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研究生学业成就,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优秀研究生,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奖励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化工学院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具体事项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执行。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每个等级分别评定20%、30%、30%、20%的人数,具体名额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在每学年初确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以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等为核心内容。
第六条学术成果主要包括科研论文、会议论文、专利等学术性成果。
1.科研论文:发表国际一流期刊论文的每篇奖励4分,发表国内一流期刊论文的每篇奖励2分,发表中文论文的每篇奖励1分。
论文被SCI、EI、ISTP和CSSCI收录,以及论文被国内外知名学术会议接受,均可获得加分。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2004年修订版)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2004年修订版)一、指导原则评选奖学金的指导思想是真正选优、奖优,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钻研,争创佳绩。
二、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以政治思想和操行、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实际表现作为基本标准。
1. 政治思想和操行(A)A = 政治态度+ 文明道德+遵纪守法+ 社会工作及公益活动* 社会工作及公益活动评分标准如下:(a)5,担任较多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b)4,担任社会工作,参加公益活动,表现较好。
(c)3,担任社会工作,参加公益活动,表现一般;或未担任社会工作,但能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 学习成绩(B)●学习成绩分B(类似绩点分)=[ Σ(公共课)成绩分*学分+ Σ(学位课)成绩分*学分+Σ(选修课)成绩分*学分] / [Σ(选修课)学分+Σ(公共课)学分+Σ(学位课)学分]●业务学习(包括政治理论课及外语)有一门"不及格"或在中期考核中受到黄牌警告的研究生不能参加本年度奖学金的申请。
●各年纪的学习成绩在计算总分时权重不同(见三、)。
二年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申请奖学金年度的学习成绩为准;上一年未获得过奖学金的三年级硕士和博士的学习成绩以上年的成绩为准,但以前获得过奖学金的三年级硕士和博士生学习成绩不再记分。
3. 科研成果(C)备注:(1) 文章分数以攻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发表或接收录用的文章来计算;导师不计入作者排序,但计入作者总数。
(2) 已发表的文章,需交发表期刊的目次和文章的第一页复印件; 已接收的文章,需交期刊编辑部录用通知的复印件及文章底稿(或校样)的第一页复印件。
(3) 关于“核心期刊”认定的说明:按照毕业学位要求相关规定,03级及以前的同学,以CSCD () 列出的核心期刊库期刊为准,04级及以后的同学以复旦认定的核心期刊列表为准。
(4) 出版教材或编撰字典以书内说明为准。
(5) 若申请人以前曾申请并获得过校内奖学金,则以前获奖时所用过的文章在本次申请时不得再次使用记分,申请并获得校外奖学金的不受此限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若发现这种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在校申请奖学金资格。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讨论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化生材料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和《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范围具有人民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2014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奖学金标准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1)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2)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3)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金额6000元.(4)学制为2。
5年的研究生,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标准折半计算。
2、学院可以在学业奖学金总额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就以上三个等级的覆盖比例在国家和学校策允许范围内自主调整。
3、学院根据各学科点符合申报条件的总人数,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覆盖比例行进行了统筹分配,名额见表1和表2。
三、申请条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2)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者;(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6)延长学习年限者。
3、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及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四、评审程序1、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要求成立化生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化学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化学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特制化学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指导主任(副书记)、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三章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我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当年分配的名额执行。
第七条为奖励优秀,以下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占各学院分配的名额,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各学院评审:1.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2.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度倾斜。
第九条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条一年级硕士生和博士生原则上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特别优秀的,须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指标单列。
长春理工大学化学及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长春理工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评定基本条件第一条获学业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三)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设置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级别比例金额(元)一等10% 15000二等20% 8000三等20% 30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级别比例金额(元)一等10% 10000二等20% 5000三等30% 2000第三章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在校在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四条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的第一年直接获得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之后正常参与评定。
第五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直接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本科直博生在第一学年直接获得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两次:第一次评定在报到入学并完费注册后进行,评定依据为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笔试和面试成绩的综合排名。
第二次评定在第二学年完费注册后进行,评定依据为研究生在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
思想政治表现即德育考核,学业成绩即智育考核,由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决定。
(一)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考核成绩=德育考核20%+智育考核80%(二)德育考核德育考核满分为20分,主要考核内容为参评学生在研一期间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出勤情况,无故旷勤一次扣2分;(三)智育考核智育考核满分为80分,主要考核内容为参评学生在研一期间所有科目的平均成绩*80%,其中有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评。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合工大政发〔2014〕140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先进,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如下:第二章评选条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MBA\MPA、在职研究生不参加评选;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超过规定学制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参加评选;学习年限虽超过但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可申请评选),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上一学年内无课程补考。
