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办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通知与县政办推行首违不罚制度通知汇编
某市城市管理局服务型行政执法经验交流材料
某市城市管理局服务型行政执法经验交流材料近年来,我局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和“星级执法监察队伍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提高执法人员工作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重点,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市政府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开展城管创建活动,全面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XX市城市管理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一是坚持专题研究决策制度。
我局坚持印发落实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通过局长办公会、碰头会、党委中心组会议等形式,商讨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执法工作,安排解决占道经营、建筑垃圾管理和大气污染整治等问题。
二是重视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推进。
2019年是城市管理领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节点,按照省、市两级政府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实施方案。
2019年6月,我局陆续出台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和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探索改进执法方式、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开展城管创建活动和文明执法等年度工作任务,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做到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与城市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三是坚持立法规范先行。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立法对城市管理执法的引领作用,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规划要求,申报2019年度立法项目4件、申报“十三五”立法项目6件,申报2019年度立法项目3件。
二、全力推动依法行政能力和城管创建活动。
一是坚持岗位练兵。
近年来,我局坚持每年开展城市管理系统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城管系统内技能比武。
2019年3月,管城区组织行政执法文书员实际案例闭卷考试两次,局领导随机抽选,班子成员全程监考;建立健全城管执法诚信体系,积极开展沿街门店“十包十星”活动。
二是探索推广“四室一庭”。
XX区探索创新运用“公安警务室、公证服务室、法律援助室、行政调解室和城管巡回法庭”为主要形式的“四室一庭”管理模式,坚持“调解也是执法、执法就是服务”,实施“四大工程”,即精细化管理工程、执法质量提升工程、执法效能提升工程、规范执法保障工程,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精细服务与精准监管的辩证思考
精细服务与精准监管的辩证思考立足精确执法,强化机制建设税收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十分重要。
《实施方案》围绕构建“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从持续深化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拓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推进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建设上再提要求,再创新绩。
通过建立健全税收收入质量监控机制,实现精准靶向执法,依法依规征税收费。
同时,更加注重在行政执法方式上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今年以来,全省税务系统全面推广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实税务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明确的10项违法事项,以及我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的26项可适用“轻微”裁量阶次的违法事项。
根据“首违不罚”制度,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很多纳税人来说,得到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可感受到执法的温度。
这种有温度的互动,能够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促进纳税人更加自愿了解掌握税法,更加自觉提高税法遵从度。
同时,全省税务系统还进一步完善了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首违不罚、简易处罚”事项全程网上办,方便纳税人“一次都不用跑”办结有关处罚事项。
要在税务执法领域深入推行“首违不罚”制度,拓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是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可以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山西税务系统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让裁量结果与违法行为程度契合、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契合,创新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在法定范围内,给予纳税人自我纠错空间,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优化精细服务,树营商环境新标营商环境没有最优,只有更优。
《实施方案》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要目标,从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手段上再做突破,让“服务”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过共享数据深层次运用,进一步实现办税缴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加大非接触式办税力度。
新时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办法
.保证所移交的设施范围、质量、使用寿命等要素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有关设计文 件及批复的规定和要求;保证所移交的建设项目有关文字、图纸、数字化资料等真实、准确;
六、关于争议和违约的约定
甲、乙双方在移交接收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协调。甲、乙双方单 方面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向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协调意见,甲乙双方应当执行。
七、补充约定
八、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第五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基础设施运行行政主管部门和管养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的移交接收工作。
县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移交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部门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或初步设计联审时,应当邀请县 综合行政执法局参加,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留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对符合国家和市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意见 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承诺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时间、范围、数量、类型对移交的项目所有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保修,在 保
证金退付时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保修期满后组织质量回访。
五、乙方责任
.自本协议生效后负责所接收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负责办理设施产权的相关手续;
.负责落实该设施养护经费的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后认为市政基础设施不具备移交接收条件的,应当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修改决定
修改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对《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 理的区域”修改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城区)、其他镇的建成区和开发区(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 区域”。 (二)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三)删去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四)删去第十一条。 (五)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将第三款中的“第二款”修改为“第一款或者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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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简介
(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修订公告
修订公告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 于2018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对《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修改为“应当符合城市容貌 标准”。
条例全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2023)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威政办字〔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威政办字〔2023〕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3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1日2023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威海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
