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公证机构改革
我国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与完善
我国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与完善摘要公证一般属于一类社会管理行为,必须以公证这种组织为基础,同时获得我国权利机关的立法确定,属于当前我国社会管理机制中的重要构成部分。
正义一般指的是从事公证业务所需具备的工作素养,也就是利用公证方式来明确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同时采取公证的形式来使其成为一种确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这体现出公证行为所具有的的社会价值,有利于避免出现社会纠纷,促进纠纷的有效解决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主要分析公证制度的现状以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公正;制度;策略一、引言公证属于一类社会性活动,既能够成为一类证明方式,同时还能够避免出现纠纷,证明仅仅是公证行为众多功能之一。
从本质上而言,公证就是行政部门、企事业部门或个体递交申请进行公证,公证员根据法律规定来确认相关当事人的信誉情况,了解其意图以及相关的法律行为或事实,最后出具相应的公证文书,以此来提供法律服务,使得申请者能够合理合法保障自身的权益,有效解决纠纷的一类社会性管理行为。
二、我国公证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机制体制混乱当前,主要存在以下类型的公证处:第一,转型成为合作制的公证处,该类组织更为关注市场,设计了灵活多变的运行模式,不同公证处和公证员间都在深入研究市场机制运行规律以及拓展新的发展领域,其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第二,未转制或仍为事业单位的公证处,因为其营收和付出、风险等存在较大的偏差,导致其经营积极性较为不足,极大地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这主要就是因为我国经济发展失衡,机制体制建设不完善,事业部门该类组织是我国特有的经验做法,从其诞生之日其就遭受了大量的异议。
一方面,事业部门属于计划经济背景下的产物,从实质上而言与市场竞争是相背离的,事业部门的经营活动是非盈利的,二企业的经营活动是盈利性的,一般来说,印刷和出版社、医疗部门、教育部门等都属于事业部门,从而造成了机制上的管理失序。
(二)公证处的执业范围影响到服务。
谈谈公证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
谈谈公证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玉林市司法局廖腾琼根据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实施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目前公证体制的改革方向是将现有行政体制公证处改制为事业体制公证处。
那么,如何认识事业体制,事业体制将给公证事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如何适应事业体制,开展业务,都是一个应该进行思考的问题。
一、关于公证的事业体制问题(一)事业体制的定义。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
”不管这个规定是否科学、准确。
但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凡是事业性质的组织,都是社会服务组织。
都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的规定。
(二)事业体制公证处的本质特征。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方案》规定:“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的规定,事业体制的公证处应该是国家司法机关举办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公益性、非营利的社会服务组织。
《方案》第二十三条规定:“积极探索公证组织的新形式并做好试点工作的规定”。
这里的“新形式”不应仅仅理解为事业体制。
因为,从司法部已在全国开展的合作制和合伙制以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的规定,笔者认为,“公益性”、“非营利性”是事业体制公证处的本质特征,合伙或合作仅仅是试点,还不是改革的方向,而是应该积极进行探索的方式。
(三)事业体制公证处的经费来源。
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包括全额预算(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形式。
我国公证机构改革与发展
我国公证机构改革与发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进行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证机构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机构,在我国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不断完善,我国公证机构也在不断发展与中,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需求。
首先,我国公证机构与发展在制度层面上持续推进。
2024年,我国颁布了《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构的法定职责、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为公证机构的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后,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例如,一些地方建立了统一的公证服务平台,推动公证事项的网上办理,提高了公证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其次,我国公证机构与发展在服务水平上不断提升。
公证机构要积极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提供高质量、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一些地方公证机构开展了员工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公证机构还加强与其他法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提高了公证的法律专业性和权威性。
此外,我国公证机构与发展在创新机制上不断探索。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传统的公证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需要创新公证机构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
一些地方公证机构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开展远程公证、电子公证等新型公证服务,提高了服务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公证机构还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吸取国际公证机构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公证机构的国际化发展。
最后,我国公证机构与发展在依法管理上加强。
公证机构作为履行公证职责的法律机构,必须依法进行管理和运行。
公证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制度运行,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同时,公证机构也要加强对公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培养,提高公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我国公证机构与发展在制度层面上不断完善,在服务水平上不断提高,在创新机制上不断探索,在依法管理上加强。
中国梦,我的公证梦
领导笔谈16目前,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在进行,它既涉及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也涉及到司法行政系统依法管理的公证机构。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社会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是一种非诉讼法律证明制度。
