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
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研发费用的管理,提高研发投入的使用效益,保障公司研发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研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
第三条研发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税收、研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 经济效益原则:确保研发费用投入与产出相匹配,提高研发投入的效益。
3. 透明公开原则:研发费用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
4. 严格审批原则:研发费用支出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二章研发费用范围第四条研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人员费用: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2. 设备费用:研发所需设备的购置、租赁、维修费用。
3. 材料费用:研发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试剂、工具等费用。
4. 间接费用:研发过程中的水电费、网络费、通讯费等。
5. 外部服务费用:研发过程中聘请外部专家、顾问等产生的费用。
6. 专利申请及维护费用。
第三章研发费用预算第五条研发部门应根据研发项目需求,编制年度研发费用预算,并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六条财务部门对研发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经批准的研发预算,作为研发费用支出的依据。
第四章研发费用支出第八条研发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超支。
第九条研发费用支出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申请:研发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填写《研发费用支出申请单》。
2. 审批流程: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3. 支出记录:财务部门对支出进行登记,确保支出记录完整、准确。
第五章研发费用核算第十条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研发费用核算账户,对研发费用进行单独核算。
第十一条研发费用核算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 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
3. 确保研发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研发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费用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背景在现代企业中,研发已经成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研发费用在企业的经营成本中占据着很大比重。
为了使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研发费用并加强财务风险控制,制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目标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提高企业研发费用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确保研发过程中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这样能够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内容1. 研发费用的预算管理企业必须制定研发预算,并且每年的研发费用应该以预算为基础进行安排。
预算管理必须由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必须记录下每次的费用开支情况并及时进行分析,以便及时掌握研发费用使用情况。
2. 研发费用的管理流程为了防止研发过程中出现费用浪费或者违反财务规定的情况,企业应该制定一套详细的研发费用管理流程。
该流程应该包括申请研发费用、费用审批、费用报销等环节,同时需要详细规定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财务规定。
3. 研发费用的项目管理企业需要建立一个研发项目费用台账,记录下每个研发项目的成本和收入,并且及时更新这些数据。
同时,需要定期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以便评估研发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4. 研发费用的风险管理企业需要定期对研发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研发项目风险管理机制。
在初始阶段就应该规定好风险管理的流程和控制标准,并制定专门的风险管理计划。
同时,需要建立检查机制对研发项目的风险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研发费用的报告与公告企业应该定期公布研发项目的费用预算和研发费用使用情况。
定期的报告能够让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研发活动的进展情况,同时也能够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总结制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这样能够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效率,降低财务风险,更好地维护企业的经济安全。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一套详细严谨的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
加强新型研发机构财务管理的若干建议
加强新型研发机构财务管理的若干建议摘要:针对新型研发机构来讲,内部财务管理的重点工作在于加强研发项目的管理。
现阶段,大多数研发机构的财务管理存在较多的弊端,例如财务部没有切实参与项目立项期间的预算编制,并且在实际实施期间没有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规范监督作用以及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研发机构的财务管理应当在项目研究开发整体过程当中进行监督管理。
本文主要是研究了现阶段新型财务管理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且基于以上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希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研发机构财务管理实效性。
关键词:新型研发机构财务管理建议东莞市一、简述新型研发机构财务管理(一)新型研发机构财务管理的特点该机构的财务管理主要是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之内筹集和运用资金,最大限度地实现收支平衡,并且在此期间加强控制和监管研发的经济活动。
研发机构与其他企业具有较大的差异性。
第一,研发机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并且可以获得社会以及国家的资金扶持,这样就要求研发机构既要努力提升经济效益,还需要获取较大的社会效益,这就要求研发机构的财务管理措施需要按照自身研发成果以及实际的研发活动进行;第二,研发机构不能够与其他企业采用相同的财务管理措施,需要全面深化分析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落实情况,一方面需要详细记录国家补助资金的用途,另一方面还需要不断呈现出研发机构自身使用资金情况。
(二)提升研发机构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首先,随着各行业领域之间的市场竞争力日益激烈,新型研发机构想要占领市场,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并且不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这样才能够为自身发展形成必要的制度保障;其次,由于研发机构的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这就要求研发机构不断加强管理和控制资金的实际使用以及落实情况,对成本支出要进行合理控制,在理财方面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最后,研发机构需要不断加强自身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这样才能够规范化,专业化地管理资金,使研发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研发支出账务处理及科目设置
研发支出相关内容一、文件依据:1、2007年9月4日财政部财企[2007]194号《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2、2008年7月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3、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4、2008年12月10日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办法【试行】》的通知二、研发费用定义•财194号文定义: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
三、会计核算需注意事项只有符合下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以扣除:(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研发费加计扣除审计时需填列以下表格:不能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主要有以下项目:(一)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如研究机构所在企业用小汽车接送研究人员发生的燃料费,不是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则不能加计扣除;(二)非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社保目前尚不能加计扣除;(三)研发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不可加计扣除;(四)只有设备仪器的租赁费可以加计扣除,研发租赁的房屋租赁费不可以加计扣除;(五)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不能有其他用途,如可同时做研发之外的用途,则不能加计扣除。