持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职能配置,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强化部门主体责任。
深化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镇(街道)机构设置,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赋予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不断加强镇(街道)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常态化开展问题核查和清理整顿,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落细。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2.深化“放管服”改革。
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确保事项清单真实有效。
统一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标准,根据省级工作安排,建立覆盖市、县、镇、村四级的标准化工作体系,优化“集成办”业务流程,推出更多“一件事”场景。
持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实现“应减尽减”。
推动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级别和类别的企业开展差异化监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10•【字号】赣府厅字〔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0日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擦亮江西营商环境品牌,争创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入推进权责清单管理。
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强化按需精准放权,除依法不能下放的事项外,由市、县、乡三级政府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结合区域功能、产业布局、审批条件等提出用权要求,相关省直部门做好论证研判、动态调整,按程序依法放权。
推动国家级开发区赋权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全面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强化乡镇赋权承接保障,创建一批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示范点。
持续开展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四减一优化”专项行动。
巩固拓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专项治理成果,启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立法调研,完善中介服务网上选取、公示、签约、履约、评价、监管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功能,全面强化“一网选中介”。
2023年底前,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编制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逐项编制和制定全省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研究制定《江西省行政备案事项管理办法》;开展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升级改造。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朝政办发〔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6日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政发〔2023〕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朝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行政执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通政发[2013]17号_1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通政发〔2013〕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精致、细腻、整洁、有序”的城市管理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区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打造“江海明珠、灵秀南通”的城市新形象,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城管局(市城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区负总责、街道主抓,社区自治,市民群众自觉参与的两级政府、四级管理“大城管”体制。
进一步突出基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基层政府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基层政府、街办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积极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作用。
(一)市级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级部门重点做好管理体制的改革,相关政策制度的出台,常态化信息机制的发XXX阶段性工作的组织和推动。
市城管委是市政府成立的城市综合管理的指挥协调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城市管理宏观决策和指挥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职能。
市城管委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城市管理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和评比,协调、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市城管局不再负责具体路段的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023年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要点2023年,把“凝心聚力抓落实、担当实干争一流”作为全年主基调,聚焦市委、市政府“12633”思路举措和深化拓展“三个年”工作安排,聚力提升城市能级活力,提作风、求突破、抓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提档升级。
一、坚持“一个统领”强化“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最基层。
加强党建品牌创建,推动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激发党建活力。
抓好党组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落实,持续推进“双报到”工作。
始终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利用好党政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现场教学,强化反面典型警示震慑效应,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二、实施“六项行动”1.公园城市建设提升行动。
(1)公园城市规划及标准体系建设。
高标准推进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高密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高密市公园体系规划(2022-2035年)》,为工作提供标准依据。
(2)积极建设口袋公园。
通过吸引社会投资,结合企业门口开设或景观改造,配套建设2处口袋公园;结合市政改造工程,优先在密水大街五支沟背覆改造工程修建2处口袋公园,提前介入,争取建设垃圾分类主题公园;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建设1-2处口袋公园;全年计划新建5-6处口袋公园。
(3)增彩增绿行动。
以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审为目标,适时适当适量在城区重要路段、节点栽植矮牵牛、彩叶草、二月兰等草花,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扮靓凤城。
在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潍坊大观摩、上级视察等重大活动中,突出重点路线、节点,栽植各类草花总量控制在40万盆左右。
开展裸露地补植,通过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等行动,增加城市绿量,重点对潍胶路、密水大街、夷安大道、月潭路、人民大街、石庵路、凤凰大街等十余条街路行道树、花灌木进行苗木补植。
2.城乡环卫改善提升行动。
(1)保洁提质增效。
狠抓城区道路保洁作业质量提升,落实主次干道“五扫五洒一洗”、背街小巷“三扫三洒”作业要求,突出抓好城市家具大清洗行动、夜间洗城行动、润空除尘行动,提升早中晚人流高峰期保洁效果,打造净美道路街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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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远县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的通 知 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实施意 见 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怀远县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地清理处置工作方 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林木〔苗木〕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户外广告管理暂 行办法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设茨淮新河石榴示范区的通告 转发市政府关于调整怀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 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 关于调整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房屋及地面附属物拆迁 安置补偿暂行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县乡中医药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 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加强“三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创建怀远县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实施方 案的通知 关于修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相关 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控违拆违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以船为家专业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 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共怀远县委办公室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三个 