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风险点检视表
每周一法(保险中介业务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主要内容3: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 中介业务活动中的禁止行为
《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中介业务从事的违法 活动,主要包括: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保险中介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 险公估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合法、科学、有效的中 介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 真实客观。同时,《办法》提出四项具体要求:
(1)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记载中介业务的业务和财务信息;
(2)保险公司应当逐单记载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签订的保单的保险费和佣金数额;
二是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加强中介业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保险公司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真正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必须不断提高经营效益。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经营效益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 中介业务成为少数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牟取不法利益的工具,保费在中介环节大量流 失,造成有的公司经营成本虚高,既损害了公司利益,也增加了投保人负担。制定 并依据《办法》,预防和打击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可促使保险公司加强中介业 务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被保险人的 合法权益。
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
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保监会可以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险公司有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
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及保险中介集团经营情况检查表格
附表 1-1 :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及保险中介公司经营状况检查表公司名称:负责人:检查人员:检查日期:评估自查自纠(全国性代理公司及保险中介公司填写)控制措施(评估点)健全性(制度名合理性(制度内容有效性(控制措施执存在弊端及整改措施分值称)描述)行状况描述)内控要素结合公司制度,检查对应控制措施是公司拟定的制度中说明制度规定在本质对应评估点存在问题填写说明否已拟定的明确规对应控制措施的具经营过程中如何被执描述,并说明采用了定,列示相关制度体描述行。
哪些整改措施。
名称。
一、法人治理①股东及拟任高管人员真实且吻合监4管要求。
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成立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 (会)。
明确股东2(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权益、义务及其内部控制中的职责。
1、治理结构③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中介集-团成立独立董事制 ,以书面形式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产生程序、权益443义务,并邀请吻合要求的独立董事。
成立外面监事制度,邀请吻合要求的-外面监事。
④经理层成员相对牢固,经理层成员2变动及时履行相关报备手续。
检查结果(看守部门检查人员填写)健全性评估( 50% )有效性评估(50%)控制措施可否被明确评分控制措施可否被有效履行评分可否已对控制措施拟定明确依照制度履行状况进行评分,满评分制度规定。
“是”则得该评分是该评估议论分50% ;若该评小计估议论分 50% ,“否”则0 估点健全性评分为0 ,则有效性分评估也为 0-44 -2、激励拘束机①推行股权激励的机构拟定股权激励2制推行方法,并合规推行股权激励二、风险管理①成立明确的风险管理制度、鉴别并3、重点风险点控制自保件业务、阴阳保单、股权激50鉴别及控制励、制售假保单、推行假招聘等风险。
4、组织架构①拟定组织架构管理手册。
明确组织架构设置,说明部门、岗位职责和报20告关系 ,明确重点岗位、特别岗位、不相容岗位及其控制要求。
关于对经营中介业务渠道加强监管的风险提示
关于对经营中介业务渠道加强监管的风险提示
银保、互动、团险、税优、个险渠道:
春节前,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号),进一步加强中介渠道业务管理。
现对中介业务渠道加强监管的事项做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要点摘录】
《通知》从四个方面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提出了要求:
保险公司要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
1.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包括:个*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互联网等保险中介渠道开展的保险业务。
2.总公司应设置中介渠道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和专岗,管理层应设有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并向银保监会报备。
3.公司应建立中介渠道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4.公司业务、财务管理系统要能真实、准确、完整覆盖中介渠道业务全流程。
5.公司应建立中介渠道审计制度和完善的中介业务违
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机制。
2009-4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分支机构开业验收法规培训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为进一步增强保险机构案件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制定了《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我会2006年1月发布的《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保监发〔2006〕11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保险机构案件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案件包括以下内容:•(一)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挪用、侵占、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犯罪,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尚未判决,但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实际损失已确定发生的案件。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
•(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其他案件。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指对保险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决策、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部署、授意、默许、胁迫、协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形成案件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法违规人员。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09.12.09•【字号】京保监发[2009]485号•【施行日期】200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京保监发[2009]485号)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保险公司总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各公司至年底前应主动查找中介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现就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各保险公司应结合《通知》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加强中介业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深入开展依法合规经营宣传教育,向基层单位和合作保险中介机构传达《办法》和《通知》的内容和要求。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至年底前,各公司要对照《办法》列明的各项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梳理中介业务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查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点,认真分析产生原因,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各公司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审稽核,并着力从制度层面解决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切实防范化解中介业务经营风险。
