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法概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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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

财政法
一、概述 二、流转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关税 (一)增值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的含义 2。增值税主体: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 税人 3。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 物 4。税率 5。税收减免
(二)消费税法律制度 1。消费税的概念 2。主体: 3。征税范围 (三)营业税法律制度 1。概念与主体 2。征税范围:以内感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四)关税法律制度 1。关税的概念 2。纳税主体: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3。征税范围:进出口货物、物品 4。税率: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关税配额税率 5。计税依据:完税价格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 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 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 有优先购买权
一、国债国债法概述 (一)国债的概念、职能 1。概念 2。职能:弥补财政赤字、宏观调控职能 (二)国债法 二、国债的分类 1。按照其偿还期分:定期国债、不定期国债 2。按照其发行地域分:内债、外债 3。按照其使用用途分: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 种国债 4。按其流通性分: 上市国债、不上市国债 5。其他分类方法
转移支付法
四、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基本内容 (一)转移支付法的主体: 1。发动转移支付的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2。接受支付主体:下级地方政府→企业、居民 (二)转移支付的形式 1。一般性转移支付:无条件拨款(经常性) 2。专项转移支付;政策性转移支付 3。特殊转移支付 (三)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 1。影响因素:一般因素、社会发展因素、经济发展因素、 特殊因素 2。特别考虑因素:财政供养人口、总人口、少数民族人口、 疆域面积、农业产值 。

财政法

财政法

4,展规律和经济发展现实,财 政法治运转过程和财政活动过程依法进行. 财政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四,财政法的体系
财政收支划分法 财政转移支付法 预算法 财政融资法 财政资金管理法 财政监督法
第二节 财政收支划分法 一,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内容与类型
思考题( 思考题(一)
什么是财政?其特征和职能如何? 什么是财政法?其地位如何? 财政法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财政法的体系如何? 财政法有哪些主要渊源? 什么是财政收支划分法?它有哪些类型? 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预算? 什么是预算法?其地位如何? 什么是预算管理职权?
财政法是调整财政关系的法.财政关系是在国 家财政活动的相关主体间形成的社会关系,包 括财政收支划分关系,财政收支关系,财政管 理关系和财政监督关系等.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根据国家财政活动的不同形 式和阶段,分为财政收支管理关系,财政管理 权限关系和财政活动程序关系.
2,财政法的地位
财政法的地位是指财政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什么 位置,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如何. 学术上对财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存在争议, 本书将财政法作为经济法的子部门法,主要属于 公共经济管理法的范畴. 财政法的重要作用与其调整的财政关系在整个社 会经济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密切相关.
思考题( 思考题(二)
我国预算收支的范围是怎样的? 预算管理须遵循何种程序? 什么是预算决算监督? 如何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法律监管? 我国预算法应如何进一步完善? 什么是国债?其分类与功能如何? 什么是国债法? 什么是国家内债法律制度? 什么是国家外债法律制度?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 一,财政的一般原理 1,财政的基本概念
财政是指国家为满足其职能需要而无偿地参与部分社 会产品的收支与分配的活动. 1,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凭借政治权力的分配活动. 2,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 3,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国家职能的需要. 关于财政的本质有国家财政说和公共财政说,二者 并不矛盾.

财政法概述(讲义)

财政法概述(讲义)

财政法概述选题理由:1、法学概论或法律基础教材中有涉及财政法的相关内容,比如预算法、税法。

财政法又是个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可以作为教学的良好蓝本。

2、经济法教学中,对于财政问题普遍重视不够,与财政法在经济法乃至法律体系中的应有地位不符,而在非法学学科中一般不设财政法课程,因而,有必要对其加以强调。

3、对于非法学乃至非财政法法学学科的教学而言,对于财政法的学习更多是把握观念、体系和常识,选择“财政法概述”比单纯讨论具体制度更有价值。

第一节财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第二节财政法的地位和功能第三节财政法的体系和渊源第四节财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五节财政法与财政改革第一节财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财政法的概念1、财政财政一词的起源很早,英文中的财政一词为 public finance。

财政可以是指一种行为,即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而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

财政可以是指一种制度,即财政活动据以运行的机制和规则体系。

财政还可以指一种社会关系。

2、财政法在一般意义上,财政法就是调整财政关系之法。

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法治和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代财政法的具体内涵:(1)民主、法治和宪政是财政法的制度基础。