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除了审查公证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外,还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该公证事项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意义以及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还要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正确引导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良好的公证制度能够进一步体现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西方有一句谚语:“建立一家公证处就可以少建一所法院。
”现在我国的公证机构性质不确定,体制多样,造成公证员之间的工资待遇差距很大,优秀人才很难进入,公证员的综合素质良莠不齐,公证队伍发展缓慢,难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公证机构的体制改革非常必要,势在必行。
一、国家公证体制改革的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证业务开始恢复,公证处最初设置在人民法院。
1980年,司法部发出《关于公证处设置和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规定直辖市、省辖市、县设立公证处,统一划归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业务。
本人1985年进入公证队伍,1991年成为唐山市公证处的一名公证员。
当时公证处是国家行政机关,自己能成为一名公证员非常自豪,倍感珍惜,深知公证的责任重大。
1993年以后开始公证体制改革,公证处从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
2000年,司法部下发关于公证体制改革的方案,公证处合作制体制的试点单位开始在全国各省运行。
本人作为一名优秀党员,曾是中国公证体制改革合作制公证处试点单位的第一个组建者,即“河北省唐山市第二公证处”。
二、公证行业发展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公证处体制,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行政体制,主要存在于县域地区,为司法局内设的科室。
公证员大多是公务员 ,公证员的工资由县财政拨款,公证处基本没有办理公证业务的奖励机制,业务收入归当地财政,然后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县司法局。
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背景公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是指国家授权的公证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向请求人提供证明服务的活动。
在中国,公证制度自20世纪初期开始逐渐形成,并逐步完善。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公证机构的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司法公正,我国公证制度在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改革措施1. 推进公证机构的改革在公证机构方面,我国制定了《公证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各地区还建立了公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公证机构的信息化管理。
这些措施对提升公证服务水平和公证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 完善公证服务体系为了方便申请人办理公证手续,我国还建立了公证窗口服务体系,同时推广了网上预约、网上支付等服务方式,提高了公证服务的便捷性。
此外,一些地区还探索了“大厅式”公证服务模式,即提供更为广泛的公证服务内容,为申请人提供多样化的公证服务。
3. 创新公证服务方式为了贯彻“便民、高效、精准”的服务理念,我国公证机构通过创新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积极探索先进的公证服务模式。
比如,我国公证机构在公证电子存证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
这种存证方式可以确保公证证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同时使得公证证书的存储和传输更为方便。
改革成效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我国的公证制度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公证机构的服务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各地公证机构的办公效率大大提升,服务质量得到了客户的普遍认可。
其次,公证窗口服务系统的建立和推广,为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公证服务方式。
这种服务方式既节省了申请人的时间,也减轻了公证机构的工作压力。
还有,通过创新公证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我国公证机构将公证证书的传输、存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公证证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提升公证证书的信誉度。
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公证制度是国家的法律和政府机构监管下,行使职权的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法定原则,进行证明、调解和保管等一系列法律手续的制度。
公证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也是承担着国家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职能部门。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加速和社会进步的不断推动,公证制度在改革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方面,公证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加强了对司法和公共服务的支持,为社会大众提供了更加丰富多彩的服务;另一方面,公证机构逐渐走向专业高效化和信息化,提升公证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支撑。
一、公证制度改革趋势公证制度改革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逐步完善司法体制的重要措施。
自改革开放以来,公证制度得到了持续发展和改进。
改革主要与以下几个方面相关:1、体制机制改革。
就地设立公证机构、公证员聘用制度、公证制度规范化和信息化。
如现在的全国公证协会承担着公证行业规范化、统一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任务。
2、公证范围扩大。
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和各类争议的不断增多,公证范围的扩大成为一种趋势。
如目前公证机构还可以为当事人申请出具涉外文书的“涉外公证”。
3、公证服务化。
以当事人需求为导向,加强服务意识,培养服务习惯,使公证行业更加专业化、规范化,为人民社会提供高素质、高质量的公证服务。
二、公证制度发展新实践公证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实践,离不开公证员的努力,近年来的公证制度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新实践。
1、公证机构业务敏捷化业务敏捷化是公证制度发展的一种新趋势,这种趋势被深入贯彻到公证机构的运营和建设中。
公证机构需要在业务速度和效率上提高,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让公证机关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营造更高效,更便利的服务环境。
2、电子证书的逐步推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公证机关的服务也首次开展了电子法律文书认证。
公证机构的法律性质与体制改革的三种模式
