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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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保证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科学、严谨、高效,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技术委员会作为公司技术决策机构,对公司执委会负责,其组建的目的是对于公司的研发方向、技术和产品的长期开发计划、重大项目的选择、评估鉴定、可行性论证、产业化等公司重要技术决策提供相应的论证、决策及实施的支持,以规避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技术及产品开发的有效性。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和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的技术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对公司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测试规范进行审批;
(四)监督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并予以指导;
(五)项目立项决策,参与项目评审;
(六)下达项目任务书;
(七)开展研发项目考核;
(八)负责解决重大的技术问题;
(九)负责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和改进工作;
(十)负责开展技术趋势分析,组织新知识、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一)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包括若干委员,一名主任、一名秘书长,视情况设立副主任。同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主任由公司董事长兼任,秘书长由公司管理副总工兼任,技术部为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部项目管理工程师为技术委员会的办事员。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
(二)确定会议议题,召集委员并组织会议;
(三)指定工作小组,分配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
(四)向公司执委会汇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第五条根据需要,技术委员会可以设置分委会、及项目专家:
(一)分委会,按照不同的技术专业,技术委员会可设立(或撤消)若干分技术委员会,分委会的建立(或撤消)由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为完成具体项目的评估,设置项目专家,就具体项目,负责分委员会所进行技术分析、评价等工作的最终汇总工作。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委员以公司董事、总工、副总工为主,公司内外部技术专家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辅,视情况参加。
第七条委员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热心缝制设备电控系统的相关技术工作,能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活动。
第八条技术委员会委员日常处于储备待命状态。在具体业务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在事先征得委员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随时进入工作状态。
第九条技术委员会委员有以下情况者,建议该委员自行辞去职务,经秘书长同意,报支委会主任批准即可:
(一)一年中无故缺席会议达三次以上(含三次)或缺席会议达1/2以上者;
(二)不履行职责者;
(三)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者。
第十条本工作细则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