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贯中: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回避农地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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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五个作为”

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五个作为”

第四,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 第五,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
稳 较快 发展的持久动力。
( 力摘 自 《 中国农村 经济》 陈锡 文的报告 录音整0 期
农” I题,指出了基本的方 向。在这次中央农村i作会议上把这 闭
些 内容概括为五个 “ 作为”。 第一,把统筹城 乡发 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 本要 求。 第二 ,把改 善农 村民 生作 为调整 国民收入分 配格 局的重要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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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把扩大农村 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 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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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 工作领导 小组 办公室主任 陈锡文 在 中国社科院农 经 所做报告 时说 : “ 中央根据这 几年特别是 十六 大以来 国内外形 势 的 发展变 化,以 及农 业和农村 发展形势的变 化,对全党和各有关 部 门提 出了要 求 , 当前 和 今 后一 段 时 I 内怎久 来解 决 好 “ 为 司 三

中国“三农”问题的焦点和出路

中国“三农”问题的焦点和出路

中国“三农”问题的焦点和出路背景介绍“三农”问题一词最早出现在 1996 年的《重庆日报》上,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统称。

三农问题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问题之一。

作为中国人口的基本组成部分,农民和农村和农业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然而,三农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人口问题,更是一个有着中国特色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

焦点问题土地制度土地是农民的最重要生产资料,对农民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中国的土地产权一直没能有有效地保障,这一点成为了“三农”问题的重要焦点。

中国封建主义时代和社会主义时期,土地都是由国家管理的。

到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引入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促进农业发展和加强农村管理。

但同时,由于土地流转的限制,农村经济不发达,农民的土地产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三农”问题中另一个焦点问题。

中国现有的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并且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低效率、低收益等。

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化问题,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但是,由于受到投资和技术的限制,农业现代化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农民权益保障“三农”问题的又一个焦点问题是如何保障农民的权益。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农村出现了大量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社会问题。

同时,城乡收入差距加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因此,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出路土地流转和分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是改善农民生计和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政府应当加大土地产权保障力度,为农民提供产权保险和公正的土地流转机制。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农地利益的最大化,提高农民收益和地方税收,并且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优化农业结构和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农业现代化是实现农村振兴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保障农民收益、优化农业结构和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

政府应该引导和支持农户开展农业生产、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营销渠道建设,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以四个“不能”为“红线”

以四个“不能”为“红线”

以四个“不能”为“红线”作者:新闻观察员陈恒《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02日13版)【观察】当前,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农村土地改革,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这四个“不能”,设定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线”,也考验着改革试点者的智慧。

我国农村改革是从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在新形势下,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仍然是主线。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处理农村土地问题的一个重大创新,是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置并行,顺应了农民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意愿。

制度的创新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为农业发展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有利条件。

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一部分农民必然要永久性地成为市民。

在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过程中,部分农村耕地尤其是建设用地出现了闲置的情况。

农户举家进城后,原来的宅基地怎么办?若出售给其他村民则价格很低,更何况大趋势是需求会逐步减少;若任其闲置撂荒,则不免可惜。

对新一代农民来说,通过土地实现财产性收入的需求是日益增长的,而对于远离城市的农村来说,土地实现财产性收入的途径是难以觅得的。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重庆的“地票”制度,脱胎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把农村闲置、废弃、低效占用的建设用地,经由在农村复垦、“移动”到地价较高的位置来使用,从而释放土地升值的潜力。

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就在农民、集体、开发主体与政府之间,按地票制度界定的权利各得其所。

可贵的是,“地票”不是用行政手段来实现以上目标,而是打通了城乡间的土地市场,通过供求机制来完成的,实现了各方财产权利的制度化。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优化研究综述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优化研究综述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优化研究综述【摘要】农地问题的核心是农地产权制度问题,针对现行的农地制度的种种弊端,众多学者设计出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种种方案,代表性的有国有化方案、私有化方案、集体所有制改进方案、复合制所有制方案等。

本文对这几种方案作简要综述。

【关键词】产权;农地产权;国有化;私有化一、土地国有化实行土地国有化,由国家直接统一管理农地,有利于土地集中和土地规模经营的实现。

根据当前的情况应逐步改革和推行农地国有化,主要有国有永佃、国有租赁两种形式。

1.“农地国有化十999使用期”模式。

周天勇认为,取消土地集体所有,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并给与农民999年使用期的改革模式,是成本低、动荡较小、易于操作和实行效果较好的一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思路。

2.“农地国有化十多元化租佃”模式。

李平研究认为,土地可以进行国有租赁,在国家所有基础上,租赁主体可以是农户,也可以是联合体共同经济,甚至可以是雇工经营,承租者还可以自由转让。

3.国有化基础上的农民永佃模式。

赵美玲、陆学艺和何炼成等通过调查得出结论,如果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现有土地使用权问题,农民仍将感到不稳定,尤其是容易遭到乡村干部和国家“官”员的侵权,因而主张取消村委会的土地所有权,一切土地收归国有,同时,农民可永久地承包土地,并不随生、老、婚、嫁、娶、移民等人口变动因素而变化,可以出租、转让、抵押、赠送和遗传。

二、土地私有化一些学者从农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发展出发认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是由农民土地所有制转化而来的,农村集体土地原本就是农民的(温锐)。

项继权、陈志武和刘福海等从农地产权分配视角出发认为,农地产权分割越彻底,个人产权越清晰,生产效率就越高。

只有进一步进行产权改革,恢复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让农民直接拥有土地的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5项权利,才能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民富裕等基本目标。