公证机构的法律性质与体制改革的三种模式公证机构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性质和体制改革对司法公正、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中,公证机构的发展经历了多次改革,不断完善其体制机制,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公证机构的法律性质和体制改革是当前司法领域的热点话题,本文将探讨公证机构的法律性质以及体制改革的三种模式。
一、公证机构的法律性质公证机构是一种具有公信力的法律服务机构,其本质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承担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事务进行证明的职能。
公证机构通过对法律事项的证明和鉴定,保障了合同的执行、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公证机构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具有公信力。
公证机构作为国家的法律服务机构,其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公证机构依法履行公证职责,其证明和鉴定结果具有公信力,可以作为诉讼、行政和经济活动的证据。
2.具有独立性。
公证机构独立于司法机关,行使独立的公证职权。
公证员是专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权,不受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干涉。
公证机构在公证活动中应当秉公证明,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公正和公平。
3.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法律事项,公证书具有确凿的证据效力。
公证书能够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等进行证明和保障。
公证机构的体制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公证机构的法律性质和体制机制,我国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总结出了三种模式:1.市场化发展模式市场化发展模式是指公证机构向多元化、专业化发展的方向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在市场化发展模式下,公证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证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市场化发展模式还可以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公证机构内在活力,增强其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公证机构的法律性质与体制改革的三种模式
公证机构的法律性质与体制改革的三种模式引言公证是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旨在确保各种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当今社会,公证机构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为社会公正和法律信任提供了保障。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和发展,公证机构也需要不断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本文将就公证机构的法律性质与体制改革的三种模式进行探讨。
一、公证机构的法律性质公证机构是一个由国家授权的专业机构,其法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证机构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公证机构的公证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2. 公证机构属于行政管理机构。
公证机构是依托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其设立和设区都需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3. 公证机构的工作范围受到法律规定。
公证机构依法对各类文件进行公证,但其公证工作的范围和要求都是受到法律限制和规定的。
二、公证机构的体制改革的三种模式公证机构的体制改革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关系到公证机构的目标和发展方向。
目前,有三种主要的体制改革模式:1. 行政主导的改革模式这种模式是指通过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公证机构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包括对公证机构的人员岗位设置、薪酬待遇、业务范围和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
通过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证工作的公正和合法性。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能够保证公证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但也存在政府过度干预和行政审批繁琐的缺点。
2. 公证机构自主发展的改革模式这种模式是指通过公证机构自身的努力和改革,提升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公证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包括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证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改善服务设施和环境等方式进行改革。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有利于推动公证机构的自主发展和创新,提高其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但也需要克服自身发展的局限性和困难。
3. 拓展公证机构的服务范围和功能的改革模式这种模式是指通过扩大公证机构的服务范围和功能,开展更多元化和多样化的公证服务,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
公证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汇报
公证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公证机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更好地推动公证事业的发展,我们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全面提升公证服务水平。
以下是公证机构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
首先,我们加强了公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通过完善公证法律法规,规范公证
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对公证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公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公证活动合法、规范进行。
其次,我们推动了公证服务的便民化和智能化发展。
通过建设电子公证平台,
实现了线上公证业务办理,提高了公证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同时,我们加强了公证信息的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公证服务的内容和流程,增强了公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再次,我们加大了公证服务的创新力度。
通过引入先进技术手段,如区块链、
人工智能等,提升了公证服务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同时,我们不断拓展公证服务的领域,推出了涉及民事、商事、行政等多个领域的公证服务项目,满足了社会各界的多样化需求。
最后,我们加强了公证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积极推动公证机构间的信息共
享和资源整合,加强了公证行业的协同发展。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公证事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公证服务。
