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职业化的必要性与面临的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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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大代表的专职化

浅析人大代表的专职化

浅析人大代表的专职化[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

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兼职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对人大代表兼职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人大代表专职化并不是我国人大体制改革的唯一路径选择,文章以当前人大代表兼职制度存在的困境为出发点,汲取人大代表专职制的一些合理思想内核,对实行专职化的途径以及相关的制度建设做深入的探讨,探索兼具科学性及可行性的路径。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人大代表;专职化一、兼职代表制设计的初衷人民代表大会是组织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适当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

根据宪法和法律,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人大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来实现的。

在我国,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部分专职组成人员外,大多数代表都是兼职的,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一个显著不同。

我国实行兼职代表制,既受到了外国的影响又有自身的考虑。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议行合一”,在很长一段时间被奉为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机关的经典组织原则。

“议行合一”最早是法国著名资产阶级思想家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阐述了“议行合一”的政权思想:“从立法者比任何人都清楚法律应该如何执行和怎样解释看,人们所能有的最好政体莫过于把行政权和立法权结合为一体的政体,这种政体就是民主制政体及全体人民都是行政官或司法官那样的政府,但是这种民主制只适应小国。

”在实践中,列宁力求准确按照马克思的“议行合一”原则建设苏维埃,苏维埃既是制定法律的机关,同时又是实施法律的机关。

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主要是效仿原苏联的“苏维埃”代表制度,但也结合自身,我国实行兼职代表制的深层原因,是使人民代表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不脱离实际、不脱离群众。

二、人大代表非专职化存在的不足(一)代表没有充足的时间履职我国人大代表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这就决定了代表机关不能开太长的会,就拿我国全国人大为例,第一届到第十届全国人大,会期最长的为26天,最短的仅5天,全国人大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每次15天左右;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6次,每次4天左右,两者加在一起全年也不到40天。

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问题的思考

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问题的思考

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问题的思考人大代表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成员,代表人民履行立法、监督和决策职责。

然而,在现实中,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解决。

本文将探讨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思路。

首先,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问题之一是代表的地域性和利益代表性。

人大代表来自各个地区,应该代表的是本地区人民的利益,但在现实中,一些代表往往更加关注自身利益,忽视了人民的呼声。

这导致了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容易出现地区利益的偏颇。

因此,我们需要寻求一种机制来确保代表的职责更加贴近人民的利益。

其次,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问题之二是缺乏有效沟通和接触人民的渠道。

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应该积极地了解人民的需求和困难。

然而,由于工作繁忙、信息闭塞等原因,许多代表无法真正了解人民的真实需求。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更加直接、高效的渠道,让人大代表与人民能够更加频繁地进行沟通和接触,深入了解人民的需求,及时反映到立法和决策中。

第三,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问题之三是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不足。

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时需要参与各种议题的讨论和决策,但是一些代表在某些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储备不足,导致无法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代表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第四,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问题之四是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不够完善。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和问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只有少数代表受到严格的监督和问责,导致一些代表心存侥幸,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让代表在履行职责时感受到压力和责任,更加规范行为。

综上所述,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解决。

我们应该寻求一种机制来确保代表的职责更加贴近人民的利益,建立更加直接、高效的渠道,让代表与人民能够更加频繁地进行沟通和接触,加强对代表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建立健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人大代表职业化探析

