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业务管理人员预防贪污腐十条禁令处罚管理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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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严禁专项整治方案

十个严禁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违规吃喝行为,严防“吃喝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现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三、十个严禁内容1. 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2.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接受下级单位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3. 严禁以请示、汇报工作等名义违规宴请上级单位工作人员;4. 严禁以伪造接待公函、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公款吃喝;5. 严禁以工作经费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公车维修费、项目经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变通处理或者冲抵、转嫁、隐匿吃喝费用;6. 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吃喝;7. 严禁在工作中接受宴请,禁止在考核、检查等工作期间接受被考核、检查单位的宴请,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误餐,需在食堂就餐的,应安排简餐,不得提供烟酒;8. 严禁搞利益勾兑和权钱交易,违规接受宴请,指使、授意或者接受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私营企业主支付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吃喝费用;9. 严禁在机关食堂、餐厅等内部接待场所变相搞违规吃喝聚餐;10. 严禁出入隐藏在住宅楼、农家院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四、整治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 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单位对违规吃喝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建立问题清单;3. 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对违规吃喝行为实行“零容忍”;4.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十个严禁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5.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2. 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局面;3. 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4. 要加强总结提炼,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公司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办法

公司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办法

公司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

1.2 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廉洁自律机制,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1.3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反贿赂政策2.1 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给予或收受现金、物品、服务或其他利益,以影响业务决策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2.2 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利用公司的名义或资源进行非法活动。

2.3 公司应建立透明的薪酬和奖励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表现与其报酬相符,避免因薪酬不合理导致员工寻求非法途径获取利益。

2.4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员工了解贿赂的危害性和公司对贿赂的零容忍态度。

三、反贿赂措施3.1 公司应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客户、供应商等通过正当途径举报贿赂行为,并对举报人给予保护。

3.2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3.3 公司应与客户、供应商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贿赂行为的发生。

3.4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报销等财务事项的审核,防止利用公司资源进行非法活动。

四、违规处理4.1 公司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2 公司对涉及贿赂的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将立即终止合作,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3 公司对举报贿赂行为的员工,将给予奖励和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5.1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十严禁管理制度

十严禁管理制度

十严禁管理制度第一条: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1. 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2. 企业的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依法纳税,不得偷逃税款。

第二条:严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1. 企业的员工在工作中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

2. 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得侵犯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他人的商业模式、盗窃商业机密等行为。

第三条:严禁腐败行为1. 企业的员工在工作中不得进行腐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

2. 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得涉及腐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贿、假公济私等行为。

第四条:严禁安全事故1. 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不得出现安全事故。

第五条:严禁违反商业道德1.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商业道德,不得进行低价倾销、虚假宣传等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

2. 企业在与合作伙伴的合作中必须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严禁垄断行为1.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得进行垄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操纵市场价格、限制竞争等行为。

2. 企业在与合作伙伴的合作中不得进行垄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合作伙伴的竞争。

第七条:严禁损害环境1. 企业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不对环境造成损害。

2.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不得对环境进行污染。

第八条:严禁违规收费1.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制定收费标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收费。

2. 企业在收费过程中不得违规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乱收费、多收费、虚假收费等行为。

第九条:严禁违规招聘1.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聘,不得违规招聘。

2. 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不得违法用工,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违法用工方式、剥削员工等行为。

公司禁止腐败管理规定(3篇)

公司禁止腐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廉洁自律,预防腐败行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贿赂、回扣、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腐败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章腐败行为的界定第五条腐败行为的界定:(一)直接贿赂:给予或收受金钱、物品等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间接贿赂:通过中介人、代理人或其他途径给予或收受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回扣:在商业活动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或收受商品销售利润的一部分。

(四)收受礼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五)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他人从中收受财物。

(六)其他腐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六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一)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分离,防止权力过于集中。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采购管理,实行公开招标、询价制度,防止暗箱操作。

(四)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审查制度,防止合同纠纷。

第七条加强员工培训:(一)定期开展反腐败教育,提高员工廉洁自律意识。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素养。