总的来看,公证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向好,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推动公证服务的现代化发展,不断提升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公证服务,为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我国公证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关于我国公证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公证制度也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
公证是一种严肃认真的法律行为,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和证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在此,我想就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公证制度改革的背景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通过公正第三方的公证行为,可以保障合法权益,减少风险和纠纷。
随着我国经济的爆发式增长,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法律语境的变革,原有的公证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当下的需求。
为此,国家多次进行公证制度改革的探索和尝试,旨在推进公证制度的现代化,增强公证行业的信誉和竞争力,提高公证质量和效率。
二、公证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1、公证制度标准化不高,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公证作为一种法律行为,需要高度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但是,在现实中,一些公证机构的标准化程度不高,导致公证行为存在问题。
例如,一些公证员的专业素质不够,缺乏经验和技能,无法确保公证行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公证制度信息化程度低,影响效率和效果公证制度信息化主要包括用电子证照取代纸质证照、用电子存单替代手写存单等,这可以提高公证质量和效率,省去一些不必要的繁琐程序。
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公证机构之间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导致一些重复劳动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出现。
3、公证行业竞争激烈,但存在价格战等不规范现象公证行业像其他行业一样,存在着激烈的竞争现象。
但是,在一些地区和机构,存在价格战、积存信用等不规范的竞争方式。
这不仅会影响公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也会危及公证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让人们质疑公证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三、一些公证改革案例1、公证制度信息化的推进2019年,工信部下发了《电子存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公证机构在公证存储文件时,应当采用电子存储,并遵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这标志着电子存证进入了我国的正式管理和规范化阶段。
2、公证制度标准化的推进2019年,全国公证机关协作办公平台上线,这是全国范围内的公证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公证改革与发展调查报告
应对挑战
公证行业需要从多个方面应对挑战。首先, 公证机构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和效率。其次,公证行业需要加强自律机制 建设,提高行业的公信力。同时,公证机构 还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 的素质和能力。此外,公证行业还需要加强 与其他行业的合作,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
公证制度的发展
在中世纪时期,公证制度逐渐完善,并成为欧洲大 陆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制度。
公证制度的传入中国
在中国,公证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证体系。
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与职能
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合法 、公正、公开等原则。
公证制度的职能
公证制度的职能主要是证明法律事实 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公证制度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
保障合法权益
01
公证制度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
要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促进法律意识提高
02 公证制度的普及和提高,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
识,促进法治建设。
增强社会信任
03
公证制度通过公正、公开的方式证明法律事实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增强了社会对法律事实的信任度。
2. 公证行业的发展面临着一些挑战,如市场竞争激烈、 服务水平不高等。
3. 公证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需要加强培训和管理。
对我国公证改革的建议与展望
关于公证处改革调研报告
关于公证处改革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经济活动不断增多,民事、商事矛盾和纠纷也随之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机构日益成为社会公众解决争议的“重要载体”,公证的效力不断得到广大公众的认可和信任。
但与此同时,公证机构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办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等。
为进一步推动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公证工作的效率与质量,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公证机构改革调研报告》。
该报告对目前公证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改善措施和建议,从而为公证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指导。
一、公证工作还存在的问题公证工作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第一,信息化水平不高。
现代化信息科技是公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的核心之一。
公证机构的信息化程度直接关系到公证服务质量和公证效率。
但是,当前全国场所设有的网上公证平台未普及,信息化与网络技术无法有效整合。
导致现场业务量大、耗时长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
第二,外部监管不足。
公证机构属于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职业类别,其行政管理与业务监督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履行。
但在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职业评估、人员管理、法律诉讼、质量评估等方面的监管比较宽松。
这种现象使得公证机构的职业道德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时也不利于公证机构的提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人才流失。
现代社会科技更新快速,尤其是公证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更新改进,对公证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是,近年来公证员的流动性越来越大,导致人才的流失极为严重。
这既增加了公证机构的运营成本,也影响了公证机构的稳定发展。
