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审计方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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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制度浅析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制度浅析

我 国矿产资 源补偿 费征 收管理制 度源 于《 矿产 资源 法》, 19 94年国务 院颁布实施的《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 收管理规定 》 标 志着我 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 制度初 步形成 , 国家为保障 和促进矿产资源 的合理勘探开发和利 用步入法制化轨道 , 结束 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无偿使用国家所有 的矿产资源 的状况 , 有偿
开 采 法 律 制 度 的 确 立 , 维 护 矿 产 资 源 国家 所 有 权 的 重 要 举 是
我国实施矿产 资源补偿 费减免 制度 。采矿权 人经省 级人 民政府地质矿产 主管部 门会同 同级财政部 门批准 , 可以免缴或 减缴矿产 资源补偿费 。免缴条件包括 : 1 从废石 ( () 矸石 ) 回 中 收矿产品的 ;2 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批 准开采 已关 闭矿山 的 () 非保安残留矿体 的; 3 国务 院地质矿 产主管部 门会 同 国务 院 () 财政部门认定免缴 的其他 情形。减缴 矿产资 源补偿 费的条件 包括 : 1 从尾矿中 回收矿产品的 ;2 开采 未达到工 业品位或 () () 者未计 算储量 的低 品位矿产资源的 ;3 依法开采水体 下、 () 建筑 物下 、 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的 ;5 由于执行 国家定价而形成 () 政策性亏损 的 ;5 国务 院地 质矿产主管部 门会 同国务院财政 ()
关键词: 矿产资源 ; 补偿 费; 征收管理
中 图 分 类 号 :4 7 1 F0 . 文 献 标 识 码 : C
垫 宣 坐童兰 塑塑 壅丛 塞釜 囊空堡 墨 壅 皇
差型 霆主
度, 完善 征 收 激励 机 制 , 善征 收 管理 与 监 督 制 度 、 征 体 系 、 查 制度 , 强 队伍 建设 , 高 管 理人 员素 质 。 完 计 稽 加 提

改革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的思考

改革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的思考

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 同财政部门征 收,
目前 按 照 矿 区所 在 行 政 区域 实 行 级征 管 制 度 ,费率 为05 4 . % %不 等 ,由 中央 和 地 方 共享 收 入 ,其 中 中 央 与 省 、直 辖 市 的分 成 比例 为 55 中央 与 自治 区 的分 :;

矿产资源补偿 费的性质及特点
二 、 我 国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制 度 存 在 的 问题 分 析
1补 偿 费和 资 源税 功 能 弱 化 ,制 度 关 系 混淆 ,阻 . 碍 矿 产 资源 国家 所有 权 益 实现
矿 产 资 源补 偿 费 由 国家 向 开采 矿 产 资 源 的采 矿 权 人 课 征 ,是 国家 作 为矿 产 资 源所 有 者 及 管理 者 ,实 现 其 政 治 、经 济 和 社会 发 展 的 法律 保 障 、具 体 措 施 和 实
的 自然禀赋与开采技术条件等 ,导致企业缺乏珍惜资
源 的压 力 和 动 力 , “ 易 弃 难 ” 、 “ 富 弃 贫 ” 、 采 采
和耗竭了矿产资源而向矿产资源所有者支付的费用。
19 年税 改 把 资 源税 征 收 范 围 扩大 到 所 有矿 种 的 94 所有 矿 山 ,不 管企 业 盈 利 与 否普 遍 征 收 ,资 源 税 的性
矿 产 资 源补 偿 费 属 于政 府 非税 收 入 ,全额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管理 。征 收 范 围包 括 在 我 国领 域 和 其他 管 辖 海
取代。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所调整 的经济关 系及其 目 的 、作用 、范 围都有本质 区别。资源税是调节部分矿
种 矿 山 企 业 的级 差 收益 ,使 矿 山 企业 在 较 为 合理 的盈 利 水 平 的 基础 上开 展公 平 竞 争 ,促使 矿 山 企 业改 善 经

基于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及政策研究

基于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及政策研究

评估;推动相关产业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政策实施的组织与保障措施
组织机构
资金保障
建立由国土资源、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组 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和实施矿产资 源补偿费征收政策。
通过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等方式保障矿产资 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的资金来源。
技术支持
监管措施
加强相关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先进的矿产 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
矿产资源的重要性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经济快速 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资源短缺与浪费
我国矿产资源相对短缺,同时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 题。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现状
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存在一些问题,如征收标准 不统一、征收力度不够等。
研究目的与方法
基于节约与综合利用 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 收模式及政策研究
2023-10-28
目录
• 引言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现状及问题 • 基于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
补偿费征收模式设计
目录
• 基于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 补偿费政策研究
• 实证分析——以某地区为例 • 研究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研究背景与意义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索基于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及政策,以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综述、实证分析和案例研究等方法,收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分 析我国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政 策建议。
研究内容与结构
• 研究内容: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现状及问题分析; • 基于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设计; • 征收政策研究及建议; • 实证分析与案例研究。 • 研究结构:本研究将按照以下结构展开 • 引言:介绍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文献综述:收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价; • 研究方法:介绍研究方法、数据来源和分析工具; • 研究结果与分析: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和讨论; • 结论与建议:总结研究成果,提出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列出所有引用的文献资料。

