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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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青少年生命奠基 关注国家民族未来——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5年来的成就

为青少年生命奠基 关注国家民族未来——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5年来的成就


体 教 /0年 6 育 学 2 第期 1 2
S E I E O T・ PCA R P R 专题报道/ L 中央7 号文件颁布5 周年 l 圈
研究 由教师如何教学 的领域逐渐转 向 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 ,并于2 0 年 阳光 体育 运 动作 为班 级 评 比,班 主 07 月 日起在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启 任 、体育教师工作考核 的重要 内容 。 如何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的领域 ,这种 6 1 区、市 )教育督 转 变 不 仅 使 研 究 的方 向 发生 了变 化 , 动了青 少年 阳光体育运动和举办了启 我省 明确规定 ,县 ( 而 且研 究 的 主体 也 由教 师转 向了学 动仪式 。省 内各市也都 以不 同形式启 导部 门每年进行一 次体育专 项督 导 , 生 , 其成 果 为 教师 提 供 提 高 学 生健 康 动了青少年 阳光体育运动 。辽宁省在 市教育督导部 门每两年要进行一 次体 素质 的理 论 、 方法 和 手 段 的 指 导 ,确 “ 达标争优 、强健体 魄” 目标 的引领 育专 项督导 ,省教 育督 导部 门每三年 保 我 省学 生 各 项 素 质 稳 步提 高 。 下 ,通过积极推进 《 国家体质健康标 进行一次体育专项督导。 5 以体 育教 师培 训 为 载体 ,提 高 . 准 的实施工作 ,在开足 、开齐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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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充分 发挥教 科研 训 的引 评 1 0 2 节辽 宁省体育 精 品课 、利用 三 领 作用 ,提 高教 师业务素 质 ,促 年 时间评 1 0 0 名辽 宁省体 育名师 等方 进学生体质健康 法 ,来强化 向体育教学要质量 和激发
2 以体 育科 学研 究 为统 领 ,促 进 . 件 ,学校 体育卫生 与艺术工 作联席会 据 意见 》和 课标 的总体 要求 , ’ 议制度 由主管教育 的副省 长挂帅 ,成 就如何 利用 体育 课堂 教学有 效时间做 学 生健 康 发展 自2 0 年 意 见》 发布 以来 , 07 员 由省 教 育厅 、发 改委 、财 政 厅 、 到既提 高学 生的技能水平 又提 高学 生 以科研促教研 ,以教研促提 卫生厅 、体育局 、团省 委等有 关部 门 的各 项身 体 素质 ,一 直 以来是 我 省 我省 在 “ 的领导组成 。定期 召开联席 会议 ,研 研 究 的主 题 。 围绕这 个 主题 ,出 台 高”工作理念的指导下 ,积极倡导体 辽 究 、协调和解决我省 中小学体育卫生 了 《 宁省 中小学体 育与健康课程 教 育教 师进 行体育科学研 究 ,体育科学

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哈尔脑初中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辽教发[2013]47号)、《朝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教[2014]12号)精神和北票市教育局文件要求,推动我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哈尔脑初中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着眼点,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世林副组长:杨景瑞于学峰孙孝霞组员:张广辉邵北北韩阳王永礼米籴隋少伟刘微微孙欣于秀琴李继岩王新华王彦龙韩明明王文霞鞠伟三、工作目标以实施学校体育质量提升工程为抓手,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改革。

积极改善办学条件,逐年加大经费投入,力争到2015年末,学校体育场、设施、器材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初步配齐体育教师,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基本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近视新发病率明显下降。

四、工作内容(一)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大课间体育活动。

坚持每天开展一次早操、一次眼保健操,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在下午安排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学校开展每天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大课间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贯彻《XXX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体育工作,促进全体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锻炼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让青少年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的良好风气,特制订了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规定,各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证足额开设体育课。