人大代表职业化探析

0 40 ) 30 0 ( 编: 责 若佳 )
4 8
《 ))00 经济 t) 1 年第 1 期  ̄2 2
学教授等 1 O多名 专家成立课题组 , 时一年 , 历 三 易其稿 , 终于拿 出了大店法( 草案) 。金桥 集 团董事长任玉奇用一个 多月的时间, 辗转 于省
内1 O多个 市 州之 间 , “ 农 ” 就 三 问题 和 义 务 教 育 法 的 修 改 收 集 第 一 手 的 原 始材 料 , 成 了 1 形 O 多万 字 的 调研 材 料 。在 此 基 础 上 , 提 交 了修 他 改 义务教 育法的议 案和 关 于农业税 的 建议 。
依靠人 口规模效益 , 建设经济大国 、 济强 困, 经 才能实现社会主 义现代化
的宏 伟 目标 。
参考文献: 1王谦 . 口增 长与 经 济 增 长 的影 响 分 析 . 口研 究,02 . 人 人 2 0 2周 海 旺 . 海人 口发 展 形 势 变化 与 政 策 选择 . 0 . 上 2 8 0

题 , 国如果稍有不慎也会在新世纪中叶重蹈覆辙。 我 根据这一发展趋势, 我 国上海 已经开始对有关人 口、 教育 、 就业 、 障等政 策作出调 整, 保 放宽 每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所 以说 , 在人 口发展方 向和战略上缺乏 远见 , 一味追求人 口的零增 长或负增长 , 就会从一个极端走 向另 一个极 端。我们不仅会丧失经济发展 的良好机遇 . 口问题将再一次从另一个 人 方向成为阻碍我们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 解 决人 口问题最终还 是要落实在经济发展上 。只有稳定低生育水 平, 保持人 口适度增长 , 才能实现人 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 变, 才能 扩大经济规模带来经济效益 , 从而 长期稳定 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 。

人大代表专职制路径探索

人大代表专职制路径探索

人大代表专职制路径探索
人大代表专职制是指人大代表将代表职务作为自己的主要职业,并在全职工作时间内
履行代表职责。

人大代表专职制是人大代表制度的重要改革探索,旨在提高人大代表履职
能力和质量,增强人大代表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人大代表专职制的路径探索。

要完善人大代表专职制的法律制度。

人大代表专职制需要在法律上得到明确规定和保障,包括代表的任免、报酬待遇、权益保障等方面。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人大代表的
权利和义务,使其可以在专职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职责。

要建立稳定可靠的经济保障措施。

人大代表作为专职代表,其收入来源需要得到保障。

可以在薪酬待遇上进行调整,确保代表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不会为了生活而分心。

还可以
建立专项经费,为代表提供工作所需的经费支持,如调研、出国访问等。

要加强人大代表的培训与考核。

人大代表专职制需要代表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能
够熟悉代表工作的规程和程序,具备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的能力。

可以通过培训班、学
习班等方式,对代表进行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

可以建立考核机制,
定期对代表进行绩效考核,对不合格的代表进行调整。

要提高人大代表的业务水平。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
能够在人大会议和委员会工作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可以通过组织代表进行调研,加
强与政府、专家学者的交流,提高代表的业务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当今中国,人大代表应该VS不应专职化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人大代表应该VS不应专职化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人大代表应该VS不应专职化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反方第一辩,认为人大代表不应该专职化。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问题,人大代表的职责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而不是成为政府的一份子。

如果所有人大代表都专职化,那么他们就会失去代表人民的本质,成为政府的一部分,这将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

其次,专职化会导致人大代表的职业化,从而形成一种政治利益集团,这将妨碍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从而损害人民的利益。

最后,专职化也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因为专职化需要提供高额的薪水和福利,这将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降低政府的效率。

反方辩词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反方第二辩,认为人大代表不应该专职化。

首先,专职化会导致人大代表失去与人民的联系,从而导致人大代表无法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

人大代表应该是普通人民的代表,他们应该了解人民的需求和利益,而专职化会让他们远离人民,失去对人民的了解。

其次,专职化也会导致人大代表的素质下降。

如果所有人大代表都专职化,那么他们就会失去与社会的联系,从而无法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素质,这将导致人大代表素质的下降,从而无法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