针对社会各界对土地私有化的批评,蔡继明和周诚等针锋相对地提出反驳,农地所有权转移是农民自身的决策,是内生于农地私有化后的市场之中的,在土地产权清晰界定的前提下,私有化能更好地发挥农地社会保障功能,不会影响社会主义性质,也不会造成长期的两极分化。

中央一号文:农村土改将全面推开,不搞私有化

中央一号文:农村土改将全面推开,不搞私有化

首提承包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由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也发生着重大变化。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这是自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以来,中央在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

值得关注的是,为继续做好确权工作,农业农村部的发力重点包括:探索确权成果应用,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承包地有偿退出、互换并地等提供支撑,充分释放确权红利。

为此,若干意见首提承包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

上海优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春茂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相较于工业,对企业从事农业的难处,在于没有产权。

租用农民的承包地,即便是每年的承包费有上百万,再加上工人工资、农业投入等,对农业企业来说都是消耗品。

农业存在高风险、重资产、回报低等问题。

因此,缺少资金成为企业的常态。

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对流转土地的农业企业来说,固然是有利的,但也可能引发负面影响。

高春茂提醒称,一是要警惕引发地租的上涨;二是要让真正从事经营的主体受益,而非享有承包权的农户;三是操作流程一定要简单;四是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做抵押,不要随意附带其它抵押品,否则也会对农业企业造成影响。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呈加速态势2018年12月,随着《土地管理16国土资源 2019年2月号中央一号文:农村土改将全面推开,不搞私有化指导“三农”工作的又一份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19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

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并要求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

若干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颇为引人关注。

若干意见要求,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逐渐有加速态势。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观点综述及简评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观点综述及简评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观点综述及简评覃国慈摘要:鉴于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为了让农民与土地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并真正从土地中享有权利,也为了响应十七大的号召——“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必要了解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观点,为酝酿新一轮土地改革做准备。

为此笔者综述了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并在此基础上做简要评述。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土地国有制;土地私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复合制一、观点综述“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土地问题。

我国自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经济发展成就显然。

主要是因为这种土地经营方式克服了“大锅饭”的弊端,实现了经营者责、权、利的统一,因而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长。

但由于它是在农村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为解决农民温饱问题和激励劳动者积极性而采取的变革性措施,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速度的加快,该土地制度的一些深层次弊端日益凸现,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解决农村土地制度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还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为此,学术界就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诸多改革思路。

下面,笔者将对学术界的主要观点予以综述。

(一)关于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综合学者们的观点,目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产权。

学者们认为农村土地在产权上的问题主要有:(1)土地的产权主体不清。

虽然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重要法律都规定了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这个规定相当模糊。

例如:《宪法》中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民法通则》中界定为乡(镇)村两级所有,而《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则规定为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这些界定要么笼统、要么含糊,“集体”究竟指哪一级难以确定,并且现实中大多数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早已解体或者名存实亡,无法行使农地所有权。

私有化

私有化

第四、 中国的现行政策,就是把农民工拒之城外,而后每人一亩薄田,让他们饿不死,却困死在土地上。反观那个来到世间,就是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著血和肮脏的资本主义(按:马克思语),却仁慈得多了,备受马列主义责难的所谓的“羊吃人”的英国的圈地运动为纺织业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而圈地后实现产业化的养殖业又为纺织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材料,如果这个新生的经营方式在开始降临的时候还有一点浮躁得话(我说只有一点浮躁而不是马克思教科书中的暴力冲突是因为在这个期间进行的光荣革命,是以和平方式埋葬专制权的,那些个被马克思主义者诟病的圈地新贵们并没有被愤怒的破产农民“土改”了,而后踩上千万只脚),后来的私有化进程则平和得多了,台湾地区70年代的私有化进程是以法律保护,优惠贷款的经济杠杆支持下完成的,土地的兼并为城市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让台湾在70年代通过制造业,获得了工业腾飞的契机。而当今中国的竞争力在什么地方?东部的经济起飞告诉我们,我们的最大的竞争力来自我们低廉的劳动力,而不是曾经吹嘘的地大物博,物产丰富。如果这些劳动力充分释放出能量来,对我们的经济大有裨益的,但是很可惜,04年,05年粮食价格大幅上涨后,农民工居然发现在家里种一亩三分地,好过在城市的工厂里打工,于是打道回府了,于是民工荒问题也随之而来了,当然,我们应当看到,珠三角薪资过低,也是因素之一,但如果仔细分析,当你发现今天农民工宁愿回家守住几亩薄田,而拒绝进入工厂最大的原因是恶劣的居住饮食条件得话(按:越南的农民工宁愿拿200元人民币的月薪,也不愿意种地,说明小规模农户创造的社会价值是非常低的,远不如拿几百块人民币划算),让农民回到一亩三分地耕作,便是一种可耻的倒退!我们为什么不能让农民留在城市,我们为什么让农民成为城市人?方法在哪里?
也许有些学者说了,农民最近几年不是在年年增收吗?这不是一个解决三农问题的好的趋势吗?但是我们在如此沾沾自喜纸面上的成就的时候,有没有搞清楚增收了多少?依靠什么增收的?很大程度上农民增收依靠的是国家政策的倾斜,例如03年,我们的粮食价格就高于国际市场价格30%到50%,而食用油的价格比国际价格高出100%,而04,05年粮食价格进一步迅猛飞涨(05年实际粮食基本价格增长达到20%以上),又让农民兄弟获益匪浅,但是如果农民收入增长的推动力仅仅是粮食价格大幅上仰,而不是提高农业产业的效率,建立高效的农业经济体系的话,这样的增长有多大的意义呢?又可以维持多久呢。其次,我们还要看看过去几年的增长幅度有多大呢?这个幅度也很好估计,我们暂且不看财政部门老爷们公布的眼花缭乱的数据,来看看一个农民的机会成本吧,我们知道在总体上,一个农民的机会成本应当接近于你目前工作所得的收入,对于内地省份的农民,放弃在土地上谋生路,最简洁的方式就是加入打工队伍,打工收入,就是农民的一个机会成本,这个成本也接近于他的在农村的收入,而过去数年当中我们的打工者的收入提升了多少呢?以最繁华,最具代表性的珠三角为例,据统计,过去10当中,打工者的月平均收入仅仅增加了43元人民币,而另外一些采煤工,为了一个月1500到2000元的收入,在矿难不断的险恶形势下,仍然前赴后继地下井“淘金”,务农的机会成本停滞不前说明什么问题?不正好反映了农民收入实际上停滞不前吗?不正好反映了农民作为我们这个国家最大的群体,作为中国低成本加工业蓬勃发展的最关键的推动者,却成了经济成就的局外人吗?再进一步,如果目前的“农业增长”依然要借助破坏环境的话---事实上的确如此---这样的体制就存在很大的隐患,这样的体制是要引起人们警戒的。