财企[2007]194号: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财企[2007]19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二、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财企【2007】194号文件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二、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风险提示一点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风险提示一点通为进一步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从政策理解、会计核算、纳税申报三个方面梳理归纳了政策执行中可能存在的疑点、难点和风险点并给予温馨提示,同时逐行次分析了《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写注意事项,帮助纳税人和各级税务机关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准确,精准落地。
一、政策理解类(一)是否只有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温馨提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限制企业身份,无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是普通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符合政策规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重点提示:核定征收企业与负面清单行业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哪些企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如何判断企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温馨提示)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行业判断标准:1.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确定;2.主营业务占收入总额50%以上,该收入总额需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3.原则上按年确定。
上述行业判断标准中的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投资收益包括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股权转让所得。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重点提示:判断企业是否为不得享受研发费用行业时,不能简单按照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或证监会等部门登记的行业门类代码确定,而要按照文件规定的行业判断标准去计算确认。
举例1: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行业名称及登记代码为“机械制造业”,但实际公司开展多元化经营,房地产业务收入已超过其营业收入的50%,则属于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研究开发费用管理与核算办法
公司管理制度—————————————————————————————研究开发费用管理与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开发费用管理,规范研发费用会计核算,提高纳税管理水平,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是以各个研究开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本办法所称研发费用是指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一)人员人工(二)直接投入(四)设计费用(五)装备调试费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费用不能计入。
(六)无形资产摊销(七)研发成果确认费用(八)其他费用(七)与(八)的费用合计一般不得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注1: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注2:对公司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加计扣除条件的,可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注3: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本公司提供《委托外部研究开发项目—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表》(附件五),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将无法实行加计扣除。
第三条研发费用实行“预算控制、足额归集、分项管理、专账核算”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研发项目管理第四条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研发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查、合同签订和内部成果评审等工作。
生产计划部负责研发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市场部负责与研发项目专利申报相关的工作。
财政部关于企业增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二、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公司研发经费管理制度(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研发经费管理制度(附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公司研发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为了能够高效地管理研发经费,确保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公司制定了本研发经费管理制度,并附带了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研发工作能够有机结合。
二、研发经费管理制度1.经费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研发经费使用应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并与研发项目的需求相匹配。
(2)效益原则:研发经费应用于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的项目,使得研发投入能够带来更好的经济回报。
(3)透明度原则: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经费预算和报销审批流程,并进行公示,以确保经费的使用过程透明可查。
(4)稳定性原则:公司应当确保研发经费的稳定性,避免频繁变动对研发项目的影响。
2.经费管理流程(1)预算编制:每年度初,公司各部门应根据研发项目的需求和公司的战略目标,编制相应的研发经费预算。
(2)经费申请:各部门可根据研发项目的需求,向公司提出经费申请,包括项目预算和资金计划等。
(3)预算审核: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包括预算的合理性和符合性等。
(4)经费审批:经过预算审核后,公司领导审批经费计划,并下发相关的批复文件。
(5)经费执行:根据批复文件,研发部门按照预算计划进行经费使用,同时应及时记录和报销相关费用。
(6)财务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对研发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经济性。
3.经费使用规定(1)项目经费:研发项目经费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使用,严禁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
如项目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执行。
(2)差旅费:研发人员因项目需要进行差旅时,应事先向上级部门提出差旅申请,并按照公司的差旅费用标准进行报销。
(3)采购经费:研发人员如需采购实验设备或材料,应按照设定的采购流程进行,同时应提供必要的采购材料和申请。
(4)报销程序:研发人员应在项目经费使用完毕后,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流程提交相关费用报销单据,并提供相关的合规材料。
演进与优化:我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
演进与优化:我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朱文莉;陈夏【摘要】本文对我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二十年的演进历程进行系统梳理,划分出政策演进的三大阶段,分析挖掘各阶段的变化和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步政策调整优化的具体方向.【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7(000)003【总页数】5页(P103-107)【关键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演进阶段【作者】朱文莉;陈夏【作者单位】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正文语种】中文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被作为加快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
迄今为止,我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已历经二十年的发展,对加快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实施产生了积极的引导与鼓励作用。