最后,专职化也会导致人大代表的权力滥用。

如果所有人大代表都专职化,那么他们就会成为政府的一部分,从而容易滥用自己的权力,损害人民的利益。

反方辩词三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反方第三辩,认为人大代表不应该专职化。

首先,专职化容易导致人大代表的利益脱离人民的利益。

人大代表应该代表人民的利益,而不是自己的利益。

如果所有人大代表都专职化,那么他们就会成为政府的一部分,从而容易脱离人民的利益,损害人民的利益。

其次,专职化也会导致人大代表的职业化。

如果所有人大代表都专职化,那么他们就会成为一种政治利益集团,从而妨碍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从而损害人民的利益。

最后,专职化也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

专职人大代表的必要性

专职人大代表的必要性

专职人大代表是人大代表专职化的产物,而人大代表专职化是人大制度改革的创新尝试。

人大代表专职化,顾名思义就是以代表职务为职业、以人大工作为主业,不再担任其他实质性的行政或社会工作职务,意味着人大代表不再是“闲职”、“虚职”,也不仅是荣誉职务,而是国家职务、工作职务,代表应以全部工作精力来履行代表职务。

代表专职化可以极大地增强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使他们专心致志地履行好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从而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更好地履行宪法所赋予的神圣职责。

人大代表由兼职改变为专职,对人大代表所应具备素质的要求会明显提高,需要引入竞争机制。

人大代表的专职化要求需要有一定的办公条件,包括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经费2003年3月,新当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名单中,出现了10名“特别”常委,他们卸去原有职务并将行政关系转到了全国人大机关,专注人大工作,担任“专职常委”。

此后,全国十一届人大继续设专职常委。

“专职常委”的设置也很快推行至各省市人大。

2010年6月,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在国内率先试点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化工作。

6月24日起,罗江县御营镇、调元镇先后成立了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后改名“幸福工作室”),李国喜、刘圣会分别担任两个镇的专职人大代表,负责接待选区来访群众,集进耳取、收集民意。

中国的政治很有意思,只要在名词前面加上人民两个字,一切都冠冕堂皇,名正言顺。

这个方面我们有很多例子,比如本来是个警察,在中国有段时间就称之为公安,现在也叫警察了,但也得加上一个人民变成人民警察;本来是个法院,中国就加一个人民,称之为人民法院;本来是个政府,前面加上人民两个字变成了人民政府;本来是个检察院,非得加上一个人民变成人民检察院。

好像公共权力不加上人民两个字,就名不正言不顺。

至于名实是否相符、是否公正,官员们就不理不睬不管了。

就连非公共权力部门也受到了传染,比如说本来是个医院,得加人民两个字变成人民医院,本来是个铁路,非得说成是人民铁路,还得整个人民铁路为人民装点门面。

当今中国,人大代表应该还是不应专职化?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人大代表应该还是不应专职化?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人大代表应该还是不应专职化?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主持人、评委们、各位观众:我们反方辩手认为,在当今中国,人大代表应该不应专职化。

首先,我们认为人大代表不应该专职化的原因是其代表性质决定了其应具备多元化的背景和经验。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利益的重要角色,他们应该具备广泛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和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

如果所有的人大代表都专职化,就会造成代表身份的单一性,缺乏多元的代表性,无法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

其次,专职化可能带来代表与人民的疏离。

如果人大代表专职化,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处理政务上,就会与人民接触越来越少。

人大代表应该时刻倾听人民的声音、关注人民的需求,这样才能真正代表人民。

专职化可能使得代表们渐行渐远,无法真正了解社会的真实情况,无法适时回应人民的期待。

最后,专职化可能引发“官僚化”问题。

专职化的人大代表对政务处理更加专业化,但也容易造成代表们与政府的利益捆绑,丧失独立性和公正性。

代表们可能成为政府的“宣传员”,而不是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

专职化还可能导致人大代表成为一个职业,让权力的运行更加倾向于个人的私利而非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反方认为,在当今中国,人大代表应该保持非专职化。