二、改善措施和建议针对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改善措施。
首先,提高信息化水平。
公证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科技部门和信息化公司的联系,依托互联网技术加快公证信息化进程,实现公证信息共享和整合。
同时,还需要提高公证员的科技素养,培养公证员的“马上就办”以及“补差不误”等素质,提高公证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浅议公证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浅议公证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摘要:目前我国在公证机构设置、机构性质及组织结构上存在着一些不同认识。
虽然我国公证权力属于国家权力,但公证机构不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也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是经国家许可,由公证人以其专业知识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
公证机构发展的最终目标是由国家授权、自己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制“公证人事务所”。
公证机构体制设置不宜采取事业体制和行政体制。
本文分析了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及改革现状,并提出了公证机构设置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证机构;机构体制;改革;建议Abstrac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in a notarization institution setting, the nature of the institution and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has some different understanding. Although China’s notarial power belongs to the state power, but a notarization institution does not belong to the judicial organs of the state, also do not belong to the state administrative organs. It is accredited by the state, the market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 by the notary with their professional knowledge to the community to provide legal services. The ultimate goal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notarization institution is authorized by the state, its operation, self-financing legal system “notary office”. A notarization institution system should not take the business system and administrative syste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notary organization form and reform,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f notarization institutions set.Keywords: a notarization institution; institutional reform; suggestion公证行业中,机构性质和体制设置一直是我国自恢复建立公证制度以来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困扰和阻碍公证事业发展的问题所在。
对当前公证改革的几点建议
对当前公证改革的几点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证制度已经逐渐成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但是,现有的公证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进行改革,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以下是对当前公证改革的几点建议:一、公证制度需要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目前,公证机构在公证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容易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损。
因此,我们建议公证制度应该优化公证机构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监管,确保公证机构公正、公平、客观的执行公证工作。
二、公证制度需要更好地保障证据的真实性。
证据的真实性是公证制度的核心,但是目前公证机构在证据真实性的认定上存在不少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公证制度应该加强对证据的鉴定,规范证据的保存和处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以避免证据被篡改、伪造等问题。
三、公证制度需要更好地保障公证文书的效力。
公证文书是证明当事人权利的重要证件,但是目前公证文书的效力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公证制度应该优化公证文书的制作流程,加强公证文书的保存和管理,确保公证文书的效力。
四、公证制度需要更好地保障公证服务的质量。
公证服务是公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公证服务的质量存在一定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公证制度应该加强对公证服务的监管,规范公证服务的流程和标准,提高公证服务的质量。
五、公证制度需要更好地维护公证机构的独立性。
公证机构的独立性是公证制度的重要特点,但是目前公证机构的独立性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公证制度应该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独立性的保障,避免公证机构受到政治干预和其他干扰。
六、公证制度需要更好地保障公证工作的效率。
公证工作的效率是公证制度的重要指标,但是目前公证工作的效率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公证制度应该优化公证工作的流程和标准,提高公证工作的效率,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七、公证制度需要更好地保障公证机构的专业化。
公证机构的专业化是公证制度的重要特点,但是目前公证机构的专业化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公证制度应该加强对公证机构的专业化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公证机构的专业水平。
浅谈中国公证性质和改革方向
浅谈中国公证性质和改革方向作者:佟萌来源:《武汉科技报·科教论坛》2013年第01期【摘要】源于古罗马的公证制度在当今世界主要分为拉丁公证体系和英美公证体系。
其公证的性质有着明显的区别。
我国的公证制度经过建国后的发展,如今正处在变化、改革和寻找定位的路口。
在理论上对公证形成了行政行为说、司法行为说、国家证明行为说、民事行为说、双重性质说。
在实践中,各省各地区的做法也有很大差别。
本文结合理论实践的较新观点,对我国公证的改革方向提出一点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公证;性质;改革一、国外公证的性质(一)公证体系的划分1.公证的起源。
公证制度是源于古罗马的代书人制度。
在罗马共和国的早期,就存在着一些被称为 scribae或者 scribes的公职人员。
由于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得他们从最初单纯的复写人员或抄写人员,最后发展成了一个众所周知的职业。
在罗马共和国的后期,产生了一种以专用符号或记号取代一些常用词语的称为 sigla的新速记方法,专用符号或记号被称为notae,使用这种新方法的人被称为 no tarius。
公证人最初只是负责以速记的方法进行记录,然后正式整理成备忘录或记录。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 notarius不再用来指那些速记员,在罗马法的后期,公证成为了法律上的专用术语。
2.当今世界两大公证体系。
当今世界的公证体系分为拉丁公证体系和英美公证体系两大体系。
