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五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cmcbz-zag08一、目的为了使发出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得到及时的处理,确保给客户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已发出产品出现不合格时,需要进行召回的相关工作。
三、职责1.市场中心已发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负责与客户、公司内部进行沟通处理。
2.研发中心、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负责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四、工作程序1.客户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时,发现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认为未达到双方共同确定的标准,并将存在的质量问题向我司反馈时,市场中心应将相关质量情况了解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研发中心、注塑制造中心/制造中心。
2.研发中心在产品的后续检验中,如发现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且部分产品已发给客户(客户还不知情),经分析认为对客户影响较大时,研发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场中心。
3.能够到客户现场的,应及时到客户现场与客户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沟通。
如不能到客户现场,市场中心应以其它方式与客户沟通,设法得到不合格的样品,同时对我司所留样品进行检验,以便分析查找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与客户沟通协商处理。
4.产品确未达到双方确定的标准,给客户造成了明显的影响,经公司同意召回的,市场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我司将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召回,并确认我司召回产品的具体时间和方法。
5.产品召回后,由研发中心组织生产、技术、检验、设备等有关人员查1看产品,共同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跟踪验证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整改进度和效果,如未达到明显的效果,则应重新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达到明显的效果为止。
6.对召回产品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6.1全检如召回产品中有较大比例的合格品,则应由质控人员牵头,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组织人员全部进行挑选,对挑选出并经质控人员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打包并入成品库;6.2返修如召回产品经返修能够达到合格的,由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组织进行返修;6.3报废如召回产品无法返修或无全检价值的,研发中心提出报废的报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废品进行处理;构成质量事故的,按事故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召回制度是为了加强产品安全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企业诚信、负责的形象,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企业应及时收回、处理或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
本制度列出了必须严格遵守召回制度的产品范围,包括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不合格的、超过保质期、违法产品、同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被监管部门责令召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品等。
如果发现销售的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或接到通知,企业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包括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商、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向有关部门报告、公布信息、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等。
召回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
退货和召回的费用应
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处理,原则上由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召回进行统一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或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不合格产品是指未达到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三、召回程序1. 预警阶段(1)监测预警:我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定期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抽检,并监控市场上的质量情况。
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经营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召回程序。
(2)召回计划编制:经营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召回通知发布阶段(1)召回通知编制:根据召回计划,经营管理部门编制召回通知,明确召回产品的批次、型号、生产日期等具体信息,并告知消费者有关的权益保障信息。
(2)召回通知发布:召回通知公告应在我公司官方网站、主要媒体和消费者常接触的渠道发布,确保召回通知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消费者。
3. 召回执行阶段(1)全面回收召回产品:我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回收召回产品,并对召回产品进行检验、处置和销毁。
(2)替换或修理:对于召回产品影响较小、可以通过替换或修理解决的,我公司将提供替换或修理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信息更新:我公司将及时更新召回通知,通告消费者召回产品的处置情况和进展。
4. 整改阶段(1)原因分析:对于不合格产品召回事件,我公司将成立调查组,对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2)整改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我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5. 召回报告阶段(1)召回报告编制:召回结束后,我公司将编制召回报告,详细记录召回过程和结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公示:召回报告将在我公司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四、召回责任1. 质量监测预警机构负责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是一种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迅速召回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同时促进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监督责任。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召回程序:制定召回流程和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并规定召回期限、召回通知形式和内容等,以确保召回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2. 召回标准:制定产品召回的标准,明确哪些情况下的产品可以进行召回,例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质量问题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
3. 召回通知:通过各种方式向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包括媒体公告、短信通知、官方网站公告等,告知消费者存在问题的产品和召回措施,引导消费者停止使用、退还或更换产品。
4. 召回实施:召回主体要迅速采取行动,对召回产品进行回收、处理或修复,并确保召回产品不会再次流入市场,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5. 处理措施:召回主体要与消费者合理协商并提供相应赔偿或退款等解决方案,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
6. 监管与处罚: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召回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召回制度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建立和完善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不仅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也可以推动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自律意识,提高市场整体质量水平。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导言产品召回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不合格和缺陷产品的损害。
本文将详细介绍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定义、背景、作用、实施过程和监管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 定义不合格产品指的是未达到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用户需求等问题。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是一种政府、企业或组织主动采取的措施,通过召回不合格产品,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2. 背景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不合格产品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成为必要之举。
3. 作用3.1 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通过召回不合格产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召回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不合格产品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3.2 维护行业信誉召回制度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种维护行业信誉的举措。
企业如果能够及时、有效地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妥善处理,表明企业对消费者的负责态度,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度。