(三)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

第八条加强监督检查:(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鼓励员工举报腐败行为。

(二)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腐败行为。

(三)加强内部审计,对重点岗位和环节进行监督。

第四章处理办法第九条对腐败行为的处理:(一)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纪律处分。

(三)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举报人的保护:(一)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违反营销资金管理“十个严禁”处罚规定

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违反营销资金管理“十个严禁”处罚规定

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违反营销资金管理“十个严禁”处罚规定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违反营销资金管理“十个严禁”处罚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营销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营销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20〕1553号)、《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20〕1082号)、《国家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20〕96号)和电力营销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农电服务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处罚规定。

第三条违反《营销资金管理“十个严禁”》(以下简称“十个严禁”)的惩处对象按照责任相关程度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主要责任的人员。

(二)相关责任人,是指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有领导责任或者间接责任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直接主管、相关协同工作人员。

第四条违反“十个严禁”规定且存在非法占有企业财物或其它非法牟利行为的:(一)情节较轻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对于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对于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二)情节较重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对于直接人给予降级(降职)、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对于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对于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五条违反“严禁账外账”“严禁滞留资金”“严禁延时入账”“严禁拆借资金垫付电费”等规定但不存在非法占有企业财物或其它非法牟利行为的:(一)属个人行为的:1.发生此项行为的,对于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对于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2.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或造成一定影响的,对于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对于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业务员十条安规禁止项目

业务员十条安规禁止项目

业务员十条安规禁止项目严禁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参与“黄、赌、毒、黑”、非法集资、高利贷、欺诈、贿赂等一切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严禁非法催收不得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非法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等民间融资活动;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伪造信用卡、非法套现信用卡、滥发信用卡等行为。

不得为特定客户优于同等条件办理高端信用卡,提供价质不符的高端服务;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泄露客户信息、所在机构商业秘密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发现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报告。

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造成客户相关信息泄露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严禁内幕交易行为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违规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或是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严禁挪用资金行为不得默许、参与或支持客户用信贷资金进行股票买卖、期货投资等违反信贷政策的行为。

不得挪用所在机构资金和客户资金,不得利用本人消费贷款进行违规投资;严禁骗取信贷行为不得向客户明示、暗示或者默许以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信贷资金。

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侵害所在机构权益,自行或通过近亲属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正常商业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严禁违规兼职谋利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纪规定以及所在机构有关规定从事兼职活动,主动报告兼职意向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

银行业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加授课、课题研究、论文评审、答辩评审、合作出书等活动;经批准到本单位直属或下辖单位参加上述活动的,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十条禁令、十个不准

十条禁令、十个不准

十条禁令、十个不准
“十条禁令”:
一、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发放贷款收受回扣,违者一律开除。

二、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违者一律开除。

三、严禁账外经营,违者一律开除。

四、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一律开除。

五、严禁私招乱雇临时工,违者一律开除。

六、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农村信用社及客户资金的,一律开除。

七、擅自印制、伪造、变造、销毁、盗窃重要空白凭证或者有价单证的,一律开除。

八、弄虚作假,擅自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或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的,一律开除。

九、在软件开发、系统运行及维护过程中,故意设置非法程序,或运行非法软件的,一律开除。

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造成枪支、弹药丢失、被盗的,一律开除。

“十个不准”:
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二、工作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
三、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
四、不准利用公款或接受客户邀请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五、不准参与赌博或提供赌博场所;
六、在职员工不准经商或参与经商;
七、不准违反规定向下级单位打招呼,操纵、干预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购置、工程项目招标及信贷、人事事项;
八、婚丧、乔迁不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九、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无故拖延需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十、不准拉帮结伙,制造矛盾,造谣惑众。

对违反“十个不准”的干部员工,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廉洁纪律“十不准”及违纪处罚条例

廉洁纪律“十不准”及违纪处罚条例

廉洁纪律“十不准”及违纪处罚条例编制:审计督察部日期:审核:日期:会签:批准:日期:第一章指导思想和适用范围一、指导思想:为贯彻公司廉洁方针,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氛围,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xx人“贪腐行为零容忍”的行为准则,制定廉洁纪律“十不准”和违纪处罚条例。

二、适用范围:1、本“十不准”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人员、经销商及其他合作伙伴。