(2)财政法的目标在于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社会发展。

(3)财政法以财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二、财政法的调整对象表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以财政关系为最优。

财政职能不同,财政关系的范围也随之变化。

从形式上看,财政关系可以分为财政收入关系、财政支出关系和财政管理关系三类:1、财政收入关系的范围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关系、资产收益关系、国债发行关系、费用征收关系等;2、财政管理关系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关系、国库经理关系和审计监督关系等;3、财政支出关系主要包括财政采购关系、财政贷款关系、财政投资关系、财政拨款关系等。

第二节财政法的地位和功能一、财政法的地位1、诸法合体的古代法不可能赋予财政法独立的地位。

财税

财税

财政法的内涵:
(1)民主宪政是财政法的制度基础。 财政法的民主性体现为,财政权力来源于人 民,人民可以通过选举组成代议制机构,也 可以直接通过全民公决行使财政权力,决定 和监督重大财政事项。 财政法与宪政的关系表现为,财政法涉及到 公权力的分配,因此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运 行。 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 公民的基本权利等都是财政法有效施行的前 提。
从形式上看,财政关系一般包括以下三种关 系: 财政收入关系的范围包括: 税收征收关系、资产收益关系、 国债发行关系、费用征收关系等; 财政管理关系包括: 财政预算关系、 国库经理关系、 审计监督关系等; 财政支出关系包括: 财政采购关系、财政贷款关系、 财政投资关系、财政转移支付关系等。
从质的属性看: 财政关系是一种具有公共性、必须通过国家筹集 资金加以实现的社会关系。 所谓公共性,是指某种物品(包括制度、服务) 可以用来满足人们的一般需要,但却不能经由市场 交换而实现的特性。 如果某类物品完全不能通过市场交换而获得,必 须由财政全额负担,则可称之为具有完全公共性。 如果某类物品部分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而获得,财 政只需负担其差额,则可称之为具有部分公共性。 如果某类物品完全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而获得,不 需要财政负担,则可称之为不具有公共性。
中国财政法的地位
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展,财政法的形式和内容都在发生 变化,属于行政法的财政法开始具有经济法的色彩。 行政法在财政法中仍然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有关财 政职权的分配、财政行为的作出、财政救济的实施等, 都遵守行政法的一般性规定。 财政法的经济法属性往往不是体现在法律规范的外在 形式,而是着眼于其内涵的价值取向和政策意图。 在财政法领域,有些法律规范从形式上看是一种典型 的行政法律规范,但它在价值取向上又是服务于某种 经济政策目的的。 在法律体系中无论将财政法归入经济法或行政法都不 是一个妥当的结论。事实上,财政法既属于经济法, 又属于行政法,是经济法和行政法交叉综合的产物。

财政法

财政法

二、国债法的概念和中国国债立法的发展 国债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借款和发行、使用、 国债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借款和发行、使用、 兑付、 兑付、流通政府债券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总称。 的法律规范总称。 三、国债的发行制度 国债的发行方式主要有承购包销、代销、 国债的发行方式主要有承购包销、代销、公 开招标、公开拍卖和直接公募发行的方式。 开招标、公开拍卖和直接公募发行的方式。 四、国债转让制度
三、法定预算收支范围 1、法定预算收入 (1)税收收入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规费收入、 (4)其他收入:包括规费收入、罚没收 入等。 入等。
2、预算支出 经济建设支出。它是预算支出的主要部分。 (1)经济建设支出。它是预算支出的主要部分。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 出。 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国防支出。包括国防费、国防科研事业费、 (4)国防支出。包括国防费、国防科研事业费、民 兵建设费等。 兵建设费等。 各项补贴支出。包括粮油补贴、 (5)各项补贴支出。包括粮油补贴、农业生产资料 价差补贴等。 价差补贴等。 其他支出。包括对外援助支出、财政贴息支出、 (6)其他支出。包括对外援助支出、财政贴息支出、 国家物资储备支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等。 国家物资储备支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等。
第三节 国债法
一、国债 国债是中央政府举借的债, 国债是中央政府举借的债,它是指中 央政府通过在国内外发行债券( 央政府通过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 国借款)的方式,筹集一部分财政资金, 国借款)的方式,筹集一部分财政资金, 以满足其行使职能的需要。 以满足其行使职能的需要。 具有下列特点: 具有下列特点: 国债的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 国债的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