本文对这一政策的演进与突破历程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优化的方向,以期促进这一政策得以更好地利用、落实和完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一定比例加成扣除税法所规定的实际费用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从199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到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二十年间,为顺应国家科技创新的现实要求,我国陆续出台多项涉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法规,具体见表1。
纵观二十年的发展态势,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演进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形成和推进阶段、突破和规范阶段、科学和完善阶段。
每一个阶段都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变化。
(一)形成和推进阶段(1996年—2004年)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开始用“B指数”(B指数=1单位研发支出的税收成本/(1-企业所得税率))作为衡量各国企业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竞争力的标准。
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 ) 六 属于各级人 民政府及其部 门 、 机构出资的企业 , 关闭及清算 所属企业 的情 况 , 应当报 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
三 、 于 企 业 报 废落 后设 备 的 财务 处 理 关 ( ) 一 企业 淘汰落后设备 后仍继续经 营的 , 当按照企业 内部制 应
一 :
: 一
( ) 三 企业 报废落后设备 导致生产经 营规模缩减 , 需要裁减 职工 的 , 当按照本通 知第二 条第 ( ) 的规 定妥善安置职 工 , 应 三 款 应付 的经 济补偿 金和社会保 险费 , 当期 费用处理 。 列作 四、 关于企业封存落后设 备的财务处理 ( ) 一 企业 被责令停产后 , 通过研发 或者运用新 工艺 、 新技 术 , 可 以将落后设备的能源消耗及 污染排放 降低至 国家标准 内的 ,经本级人 民政府 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后 , 可以封存相应 的落后设备。 企业 ( ) 二 企业 封存 的落 后设备 , 不得用 于生产或 者转让 。在封存期 间, 落后没备发生的维护 等费用据 实列支 , 不得挂账 。 ( ) 三 企业 应用新工艺 、 新技术对落 后设 备进行更新改造 , 经有关 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 可以重新 投人生 产使用 。更新改造相关支 出, 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 , 应当予以资本化处理 。 五、 其他 ( ) 一 企业淘汰落后设备 , 实施国家统一政策的要求 , 是 也是贯彻 科学发展观的体现。相关过 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 , 属于非正常损失 , 有 关部门或者监管机构在对企业进行业绩考核 、 务评价时 , 当予 以剔 财 应 除计算。 ( ) 二 本通知 自印发之 日起 执行 。企业 淘汰落后设备形成资产损 失的纳税扣除 , 按照财政部 、 国家税 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 中有何 问题 , 请及时 向我部反映。
集团有限公司研发费用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xxx集团有限公司研发费用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xxx有限公司创新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研究开发费用管理,规范公司研发经费的获得、收取、使用和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指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条公司研发项目和研发活动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科技质量处;研发费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公司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全公司研发经费集中统一清算、收取和使用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公司审计处负责确认各单位年度研发费实际使用金额。
研发机构和研发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为研发费核算和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
第四条研发费包括的内容(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公司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九)为保证研发项目的质量、安全所采取的措施费等其他费用。
第五条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2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文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活动发生的以下支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1、人员的费用,包括参加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和公积金,也包括外聘人员的劳务费。
其中,即参加研发活动、也参与日常生产经营的员工的相关费用,要按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研发支出;分配方法可以参考工时法;2、直接材料、燃料、动力等直接投入的费用,包括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费。
其中,即用于研发活动、也用于日常经营的设备、仪器相关的费用可按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的部分计入研发支出;4、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5、其他费用如直接用于研发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这部分费用不能超过总计加计扣除费用的10%。
要计的总体加计扣除费用是包含这部分的哦。
6、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容易忽略的10点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2018-05-0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用活了可以为企业节省一笔税收!……而且据说即便研发失败了研发费用依然可以加计扣除!今天小编为你揭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容易忽略的10点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只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吗?之前普及了一波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但并不等于说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医药研发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相关思考
医药研发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相关思考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医药行业在人类健康的保障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新药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医药研发企业的成本压力也日益加大。
在这个背景下,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成为医药研发企业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医药研发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也得到了广泛认可。
许多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要求医药研发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严格遵守财务规定,确保研发费用的合理使用和有效控制。
研究医药研发企业如何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降低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医药研发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现状的分析,探讨如何在保证研发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和使用研发费用,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本研究还将借鉴国内外相关企业和机构的成功经验,为医药研发企业在研发费用财务管理方面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A. 医药研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医药研发企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医药研发企业主要依靠政府资助和科研经费进行研发,但这种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越来越多的医药研发企业开始寻求多元化的研发资金来源,如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
这使得医药研发企业在财务管理上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挑战。
医药研发企业在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方面需要关注创新药物的研发投入。
创新药物的研发周期长、投入大,且成功率较低。