【权利】公务员申论之三农问题

【权利】公务员申论之三农问题

【关键字】权利三农指农村、农业和农民;而三农问题则特指中国大陆的农村问题、农业问题和农民问题从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包括贫困悬殊及流动人口等。

其中农民问题又是“三农问题”中的核心问题,表现为农民收入低,增收难,城乡居民贫富差距大,实质表现为农民权利得不到保障。

一个国家的农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底,没有了这个根底,一切都将无从谈起,所以解决三农问题刻不容缓。

在我国,虽然对三农问题的产生原因有很多种见解,但是学者们有一个共识,那就是中国问题的根本就是农民问题。

下面提出一些解决三农问题的措施。

第一,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城镇化,创造有效的就业岗位,把劳动力转移到制造业和服务业上,最关键的就是要提高制造业的效益,从外国的成功经验看,都是先通过现代化来带动城市化,最后解决农村问题。

第二,减税和政府投资并行:我国的农业税、特产税加在一起占国家的税收很少一部分,完全可以免掉,在税费改革后,要靠完善制度来保证,农民减负涉及的农村教育,政府经费问题也要妥善解决。

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可以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良种基地的建设;而是农田水利的投入;三是农村科技成果的推广;四是对农民的技术培养。

第三,农村金融改革:目前,我国推行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力度不够,范围太小,效果也没有农村税费改革那么大。

今后,改革的思路就是要在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沿着金融市场化方向,设计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从金融市场主体和资金规模上都增加供给,用一种平等观念对待农民,让他们能和城里人一样有权利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第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制度和土地市场是联系在一起的。

下一步,在土地方面应该优先实行土地市场化,要把土地作为真正的商品进行交易,让土地的所有权真正归还于集体,不要再让一些城市人和一些中介商来非法剥夺农民。

现在强调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彻底改革的条件还不成熟,个人觉得,在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后,再来考虑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才算合适。

解决我国三农问题

解决我国三农问题

如何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学号TEL背景分析众所周知,我国的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农民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差距以及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

但是直到2004年中央出台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号文件之前,农民的收入一直在缓慢增长,农民的货币收入多年没有明显的增长。

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医疗、等社会福利保障措施的缺乏导致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积极性受到制约,农民的消费需求也因此受到限制。

从政治层面上看,这些都成为实现中国农村社会稳定的隐患。

农村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条件长期由于建设、维护投入不足而恶化。

由于包产到户以及乡镇企业衰落以后,导致大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缺乏充分的集体经济支撑,有些基层组织组织软弱涣散,党对有些农村的领导出现缺位。

大多数农村文化事业匮乏,原有的许多政府支持农村文化事业的做法由于体制的改变或者消失或者供给严重不足,导致赌博、封建迷信等与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不能完全相符的东西乘虚而入。

农业问题表现在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和土地经营权确权以后,在当前的政策体系框架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缺乏成为限制农业实现规模化经营的瓶颈。

农业在大多数农村还停留在一家一户小型农户经营的状态。

农田水利、林业隔离带等配套设施由于多年缺乏建设和维护,出现毁损或破坏,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率。

为了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从2004年开始至今,党中央每年都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当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都围绕三农出台了一系列一号文件。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主要讨论了农村改革问题。

会议出台的《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民心工程”。

让农民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农民最大的“多予”;保证农民享有充分的土地收益,是对农民最实的“少取”;放手让农民自主经营,是对农民最好的“放活”。

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收益权、流转权。

中国式家庭农场_内涵_意义及变革依据_杨成林

中国式家庭农场_内涵_意义及变革依据_杨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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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卷第 2 期 2 0 1 5年3月
政治经济学评论 C h i n a R e v i e w o f P o l i t i c a l E c o n o m y
V o l . 6N o . 2 M a r . 2 0 1 5