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

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

第二条规定,每天上午、下午必须分别进行30分钟的大课间操体育活动。

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各种形式的集体体育活动,并且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

第三条规定,学校要确保每位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

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并将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排进课表。

课外体育活动要有具体内容和落实措施。

此外,各校要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健康状况,积极探索适宜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开发出学生喜闻乐见、趣味性强、有本校特色、健身效果好、对场地器材设施要求不高的群众性体育活动项目,并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地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

学校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校范围的运动会,并经常开展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和以民族体育为主的趣味性体育活动。

同时,学校在广泛开展体育活动的基础上,积极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上级教育、体育等部门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

第四条规定,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为了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推行相关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

每个学校都必须认真组织学生测试,按时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存入学生档案。

为了落实必要的体育教学器材、设施等物质保障,各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足额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体育器材、设施。

小学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推荐小学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0篇)在写作工作方案时,可以预想多种方法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

在一个项目被提出时,领导通常会要求我们先准备几份工作方案,快来参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学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篇1一、活主题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

二、指导思想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积极开展各项阳光体育运动,用强身健体的实际行动来落实上级的文件精神,本周我校将开展小学五、六年级同学和初中同学长跑活动,磨练青少年学生的意志品质,培养良好的锻炼习惯,有效提高学生体质特别是耐力素质水平,进一步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新高潮。

三、参加对象小学为五、六年级以及初中全体学生。

四、活动时间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组长:顾桂荣副组长:沈常青、徐坤生、孙玉兰、陆小青、钱金明、周迎春组员:钟刚、黄永军、钱国良、黄玉龙、王振宇、朱国良、赵华、金桔、陆建强、沈映霞以及相关年级正副班主任。

六、活动内容1、起动仪式。

20xx年10月27日上午升旗仪式上,“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起动仪式”,学校领导宣读冬季长跑锻炼活动方案,讲述活动意义和要求,然后由学校体育老师、班主任领跑,标志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开始。

2、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要求。

①注意安全。

各班主任要对本班学生进行调查,对经证明患有心血管疾病和肢残及其它不适合参加长跑活动的学生实行免跑,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各班免跑学生名单在10月28日上报体育组备案。

在长跑时,各负责老师要注意观察学生身体情况,对个别身体状况较差的学生多加关心。

同时要注意维持跑步纪律,保持良好秩序。

注意循序渐进,开始时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跑步米数,然后逐渐增加。

②负责人员。

以班为单位,在学校操场上集体跑步。

学校由体育老师组织,具体由黄永军、钱国良老负责安排。

《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全文)5篇

《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全文)5篇

《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全文)5篇《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全文) 1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未按规定规划和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居民住宅区内公共体育设施使用功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体育类社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体育、民政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社会体育指导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全民健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有关体育类社团组织对其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有关体育类社团组织提请有管理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撤销其称号。

第四十二条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未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停业、复业,未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停业、复业登记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体育行政部门给予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二)利用发放健身器材牟利的;(三)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辽教发[2005]18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辽教发[2005]18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辽教发[2005]18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2005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厅决定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指导各中小学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和人才观,以对青少年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减负工作。

二、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转变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和模式,转变教师单向灌输知识、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教育成果的唯一标准的做法。

要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积极打造外语教学、科技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体育与艺术教育五大特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减负工作“五坚持、五不准”,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将减负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四、各中小学、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周考、月考,并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建立新的考试评价制度,逐步取消期中考试;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学校考核教师工作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或推荐教辅材料,尤其是习题型、试卷型教辅材料。

五、各地在推进课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减少课程门类,降低课程难度,使课程内容更加贴近学生;教学过程要突出“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探究性学习、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教师要转变角色,给学生创设积极思考与个性发展的空间;提高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水平,加强课堂教学的质量监控。

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XXXX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使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活动科学、合理、安全的进行,使学校的体育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体育课教学安全管理制度1、教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时,需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使用,同时报学校总务处维修或另行采购。