对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方法的思考

对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方法的思考

对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方法的思考摘要:在分别讨论了矿产资源价值、资源税、资源补偿费和权利金的基础上,明确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基本内涵,并对1994颁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的资源补偿费计算公式进行了分析、改进。

提出了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理论方法。

关键字:矿产资源;资源补偿费;超额利润;计算方法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是国家重要的资源性资产。

自1994年4月1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和实施以来,我国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目的是: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使得矿产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构建矿山企业珍惜资源的经济机制、促进资源的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等。

但是,自“规定”实施以来,由于“规定”中对资源补偿费的计费方式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使得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并没有达到规定的初衷,矿产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并没有完全实现,仍然存在国家资产大量外流现象,也没有有效地阻止矿山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的浪费行为,采富弃贫、丢肥捡瘦等现象仍然很普遍。

学术界针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各种解决措施和策略。

其中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将矿产资源补偿费与回采率挂钩,以得到普遍的认同,但是大多数研究都仅仅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

为此,笔者在明确资源补偿费基本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对“规定”中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公式的分析和改进,使得资源补偿费的确定以储量消耗为依据,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最终提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理论公式。

1.资源补偿费的基本内涵由于矿产资源具有有用性、稀缺性,使得矿产资源价值得以实现(胡贵汪应宏关于资源补偿费计算方法的探讨矿业快报2007年11月第11)。

由于矿产资源不是劳动产品,因此,利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很难清楚的解释矿产资源的价值。

笔者认为:矿产资源的价值并不是由单项价值形成因素单独决定的,而是由法律上的物权价值、质量和位置上的自然级差价值和经济上的劳动级差价值共同决定的,矿产资源的物权价值是其价值的基础,自然级差价值是矿产资源自然差异的结果,劳动级差价值是矿山勘查企业通过人们具体的勘探和开发劳动而创造的价值。

浅谈稽查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审计方法

浅谈稽查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审计方法

1严 格 审查计 征基 数 ,即 审核采 矿权 人 的销售 收 入 。 .
务 ,并硬 化 保障 房 建设 的预 算 安 排 ; ( )深化调 控 的经济手 段 。 四 费 者 ,转 变为 主 要调 控 和规 范机 构 干 探 索 多种 有 效渠 道 来拓 宽保 障 房 建设 要 用经 济 手段 调控 房 地产 政 策 ,有 几 为 ,包 括 规 范政 府 在 土地 出 让方 面 自 资 金 来源 ,通过 财 政 资金 和政 策 为保 点需 要 注 意 :一是 要 强化 税 收调 控 手 行 为 ,落 实政 府 建 设保 障 性 住房 的 障 房 建设 提 供担 保 ,明确 保障 房 担保 段 ,加 大 税收 调控 力度 ;二 是政 府 应 任和 义务 ,以及规 范银行 、开发 商和 介 机 构 的行 为 ,实 行 强制性 房地 产 方 式 为保 障 房建 设 和 消费 贷款 提 供信 有效 地 收 紧市 场 动态 性 ,遏 制投 资 过 息披 露制度 ,消除垄 断 ,建立和 完善/ / 用支 持 ;完 善住 房 公 积金 使 用制 度 , 热 ,打击 资产泡沫 。 正 、公平 、公开 的交易秩 序 。 ( 圉 作 规范公积金使用管理 ,提高住房公积 ( )转变调控观念 。政府对市 单位 : 五 江西南昌大学公共 管理 学院)
资 源 导 刊 2 5 01 1/
的部 门 ,通 过信 用 担保 、利 息补 贴等 合理 压 缩 货 币投 放信 贷规 模 ,适 当 、
( )以销售发票为起点 ,从发票存根追查至发运凭 记 收 入 、推迟 计入 当 月收 入现 象 ;查 阅往来 账项 、营 业外 1 证 、账 簿记 录和 收入 明细 账 ,确定 已经开 具 发票 的矿 产 品 收 支 、职 工福利 费项 目,看是 否有 将矿 产 品抵押 、偿 债他 单位 代销 的 ,应 于代销 矿产 品 已经 销售 并收 到 f _

栾川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的实践与探讨

栾川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的实践与探讨

栾川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的实践与探讨作者:刘淑青来源:《资源导刊》 2013年第3期刘淑青栾川县矿产资源得天独厚,极为丰富,初步查明矿产地87处,优势矿种有钼、钨、铅、锌、金、银、铜、铁、萤石等。

几年来,栾川县地质矿产局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竭尽全力服务于栾川县委、县政府推行的“工矿强县”战略,坚持矿产资源在开发中利用、在保护中开发的指导思想,使区域内的有效矿业权达到了248个,矿权面积占到了全县国土面积的50.1%。

到2012年底,在全县247家工业企业中,有238家为采矿、选矿和矿产品深加工企业,矿业经济连续多年占据全县经济总量的80%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多年来,栾川县地质矿产局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方面,创新思路,激流勇进,采取多种有效举措,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的具体实践《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虽然明确规定了矿业权人的缴纳义务,可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涉及矿业权人的利益分配问题,特别是部分私营矿主,曾一度牢骚满腹,对此产生过抵触情绪;有些私营矿主因管理上的不规范,或者因逃避税费不设账目,企图浑水摸鱼、蒙混过关;个别私营矿主甚至不择手段,找上层人物说情,拉关系,威胁征管人员的事情也屡见不鲜;个别大型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不愿与征管人员配合。

针对在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和障碍,该局开拓进取,大胆实践,锲而不舍,使栾川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走上了一条规范而又健康的道路。