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奖学金评定资格:(1)课程考试作弊及违反考场纪律者;(2)受到学校处分者;(3)学术行为不端者。
第三章奖励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
第四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按科研能力和获奖综合评分排序。
如有特殊贡献者,酌情考虑。
P总=P1+ P2(1)P1:科研学术分。
根据硕士研究生阶段发表学术论文质量进行打分,分值不设上限。
具体要求:2017年9月30日前正式刊出(包括9月30日),英文期刊要求有DOI号(2017年9月30日前刊出(包括9月30日)),且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的国际SCI检索期刊论文20分,“校定中文核心” 10分(SCI收录15分;EI收录12分),国际非检索正式刊物、非校定国内核心论文5分(其中,SCI、EI检索6分)。
学术论文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第一作者为导师,取0.6的系数。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努力进取,提高研究生学习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1.学业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三、评定依据1.综合成绩:包括学术成绩、论文发表、科研成果等综合评定,其中学术成绩占50%,论文发表占30%,科研成果占20%。
2.学术成绩:按照成绩单规定的计分制度,将每门课程的得分相加计算学术成绩。
4.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的参与及贡献、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等。
四、评定程序1.单位评议:研究生的导师及所在研究室负责对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研究项目的贡献参与情况等进行评议。
2.学院审定: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学科专家组成,对研究生的成绩及其他评定内容进行审定。
评定委员会需公布评定细则和评定结果,接受研究生的申诉。
3.学校审议: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提交的评定结果进行审议,并最终确定奖学金名额及资助金额。
五、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学术成绩排名全系前10%,并发表或投稿的论文被本专业核心期刊接收;2.二等奖学金:学术成绩排名全系前30%,并发表或投稿的论文被本专业核心期刊录用,并在科研项目中有较高水平贡献;3.三等奖学金:学术成绩排名全系前50%,并发表或投稿的论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投稿成功,并在科研项目中有基本水平贡献。
六、奖学金资助金额1.一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学费的100%;2.二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学费的70%;3.三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学费的40%。
七、其他要求1.获奖研究生应加强科研训练,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提高专业水平。
2.获奖研究生应依法规范使用奖学金,不能挪作他用。
3.获奖研究生在评定期内不得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助资格。
八、附则细则的修改及奖学金评定的争议事项,由学院负责解释和调整,并报送学校备案。
以上为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最终版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组织机构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审核的具体工作。
2、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
学院评定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
3、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定小组)。
班级评定小组由班级辅导员、党支部、班委会成员组成。
二、评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
三、评定等级及奖励标准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学年。
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全部享受一等奖学金,第二、三学年一等奖学金占参评人数40%,二等奖占40%,三等奖占20%。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四、考核内容及评定办法(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考核内容:课程学习成绩,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情况,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科研工作情况,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
2、评定方法:(1)第一学年,全部研究生均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以学科为单元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Q = 0.6 Q1 + 0.2 Q2 + 0.1 Q3 + 0.1 Q4 (1)其中,Q1 ——第一学年课程(培养计划中合计不低于23个学分的课程)加权平均分数乘以10。
另外,第一学年学分要求不低于23学分,且必须通过外语学位考,外语量化成绩以第一次学位考成绩计算。
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修订)2016.11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11月修订)为鼓励我院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但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其中包括当年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的硕博连读学生。
二、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学生按学制享受学业综合奖学金。
奖励人数按当年研究生部的下发名额确定。
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90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8000元/年/人。
三、申请条件(一)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优良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
4、学习刻苦,学风端正,品学兼优,按时缴纳学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学业奖学金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2、考试作弊者;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5、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6、在处分期内者;7、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8、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具备条件者。
四、评定方法(一)“思想品德”及“社会工作”为第一考核指标,占总成绩的10% 考核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态度、敬业精神及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本指标具体标准如下:1、思想品德(总分为70分)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方向、道德修养、价值观念、学习态度、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学业奖学金的首要评选标准是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
课程成绩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分数标准,而科研成果则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经验、实验技能、创新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通过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体现。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会考虑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适应学术环境,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4. 学术道德: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学术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研究生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保持学术诚信,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5. 其他表现:除了上述标准外,学业奖学金评选还会考虑申请者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其他表现,如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等。
每个学校和专业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学校或学院官网查询。
同时,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和学院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获奖者。
环境与生态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综合评分细则【模板】