这样才能确保代表的多元性、代表与人民的紧密联系以及代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谢谢!反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主持人、评委们、各位观众:我是反方辩队的二辩,我将进一步阐述为什么当今中国,人大代表应该不应专职化。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专职化的人大代表可能会导致更大的财政压力。

专职化需要为代表们提供一份合适的薪水以及其他福利,这将需要国家耗费大量的财力。

特别是在当前中国面临的经济压力下,我们应该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更有迫切需求的领域,比如教育、医疗等。

因此,不专职化反而更加经济合理。

其次,专职化可能会增加腐败的风险。

专职化的人大代表将身处政治中心,掌握一定的权力和资源。

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存在的问题

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存在的问题

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探讨作者:邹志善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900 更新时间:2009-10-29 16:17:39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各级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神圣职责。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大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对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与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人大代表在行权履职、发挥作用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本文拟对当前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建立健全代表工作机制,使代表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促进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等方面作一些肤浅的探讨。

问题(一)履职能力偏弱。

一是个人素质较低。

极少数代表平时不加强学习,沉醉于事务或工作应酬中,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不够,理论水平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或闭会期间,不完全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人云亦云,是非不清,知情、明政、议事能力不强。

二是履职能力较弱。

有的代表不理解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忘记了自己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和体现者,是人民群众呼声的代言人,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感,满足于做好本职工作,把自己等同于“先进个人”。

有的认为行权履职既无报酬,又耗费精力,还会遇到阻力,是费力不讨好的事,因而对代表工作不主动、不积极,敷衍了事,能推就推,甚至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有的表达能力差,知情议政水平低,抓不住问题的实质,提不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因而当一届代表,没有在会上发过一次言,没有提过一件议案和建议。

三是全局观念较差。

极个别人大代表看问题只满足于自己活动范围内的小圈子,只看表面现象,不做具体分析,没有弄清问题的真相和了解到问题的实质就轻率地、不负责任的乱发议论,没有立足全局去思考问题,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二)履职氛围欠浓。

试析我国的人大代表专职化问题

试析我国的人大代表专职化问题

由 于人 大代 表 兼 职 制弊 端 日渐 突 出 ,代 表 专 职化 就 显 得 尤 其 必 要 。 人 大 代 表 专 职 化 就 是要 产 生 一批 以议 政 为 职 业 的 政 务 家, 能够对国家大事进行充分讨论, 提 出建 议 和 意 见 , 就 是 要 实 现 人 大代 表 由兼 职 、 兼 任 走 向专 职 。 使人大代表成为一种职业, 从 而 使人 民代 表 大 会 制 度 更 加完 善 并 且 规 范 化 。
代 表 专 职化 的基 本 保 障 问 题 ,专 职 化 的 代 表 需 要 有 一 定 的 薪 金 保 障 和 固定 的 办 公 场所 , 这 需 要 很 大一 部 分 财政 投 人 , 当代 表 任 期 满后 解 决 其退 职 问 题 , 也 是 一 个 非 常值 得 考 虑 的 问 题 。最 后 ,
党 政 建 设
2 0 1 4年 第 4期
试析我 国的人大代表专职化 问题
马 丹
( 西 北 政 法 大学 政 治 与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 陕西 西 安 7 1 0 0 6 3 ) I 摘 要】 &2 0  ̄ - 纪8 0 年代 开 始 , 理 论 界 就 开 始 讨 论 人 大 代 表 专 职 化 问题 , 随 着我 国 社会 经 济政 治 的 发展 , 人 大代 表 兼 职 制 的缺 陷 日 益 突出, 兼 职 制 显 然 已经 不符 合 我 国的人 大制 度 的 要 求 了 , 人 大代 表 专 职 化似 乎 非 常必 要 , 推 行 代 表 专 职 化 可 以完 善我 国人 民代 表 大 会制度。 本 文主 要 从 当前我 国 的人 民代 表 大 会 制度 入 手 , 分 析人 大代 表 兼 职 制 的现 状 与 缺 陷 , 简 要 分析 人 大代 表 专职 化 的 必 要 性 与优 势, 简要 说 明 人 大代 表 的 专职 化 的 现 实意 义和 现 实 障碍 。 l 关键词1 人 民代 表 大会 制 ; 代 表 专 职化 ; 必要 性 ; 现 实 意 义

