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雕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府发〔2016〕32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府发〔2016〕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6日新余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是指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桥梁、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场、停车场、公共站场、强电弱电、给排水、综合管廊、园林绿化及其附属管线和环境工程。
第三条市政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指导及管理工作。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下列质量管理责任:(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市政工程的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市政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二)将市政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依法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三)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四)应当建立和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市政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参加市政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市政工程质量标准;(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办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六)收到市政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市政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余府办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余府办发〔2009〕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我市城乡建设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撤销新余市建设局,成立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管理及按分工管理部分城市公用事业;协调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与执法、房产管理、人防建设、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有关城乡建设事项。
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在原市建设局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协调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与执法、房产管理、人防建设、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有关城乡建设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实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景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计划。
(三)根据政府建设资金计划,负责政府城乡建设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编制,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城乡建设资金,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检查工程进度;根据工程进度做好资金调度;负责重点工程和其他工程的预算审核管理,组织竣工验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准入管理。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新余市2019年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余府办字〔2019〕38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新余市2019年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新余市2019年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余府办字〔2019〕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2019年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2019年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共44个,总投资107.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2.1亿元。
现将2019年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予以下达(详见附件),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今年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按照全省“大干项目年”部署,对照年初的目标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二、强化服务,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要强化“项目为王”、“项目立命”意识,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市重点项目前期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有关服务工作,为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创造条件。
电力、通讯、市政、交通等部门要优先保障市重点项目的供电、通讯、供水、交通运输等配套条件。
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建筑材料和偷盗破坏等不法行为,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对于企业的投资经营行为,只要不触碰环保、安全生产及违法违纪这三条底线、红线,任何部门都不能以各种借口找麻烦,切实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三、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平稳有序。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89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6日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7〕32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工作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为着力点,注重把握好放权上的重点突破、协同配套,监管上的创新方式、科学有效,服务上的智能便捷、公平可及,在更大程度、更深层面激发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新余争创“三区两典范”、再铸“工小美”新辉煌提供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1.进一步精简行政权力。
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做好上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取消下放衔接,精准实施协同放权,清理或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行政权力事项。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余府办字[2008]147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08〕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对于进一步保护耕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合理配置村镇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城乡用地供需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新余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合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正确处理城镇化与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缓解用地供需矛盾,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51号)及《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
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6•【字号】余府办发〔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6日新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新余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余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重大工程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非重大工程由县区相关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工程,是指按照《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的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以下建设工程(其他工程为非重大工程):(一)交通工程1.多孔跨径总长大于一千米或者单孔跨径大于一百五十米公路、铁路干线的桥梁,长度大于一千米的隧道,城市道路上的大跨度桥、高架桥、地下铁道、地下公路、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2.铁路、公路干线上的大中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工程、一级汽车客运站;3.新建、扩建民用航空机场,五千吨级以上港口工程。
(二)能源工程1.市级电力调度中心;2.单机容量三百兆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八百兆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3.单机容量一百兆瓦以上或者总装机容量三百兆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厂;4.枢纽变电站(所)和五百千伏以上变电站(所)、五百千伏以上线路大跨越塔;5.抽水蓄能电站;6.大型工矿企业的自备电厂。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15]12号【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7【实施日期】2015.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7日新余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等试点工作的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以提高服务效能为根本,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围绕全面达标、重点突破的要求,努力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措施,保障群众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权益。
针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积极开展制度设计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
建设工作以政府为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由文化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细则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5•【字号】余府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细则的通知(余府发〔2010〕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细则》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市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规范、协调、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二章会议组成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
担任市政府党组成员的市监察局局长出席会议。
第五条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一名领导同志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
第六条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
根据议题内容和决策事项需要,可安排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章会议议题第七条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任务是: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㈡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㈢讨论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㈣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㈤讨论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㈥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㈦听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重要工作情况汇报;㈧讨论决定《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财物审批权限的通知》(余府办发〔2008〕59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需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㈨听取上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在每个月第一次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汇报其上一个月重点工作推进情况;㈩市长认为应由(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通报)的其他重大事项。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15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新余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赣发〔2016〕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8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创新供给能力,支撑我市创新转型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5亿元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0.75%以上。
——到2020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28亿元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1%以上,力争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重点工作及具体措施(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壮大创新企业群体,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力争2020年全市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25%。
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19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5日新余市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7号)精神,为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价格改革,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部放开。
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决定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坚持放活市场与规范行为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稳慎推进相结合,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二、改革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1.落实江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12月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标杆电价体系政策(2018年12月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峰谷电价政策(2018年12月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放开小水电上网电价(2017年12月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县(区)人民政府。