2、本条例适用于违反“十不准”的公司人员、经销商及其他合作伙伴。

第二章廉洁纪律“十不准”作为一名xx人,必须廉洁自律,恪守“十不准”:(一)不准公司人员与经销商之间有任何吃请、人情往来。

(二)不准下级与上级、经销商与公司人员之间行贿受贿。

(三)不准公司下级人员以任何理由宴请上级或总部人员。

(四)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截留、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准公司人员与经销商暗中合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准将个人或亲属应承担的费用让经销商支付、报销。

(七)不准克扣经销商的正当利益或向经销商借钱、借物。

(八)不准在当地做个人生意或在其他单位兼职、参股等。

(九)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KTV等休闲娱乐场所。

(十)不准参与其他有损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形象的活动。

第三章违纪处罚条例处罚种类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对违反“十不准”的,公司将按本条例严惩不怠:◆对违反“十不准”(一)行为的处罚第一条公司人员与经销商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吃请的,对公司人员处罚标准:经理级的罚款5000元/人次,主任级的罚款3000元/人次,员工级的罚款1000元/人次;对经销商按经理级减半处罚。

第二条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过生日等活动时,公司人员与经销商之间有人情往来的,按以下标准处罚:①若邀请方是公司人员,则对公司人员按经销商所送财物价值的10倍罚款,对经销商减半处罚;②若邀请方是经销商,则按公司人员所送财物价值的5倍对双方同等罚款。

第三条安排亲属到经销商的公司工作,对安排人罚款10000元,对经销商减半处罚。

十严十不准实施方案

十严十不准实施方案

十严十不准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权益,制定以下十严十不准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不得有丝毫违背。

一、十严。

1.严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私自调休等行为。

2.严禁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商业计划、产品设计等。

3.严禁利用公司资源从事非公司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自使用公司设备、网络、电话等。

4.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侵犯知识产权、传销等行为。

5.严禁恶意竞争,包括但不限于诋毁竞争对手、散布不实信息等。

6.严禁违反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欺诈、恶意排挤同事、不尊重客户等行为。

7.严禁违反安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翻越围栏、无证驾驶公司车辆等。

8.严禁违反环保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乱扔垃圾、私自倾倒废液等行为。

9.严禁违反财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挪用公款、虚报账目等行为。

10.严禁违反人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歧视同事等行为。

二、十不准。

1.不准无故缺勤,包括但不限于无故旷工、无故请假等。

2.不准私自接受礼品或回扣,包括但不限于收受供应商礼品、客户回扣等。

3.不准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打游戏、看视频等。

4.不准擅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泄露、书面泄露等。

5.不准违反安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穿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

6.不准违反环保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乱扔垃圾、乱倾倒废液等。

7.不准违反财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挪用公款、虚报账目等。

8.不准违反人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歧视同事等行为。

9.不准违反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欺诈、恶意排挤同事、不尊重客户等行为。

10.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侵犯知识产权、传销等行为。

以上十严十不准实施方案,是公司为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而制定的,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营销公司清廉管理制度范本

营销公司清廉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营销公司的廉洁自律,规范营销行为,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营销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代表、市场经理、策划专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营销人员的廉洁意识,加强内部管理,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

第二章廉洁自律要求第四条营销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

第五条营销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或索取贿赂、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营销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营销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职务影响他人。

第八条营销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不得参与赌博、色情等不良活动。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九条公司设立廉洁自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公司定期对营销人员进行廉洁教育,提高营销人员的廉洁意识。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对腐败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四章处罚与责任第十三条营销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形象的,除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二)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营销人员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举报、制止、纠正等义务,未履行义务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与本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营销公司能够有效提高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营销行为,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公司利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计划营销部管理人员从业十不准

计划营销部管理人员从业十不准

计划营销部管理人员从业十不准第一篇:计划营销部管理人员从业十不准计划营销部管理人员从业十不准一、不准透露合同谈判商业机密;二、不准在招标管理过程中打人情分;三、不准降低招标入围门槛;四、不准违规变更合同标准数量;五、不准擅自变更中标人;六、不准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相关信息;七、不准干预招标、或泄露标的;八、不准随意降低标准发包相关业务项目;九、不准索要收受业务人员提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十、不准接受客户提供的吃、请和娱乐性消费活动。

