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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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确保借调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或部门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借调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借调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借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借调申请1.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借调人员的,应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人员的岗位、人数、期限及理由。

2. 申请书中应附上借调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借调审批1. 人事部门收到借调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2. 审核通过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3. 主管领导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审批结果应书面通知申请部门。

第三章借调期限与工作职责第六条借调期限1. 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2. 借调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借调,应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第七条工作职责1. 借调人员应遵守借调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各项工作。

2. 借调人员应按照借调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 借调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影响借调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章借调待遇与考核第八条借调待遇1. 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借调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借调人员的考核、晋升、培训等事项,参照借调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考核1. 借调人员的工作考核,由借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 考核结果作为借调人员是否续借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借调解除与归档第十条解除借调1. 借调期限届满或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应按时解除借调关系。

2. 借调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借调关系。

第十一条归档1. 借调人员的借调手续、工作考核等相关材料,应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2. 归档材料应完整、准确、及时。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借调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借调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借调聘用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借调聘用人员的管理。

二、借调聘用人员的条件第三条借调聘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4. 经批准,符合我单位工作需要。

三、借调聘用程序第四条借调聘用人员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 单位提出借调聘用需求,经单位领导批准;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考试;3. 考试合格者,经单位领导审批,签订借调聘用合同;4. 合同签订后,借调聘用人员正式到岗工作。

四、借调聘用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借调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与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2. 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晋升等活动;3.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条借调聘用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2.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3. 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4. 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借调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借调聘用人员的考核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 每年对借调聘用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借调聘用人员续签合同、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借调聘用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工作表现不佳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降职等处理。

六、借调聘用人员的合同管理与解聘第九条借调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借调聘用人员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借调聘用合同:1. 借调聘用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并经单位同意;2. 借调聘用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3. 因工作需要,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合同。

借调_用_人员管理制度

借调_用_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秩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借调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和解除借调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借调原则第三条借调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需借调: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借调人员数量和期限。

2. 公开公平:借调人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规范管理:借调人员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管理规范有序。

4. 效益优先:借调人员应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借调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借调:1. 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 业务能力: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借调岗位。

3. 身体状况: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借调岗位的工作强度。

4. 工作表现:工作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四章借调程序第五条借调程序如下:1. 申请:拟借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借调申请表》。

2. 审批:所在单位审核申请,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公示:对批准的借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 签订协议:借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办理手续:借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人事调动、工资福利等。

第五章借调管理第六条借调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职责:明确借调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其发挥积极作用。

2. 考核评价: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3. 培训提升:组织借调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 纪律要求:借调人员应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六章解除借调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借调:1. 工作需要:因工作需要,所在单位决定解除借调。

2. 个人原因: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借调。

3. 违反规定:借调人员违反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范本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范本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规范借调人员的工作行为和管理方式,提高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事业单位借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各单位间借调,也可以从事业单位中借调到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借调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和领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履行职责,保守借调单位的机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条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忠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借调单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合理利用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应当与借调单位的员工和其他借调人员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借调协议第七条借调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借调人员的职责与工作要求,约定借调期限和工作报酬等事项。

第八条借调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借调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专业等;(二)借调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三)借调期限和工作地点;(四)借调人员的薪酬、福利和待遇;(五)借调期满后的安排。

第九条借调协议应当经借调单位和事业单位双方盖章后生效,各方应当保留一份存档。

第十条当借调期限届满,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长借调期限,也可以协商解除借调关系。

借调人员如需回到原单位,应当提前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

第三章借调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借调单位负责,借调单位应当制定借调人员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并向借调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借调单位应当对借调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考核、奖惩、岗位调整等。

借调单位应当将借调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给事业单位,以便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和评估。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借调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借调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借调人员的综合素质。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借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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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2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单位抽调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抽调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抽调借调人员管理,规范抽调借调工作程序,保障抽调借调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内部或外部抽调、借调工作人员的情况。

第三条抽调借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备完成抽调借调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任务;(四)自愿参加抽调借调。

第二章抽调借调程序第四条抽调借调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抽调借调工作流程如下:1. 部门提出抽调借调申请,说明抽调借调的原因、期限、岗位、人数等。

2. 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 单位领导审批抽调借调申请。

4. 人事部门与被抽调借调人员签订《抽调借调协议书》。

5. 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安排抽调借调人员到岗。

第三章抽调借调期限与待遇第六条抽调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抽调借调人员在抽调借调期间,享有以下待遇:1. 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照原单位规定执行。

