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第二条实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是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
坚持、完善和发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公司党委、行政、工会共同的责任。
第九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
三、能够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愿望,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0%确定。
代表中科技人员不少于40%,35岁以下青年代表(含35岁)不少于全体代表的30%,女职工不少于20%,领导干部占30%左右。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按大会要求组成代表组,参加职代会和开展活动。
代表组推选组长1 人,副组长1 人。
各代表组的活动,在职代会会议期间,由大会主席团领导,闭会期间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4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实行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身份合一制度。
职工代表对选举本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撤换与罢免必须经过选举单位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并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在届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终止代表资格。
在提请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后,予以补选。
一、退休、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者,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四、向职代会提交提案并对职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情况和劳动法律法规、重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无正当理由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的,应事先争求公司工会意见。
公司工程技术部规章制度
公司工程技术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技术部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司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程技术部是公司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负责。
第三条公司工程技术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言行一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第四条公司工程技术部坚持科学管理、工程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公司工程技术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技术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个人和团队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公司工程技术部设有部长、副部长、项目经理、工程师等职务,具体职责由公司规定。
第七条公司工程技术部设有项目组、设计组、施工组等业务单位,具体分工由公司规定。
第八条公司工程技术部设立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等相关事项。
第九条公司工程技术部设有技术档案室,负责保存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做到严格保密。
第十条公司工程技术部设有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工作目标第十一条公司工程技术部的工作目标是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按时完工,满足客户需求。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技术部要积极探索科技创新,提高技术水平,推动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发展。
第十三条公司工程技术部要加强团队建设,增强协作能力和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公司工程技术部的部长负责部门的全面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运行。
第十五条公司工程技术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分管具体事务,并协调部门内部的协作关系。
第十六条公司工程技术部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工程技术部的工程师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技术指导、施工监督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八条公司工程技术部在接到项目委托后,要进行项目论证,确定项目的范围、内容和目标,并编制工作计划。
企业技协工作制度
企业技协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技协(职工技术协会)的组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企业技协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职工技术素质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技协是企业内部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科技团体,是企业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技协的工作宗旨是:服务企业、服务职工、服务科技、服务经济建设。
第三条企业技协的工作任务:(一)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二)组织职工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技能水平;(三)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研究和推广;(四)参与企业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为企业科技进步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五)加强与其他企业技协及有关科技团体的联系与合作,交流经验,共同发展。
第四条企业技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自愿参加,自由结合,群众性、公益性、非营利性。
第五条企业技协的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坚持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为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福祉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企业技协的组织结构分为:企业技协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基层分会。
第七条企业技协理事会是企业技协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协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企业技协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专业委员会负责企业技协的专业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
第九条基层分会是企业技协工作的基础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和学术交流,协助企业科技部门做好科技工作。
第十条企业技协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和基层分会负责人由企业内部选举产生,负责企业技协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技协的职责:(一)执行企业技协理事会的决议,负责企业技协的日常管理工作;(二)组织、协调、指导企业技协的专业技术活动;(三)负责企业技协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四)监督企业技协工作的实施,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价和奖励;(五)对外代表企业技协,加强与有关科技团体的联系与合作。
企业技术委员会成立细则
企业技术委员会成立细则
1. 目的
本细则旨在明确企业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方式,以提升企
业技术发展和创新能力。
2. 定义
企业技术委员会是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负责
制定和推动企业技术发展战略、技术标准、技术研发和创新等工作。
3. 组成
3.1 企业技术委员会由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技术部门的
专业人员担任委员。
3.2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层决定,根据技术能力和贡献进行评选。
4. 职责
4.1 制定和完善企业技术发展战略,提出技术发展规划和目标。
4.2 研究和推广先进的技术理念、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法。
4.3 提出并推动技术项目和创新项目,促进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的转化。
4.4 针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方案的制定。
4.5 讨论和评估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计划,提出相关建议。
4.6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技术工作进展和成果。
5. 运作方式
5.1 企业技术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