财税法

财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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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 原因: • (1)公共产品如果由市场提供,每个消费 者都不会自愿掏钱去购买,而希望由别人 来提供,自己免费使用,此即所谓“搭便 车”或免费搭车现象。 • (2)公共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无法通过市 场机制自发供给而必须由政府这个公共主 体予以提供。 • 这种为了提供公共产品而进行的公共收入、 公共支出活动,便是典型的“公共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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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财政理论最初的经济学基础是英国古典政治 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按照该理论,政府活动 是一种非生产性劳动,不能形成和创造价值,政 府的财政支出也是一种纯消费性的、没有效益的 损耗。因此,财政活动日益表现为一种市场的 “异己”的力量和行为,政府活动也就表现为对 私人资本的取走和剥夺,是对自由市场活动的否 定。为了减少这种非生产性开支,减轻税收对经 济的“额外负担”,就应该尽量压缩政府活动的 规模,减轻税赋,保持“夜警国家”、“廉价政 府”和“中性财政”,避免国家对经济活动的不 必要干预,以促进自由竞争、高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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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就业严格地讲是指有能力工作、愿意工作而 且又寻找工作的人的充分就业。(充分就业并不 是就业人口百分之百的就业,而是指可就业人口 的就业率达到了由该国当时社会经济状况所能承 受的最大比率。) • 物价稳定即物价上涨幅度维持在社会经济正常运 行所允许或所能承受的范围内。物价稳定并不意 味着物价上涨为0,人们持有货币固定票面金额形 成的财富的真实价值不为通货膨胀所侵蚀就是物 价水平的稳定。 • 经济适度增长就是国民经济增速适度,符合稳定、 协调、健康发展的要求。 • 国际收支平衡即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经常性项目 收支包括进出口、劳务和无偿转移等收支的大体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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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收入分配职能 • 财政的收入分配是指通过财政参与GDP 或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社会 公平。 • 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的存在,是由于 市场失灵或失效,即分配不公问题的存在 而形成的。

第十讲 财政法 一`财政法概述

第十讲 财政法 一`财政法概述
第十讲财政法Fra bibliotek第十讲
一、财政法概述 (一)财政法的概念
财政法
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 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 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财政法的体系
1、财政基本法:财政基本法主要涉及财政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对财政收 、财政基本法:财政基本法主要涉及财政法的一些基本制度, 支出和财政资金的管理都有普遍的效力。 入、支出和财政资金的管理都有普遍的效力。
5、财政预算的决算 、
四、国债法
(一)国债概述
1、国债的概念和特点; 、国债的概念和特点
2、国债法的概念; 、国债法的概念
(二)国家内债法律制度
1、国债发行的方式; 、国债发行的方式 2、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 、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 3、国债场外交易制度; 、国债场外交易制度 4、国债簿记系统; 、国债簿记系统 5、国债做市制度; 、国债做市制度 6、国债的偿还; 、国债的偿还
3、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 、 (1)中央预算收入: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上解中央的收入; )中央预算收入: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上解中央的收入; (2)地方预算收入: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 )地方预算收入: 方的收入; 方的收入; (3)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主要是增值税、资源税和证券交易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主要是增值税、资源税和证券交易税;
6、财政监督法:财政监督法专门规范和保障财政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财政 、财政监督法: 监督权,其内容涉及财政监督机关的设立、财政监督机关的职权、 监督权,其内容涉及财政监督机关的设立、财政监督机关的职权、财政监 督的途径与程序等,在财政法体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督的途径与程序等,在财政法体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经济法课件:财政法

经济法课件:财政法

第二节 预算法 第三节 国债法与政府采购法 技能训练
财政法
学习目的 了解财政的概念和特征、财政管理体制、国债法律制度、 国家采购法律制度、补助支出法律制度及财政活动的程序法 律制度;掌握预算法、国债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法
(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 资本收益并对其分配的预算,包括国家出资获得的利润、资 产转让收入、出资企业清算所得收入等,以及国有经济和产 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权益性投资;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实行收支平衡,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 般公共预算。
财政法
(8)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 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 算。其包括收入、支出;收入主要包括单位、职工缴纳的保 险费、基金利息、财政补贴等,支出主要是指保险待遇支出、 转移支付支出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 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二、财政法 《财政法》是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已成为社会共识。作为宏观经济调
控重要工具的财政政策在制定、实施和调整的过程中,应当有 法可依,财政法便由此产生。在经济学上,财政政策工具包括 财政收入(税收和国债)、财政支出(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和财 政预算三部分。因此,在体系上,我们认为,财政法基本内容 应包括税法与国债法、政府采购法与转移支付法、预算法以及 国有资产管理法和财政监管法。转移支付内容包括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社会捐赠、政府补贴、国债利息等,新预算法有规 定,相关专业的法规也有规定。

