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风控关口,鄂金所的保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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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鄂市监信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破解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精准监管。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企业、高风险领域、高风险问题,科学配置监管资源,解决监管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二)科学监管。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靶向监管,避免平均用力、效率不高的例行检查,集中运用市场监管力量,堵塞监管空白和漏洞。

(三)智慧监管。

科学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动态管理指标和权重,充分发挥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的作用,加快科技赋能、数字赋能,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自动计算、自动分类、对企业信用风险精准“画像”,每月动态更新,为市场监管提供依据和有力支撑。

(四)公正监管。

以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为依据,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通用指标、统一分类标准、统一结果应用,公平公正开展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鄂金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金发〔2020〕27号各市、州、县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特制定印发《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办法(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4日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促进我省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的增信服务力度,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及四项配套制度、《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7号)、《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在湖北省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省外融资担保机构在湖北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是指纳入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确认名单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湖北省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结合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情况,综合分析评估辖内融资担保公司基本情况、合规情况和经营情况,依据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分类评级,并根据不同等级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营业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5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营业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5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营业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营业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56号)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为确保证券交易和结算体系的正常运行,现就加强证券营业部风险防范工作通知如下:一、各派出机构应将防范和化解证券营业部风险作为当前市场监管的重点,督促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做好以下工作:(一)强化风险防范、法人责任意识,加强对所属及托管证券营业部的集中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证券营业部资金管理和技术安全工作,对于证券营业部出现的异常突发事件,其法人单位必须及时处理。

(二)恪守行业准则,确保证券交易和结算业务秩序、保障技术安全。

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转发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柜面系统技术风险防范和强化内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证监市场字(1999)2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强化内部管理。

(三)各证券营业部要严格按照《证券营业许可证》所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严禁为客户提供透支,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禁开展自营业务。

(四)证券营业部如发生因技术故障、资金周转不灵导致兑付困难或其它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应立即(不超过1小时)报告其公司总部、公司法人的业务主管机关、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当向上述部门报送总结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如事故的直接原因确系业外单位所致,应当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及时向客户通报情况。

二、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证券营业部的监督检查,提高独立预防、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对辖区内的“问题营业部”,要做到心中有数、预案有备、密切关注、及时协调;对证券营业部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要督促证券营业部及其法人单位及时处理,对权限之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提出具体建议;在获悉发生突发事件的24小时之内,要将情况书面上报证监会。

风控中心规章制度

风控中心规章制度

风控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风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确保公司业务稳健运行。

第四条中心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工具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中心设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合规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中心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八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风险信息披露等。

第九条中心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整体风险、业务风险、部门风险等。

第十条中心应对各类风险进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第十一条中心应建立风险应对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风险预警、风险应对措施、风险转移等。

第四章合规管理第十二条中心应制定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中心应对公司内部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规、财务合规、税务合规等。

第十四条中心应建立合规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内部审计第十五条中心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十六条中心应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第六章信息披露第十七条中心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风险管理、合规和内部审计信息。

第十八条中心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时间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中心负责解释。

湖北省商务厅、武汉市海关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公告

湖北省商务厅、武汉市海关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公告

湖北省商务厅、武汉市海关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武汉市海关•【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商务厅、武汉市海关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公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对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打造内陆“新沿海”,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提升通关效率1.优化通关流程。

深化通关模式综合应用,充分发挥“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N”等多种通关模式叠加效应,鼓励企业按照生产经营规律,自主选择“通关套餐”。

将进口“船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改革试点扩大到全省范围。

实施保证金单证电子化试点,将财务单证由纸质传递改为电子传输。

2.简化检验检疫作业。

对进出口鲜活易腐食品实行“抽样后放行”监管模式。

在符合准入要求的前提下,用于展览展示的预包装进口食品样品,免予抽样检测;用于保税电商、特殊区域研发的进口食品样品,在企业提供合格声明的基础上,免予抽样检测。

3.提升口岸智能化水平。

深入推进“智慧物流”系统建设,实现对各通关模式下物流全程智能化监管。

优化电子口岸基础设施网络架构,加强系统资源集中管理;依托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查验、放行等指令通知推送给企业。

