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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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

第三条采购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采购监督管理小组,负责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预算管理第五条采购预算应当根据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任务和财务状况进行编制。

第六条采购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的采购项目和金额,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采购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未列入采购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

第三章采购方式管理第九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第十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十一条符合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效益。

第四章采购程序管理第十三条采购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评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质量要求、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评审标准等内容。

第十五条采购公告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评审应当由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过程应当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评审结果进行,中标(成交)结果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公示。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定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供应商管理第十九条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登记、审核和管理。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物资采购,包括设备、材料、工具等各类物资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的原则,确保采购结果的合理、合法、公正和透明。

第四条采购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坚持市场化原则,提高采购效益,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各项采购活动,保障采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项目的审批、招标、评审等流程,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约和支付等程序,确保合同履约的安全和效果。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监督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采购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物资采购活动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条本管理规定由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采购项目的确定和审批第十一条采购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经过采购部门的审批。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并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采购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审批:采购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采购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并签署立项决议。

(二)采购计划审批:采购部门应当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批,并签署采购计划决议。

(三)招标方案审批:采购部门应当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批,并签署招标方案决议。

(四)采购结果审批:采购部门应当对采购结果进行审批,并签署采购结果决议。

第十四条采购项目的审批决议应当明确决议内容、决议理由和决议时间,并由采购部门负责公告。

第十五条采购项目的审批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物资采购制度和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制度和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制度和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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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为规范项目物资供应,规范公司物流系统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项目办公用品、食堂食物、工程物资、工程机械租赁等一切项目所需物资。

原则:采购前有计划或依据,采购后有验收,采购全程有监督、有记录、有据可查。

一、计划管理1、由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预算员、劳务班组一道制定整个工程的物资需求计划,详细列明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质量要求、数量、要求到场时间等,相关记录为附表(一)《项目部物资需求总计划》。

2、各部门须于每月25日前向物供部门提供附表(二)《--部物资需求月计划》。

3、上述附表(二)若有变动,由变动部门填写并提供附表(三)《--部物资需求计划变动表》交物供部门执行。

4、各部门须按上述规定时间上报计划,否则极易造成物资缺口、资金缺口和采购上的经济损失。

5、若有计划外临时急需的物资需求,由提出部门填写并提供附表(四)《--部急需物资申请表》。

6、价值5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必须事先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5000元以下的物资由物供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7、若上述物资需求计划或申请制定失误,导致购回物资不符合工程要求而无法使用等造成的损失,由公司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二、采购管理1、对大额(金额在10万元以上)物资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应实行招标采购。

公司成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成员为*****。

2、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原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保证做到不错订、不漏订,及时准确做好物资货源落实工作。

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确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杂费承担者、包装、运输、验收方式、经办人经济责任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一般按照先验收后付款的原则进行,特殊情况先款后货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3、采购员必须根据申请部门核准的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数量、时间要求进行采购,对申请表填写不完善的应加强沟通。

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防范采购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等。

二、采购监督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2、保障采购的物资、服务和工程符合公司的质量、技术和性能要求。

3、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实现采购效益最大化。

4、防范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和不当行为,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二)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应公开透明,采购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关人员披露。

2、公平竞争原则: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不得歧视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3、公正原则:采购决策应公正客观,基于合理的评估和比较。

4、诚实信用原则:采购人员和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三、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采购监督管理小组成立采购监督管理小组,由公司内部的审计、法务、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职责1、审计部门(1)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检查采购流程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审查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评估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2、法务部门(1)审核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防范法律风险。

(2)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法律纠纷和合规问题。

3、财务部门(1)监督采购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参与采购成本的核算和分析,提供财务建议。

四、采购流程监督(一)采购计划制定监督采购部门是否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和库存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等信息。

(二)供应商选择1、监督采购部门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2、检查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情况。

3、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和分析,确保价格合理。

(三)采购合同签订1、审核采购合同的条款,包括货物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推动工程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设备、机械等物资的采购。

第三条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原则,加强监督管理,做到科学决策、规范操作、合理采购。