财 政 法

财 政 法

三、我国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财政收支平衡 (三)发展经济、广开财源 (四)合理支出、提高财政效益
四、我国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制,是指划分中央同地方各级政权之间以及国家同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财政管理职权、财政收支 范围等内容的法律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
一、预算(续)
(五)预算编制
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 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
外债务等方式筹措。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
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 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 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 支出。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 债务。
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 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 调整。
二、决算
(一)决算的概念
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 决算是预算执行的总结。
二、决算(续)
(二)决算草案的编制
《预算法》规定,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 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 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一、预算(续)
(三)预算管理职权
1.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管理职权 2.各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 3.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4.政府各部门的职权
一、预算(续)
(四)预算收支范围

财政法ppt

财政法ppt

• 2.公共产品的特征。 • 私人需求(排他性)→私人产品(独 占性、排他性、可转让性,消费的排他性 和可分割性) • 公共需求(非排他性)→公共产品(消 费的非排他性、不可分割性)
• 3公共财政 : • 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政府为满足社 会公共需要而建立的财政收支活动新的机制和新 的体制,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 • 其基本点包括: • (1)弥补市场失灵的财政; • (2)公共财政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 • (3)非营利性的财政; • (4)法治化的财政。
• 二收支分离与财政预算 • 收支分离最开始只是一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方式, 是为了防止司法和行政机关坐支,而对于预算内 资金,收支分离是基本要求。 • 随着财税改革的深入,收支分离开始与预算管理 对接。实行收支分离的资金,部分被纳入预算管 理,成为预算内收入。部分被纳入财政专户。对 于纳入财政专户的资金,我国目前正积极推进部 门预算制度,尝试将其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 • • •
二、财政的特征 (一)财政的基本特征 1.主体。财政的主体是国家。 2.目的。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公共需求,实现公 共需要。 • 3.内容。财政包括财政收入、支出和管理三个 部分。 •
• (二)财政的引申特征 • 1.强制性。国家从私人经济中取得资财是以 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强行法而不是取决于 双方的自愿,故具有强制性。 • 2.非盈利性。财政活动的目的是满足公共需 求,实现公共需要,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 增加社会福利,所追求的是社会目标而不是 利润目标。 • 3.永续性。财政是一种有秩序的、连续的活 动,政府的行为是永续的。 •
• OECD有关费的分类 • 我国财政实践中费得理论分类 • 目前我国财政法关注的重点: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二)税收和费用的法律界限 • 财政学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第四编 第一章 财政法

第四编 第一章 财政法

第四编宏观调控篇第一章财政法第一节财政法概述一、概念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它是组织国家收入和支出,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是调节社会再生产的综合杠杆。

二、财政法基本内容和体系1、财政法总则2、国家预算法反映国家基本财政分配关系,在整个财政法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是调整国家基本财政分配关系的法律准则。

3、税法调整税收关系,是财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单列一章)4、财政转移支付法是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即各级政府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再分配。

5、国有资产管理法主要是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的的法律。

国家通过行使国有财产收益权,参与国有企业纯收入的分配。

(单列一章)6、财政监督法调整国家对各类财政活动进行监督和制约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三、财政管理体制是指划分重要同地方各级政权之间以及国家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财政管理职权、财政收支范围等内容的法律制度。

一般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

其中,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基本财政关系,划分财政资金在各级政权之间分配的基本制度,在财政管理体制中占主导地位,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税收管理体制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分税制”,即按照各项税收本身的特征来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以法律的形式稳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税利改革”是重要内容,用以规范国家和国企的分配关系。

第二节预算法一、概念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分为国家预算和单位预算。

其中,国家预算是国家基本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单位预算则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民所有的企、事业单位。