三、各公司应于2009年12月14日前将学习贯彻《办法》和《通知》的情况报告我局;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我局,报告内容应包括中介业务经营情况、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措施和结果以及相关建议。
我局将把公司自查自纠情况作为选择检查对象和制定检查计划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于自查不认真、走过场,自纠不彻底、敷衍了事的公司,将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查,并就查实问题严肃处理。
房地产经纪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
房地产经纪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 )区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说明:1、本表供检查人员对辖区内经纪机构及经营门店检查使用,也可供经纪机构自查对照使用。
2、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对每一家经纪机构及经营门店分别填表。
nihao经纪机构(门店)名称 经纪机构(门店)地址营业执照编号备案证明编号 经纪机构(门店)负责人分类 检查项目见检查情况机构情况1、是否已办理营业执照2、是否已在房管部门办理备案 人员情况1、辅助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挂牌备案2、是否存在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借证、挂证情况经营情况 1、 经营场所公示情况(1)是否已公示营业执照(2)是否已公示备案证明 (3)是否已公示业务流程(4)是否已公示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 (5)是否按规定标明相关房地产和相关信息(6)是否已公示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相关示范合同文本、信用档案查询及投诉电话2、 经营行为 (1)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告知义务(2)签订经纪服务合同是否加盖机构印章、并由注册经纪人员签名(3)是否存在提供或代办虚假证明情况(4)是否存在鞋子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情况(5)是否存在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3、 房屋租赁代理 (1)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情况 (2)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分割出租情况(3)是否存在为违法建筑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服务情况4、 商品房屋销售代理(1)是否存在销售现场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2)是否在销售现场明示批准房屋销售证明文件 (3)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情况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情况(5)是否存在价外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每周一法保险中介业务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强化外部监管与合作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 检查和指导,及时整 改违规问题。
关注行业动态和法律 法规变化,及时调整 业务策略和风险管理 措施。
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 的沟通与合作,共同 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 竞争。
保险中介业务违规违
04
法行为的案例分析
员。
分类
保险中介业务违规违法行为按照 其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分为一 般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违规违法
行为。
一般违规违法行为是指情节轻微、 危害较小的违规违法行为,如未 按规定报备材料、未按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等。
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是指情节严重、 危害较大的违规违法行为,如提 供虚假材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
等。
市场准入限制
为了规范行业秩序,监管部门可能 会对市场准入设置更严格的条件, 限制不良企业进入市场。
如何加强保险中介业
06
务合规管理
提高合规意识
定期组织合规培训
通过定期的合规培训,提高保险 中介业务人员的合规意识,使其 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要求。
强调合规重要性
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调合规的 重要性,让员工充分认识到合规 对于公司和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
案例一:虚假宣传
总结词
虚假宣传是指保险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在宣传保险产品时,通过不实或夸大的 方式误导消费者,以达到销售目的的行为。
详细描述
虚假宣传通常表现为夸大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隐瞒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或 对保险公司的信誉进行虚假宣传等。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严 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每周一法保险中介业务 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目录
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问题检查要点表
①是否存在无经济实质发生,预提费用的情况; ②是否存在跨期和长期费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受益期摊销 的情况; 人为调节损 ③是否存在挤占费用,进行账外固定资产购置的;通过拆零或改变 益 发票记载事项,将资本性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情况; ④是否存在通过非正常调整折旧、摊销、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和无 形资产不及时估价入账等方式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 ①各项经营收入应收不收,长期游离于账外;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 成资产的情况;固定资产处置、租赁费收入是否不入账; ②违反财务有关规定,通过编制虚假经济事项,虚列成本费用、转 私设“小金 移资产等方式,套取单位资金、资产的情况;如:虚列支出转移资 库” 金;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 ③违反财务有关规定,将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有关酬金、费用、奖励 、津贴等支出,暂存企业以外账户,进行二次分配或用于其他支出 的情况; ①发票的类型是否正确; 假发票报销 ②发票是否真实; ③发票的内容是否正确; 其他
①采购授权是否符合《授权管理办法》及上级行授权文件的规定; ②属于集中采购范围或达到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是否执行集中采 违规操作采 购,是否存在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行为,是否存在逆 购资产 流程采购行为;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③采购项目立项、评审、审批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采购标的发生大 幅度变更是否重新提交审批;采购决策是否符合规定。 ①购建房产是否符合“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的的报批手续是否完备齐全,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审批或先建 后批等现象; 违规购建高 ②建设项目是否按招投标规定实施 档楼堂馆所 ③购建房产是否列投资计划并在计划内实施;购置项目是否有合同 会签机制;
2015年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分类表
违规行为
主办券商 (1) 年度报告未审 计 中介机构
(2)
年度报告不完 整
主办券商
(3)
季度报告披露 延迟
主办券商
(4)
关联方资金拆 借披露不及时
主办券商
(5)
转让方式变更 披露不规范
主办券商
二、股票发行方面
超 200 人股票发 行程序违规 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票发行方案时,股 东人数超过 200 人,该次股票发行应为需要证监 会核准的情形,但其在未获得未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情况下,便于披露认购公告进行认购,并完