中国式家庭农场

中国式家庭农场 *
— — — 内涵 、 意义及变革依据
杨成林
内容提要 针对目前我 国 农 业 的 生 产 及 其 组 织 方 式 , 学 界 倾 向 于 批 判 性 地 将 “ 小 ” 等同于落后且效率低下 , 而又强制性地将现代且 高 效 的 农 业 生 农经济 ( 小农场 ) , 从而认为 “ 产等同于 “ 大农场 ” 大农场 ” 代表着农业变革的基本 方 向 。 这 种 理 论 逻辑是值得商榷 的 , 更 经 不 起 经 验 验 证 。 在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的 框 架 下 , 作 为 我 国 农 业主导生产方式的家 庭 农 场 , 其 内 涵 、 外 延 及 其 变 革 必 须 基 于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内在张力 , 符合我 国 的 基 本 国 情 和 现 实 。 具 有 这 种 特 征 的 农 业 生 产 方 式 , 本 文 。“ 中国式家庭农场 ” 中 国 式 家 庭 农 场” 不 仅 能 够 继 续 发 挥 体 制 性 将其概念化为 “ , 而且能够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及农 业 生 产 方 式 制度溢出职能 ” 小农经济的 “ 的变革 。 关 键 词 家庭农场 ; 小农经济 ; 大农场 ; 适度规模经营 ; 最小必要规模 作 者 杨成林 ,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 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
在农业现代 化 ( 四 化 同 步 ) 的 背 景 下 , 到 底 应 该 如 何 组 织 我 国 的 农 业 生 产? 或 者 说 , 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到底方向在哪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11.26•【文号】•【施行日期】2019.11.2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11月26日)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保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下简称“长久不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在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具有广泛适应性和强大生命力。

承包关系稳定,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保障农村长治久安。

实行“长久不变”,顺应了农民愿望,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奠定更为坚实基础,展现持久制度活力。

(二)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需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断巩固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成功解决了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农业经营规模扩大成为可能。

实行“长久不变”,促进形成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格局,稳定承包权,维护广大农户的承包权益,放活经营权,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作用,有利于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利于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土地私有化和终结二元体制

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土地私有化和终结二元体制

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土地私有化和终结二元体制中国“三农”问题是长期历史积累的结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需要有一个历史过程。

立足国情,长期看,解决“三农”问题最终依靠农民素质的提高;中期看要靠各方面改革发展的协调推进;眼前看就是要聚精会神、一心一意地把当前看得见、摸得着,我们又有能力办而且一办就显效果的、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做实做好。

眼前做不好,今后就靠不住。

(一)必须给农民公平的经济待遇和公正的政治待遇,使农民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

简言之,就是还农民以公平公正。

这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必须的、基本的政治条件。

能否使中国农民真正享有公平的经济权利和公正的政治权利,是解决“三农”问题关键的关键。

对中国农民而言,穷一点苦一点,是伤脑筋长志气;无公平失公正,是伤感情长怨气。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劳动者个体能力差异的客观存在,贫富差别总是存在的。

解决包括既失利益阶层在内的弱势群体问题的标准尺度,是机会和过程公平。

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是人为地提高其经济地位,也不主要是同情和施舍,而是给予他们公平的机会和维护这个公平的保证,使他们的“弱”不会成为被他人侵占的条件,进而使他们因弱而更弱,雪上加霜。

用福利经济学大师帕累托的话讲,一个社会,只有部分人的财富增长不以另一部分人利益的牺牲为条件,社会福利才是最优化的。

也只有这样,才谈得上公平。

公平之下,农民才有机会形成自身的造血机制即财富创造积累机制,进而生成自我发展机制。

不要小瞧了伟大的中国农民,历史锤炼了他们两大自然历史优势,一是勤劳,一是忍耐,只要给他们公平的机会,他们的创造性就会无时不有、无所不在,不仅能自我解放,而且一定会大有作为。

基于此,我们应紧紧围绕还农民以公平公正这个中心,检查、修正我们既有的一切涉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加大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力度。

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商贸政策以WTO规则为标准,对现行与之相矛盾和不适应的政策法规进行了系统的清理,该废的废,该改的改。

把选择权还给农民

把选择权还给农民

文贯中:把选择权还给农民导语:文贯中:“如果(产权)不重要的话,为什么不给人家,你就要自己死活掌握这个所谓不重要的东西呢。

我就不懂了。

我希望这些知识分子也不要再这样说了,你还是要去劝政府把所有权还给农民,不要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去骗农民。

”在当前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出现了大量的空城、鬼城,但是约2.6亿农民工穿梭于城乡之间,在农村没有完全属于自己的土地,在城市没有户口和与贡献相当的福利。

对此,美国三一大学教授文贯中接受凤凰财经的专访,称中国的城市化与世界规律相反,应换土地所有权给农民,让土地自由交易。

破除城乡二元体制,遵循边际报酬递增规律,让城市化的进程真正把农民吸收进去。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违背世界城市化的普遍规律葛雪松:中国目前城市化进程与国外国外普遍规律存在哪些偏离?文贯中:中国的城市化到目前为止是政府主导的,以牺牲农民工和郊区农民的利益作为代价。

它不符合内生增长的要求,中国目前为止不存在哪个要素市场,所有的事情都给政府包下来了,这种城市化是外生的,是不可持续的,也是不公正的,也出现了很多鬼城、空城和死城。

它违背世界城市化的普遍规律。

(世界上城市化如果是内生的话,一般是聚集人气,等到人气比较旺,创造很多商机,人均收入也逐渐改善的情况下,再向外扩张。

中国往往是先把土地圈来,然后盖一个极其现代化的空城,等着人口来,却没有人来。

富人已经有房子住了,农民工也没有这个收入跑到空城里面买豪华型的房子。

先是有人还是先有地,这是一个问题。

)葛雪松:这个城市化的过程当中,它没有满足人的需求,反而是尊崇政府行政逻辑而进行的?文贯中:城市化的要害,是要把农村人口,特别是外来的农村人口逐渐变成城市人口。

所以内生的城市化必然是各地最贫困的人先过来。

中国现在表现为消化真正的外来农村人口能力很差,但是又强迫本地的农民变成市民,目标又是对着他们所有的土地。

葛雪松:城市面积的增长和城市人口的增长比例的相关性,您可以介绍一下吗?文贯中:你会看到城市化的过程一般都是从人口密度很高的状态开始的,人口密集后确实创造出各种各样的需求,例如对服务的需求,住房的需求,交通的需求,就促使市政相应开始扩张,城市规模也开始扩张。