第一章 财政法概述1

第一章  财政法概述1
第一部分 财政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财政法概述
●财政法及其调整对象 ●财政法渊源 ●财政法效力
第一节 财政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财政及其职能 (一)财政的概念 ●国家财政说 ●公共财政说 ●社会公共需要论说
(二)财政及其概念的产生与发展 ●奴 隶 社 会——财政概念未形成。 ●封 建 社 会——国计或岁计。 ●资本主义社会——公共财政。 ●社会主义社会——国家财政、公共财政等。
财政法对人效力=财政管辖权 在财政管辖权上各国一般遵循: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折中原则
属地原则——来源地管辖权。 属人原则——居民管辖权。依据该原则确定 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居民税收管辖权。 “居民”包括:自然人和企业。 折中原则——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结合
住所 自然人居民认定: 居所 居住时间
二、财政法的概念 ——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和确认的政 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 组织以及个人之间在财政分配活动所形 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财政法的产生与发展(自学)
四、财政法的调整对象——财政关系 ●财政管理体制关系; ●预算关系; ●国库管理关系 ●税务关系; ●国家信用关系; ●政府采购关系; ●政府转移支付关系; ●会计关系; ●审计关系等。
结论: 由于上述四种私营经济失效状态的存在, 使社会资源无法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 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看得见 的手”——政府。
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 ——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活动对各社会成 员的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影响, 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和“理想” 目标。
财政的稳定经济职能 ——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活动对国民经济 总量的影响。它的目标是充分就业和稳 定物价。
财政是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 要而筹集资金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 系。

[法学]经济法第三编第九章财政法

[法学]经济法第三编第九章财政法

Economic Law
备案(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 人大常委会备案)权;组织和决定(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中 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权;监督权;改变和撤销(中央各部门和 地方政府)权;财政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 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 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 执行情况。 (二)地方预算管理职权 1、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1)县级以上人大: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 况的报告;批准报告权;改变或者撤销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预算的执行权;审查 和批准调整方案权;审查和批准决算权;撤销本级和下一级人大 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二、财政的体系和职能
Economic Law
(一)财政的体系
1、预算:财政收支的总体计划。
法治国家:预算=财政收支=政府收支
非完全法治国家:政府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支出)、 预算外收入(支出)、其他制度外收入。
2、财政收入
形式包括税收、国债、收费、罚没收入、利润、捐赠等; 理论上可以分为奉献性收入、契约性收入、强制性收入; 或分为以政治权力为基础的收入和以经济权力为基础的 收入。
三、财政法概述
Economic Law
(一)财政法的概述
1、概念
财政法是指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职能 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
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 关系,即财政关系。
主要包括:财政收支管理关系、财政活动程序关系、财政 管理权限关系。
Economic Law

第一章财政法概述1[教材]

第一章财政法概述1[教材]
第一部分 财政法法及其调整对象 ●财政法渊源 ●财政法效力
第一节 财政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财政的概念 (一)最具影响的观点 ●国家财政说 ●公共财政说
(二)主观上认识 ●奴隶社会——没有形成概念 ●封建社会——“国计”“岁计” ●资本主义——公共财政 ●社会主义—— 国家财政说
私营经济本身固有(天然)的问题: ●无法提供公共产品 ●外溢性的存在 ●行业自然垄断的存在 ●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存在
结论: 上述四种私营经济失效状态的存在,使社
会资源无法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这个责 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看得见的”——政府。
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 ——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活动对各社会成员 的 入在总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影响,实现收入分 配“公平”和“理想”的目标。
●对人效力:实际上是财政管辖权问题
属地原则:来源地管辖权 属人原则:居民管辖权 折中原则:两者结合
思考与应用:
1、请寻找财政的本来面目。 2、以4万亿的投向考察财政职能。 3、从公用事业经营方式变化谈财政职能。 4、考察我国税收授权立法情况。 5、以具体例子说明财政法的溯及力。 6、以具体例子说明财政法的对人效力。 7、碳关税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财政关系
第二节 财政法渊源
●宪法 ●法律(基本法律) ●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暂行规定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特别行
政区法 ●解释 ●法理 ●国际条约和WTO原则
第三节 财政法效力
●空间效力——生效的地域范围 ●时间效力——有效期间(生效、终止和溯 及力) ●对人效力——可适用的主体范围
财政的稳定经济职能 ——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活动对国民经济总 量的影响。目标是充分就业和稳定物价。