2. 在抽调借调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按照原单位规定执行。

3. 因工作需要,单位可给予必要的交通、住宿补贴。

4. 在抽调借调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第四章抽调借调人员管理第八条抽调借调人员应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九条抽调借调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抽调借调人员在抽调借调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单位可解除《抽调借调协议书》: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2.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3. 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经培训仍不能胜任的。

4.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抽调借调的。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进一步做好借调人员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借调人员的管理,不适用于借调到本单位外部组织的人员。

第三条借调人员指由本单位向他单位借调的在编在岗职工。

第四条本单位及被借调单位必须要有办理借调手续的意向、能力和条件。

第五条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本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享有对其工作进行人事管理、岗位调整、评定、奖励、考核、追究责任、解聘等权力。

第七条涉及借调人员与借调单位之间的管理问题,应由本单位和被借调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单位原已存在的与本规定不符合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自行废止。

第二章借调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借调人员的借调手续应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准备好以下材料:(一)本单位申请书;(二)借调人员同意书或者解聘证明;(三)借调人员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书;(四)其它与借调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对借调手续的办理,应由本单位的正职与被借调单位的正职签订借调协议,并加盖本单位和被借调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借调协议中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借调人员的具体岗位、任务和期限;(二)借调期满后的处理意见;(三)工资待遇、单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具体待遇;(四)人事管理、考核评定、申诉和追究责任等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借调人员需经过一定的培训和适应期,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第三章借调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

第十四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的相关岗位进行职责分工,并明确其在岗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奖惩。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借调条件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借调人员,本单位有权解聘或调整其岗位。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借调是指一个事业单位向另一个事业单位借用人员,以满足工作需要。

为了规范借调人员的管理,事业单位通常会制定借调人员管理规定,以下是一般性的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的内容:
1. 借调条件:确定借调人员的基本条件,如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原单位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等。

2. 借调程序:明确借调申请、批准、调动、注册等程序,包括提交借调申请的材料、审批流程、通知原单位等环节。

3. 借调合同:制定借调合同或协议,明确借调人员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期限等,以及双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4. 待遇安排:确保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受与原单位相当的待遇,包括薪资、福利、工时安排等,并明确相应责任与义务。

5. 工作安排:明确借调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量、工作时间等,保证其按照借调单位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6. 工作纪律:要求借调人员遵守借调单位的工作纪律,包括签到、签退、服从调度、保守机密等。

7. 转正与解除:规定借调人员在借调期满后的转正情况,以及借调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8. 管理责任:确定借调人员的管理责任,包括借调单位的管理责任、原单位的协助责任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个事业单位的情况不同,具体的借调人员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规定内容,具体情况需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024版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规定

2024版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规定

2024版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规定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借调人员资格与条件2.1 资格要求2.2 条件限制2.3 资格审查第三章:借调程序3.1 借调申请3.2 借调审批3.3 借调通知第四章:借调期间的职责与权利4.1 工作职责4.2 权利保障4.3 工作交接第五章:借调期间的待遇5.1 工资待遇5.2 社会保险5.3 其他福利第六章:借调期间的管理6.1 日常管理6.2 考核评价6.3 纪律要求第七章:借调期间的培训与教育7.1 培训安排7.2 教育内容7.3 培训效果第八章:借调期满的处理8.1 期满评估8.2 续借或返回8.3 工作交接第九章:违约责任9.1 违约界定9.2 违约处理9.3 违约赔偿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程序10.3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一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变更11.2 合同终止11.3 合同解除第十二章:附则12.1 合同解释权12.2 合同补充与修改12.3 其他事项第十三章:合同的签署13.1 签字栏13.2 签订时间13.3 签订地点第十四章:附件14.1 附件清单14.2 附件的法律效力14.3 附件的保管与使用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规定旨在明确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与操作流程,确保借调工作有序进行。

本规定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借调人员。

1.3 基本原则借调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借调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第二章:借调人员资格与条件2.1 资格要求借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2 条件限制借调人员应符合借调单位的岗位需求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3 资格审查借调单位应对借调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事业人员借调管理规定(3篇)

事业人员借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借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借调工作。

第三条借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服从工作需要,兼顾个人特长;3. 短期、灵活、高效;4. 保障借调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借调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借调条件1. 借调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借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借调岗位的工作;3. 借调人员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借调岗位的工作强度;4. 借调岗位符合借调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发展方向。

