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评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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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最新)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内容及计算方法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加分减分10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

四、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总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德育内容及积分(25分)学生的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15分)、加分和扣分。

计算公式为:每学年学生品行修养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学生毕业时,品行修养分为每学年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一、基本分(15分)1、基本内容(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治纪律;(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5)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7)积极参加各级活动。

2、评定方法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15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

3、评定程序由班委以及每个寝室派一名同学组成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然后再算平均分。

二、具体加减分标准1、学习成绩类(1)单科成绩获满分者每科加0.2分。

(2)通过英语四级加0.8分,通过六级加1分,通过计算机二级加0.6分,计算机三级加0.8分(固定加分,每学年通用)。

注:英语四六级与计算机二三级分别取最高等级加分。

(3)院《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2分,80分及以上加0.1分;校《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3分,80分及以上加0.2分,被评为“优秀个人”加0.2分。

(4)该年度参加工作业务类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1分,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及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8分。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测评工作导向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及标准学生综合测评按各占总成绩的60%、10%、10%、10%、10%的比例从学习分、学纪分、宿舍分、文体分、素质分等方面进行定量考核,并测算总评成绩。

即: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习分+学纪分+宿舍分+文体分+素质分(一)学习成绩分1、学习成绩分为学生学期平均成绩×60%2、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若考核成绩按五个等级记载,则优秀按90分记,良好按80分记,中等按70分记,及格按60分记,不及格按50分记;若考核成绩按两个等级记载,则合格按75分记,不合格按50分记。

3、所有成绩均以正考成绩计算。

(二)学纪学风分1、学纪学风分=上课出勤率考勤得分+晚自习出勤率考勤得分+ 早操出勤率考勤得分+奖惩分。

2、上课出勤率考勤得分=出勤率×4(无早操任务年级×5)。

3、晚自习出勤率考勤得分=出勤率×4(无早操任务年级×5)。

4、早操出勤率考勤得分=出勤率×2。

5、奖惩分:每旷课一节计-0.15分(全天旷课按6节计),迟到早退、无故旷早操、旷晚自习一次计-0.1分。

(三)宿舍分(1)宿舍分=全学期本宿舍卫生检查平均得分×10%+奖惩分。

(2)全学期本宿舍卫生检查平均得分由团学办按照宿舍卫生检查分/检查次数计分。

(3)奖惩分1、一个月内宿舍得分在本年级前三名或被学生处通报表扬的宿舍,每次该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计0.5分。

2、一月内本年级后三名或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宿舍,每次该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计-0.5分。

3、本学期内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或被评为“党员示范寝室”的,宿舍成员分别计2分。

4、故意损坏宿舍设施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视具体情况计-5至-10分。

(四)文体分(1)文体分=班级分+奖惩分(2)班级分=参加主题班会或班级集体活动出勤率*5(3)奖惩分1、积极报名参加全国、省级(校级)、院级各类学生活动者,每人每次分别记3、2、0.5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素质综合测评基本原则(一)以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过程的规范、透明。

二、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测评指标设为品德的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大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15%+智力素质积分×60%+身体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15%三、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与评分标准(一)品德素质1、品德素质测评的主要范围: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

2、品德素质测评,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为5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按下列标准加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维护祖国尊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非法游行;(10分)(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实践,遵守校纪校规;(10分)(3)关心集体、甘于奉献,努力完成任务,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10分)(4)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10分)(5)严守诚信,富有时代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10分)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加分:(1)参加党校学习的加4分。

取得优秀学员的,加5分。

(2)参加院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3分,参加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4分。

(3)获得院级卫生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校级每人次加3分。

(4)参加社会实践者,每次加2分,在社会实践后,有形成书面形式总结材料的,加3分。

活动须有证明材料:如实践单位证明,新闻报道,照片等。

(5)受院级表彰加2分,受校级表彰加4分,受市级表彰加6分,受省级表彰加8分,受国家表彰加10分。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标题: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综合素质测评是评价个体综合素质的一种方法,通过多方面的评价来全面了解个体的能力、品德和潜力。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
1.1 知识水平评价: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专业技能等。

1.2 能力素质评价:包括思维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1.3 品德评价:包括诚信、责任感、团队合作等。