历史上土地私有和公有的辨析

历史上土地私有和公有的辨析

资源·环境-7-历史上土地私有和公有的辨析刘苏敬(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摘要]土地公有和私有是土地产权的所属方式。

通过分析代表性国家的土地所有制,明晰土地公有和私有的优劣势。

通过分析中国土地所有制的合理性,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典范。

[关键词]土地所有制;私有;公有[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土地私有与公有可以是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或同一国家的同一时期、同一地域,在一定范围内所实行的土地所有制。

本文主要基于同一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展开分析。

土地公有和私有是土地所有制的两种类型。

土地私有和公有一直有很多的讨论。

土地所有制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贯反对土地私有化,他们认为土地私有是荒谬性的、不合理的,因而主张土地公有。

丁俊华(2014)指出,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从社会历史形态发展的角度阐述了土地私有制的荒谬性;从产业资本和小农的角度阐述了土地私有的不合理性。

我国应以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所有制理论为指导,继续坚持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反对部分学者提出的土地私有化主张;以新型农民合作社为载体继续发展壮大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

文贯中(2008)认为我国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盲目学习新加坡模式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

强迫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正对中国的农业生产、农民的相对收入、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劳动的比较优势的长期保持和长期均衡汇率的确定等等,发生着越来越不利的影响。

贺汉魂(2012)认为社会生产效率与生产方式有很大关系,土地私有化不能保障耕者有其田,通过私有化保障耕地私有,违背了土地所有制的正义要求,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从根本上阻碍了粮食生产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恢复小农土地私有制更不利于农业技术的发展和运用。

根据马克思的土地所有制耕地公有制才是土地的根本制度保障,才能发挥耕地生产最大效益,切实加强耕地的生产功能与社会保障功能。

文贯中: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回避农地私有化

文贯中: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回避农地私有化

I.引言1.1 短效的救急政策不能替代长效的制度改革改革、开放27年后的今日,和公社时代相比,中国的农业生产有了突飞猛进。

但是和东南沿海以及大中城市的日新月异相比,内地农村的凋敝和破败,城乡收入差的快速恶化,构成刺目的对比。

显然,农民的收入增长以及农村的内在活力,越来越令人忧心。

现在举国上下正积极探讨使农村和农民分享城市和沿海繁荣的长效途径。

中央自2004年来出台一系列利农的政策。

作为救急的措施,赢得农民的普遍欢迎。

不过,三农问题可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来形容,要想彻底解决,无法靠短效的津贴,补助等救急措施,而要靠根本性的制度改革。

只有使大部分农民获得全国平均收入,大部分农村获得自立和自治的能力,才能将政府从消防员四出救急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也才能大大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集中精力和财力于公共产品的提供和服务。

仅仅帮助落实农村的义务教育,筹建覆盖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项目,便需政府巨大的财力。

三农问题的日益严峻化,是和农地制度改革的严重滞后分不开的。

现行的土地制度所暴露的弊病越来越多,越来越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

第一,现行土地制度是城乡收入差距愈益恶化的制度性障碍,损害的恰恰是政府想保护的纯农户,特别是纯粮农。

真正的市场经济必须有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种植不同作物的农民面对要素价格和产品价格,通过进入或退出生产,决定土地经营规模,以获取平均收入。

但在现行土地制度下,种植不同作物的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主要由家庭人口在当地村社中的份额决定。

土地市场在各村之间和城乡之间严重割裂和扭曲,并造成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扭曲,使二元经济结构难以打破。

沿海繁荣无法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向内地传递。

第二,现行土地制度和以法治国的目标严重冲突。

市场经济下的城市化应该是一个通过用市价充分补偿农民,使农民平滑融入现代都市经济的过程。

在目前的土地制度下,城市化变成了对农民的剥夺,激起农民抗争的过程。

急剧上升的土地纠纷成为农村群体性抗争的最主要原因,严重威胁社会的和谐。

土地私有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土地私有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土地私有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摘要:马尔萨斯认为,人口增长总是快于生活资料增长,所以社会总会达到人口饱和状态并陷于停滞。

裴小林认为,必须用“土地生产率极限法则”完善马尔萨斯模型的基础。

李嘉图认为,西欧由传统农业向近代工业“结构转换”的“充分必要条件”是稳定的粮食剩余。

诺思认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西欧经济兴起的关键”。

裴小林认为,诺思和李嘉图之间存在一个悖论,因为经济组织越有效率,经济就越快地达到马尔萨斯模型所允许的限度而陷于停滞所以诺思模型是一个经不起历史检验的故事。

裴小林用他改进的马尔萨斯理论分析人口大国的情况后认为,人多地少的客观条件决定了一个“均分土地”的历史趋势,新中国的土改和现在按人口定期调整土地的制度,就是这一历史趋势的表现。

本文认为,马尔萨斯模型对传统社会具有很好的解释力,但它以技术不变为前提,所以不能解释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

