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
我与民法典的故事典型案例
我与民法典的故事典型案例
我与民法典的故事典型案例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案例一:小明,一名15岁的中学生,通过社交媒体结识了一位网友小红。
小红谎称自己20岁,骗取了小明的信任并与小明建立了恋爱关系。
后来,
小明发现小红的真实年龄只有14岁,而且她与多名男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
小明感到很受伤害,决定与小红断绝关系。
但是,小红却通过电话、短信、社交媒体等多种方式骚扰小明,威胁小明不得与其分手,否则会公开小明的隐私信息。
小明感到非常困扰和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
案例二:李某在一家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台电视机,收到货后发现电视机存在严重的画面闪烁问题。
李某立即联系了电商平台要求退货,但是电商平台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并声称这是电视机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与他们无关。
李某感到非常气愤和无助,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案例三:王某通过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租了一间房子,但是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
王某多次联系中介公司要求维修,但是中介公司却一直拖延时间,不肯解决问题。
王某感到非常无奈和无助,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以上案例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民法典典型案例。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了解民法典在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这些案例认识到民法典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适用情况,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民法典案例大全
民法典案例大全民法典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涵盖了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侵权责任等多个领域。
许多生活中的案例都可以通过民法典来解决,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关于民法典的典型案例。
一、婚姻家庭领域1.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描述:小明和小红结婚多年,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两人的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
根据民法典,离婚后应如何分割财产?法律解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法定情形,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将依法进行财产分割,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未成年人抚养权案例描述:小李父母离异,小李由父亲抚养,但父亲因故去世,小李的监护人应当是谁?法律解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失去一方监护人的,由另一方行使监护权,如果双方均无法行使或者不适合行使监护权的,由祖父母、曾祖父母、兄弟姐妹、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必要时可以由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有关组织担任监护人。
二、财产权益领域1.合同纠纷案例描述:小明与小王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但合作过程中发生了分歧,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对合同的解约问题产生争议。
法律解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任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履行,或者请求适用法律后果。
在合同纠纷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双方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裁决。
2.物权保护案例描述:小张在租住的房屋内发现有人擅自存放物品,并对此提出异议。
法律解决:根据民法典中的物权保护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他人的财产,不得擅自占用、分享他人的财产。
如果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物权,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侵权责任领域1.交通事故案例描述:小王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被害人要求赔偿损失,小王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法律解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原则包括过错认定原则和损害赔偿原则。
民法故事案例
民法故事案例
以下是几个民法故事案例:
1. 儿童踢球砸坏玻璃案
一儿童甲在街上踢足球,一个大脚把球踢到二楼妇女乙的玻璃窗上,玻璃碎,球掉入室内。
甲叩门道歉并说:“一会儿我爸爸来修窗户。
”后甲果然带一男子丙至乙家中,乙以为丙系甲父,便将球交还甲。
甲道谢后跑开。
修窗毕,丙向乙要修理费,乙惊问:“你不是小孩的爸爸?”丙亦惊问:“你不是小孩的妈妈?”现乙丙为此发生争执。
此案应如何解决?向甲主张不可能,是否可向乙主张?