2、组织学生跳远、跳绳、打篮球、掷铅球或田径赛跑等体育活动时,需事先了解学生的病史,对身体不适者或体质特异者严禁参加。

3、开展体育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安全防范工作。

4、体育课开始或结束时,任课教师必须集合清点学生人数,若发现有旷课或早退学生,必须联系班主任查明原因。

5、在剧烈体育活动过程中,若学生需中途休息,教师不能离开活动场地,应该指定学生的休息活动范围,告知学生在休息活动范围内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同时教师应在学生休息活动范围内进行监督和指导。

6、体育课活动过程中或体育课中途休息期间遇有学生受伤,应及时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且及时通知家长或班主任,并同时上报学校办公室。

二、学生体育活动课课堂常规1、各班体育委员在课前要主动与老师联系,了解上课内容和使用场地、器材情况,并组织同学做好课前准备。

因病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要事先向教师出示医院、校医室、家长证明、说明情况,并随堂见习。

2、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或轻便服装和鞋,不随身携带尖硬物品。

3、上课铃响后5分钟内到操场集合(师生),清点人数。

站队要快、静、齐,见习生站到排尾。

待师生互相敬礼、问好后,体育委员向老师报告出勤情况。

迟到者要主动“报告”,待允许后方可入队。

4、上课前老师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注意听老师讲解。

5、学生在活动时要严格按老师讲授的要领做课堂规定的动作。

教师加强巡视、指导,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6、学生要爱护体育器材,按要求使用器材。

有意损坏器材者要负责赔偿。

7,下课铃响时待师生整队互相敬礼,有序离场体育委员要组织同学收回体育器材。

202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202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202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2023年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应当根据当前的教育环境和国家教育政策来制定,以下是可能出现在2023年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的一些内容:
1. 学校体育课程设置:学校体育课程应当根据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兴趣爱好合理设置,包括基础体育知识和运动技能的培养。

2. 体育教师专业素质要求:体育教师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持有相关的体育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3. 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体育设施,包括室内和室外的运动场所,以满足学生体育锻炼的需要。

4. 学校体育赛事组织: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各类体育赛事,包括校内比赛和与其他学校的比赛,以激发学生的体育兴趣和竞争意识。

5. 体育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课外活动,如俱乐部、社团或学校队伍,以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6. 体育成绩考核:体育成绩应当纳入学生的综合评价体系中,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身心健康。

7. 学校体育安全管理: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体育锻炼过程中的安全。

8. 学校与家庭合作:学校应当积极与家庭合作,鼓励家长关注学生体育锻炼的重要性,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总之,2023年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应当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加强体育教育的实施和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辽教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2024年7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和注册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四章奖励与处分第五章毕业、结业、肄业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和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含其他类型学校的普通高中部,以下简称学校)和在其中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实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设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认定、变更、核办及毕(结)业证书验印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属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职责划分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过学籍系统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辽宁省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0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辽宁省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现将正在审核的《辽宁省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14年3月20日前登陆省政府门户网站或者“辽宁省政府法制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箱:******************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409房间。

辽宁省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和校外文化课补习机构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办学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涉及教育的管理行为,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外文化课补习机构组织的教育活动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本规定所称校外文化课补习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开办面向或者部分面向在校中小学生文化课补习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规范办学行为的管理工作。

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督学责任区建设,建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监督办学行为。

监察、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确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通过部门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

小学体育评价管理制度

小学体育评价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体育评价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个性化,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评价原则1. 坚持全面发展原则。

评价内容要全面反映学生体育素质,注重个体差异,关注学生个性发展。

2.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评价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3. 坚持激励导向原则。

评价要激发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4. 坚持持续改进原则。

根据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评价体系,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评价内容1. 体质健康评价: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视力等指标,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