第二篇:生产管理人员从业十不准生产管理人员从业十不准一、不准在业务管理中“吃、拿、卡、要”,接受外单位宴请;二、不准在招评标中泄露标的,打人情分;三、不准在计划管理、审批中内外串通、把关不严;四、不准对外泄漏大小修项目、价格及相关采购信息;五、不准泄露材料信息、费用计划信息;六、不准利用项目验收之机索要好处费;七、不准无理由拖延项目验收;八、不准与施工单位串通,抬高工程造价;九、不准将废旧物资违规随意处理;十、不准推诿、扯皮,随意拖沓、积压业务。

第三篇:物资管理人员从业十不准物资管理人员从业十不准一、不准私自参与和企业物资供应有关的经营活动;二、不准向供应商“吃、拿、卡、要”及接受有价证券、回扣等;三、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准向供应商透露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五、不准降低入围门槛,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六、不准与供应商内外勾结、作出损害企业利益的事情;七、不准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吃请或娱乐性消费活动;八、不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供应商;九、不准利用职权监守自盗,侵占公司财物;十、不准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回收、处理废旧物资。

第四篇: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保证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工作人员十个严禁实施方案

工作人员十个严禁实施方案

工作人员十个严禁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人员作为组织中的重要力量,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为了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组织的稳定发展,有必要制定一系列严禁实施方案,以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健康成长。

本文将从工作效率、职业道德和安全防范三个方面,提出十个严禁实施方案。

一、严禁私自泄露机密信息作为工作人员,我们需明确保守机密的重要性。

严禁私自将组织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机密信息泄露给他人。

只有在工作需要和合法授权的前提下,方可处理相关信息。

二、严禁接受贿赂和收受礼品工作人员应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不得接受他人的财物和礼品。

严禁以此为借口或方式谋取私利,确保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三、严禁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同时,严禁因个人原因或管理疏漏导致工作失误和疏忽,必须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四、严禁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工作人员应正确处理工作与私事的关系,任何时候都不能利用职务地位以谋求私利。

严禁利用职务权力干预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严禁擅自调动、挪用资金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和使用资金,严禁擅自调动和挪用财务资金。

必须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审批和申请,确保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六、严禁虚报奖励和违规使用奖金工作人员必须凭实际工作表现获得奖励,严禁虚假报奖。

同时,严禁个人违规使用奖金,应按照规定程序将奖金用于合理目的。

七、严禁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

必须以身作则,为他人树立良好榜样。

八、严禁工作中使用酒精和毒品工作人员应注意保持身体健康和清醒的工作状态,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和使用毒品。

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组织和个人的发展,不能因私欲影响工作效率和形象。

九、严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禁盗用他人的创意、技术等知识产权。

必须依法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十、严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十严禁的管理制度

十严禁的管理制度

十严禁的管理制度第一条:严禁泄露公司机密一、公司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核心技术、财务数据等,员工不得擅自泄露,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员工发现他人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或公司保密部门报告,协助公司进行处置。

第二条:严禁违规操作一、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违规操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二、任何违规操作都将受到公司严肃处理,直至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条:严禁徇私舞弊一、员工在执行公司任务时不得徇私舞弊,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绝不偏袒亲友。

二、发现有员工徇私舞弊行为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或公司纪检部门举报,协助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严禁不良行为一、公司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任何不良行为都将受到公司严厉处理,严重情节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严禁违反安全规定一、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二、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时刻注意安全,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绝不允许出现安全事故。

第六条:严禁私自调动公司财产一、公司员工不得私自调动公司资产和财产,必须经过合法程序批准方可使用。

二、对于发现有员工私自调动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严禁经营和利益冲突一、公司员工不得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不得参与与公司业务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二、如有员工涉嫌经营和利益冲突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严禁违背职责一、公司员工必须忠实履行职责,尽职尽责,不得违背公司的利益,不得偷懒怠工。

二、公司将对违背职责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直至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严禁贪污腐败一、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索取贿赂,不得参与腐败活动。

二、对于发现有员工贪污腐败行为的,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责任,绝不姑息。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十条禁令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十条禁令

