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关联交易模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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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税收筹划新思路

关联交易的税收筹划新思路

关联交易的税收筹划新思路关联交易的税收筹划新思路一、传统关联交易税收筹划策略的时效性分析传统的关联交易税收筹划是通过转让定价实现的。

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之间或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

转让定价普遍用于集团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从而使利润从高税地区转移到低税地区,以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

在2008年之前,由于税收优惠以及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差异,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十分普遍。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基本取消。

对于大多数集团企业来说,不论利润在集团内部如何转移,其适用税率均为25%,传统的转让定价策略已经无法降低集团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不仅如此,由于转让定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税务机关不断地加大了对关联交易的监控以及转让定价的征收管理力度,《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以及《税收征管法》专门规定了转让定价方法以及对关联方交易的调查及调整管理的方法。

这进一步压缩了税收筹划的空间,提高了转让定价的涉税风险。

二、关联交易税收筹划的新思路在新的税制体系下,传统的以转移利润、降低所得税税负为目的的转让定价策略已经失效,但是对于某些企业来说,即使放弃转让定价策略,关联交易仍然是降低集团企业整体税负的重要工具。

(一)分散收入。

在纳税人所缴纳的主要税种实行累进税率时,分散收入可以使部分收入以较低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目前我国税制中实行累进税率的税种主要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较重的税种,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房地产企业可以将所开发的产品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具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以市场价销售给最终消费者。

通过两次转让,将开发产品的增值额分为两部分,降低了各转让环节的增值率,可以使房地产集团企业以较低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探讨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探讨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探讨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以及其它有关方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中是非常常见的,但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和风险。

本文将从定义、形式、原因、问题和解决方案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了解关联交易的定义是必要的。

关联交易是指因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以及其它有关方存在利益关系,而进行的交易。

这些利益关系可能是持股关系、公司治理结构关系、行业关系等。

以此为基础,关联交易形式主要包括资金往来、产品销售、资源共享、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担保责任等。

其次,探讨关联交易的原因是有必要的。

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规避监管合规性管理的需求,通过关联交易来转移资金和风险,以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二是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通过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将利益转移至关联方,以实现控制权和财务利益的最大化;三是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进行融资,通过与关联方进行资金往来或担保,解决公司的资金需求。

然而,关联交易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首先,关联交易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当利益时,上市公司的利益将受到损害,股东利益也可能受到影响。

其次,关联交易可能会破坏上市公司的公平性。

当关联交易的条件和价格与市场交易不一致时,存在价格不公平的情况。

再次,关联交易可能会导致信息不对称。

由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于上市公司的内部信息掌握较多,可能会使得关联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市场的正常运作。

为了解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监督。

通过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防止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发生。

其次,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透明的决策程序和规范的交易流程,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合法性。

再次,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和限制条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企业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集团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和税收筹划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集团内部的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而税收筹划则是指企业利用税法的规定,通过合法手段降低或避免缴纳税款的行为。

本文将从关联交易和税收筹划两个方面进行探析,分析集团企业内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效的管理措施。

一、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1.1 关联交易的概念和类型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集团内部的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包括销售、采购、资金借贷、转让资产等各种形式。

关联交易的种类繁多,关联企业之间的合同、价格、支付条件等往往受到集团内部关系的影响,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价格偏低、逃税等问题。

关联交易在集团企业内部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一方面,关联交易有助于实现资源在集团内部的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弥补集团内部资源的不平衡分配;关联交易也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权益受损等问题,损害了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1.3 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之间关系密切,关联交易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价格不公允、利益冲突等问题。

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关键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资产转让时的低价转让、资金往来时的不当借款等情况,往往引起外部股东和监管机构的关注。

1.4 有效的管理措施为了规范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透明度,保护各方利益,需要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审计,建立独立的审批程序和决策机制,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应加强信息披露,定期向外部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和相关数据,增强透明度;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警示。

二、集团企业内的税收筹划2.1 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目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利用税法的规定,通过合法手段降低或避免缴纳税款的行为。

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企业节税,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税收筹划通常包括利润转移定价、减少可抵扣支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

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探讨

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探讨

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探讨在现代商业运作中,关联交易已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关联交易是指不同组织或个体之间具有相互关系的交易行为,这些关系可能是由于股权、管理权或资金等因素所形成的。