拉丁公证体系(也称为大陆法系公证制度)来源于古罗马的公证制度。
英国的判例法一直没有产生公证法律制度,这就造成了对英国公证制度起源研究的困难,英美公证制度之后也一直没有得到规划性的发展。
(二)拉丁公证的性质1.拉丁公证的世界范围。
拉丁公证主要实施于大陆法系国家,主要实行与欧洲(不含北欧、英国)、拉丁美洲、非洲(不含前英国殖民地)、东亚和东南亚、加拿大的魁北克、美国的路易斯安那等地,以法国、意大利、德国、西班牙公证制度最具代表性。
我国公证制度亦源于该公证体系。
论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论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前言公正和公平是社会正义的基石,公证作为一种具有国家授权力的公共服务,在发挥公证职能的同时,也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各种文书和证明材料的涉及下,公证成为对外交往必需的法律手续。
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是考虑到新时代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和国际化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进行阐述。
公证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历史回顾我国公证制度起源于清代,当时由四大家族和各地乡绅亲自担任。
新中国成立之后,公证事业全面托管于司法行政机关并成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责范畴,公证员从业者需要通过高标准的考试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并获得公证员资格。
近年来,以“智慧公证”为核心的新型公证服务系统的上线和推广,为公证工作提供了更为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也为推进公证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司法公证与独立公证的合理衔接司法公证属行政公证范畴,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体,由司法系统公证员实施,公证涵盖领域较广,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成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预防社会风险的重要工具,但其针对性比较强,办证期限较长,收费较高。
另一方面,独立公证是一种市场化的公证模式,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或者专门的公证机构从事,其优势主要在于办证时间较短,收费较低。
但独立公证存在许多不足,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价格混乱等等。
因此,公证制度的改革应当注重两种公证方式的合理衔接,既要维持司法公证的相对独立性和专业性,加强对以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为代表的独立公证从业者的引导和规范,也应该设立悬挂式、融合式公证点等多元化的公证服务模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更加快捷、更具体、更价格透明的公证服务。
公证信息化与智能公证的开展公证信息化和智能公证是未来公证制度发展的必由之路。
信息化的公证管理系统,大大简化了繁琐工作,提高了效率,增加了公证的安全性。
智能公证则是公证行业的创新性转型,在公证过程中加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众多技术,能够提高办理效率、降低合规风险、提升公证的权威性。
论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论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一、前言公证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之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迁,我国公证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发展中。
本文将就我国公证制度的历史演变、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措施等方面展开分析。
二、我国公证制度的历史演变公证制度是许多国家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文件或事实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制度。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公证实行的是官证制度,主要由官府或巨富之家经营。
到了民国时期,公证制度进入了现代化阶段,主要包括公证机构的设立、公证员的任命和公证制度的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完善。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公证制度开始进入或政府行政职能的范围之内。
当时,公证机构的设立主要由政府管理。
1986年,我国颁布了《公证法》,公正机构的位置和职能方面得到了充实和进一步强化。
此后,公证制度又颁布了不同版本的法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市民和社会公正。
尽管我国的公证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到公证机构的设立、公证员的管理、公证制度和程序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问题:1. 公证机构组织结构不合理我国公证机构的组织结构主要有三种:直属机构、乡镇机构和市场机构。
其中,市场机构是最常见的形式,但其透明度和规范性较低。
此外,乡镇和村公证部门往往人员素质较低,管理上存在很大的漏洞和问题。
因此,我国公证机构的组织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2. 公证员人才队伍不够强大公证员是公证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公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目前,我国公证员队伍的人才培养和规范化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此外,一些公证员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社会公证需求。
我国公证制度和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公证书的颁发、公证费用的收取和公证范围的限制等方面。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新的法规或政策加以解决,以更好地保障社会公正和市民权益。
四、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措施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公证制度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公证改革的实施方案
公证改革的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证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推动公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我国提出了公证改革的实施方案。
首先,公证改革的实施方案包括完善公证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的公证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无法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因此,需要对公证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保障公证制度的公正、公平、便利。
其次,公证改革的实施方案涉及加强公证机构的规范管理。
公证机构是公证制度的主体,其规范管理直接关系到公证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因此,需要加强对公证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另外,公证改革的实施方案还包括推动公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
因此,需要推动公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公证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公证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