Hale Waihona Puke (8)主办券商四、投资适当性管理方面
(9) 未规范履行合 格投资者报送 义务 未严格履行合 格投资者准入 标准 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未严格执行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的各项要求,未正确履行合格投资者报送义 务,造成投资者提前参与市场交易。 主办券商将受限投资者权限开通为合格投资者权 限,造成投资者越权买卖挂牌公司股票。
附件: 2015 年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分类表
监管对 序号 违规类型 象类别 一、信息披露督导方面
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非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审 计报告,为未完成的审计报告,其中介机构作为 为该挂牌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 所,在明知该挂牌公司年报披露时未完成审计程 序,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未尽勤勉尽责和诚实 守信义务,其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严重 失职行为,未能督导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挂牌公司在年报披露过程中未披露财务报表附 注,出现重大遗漏。其主办券商在事前审查时未 能发现挂牌公司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未能督导挂 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为满足《非上市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 (一) 》 中关于财务报告有效期 6 个月且需公开披 露的要求,并非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结束后 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严 重延迟。其主办券商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导挂 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挂牌审查期间就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未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主办券商未能勤勉尽 责地履行推荐义务,未能督导申请挂牌公司诚实 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挂牌公司在未取得同意做市函的情况下发布股票 转让方式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违规。其 主办券商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导挂牌公司规范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量化统计表
行业协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人次
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量化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一级指标
பைடு நூலகம்二级指标
基本情况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情况
本辖区现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
2020年年度报告公示覆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
存在“返费”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
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次数
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情况
是否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管理制度
省级、市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数量
是否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重违法失信管理制度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数量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情况
参与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行业协会数量
行业协会发布行业自律规范或倡议书情况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全国统一组织开展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填报)
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劳务中介用工服务监察执法情况(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填报)
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治检查表模板
是否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14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有无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并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签字行为;
15
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举报电话等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6
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治检查表模板
经纪机构名称:
编□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1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是否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2
从业人员是否为注册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是否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
3
是否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8
是否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火等强制性标准或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行为;
9
是否存在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行为;
10
是否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11
是否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2
是否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履行必要告知义务;
4
是否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5
是否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
6
是否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当利益;
7
是否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风险点检视表
银保:在银保《品质管理办法》中,将销售误导已做了详细分析,包括:期交趸卖、长险短卖、夸大收益和宣传资料违规等内容,来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业务品质。加大电话回访
团险:可能存在:夸大保险责任及保险收益;未经投保人同意私自退保;私自截留理赔金,等
机构:
10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公估机构,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
1、严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范围主要可以参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22项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销售误导、代签名、擅自变更费率、伪造证件或保险凭证等。
2、主要包括利用保险卡单作为载体非法集资、传销,或者协助客户洗钱等行为。由于涉及维稳,此部分一向是监管反复强调的重点。
3、对于上述事项,是否有内外部报告机制?
银保部:对于银保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而给客户带来损失的情况,在银保部《品质管理办法》中明确分类,并注明处罚措施。每月会有品质会议追踪。
经代部:在协议中有相关规定。
机构:
8
第十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1、涉及商业贿赂,请检视并详细列出表现形式,控制状况等。
机构:
6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 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其代理权。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终止其代理权。
1、代理合同中是否有此条款?
