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工作细则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工作细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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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评审工作原则第一条公平择优原则。
以XX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办公室的规定和申报材料为依据,对申报人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
第二条民主评议原则。
坚持民主程序,少数服从多数。
采取评审投票的民主程序,规范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第三条公开公示原则。
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评审工作的组织第四条评审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统筹,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员会负责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认定和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第五条在每年职称评审材料上报前一周内,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在评审该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时,该成员应回避。
第三章评审依据第七条严格依据XX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办公室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
第八条评审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
未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材料不得最终上报。
第四章评审工作程序第九条预备会议和学习培训。
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本次评议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和相关事项。
委员会成员学习评审条件、评审细则和评审纪律。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评议。
评审委员要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客观公正地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应提出予以核查,属实的取消其上报资格。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表决。
根据评议情况,按满足评审条件优先的原则,评审委员会进行实名投票。
当场计票,复查无误后确认结果。
第十二条宣布表决结果。
评审委员会组长通报表决结果。
第十三条报送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由学校组织人事处将评审通过的申报表报送XX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办公室进行最终评议。
第五章计分排序办法说明第十四条根据学校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要求,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和论文论著等进行评分,分为正常申报和不予申报2类。
企业技术委员会成立细则
企业技术委员会成立细则
1. 目的
本细则旨在明确企业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方式,以提升企
业技术发展和创新能力。
2. 定义
企业技术委员会是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负责
制定和推动企业技术发展战略、技术标准、技术研发和创新等工作。
3. 组成
3.1 企业技术委员会由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技术部门的
专业人员担任委员。
3.2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层决定,根据技术能力和贡献进行评选。
4. 职责
4.1 制定和完善企业技术发展战略,提出技术发展规划和目标。
4.2 研究和推广先进的技术理念、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法。
4.3 提出并推动技术项目和创新项目,促进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的转化。
4.4 针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方案的制定。
4.5 讨论和评估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计划,提出相关建议。
4.6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技术工作进展和成果。
5. 运作方式
5.1 企业技术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
5.2 全体会议议程由主任确定,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5.3 会议期间进行技术报告和经验分享,讨论技术问题并做出决策。
5.4 委员会成员可提出技术建议和项目申报,经讨论决定后实施。
5.5 委员会成员要定期参加相关技术研讨和培训活动,提升技术水平。
6. 评估和调整
6.1 公司管理层定期评估企业技术委员会的运作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6.2 委员会成员间互评互选,根据绩效评估结果适度调整委员会成员。
7. 生效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已纳入公司制度进行执行。
电力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
附件:电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在电力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标委会是在一定专业范围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归口管理的全国标委会、电力行业标委会、能源行业标委会,以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及管理等。
第四条标委会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等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标委会组建第五条组建标委会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有明确的标准化需求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组建标委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相应专业技术领域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制修订任务;二、业务范围清晰,与其他标委会原则上无业务交叉;三、有适宜的电力企事业单位作为秘书处挂靠单位,秘书处挂靠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支持标委会工作,并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
第七条标委会筹建单位向中电联提出组建标委会申请。
申请的内容包括拟组建标委会的名称、必要性、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范围和标准体系草案等,并填写《组建电力(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见附表1)。
全国标委会的筹建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书》(见附表2)要求填报。
第八条中电联对组建标委会申请进行审核,并征询有关方意见,将拟组建的标委会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批准组建的标委会,中电联下达标委会组建要求,标委会筹建单位配合中电联完成标委会组建任务。
第十条标委会筹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标委会的组建方案草案(附电子文件),内容包括:一、标委会章程草案,包括:工作原则、范围、任务、程序,秘书处职责,组成人员、顾问的条件和职责,经费管理等;二、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包括:工作原则、组成人员条件和职责、会议制度、文件制度、档案制度、财务制度等;三、标准体系表草案、工作规划草案;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见附表3);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见附表4)。
企业技术委员会运作细则
企业技术委员会运作细则目标和职责企业技术委员会旨在促进公司内部技术的交流与发展,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本文档旨在规定企业技术委员会的运作细则,确保其有效地履行职责。
成立与组成1.企业技术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成立,并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和管理。
2.企业技术委员会由技术部门的代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成员由各部门推荐,并经过总经理批准任命。
3.企业技术委员会的成员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职责与权益1.审议和制定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提出相关建议。