第二十九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二十九章 财政法律制度

(二)调整对象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是国家凭借政治 权力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 配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一种分配关 系。我国财政法主要调整下列财政关系: 1.调整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下达、执 行程序方面和国家决算的编制、审批程序方面的财 政关系。 2.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资金收入方面的 财政关系。 3.调整与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缴纳税收有关的财政 关系。 4.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资金使用方面的 财政关系。 5.调整与财政监督有关的财政关系。
3.消费税 是以消费品销售额或消费支出额作为课税对象 的一种税。
消费税特征: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2)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3)消费税是价内税 具体内容: (1)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包括14类产品:烟、 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 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 筷子、实木地板。 (2)纳税主体: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采用比例税率。14类应税消费品 的税率最高为45%,最低为1%。
(1)纳税主体 关税的纳税主体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 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 (2)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海关依照关税条例审定的 完税价格。 (3)税率 关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 (二)所得税 所得税也叫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 征税对象的税。 1.企业所得税 指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 税对象的税。
(五)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指税法对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 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优待性规定。 1.起征点:对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 的界限。 2.免征额:在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3.法定减免条件:是指税法中对在哪些情况下 减税,哪些情况下免税的具体规定。 (六)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具 体时限。 (七)违法处理 违法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所采取 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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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特别行政区法 ● 解释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非正式渊源: 法理、判例和习惯——禁止拒绝裁判原则
第三节 财政法效力
●空间效力——生效的地域范围
●时间效力——生效、失效和溯及力
属地原则:来源地管辖权 ●对人效力—— 属人原则:居民管辖权 折中原则:两者结合
政分配活动的各个主体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产生与发展
四、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预算关系
●国库管理关系
●税务关系
●国家信用关系 ●会计关系
财政关系
●审计关系等
第二节 财政法渊源 ●宪法
●法律 正 式 渊 统 一 性 与 特 别 优 于 一 般 原 则
●行政法规(《论西方国家的授权立法》)
思考与应用:
1、财政的本来面目。 2、讨论财政的固有职能。 3、从公用事业经营方式变化谈财政职能。 4、考察我国税收授权立法情况。 5、以例子说明财政法的溯及力。 6、以例子说明财政法的对人效力。 7、碳关税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国家财政说 社会公共需要说(陈共) 公共财政说(张馨)
●我国
——
萨达姆和卡扎菲
(三)现实中的财政
●奴隶社会财政
●封建社会财政 ●资本主义财政 ●社会主义财政
与国王私人财务不分 带有资产阶级剥削性 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P18
(四)评价
• 主观上的财政——人们意识中的财政 • 客观上的财政——人们对意识中的财政操 作的结果,又以自身的意识对这种结果所 做的总结。
该由谁来承担呢?
——“看得见的”——政府。
财政收入分配职能 ——政府通过财政活动对各社会成员的收入
在总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影响,实现收入分配
“公平”和“理想”的目标。
财政稳定经济职能 ——政府通过财政活动对国民经济总量的
影响。
目标——充分就业和稳定物价
三、财政法及其产生与发展
(一)概念
——国家制定的关于调整和确认的参与财
1、我国的主流观点 • 二说:分配、监督 • 三说:分配、调节、监督 • 四说: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发展 • 五说:比上多 协调配合
2、西方主流观点——马斯格雷夫 经济三职能说
(三)本然上的财政职能 财 政治职能 政 职 能 经济职能
归 根 结 底 : 政 治 职 能
资源配置 收入分配 经济稳定
财政资源配置职能 ——政府通过财政活动对资源的使用方式
产生影响,实现有限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
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
私营经济的缺陷
私营经济本身固有(天然)的问题:
●无法提供公共产品 ●外溢性的存在
●行业自然垄断的存在
●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存在
结论:
上述私营经济失效状态的存在,使社会资 源无法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这个责任应
(五)本然上的财政
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
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进行筹集与运
用资金的一种手段。
二、财政职能(国家与政府职能) ●概念
●观念上的财政职能 ●本然上的财政职能
(一)概念
职能——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功能。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0版)
财政职能——财政应有的作用;功能。
(二)观念上的财政职能
第一部分 财政法总论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一章
●财政法渊源 ●财政法效力
财政法总论
●财政法及其调整对象
第一节 财政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财政的概念
●词源
●观念上的财政
●现实中的财政 ●本然上的财政
(一)词源
● “public finance ”
● “财政”
(二)观念上的财政
●奴隶社会——没有形成概念 ●封建社会——“国计”“岁计” ●资本主义——公共财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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