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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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54号——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54号——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54号——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6.05.04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54号
•【施行日期】2016.05.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6年第5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359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9%,2016年5月5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5月5日进行分销,5月9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5日、11月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6年5月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5月4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10.11.08•【文号】财库[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第九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0储蓄09,国债代码:101709,以下简称第九期),2010年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0储蓄10,国债代码:101710,以下简称第十期)和2010年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0储蓄11,国债代码:101711,以下简称第十一期),现就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以下简称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一)三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发行总额为300亿元。

第九期期限为1年,年利率2.85%,发行额为60亿元;第十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4.25%,发行额为150亿元;第十一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4.60%,发行额为90亿元。

三期国债发行期为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28日(节假日正常发行),2010年11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1月15日支付利息。

第九期于2011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十期于2013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十一期于2015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财办库〔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56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1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24年2月2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35%;按半年付息,每年2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8月25日支付利息,2034年2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3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4年4月3日招标,招标结束至4月8日进行分销,4月1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4年4月3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6%。

(五)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9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0个、40个和4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4月8日前(含4月8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6.04•【文号】财办库〔2024〕116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116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财政部拟第一次续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1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债券要素(一)品种。

本次续发行国债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二)发行数量。

本次续发行国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42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票面利率。

本次续发行国债票面利率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为2.27%。

(四)本息兑付日期。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自2024年5月25日开始计息,按半年付息,每年5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11月25日支付利息,2034年5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竞争性招标安排(一)招标时间。

2024年6月12日上午10:35至11:35。

(二)招标方式。

本次国债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三)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四)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9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0个、40个和4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及发行手续费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6月13日前(含6月13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111—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本次续发行国债发行手续费为各承销团成员承销面值的0.06%。

2010年国债发行情况表

2010年国债发行情况表
(一期)
200.00
200.00
1年
100.000
2.60
4月10日-4月25日
个人
(二期)
200.00
200.00
3年
100.000
3.73
(三期)
200.00
200.00
1年
100.000
2.60
6月12日-6月26日
个人
(四期)
100.00
100.00
3年
100.000
3.73
(五期)
120.00
10年
100.000
3.41
6月24日
银行间、交易所(柜台)
(二十期)
280.00
299.70
5年
100.000
2.52
7月8日
银行间、交易所(柜台)
(二十一期)
280.00
300.10
1年
100.000
1.87
7月15日
银行间、交易所(柜台)
(二十二期)
280.00
281.90
7年
100.000
2.76
(二十六期)
280.00
280.00
30年
100.000
3.96
8月16日
银行间、交易所
(二十七期)
280.00
280.00
7年
100.000
2.81
8月19日
银行间、交易所(柜台)
(二十八期)
280.00
282.20
5年
100.000
2.58
8月26日
银行间、交易所(柜台)
(二十九期)
280.00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利息有关事
项的通知
正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2年5月10日支付利息。

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123”,证券简称为“国债1123”,是2011年11月发行的5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65元。

二、本所从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0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9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2年5月10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结束——。

2024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基础知识能力提升试卷A卷附答案

2024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基础知识能力提升试卷A卷附答案

2024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基础知识能力提升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下列关于平仓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行情处于有利变动时,应平仓获取投机利润B.行情处于不利变动时,应平仓限制损失C.行情处于不利变动时,不必急于平仓,应尽量延长持仓时间,等待行情好转D.应灵活运用止损指令实现限制损失、累积盈利【答案】 C2、下列关于期货公司的性质与特征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A.期货公司面临双重代理关系B.期货公司具有独特的风险特征C.期货公司属于银行金融机构D.期货公司是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中介机构【答案】 C3、某客户通过期货公司开仓卖出1月份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100手(10吨/手),成交价为3535元/吨,当日结算价为3530元/吨,期货公司要求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5%。

该客户的当日盈亏为()元。

A.5000B.-5000C.2500D.-2500【答案】 A4、现汇期权(又称之为货币期权)和外汇期货期权是按照()所做的划分。

A.期权持有者的交易目的B.产生期权合约的原生金融产品C.期权持有者的交易时间D.期权持有者可行使交割权利的时间【答案】 B5、基差的计算公式为()。

A.基差=远期价格-期货价格B.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C.基差=期货价格-远期价格D.基差=期货价格-现货价格【答案】 B6、关于股指期货期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股指期货期权既不是期权又不是期货,而是另一种不同的衍生品B.股指期货期权既可以看作是一种期权又可以看作是一种期货C.股指期货期权实质上是一种期货D.股指期货期权实质上是一种期权【答案】 D7、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 )个月以上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A.1;3B.3;3C.1;6D.3;6【答案】 B8、在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上,为了防止实物交割中可能出现违约风险,交易保证金比率一般()。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12•【文号】财办库〔2024〕50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50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50年期)。