第四条物资采购管理应当遵循经济、合理、效益、安全的原则,根据工程实际需求、采购规划和预算安排,合理确定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流程和采购条件。

第五条物资采购管理应当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环节相协调,确保物资供应、使用与工程实施衔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六条物资采购管理应当注重质量和信誉,选择供应商时,应优先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和实力,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七条物资采购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杜绝违规操作和不当得利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维护公司利益,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采购工作,确保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第九条公司设立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全公司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活动。

第十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物资采购活动;协调处理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等。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设立采购人员岗位,具体负责各个项目物资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采购方案、采购文件、招标公告等。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采购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意识。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物资采购活动进行审查和评审,协助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推进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活动,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采购。

第三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原则,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确保采购品质。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采购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监督、共同决策、协调处理采购工作中的争议等工作。

并设立采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采购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补充工作由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委员会提出,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采购人员及相关责任第六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供的贿赂、回扣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保护单位和公众的利益,确保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招标信息、报价等商业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争取私利。

第九条若采购人员发现其他同事存在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条采购人员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活动中的失误、疏忽等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程序分为:需求确定、招标筹备、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获取、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结算。

第十二条采购工程建设物资前,需明确需求,编制物资清单、需求量、质量要求等。

并提交采购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确定采购物资的供应商名单,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

第十四条采购人员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确保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供应商获取投标文件后,需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并尽量确保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合规。

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类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采购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廉洁高效的原则。

二、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一)成立采购监督管理小组,负责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_____、_____、_____等。

(二)采购监督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和流程。

2、审核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监督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采购需求的提出、采购方式的选择、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

4、处理采购活动中的投诉和举报,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5、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采购计划管理(一)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前编制采购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审批。

(二)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技术规格、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内容。

(三)采购监督管理小组应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采购计划的必要性、合理性和预算的准确性。

四、采购方式选择(一)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二)选择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经采购监督管理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五、供应商管理(一)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二)供应商的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实地考察、业绩评估等方式进行。

(三)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定期评估,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

(四)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品质量不合格、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的供应商,应及时予以淘汰。

物资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篇:物资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物资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采购行为及项目建设,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基建、维修、装饰工程项目以及物资、设备采购、租赁项目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督管理内容包括基建项目的建设规划、申报审批、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设计变更、质量验收、资金结算、建档管理等环节。

教学科研设备、实验器材、图书资料、教材、办公设备及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学生生活用品及设备、后勤补给等物资的申报审批、招标投标、采购验收、资金预算、审计拨付等环节。

第四条学校建立由校纪委牵头,教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对物资采购及基建项目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管理联席会议负责人又纪委书记担任,负责开展工作。

成员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一名教职工代表组成。

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基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对建设项目规划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情况;(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校园内土地利用和单体立项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的情况;(三)单体基建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标准、工程概算、资金来源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情况;(四)规划项目实用耐用、保质节资、节能环保的情况。

第六条对建设项目立项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按照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申报项目的情况;(二)申报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的情况;(三)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四)需要请4s-g论证的项目,经专家论证的情况;(五)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和工程结算办法确定的情况;(六)核准或审批项目符合有关审核规定的情况;(七)是否存在“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的问题。

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防范采购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等。

(三)原则采购监督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选择的原则。

二、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一)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重大决策。

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二)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是采购工作的执行主体,负责采购计划的制定、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合同的签订等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包括审计、法务、财务等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三、采购计划与预算监督(一)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和库存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计划。

监督部门应审查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准确性。

(二)采购预算的制定采购部门应在采购计划的基础上,制定采购预算。

预算应包括采购项目、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监督部门应审查采购预算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确保预算不超支。

四、供应商选择监督(一)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查。

监督部门应监督资格审查的过程和结果,确保供应商符合要求。

(二)供应商评价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产品质量、交货期、服务水平、价格等。

监督部门应监督评价的过程和结果,确保评价客观公正。

(三)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公司的采购活动。

监督部门应监督黑名单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采购方式监督(一)公开招标对于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监督部门应监督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招标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基建物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过程有效、公平、透明。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基建项目中的物资采购活动。