2、第二款要求应写入前述第三条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风险对照检查表
开发人员重视质量吗?是否会在进度延误时降低质量要求?
风险检查表
提示:请使用者根据机构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
商业风险
风险类型
检查项
评分(1~5)
政治
法律
市场
政府或者其它机构对本项目的开发有限制吗?
有不可预测的市场动荡吗?
有不利于我方的官司要打吗?
本产品销售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的损失或伤亡事故吗?
竞争对手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吗?
本产品销售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的损失或伤亡事故吗?
项目所需的软件、硬件能按时到位吗?
项目的经费够用吗?
进度安排是否过于紧张?有合理的缓冲时间吗?
进度表中是否遗忘了一些重要的(必要的)任务?
进度安排是否考虑了关键路径?
是否可能出现某一项工作延误导致其它一连串的工作也被延误?
任务分配是否合理?(即把任务分配给合适的项目成员,充分发挥其才能)
是否为了节省钱,不采成员团结吗?是否存在矛盾?
是否绝大部分的项目成员对工作认真负责?
绝大部分的项目成员有工作热情吗?
团队之中有“害群之马”吗?
技术开发队伍中有临时工吗?
本项目开发过程中是否会有核心人员辞职、调动?
是否能保证“人员流动基本不会影响工作的连续性”?
项目经理是否忙于行政事务而无暇顾及项目的开发工作?
如果某项技术尚未实践过,开发人员能否在预定时间内掌握?
开发小组是否采用比较有效的分析、设计、编程、测试工具?
分析与设计工作是否过于简单、草率,从而让程序员边做边改?
开发小组采用统一的编程规范吗?
开发人员对测试工作重视吗?能保证测试的客观性吗?
政务服务中心非法中介黄牛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政务服务中心非法中介黄牛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根据政务服务中心下发通知要求,我们针对本站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检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检测环境中介结构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纠的情况。
我站严格根据XX车管所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我站全体员工,
坚决打击非法中介(黄牛、代办),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公司规定所有检测人员一律不得与非法中介有任何利益关系,不得在其他检测站兼职,不得参与任何有碍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二、检测站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和完善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实施,对于一个检测站,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对于我站尤为重要,我站将进行不定期培训学习,让每一位员工学习认识到非法中介对我站车辆检测的危害性,要做到坚决杜绝非法中介在我站进行任何有损我站名誉以及来我站审车的每一位车主利益。
三、发现及遇到此类事件的处理办法
1、在检测期间如发现有非法中介(黄牛)介入时,我站全体员
工应做到一经发现劝止其违法收费的行为,如拒不理会我站会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或采取报警的方式来处理,并将此人列入我站“黑名单”拒绝此人进入我检测站。
2、对于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车主,对我站员工进行贿赂的行为
我站所有员工有责任及义务劝解并告知车主他的错误行为。
我站从事车辆检测工作中未出现非法中介行为,我公司将继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增强全员依法合规的经营意识,进一步健全防范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XX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中介行为违规与处理措施
中介行为违规与处理措施协议书甲方:[中介机构名称]乙方:[受损方姓名]鉴于甲方作为一家中介机构,代表租赁房屋业主进行租赁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并为乙方提供租赁相关服务,根据双方自愿并经充分协商,就中介行为违规与处理措施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违规行为的定义1.1 双方均同意将以下行为定义为中介行为违规:a) 提供虚假租赁房屋信息给乙方;b) 故意隐瞒租赁房屋的重要信息,并以此误导乙方;c) 收取未经明确告知和约定的额外费用;d) 未按照约定和承诺提供租赁相关服务;e) 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2.1 一旦甲方被发现从事中介行为违规,乙方有权提出索赔请求,并申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协议。
在该情况下,甲方应立即停止提供任何服务,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2.2 甲方应负责解决乙方的索赔请求,包括但不限于退还租金、抵偿因违规行为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2.3 如果甲方无法履行2.2条款所述解决乙方索赔请求的义务,乙方有权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救济。
第三条争议解决3.1 双方同意,如有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2 若在协商后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四条其他事项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期满后,若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将自动续期一年。
4.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列入本协议作为补充条款。
4.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介机构名称] [受损方姓名]日期:日期:。
中介机构自查表
中介机构自查表
统一信用代码:
手机:
自查内容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及时限1房屋征收服务机构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
2房屋征收服务机构低于成本价承揽业务
3未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承揽业务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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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中介机构整治进展报表
时间:2022年
月
