策与优惠。
其次,我们将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高效办理工作。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开展更多的就业帮扶活动,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最后,我衷心希望大家能够继续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努力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失业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工作,也是一项充满责任与挑战的工作,让我们携手并进,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
2024年失业保险工作总结样本(2篇)
2024年失业保险工作总结样本一、工作回顾2024年,我作为失业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和推动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在这一年里,我秉持“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的宗旨,认真负责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加强宣传与调研在2024年,我积极参与了宣传与调研工作。
我组织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包括发布失业保险政策解读、举办宣传讲座、制作宣传资料等,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大众普及和解读失业保险政策,增加了公众对于失业保险的了解和认识。
同时,我还主动参与了调研工作,深入一线,与失业群体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了解,针对性地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为政策的更新和调整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2.完善制度与规划在2024年,我积极参与了制度与规划的完善工作。
我密切关注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调整,及时了解新的政策内容,并与同事一起研究和推进相应的工作落实。
我们团队还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的优化与完善,通过不断地总结和反思,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我还积极参与了制定失业保险机构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为机构的持续发展和改进打下了基础。
3.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在2024年,我将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作为重点工作之一。
我积极参与了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了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我还与同事共同商讨和制定了一系列改进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的措施,通过引入新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失业群体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成果在2024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宣传与调研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和调研工作,我成功地向社会大众普及了失业保险政策,提高了公众对于失业保险的认知和理解。
并及时将调研结果反馈给上级部门,为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了参考依据。
2.制度与规划在制度与规划工作方面,我们团队成功地推进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我们完善了一些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提高了工作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社会保险实务讲座可提问的问题
社会保险实务讲座可提问的问题
在参加社会保险实务讲座时,你可以提问一些与社会保险相关的问题,以更深入地了解主题、解决疑惑或获取实用信息。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提问点: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有哪些,各自的覆盖范围和特点是什么?
参保与缴费:
如何进行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
社会保险的缴费方式和标准有哪些,如何计算个人和企业的缴费额?
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对参保人员的权益有哪些保障?
如何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和缴费记录?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如何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有何区别?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方式是什么?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积累和提取规则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申领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提供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有哪些?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对工伤事故的定义和处理方式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提供哪些福利和服务?
生育保险的申领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政策变动和更新:
近期社会保险政策有哪些变动?
如何获取最新的社会保险政策信息?
个人税收与社会保险关系:
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险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社会保险对个人税收有何影响?
提问有助于深入理解社会保险体系,确保自己在参与讲座后具备更全面的知识。
记得在提问前仔细聆听演讲内容,确保问题具有明确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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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覆盖范围,为更多的劳动者提供 扩大覆盖范围, 失业保障
覆盖范围是衡量失业保险制度是否完善的一个 重要标准。《条例》 重要标准。《条例》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从国 有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 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 私营企业和城镇其他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 其职工。同时还规定:“ 其职工。同时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 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 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及其雇工。” 及其雇工。”
7Leabharlann 第二时期: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的待业保险 第二时期: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的待业保险 制度。 1986年 1986年7月国务院同时发布四个劳动用工改革 方面的行政法规,其中之一为《 方面的行政法规,其中之一为《国营企业职工 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1986年 暂行规定》 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86年《暂行规定》中规 定了国营企业中的四类职工为待业人员,并对 待业救济金的批准、给付期限以及待业保险金 的来源、筹集与使用作了规定。1986年《暂行规 的来源、筹集与使用作了规定。1986年 定》与国务院同时颁布的三个劳动用工制度改 革规定一起,成为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 轨中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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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对金融危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的 政策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 不裁员或少裁员,切实稳定就业局势。 2008年12月, 2008年12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 下发了《 下发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 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对 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对 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实行“一缓一降两补贴” 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实行“一缓一降两补贴”的 失业保险新政策,政策期限为1 失业保险新政策,政策期限为1年。 一缓:统筹地区在确保失业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一缓:统筹地区在确保失业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失业保险基金在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暂时无 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1 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1年内缓缴失 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 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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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即阶段行的减低失业保险费率,统筹地区劳动 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 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在2009年内可以根据当地 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在2009年内可以根据当地 实际情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0.5至 实际情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0.5至1个百分点。 两补贴:允许统筹地区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情况 和支付能力,对采取措施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 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两项补贴:1 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两项补贴:1、岗 位补贴,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保准;2、社保补 位补贴,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保准;2 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 保险补贴标准执行,(我省的标准为:养老保险补 贴8%、医疗补贴3%)。 8%、医疗补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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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业保险的主要政策