二、采购需求确认1.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计划和需求确定物资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申请书。

2. 采购申请书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等基本信息,并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确认。

三、采购方式选择1. 根据采购金额和采购内容的复杂程度,采购可以分为小额采购、中额采购和大额采购。

2. 小额采购指采购金额小于10万元的采购活动,可以采用询价等方式进行。

3. 中额采购指采购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采购活动,应通过限制性招标进行。

4. 大额采购指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采购活动,应通过公开招标进行。

四、采购文件编制1. 采购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合同范本等内容。

2. 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招标方式、报名截止日期等信息。

3. 招标文件应包含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详细信息。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1. 报名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

2. 采购单位应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六、招标评审1. 招标评审委员会应由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审标准应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质量、价格等要求。

3. 评审结果应及时通知各投标人,并公示于采购单位网站。

七、中标公示与合同签订1. 中标结果应公示在采购单位网站,并通知中标供应商。

2. 采购单位应与中标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交货日期和支付方式。

八、合同履行与验收1. 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和要求履行合同。

2. 采购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对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符合质量要求。

九、采购文件归档1. 采购文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留至少5年。

2. 归档文件应包括采购申请书、招标文件、合同书等相关文件。

2023年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2023年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2023年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的基建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基建物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共利益,提高采购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四条基建物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选用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产品。

第二章采购组织机构第五条基建物资采购项目应当设立采购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采购活动。

第六条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运行。

第七条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八条基建物资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

第九条公开招标是基建物资采购的首选方式,适用于金额较大、供应商数量较多的采购项目。

第十条邀请招标适用于供应商数量有限的采购项目,采购机构应当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第十一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有特殊需求或技术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机构应当事先公示谈判的基本信息,并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第十二条询价方式适用于金额较小、采购周期较短的采购项目,采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四章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第十三条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价格限制等内容。

第十四条采购机构应当制定公正、公平的评标办法,采用科学、客观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标。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具有相关行业或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标。

第五章合同签订和履行第十六条采购机构应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交付时间、质量要求、价格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采购机构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建设工程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_secret

建设工程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_secret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建设中心的物资采购、使用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采购实行三级管理、二级监管、一级实施的办法。

即:中心材料科、各分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项目部共同管理,中心材料科与各分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监察管理,由项目部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材料部门实施。

对发生的每项采购业务必须源头控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中心材料科根据中标后的工程物资使用计划,对执行的程序和过程进行监察和管理;项目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材料部门要按照计划、合同认真组织实施,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材料科、分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物资”是指:施工、生产中所用的各种材料、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类物资,不包括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材料科是市政建设中心物资采购、保管、使用以及处置实施全过程的监察管理职能科室。

其职责是:(一)物资采购与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二)对各单位物资采购及其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检查;(三)考察选定合格的物资供应商,包括审查供货方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及质量、价格、信誉、售后服务等详细情况;(四)负责物资采购业务的询价、比价、议价及大宗物资采购业务招标的组织工作;(五)负责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采购合同的签订、审理和登记,每宗物资采购费用结算的审核及签证,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分公司项目部编制的物资消耗统计台账、物资保管帐、物资出入库单。

建好物资采购合同台账、物资计划与采购统计台账,按季度制定汇总表;(六)负责物资采购的市场价格调查,每月在单位内部提供物资的指导价格第五条各分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是二级监管。

要设置物资存放处。

其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建设中心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指令;(二)工程中标后,组织项目部准备好物资采购与使用的各项申报资料,按程序办理有关业务;(三)做好市场物资采购的价格调查;(四)按单项工程建好、管好工程物资消耗统计台账报材料科,按工程需求及时申报物资采购计划,做好结算汇总、登记、核对等工作。

基本建设、改造修缮、仪器设备及大宗物品采购等经济活动监督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改造修缮、仪器设备及大宗物品采购等经济活动监督管理规定