关联交易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带来了便利,但也可能存在利益输送、避税等问题。

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合法合规地进行关联交易纳税筹划,成为了一个重要命题。

一、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背景和定义关联交易的出现往往会引发税务部门的关注,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税基的减少,进而影响税收的征收。

针对这一情况,企业往往会采取一些纳税筹划措施,以合法合规的方式降低纳税负担。

关联交易纳税筹划是指在关联交易的背景下进行的纳税筹划活动,旨在通过优化交易结构、合理安排利润分配等手段,达到降低整体纳税负担的目的。

二、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优势和挑战1. 优势:(1)合法合规:关联交易纳税筹划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的,企业有权通过合理安排关联交易的方式降低税负。

(2)灵活性:关联交易纳税筹划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适应市场环境和经营发展需要。

(3)成本控制:通过关联交易纳税筹划,企业可以合理利用内部资源和市场资源,实现成本的最小化。

2. 挑战:(1)监管限制:税务部门对于关联交易纳税筹划活动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大,使得企业的纳税筹划空间收窄。

(2)筹划风险:在进行关联交易纳税筹划时,企业需要评估各项风险,避免因为违反相关法规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税务风险。

(3)公众舆论:关联交易纳税筹划容易引发公众的质疑和不满,企业需要考虑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公众形象。

三、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手段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手段有很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策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和手段:1. 优化关联交易结构:通过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资本结构、股权安排等方式,实现在关联交易中的税收优惠。

2. 合理安排利润分配:通过合理的利润分配方式,将利润分配到税负较低的地区或公司,实现整体纳税负担的降低。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集团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越来越频繁,关联交易对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集团企业需要认真分析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以实现最大化的税收优惠和经济效益。

本文将就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进行讨论。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和特点我们需要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义和特点。

关联交易是指包括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因经济利益相关联而产生的各种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内部性:关联交易是在集团企业内部进行的交易,通常涉及到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或者母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

2. 特殊性:关联交易通常具有特殊性,即这些交易不同于集团企业与第三方之间的常规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

3. 影响性:关联交易对集团企业的财务表现和税收筹划具有直接的影响,可能会对公司的税负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关系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内部性和影响性,直接影响到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

关联交易会对集团企业的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通过关联交易,母公司可以通过向子公司转移收入和费用来调节整个集团企业的利润水平,以达到最大化的税收优惠。

这种调节利润水平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利润转移,是集团企业税收筹划中最常见的手段之一。

关联交易会对集团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影响。

通过关联交易,母公司可以将现金从子公司转移出来以实现税收优惠,或者通过向子公司提供融资等方式来调节整个集团企业的现金流水平。

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集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面临着诸多挑战。

关联交易可能涉及到跨境交易,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务体系和法律法规,使得集团企业需要面对多重税收风险。

关联交易容易引发税务机构的审查和调查,可能导致税收风险的增加。

由于关联交易的复杂性,集团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集团企业的业务范围日益扩大,形成了一种多元化、复杂化的企业形态。

在集团企业中,关联交易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对税收筹划和税收政策产生较大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和税收筹划的关系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及特点关联交易是指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买卖、租赁、借款等经济行为。

由于关联交易的主体之间具有亲缘关系或共同利益,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价格不公、资金调拨不清等问题。

而在集团企业内,由于存在母子公司、兄弟公司等多个层级的关系,关联交易更加复杂,也更容易出现不当行为。

关联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 关联交易涉及多个层级的企业,在经济实质上不同于市场交易。

2. 关联交易往往针对的是集团内部的关键资源和核心业务,相对价值难以定义和衡量。

3. 关联交易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博弈,易产生操纵价格、逃税等不当行为。

由于集团企业往往具有多个子公司和层级,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资源调配和税收筹划成为可能。

通常情况下,税收筹划是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安排企业资源、运用税法规定,最大化地减少、避免企业所需承担的税负。

这就需要通过关联交易实现企业内部资金调配和风险分担,从而达到税收优惠的目的。

例如,一家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公司,通过和中国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来避免中国境内的利润被中国税法所要求缴纳的税款。

关联交易可以通过调整成本、增加内部借贷、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等形式实现税收优惠。

从而提高集团企业的综合效益。

然而,一些企业可能采取过度的关联交易和税收筹划手段,以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机构的调查和执法。