2. 小阳与小明借款案
小阳的母亲生病住院了急需做手术,但小阳一时之间拿不出10万块钱,后经人介绍小阳向小明借了10万块,签好借条后小阳就收到了钱款,但是小阳却发现自己只收到了9万5千块,于是小阳便去找小明理论,小明却说扣掉的五千块钱是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请注意,这些故事案例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援助,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
民法典案例大全
民法典案例大全一、婚姻家庭法律案例1. 《民法典》颁布后,关于夫妻财产的案例在《民法典》颁布后,有一对夫妻因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取得的财产,与另一方没有共同所有权,离婚后又不能证明其一方离婚时已经拥有的财产,法院最终判决该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 《民法典》下的家庭暴力法律案例一名妻子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指控丈夫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证据包括身体伤害、语言威胁等。
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禁止丈夫接近妻子,并且对丈夫进行相关法律处罚。
二、物权法律案例1. 《民法典》下的不动产登记案例一家房产的所有人去世,房产登记上并未注明具体的共有份额,导致产权归属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依据公平原则,判决对房产进行合理的分割,保障所有继承人的权益。
2. 《民法典》下的物权保护案例一位业主因为小区物业违规使用其居民楼顶部搭建商业广告牌,致使其居住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业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要求物权保护,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恢复原状。
三、合同法律案例1. 《民法典》下的违约责任案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A公司提供商品,B公司支付货款。
最终B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导致违约。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民法典》下的合同解除案例一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屡次要求更换均无果。
单位决定向法院申请合同解除。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定合同解除,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继承法律案例1. 《民法典》下的继承纠纷案例在一起继承纠纷案中,因为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存在争议,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了继承权的审查和确认,最终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2. 《民法典》下的继承债务案例一名继承人因无法偿还被继承人过世时所欠的债务,导致债主起诉要求其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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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案例大全是一个非常庞大的项目,以下是一些民法典案例的简
要介绍:
1.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与陈某金申请变更监护人案:吴某为智力残疾
三级,其养父母先后因病死亡,由养祖母陈某金作为监护人。
陈某金
年事已高并有疾病在身,经济收入微薄。
吴某的外祖父母也年事已高
且无经济收入。
陈某金多次向街道和区民政局申请将吴某送往儿童福
利机构养育、照料。
2. 庾某娴高空抛物案:庾某娴散步时被从高空抛下的水瓶惊吓摔倒受伤,经监控录像显示水瓶由黄某辉租住房屋阳台抛下,有视频及庾某娴、黄某辉签订的确认书证明。
双方确认抛物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黄某辉是其监护人,庾某娴要求黄某辉承担赔偿责任,黄某辉亦同意
赔偿。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更多民法典案例,可以查阅法律类网站或咨
询律师。
民法商法案例
民法商法案例在现代社会中,民法和商法案例的应用日益广泛,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具体案例来深入探讨民法商法的具体应用。
1. 甲、乙之间的借款纠纷。
甲向乙借款,约定在一年后归还本金及利息。
然而到期后,甲未能按约定归还借款,乙提起诉讼要求甲归还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应当按约定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这一案例涉及到了借款合同的履行问题,涉及到了民法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判决维护了乙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法律指导意义。
2. 商标侵权案例。
甲公司生产的某一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与甲公司产品相似的商标用于其产品上,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
甲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损失。
这一案例涉及到了商标法的具体适用,对于商标权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3. 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将房屋租给乙使用,乙每月支付租金。
然而在使用过程中,乙未按时支付租金,并对房屋造成了一定的损坏。
甲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定,乙应当按时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
这一案例涉及到了租赁合同的履行问题,对于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一定的指导意义。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民法商法在日常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涉及到了借款合同、商标权、租赁合同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社会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公平正义才能得到实现。
总的来说,民法商法案例的具体应用对于我们了解法律的适用有着一定的指导意义,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增强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民法指导案例
民法指导案例民法指导案例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根据民法规定对具体案件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等决定的案例。
下面将列举10个民法指导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民法的具体应用。
1.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辆汽车。
后来甲方发现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
法院判决支持甲方的主张,认定合同存在重大瑕疵,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纠纷案例:甲方在其住宅小区内养了一只狗,狗咬伤了乙方的孩子。
乙方要求甲方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判决支持乙方的主张,认定甲方未尽到照管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3. 婚姻家庭纠纷案例:甲方与乙方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
法院判决支持乙方的主张,认定乙方具备更适合抚养子女的条件,并划定了具体的抚养权和探视权。
4. 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后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收回房屋。
法院判决支持乙方的主张,认定甲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 劳动争议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担任甲方公司的经理。
后来甲方解雇了乙方,乙方认为解雇违法。
法院判决支持乙方的主张,认定甲方没有合理的解雇理由,应支付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6. 借款合同纠纷案例:甲方向乙方借款,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