(一)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有力地促进了矿业权人的依法纳费意识。

该局首先从转换矿业权人的意识入手,采取不同方法,利用不同场合,通过各种形式,不断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通过宣传,使矿业权人充分认识到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的资产收益,是可持续发展的一条主要途径,从根本上扭转矿业权人的错误认识,真正树立起全局意识,担当起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基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问题分析研究

基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问题分析研究

基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问题分析研究作者:薛萍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3年第3期薛萍(大同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站,山西大同 037006)摘要: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的保证国家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

本文通过简要分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联系国内发展实际,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不同方面阐述了加强和改进征收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问题中图分类号:F42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8-0123-01收稿日期:2013-03-25作者简介:薛萍(1974-),女,山西怀仁人,山西省大同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研究方向:文学。

自1994年国务院颁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来,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以及相关问题高度重视,并不断完善相关规定、制度。

经过各级征收管理机关的不懈努力与探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的有条不紊,正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欠缺深入贯彻和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征收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是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前提。

合理有效的宣传,有利于帮助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矿山企业以及其他工作者正确理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性质,有利于进一步了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培养采矿者的自觉纳税意识。

可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就现阶段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现状来看,国家对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度和广度不够,仍然存在部分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国有意识和纳税意识薄弱等现象,这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入库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矿产资源审计工作重点探析

矿产资源审计工作重点探析

矿产资源审计工作重点探析作者:刘美洋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18期摘要:矿产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矿产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物质基础,不仅支撑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由于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的增长主要依靠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带动。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资源消耗也很大,并且这些资源的利用缺乏效率。

因此,如何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矿产资源的审计工作对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文对矿产资源审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展开探讨。

关键词:矿产资源审计矿业权交易一、我国矿产资源概况有用的矿物质在地壳中或地表中聚集起来,达到人类利用要求时,也就成了矿产。

矿产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物质基础,不仅支撑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矿产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对于我国经济的影响作用巨大。

因此,我国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矿产资源之所以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是因为矿产资源在我国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原材料。

二、矿产资源审计中的重难点鉴于我国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本文对矿产资源的审计工作重点的论述,主要选择从政府审计的角度出发。

(一)矿业权交易行为审计矿业权转让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

根据我国对矿业权转让的法规要求:“矿业权的转让过程中,转让双方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虽然我国法规对矿业权的转让行为做了明文规定,但在实际的矿业权转让过程中,很多转让行为依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从而逃过了法律的约束与制裁。

例如很多矿业权人通过转让矿业所有权公司的股权行为来转让矿业权,虽然从表面上看,只是一般的股权转让行为,但是实质还是设计到矿业权的转让。

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些地质勘查单位作为矿业权人在与第三方的合作中,将勘察成果提供给对方的行为。

地质矿产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地质矿产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地质矿产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2.19•【文号】地发[1996]277号•【施行日期】1996.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地质矿产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1996年12月19日地发[1996]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财务管理与监督,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1994年第150号令)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各级地矿行政机构要切实重视和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按《会计法》的规定和财会工作的需要设置财会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明确相应的职责。

(一)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财会机构,在财政部指导下,具体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及会计核算工作。

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法律、法规,拟定与矿产资源补偿费财务管理与监督有关的规章、办法,并组织指导各省(区、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实施;2.指导各级地矿行政机构的财会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财务监督;3.制定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票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4.指导各级地矿行政机构的财会部门贯彻执行国家《预算法》,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预算和决算,并组织实施;5.建立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财会信息网络,开展有关信息服务工作;6.制定矿产资源补偿费财会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各省(区、市)地质矿产厅(局)财会部门在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结合本省(市、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矿产资源补偿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市(地)、县(市)级地矿行政机构实施;2.指导市(地)、县(市)级地矿行政机构财会部门的工作,对市(地)、县市级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与使用等进行财务管理与监督;3.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省(市、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票据管理岗位责任制;4.负责本省(区、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并组织实施;5.按规定建立本地区矿产资源补偿费财会信息网络,开展有关信息服务工作;6.负责对市(地)、县(市)级地矿行政机构的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试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方法

试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方法

试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方法随着我国矿产资源的不断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变得越来越重要。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对于合理保护和利用我国矿产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方法。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已经有一些关于矿业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如《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建议制定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明确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收入来源和分配方式等内容,同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保证生态补偿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建立生态补偿基金为了有效实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建议建立生态补偿基金。

生态补偿基金可以通过矿业资源利用权的收费、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收益等方式筹集资金。

基金的用途包括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扶持矿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科研和技术开发、对受损地区的经济补偿等。

三、建立矿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监管机构为了确保矿业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有效实施,建议建立矿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监管机构。

该机构应具备合适的权威和专业性,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措施,监督、管理和评估矿业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工作,确保矿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四、优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是优化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应该体现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原则。

一方面,要根据矿业资源产出和环境损害程度制定补偿标准,保证补偿金额与环境损害之间的合理关系。

要实行分区分级的补偿制度,根据矿区的位置、开采方式和环境敏感性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补偿方案,确保补偿额度与环境影响的差异相适应。

五、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公众参与和监督对于完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至关重要。

建议在决策、实施和评估过程中,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众的权益得到保护。

要加强对矿业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公示制度,让公众了解矿业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情况,有助于形成监督机制,发现和纠正问题。