2.组织和协调技术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和控制项目风险。
3.推动公司内部技术知识的分享和交流,组织技术培训和研讨活动。
4.指导和监督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推动技术创新和改进。
5.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解决技术难题和问题。
6.审核和评估技术项目的成果和效益,提出改进建议。
运作机制1.企业技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讨论和决策相关事项。
2.技术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提出或根据委员的要求确定。
3.技术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并由主席签署确认。
4.技术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题小组,聚焦特定技术领域进行研究和探讨。
5.技术委员会可以邀请内外部专家参与会议,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意见。
评估和改进1.企业技术委员会应当定期评估自身工作的效果,并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2.企业技术委员会应当通过定期报告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工作情况和成果。
3.企业技术委员会应当积极收集员工对技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考虑和改进。
以上即为企业技术委员会的运作细则,希望通过规范的运作机制和有效的组织管理,促进公司技术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正文:----------------------------------------------------------------------------------------------------------------------------------------------------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标委)秘书处有序、高效开展工作,根据《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秘书处是金标委处理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科技司,受人民银行行政领导。
第三条秘书处在金标委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四条负责形成下列事项的提案,提交全体委员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表决结果形成的决议:(一)金标委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
(二)工作计划。
(三)金融业标准体系。
(四)金融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五)金融国家标准送审稿。
(六)金标委委员和机构的调整建议。
(七)工作经费的预决算和执行情况。
(八)分技术委员会的设立、换届、调整、撤销等事项。
(九)对分技术委员会决议的复议。
(十)秘书处提出,并由主任委员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决定应当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负责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日常联系。
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标准化政策方针,加强标准化工作沟通报告,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第六条组织建设金融业标准体系。
开展金融标准化工作研究,牵头组织编制与维护金融业标准体系,推动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
第七条提出金融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
(一)协调、组织金融行业标准化工作需求调查、研究和论证,草拟金融标准化工作规划,提交金标委讨论确定后,报国家标准委和人民银行。
(二)组织形成金融标准制修订需求清单,并提出年度标准制修订建议,提交金标委讨论确定后,报国家标准委和人民银行。
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责和制度
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责和制度篇一: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度Microsoft Word 文档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全院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及推荐工作。
二、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科研部门的意见,主持科研成果的鉴定和预审工作。
三、负责全院科研计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定期检查全院科研课题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全院科研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随时加以指导,以促进科研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
四、协助医院领导具体制定全院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努力促进医院的科技事业发展。
五、协助院领导对院内科研基金及各级课题申报的工作进行协调把关。
六、负责全院新技术、新项目、新业务的准入审批和推广工作。
七、负责推荐和评定学科带头人,对晋升、破格晋升、低职高聘人员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和评定。
八、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学术发展的前景,解决学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篇二:医院各委员会职责和制度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一)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责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讨论研究医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医院重大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2. 对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和医院的重大工作进行布置、研究,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3. 审议医院的办院方针、发展计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4. 审议医院的管理条例、管理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奖金分配方案。
5. 审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工作制度1. 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党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指示和决定。
2. 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
3. 制定医院中层干部及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考察、任免、调配、奖惩方案。
4. 研究、决定干部职工调进调出、职能科室人员调配、大中专毕业生招收计划及高知人员退休、延聘。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正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10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1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技术委员会工作,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四)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五)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六)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七)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技术委员会的章程,在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不超过5名。
技术委员会的印章由秘书长承担单位办公室负责管理,经秘书处承担单位批准后使用。
一、计划工作(一)负责提出体育标准工作的中长期工作规划,组织编写国家标准的建议草案,提交技术委员会审议;(二)汇总提出体育标准制修订和复审国家标准的年度计划草案,提交技术委员会审议;(三)汇总提出体育标准化的科研项目,提交技术委员会审议;(四)拟订技术委员会的年度计划,提交技术委员会审议;(五)收集、整理、组织翻译、国内外体育标准及相关领域的标准、技术资料,及时向各委员单位提供。
二、组织工作(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项方案、计划,每年向技术委员会提出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负责国家标准报批稿及附件的审查组织工作,整理上报审查结论意见并及时办理标准的报批工作。
(三)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计划,督促、检查标准制修订和复审工作的落实,依照进度情况,做好有关工作。