到期后乙方未偿还借款,甲方要求追偿。
法院判决支持甲方的主张,认定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偿还借款及利息。
7. 不当得利纠纷案例:甲方在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知乙方的错误,却故意利用错误获得了不当利益。
法院判决支持乙方的主张,认定甲方应返还不当得利。
8. 侵犯个人隐私案例: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乙方的个人信息公开发布在互联网上。
法院判决支持乙方的主张,认定甲方侵犯了乙方的个人隐私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9.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乙方负责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工程。
民法典 合同编 典型案例
民法典合同编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民法典》合同编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将一批货物从甲地运至乙地。
合同签订后,某物流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导致某公司错过了重要的交货期限,遭受了重大损失。
某公司起诉要求某物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流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家餐厅,并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了各方的出资额、股权比例、利润分配等内容。
后因经营不善,餐厅倒闭。
甲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而乙、丙则认为《合作协议》无效,拒绝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作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乙、丙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三: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李某,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约定支付了购
房款,但张某却迟迟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后张某因个人原因将房屋抵押给
了银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给李某。
李某遂起诉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生活中的法律案例民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某城市,居民张某与邻居李某因土地界限问题发生纠纷。
张某认为李某家的土地侵占了自己家的宅基地,要求李某归还侵占的土地。
然而,李某却坚称该土地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双方争执不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土地界限的认定以及相邻关系的处理。
三、法律分析1. 土地界限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界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划分标准确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按照实际使用状况确定。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土地界限没有明确规定,应按照实际使用状况确定。
2. 相邻关系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土地相邻,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的土地界限应按照实际使用状况确定。
经调查,张某家的宅基地与李某家的土地界限存在争议,但双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已形成一定的界限。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将侵占的土地归还给张某。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民法中的物权法和相邻关系法,以下从民法角度对本案进行分析:1. 物权法角度本案中,张某主张李某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即侵犯了自己的物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是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本案中,张某主张的是宅基地所有权,而李某主张的是土地所有权。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归还侵占的土地,即认定了张某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2. 相邻关系法角度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土地相邻,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根据相邻关系法的规定,相邻权利人应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合理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法院判决李某归还侵占的土地,即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李某的相邻权。
六、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案例,通过运用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妥善处理了双方之间的土地界限争议。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大全新版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大全民法概述案例1.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乡乙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后来由于多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甲乡政府虽然处在管理阶层,不过其向乙银行贷款属于借款协议法律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两者之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旳不平等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旳有偿财产流转关系,必须符合民法等价有偿旳原则,具有民法调整财产关系旳特性,因此两者之间旳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
案例2.某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制,将相向而行旳路人乙撞死。
分析上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与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旳调整范围?并阐明理由。
答:法律关系分为三层:第一,乙被撞死,乙旳近亲属得以甲侵犯乙旳生命权为由主张损害赔偿,此时系民事案件,由民法调整。
第二,甲违章驾车致乙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得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由刑法调整。
第三,甲酒后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处以对应行政惩罚,此时由行政法调整。
民法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雇工协议“工伤概不负责”问题:天津市塘沽区张学珍、徐广秋开办新村青年服务站,于1985年6月招雇张国胜(男,21岁)为临时工,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
次年11月17 日,该站在天津碱厂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折落,导致张国胜左踝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
张国胜生前为治伤用去医疗费 14 151.15元。
为此,张国胜旳父母张连起、焦容兰向雇主张学珍等索赔,张等则以“工伤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
张连起、焦容兰遂向法院起诉。
分析该案中旳做法与否符合民法旳基本原则?并阐明理由。
答:该案中“工伤概不负责”条款违反了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旳有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旳。