最新 对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模式的探讨-精品

最新 对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模式的探讨-精品

对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模式的探讨引言1994 年发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制度正式建立。

其征收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1]。

建立合理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模式对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构建矿山企业珍惜资源、促进资源的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胡贵和汪应宏认为:由于其“规定”的资源补偿费征收不合理,因此并没有达到颁布实施的初衷,没有有效地阻止矿山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的浪费行为,采富弃贫、丢肥捡瘦等现象仍然存在[2]。

龚小澎调查研究表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只重开采利用不重保护[3]。

崔振民认为:矿权人不珍惜矿产资源,盲目追求产量,哪块好采采哪块,不好采的扔掉,其重要原因是矿产资源补偿费过低[4]。

刘克强认为,我国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制度存在着费率偏低、费率固定、征收力度不够、征收体系不健全、欠缴截留、坐支等问题[5]。

由上述可知,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在制度设计上不合理。

为此,笔者在明确资源补偿费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分析“规定”中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提出改进办法,使得资源补偿费的确定以储量消耗为依据,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最终得到较为合理的资源补偿费计征模式。

1 资源补偿费的基本内涵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和地租理论,投入勘探劳动的矿产资源价值应该由矿产资源原始价值和勘探、开采矿产资源投入的劳动产生的价值构成。

其中,前者是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通过劳动不断积累经验,扩大了对矿产资源的认识范围,提高了矿产资源选冶技术,而使得不为人发现利用的矿产资源本身具有的原始价值;后者是指天然状态下的矿产资源通过人们具体的勘探和开发劳动而创造的价值。