3.3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可以有效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严格的召回制度,可以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有效管控,减少不合格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
这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促进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善。
4. 召回制度的实施过程4.1 检测与判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首先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测与判定。
通过严格抽样和检测,可以发现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评估,判定是否属于不合格产品。
4.2 召回通知一旦确认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企业需要制定召回计划,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
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向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告知消费者产品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召回的方式和流程。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主管副总参加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并负责严重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经理负责主持生产过程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各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第六条采购供应部负责对进厂原料、燃料、辅助材料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第七条品控部负责对出厂产品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八条不合格品的划分一、公司生产的产品,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将不合格品划分为“轻微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和“严重不合格品”三类。
(一)轻微不合格品。
没有满足规定的要求,经返工后可满足规定的要求。
(二)一般不合格品。
没有满足规定的要求,经返工后也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但能满足顾客的协议要求。
(三)严重不合格品。
没有满足规定的要求,经返工后也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和顾客的协议要求;经认定后的顾客重大投诉属严重不合格品。
第九条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理权限一、中间产品和产成品的评审和处理权限(一)轻微不合格品中间产品、产成品发生轻微不合格品,由各责任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评审,由各责任部门领导签批处理意见。
(二)一般不合格品中间产品、产成品发生一般不合格品,由生产技术部经理主持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签批处理意见。
(三)严重不合格品中间产品、产成品发生严重不合格品,由生产技术部经理主持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由主管副总签批处理意见。
二、采购产品的评审和处理权限采购产品出现不合格由采购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由各使用部门领导签批处理意见。
第十条不合格品的处置一、返工产成品经处理后,能使不合格品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做返工处理。
通知车间进行返工,返工后重新取样化验,合格后,再办理入库。
二、降级不合格的产成品不能进行返工,但仍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的可作为降级处理。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五篇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五篇范文)第一篇: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公司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公司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本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不合格产品时,应发布通告,采用电话、电报、传真或信函等形式予以发布召回。
四、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六)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七)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五、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
六、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二)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四)立即向卫生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六)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七)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本(二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开展产品召回活动。
第四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召回。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不合格产品召回预警机制,确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或者进入消费者手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档案,保存有关产品生产、检验、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产品召回时使用。
第七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本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审批,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召回范围和程序第八条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2.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有可能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3.产品存在误导或虚假宣传,对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4.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秩序和行业信誉。
第九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召回计划的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时间、范围、方式、成本等要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召回通知的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通知应当包括召回的原因、处理措施、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等。
3.召回行动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召回计划,组织有效的召回行动,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销毁、修复和更新等。
4.召回效果的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召回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便改进和完善召回制度。
第十条召回范围、方式和成本的确定,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和召回的需求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范文一、绪论不合格品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是企业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机制,准确识别和追踪不合格品,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召回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
二、不合格品的定义和分类1. 不合格品的定义不合格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危害的产品。
2. 不合格品的分类根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不合格品可分为以下四类:(1)严重缺陷品:直接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需立即召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一般缺陷品: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产生潜在危害,需尽快召回;(3)一般质量问题品:产品的性能、质量不符合要求,不会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产生严重危害,但需加以处理,确保产品质量;(4)轻微质量问题品:产品的性能、质量不符合要求,但不会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产生危害,可进行正常销售。
三、不合格品的管理流程1. 不合格品识别和登记(1)生产车间发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初步鉴定,并进行登记备案;(3)对严重缺陷品和一般缺陷品,质量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召回流程。
2. 不合格品的分析和评估(1)质量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2)分析和评估结果应指出不合格品的原因、影响范围和潜在危害,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 不合格品的处理措施(1)对严重缺陷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启动召回流程;(2)对一般缺陷品,应暂停生产,并逐步召回,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潜在危害;(3)对一般质量问题品,应整改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并加强产品质量监控;(4)对轻微质量问题品,可以进行正常销售,但需将问题明确告知经销商和消费者,以便消费者作出知情决策。
四、召回处理流程1. 召回计划的制定(1)质量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范围、召回的时间、召回的方式等;(2)召回计划须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模版(二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模版1.召回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客户期望,并通过召回措施解决可能存在的产品缺陷或安全隐患问题,以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客户的权益。