充分发挥H986系统功能,加强“智能审图”应用,对非贸物品实行集中审图,提高非侵入式检查占比。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4.进一步简政放权。

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承接好海关总署下放的进口肉类、鲜蛋、乳品、饲料、水生动物、水果、生物材料等12类商品的检疫审批权限,压减审批层级和时间。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9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9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9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9日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精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各监督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及本部门"三定"方案履行监管职责,健全监管体系,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到2021年底,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水平,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实施"照单监管"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将权责清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与省"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融合,形成"一张清单"管监管,防止超出清单的随意检查、越权执法。

(二)明晰主体责任厘清"审管一体"、"审管分离"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委托其他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已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下放审批权、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落实监管职责。

黄金公司风控管理制度

黄金公司风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业务合作伙伴。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全面覆盖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二)预防性原则:采取预防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三)持续性原则:持续关注风险变化,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四)协同性原则:各部门、员工共同参与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四条公司应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定期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五条风险识别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市场风险:价格波动、供求关系变化等;(二)信用风险:客户违约、合作伙伴欺诈等;(三)操作风险:内部控制不足、信息系统故障等;(四)合规风险: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五)其他风险: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

第六条风险评估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进行评估。

第三章风险控制措施第七条公司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市场风险控制措施:(一)建立价格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二)优化库存管理,降低库存成本;(三)加强市场调研,关注市场动态。

第九条信用风险控制措施:(一)严格客户准入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二)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实时监控客户信用状况;(三)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坏账风险。

第十条操作风险控制措施:(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二)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三)定期进行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合规风险控制措施:(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二)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合规风险监控;(三)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第十二条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一)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二)加强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风险监控能力。

第四章风险监控与报告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控体系,对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湖北省水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湖北省水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湖北省水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水利项目资金规范科学管理、合理高效使用,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根据《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水利项目资金,指实施农田水利、灌区节水改造、安全饮水、河道治理、堤防加固、水土保持、泵站涵闸更新改造、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使用的水利资金。

第三条湖北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及涉水资金项目相关主管机构在管理使用水利项目资金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水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廉政风险防控,是对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进行排查防范、实时监控、纠错处置、综合管理,以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发生。

第五条水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廉政风险防控,应着眼于治本、预防和制度建设,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相结合,事前防范与预警处置相结合,专防专控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地方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纪委组织协调与部门组织实施相结合。

第二章防控内容第六条在项目规划设计管理环节,重点防控项目单位编报虚假项目及“报大建小”等套取水利资金;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以权谋私;设计单位故意抬高或擅自变更设计标准弄虚作假等。

第七条在项目审批及投资计划管理环节,重点防控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按法定程序、条件及要求审批项目或安排投资计划;资金管理部门擅自变更、调整资金计划;计划编制单位不如实申报或违规申报项目资金计划,为超计划拨付资金拉拢腐蚀审核、审批部门的干部等。

第八条在项目建设管理环节,重点防控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发包承包、造价咨询、工程结算,为本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项目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投标,或不按规定招标投标;项目建设单位纵容、默许租借资质承包、违法转包、违规分包;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变更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借进度上报、工程验收之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13•【字号】鄂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月13日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切实稳住我省外贸、外资“基本盘”,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牵头单位:中国信保湖北分公司;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引导、鼓励外贸企业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工具,突破原有产品限制,将更多中小微企业纳入可保范围。

支持外贸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鼓励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帮助外贸企业管控风险、增加融资渠道。

对外贸企业合理延长付款宽限期的申请予以满足。

对企业因疫情及其关联事件影响需延期报损或变更付款期限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予以支持。

二、积极探索“信保+担保”融资模式(牵头单位:中国信保湖北分公司、省财政厅;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强政策性担保业务。