5.2 全体会议议程由主任确定,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5.3 会议期间进行技术报告和经验分享,讨论技术问题并做出决策。
5.4 委员会成员可提出技术建议和项目申报,经讨论决定后实施。
5.5 委员会成员要定期参加相关技术研讨和培训活动,提升技术水平。
6. 评估和调整
6.1 公司管理层定期评估企业技术委员会的运作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6.2 委员会成员间互评互选,根据绩效评估结果适度调整委员会成员。
7. 生效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已纳入公司制度进行执行。
技术质量创新委员会工作准则及管理办法
技术质量创新委员会工作准则及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进技术质量创新管理体系,准确描述各级技术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技术质量创新管理水平,将技术质量创新成果在实践中推广应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特制定此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技术质量创新委员会(下列简称之委员会)是依照本准则在泰华房地产开发集团内设立的委员会。
第三条委员会向总经理负责。
执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有关决议。
以促进企业科技进步为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向创新型进展。
第四条委员会需按公司阶段性进展需求在不一致层面、有针对性、不定期地研究有关工作并组织实施。
关于工作计划需提请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
第五条委员会在从事各类有关技术质量管理活动中,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有关规范,并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有关标准的保护,保证公司所属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达到规范要求,并持续改进的进行创新管理。
第六条委员会的设立务必通过集团公司总经理的签署同意,设立委员会务必依法制定委员会准则(即本准则)。
委员会准则对集团、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与技术质量与创新管理的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委员会的活动范围由委员会准则规定,并依照集团有关管理制度登记。
委员会能够修改其准则,改变活动范围,但是应当与集团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进行传达。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由集团总工办主任担任,假如委员会主任有所变更,应按集团有关制度进行。
第九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与集团制度与委员会准则,不得滥用委员会成员权利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十条委员会成员滥用其权利给集团或者者其他人员造成缺失的,应当依照本准则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委员会的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与有关规范与集团制度。
否则无效。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十二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委员会符合集团所拟定的人数集团总工程师、总工办主任,任该委员会主任。
执行经理班子副总一名,任该委员会副主任。
公司技术部规章制度
公司技术部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技术部的管理和运作,提高技术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部门架构技术部设有总监一职,总监直接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汇报工作。
技术部下设技术组、研发组、测试组等多个技术团队,各团队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和项目开发。
第三条岗位设置技术部根据实际需求设置了不同的岗位,包括技术总监、项目经理、程序员、测试工程师等,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工作流程技术部根据项目需求和工作流程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需求分析、开发设计、编码测试、上线运维等多个环节,确保项目开发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作制度技术部要求员工按照规定的工作制度进行工作,包括上班时间、加班补贴、假期规定等,保证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身心健康。
第六条绩效考核技术部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进行绩效考核,评定员工的绩效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七条安全管理技术部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公司技术资料和项目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操作。
第八条保密制度技术部所有的技术资料和项目信息都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九条学习培训技术部会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发展需求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第十条纪律要求技术部要求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做到严格遵守,任劳任怨,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第十一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技术部和公司高层管理层的同意后方可进行,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为技术部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和繁荣努力奋斗。
电力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
附件:电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在电力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标委会是在一定专业范围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归口管理的全国标委会、电力行业标委会、能源行业标委会,以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及管理等。
第四条标委会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等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标委会组建第五条组建标委会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有明确的标准化需求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组建标委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相应专业技术领域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制修订任务;二、业务范围清晰,与其他标委会原则上无业务交叉;三、有适宜的电力企事业单位作为秘书处挂靠单位,秘书处挂靠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支持标委会工作,并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
第七条标委会筹建单位向中电联提出组建标委会申请。
申请的内容包括拟组建标委会的名称、必要性、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范围和标准体系草案等,并填写《组建电力(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见附表1)。
全国标委会的筹建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书》(见附表2)要求填报。
第八条中电联对组建标委会申请进行审核,并征询有关方意见,将拟组建的标委会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批准组建的标委会,中电联下达标委会组建要求,标委会筹建单位配合中电联完成标委会组建任务。
第十条标委会筹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标委会的组建方案草案(附电子文件),内容包括:一、标委会章程草案,包括:工作原则、范围、任务、程序,秘书处职责,组成人员、顾问的条件和职责,经费管理等;二、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包括:工作原则、组成人员条件和职责、会议制度、文件制度、档案制度、财务制度等;三、标准体系表草案、工作规划草案;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见附表3);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见附表4)。
企业技术委员会运作细则
企业技术委员会运作细则目标和职责企业技术委员会旨在促进公司内部技术的交流与发展,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本文档旨在规定企业技术委员会的运作细则,确保其有效地履行职责。
成立与组成1.企业技术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成立,并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和管理。
2.企业技术委员会由技术部门的代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成员由各部门推荐,并经过总经理批准任命。
3.企业技术委员会的成员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职责与权益1.审议和制定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提出相关建议。
2.组织和协调技术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和控制项目风险。
3.推动公司内部技术知识的分享和交流,组织技术培训和研讨活动。