(四)筹备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会议,担任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拟定技术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议。
(六)负责分技术委员会的组建、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七)承办技术委员会委托办理的其它有关事宜。
三、国际标准工作(一)负责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对口的国内技术归口管理工作,及时征求有关委员对国际标准草案的意见,并组织对其进行投票表决工作。
(二)提出参加有关国际标准化会议的建议,并做好会前资料的准备工作及会后的资料归档工作。
(三)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与国外标准化组织合作和进行定期的信息及技术交流,推进我国体育标准和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作用。
四、咨询工作(一)为技术委员会委员提供国内外体育标准文本、竞赛规则等信息及技术资料。
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附件:电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在电力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标委会是在一定专业范围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归口管理的全国标委会、电力行业标委会、能源行业标委会,以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及管理等。
第四条标委会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等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标委会组建第五条组建标委会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有明确的标准化需求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组建标委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相应专业技术领域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制修订任务;二、业务范围清晰,与其他标委会原则上无业务交叉;三、有适宜的电力企事业单位作为秘书处挂靠单位,秘书处挂靠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支持标委会工作,并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
第七条标委会筹建单位向中电联提出组建标委会申请。
申请的内容包括拟组建标委会的名称、必要性、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范围和标准体系草案等,并填写《组建电力(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见附表1)。
全国标委会的筹建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书》(见附表2)要求填报。
第八条中电联对组建标委会申请进行审核,并征询有关方意见,将拟组建的标委会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批准组建的标委会,中电联下达标委会组建要求,标委会筹建单位配合中电联完成标委会组建任务。
第十条标委会筹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标委会的组建方案草案(附电子文件),内容包括:一、标委会章程草案,包括:工作原则、范围、任务、程序,秘书处职责,组成人员、顾问的条件和职责,经费管理等;二、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包括:工作原则、组成人员条件和职责、会议制度、文件制度、档案制度、财务制度等;三、标准体系表草案、工作规划草案;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见附表3);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见附表4)。
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为了充分发挥广大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更好地开展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尽快地与国际接轨,促进**研究、应用事业的迅速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划、制定《**省(市)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细则(以下简称技委会)》。
第三条技委会是由管理委员会领导,在**领域内对**以及**内容,开展全面的研究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技委会的组成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由南京市**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颁发印章。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向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专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制订国家**标准体系结合国外先进标准的要求,提出制订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第七条研究**领域应用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研究项目围绕环保、试制简单、批量生产的方向。
第八条组织**专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以及标准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一)根据管理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批准的计划,协助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技委会负责**领域基础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二)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格式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或推荐)建议。
第九条根据对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后的反馈意见与国外先进标准的分析对比,定期复审本专业已颁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提出修订、废止或确认的意见。
第十条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对本专业研究的优秀成果和先进集体或个人奖励的建议,以及对本专业优秀成果和先进集体或个人作出表彰或奖励。
第十一条积极对国家标准提出修订意见,参与其制订和修订工作,并承担必要的试验验证工作,努力将我中心先进标准和先进技术成果推荐到国家标准中去。
第十二条及时翻译和出版国家标准和标准草案,审查国家标准的中文版。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员工作细则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员工作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标委)联络员有序、高效开展工作,根据《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细则》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联络员由委员单位确定,一般每个委员单位一名。
联络员作为委员单位与金标委的联系人负责日常联系,联络员自动成为金标委秘书处秘书。
第三条联络员在委员单位和金标委秘书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单位应负责提供相关条件,保证联络员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四条联络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金标委秘书处工作;(二)向金标委秘书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三)登陆国标委网站、金标委网站,获取金融标准化有关信息和资料;(四)参加金标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培训等相关活动;(五)《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联络员承担以下义务:(一)积极参加金标委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将金融标准化有关信息及时传达到本单位,并按要求及时汇报本单位金融标准化有关情况;(二)主动关注金标委互联网站、即时通讯平台,并有义务将金标委网站、即时通讯平台发布的通知等工作任务及时报送本单位委员;(三)按照金标委下达的标准立项申报、立项评议、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标准制(修)订相关要求,及时通知本单位委员,并协助反馈意见;(四)及时将本单位委员职务变更、通讯方式变更等相关信息向金标委秘书处报备;(五)协助本单位委员参与金融标准化工作调查、研究和论证,协助本单位委员参与和推动标准宣传贯彻、金融标准复审等工作;(六)协助本单位委员参与金标委组织的各项国际标准化活动,协助完成国际标准化工作文件的意见征集、研究、评议和投票建议工作,协助提出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的建议等;(七)协助本单位委员组织推动本单位承担参与金融标准化工作,协助制定金融标准,协助组织参与已颁布标准的应用效果调查评估工作,协助组织本单位向金标委互联网站的信息供稿及本单位标准化文档管理工作等;(八)履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细则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标委)委员有序、高效开展工作,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总局令【2017】191号)及《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组成第二条金标委设委员若干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含常务)若干人,主任委员由金标委主管单位推荐。