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3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4年3月22日招标,3月25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3月25日进行分销,3月27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3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9月25日支付利息,2074年3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4年3月22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6%。

(六)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45个标位。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50年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3月25日前(含3月25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等十七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_2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等十七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_2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等十七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关于支付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等十七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八期)国债、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2018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十一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十二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十三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十四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7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5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5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5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将于2018年11月23日支付利息。

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1”,证券简称为“国债1311”,是2013年5月2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9元。

二、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八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528”,证券简称为“国债1528”,是2015年11月23日发行的5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45元。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70号――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70号――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70号――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0.19•【文号】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70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70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93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5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55%,2011年10月2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0月24日发行结束,10月26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0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6年10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1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财政部关于2022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2〕41号

财政部关于2022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2〕41号

财政部关于2022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关于2022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2〕41号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2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3年期)。

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2年2月23日招标;2月24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2月24日进行分销;2月28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2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5年2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2年2月23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4%。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80个、30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2年2月24日前(含2月24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2104—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4.02•【文号】财库[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37号)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发行场所。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2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

本期国债不进行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

2010年4月14日招标,4月1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19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

2010年4月21日起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

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五)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0年4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

承销面值的0.1%。

二、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内(含20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上(不含2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64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64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64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1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8月3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59%;按半年付息,每年2月3日、8月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7年8月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6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10月11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10月12日进行分销;10月16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10月11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5个、2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10月12日前(含10月12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98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98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98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1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5月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3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8年5月4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4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6月7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6月8日进行分销;6月12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6月7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15个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6月8日前(含6月8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109—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71号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71号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71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1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5月4日招标,5月5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5月5日进行分销,5月9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7年5月5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5月4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15个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5月5日前(含5月5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11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9.09•【文号】财办库〔2024〕197号•【施行日期】2024.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197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财政部拟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2年期)。

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债券要素(一)品种。

本期国债为2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国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37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票面利率。

本期国债票面利率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

(四)本息兑付日期。

本期国债自2024年9月25日开始计息,每年支付利息,付息日为每年9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6年9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竞争性招标安排(一)招标时间。

2024年9月24日上午10:35至11:35。

(二)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三)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四)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3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及发行手续费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9月25日前(含9月25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119—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本期国债发行手续费为各承销团成员承销面值的0.03%。

四、分销及上市日期本期国债招标结束至2024年9月25日进行分销,9月27日起上市交易。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01•【文号】财办库〔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44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1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24年2月2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35%;按半年付息,每年2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8月25日支付利息,2034年2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15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4年3月14日招标,招标结束至3月15日进行分销,3月19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4年3月14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6%。

(五)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9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0个、40个和4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3月15日前(含3月15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财政部关于2004年记账式(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4]1029号

财政部关于2004年记账式(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4]1029号

财政部关于2004年记账式(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04年记账式(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4]1029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4年记账式(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工作代码为:040805AG)。

现将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1、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300亿元。

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基本承销额,追加的基本承销总额控制在甲类成员当期国债中标额的30%以内。

2、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5年,票面利率按竞争性招标加权平均中标利率确定。

3、本期国债于2004年10月18日招投标,10月2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0月26日发行结束,11月2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

4、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0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09年10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5、本期国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托管注册。

财政部根据承销团成员单期国债基本承销额(含甲类成员追加承销部分)、本期国债中标结果及各承销机构填制(或默认)的债权注册申请书,于10月18日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对本期国债进行总债权注册和分账户注册。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16号――关于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16号――关于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16号――关于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2.04.20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16号
•【施行日期】2012.04.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公告
(2012年第16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8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2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03%,2012年4月2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25日发行结束,4月27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4
月23日、10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32年4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2年4月23日至4月25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
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9.30•【文号】财办库〔2024〕207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207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财政部拟第二次续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3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债券要素(一)品种。

本次续发行国债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二)发行数量。

本次续发行国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1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票面利率。

本次续发行国债票面利率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为1.62%。

(四)本息兑付日期。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自2024年8月15日开始计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7年8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竞争性招标安排(一)招标时间。

2024年10月9日上午10:35至11:35。

(二)招标方式。

本次国债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三)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四)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3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80个、30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及发行手续费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10月10日前(含10月10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116—3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本次续发行国债发行手续费为各承销团成员承销面值的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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