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经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旳权利。
民法典案例大全
民法典案例大全引言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总纲,是全面、系统规定私法关系的基本法律,在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合同法律关系、侵权责任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范,为解决社会关系提供了有力依据。
为了使人们更好地了解民法典的具体适用和实践意义,以下收集了一些典型的民法典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财产继承案例小明的爷爷去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明和他的亲属有权继承这一财产。
小明的父母却提出异议,称希望将遗产全部留给他们。
根据《民法典》第二千零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小明有权按照法定比例继承遗产。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明获得了属于自己的合法继承份额。
二、婚姻家庭案例小红和小明结婚多年,婚后感情出现裂痕,最终决定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九十九条,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分割?通过司法审判,法院最终判决将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双方分得相应的财产份额。
三、合同法案例小张和小王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租金每月支付。
在租期内,小王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引起了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可按约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应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小张损失。
四、侵权责任案例小明在驾驶汽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受损及乘客受伤。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司法部门最终判决,小明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结语以上仅是一些典型的民法典案例,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启发和借鉴。
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当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和理解,做到依法行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
民法的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9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每月初支付,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即3000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向李某支付了首月租金及押金,并于同年3月2日入住该房屋。
在租赁期间,张某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裂缝,经询问李某得知,房屋为老旧建筑,存在一定程度的结构性问题。
张某认为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李某承担维修责任。
李某辩称,房屋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张某存在结构性问题,张某明知故租,不应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
2020年2月29日,租赁期满,张某搬离房屋。
在搬离过程中,张某发现房屋损坏严重,经评估,房屋损坏程度达到重大损失。
张某要求李某承担房屋损坏的赔偿责任,李某不同意,遂引发纠纷。
二、争议焦点1. 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2. 房屋损坏是否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分析1. 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有义务向对方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本案中,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结构性问题,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房屋损坏是否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张某在入住后才发现房屋损坏,给张某造成了损失。
民法典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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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一:未成年人网络打赏
2 案例二:小区车位归属
3 案例三:高空抛物伤人
4 案例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5 案例五:邻里噪声纠纷
案例一:未成年人网络打赏
案例一:未成年人网络打赏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小明 是一个12岁的孩子,他在某直播平台上观看游戏直播时,被主播的精彩表现所吸引, 并在不知不觉中打赏了主播数千元。小明的父母发现后,要求直播平台退还打赏金额, 但遭到了拒绝
问题:小明作为未成年人,其打赏行为是否有效?
答案: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他们所实 施的民事行为应当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批准。在本案中,小明未经父母同意 擅自进行大额打赏,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因此,直播平台应当退还小明的打赏 金额
案例二:小区车位归属
案例二:小区车位归属
案例五:邻里噪声纠纷
案例五:邻里噪声纠纷
王某和李某是邻居,最近因为噪声问题产生了纠纷。王某每晚都会在 晚上10点以后大声唱歌,严重影响了李某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沟 通,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问题:王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答案:是的。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侵 害对方的利益。在本案中,王某在晚上10点以后大声唱歌,严重影响 了李某的休息,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因此,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如果王某不停止侵害,李某可 以申请强制执行
某小区内车位紧张,停车难成为 了业主们的一大难题。小区内有 一个公共车位,一直以来都是由 业主们共同使用。但是最近,某 业主小张声称这个车位是他的私 人车位,拒绝其他业主使用
2023关于民法典的案例
2023关于民法典的案例【2023关于民法典的案例】2023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实施,我国民事法律体系迎来了重要的变革。
本文将通过三个案例,探讨2023年民法典对我国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
案例一:债务纠纷案小明与小红是大学同学,他们之间存在一笔借款。
根据新实施的民法典,双方作为公民享有等同的权利和义务。
小明向小红提出归还借款的请求,但小红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还款。
小明对此提出起诉。
新民法典下的借款合同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缔结合同。
尽管没有书面合同作为证据,但根据小明与小红的言行和行为表述,法院认定其存在借款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红需要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制明确了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为债务纠纷提供了更加公平的法律环境。
案例二:家庭财产分割案小李与小王是夫妻,他们离婚后发生了财产分割的争议。
根据新的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按照“婚姻期间取得以及婚姻结束前实际存在的财产”原则。
根据婚姻期间共同财产的原则,法院仔细审查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并依法进行了公平分割。