日序号中介机构类型整治情况立案查处数量(宗)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数(宗)处罚对象处罚类型分级分类监管情况责任科室(单位)备注检查企业数量(家次)检查项目数量(个次)检查成果文件数量(份)投诉举报数量(家)出动执法人员数量(人次)出动专家数量(人次)发送整改通知书数量(份)发现问题数量(个)问题整改数量(个)企业(家)个人(人)罚款其他类型(含警告、撤销安全生产许可等)
红榜企业数量(家)约谈(家)黑名单(家)罚款案件数(宗)罚款金额(万元)类型名称案件数(宗)
备注:本表自2022年7月6日起统计,每月13日和28日前统计数据。
部门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登记表
部门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登记表
2009年9月17日
负责人签字:李光辉
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承诺表
2009年 9月 17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省局,一份存档,一份公示;
2.填写内容如有需要,可另附页。
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登记表
2009年9 月17 日
负责人签字:金惠个人签字:李光辉
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登记表
2009年9 月17 日
负责人签字:金惠个人签字:李俊德
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登记表
2009年9 月17 日
负责人签字:金惠个人签字:陈永平
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登记表
2009年9 月17 日
负责人签字:金惠个人签字:魏天龙
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登记表
2009年9 月17 日
负责人签字:金惠个人签字:贾凤龙
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登记表
2009年9 月17 日
负责人签字:金惠个人签字:陈芳。
安徽省保险中介业务清理整顿发现问题风险处置方案
安徽省保险中介业务清理整顿发现问题风险处置方案中介业务清理整顿发现问题风险处置方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中介…2014?172 号)、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业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人保寿险发…2014?493 号)要求,安徽省分公司针对第一阶段自查发现的中介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作了汇总梳理并上报安徽省保监局,现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一、公司保险中介业务清理整顿发现的主要问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销售误导、客户信息不真实、代客户签名等;兼业代理机构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误导销售、客户信息不真实、代客户签名、销售资质不合规等;保险营销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销售误导等。
(一)公司自查合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现主要问题本次风险排查虽未发现合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存在自制或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涉嫌以保险名义传销或非法集资、股权激励等行为,但在排查过程中暴露出公司合作专业中介业务存在一些其他问题和风险隐患。
1.部分中介机构提供的客户信息不真实,导致客户回访成功率低,相关服务无法及时跟进。
2.部分中介业务存在代签名情况。
(二)公司自查合作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发现主要问题保险兼业代理市场清理整顿过程中未发现合作兼业机构以保险名义传销或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风险隐患的情况,但是发现有因误导销售等其他风险隐患。
1.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风险情况(1)销售误导不同程度的存在。
(2)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客户投保信息不真实完整。
2.非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风险情况存在与不具备《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许可证已到期的兼业机构合作并产生业务的情况。
(三)公司保险营销自查发现主要问题保险营销清理整顿过程中未发现保险营销中存在涉嫌非法集资、非正常自买单、30 人以上营销团队为保险营销相互借贷、虚构保险营销业务数额较大等行为的情况,发现有销售误导等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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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包括利用保险卡单 作为载体非法集资、传销, 或者协助客户洗钱等行为。
由于涉及维稳,此部分一向 是监管反复强调的重点。
3、对于上述事项,是否有 内外部报告机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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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保险公司及 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 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 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 约定以外的利益。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风险点检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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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保险公司应 当制定合法、科学、 有效的中介业务管理 制度,确保经营行为 依法合规、业务财务 数据真实客观。
1、对个险代理人、银保、 经代、团险中介渠道等中介 业务是否有管理制度
2、管理制度应包括经营行 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 真实客观两方面
银保:1、严格要求客户经理的持证上岗。并在《银行保险销售 人员管理基本办法》规定。
1、对个险代理人、银保、 经代、团险中介渠道的业务 是否设置专门岗位进行日
常管理?
2、是否建立上述业务的合 规经营档案?
3、定期核查制度需要写入 前述第三条要求的中介业 务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银保:银保部已设置专门岗位负责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管 理,并建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团险:
1、团险现有岗位是否有此兼职?