真正能够解释西欧社会结构转型的,正是被裴小林批评的诺思模型。

裴小林把“诺思模型”直接应用于古代传统社会,又过分强调马尔萨斯原理在当代社会的作用,在适用对象上出现了失误。

所谓“均分土地的历史趋势”,并不是什么“客观”趋势,而是在维持和提高粮食总产量这一价值目标下的主观选择。

中国农业的关键问题不是维持粮食总产量而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转移农业人口和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基本出路,这需要充分利用市场手段甄别人们的素质和特长,使具有“非农特长者”果断放弃土地,让土地流转到“高效经营者”手中,所以必须实行土地私有,允许买卖的制度。

解决中国农业问题的根本在于实行这一措施远不是万能的,但没有这一措施又是万万不能的。

关键词:马尔萨斯李嘉图诺思裴小林土地私有笔者在网站上搜索人口和土地关系的资料,偶然发现了裴小林先生(荷兰累顿大学法学院暨瑞典隆德大学经济历史系)的长篇论文《土地生产率界限法则:一个改进的马尔萨斯理论和中国均分土地制案例》,读后感受颇深,遂写一篇评述文章,以就教于裴先生和各位同仁。

解决三农问题乡镇政权无可替代

解决三农问题乡镇政权无可替代

解决三农问题乡镇政权无可替代1、乡镇政权在农村历史上的作用无可替代第一,推进“联产承包”破解千年粮食短缺。

在人员散、规模少、效益差的情况下,组织和领导农民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几千年来未能解决的温饱问题,而且胜利地实现了从粮食短缺走向粮食剩余,圆了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比印度还要少的只占世界7%的耕地,却养活了比印度还要多的约占世界22%的人口,这不仅对中国而且对世界也是一个伟大的贡献!如果没有乡镇政权的前身人民公社进行的大型水利设施,没有农药、化肥、种子及其技术的推广,使中国的农业基础进行了有史以来第一次的更新换代,即使有了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只能再一次重复中国几千年土地私有而粮食依然短缺的历史。

如果没有乡镇政权领导和组织农民进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那一场伟大的改革,没有乡镇政权组织和发展曾经三分天下的乡镇企业,不仅农村经济将仍然窒息在人民公社那一种僵化的体制下,而且中国的经济发展也许没有今天的神奇速度。

第二,用“讨饭财政” 维持着农村的基本公共事务。

尽管乡镇政权债务累累,但在国家没有多少投入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兴建了乡村公路,尽可能地普及了电灯电话,尽可能地救助了五保户和特困户,尽可能地兴办了学校改造了危房。

特别可敬可佩的是,在十分艰难的“讨饭财政”状况下把一半以上的财政收入投入到基础教育中,在重重的社会压力下艰难地维持了绝大多数农家子弟的中小学教育。

虽说是加重了农民负担,尤其是强迫了农民出钱送子女读书,但在各级政府都不作为的情况下,如果乡镇政府不背骂名,也不作为的话,情况将会怎样呢?中国将会成为文盲的国度,中国肯定不会有这么多的大学生,中国农村将不会有数以亿记能写会算的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中国的经济将不会有今天的奇迹。

第三,在狭缝中强力控制人口的增长幅度。

中国一切问题的症结便是人口,因为人太多,社会总供给小于社会总需求,再增长多少GDP也被增加的人口消耗掉,而且中国对于资源的索取是一直处于透支的阶段。

所以温家宝总理才如此感慨:再大成绩除以我们的人口就是一个小成绩,再小的问题乘以我们的人口就是一个大问题。

“三农”问题的本土化思路

“三农”问题的本土化思路

“三农”问题的本土化思路“三农”问题的本土化思路“三农”问题的本土化思路“三农”问题是历史必然和世界普遍现象 20世纪中国经济史主要是一个追赶工业化的过程。

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一般都是从农业提取的。

中国是一个人口过多、资源短缺的国家,农业资源短缺,而农业人口总量很大,人均资源量就很小,相对的,人均农业剩余就更小。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从农业提取高度分散又很少的剩余,来完成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呢?那就是只有少数人在城市,才能更多地去占有农村的资源,才能形成城市的工业化;而农村,会仍然停留在相对比较传统的生产方式,比较落后的社会形态中。

这就是城乡二元结构在中国的客观历史必然。

所以,只要追求工业化,就必然产生“三农”问题。

如果工业化只能靠占有国内的农业剩余来完成原始积累,其制度成本就非常高,产生城乡二元结构就可以被作为高成本的制度来看待。

“三农”问题其实也是世界普遍现象。

我已经去过三四十个国家,不论是印度、孟加拉、泰国、菲律宾还是墨西哥、巴西等等,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都是从农业提取积累来完成工业化,也都会出现农村凋敝,小农破产。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出现两极分化,城乡差别拉大。

中国是这些发展中人口大国之中唯一以战争形式(三次土地革命战争,成千上万人的牺牲),完成了民主革命的核心任务—平均地权。

20世纪的下半叶,任何一代中国领导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都宣布过给农民平均分地:1949年毛泽东宣布给农民土改,分了一次地;1978年邓小平推进大包干,给农民分了一次地;到1996年江泽民宣布二轮承包,30年不变,又给农民分了一次地。

无论是墨西哥,还是巴西,无论是印度,还是孟加拉,无论是菲律宾,还是印度尼西亚……比较普遍的问题是土地私有化条件下大地主、大农场主、大庄园主扩张土地,同期是农村凋敝、小农破产。

而中国则表现为工业化进程加快时,拉动了农村流动打工人口,因此没有出现其他国家都出现了的大型贫民窟。

也不是绝对没有,北京朝阳区“河南村”、丰台区“温州村”之所以被拆迁,其实就类似于贫民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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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引言1.1 短效的救急政策不能替代长效的制度改革改革、开放27年后的今日,和公社时代相比,中国的农业生产有了突飞猛进。