婚前小李通过个人努力购得的房产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小王与小李共同购买的汽车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法院裁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的分配。
这个案例反映了民法典新规则下对家庭财产分割的明确规定,使分割原则更加公正合理,有利于保护离婚一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小张在购买一台家电产品后,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并要求退货。
商家以“售后不支持退货”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
小张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新实施的民法典,决定起诉商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质量保障、退货的权益。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判决商家退还商品款项并赔偿小张的合理维权费用。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加强了对商家的法律监管,提高了消费者获得合理赔偿的机会。
民法典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市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应在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定金后10日内发货,乙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定金20万元。
然而,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10日内发货,导致乙公司无法按期完成销售计划。
乙公司多次与甲公司协商,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但甲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分析(一)合同效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供应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有效。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1. 甲公司违约事实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10日内发货,已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合同,向乙公司发货。
(2)采取补救措施:甲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乙公司能够按期完成销售计划。
(3)赔偿损失:乙公司因甲公司违约而遭受的损失,甲公司应予以赔偿。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10日内发货,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甲公司承担以下责任:1. 继续履行合同,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乙公司发货。
民法学10则案例
民法学10则案例民法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是民事关系的法律范畴。
本文将通过十则案例来探讨民法学的相关问题。
案例1:小明的自行车在一天晚上被偷,小明报警后,警方锁定了嫌疑人并成功将自行车找回。
但是自行车已经损坏。
小明想要求嫌疑人进行赔偿,请问嫌疑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学的相关规定,盗窃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该承担损害责任。
嫌疑人应该承担修复自行车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的责任。
案例2:小红和小绿作为同事一起合租了一间房子,他们签订了租房合同并各自按照一半的价格支付了房租。
然而,小红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搬走了,小绿要求小红支付剩余的房租,请问小红是否需要支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房合同是双方共同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
如果合同期内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未到期的房租。
小红应该支付剩余的房租。
案例3:小李在路上发现了一只迷路的小狗,他带回家并照顾了几天。
小李想要寻找小狗的主人,但是没有找到,并决定继续收养小狗。
请问小李是否有权利收养小狗?根据民法学的相关规定,找到遗失物的人有权利保管并寻找失主。
如果一定时间内没有找到失主,可以视为遗弃物。
小李可以将小狗视为遗弃物并继续收养。
案例4:小明购买了一部电视机,因为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小明找到卖家要求退货,但是卖家拒绝了。
请问小明是否有权利要求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
小明有权利要求退货,并可以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5:小王借给小李一部手机,但是在归还时发现手机已经损坏。
小王要求小李赔偿,小李表示手机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的。
请问小王是否有权利要求赔偿?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借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使用借款物,并在归还时保持原状。
小王借给小李的手机在借款期间损坏,应该由小李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6:小张和小李在街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小张主张小李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小李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精选民法学经典案例66例及解析
精选民法经典案例66例及解析案例1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
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
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
”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
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案例4:监护人的顺序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
民法典案例大全
民法典案例大全
一、物权案例
案例1: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一处房产,三人各占1/3的份额。
后甲欲出售其份额,但乙、丙均不同意。
请问,甲能否擅自出售其份额?
案例2:丁通过遗嘱继承了其爷爷的一处房产,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后丁欲出售该房产,请问其是否具有处分权?
案例3:王某在其出租的房屋内发生了火灾,导致房屋严重受损。
请问王某是否应对该损失承担责任?
二、合同案例
案例4:李某与赵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租金、租期等条款。
后李某发现赵某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请问李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案例5:张某与刘某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约定了车款、交车时间等条款。
后刘某未能按期交车,请问张某是否有权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三、人格权案例
案例6:小红因不满公司的待遇,在公司网站上发表了一篇批评公司的文章。
后公司认为该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请问小红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四、婚姻家庭案例
案例7:张某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一子。
后因夫妻关系破裂,二人决定离婚。
但在财产分割时,二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产生了分歧。
请问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五、继承案例
案例8:李某有一处房产,其死后由其儿子继承。
但李某的儿子先于李某死亡,请问该房产应如何处理?
六、侵权责任案例
案例9:小李在超市购物时,被货架上的商品砸伤。
请问超市对此是否应承担责任?如需承担责任,应如何赔偿?