2.召回范围: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经公司质量监控部门或相关部门检测发现产品不合格;- 客户投诉反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3.召回程序:3.1 召回决策在发现产品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后,质量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应立即成立召回工作小组,由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对召回事宜进行评估和决策。
召回工作小组应在召回决策会议上确认以下内容:- 召回范围;- 召回原因;- 召回方案和措施;- 召回人员和联系方式;- 召回时间表;- 召回成本评估和预算;- 召回信息的发布方式和渠道。
3.2 召回通知召回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召回产品的名称、型号、批次等相关信息;- 召回原因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召回流程和措施;- 召回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客户可以采取的行动;- 免费维修、更换或退款政策;- 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投诉或咨询渠道。
召回通知应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公司官方网站;- 客户注册邮箱或短信;- 客户服务热线;- 媒体公告。
3.3 召回执行召回工作小组应按照召回方案和时间表,进行召回产品的收集、追踪和处理。
- 收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踪系统,记录召回产品的数量、批次、销售渠道等信息,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 追踪:公司应与销售渠道、仓库和物流公司合作,追踪召回产品的流向,确保召回范围内的产品全部回收。
- 处理:召回产品应按照召回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包括维修、更换、退款等,以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保障。
3.4 召回报告召回工作小组应及时撰写召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召回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 召回产品的回收和处理情况;- 客户的反馈和满意度;- 召回成本和预算执行情况;- 对召回工作的总结和改进措施。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共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召回不合格产品。
第二章召回机构第二条本召回制度的负责机构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召回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召回工作。
第四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召回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支持。
第三章召回对象第五条不合格产品召回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消费者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二)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溺水等事故的;(三)产品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四)产品存在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欺骗性行为,对消费者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章召回程序第六条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报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报告后,将组织专业机构进行产品检测,确认产品是否不合格,并评估其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第八条在确认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发布召回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产品的名称、型号和相关特征;(二)产品的生产日期和生产批次;(三)产品的不合格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四)召回的原因和目的;(五)召回的范围和方式;(六)召回的时间和期限;(七)召回的联系方式。
第九条销售商和分销商应根据召回公告立即停止销售和配送不合格产品,配合召回工作进行产品回收和处理。
第十条消费者应根据召回公告,停止使用和处理不合格产品,并配合召回工作进行产品回收。
第十一条召回工作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商承担,相关费用可以从生产商的违法所得中支付。
第五章召回评估及处理第十二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召回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工作,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召回产品的登记和追踪管理系统,对召回产品进行全程管理;(二)鼓励召回产品的技术改造和升级,确保经过改进后的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三)对召回产品的销毁进行监督和检验,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四)对召回产品的安全处理和处置进行监管,防止召回产品流入市场。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一、为确保从原料到成品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建立和实施回收程序,以确保能及时召回不安全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不合格产品定义如下:1.一般不合格品:没有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害,但存在一般品质问题的不合格产品;2.严重不合格品: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合格产品。
3.可疑产品的确定,可以是公司或客户发现的任何有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信息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1.业务部负责建立客户信息记录和档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络;2.物控部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保证有关产品严重危害的信息得到及时沟通;3.品管部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可追溯性体系,组织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实施;4.其他相关部门落实本部门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况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客户投诉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4.因不符合输入国之标准或要求被通报或退货五、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措施对于以上几种情况,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措施。
包括:1.正在生产的同类产品全部停止生产。
2.已经出口的同类产品全部进行召回处理。
3.已经在运输途中的同类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4.已经生产结束正准备发运的同类产品不得发运。
六、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对于已经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根据不同的召回原因采取不同的后续处理方法。
包括: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此类产品不得再报检出口,对人体健康、安全不构成威胁的作为内销产品。
对人体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做改变用途或重新设计、加工处理。
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的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此批产品做降级处理。
通知物控部、生产部、品管部、业务部共同进行原因分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及时进行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改进,确保质量问题得到整改。
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在市场经济中,产品质量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建立了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是一种强制性措施,通过召回缺陷产品来解决质量问题。
该制度要求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给消费者造成安全风险时,及时采取措施将该产品从市场上召回。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限制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减少消费者的损失,还原市场的公正竞争环境。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
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明确了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的义务和责任,并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些法律还规定了召回的程序和要求,为召回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个完善的机构体系来支持,这通常是由政府部门负责。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设立召回事务管理机构或者由现有机构负责召回工作,以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
这些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企业召回工作,协调各方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企业应及时发现并报告产品质量问题,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损失。
其次,企业需要清楚地确定召回的范围、对象和时间,并制定详细的召回计划。
然后,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召回信息,积极与消费者沟通,提供召回服务和赔偿方案。
最后,企业应跟踪召回工作的进展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和改进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企业的积极配合和努力,还需要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参与。