但是和东南沿海以及大中城市的日新月异相比,内地农村的凋敝和破败,城乡收入差的快速恶化,构成刺目的对比。

显然,农民的收入增长以及农村的内在活力,越来越令人忧心。

现在举国上下正积极探讨使农村和农民分享城市和沿海繁荣的长效途径。

中央自2004年来出台一系列利农的政策。

作为救急的措施,赢得农民的普遍欢迎。

不过,三农问题可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来形容,要想彻底解决,无法靠短效的津贴,补助等救急措施,而要靠根本性的制度改革。

只有使大部分农民获得全国平均收入,大部分农村获得自立和自治的能力,才能将政府从消防员四出救急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也才能大大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集中精力和财力于公共产品的提供和服务。

仅仅帮助落实农村的义务教育,筹建覆盖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项目,便需政府巨大的财力。

三农问题的日益严峻化,是和农地制度改革的严重滞后分不开的。

现行的土地制度所暴露的弊病越来越多,越来越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

第一,现行土地制度是城乡收入差距愈益恶化的制度性障碍,损害的恰恰是政府想保护的纯农户,特别是纯粮农。

真正的市场经济必须有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种植不同作物的农民面对要素价格和产品价格,通过进入或退出生产,决定土地经营规模,以获取平均收入。

但在现行土地制度下,种植不同作物的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主要由家庭人口在当地村社中的份额决定。

土地市场在各村之间和城乡之间严重割裂和扭曲,并造成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扭曲,使二元经济结构难以打破。

沿海繁荣无法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向内地传递。

第二,现行土地制度和以法治国的目标严重冲突。

市场经济下的城市化应该是一个通过用市价充分补偿农民,使农民平滑融入现代都市经济的过程。

在目前的土地制度下,城市化变成了对农民的剥夺,激起农民抗争的过程。

急剧上升的土地纠纷成为农村群体性抗争的最主要原因,严重威胁社会的和谐。

第三,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无法用土地作抵押,又缺少其他抵押,农村金融难以发育,进一步恶化农户的收入前景。

第四,中国现存的农业生产结构形成于高度闭关自守,粮食自给压倒一切的时期,严重偏离中国的比较利益,难以适应当今世界生产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要求,农民收入也难以提高。

但是,农业结构若作根本调整,缺乏金融服务,仅靠农民自身积累,调整过程将会漫长而痛苦。

第五,没有稳固的地权保证,农地租赁市场难以发育,农村经济的自主性,自律性,和可持续性难以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因缺乏本地农民的自发参与,必然发生凋零,退化,日益依赖中央财政来推动和维持。

令人遗憾的是,迄今出台的所有利农政策回避了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对中国现行的农地制度的检讨和进一步改革。

在严重的制度和市场扭曲没有得到纠正的情况下,冀望补助、津贴来使农户收入相对城市居民不再恶化,则需要补助和津贴的农户只会越来越多,中国何来充沛的财力长期支撑这些以救急为宗旨的政策?欧盟,日本和南韩的农业补助经验表明,通过引进新的扭曲来纠正旧的扭曲的结果,不管愿望如何良好,只是使扭曲加剧化和长期化,使农业离开政府保护便无法自立,偏离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方向,将来难以适应WTO各国正在力争的取消农业补助,农产品生产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过去27年来的历史已证明,只用政策的改变,没有农地制度和户口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制度改革,是无法真正解决三农问题的。

本文着重讨论中国的农地制度。

包括户口制度在内的其他制度的改革需专文讨论。

农地制度是每个社会的根本性制度之一。

好的农地制度应有助于农民获得分享社会繁荣的权利和渠道,使他们获得财力和恒心去关注本村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长期保养,并使农业不断提高内在活力,永葆因应全球化所必需的自我调整能力和创新能力。

好的农地制度也应有助于市场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总体经济运转能趋于效率和公平两者的自然平衡,社会生活趋于井然有序,城乡关系趋于和谐、自律。

经济学理论指出,作为市场经济的前提,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及其派生的各种产权必须明晰界定。

唯此,要素才能在市场顺利交换,完成自由流动和组合,实现本身价值和国民生产总值两者的极大化。

土地作为生产的三大要素之一,当然和其他要素一样,必须服从要素配置的基本规律。

否认土地的要素属性,以杜撰出来的所谓中国特殊国情,否认土地的流转和配置应该服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不但完全无视中国本国的长期历史经验,而且无视27年来土地集体所有的实践结果。

实际上,目前的农地制度使广大农民难以分享城市化和工业化带来的巨大好处,难以分享沿海和城市的繁荣。

1.2不能无视本国历史教训和各国智慧即使暂时撇开现代经济学有关产权和配置的基本结论,回顾一下经历了上万年演变的产权制度的基本趋势,也能清楚看出其中所沉淀的先哲智慧和历史教训。

当代各国的实践更为我们提供为何保障产权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丰富实证。

自人类诞生以来的漫漫岁月中,同样大小的地球之所以能够支撑日益庞大的人口,离不开土地私有制对生产力的保护和促进。

随着人口的繁衍,土地从远古时期的无主状态,人们或刀耕火种,或逐草而牧,对地权毫无概念,到部落之间划地为界,界内土地部落共有,到最后建立国家,国家又迫于人口压力将原来公有的土地逐渐私有, 并用法律和法庭保障各家各户用地契、界石确立的私有地块。

在这个漫长的演变过程中,人类付出匮乏,贫穷,饥饿,乃至流血,冲突,杀戮的高昂代价,才逐渐体会到越是人口众多,越是需要使土地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产权明晰化的必要性。