5.逐步放松非居民用气价格管制 (2017年12月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分宜县人民政府。
6.完善城市燃气公司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机制(2017年12月前)。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65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分解目标、细化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4日新余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一、形势与机遇“十二五”以来,新余市制造业发展取得了良好成绩,规模质量稳步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产业结构稳步优化,两化融合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但制约制造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如创新能力不强、内生发展动力不足、高端产业发展滞后、资源环境约束日紧、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支撑能力尚待提升等。
《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给新余市制造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十三五”时期,新余市必须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有利时机,积极对接国家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立足产业实际,转变发展理念,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创新驱动,实现制造业逐步变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中部地区制造强市。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遵循“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以发展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中心,突出钢铁及钢铁深加工、新能源、光电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特色,加快构筑“4+X”新型制造业体系,实施制造强市系列重点工程,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升级,将新余市打造成为中小型重化工业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引领区,建设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中部制造强市。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项目大会战”(2021-202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项目大会战”(2021-202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余府办字〔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项目大会战”(2021-202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2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项目大会战”(2021-2023年)工作方案》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5日新余市“项目大会战”(2021-2023年)工作方案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全力推进“项目大会战”,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决策部署,做好“六个统筹”,打好产业发展“升级战”、项目建设“突破战”,聚焦工业、农业、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新基建、公共服务等六大领域,通过实施为期三年的“项目大会战”,以大项目引领大投资,以大投资带动大发展,最大限度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为奋力实现新时代工小美新辉煌、加快新余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1年至2023年,六大领域“项目大会战”每年力争完成投资80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力争完成400亿元以上,农业项目力争完成70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力争完成100亿元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力争完成100亿元以上,新基建项目力争完成70亿元以上,公共服务项目力争完成60亿元以上。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0•【字号】•【施行日期】2019.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0日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为抢抓新经济发展机遇,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努力打造VR/AR产业集群和创新高地,促进我市VR/AR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9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政策激励引导1.鼓励获得省级以上荣誉。
对市虚拟现实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认定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或引进的虚拟现实产业领域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按照《若干措施》文件规定予以支持。
凡获得省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根据不同的获奖等级,按照上级奖励金额给予企业100%的配套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解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2.确立发展可行路径。
依托我市沃格光电玻璃减薄、镀膜,盛泰光学CCM摄像模组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企业的主要产品,发展壮大触控显示模组、裸眼3D、高端耳机、数字视听等硬件产品,成为全省六个虚拟现实硬件配套基地之一。
依托瀚皇典影视和图航科技,主攻应用场景,形成在医疗、教育、文化传媒、旅游、房产、养老等生产、生活领域的VR/AR内容提供基地。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07]6号【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3.08【实施日期】2007.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余府办发〔200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新余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以下统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议是指:上级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时,按规定程序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
本办法所称提案是指: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提案者)按规定程序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的法定职责。
办理工作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办理、实事求是、分类督办、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让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的领导,健全办理工作网络,完善工作制度,培训办理人员,加强督办落实和协调配合。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主管和交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第二章办理范围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包括:㈠同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视察中,对政府工作提出的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书面建议。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新余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新余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新余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详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
2019年共安排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79个,总投资131.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1.2亿元;安排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16个。
为确保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
加快推进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既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也是市委、市政府履行庄严承诺,保障社会民生、提升城市品位、增加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具体举措。
各级各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帮扶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做好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服务工作,加快推进一批在建项目提前竣工、一批新建项目提前开工、一批前期项目提前启动,确保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年度工作目标。
二、明确职责分工。
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市政府主要领导总调度、各分管副市长分口调度、各项目责任单位具体推进、各帮扶单位定点帮扶的工作机制。
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对市投控集团项目和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安排市领导挂点和市直单位帮扶(详见附件3)。
各项目责任单位对本部门所属项目的推进工作负总责,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牵头组建强有力的项目推进工作班子,每个项目指定一名副县级干部作为项目责任人,全力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建重点工程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25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建重点工程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建重点工程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城建重点工程房屋征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9日新余市城建重点工程房屋征收工作方案为快速推进我市城建重点工程房屋征收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房屋征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宗旨,围绕我市城建重点工程工作部署,按照统一计划安排、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资金运作的要求,坚持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统筹推进,坚持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房屋征收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征收机制,严格执行房屋征收政策,明确相关主体权责任务,高效快速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用地按计划交付使用。
二、工作原则(一)市区结合,以区为主。
城建重点工程房屋征收工作由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计划安排和组织考核。
(二)部门联动,依法行政。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沟通,快速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三)统筹规划,同步推进。
工程建设项目与资金保障应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同步推进。
(四)民生优先,和谐稳定。
坚持文明征收、和谐征收,广泛宣传征收政策,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征收氛围。
三、工作任务成立城建重点工程房屋征收项目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一)石洲村房屋征收项目组1.组成人员:组长:曾羽,副组长:李頔擘、刘颖峰;成员:江梅兰、傅军平、李剑锋、刘继勇、黄国平、李韶斌、郭桂珍、宋平、刘阿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余府办发[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余府办发〔200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新余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七日新余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建立十大惠民体系,持续推进社会和谐的决定》(余发〔2007〕4号,以下简称《决定》)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精心组织实施好十大民生工程,加快建立起十大惠民体系,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高度关注民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务求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的原则。
严格落实政策,理顺分配关系,让人民群众充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是坚持明确责任、激励促进的原则。
实行条块结合,客观公正地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坚持新增财力向民生工程倾斜的原则。
新增财力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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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雕塑建设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07]41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29
【实施日期】2007.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雕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城市雕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新余市城市雕塑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新余城市文化品位,彰显新余城市特色,把新余建设成为江西最美丽的城市,特制定如下城市雕塑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围绕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立足新余特色,梳理城市文脉,着眼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城市雕塑主题和雕塑布局,科学利用有限城市空间资源,着力打造城市人文景观,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弘扬新余精神,创造优雅人居环境,使城市雕塑与人文环境达到和谐统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余市城市雕塑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平市长
副组长:万筱明副市长
宋迪维副市长
成员:姚尚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章一帆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国卿市政府副秘书长
万新安市文化局局长
张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欧阳嵩市财政局局长
徐国建市建设局局长
卢永宁市规划局局长
彭建亚市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建设委员会、艺术委员会和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
㈠规划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迪维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罗国卿市政府副秘书长
委员:江训发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乐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新人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傅建群市规划设计院院长
敖小刚市园林局局长
吴智平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
规划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