消费者对于召回制度的重视和关注是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消费者应主动了解召回信息,配合企业的召回工作,及时退还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同时提供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反馈和建议,为改进召回制度做出贡献。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降低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失和风险。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3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1、不合格品的确定质量检查人员在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一分项或分部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该分项或分部即为不合格品。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在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一分项或分部质量不合格,该分项或分部即为不合格品。
采购物资的进货检验和试验报告中,任一项经确定不合格的,均应认为该批物资为不合格品。
2、不合格物资的标识、评审和处理进场的物资经检验和试验发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科采购人员负责在《材料物资验收报告单》上作好记录,并按《检验和试验状态》的规定,对该批物资挂“不合格”标识牌,严禁投入使用。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物资,由项目总工程师召集工程部、物资部及安质部的相关人员作出评审,提出处置意见。
拒收的不合格物资由物资设备部负责处理,原则上____小时内撤离现场,降级使用的物资需经规定程序批准。
根据处置意见,物资设备部负责填写《供应商不良记录表》,并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对供应商作出处理,严重的取消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供货资格。
3、不合格品的标识、评审和处置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由项目质检工程师进行记录。
一般不合格品由质检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和作业队负责人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方法,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项目总工程师应确认;纠正措施组织实施后,质检工程师重新核定,符合纠正措施及质量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全过程由质检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并记录在案。
较大不合格品,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项目总工程师明确后,对纠正措施组织实施落实,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核定,符合纠正措施及质量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全过程由质检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并记录在案。
按返修、返工处置的不合格品应有重新检验的书面记录。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2)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是指企业针对生产出的不合格产品,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健康,以及维护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的一项制度。
不合格品的召回制度(经典版)
不合格品的召回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及时控制和处理不合格产品,特制定本《不合格品的召回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标志产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其他原因需召回时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召回过程有效、快速进行,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三条食品安全小组的组长有权启动产品召回,负责提出相关通知和召回意见,并对召回产品提出处置措施。
第四条销售部负责产品的跟踪、信息收集、数据整理、通知相关方和实施产品召回。
第五条质管部负责产品鉴定,配合追溯、召回和调换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不合格品召回程序第七条当交付后的产品出现食品安全危害、特殊情况需要通知相关方、实施产品召回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换时,应及时启动召回程序。
第八条通知和召回系统的建立是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8.1质管部负责对产品标签内容作出规定,所有产品必须标明种类、规格、保质期、生产批号等详细标识,符合《产品标识和追溯性控制程序》及GB/T8946-1998的要求。
8.2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启动召回程序后,销售部负责跟踪产品的流向、收集相关信息,并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
8.3销售部根据召回通知和相关信息,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经销商、销售渠道和消费者,并告知召回的原因、范围和具体措施。
8.4销售部与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协调召回过程中的物流、退货、调换等事宜,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8.5质管部配合召回工作,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鉴定、追溯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三章不合格品召回的处置措施第九条对于召回的不合格产品,质管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9.1销毁处理对于无法修复或重复使用的产品,应按照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的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9.2返修处理对于可以修复或调整后重新投放市场的产品,应进行返修处理,确保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后方可重新销售。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是一个企业或组织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出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进行召回的制度。
该制度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监测和评估:企业或组织应定期监测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确保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要求。
2. 检测和测试:对于已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企业或组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测试,以确保其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3. 不合格品识别: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企业或组织应立即识别并确认不合格品。
4. 召回计划:企业或组织应制定详细的召回计划,包括确定召回范围、时间表、召回通知的方式和内容等,并向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报告和备案。
5. 召回通知和回收:企业或组织应及时向消费者发出召回通知,通告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并提供回收方式和退款或替换的处理方案。
6. 监督和跟踪:企业或组织应建立监督和跟踪机制,确保召回计划的实施和效果,并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供召回情况的报告。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企业声誉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减少由于不合格产品带来的安全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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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召回制度(9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有效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厂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包括: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3职责3.1质管科3.1.1负责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的信息来源包括:a)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b)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c)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d)政府部门发布的召回要求。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质管科。
3.1.2质管科负责制定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计划的实施。
3.3供销科负责实施召回计划。
3.4生产车间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4定义描述产品召回。
产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召回5.1获知本厂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质量管理科要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5.2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科应当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5.3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5.3.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召回制度旨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为此,制定了以下召回制度,旨在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管理和召回。
二、召回范围1. 召回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风险;b) 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c) 存在明显的使用缺陷或存在设计、制造问题。
2. 按照产品类型进行分类召回,并明确召回的批次、型号和生产时间范围。
三、召回流程1. 召回决策a) 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不合格情况,由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b)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调查报告,评估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召回产品。
2. 召回计划制定a) 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召回决策,制定召回计划,并明确召回目的、范围、方式和期限;b) 制定召回计划时,要考虑到召回的成本、影响范围和受影响的消费者人数。
