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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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绿化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绿化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应当综合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统筹推进,合理利用资源,不断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第三条城市绿化管理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绿色生态格局。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城市绿化管理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城市绿化设施和配套服务,提高城市绿化建设水平。

第五条市民应当积极参与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城市绿化环境,爱惜绿色资源,共同营造美丽城市。

第二章城市绿地规划管理第六条城市绿地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科学确定绿地布局和规划指标,合理划分绿地功能区域。

第七条城市绿地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水系布局、交通互通等因素,注重绿地连通性和功能互补性,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网络。

第八条城市绿地规划应当注重绿化植被的选择和配置,提升绿地生态效益,增强城市绿色景观魅力,推动城市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

第九条城市绿地规划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城市绿地资源的可再生利用,提高城市绿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十条城市绿地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居民的休闲、娱乐、健身等需求,提供舒适便捷的绿地服务设施,丰富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

第三章城市绿化建设管理第十一条城市绿地建设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科学设计,注重生态保护,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城市绿地建设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广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节能等绿色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三条城市绿地建设应当注重植物多样性,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优化景观效果,增加生态价值。

第十四条城市绿地建设应当加强生态保护,保护珍稀濒危植物,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促进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十五条城市绿地建设应当合理设置绿地边界,统一绿地围栏,营造和谐绿色边界,提升城市绿地整体品位。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1)浇水:夏季气温高,土壤水分蒸发快,需及时浇水,保证树木的生长需要。

2)管理巡查:加强对绿地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问题。

秋季阶段一)养护1)修剪、除草:对于落叶树进行适当修剪,以利于次年的生长;清除落叶树周围的杂草。

2)施肥:在气温降低后,对树木进行追肥,以保证树木的营养需要。

3)病虫防治:对于秋季易发生的病虫害,如蚜虫、螨虫、白粉病等进行防治。

二)管理1)落叶清扫:及时清扫落叶,以保持绿地整洁。

2)维护巡查:加强对绿地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问题。

总的来说,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的养护管理需要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园林技术措施和管理工作,以保证树木的生长和绿地的美观。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绿地的巡查和保护,减少人为破坏,保护城市园林环境的整体美观。

继续植树:在四月上旬,应抓紧时间种植萌芽晚的树木。

对于冬季死亡的灌木(如杜鹃、红花继木等),应及时拔除并补种。

对于新种树木,要充分浇水。

灌水:继续对绿地进行及时的浇水养护。

施肥:对草坪、灌木进行结合灌水的追施速效氮肥,或者根据需要进行叶面喷施。

修剪:剪除冬、春季干枯的枝条。

可以修剪常绿绿篱。

防治病虫害:蚧壳虫在第二次蜕皮后陆续转移到树皮裂缝内、树洞、树干基部、墙角等处分泌白色蜡质薄茧化蛹。

可以用硬竹扫帚扫除,然后集中深埋或浸泡。

或者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的方法。

天牛开始活动了,可以采用嫁接刀或自制钢丝挑除幼虫,但是伤口要做到越小越好。

对于其它病虫害,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绿地内养护:注意大型绿地内的杂草及攀援植物的挑除。

对草坪也要进行挑草及切边工作。

草花:在五月份,气温急骤上升,树木生长迅速。

因此,需要适时浇水,并迎五一替换冬季草花。

浇水:在树木展叶盛期,需水量很大,应适时浇水。

修剪:需要修剪残花。

行道树进行第一次的剥芽修剪。

防治病虫害:继续以捕捉天牛为主。

刺蛾第一代孵化,但尚未达到危害程度,根据市内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措施。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规定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规定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化管理工作,规范绿化行为,提高绿化质量和效益,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绿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化管理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绿化管理工作由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绿化规划和设计第五条绿化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布局绿化用地,确保绿化用地面积和绿化指标。

第六条绿化设计应根据绿化目的、地形地貌、土壤条件、气候特点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注重生态效益、观赏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绿化设计应充分考虑绿化空间的利用,提高绿化覆盖率,注重绿化与建筑、道路、水体等环境的协调。

第八条绿化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绿化设计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绿化建设和施工第九条绿化建设应按照绿化规划和设计进行,确保绿化质量和效益。

第十条绿化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绿化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绿化施工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护周围环境和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绿化施工应注重植物保护,避免破坏原有绿化植被,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生态平衡。