在省再担保、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地方政府按照“4321”比例分担担保贷款代偿的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基础上,构建“信保+担保”融资模式,加强与国有背景担保机构合作,按照银行独立授信放贷、保险责任内的风险由中国信保予以赔偿、超出保险责任的贷款本金损失由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按比例风险共担的基础模式,选择地方优势产业集群搭建融资平台试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鄂政办函〔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3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13日《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两会”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建立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统筹组织、多方联动、分工协调的工作机制,健全我省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地方金融规范有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主要措施(一)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培训。

1、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解读条例。

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专题宣传贯彻活动。

完成时间:2021年8月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宣讲、培训,准确把握和理解条例内涵,提升各级各部门对条例条文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

完成时间:2021年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二)制定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风控部门规章制度

风控部门规章制度

风控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风控部门(以下简称“部门”)的各项工作,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等工作。

第三条部门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制度健全,流程清晰;(三)权责明确,分工合作;(四)及时报告,有效沟通。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部门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三)制定风险应对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四)监督公司合规工作,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五)组织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六)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情况。

第五条部门内部设置:(一)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控;(二)内部控制部: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执行情况;(三)合规部:负责公司合规工作,协助部门领导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六条风险管理流程:(一)风险识别:通过风险调查、数据分析等方法,识别公司业务风险;(二)风险评估: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风险影响程度;(三)风险应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四)风险监控:对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七条风险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二)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三)确保风险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加强对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八条内部控制目标:(一)保证公司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二)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性、有效性;(三)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四)确保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一)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公司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二)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制度

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制度

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制度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制度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不断变化,黄金交易所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黄金交易和风险管理的重要责任。

为了保障黄金交易所的正常运营,有效控制风险,制定一套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势在必行。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1. 市场风险a) 黄金价格波动风险:由于全球经济形势、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黄金价格可能出现剧烈波动。

b) 黑天鹅事件风险: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可能对市场产生重大冲击。

2. 信用风险a) 会员违约风险:会员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约义务。

b)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可能无法按时支付货款或提供充足担保物。

3. 操作风险a) 内部操作失误:由于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导致交易操作出现错误。

b) 外部操作失误:与其他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合作时,可能发生操作失误或信息传递错误。

三、风险控制措施1. 市场风险控制a) 设立市场监控系统:建立实时监测黄金价格和市场波动的系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b) 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根据市场情况和历史数据,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止损、对冲等方法。

2. 信用风险控制a) 会员准入审核:对申请成为会员的机构进行严格审核,评估其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

b) 客户信用评估:建立客户信用评估体系,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并设定相应的限额和担保要求。

3. 操作风险控制a) 内部控制流程:建立完善的内部流程和审批机制,确保交易操作符合规定,并设置权限分级管理。

b) 外部合作监管:与其他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合作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包括签订合作协议、定期检查等。

四、风险监测与报告1. 风险监测a) 建立风险监测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对市场波动、会员和客户违约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b) 设定预警指标:根据历史数据和市场情况,设定预警指标,一旦超过预警线即触发相应的应对措施。

2. 风险报告a) 定期风险报告:制定定期风险报告制度,对各类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向相关部门和管理层汇报。

金融行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金融行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金融行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金融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承担着资金运作、风险管理等重要职能。

为了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各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了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金融行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

一、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金融行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

该体系通过收集和整理各类风险数据,运用现代统计学、数据分析等方法,对潜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同时,金融机构要建立风险分类和分级制度,将风险进行精细化管理,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二、风险控制核心要素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核心要素:风险辨识、风险测量和风险管理。

风险辨识是指发现和界定风险种类和范围,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风险测量是指通过多种手段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包括价值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等。

风险管理是指建立和运行一套整体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建立风险防范和控制方法、建立动态调整的风险管理体系等。

三、内部控制与监控制度内部控制与监控制度是金融行业风险控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和规定、明确权限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等。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建立监控制度,包括实时风险监控和跟踪、风险预警机制等,通过监控系统对各项风险进行及时发现和预防。

四、风险信息披露制度金融行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还应包括风险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机构应主动公开与风险相关的信息,如风险暴露情况、风险承受能力等,以便市场和监管机构了解其风险状况。