第五条借调程序1. 借调单位提出借调申请,说明借调岗位、期限、人员条件等;2. 人力资源部门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核,征求借调人员所在单位意见;3.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借调人员名单;4. 借调单位与借调人员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借调期限、工作职责、待遇等;5. 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应配合借调工作,确保借调人员按时到岗。

第三章借调期限与待遇第六条借调期限1. 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2. 特殊情况经批准,借调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借调待遇1. 借调人员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 借调期间,借调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借调人员相应的生活补贴;3. 借调人员原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借调人员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章借调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借调管理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借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2. 借调单位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确保借调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3. 借调人员应遵守借调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九条借调监督1.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借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借调工作规范、有序;2. 借调人员有权对借调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3. 对借调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借调人员的定义
借调人员指在单位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向借调单位借出并在该单位从事工作的在编(聘)工作人员。

第二条借调的用人单位和借调的工作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和借调的工作单位签订书面的借调协议,其中应当包含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工作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约定,经本单位同意后方可借调。

第三条借调的程序和限制
1. 借调人员应事先经本单位同意,并办理各项手续。

2. 借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务必不能超过2年;逾期须经双方单位重新审批。

3. 在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的工作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资社保及其他待遇
1.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受借入单位同等条件下的待遇。

第五条责任与考核
1.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由借出单位负责考核;
2. 借调期满后,由借入单位按照本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 如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涉嫌违法犯罪,由借入单位协助借出单位出具证明,对其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条其他
1. 借调人员不得随意外借、再借或到其他工作单位履行职责;
2.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用人单位另行协商确定。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事业编制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事业编制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编制借调人员的管理,保障借调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借调事业编制人员的情况。

第三条借调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按需借调,注重实效;(三)严格控制,防止滥用;(四)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衔接。

二、借调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借调条件:(一)借调人员应为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二)借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三)借调人员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借调期间的工作;(四)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借调程序:(一)提出借调申请。

借调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提出借调申请,并说明借调原因、期限、岗位职责等。

(二)审批。

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签订借调协议。

借调单位与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办理借调手续。

借调单位与拟借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人事关系转移、工资待遇调整等。

三、借调期间管理第六条借调人员应遵守借调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

第七条借调人员应按照借调协议约定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等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

四、借调期满与返岗第九条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应按照借调协议约定的时间返回原单位。

第十条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后,原单位应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

五、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借调工作的监督,确保借调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十二条借调人员应定期接受借调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工作评价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5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5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5篇借用人员的管理规定篇一一、借用期限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二、借用人员手续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提出请示,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理由、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体情况;(二)将临时借用人员的请示呈送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三)将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的请示送人事处审核;(四)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五)人事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发出临时借用通知。

(六)临时借用人员超过6个月的,在期满6个月后,由借用处室重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一)临时借用人员的工作关系不变,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二)临时借用人员的住宿由市局负责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机关宿舍住宿。

不能在机关安排住宿的,经过批准,可安排到酒店或招待所住宿。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发放:1、借用时间在3个月(含)以内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借用时间在3个月以上至6个月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5元。

3、临时借用人员的`居住、办公地址在XX市区以内的,其补助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4、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在XX市区以外的临时借用人员,每月可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往返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事宜或回居住地探亲2次,往返车船费凭有效票据到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

辞职信5、临时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因工作需要由借用单位安排外出出差(包括:学习、培训、考察)的,按市局机关在职人员的标准在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差旅费。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借调人员管理,包括借调人员的选调、职责、待遇、考核和解除借调等。

第三条借调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借调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借调人员选调第四条借调人员的选调应按照工作需要、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

第五条借调人员的选调程序如下:1. 部门提出借调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批;2. 人事部门根据申请,对拟借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 邀请拟借调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4. 考察合格者,经单位领导批准,正式借调。

第六条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一般为1至6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三章借调人员职责第七条借调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八条借调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完成借调期间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借调人员应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单位员工保持良好沟通。

第十条借调人员应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内部信息。

第四章借调人员待遇第十一条借调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执行。

第十二条借调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按照原单位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借调人员在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休假。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借调人员续借、解借的依据。

第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借调人员,单位可提前终止借调合同。

第六章解除借调第十七条借调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单位可提前解除借调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2.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3. 工作表现不合格,经考核不合格;4. 因工作需要,单位无法继续借调。

第十八条解除借调合同,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借调人员。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最新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最新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2 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调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借调岗位、借调数量、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基本要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批。