第四章绿化养护和管理第十三条绿化养护和管理应按照绿化施工质量标准进行,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和景观效果。

第十四条绿化养护和管理应定期进行,包括浇水、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清洁等工作。

第十五条绿化养护和管理应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绿化植物的生长状况和环境整洁。

第十六条绿化养护和管理应注重节能减排,采用环保型农药和肥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绿化保护和利用第十七条绿化保护应加强绿化植物的养护和管理,防止绿化植物遭受破坏。

第十八条绿化保护应加强绿化用地保护,防止绿化用地被侵占或改变用途。

第十九条绿化利用应合理利用绿化资源,开展绿化旅游、绿化教育等活动,提高绿化效益。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2.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政府提速增效,根据《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对现行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市政府规章9件;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62件、修改5件、废止23件、宣布失效4件,现予以公布。

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组织实施机关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修改后,重新向社会公布。

附件:
1.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章目录
2.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附件1
附件2。

绿化管理养护制度

绿化管理养护制度

绿化管理养护制度
是指针对城市绿化景观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所实行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它的目的是保护和提升城市绿化环境的质量,增强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绿化管理养护制度:
1. 绿化规划制度:制定城市绿化规划,确定绿化的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明确各个区域的绿地比例、绿化密度等要求。

2. 绿地建设制度:确保按照绿化规划的要求进行绿地的开发建设,包括绿化景观设计、栽植植物的选择、绿地设施的设置等。

3. 绿化养护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和养护工作的制度,包括定期修剪树木、浇水施肥、除草等绿化养护工作,保证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

4. 绿化管理机构制度:设立专门的绿化管理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和养护城市的绿化工作,协调相关部门间的合作。

5. 绿化保护制度:加强绿化植物的保护,制定保护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规和政策,禁止滥伐滥砍,打击非法采伐行为。

6. 绿色设计制度: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公共空间的设计,提倡使用生态建材、节能环保技术,注重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7. 绿化宣传制度:加强对公众的绿化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绿化养护活动。

通过建立和完善绿化管理养护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城市绿化环境的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绿化带养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绿化带养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绿化带养护和卫生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城市的发展,绿化带的建设成为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保证绿化带能够持续美观,提高环境质量,需要建立科学的绿化带养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保持绿化带的整洁和美观。

2.保护绿化带中的植物和动物资源。

3.提高绿化带的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

4.加强社区居民对绿化带的参与和管理。

三、管理措施1.绿化带的巡查和监测(1)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对绿化带的植物、土壤和水质进行检测,及时调整养护措施,确保绿化带的生长环境。

2.绿化带的养护(1)植物的养护-定期修剪植物,保持其良好的生长形态。

-定期浇水,确保植物的水分供应。

-施肥和追加营养物质,改善土壤质量。

(2)绿化带的除草和病虫害防治-定期除草,防止杂草对植物的竞争。

-定期病虫害的防治,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病虫害的蔓延。

3.绿化带的卫生管理(1)定期清理垃圾,保持绿化带的整洁。

(2)定期清理落叶和残枝,防止其堆积,避免影响绿化带的美观和生长环境。

(3)设置垃圾桶和垃圾分类设施,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4.社区居民的参与(1)开展绿化带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绿化带的意识和参与度。

(2)建立居民参与绿化带管理的机制,组织居民参与巡查和养护。

(3)奖励参与绿化带管理的居民,鼓励更多的人参与绿化带的管理和共建。

四、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改进1.建立绿化带管理制度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

2.设立绿化带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对各项管理措施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3.鼓励社区居民对绿化带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总结绿化带养护和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措施和政策保障,才能保持绿化带的整洁和美观,提高绿化带的生态功能,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和社区居民应加强合作,共同参与绿化带的管理,共建美丽城市。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9•【字号】威政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通知威政发〔2015〕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9日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科学有效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威海市所辖区、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应符合本规定及环保、环卫、卫生防疫、风貌绿化、人防、国防、消防、气象、抗震、防汛、供水、排水、海港、铁路、航空、安全、道路、通信、工程管线、地下工程、测量标志、历史文物保护、农田水利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城乡用地分类与使用第四条城乡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进行分类,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可用于城乡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第五条提倡合理的用地类别兼容与混合使用。

用地类别兼容与混合使用应符合环境相容、结构平衡、景观协调等原则,使用范围和要求见本规定附件1。

第六条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地形条件、基本生态控制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程度等因素。