这些不当行为给国家的税收征管带来不利影响,也违背了稳健经营和合规经营的原则。

三、可能产生的影响1. 影响企业运营。

过度的关联交易和税收筹划可能导致企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过度风险分担,从而影响企业的稳健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影响国家税收征管。

过度的关联交易和税收筹划可能导致国家税收的损失和国家税收征管的难度增大,从而损害了国家税收征管的公信力。

新税制下企业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及控制

新税制下企业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及控制

金融与财经JINRONGYUCAIJING28一、关联交易产生的背景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是我国首家省级专业从事煤层气抽采利用和瓦斯综合治理的国有大型省管能源企业,主要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提供煤矿瓦斯治理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

目前已形成非常规天然气开发、非常规天然气利用、装备制造、安全技术研发与服务等四大支柱产业板块。

近年来随着公司“以气为主、相关多元”发展战略的调整,已由过去以四大产业板块为主,逐步向工程施工、输气管道、加气站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多元化方向发展。

为此公司相继成立了专业的公司和组建了专业的队伍。

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越来越多,股权关系日趋复杂,关联交易也日益增多。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四、关联交易的税收政策变化随着关联交易的不断增加,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进行避税的问题突出。

为了制约和打击各种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保护公平市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增加了“特别纳税调整”的内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和贸易的不断发展,集团企业成为了经济活动中重要的参与者。

但是,集团企业内存在着大量的关联交易。

这些关联交易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投资效益,还可能引起税务机构的关注。

因此,集团企业需要注意关联交易的影响,并合理运用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

本文将探讨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和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与影响关联交易是指集团企业内不同部门、子公司之间的商品、服务、资金等交易活动。

这些交易通常不像普通的市场交易一样,受制于竞争力和市场价格等因素,而更多地受到内部协调和公司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资源共享、效益最大化和风险控制等目标。

但是,与此同时也可能导致以下几个问题。

1. 对企业经营效益的影响关联交易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均、收益分配失衡等问题。

例如,集团内的某个子公司优先获取资源和销售渠道等优势,而其他子公司则面临资源匮乏和市场份额缩水的情况。

这样,企业内部的经济效益可能严重失衡,影响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益。

2.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关联交易可能会导致公司内部资源和资金的不公平分配,从而影响到股东的收益和权益。

例如,某个子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了其他子公司的资源和资金,导致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收益受到损害。

3. 对税收的影响关联交易可能也会对企业的税收造成影响。

例如,某个子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向其他子公司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可能会存在转移定价的行为,导致企业的利润分布不合理。

这些利润转移可能导致税收机构的关注,从而使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二、税收筹划的定义与价值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的税收规划和布局行为,以达到最大化收益和最小化税负的目标。

税收筹划是企业的必要选择,可以使企业最大化地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税收筹划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1.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鼓励企业投资和经营而制定的一系列支持措施。

企业关联交易中的税务法律问题

企业关联交易中的税务法律问题

企业关联交易中的税务法律问题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之间出现了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由于共同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关系的投资者之间进行的交易。

这种交易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带来了便利,然而,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税务法律问题。

本文将就企业关联交易中的税务法律问题展开讨论。

一、关联交易的界定和形式关联交易的界定有多种观点,但一般认为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具有关联方特征,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等;二是交易行为,包括资金流动、资产转移、劳务合同等。

关联交易的形式多样,最常见的包括贸易交易、资金互助、特许权交易等。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设立附属公司、合资企业等进行关联交易。

二、1. 价格转移问题关联交易中,特别是跨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往往涉及到价格转移。

企业为了降低税负、调整利润分配等目的,可能通过人为设置关联交易中的商品或服务价格,进行利润转移。

这样一来,就可能导致相关税收的遗漏或减少。

税法多数国家都对价格转移行为进行了立法,对其进行了规制。

2. 关税合规问题涉及跨国交易的关联交易,很容易引发关税合规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关税征收及征收方式存在差异,企业需遵守进出口合规规定,合理申报关税。

否则,可能引发海关的调查和处罚。

3. 税收逃避问题一些企业可能通过将利润转移至低税收地区或避税渠道,以躲避高税负。

这类行为被称为税收逃避,往往需要企业借助关联交易进行。

税收逃避行为严重影响国家税收秩序,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制此类行为。

4. 转移定价法问题转移定价法是指在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利润分配中,通过合理定价,确保关联交易中的利润得到合理分配。