4.指导和监督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推动技术创新和改进。
5.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解决技术难题和问题。
6.审核和评估技术项目的成果和效益,提出改进建议。
运作机制1.企业技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讨论和决策相关事项。
2.技术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提出或根据委员的要求确定。
3.技术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并由主席签署确认。
4.技术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题小组,聚焦特定技术领域进行研究和探讨。
5.技术委员会可以邀请内外部专家参与会议,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意见。
评估和改进1.企业技术委员会应当定期评估自身工作的效果,并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2.企业技术委员会应当通过定期报告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工作情况和成果。
3.企业技术委员会应当积极收集员工对技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考虑和改进。
以上即为企业技术委员会的运作细则,希望通过规范的运作机制和有效的组织管理,促进公司技术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成立,在一定专业领域内,承担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和其它标准化活动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设立、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的设立和组建应当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标准化工作需要,遵循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负责的专业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领域及本省标准化工作的需要确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技术委员会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二)统筹规划技术委员会的整体建设和布局,明确技术委员会的专业领域;(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四)组织开展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五)指导和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年度考核评估,并做出奖励和惩处的决定;(六)直接管理综合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七)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六条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管理建议和筹建、成立申请;(二)组织开展有关技术委员会的筹建、成立、换届、调整、注销等工作;(三)指导有关技术委员会建立所从事专业领域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制修订等工作;(四)协助省市场监管局对有关技术委员会进行考核和指导;(五)推荐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家参加相关技术委员会的标准化工作;(六)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的与技术委员会有关的其他工作。
技术部日常规章制度
技术部日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技术部的工作,保障部门的正常运转,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部是公司的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项目实施、技术支持及技
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技术部的工作原则是以客户满意为宗旨,以创新驱动为动力,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结果导向为目标。
第四条技术部各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制度以及技术部规章制度,执行公司领
导和技术部负责人的决策。
第二章技术部组织架构
第五条技术部设有技术总监、项目经理、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技术支持工程师等
岗位,各岗位人员职责如下:
1. 技术总监:负责技术部的整体工作规划和管理,协调各项目实施,解决技术难题,提升
团队的技术水平。
2.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实施,协调各项目组的工作,保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3. 开发工程师:负责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软件开发,编写代码实现功能模块,保证程序的质
量和效率。
4. 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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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主要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主要规章制度一、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和职责1. 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应当清晰明确,包括技术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等。
各级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企业技术发展规划和创新战略的制定;指导和协调企业内部的技术研发项目;负责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等。
二、技术中心的项目管理规定1. 技术中心项目应当根据企业的技术发展需求进行立项,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总结等各个阶段,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有效推广。
三、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1.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对技术研发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认真申报和保护。
2. 技术中心应当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四、技术中心的财务管理规定1. 技术中心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风险的控制。
2. 技术中心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的财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五、技术中心的考核评价规定1.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对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激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员工。
2. 技术中心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与员工的晋升和薪酬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技术中心的安全生产规定1. 技术中心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七、技术中心的保密管理规定1. 技术中心的工作涉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机密,应当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机密信息进行有效保护。
2. 技术中心应当对员工进行保密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为了充分发挥广大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更好地开展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尽快地与国际接轨,促进**研究、应用事业的迅速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划、制定《**省(市)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细则(以下简称技委会)》。
第三条技委会是由管理委员会领导,在**领域内对**以及**内容,开展全面的研究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技委会的组成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由南京市**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颁发印章。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向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专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制订国家**标准体系结合国外先进标准的要求,提出制订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第七条研究**领域应用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研究项目围绕环保、试制简单、批量生产的方向。
第八条组织**专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以及标准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一)根据管理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批准的计划,协助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技委会负责**领域基础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二)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格式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或推荐)建议。