除文登区、临港区等现状海拔整体较高区域外,海拔60米以上地带不宜安排新建建筑物。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建设的,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

第七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3•【字号】威政发[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09〕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上档升级,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化建设水平,现就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提升品位”的原则,注重大规模、大色块、高起点、高档次,着力在扩面、提质、强管、精养上求突破,积极推进城市绿化规模化、生态化、园林化,确保当年见成效、两年再提升、三年大变样。

任务目标是:到2011年,市区新建改造园林绿地3000万平方米,完成绿化总投资25亿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7.5%,绿地率达到42.5%,分别比2008年提高1.13和1.08个百分点。

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财政用于园林绿化的投资不少于3亿元。

2009年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要以迎接建国60周年、第十一届全运会和第五届中国威海国际人居节为契机,本着“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和“树成景、花成带、绿成片”的思路,重点对市区道路、公园、节点、街心绿地等进行改造,年内完成绿化投资2.1亿元,新建改造绿地面积800公顷,确保城市绿量明显增多、档次明显提高、亮点更加突出。

今后3年每年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改造一批景观效果差、使用功能低的现有绿地,完善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林荫景观道路、公园绿地、滨河水系绿带和居住区与单位附属绿地,建设一批街心绿地广场和园林绿化小品,全面提升园林绿化景观质量和覆盖面。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12]18号【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05【实施日期】2012.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12〕18号)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12年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2012年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环境,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实施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鲁建城字〔201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打造蓝色休闲之都,建设世界宜居城市”的目标,本着规划先行、以人为本、生态自然、彰显特色的原则,2012年重点实施公园改造建设、道路绿化升级、河道景观提升、采石场生态治理、居住区绿化整治等一批园林绿化工程,总投资约57776万元,新增及改造绿地面积约244万平方米,努力打造布局更均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景观更优美的城市园林绿化格局。

二、工作内容(一)公园改造建设。

在中心城区继续实施环翠楼公园、塔山公园2个山体公园建设,实施海源公园、海港公园2个滨海公园改造建设;环翠区实施温泉镇湿地公园建设;高区实施林海公园、彩凤山公园建设;工业新区实施汪疃水库湿地公园建设。

(二)道路绿化建设。

结合道路新、改建和道路两侧区域开发建设,高标准实施统一南路、古寨东路、等87条道路绿化建设,新增及改造绿地面积68.6万平方米,形成季相分明、层次感强、色彩缤纷的道路绿化景观;对俚李线、初张附路等干线公路、铁路沿线进行绿化升级改造。

(三)河道及采石场景观绿化。

DB3710_T 124-2020威海市威海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导则(2020版)

DB3710_T 124-2020威海市威海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导则(2020版)
剪掉 2 年生枝条或多年生枝条一部分的修剪方法。 2.0.7 疏枝 thinning branch(thinning trunk)
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2.0.8 返青水 green return irrigation
为缓解春旱,促进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萌芽返青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0.9 封冻水 irrigation before soil freezing(freezing water)
DB3710
威海市地方标准
DB 3710/T 124—2020
威海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导则
2020 - 12 - 30 发布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2 - 01 实施 联合发布
目次
1 总则........................................................................................................................................... 1 2 专业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分级及标准....................................................................................... 5 5 植物养护................................................................................................................................. 13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绿化景观维护规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绿化景观维护规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绿化景观维护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山东省小区绿化景观的维护工作,提高小区环境的整洁程度和美观度,保障业主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责任与义务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绿化景观的维护工作,保持小区绿化景观的良好状态。

2.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不得破坏、污损或篡改小区绿化景观,同时有义务保持小区绿化景观的整洁。

三、维护标准1. 小区绿化景观应当定期修剪、修整,保持整洁美观。

2. 绿化景观的花草树木应当有规律的浇水、施肥,保证其生长需要。

3. 废弃的落叶、枯树枝等应当及时清理,防止影响小区环境。

4. 绿化景观区不得乱倒垃圾,垃圾应当及时清理,统一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5. 绿化景观区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有积水或杂物。

四、绿化景观维护措施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绿化景观维护人员,负责日常的修剪、修整工作。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检查绿化景观的健康状况和维护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绿化景观维护计划,明确维护的时间和内容,确保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4.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做好绿化景观的防治工作,加强对病虫害的防控,保证绿化景观的健康生长。