浅议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解读

浅议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解读

浅议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铁山区人大高德斌李霞阮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包括参与对本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重大事项的决定,参与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参与选举任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参与对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等。

无论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要执行法律规定的代表职务。

这些代表职务是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得以行使权力的重要基础。

也就是说,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权力行使都要通过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

各级人大代表,直接肩负着选民的重托,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在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人大代表更应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踊跃建言献策,投身科学发展建设大潮。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担负的工作限制,他们参与代表活动的时间和精力受到一定的影响,有一些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的差距,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方面做得不够好,不仅影响了- 1 -人大机关的权威性和人大代表的代表性,而且导致了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弱化,这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有的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客观效果与代表法定的职责要求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一)履职意识不强。

有少数代表未当代表前,抢着当代表,但当上代表后,又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的代表觉得自己是经选名差额选举选出来的,当上代表不容易,感到很光荣,具有光荣感,但缺乏使命感,忘却了其肩负责任,人民的期望——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因此,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例行公事”,而不是责任,不注意联系选民,不及时反映民意,认为“人微言轻”,决策大事是领导干部的事,不敢对本区域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意见;只顾干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参政议政缺乏政治热情,成了“荣誉代表”;一年到头就是开开会、举举手、投投票,成了“会议代表”、“举手代表”;一届到头没在审议讨论会上发过言、没有向大会提交过一份较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甘当“哑巴代表”、“无为代表”;有的一年四季没有走访联系过选民,从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反映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也没有参加过代表小组活动或视察、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成了“挂名代表”。

我国人大代表专职化问题的探讨

我国人大代表专职化问题的探讨

卢梭 曾认 为 , 立法 工作 不 是普 通 人胜任 得 了 的 , 要 为人类 制定 法 律 , 直是 需 要神 明 o 简 E H兼职 代 表制 下 , 大代表将 主 要精力 投 入本 职工 作 中去 , 些代 人 一 表对 国家政 策、 宪法 、 法律 、 法规 、 人大 的议事规 则 、 议 事程 序知 之不 多 , 出的议 案质 量 不高 , 提 从而 影 响到 立法质 量 。推 行专 职代 表 制 , 利 于将 一批 思 想好 、 有
内客观公正地 行使监督 权 , 他们对 “ 一府 两 院” 的监督
力 度也必将 随之增强 。
4 有利于推动社会 主 义民主政治建设 .
本 职工作 。专 职代表制下 , 大代表将 代表职务 作 为 人 其 正式 的职业 , 们有 充 足 的时间 和精 力深 入 基层 , 他
及 时听取 和反映 民意 , 了解本选 区各 方面 的情况 。专 职代表充 分充 当人 民群众 与政府 间的桥梁 , 能够真正 实现“ 民选 我 当代表 , 人 我当代 表为人 民” 目的。 的
家机关 中处 于核心地位 , 大与“ 人 一府 两 院” 间是监 之
1有 利 于加 强人 大代表 的代表 性 .
督 与被监督 的关 系 。在兼 职代表 制下 , 当一部 分人 相
人 大代表作 为人 民的公仆 , 代表人 民 的意 志和 利 益 , 使 国家权 力 、 行 管理 国家 事务 。 目前 , 多数兼 职人
表 的 素 质 , 当延 长 人 大 会 议 会 期 , 立健 全 代 表 履 行 职 责 的保 障 制 度 , 善 人 大代 表 监 督 机 制 , 步 实 现 人 适 建 完 逐
大 代 表 的专 职 化 。
关 键 词 : 民代 表 大 会 制 度 ; 大代 表 ; 职 代 表 ; 职代 表 人 人 兼 专