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专项资金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规范县担保公司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布告 转发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府转发省房改小组《关于对怀远县住房制 度改革试行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关于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出台实施的通知 批转县房改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房改方案的意见》的通 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碘缺乏病区碘盐加工 销售管理的通知 关于公有住房出售问题的通知 关于改革我县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制的实施意见 批转县国资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 估意见 的通知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配房租赁保证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公有住房租金计收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快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暂行办 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881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的通知正文:----------------------------------------------------------------------------------------------------------------------------------------------------关于同意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881号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局),各试点实施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提升环境服务水平,根据《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环办函〔2014〕4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推荐的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进行了审核。
经研究,同意上海化学工业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等4个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名单见附件)开展试点工作,期限为2020年-2022年。
请各试点实施单位和推荐单位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环境服务业发展要求和《管理办法》规定,在试点项目开展过程中积极探索政策机制和实施模式创新,推进多领域、多要素协同治理,着重提升环境服务质量和效能,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同时,各试点实施单位应及时向我部报送试点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和试点总结报告。
附件:试点项目名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3日附件试点项目名单序号试点项目名称试点内容试点实施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试点项目推荐单位期限1上海化学工业区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实施危险废物一体化处置项目、给排水一体化处理项目和环境监测一体化项目3大项目15个具体项目,包括项目咨询、协同处置、合规管理和智慧管理等四项托管服务内容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2022年2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城镇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环境公用基础设施一体化服务;餐厨和园林绿化垃圾、垃圾分类回收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一体化服务;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协同服务;污泥干化处置及热电联产资源化利用一体化服务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2022年3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实施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废气处理、环境监测及智慧园区建设等项目,开展水、气、固体废物等多要素,污染治理、环境监测、风险预警、智能园区等多领域的环境治理托管服务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2022年4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开展郧阳区19座乡镇污水处理厂、9座垃圾填埋场、郧阳区环境综合治理技术监控平台的建设与运维服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服务(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环卫保洁系统建设)以及水、气、土、固体废物等方面环境咨询服务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2022年——结束——。
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复习综合检测试卷Word版,含答案
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复习综合检测试卷一.选择题(共20小题)1. “法律严禁遗弃老人的行为,但难以使人们自觉地孝敬老人J这句话表明()A.法律的约束力没有道德强B.法律无法调节婚姻家庭关系C.法律对部分社会成员还不具有约束力D.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的2.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
这说明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A.加强党的领导B.增进民生福祉C.扩大改革开放D.实现现代化强国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制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为各级执法、司法机关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对此理解正确的是()A.有法律依据就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主要标志C.法治能够为人们享有安全的生活提供保障D.法治就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4.用玻璃做的鱼缸,透明度很高,不论从哪个角度观察,里面的情况都一清二楚。
金鱼缸效应也叫透明效应,常常用来比喻一种透明度极高的民主管理模式。
下列做法有助于实现“金鱼缸效应”的是()①公布政府权力清单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③提高政府行政效能④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A.①②B.①③C.③④D.②®5.下表中我国的经济发展数据说明()年份国内生产总值(人民币,亿元)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人民币,亿元)中国实际GDP对全球贡献率1978 年3645.3 355 2.3% 2017 年827122 277923 34% 2021 年1143670 391009 30%左右②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大经济体②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③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④改革开放是我国的强国之路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6.从“红手印”开启改革的序幕,到“红证书” 土地确权,再到‘'分红利”增收富民,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实现了奇迹般的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日期】2023.03.13•【字号】•【施行日期】202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2023年3月13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3〕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宁党办〔2023〕10号),推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民营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水平1.推行民营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
深化民营市场主体开办“一网通办”,实行登记自助办理、名称自主申报、住所自主选址、经营范围自助选定、电子照章多维应用等改革举措,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探索实施“自主申报+告知承诺+智能确认”,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办理,提升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办理质效。
支持银川市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公示”改革。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厅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督管理处、信息中心,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管局)2.推行民营企业办事“一照通行”改革。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互认互信,新设立民营企业100%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具体举措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具体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丹政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具体举措的通知丹政办发〔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丹东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具体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3日丹东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具体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政办发〔2023〕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丹东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举措。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一)加强政治能力建设。