五、违规处理1. 对于业主私自破坏、污损或篡改小区绿化景观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其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2. 对于业主不积极配合,拒绝清理垃圾或维护绿化景观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依法进行警示教育、口头警告或罚款等处理措施。

3.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条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已经存在的绿化景观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汇报相关部门。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11]20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01
【实施日期】2011.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1〕20号)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1年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2011年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园林绿化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载体功能,根据《2011年威海市区城建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威办发〔2010〕31号)和《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意见》(威发〔2010〕1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威海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着生态自然、突出特色、提升品位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加快实施公园改造建设、道路绿化升级、河道景观整治、采石场生态治理、生活区绿化整治、公路及铁路沿线绿化整治等一批园林绿化重点工程,新增及改造绿地面积约612.6万平方米,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景观效果和特色品位。

二、工作内容
(。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威政发[2008]28号【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4.21【实施日期】2008.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8〕2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包括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委是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绿化养护标准的制定及考核工作,并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具体负责所分担区域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负责所分担区域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财政、城管执法、物业、环卫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园、广场绿地、街道小游园及城市主要道路绿化带的养护管理,由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单位附属绿地的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单位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周围责任区内绿地的养护管理,由责任单位负责;住宅小区绿地的养护管理,由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城市公共绿地,具体办法参照《威海市市区树木花草社会化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城市。

威海中心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威海中心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2.无人为损绿、毁绿、占用绿地现象,树木无乱刻画、乱晾晒等现象,得4分。每有1处损绿、毁绿、占用绿地的,扣1分;每有1处乱刻乱画、乱晾晒的,扣0.5分。
3.安排专门的安保人员对绿地进行巡查,维护秩序,确保设施及环境安全,得2分,因安保人员工作失职影响设施或环境安全的,每有一次扣0.5分。
6
卫生保洁
10
9.绿地内无杂草,得2分。有明显未拔除迹象,每平方米扣0.2分。
3
病虫害防治
10
1.病虫害预防预报及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得2分。
2.树木花草病虫危害程度在标准要求范围内,得5分。若症状明显超出标准要求,每株乔木及大灌木扣0.5分,每平方米草坪扣0.2分,每平方米花带扣0.5分,每平方米绿篱扣0.5分。
5.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突击性工作和管护中的临时性工作,得2分。
8
其他考核
10
1.对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问题,未能按规定及时办结的,每次扣2分。
2.对市长热线、城建12319热线反映的园林绿化养护问题,每有1件(次)未能按规定及时处结的,扣2分。
3.因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有一次扣2分。

草坪、花卉、绿篱养护
管理
20
1.草坪高度符合标准要求,得2分。每超过标准1cm,扣0.5分。
2.草坪无裸露土地和积水现象,得2分。每有1处裸露或积水(大于0.5㎡),扣0.5分。
3.草坪无枯黄现象,得2分。每有1处(大于1㎡)扣0.5分。
4.花坛、花境花季达到标准要求,得3分。每缺少一季,扣1分。
2.干旱季节及时浇水,花草树木长势良好,得5分。若出现枯黄、枯萎现象,乔木及大灌木每株扣1分,花带每平方米扣0.2分,绿篱每平方米扣0.2分,草坪每平方米扣0.2分。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文档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文档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章名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城市规划、市政、房地产、林业、环保、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绿化工作;第四条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坚持节约用地与美化环境相结合,突出风貌特色,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城市绿化事业,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建设园林城市;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绿化养护和建设资金;第七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有条件的单位应进行垂直绿化;鼓励和提倡单位、公民移风易俗,栽植纪念性树木;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绿化建设用地,城区绿化指标要逐步达到城区面积的30%;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与其附属绿化项目,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逾期没能完成绿化任务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未经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三条严格控制大型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在2公项以上的,其设计方案由所在市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面积不足2公顷的,由所在市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市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化的设计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四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当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第十五条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六条城市绿化维护管理责任: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由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负责;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中的庭院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三单位门前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责任单位负责;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或者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各项指标的合理增长和各类绿地的合理布局;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十九条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清场退地,恢复原状;第二十条城市公园应当加强管理,保持园容整洁、设施完好;公园内兴建游乐设施、服务网点及其他影响绿化功能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园周围不得建设有碍公园景观、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第二十一条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坑、采石、取土;二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三放养家禽、家畜;四攀折花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树木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城市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一在国有土地上栽植的树木,归土地使用者所有;二在集体土地上栽植的树木,归集体单位所有,另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城市树木所有权证书,由城市人民政府颁发;第二十三条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审批:一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下的,由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上50棵以下的,由市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50棵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修剪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化的树木花草;管线管理单位需修剪树木的,必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倒等危及管线、交通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先行修剪或者砍伐,但必须在事发3日内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第二十五条管线安装或其他建设需要挖掘绿地或者移动绿化设施的,必须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完工后,限期恢复原状;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必须及时砍伐、更新;树木属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树木所有者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砍伐、更新:一树龄已达到更新期或自然枯死的;二有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的;三严重枯朽或倾斜,妨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四因其他自然原因需要砍伐或更新的;第二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一剥皮、挖根;二就树搭棚、架设电线;三攀树、折枝、摘果;四在树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五距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2米以内挖沙取土、挖窑;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第二十八条城市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有关责任单位和公民负责养护;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确因特殊需要迁移的,按下列规定报批:一3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其他古树名木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九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树木花草病虫害的调查与监测,做好城市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二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三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四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损坏绿化设施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按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