牡丹江医学院基本建设、改造修缮、仪器设备及大宗物品采购等经济活动监督管理规定(暂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院政务公开监督制约十项制度,强化对基本建设、改造修缮工程、仪器设备及大宗物品采购监督管理,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特制定《牡丹江医学院基本建设、改造修缮、仪器设备及大宗物品采购等经济活动监督管理规定》(暂行)。

一、基本建设、改造修缮工程招标、议标程序(一)市招标办统管的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按学院政务公开制度要求,由职能部门牵头,组成考核组,多家考察,选定8家上报党委讨论通过后交市招标办,由市招标办具体组织招标。

学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人员库,由30 —50人组成。

考核组人员从学院“政务公开监督人员库中随机调出。

(二)院内基本建设、改造修缮工程(单项在5000元以上)工程议标1、由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做出工程图纸、预算,上报院领导审批。

2、职能部门提前1周(至少三天)将工程预算及图纸报送监审处,进行预算审计,提出预算报告,并将原始材料备案。

3、职能部门发布工程项目招标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招标,5万元以下工程,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5万—20万元以内工程不得少于5家,20万以上不得少于7家。

4、议标前职能部门要做好资质认定(审定原件)、施工要求、图纸答疑、让利条件等与施工队有关的准备工作,使投标单位在公平、统一的标准下竟标,使议标有相应的可比性,议标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能上会。

5、议标组成员由职能部门牵头,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学院“政务公开监督人员库”中调出。

10万元以下项目至少由7人以上参与议标,10万元以上项目至少由9人以上参与议标。

6、议标例会时间同时为投标单位送标时间,议标例会当场递标,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好通知,投标单位不得提前递交投标书。

7、议标由职能部门领导主持,并由职能部门做好议标记录,按照工作程序办理。

8、议标原则为同等条件下的低价中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票多者中标。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1 范围为规范和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提升采购资源配置效率,控本增效,确保采购物资满足我公司基建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物资采购的职责、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华电国际物资〔2013〕1420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华电国际物资〔2012〕81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华电国际物资〔2012〕122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3定义3。

1 招标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

2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3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4 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3。

5 竞争性谈判采购指在一定条件下,通过邀请若干家供货商开展一对一的谈判来确定成交供货商的采购形式.3。

6 单一来源采购指在一定条件下,直接与特定一家供货商开展的采购方式。

4 职责4.1 物资采购部4。

1。

1 负责我公司基建物资的统一采购及全过程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等工作.保证采购工作符合国家政策和我公司规定,切实保证我公司利益。

4.1。

2 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查流转、合同订立及组织合同履行.4.1。

3 负责提供供应商名录,管理合格供应商,同工程部共同推荐合格供应商,控制并保证合同价格优势。

4.1。

4 控制采购流程,保证采购质量、交货周期和工程进度,满足工程需要。

4。

1.5 负责外委加工的全过程管理。

4.1.6 负责废旧物资的全过程管理。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基建物资的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基建项目中的物资采购过程,并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透明和高效。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基建项目的物资采购活动。

二、采购组织1. 设立采购组织机构:基建项目的业主或项目管理方应根据项目规模和需要,设立专门的采购组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物资采购活动。

2. 采购人员资质要求:采购组织机构配备有专业的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3. 采购流程:采购组织机构应制定采购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认、招标或询价、供应商评选、合同签署和物资验收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应有相应的文件记录和审批流程。

三、采购方式1. 招标采购:对于规模较大的基建项目,采购组织机构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招标公告应在媒体上广泛发布,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经过评标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2. 邀请采购:对于规模较小的基建项目,采购组织机构可以通过邀请的方式进行采购。

邀请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经过评审后确定中选供应商。

3. 单一来源采购: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采购、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物资、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维护公共安全等。

采购组织机构应在文件中详细记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和依据。

四、采购合同1. 采购合同的签署:采购组织机构应与中标或中选的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物资的规格、数量、交付时间、价格等条款,并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履约监督:采购组织机构应建立合同履约监督制度,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不履约行为,采购组织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