同时,金融机构应建立透明的风险信息披露机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五、风险管理能力和人员培训金融机构在建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时,还应注重培养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机构应制定相关的员工培训计划,加强风险管理技能和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专业素质。

此外,金融机构应建立具有一定权威性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合规考核题库判断310题

合规考核题库判断310题

一、判断题(请判断以下各题的√×。

正确的请在括号内填“√”,×误的填“×”。

)1.鄂农信办发[2016]2号省联社关于加强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的若干意见可把集团客户内各成员单位测算的授信额度简单加总作为集团客户的授信额度。

(×)2.集团授信要以集团客户整体为√象进行统一授信。

(√)3.加强统一授信管理,要建立完整的统一授信授权经营体系,讲实质归属于统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全额保证金及全额存单质押等“低风险”业务全口径纳入统一授信范围,严格管理。

(√)4.异地授信客户有关内部控制要求和风险管理标准应明显低于本地授信业务。

(×)5.√单一集团客户内各成员单位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其整体授信额度。

(√)6.在√集团客户授信过程中以贷谋私、内外勾结或者工作不负责任,违法发放贷款,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违法发放贷款的责任。

(√)7.鄂农信办发[2016]8号省联社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系统操作规程电子商业汇票的登记、流转、结清和追索等环节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8.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是出票人的自有资金,也可以贷款缴存保证金。

(×)9.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转让。

(√)10.农商行相关系统保存的电子商业汇票最终信息如及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不符时,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信息为准。

(√)11.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请发送的日期。

(×)12.电子商业汇票的拒绝付款日是指驳回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13.电子商业汇票追索行为的发生日是指追索通知的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14.客户向开户行申请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开户行向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付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及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大风控大监督工作体系

大风控大监督工作体系

大风控大监督工作体系1. 引言大风控大监督工作体系是指一套完备的措施和制度,用于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在当前日益复杂和多变的经济环境下,大风控大监督工作体系对于保障金融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风控大监督工作体系的构建和运行机制。

2. 大风控大监督工作体系的构建大风控大监督工作体系的构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风险识别和评估风险识别是大风控大监督工作体系的第一步。

通过对市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和隐患。

风险评估则是对已经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估,确定其对金融系统和经济的影响程度和可能性。

2.2 风险防控措施风险防控是大风控大监督工作体系的核心内容。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规范市场行为、完善监管制度、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等。

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3 风险应急处置风险应急处置是大风控大监督工作体系的重要环节。

一旦出现风险事件,需要迅速组织处置,减少损失并恢复市场秩序。

为此,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4 风险监督和评估风险监督和评估是大风控大监督工作体系的闭环环节。

通过对风险防控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要定期对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风险防控策略和措施。

3. 大风控大监督工作体系的运行机制大风控大监督工作体系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组织架构大风控大监督工作体系的组织架构应该明确,各部门和机构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应该清晰划分。

同时,要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和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

3.2 数据采集和分析大风控大监督工作体系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及时获取市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相关数据。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风险和问题,并提供决策支持。

金控平台风险管理制度模板

金控平台风险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控平台的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控平台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金控平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金控平台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子公司、分支机构设立风险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三、风险管理职责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审批重大风险事项;(二)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三)对公司风险管理业绩进行评估和考核;(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情况。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职责:(一)组织实施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测工作;(三)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协调各部门进行风险处置;(四)组织开展风险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各子公司、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机构职责:(一)组织实施本单位风险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本单位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测工作;(三)制定本单位风险应对措施,协调各部门进行风险处置;(四)定期向上级风险管理机构报告风险管理情况。

四、风险管理流程第十条风险识别:(一)全面收集风险信息,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二)对风险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三)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风险评估:(一)根据风险评估标准和方法,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二)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确定风险等级。

第十二条风险监测:(一)建立风险监测体系,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测;(二)定期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发现潜在风险。