第九条根据对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后的反馈意见与国外先进标准的分析对比,定期复审本专业已颁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提出修订、废止或确认的意见。
第十条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对本专业研究的优秀成果和先进集体或个人奖励的建议,以及对本专业优秀成果和先进集体或个人作出表彰或奖励。
第十一条积极对国家标准提出修订意见,参与其制订和修订工作,并承担必要的试验验证工作,努力将我中心先进标准和先进技术成果推荐到国家标准中去。
第十二条及时翻译和出版国家标准和标准草案,审查国家标准的中文版。
技术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技术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文件类别:程序制度文件编号:YM-QP-SC-001-A版次:A生效日期:201X0601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归口管理部门: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撰写:XX---网赢项目组审核:审批:技术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人员组成 (2)第三章职责权限 (3)第四章工作程序 (4)第五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技术规划和技术决策能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有效发挥公司董事会技术咨询委员会职能作用,规范其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技术咨询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论证、咨询与评审工作,组织对公司相关决策事项的技术论证、咨询与评审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技术咨询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四条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担任,经董事会决议产生,外部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委员或主任委员职务自然免除。
第六条技术咨询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聘任公司内部和外部技术专家出任委员,参加公司技术决策研究和技术决策执行管理。
第七条技术咨询委员会的履职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技术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负责权限范围内相关议案的审核和拟订工作并提请审议;(二)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论证、咨询与评审工作;(三)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决策事项的技术论证、咨询与评审工作;(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技术咨询委员会的履职部门承担下列职责:(一)负责技术咨询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二)负责对相关业务事项或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三)为技术咨询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四)做好与董事会秘书处的业务衔接工作。
第十条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指定或授权专家委员会具体实施有关职责。
电力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
附件:电力专业原则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专业原则化技术委员会(如下简称标委会)旳管理,充足发挥标委会在电力原则化工作中旳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标委会是在一定专业范围内从事原则化工作旳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旳原则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合用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如下简称中电联)归口管理旳全国标委会、电力行业标委会、能源行业标委会,以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如下简称分委会)旳组建、换届、调整及管理等。
第四条标委会旳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等按照有关专业原则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旳规定执行。
第二章标委会组建第五条组建标委会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电力工业发展旳需要,结合实际,有明确旳原则化需求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组建标委会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在对应专业技术领域原则体系框架明确,有一定规模旳原则制修订任务;二、业务范围清晰,与其他标委会原则上无业务交叉;三、有合适旳电力企事业单位作为秘书处挂靠单位,秘书处挂靠单位有较强旳技术实力和影响力,支持标委会工作,并有对应旳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
第七条标委会筹建单位向中电联提出组建标委会申请。
申请旳内容包括拟组建标委会旳名称、必要性、本专业国内外原则化工作旳基本状况、工作范围和原则体系草案等,并填写《组建电力(能源)行业原则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见附表1)。
全国标委会旳筹建按照国标化管理委员会《全国专业原则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书》(见附表2)规定填报。
第八条中电联对组建标委会申请进行审核,并征询有关方意见,将拟组建旳标委会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同意组建旳标委会,中电联下达标委会组建规定,标委会筹建单位配合中电联完毕标委会组建任务。
第十条标委会筹建单位应在规定旳时间内提出标委会旳组建方案草案(附电子文献),内容包括:一、标委会章程草案,包括:工作原则、范围、任务、程序,秘书处职责,构成人员、顾问旳条件和职责,经费管理等;二、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包括:工作原则、构成人员条件和职责、会议制度、文献制度、档案制度、财务制度等;三、原则体系表草案、工作规划草案;四、原则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提议名单(见附表3);原则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见附表4)。
技术部规章制度
技术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
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测试、维护和升级,解决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三条技术部成员应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完
成工作任务,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
第四条技术部成员应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公司的
工作制度和流程,保护公司的技术机密。
第五条技术部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适应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第六条技术部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档案和技术文档,保障技术资
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技术部应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经验总结,促进团队之间
的学习和合作。
第八条技术部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九条技术部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第十条技术部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技术部主管领导批准。
企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企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保证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科学、严谨、高效,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技术委员会作为公司技术决策机构,对公司执委会负责,其组建的目的是对于公司的研发方向、技术和产品的长期开发计划、重大项目的选择、评估鉴定、可行性论证、产业化等公司重要技术决策提供相应的论证、决策及实施的支持,以规避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技术及产品开发的有效性。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和有关规定;(二)组织制定公司的技术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三)负责对公司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测试规范进行审批;(四)监督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并予以指导;(五)项目立项决策,参与项目评审;(六)下达项目任务书;(七)开展研发项目考核;(八)负责解决重大的技术题目;(九)负责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和改进工作;(十)负责开展技术趋势分析,组织新知识、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十一)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包括若干委员,一名主任、一名秘书长,视情况设立副主任。