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不再列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要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以及《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办法(试行)》,推动领导干部常态化、规范化学法用法,做好年终述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行政执法风险的能力。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5.22•【字号】皖人社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单位:现将《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2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要求,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举措。
一、强化民营经济人力资源要素保障1.加强民营企业技能人才供给。
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将校企合作成果纳入技工院校“双高”计划评审指标,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引导技工院校主动服务民营企业需求,合作培养技能人才。
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技能传承。
全面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落实优秀职工直接认定、越级申报、破格评价政策,鼓励“特才特评”。
2.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造活力。
拓宽职称评审渠道,完善民营企业职称政策。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
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3•【字号】绍政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23〕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浙江省行政执法评议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1〕4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行政许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其他类别应当依法公开的执法决定,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布行政检查信息,不得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通报批评。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按规定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完善文字记录。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上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研究制定或完善本系统、本部门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参考文本、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及执法规范用语,推行教科书式执法。
2.严格记录整理。
执法人员应当将处理完毕的执法文书和相关案件材料,在7日内收集齐全,认真整理,送本单位立卷人员归档。
3.推进数字归档。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浙江省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电子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工作。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总结报告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总结报告1.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总结报告为贯彻落实x爱卫[20xx]1号精神,我局积极开展以“清洁美化家园,创建卫生城市”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月活动。
现将活动情况简要总结如下:1、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讲明活动内容、主要工作和做法。
明确由局“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开展本次爱国卫生月活动。
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增强营造清洁卫生环境责任感,积极参与,掀起大搞环境清洁卫生新高潮。
2、强化机关办公环境整治。
一是搞好单位庭院环境卫生。
铲除杂草,整理乱堆乱放的木柴,清理排污水沟,彻底清除蚊、蝇孳生的卫生死角。
二是开展除四害统一行动周活动。
重点在庭院四周投放灭鼠药,在档案室、档案柜放灭蟑药和卫生球等。
三是整治停车场车辆停放秩序。
对场内经常停放的车辆进行造册登记管理,对外来车辆采取有偿停放管理,并严格要求按规定有序停放。
四是搞好办公楼清洁卫生。
坚持周末大扫除制度,从楼梯、走廊、卫生间到办公室、会议室,彻底进行清扫、擦洗,做到楼道清洁,窗明几净,保持一个整洁、卫生、舒适的办公环境。
3、认真清扫卫生责任区。
坚持按要求对xx责任区进行清扫,扫除人行道垃圾,清理路边乱放的沙石、污泥,铲除粘贴或写在地面上的、电杆上的违章广告等。
同时,发动沿街商铺业主、居民自觉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共同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清洁卫生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了机关环境卫生、周末大扫除和卫生责任区清扫制度。
二是安排专职卫生清洁工人,负责对单位庭院、办公楼及办公室等场所进行全日制保洁工作。
通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增强了干部职工卫生健康意识。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清洁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努力营造、保持一个清洁、卫生、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总结报告根据《学校“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和市局的指示精神,我们本着“既要培养师生的卫生环境意识,又能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宣传效果”的目的,对本次活动做了认真地组织落实,现总结如下:一、宣传发动、创设氛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黔府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将《工作要点》明确的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强化对重点任务的督促督办。
《工作要点》各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会同责任单位细化工作任务,按季度调度汇总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6月25日、9月25日、10月25日、11月25日前报送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年度工作预判和全年工作落实情况,扎实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让改革工作更好服务项目建设、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2日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一二三四”工作思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放”出活力和动力、“管”出公平和质量、“服”出便利和实惠,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为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贡献。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14•【字号】曲政办发〔2023〕49号•【施行日期】202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曲靖市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4日曲靖市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政务、创新、市场、法治、人文“五大环境”全面提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曲靖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服务能力与质效,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提质培优。
(二)目标任务锚定全市营商环境水平“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目标定位,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努力实现纳税、获得电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政务服务、执行合同、开办企业6项指标排名全国前25位,获得用水用气、保护中小投资者、市场监管3项指标排名全国前30位,其余指标达到优秀等次,营商环境进入全国优秀及以上行列,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在全省保持领先。
二、围绕关键环节,系统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培优(一)市场准入与退出。
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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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办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通知与县政办推行首违不罚制度通知汇编县政办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通知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构建一流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彻底解决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创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加强镇(街道)、村(社区)环卫队伍建设,完善环卫基础建设,逐步实现“村(社区)收、镇(街道)运、县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置模式。
底,在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经济开发区、街道、街道全部村(社区)和县城区垃圾处理率100%的基础上,确定试点镇,向205国道沿线村(社区)及镇大部分村(社区)延伸;年底,试点镇建设到位,并在所有镇(街道)推开,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率达到80%;底,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率达到100%。
二、具体要求(一)加强环卫队伍建设。
各镇(街道)要在不增加现有机构设置的基础上,指定相应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村(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员配备、保洁队伍管理和村容村貌整治的达标考核工作。