二、测评方式
2.1 笔试:通过书面考试评估学科知识水平。

2.2 面试:通过面对面交流评估个体的能力素质。

2.3 综合评价:将笔试和面试成绩结合,综合评定个体的综合素质。

三、测评标准
3.1 知识水平标准:根据学科知识难度和范围确定评分标准。

3.2 能力素质标准:根据不同能力的表现情况确定评分标准。

3.3 品德标准:根据品德行为的具体表现确定评分标准。

四、测评工具
4.1 评分表:记录个体在各项评价指标上的得分情况。

4.2 评价问卷:采集他人对个体综合素质的评价意见。

4.3 观察记录:记录个体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表现。

五、测评结果运用
5.1 个体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个体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

5.2 教育决策依据:作为教育机构和组织制定教育方针的依据。

5.3 社会评价参考:作为个体在就业、升学等方面的评价参考。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和提高社会整体素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测评方法和细则,可以更准确地评价个体的综合素质,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发展指导和机会。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第四部分:奖励与处分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各项优秀称号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

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占30%、科学文化素质占60%、健康素质占10%。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思想素质等方面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小项内容。

每小项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如表现太差者可计5分以下。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



中:( 2—4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虽有违反党的方针政策 的思想言论,经教育能够及时纠正,参加政治活动缺勤 3次以下,表现一般。 差: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0 - 2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者经常对党的方针、政 策发牢骚、讲怪话,发表不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2)经常不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缺勤在4次以上,表现较差。
满分 15分
优:学期平均成绩优秀。(3) 良:学期平均成绩良好。(2) 中:学期平均成绩及格。(1) 差:学期平均成绩不及格。(0.5) 如没有德育课,政治理论课成 绩满分为9分。

道德 品质
满分 10分
1.社会公德评分标准(满分2分) 优:能够自觉遵守和维护社 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诚实正 派,明辨是非,能认真开展批 评和自我批评,品行优良。(2) 良:能够遵守社会公德,讲 文明礼貌,诚实正派,有是非 观念,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5) 中:作风朴实,不说谎话, 对自己遵守社会公德缺乏较高 的要求,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

测评结果适用范围
综合测评结果与奖学金挂钩,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 一等奖: 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95分以 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三等奖: 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单项奖: 1) 精神文明奖; 2)学习优秀奖; 3)文体优胜奖; 4) 社团活动奖; 5)优秀干部奖; 6)显著进步奖。 综合测评结果同评选“三好学生”挂钩,按高分依次推荐。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毕业生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满分 15分

政 治 表 现
政治理论课成绩评分标准 (6分)

优:学期平均成绩优秀或90分以上。(6—5) 良:学期平均成绩良好或75—89分。(5—4) 中:学期平均成绩及格或60—74分。(4—2) 差:学期平均成绩不及格或59分以下。(2—0)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一、总则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处文件[2019] 25号文件精神及《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二、单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1、思想政治基础分(3分)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入党积极分子1分,共青团员0.5分,群中不加分。

2、操行考评成绩(8分)根据操行考评成绩扣分量表进行扣分,直到扣完,无扣分依据不得扣分。

3、诚信分(2分)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扣2分;在学校活动和日常行为规范中有不诚信行为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无前述两项情况给满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学院统一下发。

(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加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5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奖惩分指综测加分、扣分两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

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截止当年8月31日)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综测、奖学金、评优规则

综测、奖学金、评优规则

新综合测评、奖学金、评优规则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综合测评内容及指标体系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学业平均成绩和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两项。

学业平均成绩占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占30%。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30%。

二、综合测评实施的组织与程序各班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三人组成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由本班全体学生民主推选产生)。

根据班内学生日常活动情况记录,依据测评办法,逐个审议上一学期本班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计算核定每个学生的名次。

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全班范围内公布。

辅导员在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公布的同时,应及时听取学生的意见。

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

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对上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选奖学金、评优、组织发展、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综合测评细则(一)学业平均成绩1.学业平均成绩=学习平均成绩。

2.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

3.学习平均成绩公式如下:学习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成绩÷课程门数。

(二)思想行为测评思想行为测评分(100分)=基本要求分(60分)+思想行为加减分(40分)。

1、基本分60分,无特殊情况不会减分的;2、思想行为加减分为:学生各类荣誉奖励加分,违纪处分减分及日常行为表现加减分分别按项计入。

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加分上限为40分。

根据思想行为方面表现,按照思想行为加分细则及思想行为减分细则,以基本要求分得分为起点进行加减分。

3、思想行为加分细则(1)创新与创造能力加分。

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等方面的能力,加分标准如下: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国家级 6 5 4 2省级 4 3 2 1校级 2 1.5 1 0.5院级 1 0.7 0.3 0.1 说明:①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最新)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最新)