凡是对此做到长期信奉不疑的民族,不但逐渐得以完善以保障产权为核心内容的法治,演化出有广泛民意基础的社会经济秩序,导致社会生活的和谐和共生,而且获得农业生产力的飞跃,土地承载人口能力的极大提高。

对此顽冥不化,漠视甚至鄙视的民族,则长期处于刀耕火种, 冲突,杀戮不断,既无法建立和谐和秩序,又无从积累财富和知识,继续处于野蛮无知,无法无天的状态。

今天世界绝大部分国家,都或早或迟地实行了农地私有。

如此漫长的时期,如此众多的国家,殊途同归,选择和保护农地私有,其中必定包含全人类反复试验后的经验教训和智慧结晶。

值得中国自豪的是,很古起其先哲们已从经验中获得这种关于产权的智慧。

远在2300多年前孟子便言简意赅地指出,“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孟子·滕文公上》)随着人口压力的浮现,商,周两朝推行的井田制逐渐瓦解。

秦汉以后,除北魏至唐初因北方连年战乱,人口锐减,土地荒芜,而唐初又大大扩大疆域,具有推行均田制的客观条件外,绝大部分时期中国对作为各种恒产之基础的土地都实行私有,并允许各种要素在市场中的自由买卖和流动(赵冈陈钟毅 1982)。

在土地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下,中国不但发展出精耕细作,令人叹为观止的农业,而且发展出复杂而精微的租佃契约,以保障土地所有者和租佃者的各自利益,分摊成本和风险,使土地产出极大化(张五常 2002)。

离开土地私有和产权保障这一必要条件,无法想象中国秦汉之后能有迭起的文明高潮和强盛的国力。

秦汉时期中国的领土远比现在为小,南方和西南的耕地大多尚待开发,所以中国当年的可耕地面积占世界的比重只会比现在更小。

然而中国的人口在世界的比重则只会比现在更高。

根据Maddison (2001 表1-1和表1-8a)考证, 公元零年时中国人口占世界26%, 显著高于现在的20%。

中国当年面临的人口压力可想而知。

离开土地私有,中国的农业决不可能支撑愈益庞大的人口。

正是依靠这举世无双的人口,中国才创造了长期领先世界的灿烂夺目的中华文明(林毅夫 1995;文贯中 2005)。

至今仍使我们惊叹的散落于偏远乡间,历经历史风雨而犹屹立至今的各地明清古村,便是土地私有能够促进财富积累,并诱导民众自发建设家乡的明证。

可见,绵恒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并非虚无飘渺的空中楼阁,而是建于良好制度的强固支撑之上的。

中国近代的衰落,不是由于土地私有和由此带来的对财富积累的巨大激励,而是专制政府长期重农抑商,阻碍了工商和科技发展,又长期锁国,钳制民众思想,社会渐趋死寂。

中国进入风雨飘摇的帝国晚年时,恰逢西风东渐之势越来越凛烈,当局却对全球化和现代化带来的包括人口,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外交在内的各项内外挑战,茫然若失,全然不知如何应对,终至纲纪崩溃,任人宰割。

中国目前积极吸取新思想,新技术,实行市场经济。

对内倡导依法治国,建立和谐社会,对外推广中华文明的精华,倡导和谐世界,力图和平崛起。

在这种历史关键时刻,没有理由拒绝继承包括土地私有制在内的本国优良的制度遗产,没有理由无视现代经济学关于产权和要素配置的基本结论,更没有理由挑战各国在产权问题上的历史教训和全人类的智慧结晶。

1.3 本文结构以下第二节论证现行农地制度的临时性在于其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

第三节讨论由于现行农地制度缺乏排他性的所有权安排,租赁市场无法顺利发育,严重损害纯农户,特别是纯粮农的利益。

第四节论证离开土地私有化,农村金融难以发育,增加农业结构调整以因应全球化的阻力。

第五节讨论现行土地制度对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负面影响。

第六节解释为何对土地私有化所抱的各种疑虑在经济学上并不成立。

第七节结束全文。

II. 现行农地制度的临时性2.1 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决定了现行土地制度的临时性1980年代初的中国,刚刚走出文革阴影,绝对平均主义的痕迹无处不在。

在维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同时,各村土地使用权按人头或劳力平分,是唯一可被政府和农民接受的方案。

这本来只是替代人民公社的临时性制度安排。

公正地说,现行制度由于使农民获得明确排他性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解决了公社制度下猖獗一时的搭便车和吃大锅饭问题,因而对解放农业生产力,保证工业化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林毅夫 1992,文贯中 1993)。

但是,正像笔者求学芝加哥大学期间的两位恩师约翰逊教授和诺贝尔奖得主舒尔茨教授在指导笔者毕业论文时一再指出的,中国现行的农地制度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安排,因为和真正的市场经济原则仍有极不相容之处。

若将这种制度长期化,必然产生无法解决的一系列严重问题和社会冲突。

他们的预言不幸言中。

例如,这种制度所追求的兼顾公平和效率这一目标本身就有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

在中国的条件下,每个村的土地只会日见减少,每个村的人口总数,及其在各户之间的分布,却会经常变动。

这种制度如果真正忠于公平的目标,就必需根据村内人口的相对变动,随时调整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

然而,土地使用权的经常变动,必然造成农民对农村土地长期投资的扭曲,影响农业和农村的正常发展(文贯中1995; Prosterman, Hansted 和Li 1996)。

为了减少这种负面影响,政府明确反对土地的不断调整和重分,要求稳定承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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