环境与生态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综合评分细则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二条综合评分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7月份进行。
第三条综合评分成绩=课程成绩分+综合表现加分。
课程成绩分占60%,采用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
综合表现加分占40%,包括思想政治素质(10%)、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10%)、学科竞赛及科研成果(10%)、文体类竞赛(10%)四部分组成。
第四条成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成员包括:院分管研究生的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研究生团总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
第五条各班由班长、党支书、团支书及四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级综合测评评定小组,全面负责加分、扣分评定等事宜,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
加分、扣分评定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加分、扣分评定过程必须公开,初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三天之内向审核小组反映。
初评结果经公布后由班长、团支书签字,按时上报学院。
2)学生加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的,不得予以加分;扣分也应有相应依据。
3)评定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
第六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第二章环境与生态学院评奖评优评分细则第一项课程成绩分(总60分)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传统成绩加权平均”,课程成绩分最终成绩=传统成绩加权平均成绩×60%第二项综合表现加分(总40分)(一)思想政治素质(共10分,基础分为6分)1、加分情况1.1、集体活动参加情况。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及以上的集体活动,每次加0.2分,按次累加,由班长统计,最高加1分。
(本项不重复加分)1.2、学年内参加无偿献血加0.1分,不累加,须提供相关证明。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选办法为贯彻落实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进一步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更好地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依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有:学院党委主管研究生德育工作副书记,学院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级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该机构负责指导和实施本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述和异议。
同时成立级主任为负责人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7~9人),小组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班级评定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协调解决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奖学金种类表1 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种类表(以学校的最新文件为准)三、参评对象本学年度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当年9月已注册的二年级在校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不含原单位委托培养者)。
四、评优条件(一)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是违反学校、学院实验室、宿舍安全管理条例(如查实在实验室或是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被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二)上一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三)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助学金,一经查实,将被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四)未完成缴费注册手续者。
五、评选积分核算办法(一)评选标准1、奖学金的评定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科研表现、社会集体活动等四项。
思想品德最高10分,课业成绩最高75分,科研表现最高10分,社会集体活动最高5分,由这四项加和后的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2、思想品德包括学风、学术道德等内容;3、课业成绩为学位课、非学位课等成绩加权后的总和;4、科研表现,包括考勤、论文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5、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以及非盈利性的有益的社会活动。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发〔2014〕4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充分发挥奖学金奖优助学、奖优促学的作用,调动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3.奖学金的评定结合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课外科技竞赛、文体活动、学生工作、社会服务、seminar参加情况、开题报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力求引导研究生得到全面发展。
二、评定对象参评对象为我院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委培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及休学学生等。
2013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执行原办法。
三、评定等级和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标准(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四、评定与发放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统一评定,学业奖学金实行研究所所长领导下的班主任负责制。
研究所所长全面负责,研究生班主任具体开展评定工作。
评定工作开始前,各研究所要成立5人以上的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研究所所长、班主任、全体导师或导师代表等,各研究所的详细评定标准需报学院研工组备案。
学业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按年级来评,其金额度和名额以学校政策为准,学院根据各研究所研究生规模等情况核算下达推荐名额,各研究所根据评审材料上报初步推荐名额,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审核确定,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五、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组成:(一)主任委员:梁永民(二)副主任委员:王为、唐瑜、张浩力、张海霞、许希辉(三)委员:1.研究所负责人:涂永强、刘伟生、陈兴国、柳明珠、许鹏飞、黄国生、马建泰、高坤、李瀛、厍学功、丁勇、魏华2.班主任:卜伟峰、李书艳、罗永春、张元、周盼盼、赵光辉、梁琨3.研究生辅导员:李婷,研究生秘书:周继安4.研究生代表:(由每个研究所推荐1-2名同学)以上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可随时调整。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版)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决定开展各年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取消申请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3、考试作弊;4、本人导师书面建议取消其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5、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1、评选条件(1)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只适用于学术型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单考生、定向生和委培生不参加评选;(2)欠费研究生不具备奖学金评选资格;(3)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相关要求;2、基本奖学金等级设置及奖励标准:根据2014年11月5日校长办公会会议决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三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及标准见下表。
3、评定办法:考研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评分排序,并按专业(地质学、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专业硕士、环境工程、环境工程专业硕士和环境科学)切块分配。
综合评分的计算方式为:P总=P1+ P2+ P3(1)P1:学生入学时总成绩,满分为30分;说明:免研的同学如不存在补考不通过情况者,按照入学时总成绩30分计算;各专业的入学初试成绩排序第一名者,按30分计,其余的按各自成绩与专业第一成绩的比重计算;(2)P2: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仅考虑学校公共学位课),占55%;说明:a、P2=【(A1* n1+A2* n2+A3* n3+…)/(n1+n2+n3+…)】*55%A i为课程成绩,n i为该课程学分,i为课程1、课程2、课程3等;b、A i计算方法:考试一次通过者,按实际成绩计算;若考试未通过而补考通过者,则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09年9月修订)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和各项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参评资格1、学习满一年的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注册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和各项社会实践。