此外,公证改革的实施方案还涉及加强公证人员的专业化培训。
公证人员是公证活动的从业人员,其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公证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需要加强对公证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保障公证活动的公正、准确、高效。
最后,公证改革的实施方案还包括加强公证制度的宣传和推广。
公证制度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宣传和推广工作至关重要。
需要加强对公证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升公众对公证制度的认知和信任度,推动公证制度的健康发展。
总之,公证改革的实施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全面推进。
只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规范管理、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专业化培训和加强宣传推广,才能实现公证制度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希望各级政府、公证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推动公证改革的实施方案落地生根,为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贡献力量。
公证体制改革方案
公证体制改革方案1. 引言公证是一种特殊的司法行为,是国家授权的公证机关通过对事实进行确认并将其载入公证书中,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法律效力的活动。
公证体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工作,对于完善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我国现行公证体制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进行改革,以适应社会需求和司法发展的要求。
2. 现状分析2.1 公证体制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公证体制存在以下问题: - 管理体制过于繁杂,公证事务由多个不同部门负责,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 公证机构自身管理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公证质量和服务水平; - 公证费用高昂,不透明,给市民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公证证据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容易引发争议和司法纠纷; - 公证数据的存储和保护不够安全可靠。
2.2 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公证体制改革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包括: - 简化公证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 - 提升公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 - 降低公证费用,提供更加透明的收费标准; - 统一公证证据的认定标准,减少司法纠纷的发生; - 建立安全可靠的公证数据存储和保护机制。
3. 改革方案3.1 统一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公证管理体制,将原本由多个不同部门负责的公证事务整合到一个机构或部门中。
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多头管理导致的沟通协调困难,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还可以减少公证机构的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2 提升公证机构管理水平加强公证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公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
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公证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3.3 降低公证费用通过市场化改革,建立公证费用的透明计价机制。
合理确定公证费用标准,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同时,也要加强对公证费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收费原则得到落实。
3.4 统一公证证据的认定标准制定和完善公证证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提高公证证据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我国公证机构改革[摘要]2006年3月1日,经过10年反复酝酿的《公证法》正式实施,新一轮的公证机构体制调整和改革又陆续展开。
目前各地启动的新一轮的体制改革仍停留在了初始阶段,各地因本地的资源、决心和力度的各异,且未能总结出一个具有普适性和示范性的通用模式,事业单位体制下的公证机构体制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关键词]公证;公证机构;改革引言2012年10月,嘉兴桐乡市公证处主任被网民举报收入畸高、消费铺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一片质疑。
两个月多后,桐乡市纪委宣布调查结果认为,公证处的高收入、高开支的现象虽不合理但并无违规之处。
这一结论引发了热议,并将人们的视线再次引向了有关公证机构的现状和公证制度的改革这一问题上来。
实际上,公证制度历经多次改革、变迁,本次事件也并不能完全表现和暴露出现行公证体制运行下公证机构存在的所有问题。
甚至,在现今公证机构设置格局多元化、公证机制运行地域化的背景下,公证体制实践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的表象是大不相同甚至是相悖的。
一、我国公证机构体制的演进1982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这一条例模仿了原苏联的公证体制,实行的是完全行政化的公证制度;在中共第十四届三中全会拉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序幕,并将公证机构定性为市场中介组织的背景下,2000年7月,国务院批准并转发了《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要求“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加快改为事业体制”,并同时鼓励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组织试点设立合伙(合作)制公证处,行政、事业、合伙(合作)三种公证体制并存的情形由此形成,并延续至今。
这样的市场化改革在各地的推行程度和模式各异,反应也不一。
这尤其表现在新设立的合伙(合作)制公证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情况上:于2000年6月成立的厦门鹭江公证处较快地适应了新的机构形式,并已步入其良性运营的第十三个年头。
而在同年1月于深圳设立的全国第一家合伙(合作)制公证处的深圳至信公证处,在其成立运营仅两年半就爆出“失踪”案和腐败丑闻,这一市场的不良反应,还一度导致改革被“叫停”。
另外,该次改革的重头戏——改革转型为事业单位方面:仅仅用了不到一年,除了少数西部偏远地区,全国的绝大多数公证机构均已完成了转型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
但此番改革后,各地已改制为事业单位的公证处的具体类型也不一:是否采用“自收自支”模式不一,是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一。
采用“自收自支”模式的公证处如前文所提到的桐乡市公证处,若在一定区域内公证机构数量设置或公证费用规定不合理,就有可能导致作为还未完全走向市场化竞争的公证机构,因为对公证资源的垄断而产生前文所提到的收入畸高但却合法合规的怪象。
而在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证机构,便造成了公证员的权责不相符的局面,无法对公证员进行良性的激励,从而减低了公证的质量和效率,使得公证制度的运行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对其提出的要求。