七、涉外民事关系案例
案例10:小张在国外旅游时,不慎将手机丢失。
后小张回国后发现手机被当地居民捡到并据为己有。
请问小张应如何维权?。
民法典几个典型案例
民法典几个典型案例
民法典是国家制定的关于私法领域的基本法律规范,包括了婚姻家庭、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审理各类案件并做出判决。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民法典案例。
1. 婚姻家庭案例:婚姻家庭是民法典中的重要部分,涉及婚姻关系、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
例如,夫妻离婚时产生的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公平地划分夫妻财产。
2. 物权案例:物权是指个人对特定物品享有的权利。
一个典型案例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如果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房屋的使用权,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可能会判决卖方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3. 合同案例:合同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它规定了商品交易、服务提供等各种交易活动的法律关系。
一个典型案例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合同纠纷。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4. 侵权责任案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他人的侵害,例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一个典型案例是交通事故。
如果一方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受害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只是几个典型的案例,民法典还涉及到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
通过这些案例的审理和判决,民法典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民法典中的民主案例
民法典中的民主案例
以下是关于民法典中的民主案例的续写内容:
案例一:某市议会选举
在某市议会选举中,由于选民数量众多,投票结果一直处于胶着状态。
在选举后的第三天,仍然没有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
此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市市长决定采用“多数决定制”的方式进行最后的选举结果确认。
在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之后,最终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了获胜的候选人。
这个案例展示了民法典在保障民主选举方面的作用,确保了选举结果的公正和合法。
案例二:某社区公共决策
在某社区中,由于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一项公共决策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在社区居民会议上,各方代表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此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社区委员会决定采用“投票表决制”的方式进行最后的决策。
在经过一番公正的投票之后,最终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做出了决策。
这个案例展示了民法典在保障民主决策方面的作用,确保了决策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案例三:某公司员工福利
在某公司中,员工福利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该公司的员工代表大会上,众多员工代表纷纷表达了自己对于福利问题的看法。
由于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此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公司决定采用“协商一致制”的方式进行最后的决策。
在经过一番
协商之后,最终该公司与员工代表达成了一致意见,为员工提供了更加优厚的福利。
这个案例展示了民法典在保障民主协商方面的作用,确保了协商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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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答: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杂志社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
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
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
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案例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
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
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
”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子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
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答:1.小强平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付某来承担,因为小强今年只有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付某作为小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应对小强的行为负责。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萧某来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强砸镜子的行为是由萧某教唆所致,所以萧某才是侵权人,损失应由萧某来承担,此时小强充当了萧某侵权的工具。
当然,如果萧某没有教唆。
则付某只能自己来承担这一损失。
案例4:监护人的顺序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
1998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
1999年5月,小刘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
[问题] 1.刘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 2.小刘提起的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答:1.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上述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也是法定的,通常前一顺序的监护人能够监护的,后一顺序的就不应担任监护人,这是为了保护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案中,周某是刘某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而且完全有监护能力,所以刘某的财产应由周某来保管,作为第三顺序的小刘无权要求监护。
此外,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不是为了监护人的利益。
此案中周某对刘某照顾得很好,小刘没有任何变更监护的理由。
2.周某与刘某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非由当事人本人结束,任何人不得干涉。
小刘既然不是刘某的监护人,当然无权以刘某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不应受理。
案例5:宣告失踪原告,钱某,女;被告,王某,男。
钱某与王某于1987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
王某自1990年外出打工回来后,经常整天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家庭义务。
1993年2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但此后再也没有回来,也未跟家中有任何联系。
1996年4月,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
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
[问题]1.法院能否宣布王某为失踪人? 2.法院应否判决钱某与王某离婚?答:1.《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根据本条规定,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
本案中,虽然王某已经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但其配偶钱某只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没有申请宣告失踪,王某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没有申请,因此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告王某为失踪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提到,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且经过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该案中,王某离家出走已有三年多,完全符合上述规定;而且从钱某与王某间的关系来看,王某长期不尽夫妻义务,不珍惜夫妻感情,放弃对子女的养育,现在钱某提出离婚,显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案例6: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查无音讯。
199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
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199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
1998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
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
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诉至法院。
[问题]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答: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
因为死亡宣告仅仅是一种死亡推定制度,被推定死亡的公民仍有生还的可能;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应被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
因为在此期间其配偶是子女现实的惟;—的法定监护人,送养只能由其配偶决定。
所以本案中,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
案例7: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
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
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
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
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
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
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题] 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答:1.《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这一交易过程中,虽然当事人双方是平等自愿的,但是因为李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刘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
因此,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2。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以及是予以变更还是撤销。
本案中如果李某行使撤销权,该行为无效;如果李某不撤销也不变更,则该行为有效;如果李某要求变更价金条款,法院也应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