4、努力学习、成绩优秀,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80分以上,必修课单科75分以上,选修课单科75分以上。
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的课程为5门。
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外语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5、参加评选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2)有重要科技成果(需经有关部门认证);(3)作为正式代表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并已公开发表,或论文虽未公开发表,但其学术结论或实验结果已被有关部门鉴定或采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应;(4)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5)在社会工作、文艺、体育及其它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绩。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度受到校、院纪律处分或校党、政、团通报批评者;(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3)提供评选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者;(4)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二)评选程序1、参评者先向班级评奖小组(由班委、团支部干部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提供书面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及刊载文章的全文复印件;2、由评奖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每位参评者评分;3、按分值高低和参评者申请,确定获奖者初评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4、经学院审核后,张榜公示评选结果,并有2—4天的复议期;5、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6、公布终评结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中矿大京字[2009]8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为了规范全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为副组长、各系主任及相关辅导员、教学秘书等参加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定程序:我院根据每年研究生院核定的我院各类奖学金名额,按照本细则组织本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奖学金等级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评定;第二和三学年的一、二等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申报,班级评议,辅导员和导师推荐,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评定。
院评定组将评定的结果在本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四条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改革方案》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开进行评定。
第五条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规则
5.1硕士生(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1.1推荐免试硕士生: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在前50%者定为一等奖学金,其余推免生均定为二等奖学金。
推免硕士生的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推免总分(60)+复试成绩(40)=综合成绩(100)
注:公式中括号内为该项满分分数。
5.1.2全国统考硕士生:将推免生外的奖学金名额按三个系分配(矿物加工系,化学工程系、环境和生物工程系),每个系按照上线学生数量的百
分比分配名额。
按照统考生综合成绩评定奖学金等级。
如果分数相同者再按照报考学校的专业成绩排名。
调剂生不在此次评定范围内。
统考硕士生的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初试总分(50)+复试成绩(50)=综合成绩(100)
注:公式中括号内为该项满分分数。
5.2博士生研究生
5.2.1直博博士生:定为一等奖学金。
5.2.2硕博连读博士生:定为二等奖学金。
5.2.3全国统考博士生: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序。
按这个排名依次确定各位录取考生的奖学金等级。
博士生的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综合成绩(100)
注:公式中括号内为该项满分分数。
第六条第二、三学年奖学金评定规则
6.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申报者个人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确定各位申报者的奖学金等级。
个人综合成绩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第二学年:个人综合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选修课平均成绩*50%+综合评定分(R)*20%
第三学年:个人综合成绩=已修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10%+综合评定分(R)
注:1.综合评定分(R)的计算方法按照附件1进行核算;
2.选题报告成绩满分为100分;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不评定奖学金。
6.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申报者个人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确定各位申报者的奖学金等级。
个人综合成绩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第二学年:个人综合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选修课平均成绩*50%+综合评定分(R)*40%
第三学年:个人综合成绩=已修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10%+综合考试成绩*30%+综合评定分(R)
注:1.综合评定分(R)的计算方法按照附件1进行核算;
2.综合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3学院保研的政治辅导员按照二等奖学金执行。
6.4以下情况者自动被定为三等奖学金
1.符合申报条件而没有申报者;
2.学位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下者(不含75分);
3.有不及格科目者;
4.第三学年硕士生未通过选题报告者;博士生未通过选题报告和综合考试者;
第七条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下一学年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1.不遵守学校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者;
2.本学年内考试作弊者;
3.剽窃他人成果或虚报本人成果者。
第八条研究生如出现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参加国内交流三个月以上,休学、退学的情形,其奖学金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及纪律处分的情形,其当学年的奖学金按《改革方案》第十四条处理。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本细则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1:
综合评分标准
综合评定分(R)
R=T1+T2+T3+T4+T5+T6+T7
1.科研论文加分(T1):
注:(1)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加分,其他作者一律不加分。
(2)论文、论著与译著必须是上学年已经正式出版的;且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专利加分(T2)
已获批准的专利的第一专利人加15分,第二专利人递减至10分,第三专利人递减至5分,导师不在排名之内。
其他专利人一律不加分。
专利的第一单位须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3.科研获奖得分(T3):
研究生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奖加分如下表所示,获奖项目的单位须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其中n为本人排序
3.学生工作分(T4):
担任各种学生干部(包括党、团、研究生会、各种研究生社团的干部),并确实为同学做了一定的服务工作,最多得2分。
本人申请,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确认加分。
4.科技文体分(T5):
在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中获校级奖得1分,获省部级以上奖得3分。
此项最多计4分(属于科技征文类活动已在第2项中计分的,不在此重复计算)。
以证书为凭证,辅导员确认后加分;
5.社会活动分(T6):
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或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等,并较好地完成了任务,最多得2分。
以证书或证明为凭证,辅导员确认后加分;
6.外语成绩加分(T7)
通过CET-6级考试或CET-6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提供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得2分。
附件2:
2010级、2011级及2012级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表1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名额分配
注:有4个硕博连读学生,均定为二等。
表2 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名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