各国都有自己的转移定价法规定,企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适用的转移定价方法,以及合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5. 税收结果确认问题企业进行关联交易时,需要在税务申报中确认相关税务结果。

这包括确定交易的性质、计税周期、税收计算方法等。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探讨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探讨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探讨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转移,这种交易在企业运营中较为常见,但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关联交易本身并非一无是处。

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运营效率。

例如,在集团内部,通过关联交易可以实现专业化分工,降低交易成本。

此外,关联交易还可以帮助上市公司在短期内解决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难题,推动企业的发展。

然而,关联交易也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和问题。

首先,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利益输送。

当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不公允时,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比如,上市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或者以高于市场价格从关联方购买商品或服务,这都会使上市公司的利润被转移到关联方手中。

其次,关联交易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如果上市公司过度依赖关联方进行采购、销售等业务活动,可能会在经营决策、财务状况等方面受到关联方的不当影响,从而削弱其自主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再者,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也是一个常见问题。

一些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交易时,未能详细说明交易的背景、目的、定价依据等关键信息,导致投资者无法准确评估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这不仅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原则,也容易引发市场的质疑和不信任。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

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披露,明确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和范围,加强对关联交易定价的监管等。

然而,尽管有这些监管措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违规现象仍时有发生。

这主要是因为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冒险违规操作;部分监管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难度,如对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难以准确判断;此外,投资者对关联交易的监督意识和能力也有待提高。

那么,如何有效地解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呢?从上市公司自身角度来看,应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关于_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关联交易调整问题的筹划分析.

关于_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关联交易调整问题的筹划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特别纳税调整章节从实体法角度对关联交易的税收处理以及其他反避税措施做出规定,可谓反避税的全面立法,与以前针对关联交易调整的相关文件相比,其层次显然有所提高,这从侧面反映出国家相关部门对该问题的重视,因此作为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本法相关规定及时寻求解决途径,以规避涉税风险。

本文即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关联交易调整的相关规定切入,就如何针对关联交易进行税务筹划作以探索性分析,求得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的最佳途径。

一、选题背景在现代经营环境下,尤其对于集团化、规模化管理的企业集团而言,关联交易在所难免,国家对该问题的重视与此不无关系,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即明确赋予税务机关反避税的权力,相应必将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因此不难理解,对于关联交易,如何规避税务机关事后调整即为降低企业纳税负担,规避涉税风险的关键所在。

二、政策依据如上所述,规避税务机关事后调整可谓规避关联交易涉税风险的关键途径,而一切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建立在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之上,即其必须遵循相关的政策法规。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关联交易调整可资参考的相关政策可概括如下:(一)新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1. 引言1.1 研究背景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集团企业内部关联交易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也在不断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集团企业如何优化关联交易结构,合理避税,尽可能降低纳税负担,成为集团企业管理者和税务筹划师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中国,随着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税务管理的日益规范,集团企业内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税务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税务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

合理避税、避税漏洞是每个企业都会考虑的问题,如何在遵纳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实现税收最优化,成为企业管理者和税务筹划师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

本文将从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的定义与特点、集团企业内部关联交易的形式、关联交易对税收筹划的影响等方面展开探讨,旨在深入研究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为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和指导集团企业合规税收筹划提供理论支持。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分析关联交易对税收筹划的影响,探讨税收筹划在集团企业内的应用情况,以及探讨税收筹划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通过研究集团企业内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互动关系,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税收规划方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通过明确未来研究的重点和研究的局限性,为进一步深入探讨集团企业内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提供指导和建议。

通过本研究,旨在全面了解集团企业内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机制,为企业相关税收筹划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1.3 研究意义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是当前企业管理和税务领域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研究这一议题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研究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内部交易。

在一个集团企业中,各个关联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交易活动,这些交易可能涉及资金、资源、技术等多个方面。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关联交易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既可能为公司带来协同效应和资源优化配置,也可能隐藏着诸多问题和风险。

关联交易,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这些关联方可以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兄弟公司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密切关系的企业或个人。

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商品买卖、资产转让、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租赁等等。

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合理的关联交易有时能够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源的有效整合。