同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主任由公司董事长兼任,秘书长由公司管理副总工兼任,技术部为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部项目管理工程师为技术委员会的办事员。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二)确定会议议题,召集委员并组织会议;(三)指定工作小组,分配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四)向公司执委会汇报技术委员会的事情成果。
第五条根据需要,技术委员会可以设置分委会、及项目专家:(一)分委会,按照不同的技术专业,技术委员会可设立(或撤消)若干分技术委员会,分委会的建立(或撤消)由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二)为完成具体项目的评价,设置项目专家,就具体项目,负责分委员会所举行技术分析、评价等事情的最终汇总事情。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委员以公司董事、总工、副总工为主,公司内外部技术专家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辅,视情况参加。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细则(试行)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细则(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金标委)委员有序、高效开展工作,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及《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组成第二条金标委设委员若干人(不少于2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委员兼任。
金标委分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者秘书长应是金标委委员。
金标委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委员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委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以下构成:(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代表;(二)金融机构的代表;(三)有关科研机构、院校、学术团体、行业自律组织和其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代表。
第四条委员由单位推荐,代表单位参加金标委。
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金融业务或技术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协调本单位标准化工作,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二)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与中级以上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第五条委员名额分配方案由金标委行政主管单位在组织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方案确定后,有关单位根据分配方案推荐委员,并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标委)审批聘任。
委员聘书由国标委统一颁发。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委员可享有以下权利:(一)可对金标委提交的以下提案进行表决:金标委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工作计划、金融领域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草案技术审查、委员和机构的调整建议、工作经费的预决算及执行情况及金标委规定的其他应表决事项等;(二)获得金标委的资料和文件;(三)对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及金标委秘书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或向国标委、金标委行政主管单位反映情况;(四)监督秘书处经费的使用;(五)《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技术委员会职责
公司技术委员会职责
技术委员会总纲
公司技术委员会成立旨在协助公司进行技术相关工作的评审、讨论和技术研究机构。
技术委员会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招集。
技术委员会架构
首席技术官:负责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的组织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动以及和相关干系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副首席技术官:协助首席技术官进行日常工作事务,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任务。
技术专家:技术专家由公司各技术领域的技术精英组成,每个技术专家负责各自不同技术领域的技术深入研究和知识共享工作。
技术专家是公司在此领域的技术权威。
技术委员会成员任命
首席技术官:曹海洋
副首席技术官:徐芝荣,章力,李甦,张恩明,叶健
委员:常玉春,吴明明,樊远浩,刘贤涛
STRUCTS技术专家:
……
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整体和部门的整体需求制定技术关联工作的方案和实施方法。
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必须符合并有助
于公司和技术部门的整体发展需求,不得与公司和部门
的整体规划相违背。
(二)有责任向公司提供技术提升、技术沟通、技术共享的等方面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商议讨论。
(三)根据技术部门要求进行技术创新和公司所涉及各领域相关技术的深入研究工作。
(四)负责公司主要项目的技术评审和仲裁工作。
(五)为公司各技术岗位提供技术难题的解决和技术支撑工作。
(六)技术委员会所有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需经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技术部门经理会议讨论确定后方可实施。
(七)负责其它由公司下达的技术性关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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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保证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科学、严谨、高效,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技术委员会作为公司技术决策机构,对公司执委会负责,其组建的目的是对于公司的研发方向、技术和产品的长期开发计划、重大项目的选择、评估鉴定、可行性论证、产业化等公司重要技术决策提供相应的论证、决策及实施的支持,以规避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技术及产品开发的有效性。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和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的技术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对公司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测试规范进行审批;
(四)监督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并予以指导;
(五)项目立项决策,参与项目评审;
(六)下达项目任务书;
(七)开展研发项目考核;
(八)负责解决重大的技术问题;
(九)负责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和改进工作;
(十)负责开展技术趋势分析,组织新知识、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一)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包括若干委员,一名主任、一名秘书长,视情况设立副主任。
同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主任由公司董事长兼任,秘书长由公司管理副总工兼任,技术部为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部项目管理工程师为技术委员会的办事员。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
(二)确定会议议题,召集委员并组织会议;
(三)指定工作小组,分配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
(四)向公司执委会汇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第五条根据需要,技术委员会可以设置分委会、及项目专家:
(一)分委会,按照不同的技术专业,技术委员会可设立(或撤消)若干分技术委员会,分委会的建立(或撤消)由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为完成具体项目的评估,设置项目专家,就具体项目,负责分委员会所进行技术分析、评价等工作的最终汇总工作。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委员以公司董事、总工、副总工为主,公司内外部技术专家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辅,视情况参加。
第七条委员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热心缝制设备电控系统的相关技术工作,能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活动。
第八条技术委员会委员日常处于储备待命状态。
在具体业务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在事先征得委员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随时进入工作状态。
第九条技术委员会委员有以下情况者,建议该委员自行辞去职务,经秘书长同意,报支委会主任批准即可:
(一)一年中无故缺席会议达三次以上(含三次)或缺席会议达1/2以上者;
(二)不履行职责者;
(三)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者。
第十条本工作细则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