金标委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不超过5人,秘书若干人。
金标委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委员可连聘连任。
同一人不得同时在3个以上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
第三条金标委委员原则上应由以下利益相关方构成:(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代表;(二)相关金融机构的代表;(三)有关科研机构、院校、学术团体、行业自律组织和其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代表;(四)金融行业检测认证机构、金融消费者组织的代表。
同一单位任职的委员不得超过3人,单一利益相关方担任委员的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2。
第四条委员由单位推荐,代表单位参加金标委。
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金融业务、标准化或技术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协调本单位标准化工作,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二)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与中级以上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第五条委员名额分配方案由金标委行政主管单位在组织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方案确定后,有关单位根据分配方案推荐委员,并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审批聘任。
委员聘书由国标委统一颁发。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金标委提交的以下提案进行表决:金标委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工作计划、金融领域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草案技术审查、委员和机构的调整建议、工作经费的预决算及执行情况及金标委规定的其他应表决事项等;(二)获得金标委的资料和文件;(三)对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含常务)、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及金标委秘书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或向国标委、金标委行政主管单位反映情况;(四)监督秘书处经费的使用;(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技术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技术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文件类别:程序制度文件编号:YM-QP-SC-001-A版次:A生效日期:201X0601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归口管理部门: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撰写:XX---网赢项目组审核:审批:技术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人员组成 (2)第三章职责权限 (3)第四章工作程序 (4)第五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技术规划和技术决策能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有效发挥公司董事会技术咨询委员会职能作用,规范其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技术咨询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论证、咨询与评审工作,组织对公司相关决策事项的技术论证、咨询与评审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技术咨询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四条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担任,经董事会决议产生,外部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委员或主任委员职务自然免除。
第六条技术咨询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聘任公司内部和外部技术专家出任委员,参加公司技术决策研究和技术决策执行管理。
第七条技术咨询委员会的履职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技术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负责权限范围内相关议案的审核和拟订工作并提请审议;(二)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论证、咨询与评审工作;(三)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决策事项的技术论证、咨询与评审工作;(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技术咨询委员会的履职部门承担下列职责:(一)负责技术咨询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二)负责对相关业务事项或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三)为技术咨询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四)做好与董事会秘书处的业务衔接工作。
第十条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指定或授权专家委员会具体实施有关职责。
电力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
附件:电力专业原则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专业原则化技术委员会(如下简称标委会)旳管理,充足发挥标委会在电力原则化工作中旳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标委会是在一定专业范围内从事原则化工作旳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旳原则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合用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如下简称中电联)归口管理旳全国标委会、电力行业标委会、能源行业标委会,以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如下简称分委会)旳组建、换届、调整及管理等。
第四条标委会旳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等按照有关专业原则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旳规定执行。
第二章标委会组建第五条组建标委会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电力工业发展旳需要,结合实际,有明确旳原则化需求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组建标委会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在对应专业技术领域原则体系框架明确,有一定规模旳原则制修订任务;二、业务范围清晰,与其他标委会原则上无业务交叉;三、有合适旳电力企事业单位作为秘书处挂靠单位,秘书处挂靠单位有较强旳技术实力和影响力,支持标委会工作,并有对应旳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
第七条标委会筹建单位向中电联提出组建标委会申请。
申请旳内容包括拟组建标委会旳名称、必要性、本专业国内外原则化工作旳基本状况、工作范围和原则体系草案等,并填写《组建电力(能源)行业原则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见附表1)。
全国标委会旳筹建按照国标化管理委员会《全国专业原则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书》(见附表2)规定填报。
第八条中电联对组建标委会申请进行审核,并征询有关方意见,将拟组建旳标委会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同意组建旳标委会,中电联下达标委会组建规定,标委会筹建单位配合中电联完毕标委会组建任务。
第十条标委会筹建单位应在规定旳时间内提出标委会旳组建方案草案(附电子文献),内容包括:一、标委会章程草案,包括:工作原则、范围、任务、程序,秘书处职责,构成人员、顾问旳条件和职责,经费管理等;二、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包括:工作原则、构成人员条件和职责、会议制度、文献制度、档案制度、财务制度等;三、原则体系表草案、工作规划草案;四、原则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提议名单(见附表3);原则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见附表4)。
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最终版)