2、业务系统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签订的保单保险费为
逐单记载,其中营销渠道明细记录首佣,间接佣金和保单没有 建立直接关系。经代佣金的首佣是明细存储的,对于季度奖年
度奖 销售奖金等间接佣金都是以经代公司为单位进行记录。团
险的中介手续费(佣金),今年开发的团险费用管理系统,可以 支持每一份保单或结算单的中介手续费比例,之前系统记录的 是每一份保单或结算单的总体费用。
2、团险没有合规经营档案,是否应该由分公司统一设立 经代:有专门岗位进行日常衔接管理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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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保险公司应
当在委托合同中约
1、代理合同中是否有此条
款?
1、目前代理人合同中没有明示此条内容。
2、各机构需确保达成第二款要求。
定,保险公司有权要 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 险违法行为,保险代 理人拒不纠正的,保 险公司有权终止其代 理权。
2、第二款要求应写入前述 第三条的中介业务管理制 度,并遵照执行。
机构: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要 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 险违法行为,保险代 理人拒不纠正的,保 人存在下 列行为的,应当自发 现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
1、严重损害投保人、被保 险人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 行为范围主要可以参考《保 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 六条的22项禁止性行为。
1、在稽核方案中加入中介业务稽核的重点内容。
2、按照要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3、各机构需有中介业务活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报告流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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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保险公司应 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 规定,对保险代理人 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 道德培训,并保留详 细的培训档案。
1、按照《保险营销员管理 规定》“应当接受累计不少 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其 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 职业 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 不得少于12小时;保险营 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每 年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36
额。
机构:
3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 当加强对中介业务的 稽核审计,建立中介 业务违法行为责任追 究机制。
保险公司发现中介业 务活动涉嫌违法犯罪 行为的,应当按照本 办法的规定进行报 告。
1、是否有针对中介业务的 稽核审计计划
2、公司是否有中介业务违
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要求 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同 时追究同一层级和上级机 构主管人员的领导责任; 涉 嫌犯罪的,要依法向司法机 关移送。
2、监督机构与有“兼业代理资格”的网点进行合作。
3、配合银行推广银保通出单,将出单数据系统化。
团险:可能有:虚开中介发票,将直销业务转为中介业务。按 照《阳光人寿团险中介手续费管理暂行办法》阳光人寿发
【2008】225号 ”组织自查
经代:经代渠道会在与代理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注明。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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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保险公司的 业务、财务管理信息 系统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记载中介业务的 业务和财务信息。
银保部:对于银保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而给客户带 来损失的情况,在银保部《品质管理办法》中明确分类,并注 明处罚措施。每月会有品质会议追踪。
经代部:在协议中有相关规定。
告:
(一)严重侵害投保 人、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利用保险业务 进行非法集资、传销 或者洗钱等非法活 动;
(三)中国保监会规 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 行为。
1、 培训时间被压缩,无法达到规定80小时的规定培训时间。
2、 寿险产品和销售知识的学习挤占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 诚信教育的时间
3、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的培训被忽视或培训流 于形式,无法真正的发挥作用。
4、培训档案的建立不科学,培训信息不完整,培训信息缺失。
5、培训档案的管理不善,档案丢失现象严重,档案资料的查询 和交接困难。
1、涉及商业贿赂,请检视 并详细列出表现形式,控制 状况等。
银保:加强机构宣导,对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
团险:可能存在:利用费用报销、礼品赠送方式向中介机构工 作人员赠送较大额的礼物的;签订保险协议外的协议,违规支 付手续费。严格审核报销票据
经代:严格禁止
保险公司应当逐单记 载通过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签订的保 单的保险费和佣金数
1、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能 否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记 载中介业务信息
2、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 经纪人签订的保单,是否逐 单记载
1、业务系统记录了营销、银保、团险、经代渠道对应的中介业 务详细信息。团险目前中介业务的保单无论是团单、卡单还是 航意险都是在核心业务系统详细记录保单的数据。
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接受 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 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 于12小时”。
是否有相应的成文培训计 划资料,并留存详细的培训 档案?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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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保险公司应 当设置专门岗位,负 责对保险代理业务进 行日常管理,并且建 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 档案。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代 理业务定期核查制 度,核查结果应当记 入代理业务合规经营 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