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借调人选,并统一发文借调。

2024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规定最新

2024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规定最新

2024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规定最新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__________(事业单位名称)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借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甲方需借调乙方到其单位工作,现就借调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借调岗位和期限1.1 乙方借调至甲方从事_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1.2 借调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借调人员的权利和义务2.1 乙方在借调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甲方管理。

2.2 乙方在借调期间享有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2.3 乙方在借调期间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2.4 乙方在借调期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借调期满后的处理3.1 借调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和工作需要,可以决定是否续借。

3.2 借调期满后,乙方愿意留在甲方工作的,甲方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录用。

3.3 借调期满后,乙方不同意留在甲方工作或者甲方不同意录用的,乙方应返回原单位。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2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工作条件或者未按时支付工资、福利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3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人事借调_法律规定(3篇)

人事借调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事借调,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之间,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协议或者命令等方式,将工作人员临时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一种用人方式。

人事借调作为一种灵活的用人机制,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人事借调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并结合实际应用进行分析。

二、人事借调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人事借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机关的不同职位之间或者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公务员的交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人事借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借调、挂职、实习等方式,选派工作人员到其他单位工作。

”3.《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人事借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不得以借调、实习、培训等方式规避解除劳动合同。

”三、人事借调的法律规定1.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根据《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借调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事项。

2.借调期限不得超过原单位规定的借调期限根据《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借调期限不得超过原单位规定的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3.借调期间,被借调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原单位规定执行根据《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借调期间,被借调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原单位规定执行。

原单位应当继续承担被借调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

4.借调期间,被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根据《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借调期间,被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

人员借调的法律规定(3篇)

人员借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员借调,是指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将本单位的员工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而借调单位则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人员借调作为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人员借调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人员借调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人员借调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借调员工,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借调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借调员工,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借调协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借调员工,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借调协议。

”三、人员借调的流程1.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借调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签订借调协议:双方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借调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权益保障等事项。

3.办理手续: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变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4.履行协议:双方按照借调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借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人员借调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责任(1)用人单位应按照借调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与借调单位保持沟通,确保借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2.借调单位责任(1)借调单位应按照借调协议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

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漯河(3篇)

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漯河(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借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漯河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借调工作。

第三条借调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借调人员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章借调条件第五条借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具有符合借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四)经所在单位同意,且工作需要;(五)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借调:(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二)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的;(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借调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借调程序第七条借调程序应当包括以下步骤:(一)提出借调申请。

借调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借调申请,并明确借调岗位、期限、职责等事项。

(二)征求借调人员所在单位意见。

借调单位应当征求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的意见,并取得书面同意。

(三)审批。

借调单位应当将借调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签订借调协议。

借调单位与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办理手续。

借调单位应当为借调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包括人事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

第四章借调期限与管理第八条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借调期限。

第九条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照原单位规定执行。

第十条借调人员应当遵守借调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借调人员因工作需要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借调期限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借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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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关于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
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
(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2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调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借调
岗位、借调数量、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基本要求(性别、
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
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批。

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借调人选,并统一发文借调。

第九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相关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

借调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借入单位。

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6个
月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评定等次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四)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五)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
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六)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因工作需要,符合提拔(重用)或调动等相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一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借调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审批。

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不得借调。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三)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

(四)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
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补办借调手续。

(五)未按规定程序借调人员的,要追究借出、借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借调工作人员的请示篇一
区编制委员会:
我区区划后新增加了两个乡22个行政村,其中乡的19个行政村以农业生产为主,搞好防汛抗洪,保证灌溉,及时排涝是保证农业稳产高产的基础。

而我委及所属农业综合服务站无一人懂得水利工程,连最简单的水利工程设计、预算、测量及规划等都必须请人帮助,既增加了开支,也耽误了时间,更影响一些水利项目的申报。

目前区农业综合服务站尚
空两个事业编制,为此恳请区编委尽快选招充实一名熟悉水利工程的技术人员,以便水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妥否,请批示。

关于借调工作人员的请示篇二
xx区委组织部:南宁市xx区经贸党委下辖3个党总支部、28个党支部,共有党员738人,党委书记由xxx同志担任。

xxx区经贸党委是xxx区党员人数较多的一个党委,各党支
部分布在xx区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非公有制企业。

(详见附表)多年来,经贸党委没有专职配备党建工作人员,党委班子5名成员中,全部身兼数职,随着党建工作量的日渐增加,特别是当前要进一步扩大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面,我委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已经难以适应我委工作发展的需要。

为了切实加强党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恳请区委能考虑我委的实际困难,增加一名工作人员,以缓解人员不足的现状。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xxx市xxx区经贸党委20XX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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