管理人员十条禁令公告
一、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在经办的业务中向客户索要或收受客户的钱物,有价证券。

二、严禁上岗前饮酒。

三、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迟报重要的生产经营信息。

四、严禁拖延职责范围内或公司安排的专项重点工作,屡次完不成公司安排的重点工作。

五、严禁因个人专业技能或业务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造成工作进度拖延或质量缺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六、严禁上班时间上网打游戏,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七、严禁泄露公司生产经营重要机密信息。

八、严禁在工作中态度蛮横,漫骂体罚职工,无礼顶撞领导。

九、未获准假旷工3天,视同自动离职,予以开除。

十、严禁克扣职工工资,或利用职务之便向职工索要财物。

本公告对公司主管以上所有人员通用,一经上岗即时执行,无截止期。

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任一规定,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岗位工作,由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给公司和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年月日。

营销岗位廉洁禁令制度范本

营销岗位廉洁禁令制度范本

营销岗位廉洁禁令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营销岗位的廉洁从业管理,防止利益冲突,确保营销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禁令制度。

本禁令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营销岗位员工。

第二条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营销岗位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任何方式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接受或索取业务关联单位的贿赂、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2. 利用职务影响力,使业务关联单位为自己或他人提供优惠、便利或谋取其他利益;3.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4.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销岗位员工不得从事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1. 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竞争对手;2. 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客户资源,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3. 利用公司资源,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 违反公司规定,进行商业贿赂、回扣等不正当行为。

第四条禁止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营销岗位员工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销售策略、价格政策等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五条禁止违规接受礼品、礼金营销岗位员工在业务活动中,不得接受或索取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确需接受客户宴请、娱乐活动的,应提前向公司报告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六条禁止违规使用公司资源营销岗位员工不得违规使用公司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私用公司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2. 占用公司资金、物资等;3. 利用公司名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监督与处罚1. 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营销岗位员工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2. 员工违反本禁令制度的,公司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3. 员工违反本禁令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4. 员工涉嫌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邮储银行青岛分行《十条禁令》规范管理员工行为

邮储银行青岛分行《十条禁令》规范管理员工行为

邮储银行青岛分行《十条禁令》规范管理员工行为邮储银行青岛分行《十条禁令》规范管理员工行为近日,为有效遏制资金案件高发势头,进一步严格员工行为规范管理,保证企业合规安全运营,邮储银行青岛分行组织辖内各级机构开展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下文简称《禁令》)宣传贯彻教育活动.《禁令》是邮储银行总行在对行内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危害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及近年来全行案件和风险事件特点梳理归纳的基础上,结合“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制定的,该《禁令》明确禁止员工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十项违规活动.邮储银行青岛分行通过多种途径在全辖范围内开展了《禁令》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一是加强学习,确保全员知晓.采取集中学习讨论结合员工自学、专题讲解与组织考试等多种方式,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禁令》,使每一位员工均能够熟悉掌握《禁令》的各项内容.各级管理人员带头学,带头讲,使员工真正领悟《禁令》内容,为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执行奠定基础.二是签订知晓书,责任落实到位.将《禁令》纳入新员工入行培训必修内容,并作为附件纳入劳动合同,作为员工行为规范的重点内容,提醒、警示、告诫员工严守红线;对于《禁令》出台前入行的员工,该行组织签订了《禁令》知晓书,要求员工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不能触犯规章制度的红线,郑重承诺在日后的工作、生活中绝不触犯《禁令》内容,每个人都以身作则,促进企业合规运营.三是全面检查,纠正禁止行为.组织辖内员工对照《禁令》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且自查与各级检查相结合,鼓励员工敢于自我剖析,勇于暴露问题,实现自查自纠;对于检查发现违反《禁令》的行为,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排查是否存在案件风险隐患,并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向全辖作出风险提示,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四是对照《禁令》,完善制度.根据《禁令》内容,对照梳理现有业务管理制度,对于与《禁令》存在冲突的内容,进行了及时地修订,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相关经营管理工作流程.据介绍,为了保证实效,邮储银行青岛分行还采取督导问责制度,对《禁令》的宣传贯彻情况进行全面督导,从员工对《禁令》的学习情况,到开展自查及检查情况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情况等方面着手,不断提升全辖各级机构和员工的合规意识,严禁出现《禁令》禁止行为,一旦发现相关违规问题,及时进行问责,并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处理,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廉洁从业十条禁令