市政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

市政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市政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化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感。

为了保障市政绿化的健康发展和长期维护,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养护管理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市政绿化养护的职责、要求和标准,保障绿化的质量和效果。

首先,市政绿化的养护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市政绿化养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需要形成协同合作的机制。

规章制度应明确市政绿化养护的主管部门,并划定各个责任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这样可以确保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有效解决养护责任模糊、各类问题乱象突出的难题。

其次,市政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要规定养护周期和标准。

市政绿化分为不同类型,如道路绿化、公园绿化、景观小区等,每种类型的养护周期和要求都有所不同。

规章制度应对各类绿化进行明确的划分,并规定养护的时间周期。

同时,规定养护的标准,包括花草树木的修剪、病虫害的防治、施肥浇水等,确保绿化的质量和美观。

第三,市政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要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养护工作需要专业的技术和知识,为了保证养护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规章制度应规定养护人员的任职要求和培训计划。

同时,对养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激励其提高工作热情和专业素养。

第四,市政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要加强与居民的互动和参与。

市政绿化的养护工作关系到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幸福感,因此,规章制度应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养护工作。

可以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邀请居民代表参与养护巡查等方式,增加居民的参与度。

同时,规章制度还应规定养护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市政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执法机制。

监督和执法是规章制度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至关重要。

规章制度应规定监督和执法的职责部门和具体措施,建立巡查和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市政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障市政绿化的质量和效果,提升城市的环境品质。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6年12月30日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林地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林地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地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安全需要和森林资源状况,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城乡规划相互衔接。

第七条林地保护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禁止下列破坏林地的行为:(一)利用林地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项目;(二)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三)擅自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矿、采砂、建房、修筑工程、建造坟墓等改变林地用途的活动;(四)其他破坏林地的行为。

第九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规范性文件名称威海市城市管理规范标准

规范性文件名称威海市城市管理规范标准

规范性文件名称:威海市城市管理规范标准类别:建设时效性:有效发文字号:威城管发〔2006〕3号发文机关:威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二○○六年四月十七日实施日期:二○○六年四月十七日威海市城市管理规范标准威城管发〔2006〕3号一、引言(一)为加强城市管理,营造清洁、优美、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威海市建设世界精品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城市,各市可参照执行。

(三)城市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户外灯饰、户外广告、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居住小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有关城市容貌,均适用本标准。

二、建筑景观(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已批准的城市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建造;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应进行城市设计,讲究建筑艺术,注重美观,体现文化景观和城市特点,充分体现“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威海特色,建筑造型、装饰、色调应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协调。

沿城市主要干道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外墙应采用高档饰面材料(如干挂火烧板等)或高档涂料,提高建筑景观质量。

(二)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设置专门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改动。

(三)各类建(构)筑物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容貌要求,保持外形完好、外观清洁,无违章搭建,无残旧破损,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现象,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整修。

(四)各类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构)筑物,包括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堵塞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盲道的棚亭,超过审批期限的工棚、板房、商亭、帐棚及废弃房屋、烟囱、水塔等应及时拆除。

残墙断壁、陈旧房屋、危房等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应及时整修或拆除。

绿化管理养护制度(五篇)

绿化管理养护制度(五篇)

绿化管理养护制度六、养护管理制度绿化养护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中和园林工程后最重要的工作,而园林绿化苗木行业流行一句话叫三分种、七分养,可见养护工作十分重要,要把绿化养护管理度化非常重要。