综合测评表评分方法及评分细则综合测评成绩=德育得分(20%)+智育得分(70%)+文体得分(10%)一、德育得分=(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附加分)×20%1、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1)由政治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与能力、劳动卫生五个考核项目组成,每个考核项目20分,总分为100分。

(2)各个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如下:优(16-18);良(14-16);中(12-14);一般(10-12);差(10分以下)注: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在90分以上的学生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20%(90分以上为优秀)。

2、德育附加分(1)凡获以下荣誉称号者均可加分A、省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4B、市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3C、校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2(主要有: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文明寝室、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先进团总支、优秀青年志愿者分队)D、先进个人荣誉:(主要有:省级:“大学生综合测评A级证书”+4;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军训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校园杰出青年、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2系级:先进个人、优秀干部+1)E、受学校通报表扬者+2F、受院系通报表扬者+1(2)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按下列情况加分(注: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A、校、系各组织主席团成员+3B、校、系各组织正、副部长+2C、广播站站长、国旗班班长、记者团团长、协会会长+1D、班委+2E、院、系各干事+1F、寝室室长+0.5(3)凡有下列情况应予以扣分(注:同时受多种处罚者,取最高分,不累扣):A、院、系通报批评-0.5B、学校通告批评-1C、警告处分-3D、严重警告处分-5E、记过处分-7F、留校察看处分-9G、受治安处罚者-12H、有不文明言行,被纪检纠察处理一次-1I、无故不参加军训-2二、智育得分=(学期课程成绩平均分+附加分)×70%1、智育附加分(1)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A、国家级+15B、省部级+8C、市级+6D、校级+4(2)在正式出版的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A、核心期刊+6B、一般期刊+3C、全国性报纸+3D、地方部门办的报纸+1.5(3)在学术论文(设计)评选中获奖A、国家级:一等+12 二等+8 三等+4A、省部级:一等+8 二等+5 三等+3B、市级:一等+6 二等+4 三等+2C、校级:一等+4 二等+2 三等+1(4)在学习、专业技能竞赛(包括科技、课程、实验技能等竞赛)中获奖A、国家级:一等+8 二等+6 三等+4(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国家励志奖学金+6)B、省部级:一等+6 二等+5 三等+3C、市级:一等+5 二等+4 三等+2D、校级:一等+3 二等+2 三等+1(主要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若企业奖学金没有评等级的,则统一按二等奖+2)D、院系级:一等+1.5 二等+1 三等+0.5注: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取最高分,不累加,如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将不再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的加分。

综测评分细则

综测评分细则

综测评分细则12级英专2班综测计算细则一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1.计算公式学期总评分=德育测评分*25%+智育测评分*50%+体育测评分*5%+能力评分*20%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最高以100分计。

凡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体育测评分或能力测评分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视为不及格计。

3.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 = 各学年平均成绩的总和 / 学习年限。

4.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等于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分。

5.综合测评结果为评选各种奖助学金、专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及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 .评分细则(一)德育测评德育分 = 基础分80分(自评)+ 加分/- 减分1.政治表现(20分)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祖国领土完整,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预备党员20分,培养对象15分,网上党课结业10分,网上党课至今未结业0分。

2.遵纪守法(10分)法制观念强,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班会,无迟到旷课记录,无违纪行为。

3.社会公德(10分)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4.劳动表现(10分)热爱劳动,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劳动态度端正,并能自觉搞好校园环境、教室卫生和宿舍卫生,创造文明生活。

5.个人品质(10分)具备良好的个性及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能坚强地面对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并能很好地给予解决。

6.人际关系(10分)能与同学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友好相处;在与同学的交往中尊重他人、帮助他人,深得同学们的喜爱;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荣誉称号、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荣誉称号、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大学****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荣誉称号、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情况,奖励优秀,鼓励竞争,激励上进,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完成高分子学院的奖助学金评定,根据《***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和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及公式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测评。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分和品行表现分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80%和20%。

用公式表示如下:综合测评成绩(100分)=学业成绩分╳80%+品行表现分╳20%二、学业成绩的计算学业成绩是指当学期内,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的考核成绩。