医药研发企业在制定研发预算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一特点,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创新药物研发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确保研发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医药研发企业在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方面需要关注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医药研发企业的核心资产,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在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时,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医药研发企业在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方面需要关注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研发费用管理
加强研发费⽤管理⼀、引⾔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越来越重视研发活动,投⼊⼤量资源进⾏技术创新。
然⽽,研发费⽤的管理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
如何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研发费⽤,提⾼研发效率,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将探讨加强研发费⽤管理的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加强研发费⽤管理的意义1.提⾼研发效率:通过对研发费⽤进⾏精细化管理,合理分配资源,降低不必要的浪费,提⾼研发效率和成果转化率。
2.降低成本:有效的研发费⽤管理可以帮助企业控制成本,从⽽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的价格优势。
3.优化财务管理:研发费⽤是公司财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科学管理有利于提⾼公司的财务管理⽔平。
4.增强创新能⼒:合理的研发费⽤管理能为企业提供持续的资源⽀持,从⽽增强其创新能⼒。
三、研发费⽤管理存在的问题1.缺乏精细化管理:部分企业在研发费⽤管理上存在粗放的问题,缺乏对各项费⽤的精细核算和分析。
2.预算与实际⽀出偏差⼤:企业在研发项⽬预算编制中往往存在经验主义,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导致预算与实际⽀出偏差较⼤。
3.缺乏有效监管:企业对研发费⽤的使⽤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部分资⾦被滥⽤或挪⽤。
4.法律法规遵守不⾜:部分企业在研发费⽤管理上存在违反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四、加强研发费⽤管理的措施1.建⽴健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完善的研发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费⽤的核算范围、标准和流程。
2.实施精细化预算管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项⽬实际需求,提⾼预算的精细化程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3.加强过程监管:对研发费⽤的使⽤进⾏全程监管,确保资⾦使⽤合规、合理,防⽌出现挪⽤或滥⽤的情况。
4.提⾼信息化管理⽔平:借助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和⼯具,提⾼研发费⽤管理的信息化⽔平,实现动态监控和实时分析。
5.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加强企业法务和财务⼈员的培训,提⾼其法律法规意识,确保企业在研发费⽤管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同财税政策下研发费用差异(张海涛)
不同财税政策下研发费用差异关于研发费用的范围,目前执行的政策包括《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分别简称194号文,195号文、119号文和97号公告。
上述文件均适用于所有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但在适用企业具体经营行为上,三个文件各有侧重。
194号文是针对企业在日常进行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时,作为判定每笔支出是否属于研发费用支出的重要依据,是记录企业全部研发支出的重要参考;195号文是公司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时,判定记账的研发费用中哪些可以作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的重要依据;119号文和97号公告是企业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判定记账的研发费用中哪些可以作为加计扣除使用的重要依据。
具体见《不同政策的适用范围(表6-1)》。
不同政策的适用范围(表6-1)从研发费用的具体内容看,三个文件的规定总体相差不大,但在具体细节上略有差异。
下面就以119号文为基础,将各个文件对研发费用界定的差异进行分析。
一、人员人工(一)119号文和97号公告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河南省研发费用归集及加计扣除政策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 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 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 定资产租赁费。
3、明确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制定公共费用分摊标准,准确归集各 研发项目的支出,特别是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仪器设备、场地、水电 气暖等公共费用的归集和各项目之间的准确分摊。分摊标准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动。
三、如何做好研发费用归集
4、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对象主体和产生流程。研发费用发生的核心 主体为研发部门,费用发生应经由研发部门归集。部分企业归集的研 发领用材料直接领用到生产一线,投入产品生产,这些投入是否属研 发投入无法鉴别。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外 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高企认定中明确为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不含职工福利费、教 育经费、工会经费、年金等,加计扣除时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 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其他费用” 中归集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可以 加计扣除)。
二、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 194号)的规定: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 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 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 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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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企[200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企[2007]]1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
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二、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三、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研发项目,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集团公司、由其统筹管理集团研发活动的,集团公司可以在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范围内集中使用研发费用。
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的研发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年营业收入的2%。
使用后的年末余额连续3年超过当年集中总额20%或者出现赤字的,集团公司应当调整集中的标准。
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的,应当按照权责利一致等原则,确定研发费用集中收付方式以及研发成果的分享办法,维护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五、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予以关注。
六、本意见所称企业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本意见所称企业研发机构,指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3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形式的研发机构,以及企业内部设置的、经当地市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研究院所,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联合设立的博士后站、中试基地、实验室等。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企业研发费的纳税扣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