第十三条风险处置:(一)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包括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等;(二)协调各部门进行风险处置,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金融机构综合检查规定(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金融机构综合检查规定(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金融机构综合检查规定(试行)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金融机构综合检查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湖北辖内各级人民银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内分支局,下同)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提高监督管理效能,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湖北辖内各级人民银行对辖内金融机构(以下称被检查人)开展综合检查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与人民银行职责有关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综合检查,是指湖北辖内各级人民银行依据法定职责和权限,整合检查职能和检查资源,组织多个执法职能部门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检查人执行金融管理规定的情况集中进行现场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湖北辖内各级人民银行对被检查人的下列行为开展综合检查的,适用本规定:(一)执行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三)执行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执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六)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业务的行为;(七)执行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八)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九)执行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十)执行金融统计规定的行为;(十一)执行金融信息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十二)执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十三)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由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行为。

金融从业人员风控管理制度

金融从业人员风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从业人员风险控制意识,规范金融业务操作,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金融从业人员在风险控制方面的职责、权限和纪律,确保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第二章风险控制职责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控制职责,确保风险控制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金融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风险控制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领域风险控制工作负责。

第六条金融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风险控制职责:(一)熟悉并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本机构风险管理制度;(二)积极参与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督工作;(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风险控制流程,确保业务合规;(四)发现潜在风险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五)接受风险控制培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章风险控制权限第七条金融机构应赋予金融从业人员相应的风险控制权限,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风险控制职责。

第八条金融从业人员在风险控制方面的权限包括:(一)根据业务需要,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二)对业务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三)对违规操作行为进行制止或报告;(四)参与风险事件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风险控制纪律第九条金融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风险控制纪律:(一)保守机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风险控制信息;(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机构利益;(三)不得违规操作,确保业务合规;(四)不得参与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五)不得参与或纵容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章风险控制培训与考核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定期组织金融从业人员进行风险控制培训,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控制考核制度,对金融从业人员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奖惩的依据。

金融风控管理制度

金融风控管理制度

金融风控管理制度近年来,金融领域的风险事件频频发生,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金融风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成为了刻不容缓的任务。

本文将就金融风控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准确描述其内容及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来进一步加强金融风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一、金融风控管理制度的定义和目的金融风控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警觉、预防、监测和应对金融风险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

其目的是保护金融机构的资产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并有效避免金融风险对经济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金融风控管理制度的要素和原则1. 内控制度: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范、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等。

这些制度应当确保风险得到及时识别、衡量和管理,并且能够有效落实。

2. 风险测量和监测:金融机构应根据不同的金融业务,采用适当的风险测量和监测方法。

这些方法应当准确反映风险的本质和程度,并能够及时警示和干预。

3. 风险分散和控制:金融机构应通过风险分散和控制,将风险的单一点集中化,以有效降低风险的暴露度和传染性。

4. 信息公开和透明:金融机构应主动公开风险相关的信息,包括风险披露报告和风险事件的公告等。

这样可以增强金融市场的透明度,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的稳定性。

三、金融风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定:金融风控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识别和应对风险,预防和减少金融机构的损失,并维护其良好的运营状态。

2.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金融风控管理制度的严格遵守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投资风险,提供安全和可靠的投资环境。

3. 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金融市场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风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助于保持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金融风控管理制度的建议1. 审慎规划和监管: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风控管理制度的规划和监管,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进行及时的评估和改进,以应对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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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风控关口,鄂金所的保障细则
100%本息保障
鄂金所为保护平台全体理财人的投资本息而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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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鄂金所与银行就风险备用金托管正式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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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结算分离是平台安全合规的关键标志,鄂金所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易宝支付合作,投资人所有的资金收付均经由易宝支付通道,由易宝支付执行资金托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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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前通过对客户基本资料审核和实地项目考察,并由武汉汉口银行对借款人资质、信用、企业经营情况严格审核确认后最终决定批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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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保障
鄂金所平台提供居间撮合服务的合法性
《合同法》第23章专门对“居间合同”作出规定,其第424条明确定义为:“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鄂金所平台是合法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致力于为民间借贷业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撮合服务,以促成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关系,然后收取相关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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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人及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的合法性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我国法律允许自然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

理财人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关于理财人通过鄂金所平台获得的出借理财收益的合法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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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金所的出借理财收益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合法利息收益,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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