3. 召回公告发布a) 召回公告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受影响产品的描述、召回措施和联系方式;b) 召回公告应在媒体、企业官网等途径广泛发布,并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 召回执行a) 按照召回计划,成立召回工作组,负责执行召回工作;b) 召回工作组对受影响产品进行回收和处理,确保召回措施得到有效执行;c) 召回工作组还应与消费者保持沟通,解答消费者的疑问并提供相关帮助。
5. 召回结束评估a) 在召回结束后,质量管理部门要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召回的效果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b) 对于召回引发的消费者投诉,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的赔偿。
四、召回结果报告1. 召回结束后的30天内,质量管理部门要向监管部门提交召回结果报告;2. 召回结果报告要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措施、受影响产品数量、处理情况和赔偿情况等。
五、召回责任1. 企业负责召回工作的组织和执行,确保召回工作的全面有效;2. 召回工作组负责具体执行召回计划,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落实;3. 监管部门负责对召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落实召回责任;4. 消费者有权利要求企业提供召回产品的免费维修、替换或退款。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合格产品对社会造成危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流通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不合格产品指未达到安全、卫生、质量等相关国家标准或其它规定要求的产品。
第四条不合格产品召回是指销售者或生产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召回工作,并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或重新改造,以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规定要求。
第五条不合格产品召回应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原则进行,并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质量安全保障权。
第六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具体措施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确定。
第七条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召回,并对相关责任进行追究。
第八条所有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消费者组织和媒体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二章不合格产品召回的范围和程序第九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产品存在设计、制造、工艺、材料等不合格问题;(二)产品存在包装、标志、说明书等不合格问题;(三)产品存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的问题;(四)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危害或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的问题。
第十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一)召回发起: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在发现问题产生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发起召回。
(二)召回计划:相关部门要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期限、召回方式等。
(三)召回公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发布召回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期限等。
(四)召回执行:召回公告发布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召回计划的规定执行召回工作。
(五)召回报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召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召回情况、召回效果、召回后的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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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有效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避免 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厂生产的己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包括: 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 至死亡的食品;
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 食
品;
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 和说
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3职责
3.1质管科
3.1.1负责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的信息来源包扌4 各个与
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 顾客的信息反
馈及投诉; 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 政府部门发布的召回要求。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
传 到质管科。
3.1.2质管科负责制定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 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计划的实施。
A) B) C) D)
3.3供销科负责实施召回计划。
3.4生产车间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4定义描述
产品召回:产品召回,是指食晶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召回
5.1获知本厂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质量管理科要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5.2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科应当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5.3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5.3.1—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5.3.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5.3.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木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5.4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车间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销售科不到继续销售不安全食品。
5.5自确认食晶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R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 R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 R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5.5公司需要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质量管理科写出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经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批准,通过媒体发出警示公告,并在《产品召回计划》表头注明“紧急召回”。
5.6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晶之R起,一级召回应在3 R内,二级召回应在5 R内,三级召回应在7 R内,公司质检科制定《产品召回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5.6.1召回产品
——拟召回产品的名称、批次、生产R期及代码;
——拟召回产品的数量;
产品召回的原因;
——召回的等级;
——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产品召回的起始R期及预计产品召回的结束R期
…•召回实施组织、联系方式
5.6.2召回措施
■…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
严重和紧急程度;
…•召回的预期效果;
5.7总经理批准后,将《产品召回计划》立即转交供销科,并要求马上实施。
5.8产品召回计划的实施
5.8.1供销科接到《产品召回计划》后,立即通过已有的联络方式(如电话、传真、E-mail等),通知所有相关的销售商和消费者,并告知关于产品召回的具体情况,并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5.8.2执行召回计划时应确保:
——每一个有可能被同种危害影响的顾客都能得到产品召回的具体信息;
——从计划开始实施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相关销售商和消费者的通知工作;
--- 产品召回要彻底。
5.8.3供销科将召回计划执行的情况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通过内部沟通使所有与召回产品有关的员工可以得到相关信息。
5.9自召回实施之R起,一级召回每3 R,二级召回每7 R,三级召回每15 R,向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6召回评佔与监督
6.1公司总经理召集供销、质管、生产、办公室有关人员对召回情况进行总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评估认为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继续组织进行召回。
6.2质量管理科应当在食品召回时限期满15 R内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
7召回产品的处理
生产科根据召回产品的具体情况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了以销毁。
生产科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8召回记录
供销科负责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9接受监督要求
9.1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9.2经总经理批准,质量管理科负责向所在地质监部门报告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拾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9.3公司各部门要配合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得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9.4木厂开展的不安全食殆召回工作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