一、养护档案管理制度绿化养护一般分为工程养护和苗木养护,这里我们主要讲的是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并由专人负责。

绿化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

各类档案按系统分类:园林植物、草坪、给排水、广场道路、景观品等统一存放档案盒并贴上标签。

编制档案目录,内容应与档案盒外标签一致。

2、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按时记录、及时上报,并符合现状和季节特点,针对性强,养护档案做到完整、真实,不弄虚作假。

3、建立绿化养护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

4、考勤登记表每月由工程师填写,月底交项目部。

5、借阅档案须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并记录。

6、及时完成任务,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突击任务,并达到绿地养护要求。

7、养护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由绿化管理站召集的月度工作例会、专项养护等会议。

二、清卫保洁管理制度1、定人定岗定时开展卫生保洁工作,进一步加强道路绿化、街头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无废弃物和垃圾等2、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如。

树枝、树叶等),重点路段做到随产随清,其他路段必须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瓶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

3、绿地无明显的人为损坏。

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现象;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____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绿地外____米范围内无杂草。

4、加强绿地花坛保洁,确保各类绿地的花坛整洁有序。

15、树木无死株、断枝及明显枯枝,无大片光秃落叶;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三、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思想意识,注重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与检查,对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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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包括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委是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绿化养护标准的制定及考核工作,并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具体负责所分担区域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负责所分担区域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财政、城管执法、物业、环卫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园、广场绿地、街道小游园及城市主要道路绿化带的养护管理,由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单位附属绿地的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单位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周围责任区内绿地的养护管理,由责任单位负责;住宅小区绿地的养护管理,由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城市公共绿地,具体办法参照《威海市市区树木花草社会化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城市绿化实行分级养护,具体按照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执行。

第七条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档案,明确养护管理目标和任务。

第八条由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的绿化养护项目,应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养护单位。

招标工作由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和管理范围自行组织。

城市绿化养护项目工程量较小的,可将几个项目合并后进行公开招标。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参加城市绿化养护投标的企业,应具有3级以上城市绿化养护资质,并在技术、设备等方面满足城市绿化养护需要。

第十条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与中标的养护单位依法签订养护合同,养护期一般为2年。

第十一条养护单位和认养人应严格按照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管理,保证城市绿化养护质量。

第十二条因园林树木倾倒危及行人、道路交通安全时,养护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保障行人及城市交通安全。

第十三条养护单位和认养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树木花草病虫害的调查与监测,认真做好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在重大公共活动和重要接待活动期间,养护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在重点区域和路段摆放景观盆花。

第十五条养护单位应将季度完成养护工作量及下季度养护计划报送相关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并建立完整的养护技术档案。

第十六条破挖、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有关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对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破挖工程,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养护单位,做好相关修复工作,保障城市绿化景观效果。

第十七条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按市政府划定的管理范围,由市和各区财政分别承担。

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等级及相关定额标准,核定城市绿化养护经费。

第十八条城市主干道的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建委会同财政、城管执法和各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区域城市绿化的养护管理考核工作,由所属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考核小组应依据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及养护合同,对城市主干道绿化实行季度百分制考核。

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由考核小组每季度末组织实施,满分为60分;日常巡查由相关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满分为40分。

第二十条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将养护期内养护单位的季度考核得分,作为拨付养护经费的依据。

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养护经费;90分以下的,每降低1分,扣减养护经费的2%。

第二十一条对季度考核得分低于75分,或连续2个季度低于80分的养护单位,相关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养护合同,并取消其下一年度城市绿化养护投标资格。

第二十二条因养护单位不履行养护职责,造成绿地损毁,树木花草大面积死亡的,相关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终止与其签订的养护合同,并依据《威海市城市绿化办法》对其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养护单位虚报、谎报养护工程量的,一经查出,扣罚季度全部养护经费,并取消年度评优及下年度养护投标资格。

第二十四条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市建委要组织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年终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对成绩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养护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起申诉,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对其申诉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行为的,依据《威海市城市绿化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发布文号:威政发〔2009〕34 号信息来源:威海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09-5-13 阅读:129次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上档升级,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化建设水平,现就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提升品位”的原则,注重大规模、大色块、高起点、高档次,着力在扩面、提质、强管、精养上求突破,积极推进城市绿化规模化、生态化、园林化,确保当年见成效、两年再提升、三年大变样。