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勘探主体的多元化,如果矿产资源的勘查活动不是由国家(资源所有者)来完成,在出让矿业权时所体现的矿产资源价值就不能包含级差收益,即一般情况下,煤炭资源资产的价值应由劣等资源的价值与矿山级差收益构成[6]。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范化的实践与思考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范化的实践与思考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范化的实践与思考⑨9第l4喜2000土第2期6月湖北地矿HubeiGeoLogy&MineralResourcesVO【14.N0.2TotalNO3l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范化的实践与思考.圭竺王(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摘要本文结合湖北省矿产资源41偿费征管工作规范化宾或情况.朝步总蛄了实践的效果及存在曲主要问题并畸矿产资源朴接骨征管规范化工作中的几个曼出问题提出了解决意见.苎坚%,翅’中图分娄号Pc05….第一作者简介李纪平.男.高蜓工程师.1967年生1991年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工学硕士现从事矿产资源开蛊刊用与保护管理工作,时任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计划处副处长.通讯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342号430030.自1998年起.湖北省结合本省情况,总结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矿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在确保完成年度入库目标任务的同时,重点加强和推进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规范化.经过两年来的实践,规范化工作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效.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规范化的初步实践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150号令)颁布实施的初始阶段.我们主要是强调树立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观念和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基本的征收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并得到实施.在这一阶段内,征管工作存在大量的实际操作问题和不规范行为.随着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观念的逐步深入人t5,有偿使用制度的逐步落实,征管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规范化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根据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针对存在的纳费意识不强,征收制度不全,票据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措施落实不够,征管人员素质不高,职责不明确等问题,着手考虑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并于1998年正式推出了《湖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化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征管工作的初步规范化.1.1初步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1.1.1征收程序规范化: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四级管理三级征收;明确纳费人几种情形和矿产品销售收入的计算基数;建立纳费登记制度;明确纳费方式和纳费期限;建立征费台帐,做到一户一帐;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补偿费统一进财政专户,支出进行预算约束.1.I.2减免审批规范化:明确减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必颓具备的条件;变原来事前申报审批0收稿日期:2000—05—09潮北地矿为每半年终了后分别申报审批;规定了申报减免缴矿产资源补偿必须附具的资料内容;规定了各级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期限及审批工作的方式方法.1.1.3征收票据使用与管理规范化:重申专用票据是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唯一合法票据的基本要求;明确专用票据的使用范围;确立省,市(州),县(市)专用票据在购领,审批,使用,发放,登记,保管,建帐,收缴,销毁等票据使用管理各环节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专用票据在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设置票据登记制度,并定期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加强专用票据使用情况的稽核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上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实行专用票据的领取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挂钩;领取专用收据实行保证金制度;专用票据的申领,使用,缴销,管理实行”专门用途,订本使用,一户一票;填写项目齐全,内容一致,一次复写,建立专帐;按需申领,以旧换新,及时缴销,管用分离,从严审查”的办法.1.1.4征收人库目标任务考核管理规范化:规定了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目标任务的确定办法,省,市(州),县(市)三级管理权限和方式,征管目标任务的考核和年度考评,完成年度入库目标任务的奖励办法的兑现标准,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目标任务一票否决制度,对完不成年度入库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和处理等.1.1.5统计报表报送规范化:规定丁各级征管机关必须建立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收支的总帐和明细帐,明确丁按月编制有关报表和报送各征管机关财务决算报表的具体要求.1.1.6征管员管理规范化:规定从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实行年评注册制度;建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员工作考核档案等.1.2初步规范化制度实施的主要措施湖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规范化只能说是初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除在’若干意见)中规定的措施(主要是制度性的措施)外,还采取丁如下措施:1.2.1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湖北省自1997年以来,每年都召开一次由各市(州)征管机构主要领导参加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专题会议,总结前一年度工作,交流征管工作规范他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预测本年度的矿产经济形势,布置本年度的征管工作,下达入库目标任务.签订目标任务责任状.实行职责挂钩,奖惩兑现1.2.2严格实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比例挂钩.即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留成返还各地的补偿费相联系,与任务完成率挂钩.超额有奖,欠额受罚.1.2.3严格实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补助各地征管机关工作经费挂钩.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征收机关,可全额得到补助经费,否则将在补助经费中相应扣减.1.2.4严格实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征收机关征收权挂钩.对于完不成年度入库目标任务的征收机关,调整其管辖范围的重点矿山企业的征收权.1.2.5严格实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重点稽查相挂钩.对于完不成年度入库目标任务的征收机关.联合有关都f1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审计,稽查,查实后一律无条件划拨入库或从地方财政直接划转.1.2.6严格实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评先考核挂钩.对于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征收机关,在单项评先和综合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责任人实行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规定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1.2.7严格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将全省各地征管工作规范他的执行情况通报全省及有关部门,增加透明度,增强责任感,增大可比性,促进征管工作规范化.第2期矿产资源补偿督枉放管理规范他的安践与思考471.2.8在各市(州)建立征管工作规范化示范点(县,市】,并严格执行考核办法.上这些措施的实施,保证了湖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规范化的正常施行和征收任务的完成从实施的情况看,起到了引导各级征收机构把矿产资源补偿征管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征收管理水平的快速提高.2初步规范化的实践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21初步规范化的实践成效21.1征费程序的规范化,促进了采矿权人依法纳费意识的提高,有效扼制了征收人员随意征费的问题.由于比照税务部门规范了征收程序,实行了纳费登记,纳费申报,资料审查,征收入库,减免缴,稽棱,建立台帐等规范化程序,使采矿权人和征收,稽核人员三方介入,促进r采矿权人依法纳费意识的提高,也逐步改变了征收人员只重完成任务而征收随意性大的问题.2.1.2征费台帐的建立和资料,报表报送的规范化,促进了征收面,征收到位率的提高,有效解决了征收实际状况不明的问题.一是征收台帐的建立促进征收面提高.按《若干意见)要求,凡发证矿山,必须在征收台帐上登记并反映征收情况.这样给各级征收机关增加了压力,促使各级征收机关下大力气提高征收面.二是资料,报表报送的规范化促进征收到位率提高.凡上征收台帐登记纳费的采矿权人,必须有按规范化要求的较为详细的附报资料,报表,并在台帐中反映出征收到位情况,对于到位情况差的纳费对象,要在台帐的备注中于以说明,这样给各级征收机关和具体负责征收的人员增加了责任,促使征收人员和征收机关一起想办法,尽可能提高征收到位率.同时,使各地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情况有帐可查,有据可核,有数可比,对上级征收管理机关的管理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和依据,有效解决了征收实际状况不明或无数据可言的问题.2.1.3票据管理的规范化,促进了征收管理责任制的建设和落实,有效地解决了征收财务和征管监督不严格的问题.《若干意见)对专用票据的领购,登记,保管,核发,使用,上缴,销毁及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作了严格的规定,各地根据这些规定,建立健全了有关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在操作中严格按规范化要求运作,有效地解决了征收财务管理和监督不严格的问题.2.1.4征管员管理的规范化.促进了征管员素质的提高,较大程度地改善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执法形象.由于强化了征管员持证上岗要求,大大提高了征管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使整体征管工作的执法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较大程度地改善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执法形象.2.2存在的主要问题湖北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管规范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下问题:2.2.1《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不平衡.少数征管机构因各种原因尚处于应付的状态,这与执行较好的征收机构(示范点已实现微机管理)差距很大,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推进的力度.同时全省的规范化工作,在现阶段主要抓征收面,征收到位率和征收过程的规范化,离全面,系统规范化尚有一定的距离.2.2.2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补充.《若干意见》中,有的内容要结台新的形势和要求作适当调整和修改,有的内容还要结台实施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同时,还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的稽查,财务核算管理与监督,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的建设,使征管工作规范化的制度建设形威一个体系,达到完善,完整,操作性强的要求.48湖北地矿2000.}2.2.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规范化的手段亟待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务很多,数据处理量大,管理工作也很繁杂.因此,征管工作规范化的手段不解决,也难以及时分析,汇总,发现和处理征收管理中的有关问题.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范化若干问题的思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规范化,实质上是法制化的具体表现,既有纳费人依法纳费的规范化,也有征收机构依法征收,依法管理的规范化,但要使这两方面的规范化完全实现,尚有若干实际问题需要解决,否则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规范化的全面实现将是极其困难的这里就矿产资源补偿征管规范化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3.1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征管体制问题有三:一是征管机构大多是事业编制,』,员未进行政编制,经费未进财政预算,使截留,挪用,坐支矿产资源补偿费成为”合理不合法”的”正常行为”;二是责,权,利不统一,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益的收益,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理应进入中央收入,而征收机构和人员是”地方部队”,他们所代表的是地方利益.因此其担负的职责,权利和要承担的义务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地位利益不一致,影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力度;三是征收部门与财政监督部门职责不明,配合不协调,使征管工作规范化管理难以到位.由于地方财政的介入,必然要求在矿产资源补偿费中获益,而且有越来越高的获益要求趋势,这种获益要求阻碍着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入库.从以上几方面可以看出,如果征管体制不理顺,要实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全面规范化就没有组织基础.当前,就理顺征管机构关系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是“机构进政府,经费进财政”,这里指的是征管机构进入地方政府序列,征管经费进入地方财政预算;第二种是实行中央至地方各级征管机构或省以下各级征管机构”一条鞭”管理.从前面分析不难看出,第一种意见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不符台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本性质的要求.只有实现”一条鞭”管理,才能符台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本性质的要求,才能提供征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实现的根本组织保障,才能保障征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全面推行,才能彻底克服和解决目前出现的截留,坐支,挪用的现象.3.2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监督从矿产资源补偿征收工作形势看,实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与应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差距较大,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与实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差距较大,据统计,全国油气矿产实征额占应征额的60%,固体矿产国有企业为42%,乡镇企业为38%:入库额一般占实征额的60—70%,有的地区低于50%.实征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地方行政干预严重;二是纳费人以种种理由不缴或少缴;三是执征机关或征收人员不按规定计征.入库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地方政府或征收机构截留,挪用,坐支矿产资源补偿费;二是执征机关不使用规定的专用票据而流失;三是地方政府擅自改变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定的征收主体而流失.从这些不规范的运作情况看,既有征管体制上的问题,也有征管监督上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针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中出现的实征率,入库率低的问题从加强征管监督制度的建设入手,加大对违规操作及其责任人的查处力度,保障实征率,入库率的稳步提高,切实维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3.3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法规修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推进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的深入,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的某些规定需要作出适当的修定.例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第2期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范化的宾践与思考49权限划分,期限设定,非直接销售矿产品价格的确定,采选冶(加)联合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纳费登记程序,违反规定责任人的罚则等方面都要作出相应的修定.另外,还要补充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监督方面的内容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稽查,征收管理财务监督以及征收管理执法监督等,完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手段和措施,建立确保采权人履行纳费义务的措施或有关制度等.3.4关于特困采矿人纳费和征收工作中的实物抵费困难采矿权人纳费.特别是困难国有采矿权人的纳费,是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难点.从矿产资源保护和维护矿产资源国有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严格做法征收和缴纳.但从我国实际状况出发,还需要考虑有关实际困难.因此建议在关于困难采矿权人纳费方面制定一个补充办法,规定其认定权限,程序,审查办法,减免,镘征的具体操作性规定,实事求是又合情合理地解决好这类纳费人的征收管理问题.另外,基层征收机构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工作中,由于种种因素.常常碰到纳费人以实物抵费的情况.虽然反复强调不能扩大范围,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实物抵费,但由于这类情况的发生有其特殊性和客观性,这种状况给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规范化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类似于特困采矿权人纳费一样,也需要作出补充规定.以便于处理其中的征缴平衡关系,使征管工作规范化更全面,更实事求是.4结语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范化工作已经开始,其任重道远.但我们相信,随着这项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征管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有关体系的不断理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全面规范化的目标是会实现的.STANDSRDIZAT10N0FTHELEVYANDMANAGEMENT0F MINERALRES0URCESC0MPENSAT10N: PRACTICEANDDlSCUSsl0NLiJipingHuY umaqun (DepartmentoJTerritoryResourcesofHubeiProvlnre) AbstractThispaperhaspreliminarilysummarizedtheachievedeffectsandappe aredprob—hmsinthepracticeofthestandardizationofthelevyandmanagementofmineralr esourcesiDom—pen~tioninHubeiprovince.Meanwhile,someideashavebeenofreredtoresolv etheconspicuousproblemsinthiswork. KeywordsHubeiprovincemineralresourcescompensationlevyandmanagem entstanchrdizati0n。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问题探讨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问题探讨