比如,在集团内部,通过关联交易可以实现上下游产业的协同发展,提高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

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也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公允是一个常见的现象。

由于关联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交易价格可能偏离市场公平价格,从而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例如,控股股东可能以低价将优质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以高价将劣质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以此来操纵利润。

其次,非经营性关联交易频繁发生。

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担保等非经营性交易,粉饰财务报表,掩盖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也给公司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

再者,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较为突出。

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交易时,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者对交易的影响轻描淡写,使得投资者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关联交易的真实情况,难以做出合理的投资判断。

造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来看,一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控股股东能够轻易操纵关联交易,为自身谋取私利。

同时,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流于形式。

从外部监管环境来看,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和约束存在一定的漏洞。

试论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试论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试论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以及与其关联人员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但也存在着潜在的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需要进行法律规制,以保障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深入探讨,分析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制状况,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制1. 《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其中第136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人及关联方的交易,应当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141条规定,对前款规定的交易,有关方和有关人员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146条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关联关系损害公司的利益。

这些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限制和规范,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 《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司及其关联方往来账目应当如实记录。

公司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账户系统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具体规定了会计报告的要求。

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开透明度,有利于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法律对公司关联交易都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和限制,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现行法律在具体规定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1. 完善法律制度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应当加大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具体限制,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的行为,应当明确相关责任,规定相应处罚措施,加大监督力度,杜绝违规行为。

2. 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浅谈关联交易及几点思考

浅谈关联交易及几点思考

2016年7期总第814期一、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交易概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定义:关联方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者是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共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主要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同受一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

关联方交易是指两公司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两公司转移资源、劳务或者义务的行为,而无论其是否收取价款。

二、关联交易中常见的存在形式1.购买或销售商品关联企业之间以不正当、不合理的价格购买或销售商品,以达到输送利润的目的,例如上市股东向控股股东低价销售商品,或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高价购买商品,输送利润,使上市公司原有的利润减少,减少股利分配,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购买、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资产也是关联交易中常见的问题,例如关联企业之间互相销售固定资产等。

3.提供或接受劳务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并且以定期给予费用的模式进行。

例如:A、B 两个公司,A 公司专门从事设备维护修理,B 公司的所有生产设备均由A 公司负责维修,B 公司每年固定支付给A 公司设备维修费用15万元。

有的企业甚至利用劳务交易简单分摊管理成本/费用的模式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4.担保担保主要是通过关联方之间的相互担保,多方企业连环担保等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而提供保证和抵押。

例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资金,该公司的关联方为该公司提供担保,使该公司能够向银行申请贷款。

5.提供资金提供资金通常是指关联方以库存现金或者实物的形式为另一方提供贷款或者权益性资金。

例如控股股东为其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提供转贷资金。

6.租赁租赁的主要形式包括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

例如,甲乙公司互为关联方,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房屋设备等,甲公司每年给予乙公司一定的租赁费用。