任务目标是:到2011 年,市区新建改造园林绿地3000 万平方米,完成绿化总投资25 亿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7.5%,绿地率达到42.5%,分别比2008 年提高1.13 和1.08 个百分点。

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财政用于园林绿化的投资不少于3 亿元。

2009 年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要以迎接建国60 周年、第十一届全运会和第五届中国威海国际人居节为契机,本着“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和“树成景、花成带、绿成片”的思路,重点对市区道路、公园、节点、街心绿地等进行改造,年内完成绿化投资2.1 亿元,新建改造绿地面积800 公顷,确保城市绿量明显增多、档次明显提高、亮点更加突出。

今后3 年每年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改造一批景观效果差、使用功能低的现有绿地,完善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林荫景观道路、公园绿地、滨河水系绿带和居住区与单位附属绿地,建设一批街心绿地广场和园林绿化小品,全面提升园林绿化景观质量和覆盖面。

在园林绿化工作中,要坚持以山体为背景,以海岸为纽带,以公园作衬托,通过路网绿带连接覆盖市区,形成城乡一体的绿化空间布局;通过公园、广场、道路、庭院、社区全方位的城市园林绿化,实现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

二、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一)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要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原创性、前瞻性”的原则,统筹考虑中心城区上档升级与开发区、工业新区等的开发建设,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要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规划思想和设计理念,积极探索城市绿化规划方面的先进技术和适用方法,增强绿地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要于2009 年底前编制完成。

(二)组织编制重点区域保护性专项规划。

加快组织编制市区海岸线、山体、河道、湿地等重点区域的保护性专项规划,合理划定“核心区”与外围“缓冲区”,有针对性地提出生态保护和空间管制措施,对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田耕地、林地、湿地、山体、岛屿、水域等进行科学整合,妥善处理保护与建设、绿化与开发、生态与产业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编制实施三年绿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立即组织编制威海市区3 年绿化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分清轻重缓急,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资金投入、完成时限、责任分工等事项。

对公共绿地、景观通道、城市出入口等重点绿化工程,要认真选择规划设计单位,确保建成精品工程。

对跨区域重点绿化项目,要严格采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苗木规格、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检查验收、分别负责施工和后续管理模式,确保一次投入、一次成型、一次见效。

三、工作重点要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和良好的基础条件,立足滨海城市特色,突出山、海、路、园、河、村六个重点,迅速掀起美化城市、绿化家园的热潮,从绿量、色彩、档次、品位等方面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向更高层次提升。

(一)推进城市道路绿化上档升级。

要按照管辖区域和责任分工,对各主次干道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本着“增总量、扩规模、创精品”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该补栽的立即补栽,该改造的立即改造,该提升档次的立即提升档次。

中心城区要按照“建精品、造园林”的要求,以市区“两纵两横”主干道为重点,引进一批色彩丰富的树种和花卉,及时补栽一批高大乔木,进一步丰富季相变化,增加绿化层次,提升绿化品位。

对已建成道路,要进一步完善绿地植物配植和栽植结构,使街道绿地成为错落有致、疏密相间、搭配自然、季相丰富的林荫大道。

对新建道路,要留出绿化空间,主次干道两侧绿化带原则上不得少于30 米。

文登市、环翠区、高区、经区和建设、公路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对机场路、环山路、疏港路、青威高速路(温泉至工业新区段)等连接线的道路绿化进行改造提升,突出有宽度、有密度、有厚度、有层次的特点,多栽落叶树和季相花木,形成品相丰富、规模较大的绿化长廊。

以上重点道路绿化工程,要确保于2009 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抓好公园绿地改造建设。

本着近期效果与远期景观、重点景观与普遍绿化相结合的原则,对已建的公园广场、街旁绿地、游园、休闲园等实施全覆盖、立体式、多网络绿化,补栽一批遮荫大树,全面增绿量、上精品、提档次。

对城区、城郊结合部、村镇等空白地段或有碍观瞻的区域,要采取造园增绿、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等多种形式,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绿地公园。

在公园改造建设中,既要考虑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又要突出地方特色;既要适当栽植一些见效快、绿化效果好的树种、花草,又要搞好廊道、雕塑、灯饰、管线等相关设施的配套,形成内涵丰富、功能完善的绿色休闲场所。

公园建设和改造任务要确保2 年内完成。

(三)加快山体园林绿化建设。

一是围绕城区山体建设城市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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