2. 体育课程学习评价:包括课堂表现、学习态度、技能掌握、体能发展等方面。

3. 体育竞赛成绩评价:包括校内、校外各类体育竞赛成绩。

4. 体育活动参与评价:包括参与体育活动的次数、时间、频率等。

5. 体育特长评价:根据学生特长,进行个性化评价。

四、评价方法1. 定量评价:通过体质健康测试、体育竞赛成绩等数据进行量化评价。

2. 定性评价:通过观察、访谈、学生自评、教师评价等方式进行定性评价。

3. 综合评价: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学生体育素质。

五、评价程序1. 制定评价方案: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评价原则,制定具体的评价方案。

2. 组织实施评价: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家长等多方参与评价工作。

3. 评价结果反馈: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家长和教师,以便改进工作。

4. 持续改进:根据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评价体系,提高评价质量。

六、评价结果运用1. 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升学的重要依据。

2.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3. 评价结果作为学校体育工作改进的重要依据。

小学体育活动管理制度

小学体育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提高体育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参加的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等。

第三条体育活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3. 全面发展,注重个性;4. 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体育活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体育活动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五条体育教研组负责体育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课程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

第六条体育教师是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2. 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具备扎实的体育专业知识和技能;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教学能力。

第七条体育器材管理员负责体育器材的采购、保管、使用和维修,确保器材安全、完好。

第八条体育场地管理员负责体育场地的规划、维护和管理,确保场地安全、整洁、舒适。

第九条体育活动经费由学校统一安排,用于购买体育器材、场地维护、赛事组织等。

第三章体育课程与教学第十条体育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第十一条体育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运动技能、运动习惯和健康意识。

第十二条体育教学应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体育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体质等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

第十四条体育教学应注重学生运动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运动水平。

第十五条体育教学应注重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确保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安全、健康。

第四章课外体育活动第十六条课外体育活动是体育课程的重要补充,学校应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课外体育活动应遵循自愿、自觉、自律的原则,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参加。

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6〕74号

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6〕74号

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6〕74号各市教育局,辽宁省实验中学、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现将《关于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教育厅2016年8月23日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省教育厅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的要求,确保完成2018年全省形成一校一章程格局的任务,推进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依章程自主办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全省中小学校依法治校水平,提高全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就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学校章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我国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学校内部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和实施自主管理的前提。

当前,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是教育系统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依法治校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依法办学必然要求树立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权威,学校最根本的规章制度就是学校章程,教育理论和实践都迫切要求每所中小学校都要制定并拥有一个合法、有效的学校章程。

加强学校章程建设重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精神,实现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依法治理,使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

小学学科质量提升方案

小学学科质量提升方案

小学学科质量提升方案•相关推荐以《昌图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和《昌图县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引领,以《昌图县小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指导,树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的教学理念,创新管理机制,完善评价制度,规范教学行为,优化教学过程,实施有效教研,打造高效课堂,提高教学质量。

二、总体目标:1、打造一支多元智能教师队伍,专业发展,教有特点。

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搭建平台,让教师展示自我,促其尽快成长。

通过教学评比、民主推优等途径,选拔出能力较强的学校各学科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新秀。

2、建立科学的教学制度。

以打造高效课堂为目标,建立一套充分贯彻新课程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用“以生为本”的准则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确立集体备课制度,根据新课程标准制定符合我校实际的评课标准,采取专家引领、骨干示范、小组典研、沙龙对话、同伴互助、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模式的听课、评课制度。

3、打造科组建设特色。

充分调动各科组主观能动性,根据科组特点,以激发学生兴趣为根本出发点,确立语文主抓“读写”;数学主抓“计算”;英语主抓“听说”;体育主抓“太极扇”;音乐主抓“葫芦丝”;美术主抓“剪纸”的科组特色建设。

4、提升教师业务素质。

教学改革的根本在于教师教学理念更新和教学方式的改变,核心在于教师综合业务素质的提升,成效在于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学习潜力,具有乐学、善学、好学的精气神。