7.代理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给予对方一定的劳务报酬,如甲公司代理销售乙公司的货物,乙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对现行关联交易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对现行关联交易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对现行关联交易制度的思考与建议关联交易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颇受关注的话题大量事实证明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会扰乱市场秩序公允的关联交易能促进市场的运行规范关联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意义重大关联交易的规范主要依靠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基础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证监会财政部部门规章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当前虽然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一定的法规制度并且遏制住了非公允关联交易泛滥的势头但是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基础还是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就此进行一定的思考和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一)关于关联方的界定《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定义关联方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其他企业这项定义基本上是以“控制”为界定标准而将有“影响力”的各方排出关联方之外从而关联方的范围过于狭窄使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有机可乘现实中有的企业通过多重参股合资公司使两者关系非关联化;有的企业将交易时机选择在正式入主上市公司之前则名正言顺地避开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所以我国对关联方的界定应包括受重大影响方面把同受某一企业或某一人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视为关联方此外还应将已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即将成为关联方的潜在关联者的交易也应视为关联交易使对关联方的界定更为严谨合理(二)建立关联交易独立报告的披露制度由于关联交易的复杂程度以及关联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小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进行判定时需要详实的信息基础因此不仅需要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而且还需要借助于独立第三方以中立、专业的角度客观地进行评价关联交易并披露该评价意见所以应建立关联交易独立报告的报露制度这种独立报告披露应包括三项(1)独立董事报告披露制度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继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此后《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也要求“独立董事就本次资产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虽然现行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意见但是还应公开披露该意见这样既能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又能监督独立董事的工作效用;(2)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制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以独立报告方式就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否公开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作出该意见的理由、主要假设和考虑因素;(3)独立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制度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转移变动的时候必须有独立资产评估师的资产评估报告并且说明评估采用的方法与基础上述三项独立报告能增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为中小股东评价关联交易提供积极的参考价值是关联交易公开披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切实执行关联方表决回避制度关联方表决回避制度是股东权力制衡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我国已明确了关联股东表决回避制度(中国证监会在2000年5月18日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中规定“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因素影响或干扰了表决回避制度的执行因此我国应对表决回避制度的具体细节作出详细规定如应列出相应的配套监督措施要求向证监会或交易所详细报告表决情况对外公开披露表决结果和回避执行情况列出不回避的例外情况等等对于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而给中小股东或其他利益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关联交易应规定有关当事人可以以其形式上或程序上存在瑕疪请求撤销决议或者要求赔偿以加强关联方表决回避制度的实际操作性和效用(四)增强限制抽取利益型关联交易的制度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在抽取利益型关联交易中大股东往往利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买卖、借款、担保以及互易等合同行为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虽然我国曾出台过一些制止此类关联交易规章制度但是法律效力不强或是实际效用不大譬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禁止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业务这原本上是制止当前最为常见的大股东利用借款合同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的直接有力的措施但是《贷款通则》的法律效力不够甚至连行政法规都算不上而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因而不能认定大股东向上市公司借款合同行为是无效的;再如依据民法通则中小股东可以“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抽取利益型关联交易行为无效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效用不大因为这需要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而要在实践中证明上述主观上的“恶意串通”和“非法目的”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有必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制定专门法律或修改公司法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联关系在其行为的生效要件上做出特殊的规定增强可操作力度提高相关法规的位阶堵住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犯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漏洞(五)完善股东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民事诉讼制度证券市场民事诉讼制度是遏制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犯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的强有力武器由大股东承担侵权行为给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的损失可以增大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成本同时也是对受到侵害的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给予民事救济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徐徐地打开了证券市场民事诉讼的大门但通知规定和现行实施只是民事直接诉讼制度即中小股东对证券市场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要求上市公司予以赔偿然而实际上侵权行为是大股东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做出的况且在抽取利益型关联交易行为中上市公司也是受侵害者所以为防止大股东“请客”、上市公司“买单”情况发生需要在直接诉讼机制上再引入派生诉讼机制派生诉讼是指当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到他人侵害特别是来自于股东、公司的高管人员等的侵害时如果此时公司怠于采取行动或提请诉讼具有法定条件的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对侵权人提起诉讼派生诉讼的特点(1)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起诉侵权行为人;(2)提起诉讼的股东自身权益并未直接受到侵害是因公司被侵害而使得股东权益间接受到损害;(3)该诉讼提起的前提是公司对侵害行为采取消极态度和怠于行为规定股东派生诉讼机制意义重大它赋予了中小股东为上市公司利益而对侵权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将侵权责任落实在实际侵权人身上从而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免受处于控股地位的大股东以及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债权行为的危害因此为防止大股东借关联交易达到不良目的很有必要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设定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同时为防止该权利的滥用也应对股东行使该项权利的前提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参考文献1、李明辉试论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J.证券市场导报2002(4)53-612、段亚林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实证分析N.中国证券报2001-12-03(9)3、程合红大股东占款的法律分析与思考N.上海证券报2002-04-15(9)。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关联交易是指存在垂直或水平经济联系的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在集团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是常见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关联交易也存在着一定的监管风险和税收筹划机会。

一方面,关联交易可以通过内部定价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由于集团企业内部存在着资源配置的不完全市场,关联交易可以通过市场原则进行资源分配,使得市场价格与公平价格相适应。

通过合理定价,关联交易可以使集团企业各业务单位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关联交易也存在着潜在的监管风险。

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可能导致资源流失和资金逃逸等问题。

特别是在跨国集团企业内部,关联交易可能被滥用以实现利润转移,从而避免税收的支付。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也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利用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制度安排来优化税务负担的行为。