环卫队伍建设以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按居住人口每3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保洁队伍,具体负责村(社区)内保洁和村(社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并把收集的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的垃圾容器内,同时负责容器的卫生整洁和容器周边卫生清理工作。
生活垃圾坚持“统管、统运、专业处理”的原则。
各镇(街道)要组建专门清运队伍,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
县环美垃圾处理场、胜南社区(纯梁)垃圾处理场负责镇(街道)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
生活垃圾实行有偿处理。
(二)加强环卫硬件及配套设施建设。
环卫硬件及配套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
在城中村、旧村提升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工程建设时,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在城中村、旧村提升改造时,要把公厕、垃圾站、垃圾箱等设施做为重要内容,按照统一标准配套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城中村、旧村改造的成本。
在新建和改建道路、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时,要配套建设公厕、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等设施。
1.配备专用垃圾清运车辆和垃圾桶。
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扩大单车收集范围和半径,提高收集效率。
淘汰现有的人力推车、拖拉机或农用三轮车等非密闭收运垃圾车辆,配备专门的压缩式垃圾清运车辆,杜绝垃圾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现象。
为方便运输,各村(社区)要按每15户设置一个240升标准垃圾桶的数量配套垃圾桶,同时,为保洁人员配套必要的密闭垃圾收集车、扫帚、铁锨等必备工具。
2.凡是由村(社区)承担的费用,有集体积累的,可从集体经济收入等资金中统一支付,没有集体积累的村(社区),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合法渠道筹集。
(三)加强环卫收费管理。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村(社区)和镇(街道)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环卫部门委托各镇(街道)按照市确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
(四)保障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投入。
县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建立“县财政补一点、镇财政拿一点”的县镇两级资金保障机制。
具体办法由县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运行和我县实际另行制定,各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关资金保障机制。
三、实施步骤按照“分布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选择4个镇(街道)作为城乡环卫一体化的试点,然后在全县12个镇(街道)全面展开。
实施步骤如下:(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7日—9月30日)。
调查摸底,建立基础档案。
组织专人对全县各镇(街道)、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条件、距垃圾处理场的运距等进行调查测算,掌握第一手资料。
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安排。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召开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动员大会,对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县镇(街道)两级签订责任状,确定好试点镇(街道)、村(社区),分批分次逐步推开。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镇(街道)配备保洁人员、购置运输车辆及保洁辅助工具,与村(社区)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垃圾实现村(社区)收、镇(街道)运、县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对照工作目标和验收标准,对各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镇(街道)、村(社区)根据验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纳入长效管理。
制定《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细则》,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各镇(街道)、村(社区)的环卫保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推行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是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必然要求,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县委、县政府赋予的重大责任。
成立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作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涉及单位多,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责任。
发改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纳入政府性投资计划,做好项目核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建设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用地指标;规划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规划定点;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审核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洁员、垃圾收集车辆、垃圾收集容器以及垃圾清运车辆等的数量核定,负责提供各种垃圾桶、中转站、垃圾收集车、压缩清运车等环卫硬件设施的选型,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有序开展,并牵头组织达标验收;各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宣传部门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集中宣传报道。
(三)加强宣传,强化考核。
为确保我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制定《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认真考核,严格奖惩。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目标办、农工办、爱卫会、城乡建设局、市政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考核,编发督查通报,对行动早、推进快、效果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限期内完不成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同时,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报道,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切实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县政办推行首违不罚制度通知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充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础上,在全县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初次违法,且情节较轻的,免于罚款处罚。
推行“首违不罚”制度,是县委、县政府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作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县委、县政府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鲜明态度,顺应了企业和广大群众的期盼和要求。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作风明显改变,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收费罚款不规范、以罚代管、粗暴执法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
为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推行“首违不罚”制度。
主要是通过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防止乱收费、乱罚款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发展环境。
通过实施这一制度,促进执法部门更好的践行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的理念,使执法者与被管理对象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推行“首违不罚”制度的主体,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行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制度与涉企检查收费罚款登记备案制度统筹考虑,准确把握,扎实推进,真正使这项惠民惠企的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行“首违不罚”制度作为向社会作出的一项郑重承诺,有诺必践,说到做到,决不允许出现明诺暗罚,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首违不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帮助有关部门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被动应付,执行制度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立法精神,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对一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具体情节,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予处罚,正是体现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这一基本原则。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严格筛选确定本单位的“首违不罚”项目,主要包括:可罚可不罚的行为;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较大后果的行为;不是主观故意,通过警告、批评教育能够尽快消除影响的行为。
各单位将确定后的“首违不罚”项目目录于年11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室,经审查后,统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