3. 采购变更和索赔管理: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则需要双方协商并签署变更合同。

对于供应商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索赔的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考虑,并及时做出相应决策。

项目采购中的监督管理办法

项目采购中的监督管理办法

项目采购中的监督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在项目采购过程中,监督管理是确保采购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只有对采购过程进行科学的监督和管理,才能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项目采购中的监督管理办法,以帮助项目团队更好地应对采购过程中的各种挑战。

2. 监督管理的目标项目采购中的监督管理旨在确保项目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

具体目标包括:•确保采购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供应商选择程序公正、透明;•确保采购成本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确保采购项目按时交付,并且符合质量要求。

3. 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项目采购中的监督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 供应商评估和选择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应该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信誉度、资质、技术实力和财务状况等。

选择供应商应该通过公开、公正的招标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考虑。

3.2 合同管理项目采购过程中,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进行管理。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方面。

项目团队应确保合同的内容明确,合同条款合理,并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制。

3.3 供应商绩效评估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是项目采购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评估供应商的绩效,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供应商绩效评估应定期进行,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供应商,以促使其改进。

3.4 采购成本控制采购成本控制是项目采购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项目团队应根据项目的需求和预算制定采购计划,并密切监控采购过程中的成本变化。

在采购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采购成本的有效控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成本超支。

3.5 采购质量管理项目采购过程中,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项目的最终成果。

因此,项目团队应建立采购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具备所需的质量要求。

采购质量管理包括制定质量标准、监督供应商的质量控制过程等方面。

4. 监督管理的操作流程针对项目采购中的监督管理,可以按照以下操作流程进行:1.评估和选择供应商:根据项目的采购需求,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确保供应商具备所需的能力和条件。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基建项目中的物资采购活动,保障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证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依据《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基建项目中的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定义1. 物资采购:指基建项目中所需的各类设备、材料、产品的采购活动。

2. 采购单位:指进行物资采购的基建项目单位。

3. 采购人员:指由采购单位委派或聘请的从事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四条采购准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需要进行采购计划编制和预算编制,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程序。

第五条采购文件准备采购单位应当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文件等,明确采购项目的要求、技术规范、投标条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投标人资格审查采购单位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参与采购活动的资格要求。

第七条投标报价和评标采购单位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评标工作,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合同签订采购单位应当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明确采购物资的交付时间、价格、质量要求等内容,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九条采购过程监督采购单位应当对整个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条供方管理采购单位应当对中标人进行供方管理,包括合同履约监督、物资质量检验、供应商信用评估等工作。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应当共同确保采购物资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依法保护相关利益。

第十二条采购信息公开采购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公开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处罚与争议解决第十三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采购单位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暂停中标人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采购活动中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无法解决,可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进行解决。

物资采购流程监督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流程监督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流程监督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整的物资采购流程监督管理办法,以确保采购流程的透明度、规范性和效率性。

物资采购流程是企业运营中至关重要的环节,通过监督管理,可以有效防范潜在的风险和提升采购工作的质量。

2. 监督管理机构2.1 任务分工为了实现对物资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

该机构应由专职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物资采购流程的各个环节。

2.2 职责与权限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检查与审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监督供应商选择和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监督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的合规性; - 审查供应商交付物资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 监督采购费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 处理和解决采购过程中的争议和投诉; - 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给管理层和监管机构。

3. 采购流程监督管理3.1 采购需求审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于整个物资采购流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每一份采购需求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并根据业务需求和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

3.2 供应商选择和评估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过程需要公正、透明和客观。

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和审查供应商的合格性和信誉度,确保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选择符合规定和标准。

3.3 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供应商选择完成后,监督管理机构应对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督管理机构应确保采购合同的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3.4 交付物资质量和数量的检查监督管理机构应对供应商交付的物资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检查。

如果发现物资不符合要求或数量有误,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3.5 采购费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监督管理机构应对采购费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进行审查。