管理计征补偿费 , 通过储量动态监测结果 , 可以准确 的掌握产量 、 消耗 储 量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计算出实际 开采回采率 , 将补偿费征收和储量消耗挂钩 , 发挥其
] 2 对提高资源 利 用 率 应 用 的 功 能 [ 。对 于 一 些 小 矿,
3 有关问题探讨
3. 1 矿产品的定义应该为原矿 国务院 1 5 0号令对矿产品做了一个模糊的定 义, 在1 国务院有关部委先后下发了相 5 0 号令之后 , 关文件 , 对矿产品的定义作出了不同的界定 。 原地质矿 产 部 ( 地函[ 《 关于如何 1 9 9 5] 1 3 0 号) 计征采 、 选、 冶联合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函 》 规定 : “ 对于独立从事矿石开采的采矿权人 , 以其原矿形成 的销售收入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 ; 对采 、 选一体化的 采矿权人 , 依其产 品 方 案 分 别 以 其 销 售 精 矿 或 者 其 销售商品原矿的销 售 收 入 计 征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 对 采、 选、 冶一体化的 采 矿 权 人 , 以其提供移交冶炼的 精矿数量和当时当地市场该精矿产品的平均价格计 算其销售收入计 征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 ” 据 此 文, 矿产 品的定义应为原矿或者精矿 。 地发[ 1 9 9 6 年 3 月 5 日原地质矿 产 部 ( 1 9 9 6] 5 1 号) 《 关于冶金采 、 选、 冶联合企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 费标准的通知 》 则 明 确 规 定: “ 采矿权人无论是独立 从事矿石开采的企业 , 还是采 、 选或采 、 选、 冶联合企 原则上以采出 的 原 矿 作 为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的 计 业, 征对象 。 ” 另外 , 国 1 9 9 7年1月2 9日国务院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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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方法