针对失业人员的实际需要,总结失业保险制度建立 以来的实践经验,《失业保险条例》 以来的实践经验,《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保障失 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是我国失业保险的根 本目的,并确定了主要政策。
(一)扩大覆盖范围,为更多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二)建立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负担的筹资机制 (三)合理界定支出范围,确保基金使用效益 (四)调整基金统筹层次,强化基金调剂功能 (五)规范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申领程序,切实维护 失业人员权益 (六)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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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新确定了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使其更好地 与最低工资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制度相衔接。 (5)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以保证基 金的安全,防止基金流失。 (6)确定了劳动、财政、银行三家互相监督制约,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机制。这一机制的确定 是我国社会 保障管理监督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防止基金挪用、 流失的有效措施,这项新制度的具体落实和实施,也 为其他险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探索了路子。 (7)规定了社会化管理的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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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界定支出范围,确保基金使用效 合理界定支出范围, 益
失业保险基金如何使用,直接关系到失业保险 基金的承受能力,关系到失业保险的作用能否充 分发挥。《条例》 分发挥。《条例》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作 出了明确规定:(1)失业保险金;(2 出了明确规定:(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 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 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 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 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 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 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5 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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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1993 )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1993 年《待业保险规定》规定的待业保险范围仅 待业保险规定》 限于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和事业 单位。 (2)提高了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将企业缴费 费率由0.6%—1%提高到2%,并增加了1% 费率由0.6%—1%提高到2%,并增加了1% 个人缴费。同时增加了关于事业单位及其 缴费的规定。 (3)提高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由县 级统筹提高到地市级统筹,并建立了省级 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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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的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 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因非本人意愿中 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 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 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 成部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 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并符合法 定条件。失业保险的特点:普遍性、强制 性、互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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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负担 建立国家、用人单位、 的筹资机制
过去,失业保险主要采取用人单位缴费为主、 财政补贴为辅的筹资办法。《条例》 财政补贴为辅的筹资办法。《条例》颁布后,失 业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 险费和财政补贴构成,增加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 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失业保 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失业保 险基金入不敷出时,财政将给予必要补贴。这样 规定,体现了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一般原则,明 确了用人单位、职工和国家三方的义务,能够使 失业保险基金来源稳定,确保基金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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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率。失业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 要指标。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概念,是指失业 人数同从业人数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关系,反映了 一定时期内可以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中实际失业人数 所占的比重。 即:失业率=失业人数/(失业人数+从业人数)*100% 即:失业率=失业人数/(失业人数+从业人数)*100% 我国目前使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概念,是指城镇登记失 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总和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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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 条例》 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 险金:(1)重新就业的;(2 险金:(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 的;(3)移居境外的;(4 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的;(5 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 劳动教养的;(6 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 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 的;(7 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的。
失业保险政策讲座
省就业培训中心 赵 正 安
2010年11月 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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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学习的内容
一、失业保险的几个相关概念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沿革 三、失业保险的主要政策 四、应对金融危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新政策 五、失业保险的业务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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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的几个相关概念
失业的定义 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 求职要求的劳动者未能找到或丧失就业岗位而失 去收入的状态。国际上一般将失业分为自愿失业 和非自愿失业。按照造成失业的客观原因不同, 一般将失业分为以下几种:(1 一般将失业分为以下几种:(1)摩擦性失业; (2)季节性失业;(3)技术性失业;(4)结 )季节性失业;(3)技术性失业;(4 构性失业;(5)周期性失业。《失业保险条例》 构性失业;(5)周期性失业。《失业保险条例》 中所称的失业,指非自愿性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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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时期:国务院1999年 月发布的《 第三时期:国务院1999年1月发布的《失 业保险条例》 业保险条例》,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由 不规范走向比较规范,从计划走向市场 的重要标志,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 分。 《失业保险条例》与1993年《待业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 1993年 规定》 规定》相比,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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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申领 程序, 程序,切实维护失业人员权益 《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条例》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 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 缴费义务满1年的;(2 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 断就业的;(3 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 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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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 业保险规定》,它在1986《暂行规定》 业保险规定》,它在1986《暂行规定》基 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范围,调 整了基金收缴基数,并进一步完善了待业 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国务院上述 两个规定的执行,既推动了企业改革的深 化,也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