按照“高质量培训,高要求考核”的原则,通过“扎根于校本培训,借助于名家指导”的方式,扎扎实实开展教师的培训活动。

从师风师德、教学基本功、教学理念、教学技巧等进行全方位的培训。

坚持培训与考核相结合,通过评比考核激发教师自我学习的积极性,树立教学相长的意识,以提高科研能力,走创新型、科研型教师的道路,从而促使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具体措施(一)举办“两课评比”活动:目标:选拔学科带头人、教学新秀,激发队伍活力。

辽教发〔2021〕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辽教发〔2021〕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辽教发〔2021〕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1.19•【字号】辽教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教发〔2021〕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辽宁教育学院: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

为做好《规则》在全省教育系统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今年3月1日顺利有效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刻理解以部门规章形式规定教育惩戒的意义,提升对制定出台《规则》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规则》的出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

中小学教育惩戒是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解决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把教育惩戒这种教育方式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是《规则》的出台是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规则》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是确权、也是限权,出发点就是将法律规定的学校、教师的教育权进一步细化,对法律禁止的体罚等教师不当管理行为划出红线,规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行为,着力形成家校共育新局面,推动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是《规则》的出台是教育系统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教育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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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辽宁省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辽宁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的管理,切实抓好学校体育工作,提高中小学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质量,促进全体中小学学生身体健康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制定《辽宁省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建立和完善促进我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机制,在确保体育与健康课时的基础上,使体育与健康课程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教学特色。

培养学生体育兴趣,掌握运动技能,提高身体健康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校级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管理机构
一、中小学校的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同时,主管教学或体育与健康教育工作的副校长分管体育与健康学科的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

二、教导(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它部门应为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工作提供相关的保障,保证学校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为教学质量的提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条教研组
学校体育与健康学科的教学工作,要在主管校长和教导(务)处的领导下建立体育与健康教研组或学科教研组,并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学科教学活动,包括日常集体备课、教学研讨、课间操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与竞赛、学科科研和校本课程研发与实施。

第三章课程的性质和目标
第五条课程的性质
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中小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

它是对原有的体育课程进行深化改革,突出健康目标的一门课程。

第六条课程的目标
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增强学生的体能,掌握和应用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和运动技能;培养运动的兴趣和爱好,养成坚持锻炼的习惯;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与合作精神;提高对个人健康和群体健康的责任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扬体育精神,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

第四章课程管理
第七条课程设置
根据《课程标准》规定,体育与健康的必修课时为:1~2年级相当于每周4学时,每学期72课时;3~6年级和7~9年级相当于每周3学时,每学期54课时;高中1~3年级相当于每周2学时,每学期36课时。

根据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规定,高中实施学分制管理、模块教学和选项教学,学生可根据《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设置的两级学习水平(水平五、水平六)和七个系列中的若干模块来选择学习内容,学生每完成1个模块的学习,且成绩合格即可获得1个学分(相当于18学时)。

高中三年中,学生修满11个学分(含田径类项目系列必修1学分和健康教育专题系列必修1学分)方可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毕业要求。

第八条课程结构
一、课程结构是课程目标转化为教育成果的纽带。

为实现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目标,应使课堂教学与课间操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与竞赛有机结合,形成课内外紧密联系的课程结构。

二、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倡导自主、
合作、探究式教学,合理整合与拓展教材内容,创设符合学生年龄特征的教学情境,形成体育与健康的教学特色。

三、根据地域、学校的特点,充分挖掘利用课程资源,形成有地方特色的体育与健康校本课程。

第五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九条体育教师要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体育与健康教材,明确本学科的教学目标和任务。

制定好学年、学期、单元(模块)和课时计划,并严格执行教学进度,以保证教学有计划地进行。

在全面考虑完成“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目标的基础上,应根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内容标准,结合教材、校本课程、学校、教师、学生和场地器材的实际情况选择教学内容。