试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方法

试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方法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源环境的日益恶化,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显得尤为迫切。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指通过对矿产资源的开采行为给予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地区和生态环境提供补偿的制度。

要完善这一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讨。

加强立法和政策支持。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对象、范围和标准,以及补偿的方式和途径,为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和相关地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各方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促使其落地生效。

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基金。

生态修复是矿产资源开采后必须进行的工作,但目前很多企业在开采完毕后没有充分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导致环境恢复较慢,甚至永久破坏了生态环境。

应建立由企业缴纳的生态修复基金,用于补偿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并监督和推动企业按时足额进行生态修复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与执法。

要完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必须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加强对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确保合法合规;在生态修复环节,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按时足额进行生态修复。

要加强对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维护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公正和有效。

第四,强化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涉及到广泛的利益关系,应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和社会团体的参与,促进制度的公正和透明。

可以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咨询议事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代表就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进行广泛讨论和建议,并通过舆论监督和公开信息公示的方式,加强对企业和政府的监督力度。

加强国际合作与经验借鉴。

我国在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方面可以借鉴和借助国际经验,学习先进国家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教训,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

要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借助其专业技术和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矿产资源审计方案

矿产资源审计方案

矿产资源审计方案1. 引言矿产资源是自然界中积累的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对于任何国家和地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战略价值。

由于矿产资源的有限性和开发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等问题,对矿产资源的审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矿产资源审计的意义和目标,并提供一个可行的矿产资源审计方案。

2. 矿产资源审计的意义和目标2.1 意义矿产资源审计是通过对国家或地区的矿产资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和评估,为矿产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审计过程中可以发现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及时掌握资源的有效开发状况,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矿产资源的绿色开发。

2.2 目标•确定矿产资源的储量和分布情况,提供科学依据。

•评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益和可持续性。

•发现矿产资源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加强对矿地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资源绿色发展。

•促进矿山企业合法经营和资源税收征收。

3. 矿产资源审计方案3.1 调查和收集数据在进行矿产资源的审计之前,首先需要进行调查和收集数据。

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审计对象:确定要进行审计的矿产资源类型和范围。

2.收集基础数据:收集有关矿产资源的相关数据,包括储量、产量、开发利用情况等。

3.查验数据准确性: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核实和查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补充数据不足:对于缺乏数据的部分,可以通过现场调查、监测、测量等方法来获取。

3.2 数据分析和评估在收集、整理和核实数据之后,下一步是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具体步骤如下:1.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了解矿产资源的分布状况、开发利用情况等。

2.统计指标计算: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计算出各项统计指标,如平均储量、采矿权有效期等。

3.评估资源可持续性:通过比较矿产资源的开采速度和再生速度,评估资源的可持续性。

4.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包括水、土壤、大气等方面。

试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方法

试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方法

试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方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渐成为了重要的经济支柱,但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逐渐出台了一系列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

但现有的制度仍有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方法。

一、完善补偿标准当前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标准还偏低,无法完全满足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

因此,需要加大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力度,并据此制定更为合理的补偿标准。

同时,还需要将补偿与矿产资源开采的贡献度挂钩,对环境破坏程度更严重的开采企业应该支付更高的生态补偿费用,以强化企业生态责任意识。

二、增强社会监督力度由于生态补偿具有明显的公共性质,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有时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导致生态补偿资金的不到位和乱用现象的出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并公开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补偿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强化立法保障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还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保障。

为了提高生态补偿制度的效力,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生态责任,并规定相应的罚则,加大惩处力度,确保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切实履行生态责任。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鼓励那些能够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企业,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四、提高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政府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履行生态责任。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对生态补偿制度付诸实践,并建立健全的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机制,以确保生态补偿资金得到有效的利用和管理。

政府部门还应当积极推进环境监管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积极参与。

只有深入推进制度的完善和实践,才能真正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后代留下一片更美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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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审计方法初探
作者:张莉
来源:《审计与理财》2011年第07期
近年全国各级审计机关不断加大对资源环保领域的审计力度和幅度,各地不断通过“人、法、技”建设为资源环保领域的审计提供各项保障,也积累了一些审计实务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如《水环境审计指南》等规范性的操作审计办法,对资源环保审计发挥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借鉴这一做法,研究形成矿产资源领域的审计操作办法,必将极大地提高矿产资源审计的规范化。

笔者结合矿产资源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程序,认为在审计实务中应从四个方面把握矿产资源补偿费审计的重点内容与方法。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情况的审计
审计重点内容:主要调查了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程序,征收管理权限等,所管辖区域主要矿种的储量和分布,地方出台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条款等。

审计方法:主要通过座谈与地质矿产等主管部门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其征管模式,查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地方性法规有无与中央的矿产资源政策相违背;查阅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储量分布材料等,把握全市矿种的分布区域和重点矿种、重点矿山企业的分布情况。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
矿产资源补偿费作为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应获得的财产权益,是否足额征收缴纳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关系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的资金重要来源,是矿产资源补偿审计实务中的最重要、最核心内容。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程序,下面笔者以重庆市为例进行介绍。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的审计:重点审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否依法足额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有无违规减免、越权减免等情况,审查矿山企业是否按实际销售矿产品真实完整的计量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1.矿产资源补偿费统计台账审查。