廉洁从业十条禁令

廉洁从业十条禁令第一条:不得索贿受贿作为一名从业人员,必须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底线,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

不论是直接的金钱交易,还是利益交换,都是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

第二条:不得徇私舞弊在工作中,不能因个人私利而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为了个人好处而违反规章制度,更不能违法乱纪。

要始终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做到公正廉洁,确保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三条:不得违反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所在行业的规章制度,不能以个人意志和私心来违反规定,更不能为了个人方便而弄虚作假。

只有遵守规章制度,才能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不得泄露机密信息无论是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还是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个人隐私,从业人员都必须要保守秘密,严守机密,不得泄露给任何非相关人员。

只有做到保密工作,才能赢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确保工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不得滥用职权从业人员必须要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更不能滥用职权对他人进行打压和迫害。

只有正确行使职权,才能为他人提供真正的帮助和服务,确保工作的公正和公正。

第六条:不得违反承诺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所作出的承诺和承诺都必须要遵守,不得随意变卦,不得违背自己的诺言。

只有守信用,才能赢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不得利用职务侵犯他人权益从业人员必须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对他人进行打压和迫害。

只有尊重他人的权益,才能赢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确保工作的公正和公正。

第八条: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遵守竞争规则,不能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扰乱市场秩序。

只有遵守竞争规则,才能保持公平竞争的环境,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不得违背职业道德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遵守职业道德,不能违反职业道德和伦理准则,不能做出有损职业形象和社会形象的行为。

禁止贪腐与违法行为管理制度

禁止贪腐与违法行为管理制度

禁止贪腐与违法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形象和信誉,特订立本《禁止贪腐与违法行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包含职工、管理人员、合同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的一项紧要内容,全部员工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贪腐行为的禁止与处理第四条:本企业坚决禁止任何贪污、受贿、侵占、内外勾结等贪腐行为。

第五条:任何员工有权监督和举报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贪腐行为,对于举报属实的,企业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嘉奖。

第六条:对于发现的贪腐行为,企业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立刻暂时停止涉案员工的一切权益,并限制其行动自由;2.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涉案员工进行严格调查;3.搭配司法机关进行调查,供应相关证据和帮助调查;4.对于查明涉案员工的贪腐事实的,依法提起刑事诉讼;5.对于贪腐涉及的经济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进行赔偿;6.鉴于其所涉及的贪腐行为带来的恶劣影响,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追回相关职务资格,并将其列入贪腐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本企业鼓舞并支持员工参加有关反贪腐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第三章违法行为的禁止与处理第八条:任何员工不得从事买卖违禁品、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不得散布谣言、传播淫秽物品、危害社会公共秩序。

第九条:任何员工不得利用企业的资源和影响力谋取不正当的私利,在经济活动中不得从事贪污腐败、内外勾结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十条: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企业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针对细小违法行为,首先进行口头警告,并限期整改;2.针对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将组织特地小组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3.针对涉及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将立刻报警,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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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业务管理人员预防贪污腐十条禁令处罚管理方案规定
1.目的:为落实公司企业文化,预防贪污腐败现象对肌体的侵蚀,严惩贪腐行为,促进泛体系和谐、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全体营销人员及全国经销商代理商、合资商场。

3.主要内容
3.1投诉联系方式:集团监察部:
业务督导支部:
产品营销总经理:
营销总经理:
董事长(传真):
3.2 营销人员“十条禁令”:
3.2.1 严禁索要、收取经销商代理商财物;
3.2.2 严禁未经集团批准代理(或合资参股)产品,开设商场;
3.2.3 严禁窜通商场骗取集团广告补贴或在区域广告投放中收受回扣;
3.2.4 严禁与经销商代理商赌博;
3.2.5 严禁兼职;
3.2.6 严禁滥用职权以及在招商、市场清理中打招呼、拉关系;
3.2.7 严禁要求或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提供交通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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