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通过关联交易,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产品定价和利润分配等方式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企业可以将利润转移给低税收国家或地区的关联公司,以降低整体税负。

税收筹划也被认为是一种税收规避行为,可能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和调查。

为了防范税收筹划的滥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加强对关联交易和税收筹划的监管。

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税法的条款,加强税务审查和调查力度,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等方式,来遏制跨国集团企业的税收逃避行为。

对于集团企业而言,合法合规的关联交易和税收筹划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关联交易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但必须合法合规,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同样,税收筹划也是企业合法行为的一部分,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避免滥用和规避税收的行为。

加强对集团企业内关联交易和税收筹划的监管是当务之急。

政府和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管理和监管,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国内外税收合作,提高对涉及关联交易和税收筹划的企业的审计和调查力度,以保障税收的公平和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

新税法下关联交易模式的探讨

新税法下关联交易模式的探讨
税务筹划
新税法下关联交 易模 式 的探讨
联茂 ( 锡 ) 无 电子科 技 有 限公 司 曹辉
【  ̄10 8年 1月 1日起 实行 的新《 摘 20 企业所得税法》 中第六章“ 别纳税调整” 要进行纳税调整。本文将基于新税法环 特 中,
境 下 企 业如 何 处理 关联 交 易的 问题 , 何 在 合 理 合 法 的 情 况 下做 到 减 少企 业 纳 税 负担 的 模 式进 行探 讨 。 如

关联 企 业 之 间通 过 收 购 关 联 亏 损 企 业避 税 模 式
由于 我 国 税 法规 定 , 损企 业 的 的 亏 损 额 是 可 以用 下 一 年 的 收入 亏 来 弥补 , 一 年 还 没 有 弥 补 完 的 可 以结 转 到 以后 年 度 , 是 不 得 超 过 下 但 五年 。所 以如 果 企 业 为 了 发 展 需 要 . 利 企 业 收 购 亏 损 企 业 可 以将 亏 盈 损 企 业 的盈 利 额 弥 补 盈 利 , 到 避 税 的 目的 。 团 公 司 、 公 司 等关 联 达 集 母 企 业 之 间 以销 售 资 产 进 行 重 组 . 可 以 是 子 公 司对 于 母 公 司 的 资产 注 也 入 , 可 以是 子 公 司 通 过 资 产 置 换 或 者 向 母 公 司 出售 资 产 的方 式 。对 也 于 这 种 关 联 交 易 . 们 可 以 在税 法 允许 的 条 件 下 通 过 合 理 的纳 税 筹 划 我 达到 合 理 避 税 的 目的 。
构 除外 ) 之间借贷资金 占一方 实收资本 5 %以上 . O 或者一方 的单纯 资 金借贷 总额 的 1 %以上 。 O 另外一种关联关系就是从高级管理人员上来 考虑 的 , 当一 方 的半 数 以 上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至少 一 名 可 以 控 制 懂

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几点思考

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几点思考

关联交易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也已经成为许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仅国外如此,在我国已经公布2001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披露了关联交易的占到九成以上。

由于关联交易不是在竞争的、自由市场条件下进行的,而且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利润,或者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的事常有发生,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下面笔者就从关联方的确认、关联交易的价格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重大”我国的《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没有给关联方以明确的定义,只是给出了判断关联方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可见,一方有能力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是我国关联方关系的一个重要类别。

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是这样定义的:“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国际上一些类似的规定,笔者以为,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范围的界定有偏窄之嫌。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持股比例须超过20%.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规范与监管的措施还不够健全,对关联方关系的界定宜宽不宜窄。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的定义没有象日本等国家那样,用拥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加以表述。

但由于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而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中有这样的说明:“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所以实务中往往都还是以20%作为衡量是否有“重大影响”的标准。

笔者以为,虽然20%的标准给操作带来了很大方便,但似乎与准则制定者的原意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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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关联交易模式的探讨
作者:曹辉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0年第04期
[摘要]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要进行纳税调整。

本文将基于新税法环境下企业如何处理关联交易的问题,如何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做到减少企业纳税负担的模式进行探讨。

[关键词]关联交易企业所得税合理化避税
新税法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还有“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有关规定。

对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将如何在法规的条款内进行合理的关联企业避税。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定义。