采购费用应与物资质量和数量相匹配,同时考虑到市场价格和成本因素,确保企业获得最佳的采购效益。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总局20xx年第2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总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购置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申请、批准、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坚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业、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坚持遵循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由总局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具体承办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核、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

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基建办)负责总局机关项目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组成专门机构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涉及多个项目单位的可根据需要由总局组成专门机构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审批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履行审批手续,一般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总局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列入相关规划或总局基本建设储备库的项目,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审批初步设计。

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单纯采购项目仅审批实施方案。

第六条申请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应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

主要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建设内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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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物资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采购行为及项目建设,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基建、维修、装饰工程项目以及物资、设备采购、租赁项目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督管理内容包括基建项目的建设规划、申报审批、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设计变更、质量验收、资金结算、建档管理等环节。

教学科研设备、实验器材、图书资料、教材、办公设备及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学生生活用品及设备、后勤补给等物资的申报审批、招标投标、
采购验收、资金预算、审计拨付等环节。

第四条学校建立由校纪委牵头,教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对物资采购及基建项目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管理联席会议负责人又纪委书记担任,负责开展工作。

成员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一名教职工代表组成。

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基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建设项目规划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情况;
(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校园内土地利用和单体立项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的情况;
(三)单体基建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标准、工程概算、资金来源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情况;
(四)规划项目实用耐用、保质节资、节能环保的情况。

第六条对建设项目立项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申报项目的情况;
(二)申报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的情况;
(三)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
(四)需要请4s-g论证的项目,经专家论证的情况;
(五)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和工程结算办法确定的情况;
(六)核准或审批项目符合有关审核规定的情况;
(七)是否存在“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的问题。

第七条对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应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进入地方政府综合招投标中心办理的情况;
(二)按规定无需进入地方政府综合招投标中心的项目,由学校自行进行招投标的情况;
(三)按规定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的情况;
(四)招投标中有无“暗箱操作”,假招标、围标、串标的问题;
(五)有无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六)有无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招投标的情况。

第八条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是否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的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情况以及实施监理的情况;
(三)建立材料验收制度的情况;
(四)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
(五)设计、施工变更的,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的情况;
因变更涉及建设资金调整的,经审计部门审计并签订补充合同的情况。

第九条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按期建成的情况;
(二)项目内容变更的情况;
(三)职能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审批权限和项目验收标准,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
(四)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情况;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移交项目档案的情况。

第十条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情况;
(二)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将建设资金直接拨付建设主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情况;
(三)有无擅自变更投资规模,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
概算超估算的问题;
(四)有无以虚假项目套现以及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的问题。

第三章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物资采购申报审批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情况;
(二)采购项目纳入归口管理部门年度采购计划的情况;
(三)采购项目资金预算编入年度部门预算的情况;
(四)临时急需补充采购项目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及报批、研究同意采购的情况;
(五)采购项目经过项目论证的情况;
(六)采购项目的审核确定情况。

第十二条对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应实行招投标的采购项目,进入地方政府综合招投标中心办理的情况;
(二)按规定不需要进入地方政府综合招投标中心的项目,由学校自行进行招投标采购的情况;
(三)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的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情况;
(四)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假招标、围标、串标的情况;
(五)领导干部有无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招投标采购的情况;
(六)招投标采购结果执行的情况;
(七)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问题。

第十三条对物资采购验收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招投标内容签定采购合同的情况;
(二)采购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履行有关变更程序的情况;
(三)采购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签订补充合同的情况;
(四)物资购入后,归口管理部门按物资验收标准进行验
收的情况;
(五)采购物资技术含量较高,应当聘请专家参与验收的,专家验收的情况;
(六)对采购物资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追究、整改的情况;
(七)采购项目后评价情况。

第十四条对物资采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资采购预算审计的情况;
(二)采购资金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的情况;
(三)根据采购验收意见书拨付项目资金的情况;
(四)物资采购决算审计的情况;
(五)采购资金是否存在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现等问题。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监督管理联席会议采取派员驻点、现场督查、合同审定、列席会议、调阅文件资料、财务审计、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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