创造性地使用教材,整合教育资源,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坚持以运动技能教学为核心,以促进健康为目的,兼顾运动参与、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目标的实现,及时反思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密切配合,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必要的课堂教学常规,及时处理、协调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挤占正常体育与健康教学时间或以其它名目篡改教学计划和内容,师生共同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作息制度,按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辽宁省教育厅颁布的《辽宁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辽宁省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循体育与健康教育教学特点来规划建设体育场馆、配齐器材设备,创造条件满足体育与健康教学的实际需要。

第十二条学校要建立体育场馆、体育仓库及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不能随意侵占体育场馆和体育仓库,保证场地、器材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十三条严格规范体育与健康课堂教学,实施过程管理。

建立健全体育与健康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类教学文件和资料应及时整理、建立档案、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鼓励学校体育与健康教研组、体育与健康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专题研究的形式进行体育与健康课的教学与科研,积累经验,服务教学。

第六章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主管体育与健康学科的各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检查体育与健康课的教学情况以及教学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课堂听评课,善于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反馈意见,及时肯定成绩和纠正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工作。

建立体育教师听评课制度,充分利用教研组的优势,倡导教研组内部、听不同学科的课,取长补短,特别要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辐射作用,带动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

第十六条建立教学质量量化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对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师的师德、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第十七条根据《课程标准》的有关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要从体能、知识与技能、学习态度、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公正的评价。

评价的方法采取学生评价、组内相互评价和教师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在评价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将上述评价的形式综合运用,形成学生最终的评价结果。

实行等级评定(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即:学生评价+组内评价+教师评价+学生出勤+行为表现+进步幅度+成长记录袋+体育健康知识+量化评价(包括《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学生最终等级。

对量化评价结果要及时统计分析,以指导改进教师的教学。

体育基础知识、健康知识每学期要组织一次笔试,考核课要组织严密,严格执行考核标准。

第十八条教师教学评价包括对教师完成各方面工作的数量、质量和价值的评定。

主要对教师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两方面的综合评价。

体育教师的专业素质评价,应包括对教师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三方面的考核评价。

职业道德主要是指教师的敬业、乐业精神以及对学生的热爱和尊重。

课堂教学评价是通过注重发展性的评价促进教学工作的不断改进。

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组织和课的结构、师生间的交流和关系、教学技巧和执教能力以及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等。

第十九条课程建设评价主要看是否制定了课程的规范性文
件(包括课程实施计划、课程实施方案、班级教学计划)以及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完善程度;是否建立了课程及教材的审核管理制度和课程评价制度,以及这些制度的实行情况;课程体系、课程结构的完善程度和课程内容的先进性;教材建设评价,包括教材建设的完善程度,教材在使用中表现出的优点和不足,教师、学生和学科专家对教材设计和编写的反应等;课程实施保障状况,包括合格师资配备、师资培训、场地器材和经费方面的保障状况等;课程目标的达成程度。

采用多元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评估过程中,应重视学生学习效果和反馈意见,重视社会有关方面的评估意见。

第二十条建立教学工作报告制度。

每学期开始,任课教师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工作计划;学期末,根据计划对学期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对其工作给予指导和评定。

第七章教师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要求将有事业心、业务能力突出的体育教师充实到一线教师岗位上来,调动教学辅助部门及其成员与任课教师密切配合,保证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各校可根据国家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体育与健康教师工作量实施办法。

体育教师工作量与其它学科相同,各校不得任意削减体育教师的工作量。

工作量包括体育课教学、课间操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等。

学校主管教学部门要对教师的工作业绩和师德表现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支持并鼓励体育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要有自己阶段性和长期专业发展计划,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加速向学者型、专家型教师转化过程。

第二十四条学校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素质高、熟悉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规律、精通管理业务的教学管理队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带动体育与健康学科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各中小学校。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拥有解释权,本教学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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