采矿权人在向地质矿山主管部门申报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前,均应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填报“矿产资源补偿费申报表”,并同时附具当期所采矿种、矿产品名称、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各种数据资料,以便于主管部门从书面材料上核查其申报量的完整性。

审计重点内容:一是审查各矿山企业是否按时完整的填报“矿产资源补偿费申报表”;二是地质矿山主管部门是否认真审核各矿山企业填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申报表”,并形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统计表”。

审计方法:通过与地质矿山主管的业务部门交谈,随机抽查各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申报表”,审阅其填报的要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并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统计表”相核对,通过分析性复核查看其是否与申报数据有差异,并分析其原因,为下一步抽查重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缴纳作准备,并通过电子台账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生成审计疑点。

2.审查重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申报和实际缴纳情况。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明确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缴费主体是由采矿权人缴纳;申报缴费的依据是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公式进行计算。

审计重点内容:一方面矿山企业销售的矿产品收入是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费依据和基础,重点要审查矿山企业当期实际销售矿产品产生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另一方面审查开采回采率系数的准确性。

审查矿山企业矿产品销售收入方法:一是结合上一步生成的审计疑点以及通过分析台账列出的重点矿山企业名单,通过实地到矿山企业所在地进行现场查看,了解矿山企业是否在正常开产和销售矿产品情况;二是交谈与查阅有关内部管理制度,了解矿山企业销售矿产品时销售部门、仓储部门、业务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不相容职位,是否存在因内控制度的不完全为隐瞒矿产品销售留下监管漏洞;三是查阅矿山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并抽查部分原始发货单据等,通过与矿产品销售报表的对比、分析性复核,了解矿山企业无通过设置账外账转移销售收入,账内通过往来科目将正常的销售收入在账内的“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里核算,到期不及时确认收入,长期挂账,不及时结转销售收入;以及通过关联企业或自行使用矿产品不视作销售等方式隐瞒销售收入等,造成矿产资源补偿费计费依据不真实、不全面,少缴或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四是通过查询报刊网络等了解矿产品的市场行情,对比矿山企业所销矿产品的价格,查看矿山企业有无以少报销售量、销售价格、重复抵减增值税等形式少报收入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情况。

审查开采回采率系数方法:开采回采率是衡量矿产资源利用程度和矿山开采技术水平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开采回采率是指开采区域采出的矿石量(或回采矿量)与该区域内消耗的工业储量之百分比;因此审查开采回采率系数方法通过查阅矿山企业的矿山设计方案,获得核定开采回采率系数,无矿山设计方案的可以通过与国土主管部门进行衔接,获取矿山企业矿产品的储量情况;同时通过实地到矿山企业进入采场工作或利用仪器进行测量时获取实际开采量,与核定开采回采率进行对比所得系数为审计所需数据。

3.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情况审查。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列举了采矿权人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三种情况、以及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五种情况,免、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均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时规定了采矿权人减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超过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0%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当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中,省级地质矿产部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审计重点内容:一审查矿产企业减免的程序是否合规;二审查地质矿产部门有无越权减免,有无超过50%不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三是审查申请减免的依据充分性;四是审查减免的时效性。

审计方法:在省级地质矿产部门获取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台账,通过对比、分析重点抽查减免量大、重要矿种的矿山企业提交的有关(免)减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申请书、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对比采矿权人提出的减免条件和减免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合规,以及是否有相关其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证明材料来支撑,必要时抽查减免量大的矿山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三、执收单位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情况
《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体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即“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明确了“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及时上缴,并按照下款规定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成比例分别入库,年终不再结算”。

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管理。

审计重点内容:一审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否将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时解缴财政部门,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挪用、坐支等问题;二审查财政部门是否及时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解缴金库,并按规定比例与中央进行分成,有无截留中央分成部分,有无混库现象。

审计方法:一将地质矿山主管部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台账”与汇总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缴款通知书”进行比对分析,结合执收单位提供的非税收入总账、明细账等进行汇总,审查
其是否全额解缴财政部门;二通过审查“财政金库报表”和“综合查询(金库)——金库清单”,审查财政部门是否按分成比例与中央进行分成;三将财政金库矿产资源补偿费与执收单位汇缴财政数据进行比较,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差异的原因。

四、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安排使用情况
《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对象为具有地质勘查或同类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独立矿山企业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

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支出、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

审计重点内容:一是财政部门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安排情况。

审查财政部门将地方分成所得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安排,有无将其平衡财政预算、有无用于弥补地方负债支出等情况;二是审查资金或项目使用单位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情况,有无将矿产资源勘查支出用于基本建设、一般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以及其他非地质项目支出。

审计方法:一是通过审查财政部门资金预算文件,经及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了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实际安排情况;二查阅财政部门国库处提供的拨款明细账,掌握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实际拨付情况,有无长期滞留在财政部门的资金;三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查阅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单位的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等,了解其财务核算是否合规、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将项目资金用于发放奖金等;重点审查勘查项目业务资料,对比项目标书与项目协议书,审查是否明确了项目勘查单位的权责利,查阅勘查项目单位的野外作业情况是否按地质矿产主管单位审查后的设计方案进行的野外施工,有无监理进行第三方监督,审阅项目单位最终提交的勘查报告等地质成果资料是否达到项目协议所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资金、虚列支出、损失浪费等。

在审计实务中除了按照上述审计内容和方法进行操作外,还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审计方式,搞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审计。

(作者单位:重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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