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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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程序
(参考资料)
一、失业登记
(一)失业登记的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需求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二)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户籍证明(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薄,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现场填写《失业登记表》(附件1)
(三)办理时限:在专网办理情况下,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四)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注销其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5.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7.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9.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10.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1.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一)认定范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大龄失业人员。

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指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残疾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失业人员。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人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家庭。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8.被征地失业人员。

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村失业人员。

9.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生。

10.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

(二)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户籍证明(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薄,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需在有效期之内);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4.残疾失业人员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指进行失业登记1年以上(以办理失业登记日期为准),且失业期间每季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至少有1次求职记录,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6.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提供居民户
口薄、村(居)委会出具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
8.被征地失业人员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和乡镇(街道办)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
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持《特困证》;
1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2)
(三)办理时限:在专网办理情况下,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或通过大数据平台可以查询)、通过调查核实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人员(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如: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早点、学生小饭桌等其他社区服务性工作的人员。


(一)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附件3)
(二)办理时限:在专网办理情况下,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对象
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即在毕业1年内初次就业,且就业形式为灵活就业的),灵活就业登记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五、申请、审核认定程序
符合灵活就业补贴条件的人员,在灵活就业所属地乡镇(街道)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当年首次申请,连续补贴”,即当年首次通过审核认定符合补贴资格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补贴期限内当年就业状态、银行账户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通过定期联系、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其就业状态、补贴期限等有关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归属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程序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状态、银行账户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主动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如实报告。

对不如实申报就业状态,骗取、虚报、冒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追回补贴资金,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实行按月申报、受理、审核和终止领取手续。

(一)个人申请
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同时携带毕业证书和报到证。

向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经办机构自愿申请灵活就业补贴资格,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4)。

(二)告知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应及时告知符合补贴对象的条件、补贴期限、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等内容,在《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告知书》(附件5)本人签字确认并留存。

(三)乡镇(街道)审核认定、公示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接到申请后,通过定期联系、实地走访,与就业、民政、工商、教育、残联、社保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信息比对等方式核实其就业状态等有关情况,并在所在乡镇(街道)明显位置张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公示》(附件6),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发现异议信息,及时通知申请对象。

符合灵活就业补贴条件的,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同《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7),一并报归属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县(市、区)审核认定,发放补贴
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到乡镇(街道)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机构提报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后,复核有关信息、补贴期限等,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系统录入、向财政部门提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拨付汇总表》(附件8)。

发现异议信息,及时通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进一步复核。

无异议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六、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标准:按灵活就业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

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

缴纳一项社会保险的,则按其所占比例给予补贴。

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且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对当年5月31日前,申请灵活就业补贴人员,认定补贴起始时间为灵活就业登记后,当年1月起,按实际缴费期限补贴当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在补贴期限内就业状态发生变化的,申请人要及时告知,停止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可根据就业资金情况适当调整。

七、申报社保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退出灵活就业补贴范围,并按规定上交不应领取的补贴资金:(一)未
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二)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三)被用人单位录用或属于与单位协议以灵活就业缴费的;(四)与用人单位协议享受减免税的;(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六)终止灵活就业的;(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的;(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九)拒绝配合管理部门核查工作的;(十)逾期不申报的;(十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十二)其他不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

八、建立工作机制
(一)动态管理机制。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要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核、拨付工作。

对创业成功或人员资格发生变化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政策条件的,停止享受资格,退出享受灵活就业补贴范围。

(二)资金管理机制。

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谁审核、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项经办事项,依申请办理,所需材料一次收齐,现场办理,事后审核,如发现与承诺不符情况,经办机构将取消申请人办理的相应业务或资格并告知申请人,已享受的各类补贴收回。

此工作程序仅供参考,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
则。

附件:
1.失业登记表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4.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补贴申请表
5.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告知书
6.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
保险补贴资格认定公示
7.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汇总表
8.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4
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年)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失业登记时间失业前所在
单位(无单位的填写无)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灵活就业登
记时间
联系
电话
户籍地址常住地址社会保险缴费地
高校毕业生毕业院校、时间以灵活就业缴
纳职工社会保
险情况
本年度申请社会保
险补贴的期限已享受社保补
贴请情况
本年度认定社会保
险补贴的期限
从事灵活就业情况(时间、地点、工作内容或单位、工作岗位)□钟点工□早市、夜市摆摊经营□街道、社区组织的帮扶□零工市场□家庭服务□家庭手工业□社区公益性劳动□其他就业帮扶
证明人姓名:电话:
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开户行:
申请人承诺
本人灵活就业取得合法收入,且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投资企业,自愿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上述申报内容不含虚假,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本人灵活就业状态、银行账户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主动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如实报告,积极配合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等工作。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意见:经审核、公示,符合补贴条件。

同意发放年月至年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年月日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经审核、公示,同意发放年月至年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年月日
备注:此表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留存。

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告知书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对象
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即在毕业1
年内初次就业,且就业形式为灵活就业的),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后缴纳职
工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标准:按灵活就业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

实行
先缴后补、定额补贴。

缴纳一项社会保险的,则按其所占比例给予补贴。

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
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
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且
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对2019年5月31日前,申请灵活就业补贴人员,认定补贴起止时间为灵活就业登记后,当年1月起,按实际缴费期限补贴当年的养老、医疗保险。

即当年首次通过审核认定符合补贴资格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补贴期限内就业状态、银行账户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在补贴期限内就业状态发生变化的,申请人要及时告知,停止享受补贴。

三、申报社保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退出灵活就业补贴范围,并按规定上交不应领取的补贴资金:(一)未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三)被用人单位录用或属于与单位协议以灵活就业缴费的;(四)与用人单位协议享受减免税的;(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六)终止灵活就业的;(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的;(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九)拒绝配合管理部门核查工作的;(十)逾期不申报的;(十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十二)其他不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

四、对不如实申报就业状态,骗取、虚报、冒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追回补贴资金,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以上告知事项如无疑义,请签字确认。

申请补贴人确认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公示
年 月,我镇(街道)共有 等 人,通过灵活就业 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审核,根据相关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申请人姓名


年龄 户籍地址
或常住地
人员类型 从事灵活就业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或单位、工作岗位 证明人
附件7
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年)

号姓名性
别身份证号码
人员
类型
申请人
联系电话
从事灵活就业的时间、地点、
工作内容或单位、工作岗位证明人联系电话
补贴起始
时间
认定核实的社保补贴
种类、期限
养老医疗
1
-16-
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报表日期: 年月日附件8
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拨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单位:元

号姓名性
别身份证号码
人员
类型
申请人
联系电话
从事灵活就业的时间、地点、
工作内容或单位、工作岗位
补贴起始
时间
补贴社会保险
的种类、期限补贴金额备注
养老医疗
1
-17-
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报表日期: 年月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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