学业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学业成绩分= Σ(课程学分╳考试成绩)/Σ课程学分三、品行表现的考评品行表现的考评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主要分成四个方面指标的测评,把学生日常的品德行为数量化、标准化。

品行表现分包括宿舍卫生、科技文化分、社会实践分、师生评价分和自我评价分五部分。

用公式表示如下:品行表现分=社会实践分╳25%+科技文化分╳25%+宿舍卫生分╳25%+师生评议分╳20%+个人评议分╳5%各项最高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前三项基础分均为50分;若出现负分,从师生评议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一)社会实践分1、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按表3-1加分。

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表3-1:社会活动评分(2)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综合性的先进集体(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等)、先进个人(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按照表3-2给予奖励加分,社会实践等单项表彰列入实践与创新中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对学生科学、标准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一个学年中德、智、体、能诸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

综合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客观、公平、公正。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四个方面。

综合测评总分值为100分,德、智、体、能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30%、50%、10%、10%。

计算公式为:M=A+B+C+DM——综合测评总分A——品行表现分B——学业表现分C——文体表现分D——能力表现分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年开展一次。

大三仅有一学期课程的,课程结束的学期进行综合测评;大三没有课程的,大三学年不进行综合测评。

没有课程的实习期,以思想品德鉴定和优秀实习生评比等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条各同专业年〔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作为每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和评定奖学金的参考;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平均值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作为毕业鉴定、评选“品学兼优毕业生”及优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依据。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分A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为:A=〔基本分+附加分-扣分〕×30%。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小项内容,每小项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及4分以下。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组织,不组织和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二〕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三〕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规定,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四〕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一专多能,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拓展型人才。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行表现、学业技能表现和综合拓展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一百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20%、60%、20%,计算公式为:M=A×20%+B×60%+C×20%,M为综合测评成绩,A、B、C分别为思想品行分、学业技能表现分、综合拓展表现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当年评选三好学生和各类奖学金的依据,并作为就业推荐和其它推优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思想品行表现测评思想品行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其公式为:A=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一、品行基本分评定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为依据,分政治思想、学风态度、集体观念、文明行为、人际关系、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宿舍建设等八项内容进行评定。

能做到"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给基本分60分。

二、品行得(扣)分通过评定转化为定量计算,附加分满分为40分。

本人原始附加分计算公式为:×100×0.4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附加分包括以下6项:1. 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按下列情况加分:(1)校级学生干部加3—10分。

(2)系级学生干部加2—8分。

(3)班级学生干部加1—5分。

担任多种学生干部职务的只计最高分,年度考评不称职不加分。

2. 学生社团成员积极参加活动,每人每次努力完成任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3. 获得各类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单位负责人,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2分,校级加10分,系级加3分。

同一表彰奖励中获得多个荣誉称号者按最高分值计算。

对先进集体的每个成员进行适当的加分,对重要成员加单位负责人的50%,对其他成员加单位负责人的20%。

综合测评考评(包括加分、扣分细则)

综合测评考评(包括加分、扣分细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品德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

(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近年来,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成为教育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估学生的表现,许多学校和机构开始采用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

本文将从不同层面探讨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的重要性、实施方法、标准设置等方面展开讨论。

1. 学生综合测评的背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学生的综合能力是决定其终身发展的重要因素。

传统的考试和成绩评价无法全面反映学生的个性、创造力、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能力,因此需要引入综合测评评选办法来进行更全面的评估。

2. 学生综合测评的定义学生综合测评是通过多种评估手段,包括考试、作业、项目、实践等,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才能与素质。

其目的是全面了解学生在学术成绩、科技创新、体育特长、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为学生的发展提供科学、全面的依据。

3. 学生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发掘和培养学生的潜力和优点,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通过评选的过程,学生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身的优势,并通过评估结果找到自己发展的方向。

4. 学生综合测评的实施方法学生综合测评的实施方法可以包括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个方面。

定量评价可以通过考试成绩、实验报告成绩等来进行,而定性评价则可以通过口头表达、写作能力、实践活动等进行评估。

5. 学生综合测评的标准设置学生综合测评的标准设置应该依据评选目的和评选要求进行。

标准可以包括学业水平、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在设置标准时,应该根据学校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6. 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的挑战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评选过程可能存在主观评价的问题,需要建立客观公正的评选机制。