所谓的关联方就是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企业之间同被一个第三方的企业所控制和存在利益相关联的关系;关联关系,一个方面是从占股比率上来考虑,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股份综合达到25%,或者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除了占股外,一种关联关系就是持债,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的单纯资金借贷总额的10%以上。

另外一种关联关系就是从高级管理人员上来考虑的,当一方的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至少一名可以控制懂事会的懂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外一方所派遣的。

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期和短期的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业务)。

下面我们将讨论新税法下关联交易模式的探讨。

一、关联企业之间通过收购关联亏损企业避税模式
由于我国税法规定,亏损企业的的亏损额是可以用下一年的收入来弥补,下一年还没有弥补完的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但是不得超过五年。

所以如果企业为了发展需要,盈利企业收购亏损企业可以将亏损企业的盈利额弥补盈利,达到避税的目的。

集团公司、母公司等关联企业之间以销售资产进行重组,也可以是子公司对于母公司的资产注入,也可以是子公司通过资产置换或者向母公司出售资产的方式。

对于这种关联交易,我们可以在税法允许的条件下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二、关联交易中的转移定价避税模式
作为关联交易避税中的关键模式,转移定价避税是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常用的方法。

定义:转移定价,就是指企业集团内部之间或者是有关联的企业之间,通过故意调节相互交易的商品或者租赁设备的价格来达到抬高企业成本,降低企业的利润,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通过
人为地抬高或者降低交易物的价格来调节各企业的成本和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

尤其在一些外资企业中尤为常见。

他们通过故意抬高从国外关联企业进口的设备,降低国内企业出口给国外关联企业的原材料和商品的价格要调节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额。

三、转移利润避税模式
对于集团公司内没有进行统一会计核算的子公司企业,如果该企业是亏损的,集团通过利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列》中“亏损企业的的亏损额是可以用下一年的收入来弥补,下一年还没有弥补完的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但是不得超过五年”的规定,将集团企业的一部分盈利转移到相关子公司,这样不但可以消除子公司的亏损记录,同时还可以通过弥补亏损额达到减小企业所得税税基,减小应纳税税率合理避税的目的。

四、关联企业融资租赁方式避税模式
我国会计法规定,通过租赁方式购进的资产,在会计入账上租赁金既可以计入成本同时还提存折旧费。

这样对于出租设备的一方来说,既可以避免设备闲置造成资源的浪费,还可以带来租金收入,租金收入这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要低于其他营业收入,这样也可以为企业规避一部分的税负,同时还可以对设备计提折旧,减少应纳税额。

对于受租方来说,既得到了所需要的设备,同时租金这部分还可以计入成本冲抵营业收入减少纳税。

五、利用新税法的优惠条款的避税模式
利用国家对高新科技产业、城市建设基础保障产业、新能源产业、农业产业、西部产业的税收支持来避税。

国家为了平衡经济的发展和鼓励科技创新对投资于西部边远地区和科技创新产业5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同时分得的利润在投资与上述行业和地区将免征所得税。

可以通过挂靠上述企业达到减小应纳税额的目的。

六、利用信托方式的避税模式
信托模式避税,是新税法下对于税收优惠区的利用。

具体的模式如下:甲地区为税收优惠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其他地区,A企业非税收优惠区的企业,B公司为甲地区的信誉良好的信托投资公司。

操作如下,A企业将企业的厂房、设备等资产虚设为B企业的信托资产,这部分资产经营所得划入B公司名下,享受B公司作为税收优惠区的税率优惠政策。

由于只是信托资产,这部分资产所得还是会归为A企业,只是要付给B企业部分费用,相比高税率下的企业所得税来说,这部分费用很少,这样就可以达到A企业避税的目的。

七、结语
企业的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多元化的。

除了上述的交易模式,还有很多合理性的避税交易模式。

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并不仅仅是为了避税,有时候是为了企业的长期发展的需要。

但是作为“正常交易原则”下的合理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的避税筹划是无可厚非的,这样就需要在不违反
新的税法的情况下做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这种合理模式不但能保证国家税收同时还保护了纳税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王珊珊《关联交易中的避税问题》金融经济
[2]简毅芳关联方交易中的避税探讨经济研究导报 2007年7月
[3]将新龙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之研究法学之窗 2009年第6期
[4]白军克基于企业关联交易下的避税思考经营管理 2009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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