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最终版) XXXXXX工作细则最终版)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XXX工作细则第一条为加强XXX(以下简称公司)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保证委员会工作的科学、严谨、高效,特制定《xxx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作为公司技术决策及议事机构,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其组建的目的是对于公司的研发方向、技术和产品的长期开发计划、重大项目的选择、评估鉴定、可行性论证、产业化等公司重要技术决策提供相应的论证、建议及实施的支持,以规避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技术及产品开发的有效性。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的职责:一)技术趋势分析:对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自动化及其他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二)研发计划评估:对中、长期研发计划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估计划的效果和效率,提出建议;三)项目立项评估:搜检项目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判断项目技术的牢靠性和成熟性,预测项目产业化前景和经济效益,提交完整的评估报告;四)项目阶段评估:按照项目任务书等规定研发内容的文件,针对项目的阶段性工作成果,从技术角度评价技术先进性、经济性、资料文档规范性等项内容,提交完整的评估报告;五)项目验收评估:对打样、量产配套实施项目的技术指标、产品质量及经济效益,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六)技术职称评审:对公司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进行技术评审;第1页XXX工作细则七)其他紧张技术决策的辅助、支持工作。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包括若干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办事员。
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秘书长由公司技术总监兼任,办事员由技术中心文员兼任。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二)确定会议议题,召集委员并组织会议;三)指定工作小组,分配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四)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第六条根据需要,技术委员会可以设置工作组为完成某项临时性工作,可设置若专门工作组,负责技术的分析、评价等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消,如针对某个研发项目的立项、过程评估的专家小组等。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工作细则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工作细则为保证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有序、高效开展工作,制定了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工作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标委)专家有序、高效开展工作,根据《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组成第二条专家按照专业特长(信息技术、金融业务等)实行分类管理,专家聘期二年,可连聘连任,金标委委员依程序可兼任专家。
第三条专家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宜来自于金融业机构、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其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企业等。
第四条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相关领域的专长,具有中级以上或相应职称,热心标准化工作;(二)在金融业务、金融信息化、金融标准化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三)金融相关领域领军人、学术带头人、技术负责人或骨干人员优先。
第五条专家征集采用单位推荐、定向征募和社会公开招募三种方式,经遴选、报主任委员审批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后聘任,专家聘书由金标委颁发。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对金标委规章制度、标准体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评议、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标准宣贯、标准复审、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及国际标准文件投票和评议等有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二)参加金标委组织的有关会议;(三)登录金标委互联网站,获取金融标准化相关资料;(四)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权利。
第七条专家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金标委有关规章制度;(二)按要求积极参加金标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三)针对金标委委托相关事项,应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四)专家工作单位、通信联络方式变更等应及时向金标委秘书处报备;第四章专家管理第八条专家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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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保证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科学、严谨、高效,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技术委员会作为公司技术决策机构,对公司执委会负责,其组建的目的是对于公司的研发方向、技术和产品的长期开发计划、重大项目的选择、评估鉴定、可行性论证、产业化等公司重要技术决策提供相应的论证、决策及实施的支持,以规避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技术及产品开发的有效性。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和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的技术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对公司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测试规范进行审批;
(四)监督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并予以指导;
(五)项目立项决策,参与项目评审;
(六)下达项目任务书;
(七)开展研发项目考核;
(八)负责解决重大的技术问题;
(九)负责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和改进工作;
(十)负责开展技术趋势分析,组织新知识、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一)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包括若干委员,一名主任、一名秘书长,视情况设立副主任。
同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主任由公司董事长兼任,秘书长由公司管理副总工兼任,技术部为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部项目管理工程师为技术委员会的办事员。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
(二)确定会议议题,召集委员并组织会议;
(三)指定工作小组,分配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
(四)向公司执委会汇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第五条根据需要,技术委员会可以设置分委会、及项目专家:
(一)分委会,按照不同的技术专业,技术委员会可设立(或撤消)若干分技术委员会,分委会的建立(或撤消)由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为完成具体项目的评估,设置项目专家,就具体项目,负责分委员会所进行技术分析、评价等工作的最终汇总工作。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委员以公司董事、总工、副总工为主,公司内外部技术专家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辅,视情况参加。
第七条委员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热心缝制设备电控系统的相关技术工作,能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活动。
第八条技术委员会委员日常处于储备待命状态。
在具体业务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在事先征得委员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随时进入工作状态。
第九条技术委员会委员有以下情况者,建议该委员自行辞去职务,经秘书长同意,报支委会主任批准即可:
(一)一年中无故缺席会议达三次以上(含三次)或缺席会议达1/2以上者;
(二)不履行职责者;
(三)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者。
第十条本工作细则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