其次,测评过程可能对学生施加压力,需要合理安排评选时间和方式。

此外,测评结果的应用也需要与学生的学习实际相结合,避免评选结果对学生造成不利影响。

7. 解决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面临的挑战为了克服上述挑战,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

学生综合测评方法

学生综合测评方法

(一)德育测评:由德育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分、品德表现分、德育奖励分和德育表现扣分组成。

1、德育社会实践活动表现,满分30分。

包括参与各种思想教育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

每项满分10分,每学年各项参加两次以上(含两次)可以取得满分,参加次数多,表现突出者可参照德育奖励分标准加分。

2、品德表现,满分50分。

(1)政治思想(1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班、团活动。

坚持原则,是非观念清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诚信原则(7分):诚实做人,信用处事,无不良诚信行为。

(3)学习态度(7分):立志成才,热爱科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以学为主,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娱乐、休息等方面的关系。

学习习惯良好,注意总结方法。

不欠作业,无抄袭现象,认真上好实验、实习课,积极参加课余科技活动,互帮互学,成绩和能力不断提高。

(4)纪律作风(7分):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打架、赌博、偷盗、旷课、旷寝、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生活作风严谨,严于律已。

(5)集体观念(7分):关心集体,以集体、全局利益为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争取荣誉。

全心全意为他人服务,助人为乐,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不搞小团体。

(6)劳动卫生(7分):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卫生值日劳动。

床铺、衣着整洁大方。

争创“文明寝室”。

(7)文明礼貌(5分):尊敬师长,尊重值班执勤人员、餐厅工作人员、校园管理人员的劳动。

讲究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为人诚恳,不说假话、脏话。

努力塑造大学生文明形象,克服不良行为。

3、德育奖励分,满分20分,分为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和突出事例分三小项。

(1)荣誉分(10分)A、凡表现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二级学院级荣誉称号及表彰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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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技术系综合素质测评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直接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15%+学业测评得分×65%+文体测评得分×10%+能力测评得分×10%。

各年级依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学校和系(部)依毕业生综合测评总分及其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三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章品德表现测评(详见《学生手册》P105)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详见《学生手册》P107)
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详见《学生手册》P108)
第五章能力表现测评(详见《学生手册》P110)
第六章综合测评的机构和程序
第一条成立系(部)、年级和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系(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系(部)主管领导、辅导员、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和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 结合本系(部)实际制定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2. 组织部署本系(部)综合测评工作;
3. 对各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4. 裁决综合测评纠纷,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5. 审定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包括登记表格和电脑软件)和评优材料。

(二)年级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学生会主要负责人、辅导员助理和班长组成,其主要职能是:
1. 布置安排本年级的综合测评工作,统一本年级的操作方法,做好综合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 和班综合测评小组一起评出本年级同学的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基本分;
3. 审核所负责班级同学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审议公告和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
4. 做好综合测评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班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三名班干和三名非班干组成,其主要职
责是:
1 评出本班同学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的基本分;
2 审核本班同学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上报综合测评有
关材料;
3 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综合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召开综合测评班会
先由班长解释综合测评的具体评分标准与评定流程,然后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盘点自己过去一年的表现,按照德、智、体、能四个方面的表现在综合测评班会上作汇报。

(二)基本分的评议与评分。

(1)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班主任、班综合测评小组)在认真听取同学们的盘点后,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以无记名的方式,分别评出品德表现基本分、文体表现基本分和能力表现基本分。

在基本分合成过程中,班综合测评小组评分所占的比例为60%(剔除最高分与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班主任评分所占的比例为30%,年级综合测评小组评分所占的比例为10%(取平均值)。

(2)经综测小组评选出来的品德表现基本分、文体表现基本分和能力表现基本分的前30%可分别评定为优秀(100分),其余为优良(70分),基本分评出来后发回来给班同学确认签名,发现错误或者有异议的可反映到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处。

班综合测评小组审核
更改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核更改班综合测评小
组最终审核同学们签名确认班综合
测评小组签名确认班主任签名确认年级综合测评小组签名确认
(四)审核。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各项测评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更正或增补。

(五)公告。

年级综合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综合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合成总分)向年级全体同学公告,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

同学自公告综合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以内,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本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日之内作出答复。

经过复查,确有错漏者,经辅导员复核批准,予以更正或增补。

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10日以内,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应将综合测评结果进行第二次公布。

电子与信息技术系
20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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