2006年3月1日,经过10年反复酝酿的《公证法》正式实施,而与其配套的《公证程序规则》也在随后颁行,随着这两部对公证立法研究和公证制度实践均有着基本法律依据作用的法律、规章的实施和颁行,新一轮的公证机构体制调整和改革又陆续展开。
二、我国公证机构的现状及其形成原因《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其回避了对公证机构定性这一的关键问题的解答,仅将公证机构模糊地定位为社会服务机构;而在机构设置方面,除了增加了“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的提法之外,基本上沿用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了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另外,结合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们可以看出,《公证法》取消了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撤销公证书的规定,表明了司法行政部门将退出对公证机构业务工作的微观干预,①而更加突出了公证机构的独立性并标明了其市场化的趋势。
《公证法》虽未明确公证机构的性质,但是笔者认为其规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方面,我国行政、事业、合伙(合作)三种公证体制并存的制度实践,具有其形成并存续至今的特定的经济、政治、社会原因。
公证体制作为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中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其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我国自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商品经济已经初步确立。
在这一背景下,政府也同步通过对自身机构的改革,将部分管理社会的职能交给市场这一“无形的手”。
但政治制度的改革都是渐进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平衡。
在我国由于未成熟的市场和社会中的诚信价值体系缺失,目前如果将公证看作纯粹的市场活动,民众很难对公证产生信赖,这将对公证事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证制度也无法承担起实现公平公证的职能。
②在我国公证机构体制的实践中,除一部分经济落后地区仍保留了行政机关性质的国家公证处外,大部分地区的公证处已经改革转型为事业法人性质,小部分发达地区被选择作为试点,设立了自负盈亏的按市场规律运行的合作(伙)制公证处,这是符合我国的经济现状和社会进程的。
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证制度设立的本质目的是国家对社会经济及民事生活的干预,同时也为公证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而在以建设市场经济为中心、大政府转向有限政府并将部分国家权力社会化的大背景下,公证制度职能的预期也将发生变化。
首先,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管理方式将发生改变,其更加具有间接性和服务性,并需要同时满足市场对其提出的提供法治和信用的双重要求,③而这正是公证制度所能提供的。
另外,从其他国家的发展实践方向来看,其公证事业的发展均倾向于淡化其纯国家证明力的性质,并转向将公证当作是提供社会公信力的活动。
即渐进式进一步深化的市场化改革应是公证事业的发展方向。
三、《公证法》施行后的新一轮改革《公证法》施行后引发的新一轮的公证体制的改革,在各省市具体操作方式各异,有学者总结归纳出了各地的改革模式,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有抚顺模式、太原模式、重庆模式和南京模式。
但在没有统一的改革模式指导的情况下,各地的改革路径的选择却也体现出了殊途同归的一面:第一,各地均选择了事业单位体制作为机构形式的基本统一方向;第二,基于原公证体制下的公证业务一般集中于市级公证处的实践背景,在改革时,均选择了以“市”为单位、以“市”作为体制整合后的公证机构的基本层级。
④其具体的改革基本步骤为对已设立的合作(伙)制公证处的撤并,并根据市级层面的公证业务的需求对公证资源进行进一步的整合以及再分配。
四、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从目前的总体实践情况来看,各地启动的新一轮的体制改革仍停留在了初始阶段,各地因本地的资源、决心和力度各异,且未能总结出一个具有普适性和示范性的通用模式,事业单位体制下的公证制度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缺乏独立性,影响公证工作质量。
公证体制是提供具有高度信用的证明力的机构,要求其工作具有公平公正性,其独立性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公证处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
对此《公证法》虽更明确的将司法行政机关定位为了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但各地公证处的工作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行政机关的干预使得公证机关和公证员难以体现其独立性,从而影响到了具体公证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解决这一问题即应当在人事任免、工作决策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公证机构相当的自主权。
二是公证制度缺乏配套实体法。
《公证法》取消了公证机构的行政层级设置,但对于刚刚迈入市场化道路的公证制度来说,仍不足以解决公证实践中出现的公证处之间互相诋毁、争夺证源给回扣的恶性竞争的问题。
笔者认为,取消行政层级的设置仅仅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现存的此类恶性竞争现象的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公证机构已改制为事业单位并逐步迈入市场化的运作,但相关的公证市场需求却不对等。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在婚姻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民事法律中将必须公证的事项具体和明确化,从而形成国家对重大的民事法律关系的间接调整和规范,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证制度的市场功能和社会价值。
三是公证工作中实行的主任审批制存在一些不足。
目前公证处一般实行主任审批制,即公证书由公证处主任审批同意并盖章后才能有效成立。
一方面这一制度架空了具体办案公证员的公证权,导致了公证事项办理和出证的脱节,也间接抑制了其工作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由主任一人行使全部出证工作的决定权,将导致办证质量下降且使得权力过于集中。
关于该问题,笔者认为公证工作中应当更优地推行主办公证员制,即一般的公证事项由同一名主办公证员受理、出证,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办证的质量和出证的效率,还有利于鼓励公证员的积极性和提高其业务水平。
四是公证机构缺乏职业吸引力,影响公证队伍发展。
公证机构性质的不明确、缺乏资金保障以及实体法规定的缺失等共同影响着公证机构的职业吸引力。
相关法律人才更倾向于律师、法官等职业,而非公证机构。
要改善这一现状,除了应同步解决以上提出的问题之外,还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公证员限额制和公证员终身制,提高和改善公证员待遇的同时,提高公证员的准入门槛,把公证员作为高度专业化和充满荣誉感的法律职业进行规范,从而培养出高素质的公证人员队伍。
综上,笔者认为《公证法》对公证机构的性质虽措辞不明,但这实际上是基于公证体制的具体实践背景,给公证体制改革留下了可操作性的空间,并指出了大致的渐进的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方向应为,基于当下的社会、经济条件完善已有的以事业单位机构为主的机构模式,尤其是在前文的若干问题上形成较为统一的具有普适性和指导性的公证体制模式。
[注释]①周志扬:《公证机构设置的改革思路辨析》,载《中国司法》2005年第10期,第66页。
②叶林,刘志华:《公证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载《中州学刊》2006年第4期,第81页。
③詹爱萍:《反思与重构:施行后公证体制改革述评》,载《司法改革论述》,2008年00期,第181页。
④詹爱萍:《反思与重构:施行后公证体制改革述评》,载《司法改革论述》,2008年,第190页。
[参考文献][1]周志扬.公证机构设置的改革思路辨析[J].中国司法,2005(10).[2]叶林,刘志华.公证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J].中州学刊,2006(4).[3]詹爱萍.反思与重构:施行后公证体制改革述评.司法改革论述.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