从《代表法》第五条探讨人大代表专职化

从《代表法》第五条探讨人大代表专职化

从《代表法》第五条探讨人大代表专职化新《代表法》的第五条规定在法律上把人大代表兼职化固定,同时排除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可能性。

人大代表专职化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其建立的必要性。

但我国的国情,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以及人大代表自身的原因都阻碍了我国的专职化的建立。

为了逐步建立人大代表专职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即大力发展经济和教育,保持好人大与党的领导和谐统一,修改宪法和法律,适当减少人大代表的名额,提高代表素质,构建任职和离职保障机制。

标签:人大代表;专职化;阻碍因素;建立途径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3004102新修改的代表法第五条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

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显然是要在法律上把人大代表兼职化固定下来,同时完全排除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可能性,这是《代表法》的缺憾。

现在通过立法方式禁止这种探索创新是毫无道理。

我认为人大代表专职化是必要的,也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做好准备。

1建立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必要性按照标准的宪法学理论,专职代表制是与兼职代表制相对而言的,它是指议员或代表当选之后就要放弃原有职业而专门作为代议机关的人员履行职务的制度。

它意味着专职代表是职业政治家,不得兼任议员以外的其他公职,不得兼任社会兼职尤其是营利性职务,以议员或代表身份从事议会内外的政治活动。

早在2002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率先选出了两名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设立了自己的人大代表接访室;2010年6月,四川省罗江县试行县级专职人大代表制度。

三位新当选的专职人大代表,还在乡镇设立了自己的人大代表工作室。

这项改革旋即被誉为“民主宪政探索的一种有益尝试”。

1.1有利于更好的代表其选民的利益专职代表更有时间和精力去行使宪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履行职责,提高了其代表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人大代表专职化困境与出路探究

人大代表专职化困境与出路探究

人大代表专职化困境与出路探究作者:王泽春来源:《人大研究》 2016年第8期□ 王泽春2016 年7 月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任命江西省原书记强卫、江苏省原书记罗志军、山西省原省委书记分别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

在我国,根据惯例,(省)部级的党政机关干部履职和退休年限是65 岁。

笔者发现,有些(省)部级高官退休后并没有直接“告老还乡”,那么他们会去哪儿了呢?截至2016 年7 月3 日,现有20 名前省委书记、省长在全国人大专职委员会任职。

2003 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湖南省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修改代表法,明确规定设立专职人大代表[2]。

议案中这样解释:“目前的兼职代表都有自己的工作单位和工作任务,人大会议结束后,各级代表都回到了自己的单位,没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去体察民情、民意,了解本地区各方面的情况,全面履行代表职责。

”[3]十年前,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已经提出人大代表专职化这样的议案;十年后,全国人大的一些专门委员任职情况,已经表明人大代表专职化已经走向了实施阶段。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4]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

”[6]从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系列讲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人大代表专职化的成功实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中有少量专职代表,但他们多是党、政部门退下来的领导。

尽管十届全国人大增列约20 名专职全国人大代表,但与近3000 名兼职代表相比,还没有形成气候。

人大代表履职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人大代表履职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人大代表履职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人大代表履职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肩负着依法直接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大使命。

只有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才能得到有效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才能得到真正实现。

总书记指出,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这为当好人大代表指明了方向。

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更是当好人大代表的集中体现。

应当说,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推进的进程中,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有力地推动了人大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监督等各项职权的有效行使,代表的参与决策、桥梁纽带、监督协助、模范带头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

目前,人大代表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更加凸现,在促进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更加独到,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做出的贡献更加明显,赢得了全社会的更加尊重。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法律规定代表应当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新的期待相比,与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使命相比,特别是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相比,人大代表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有的代表履职意识和责任感不够强。

目前,有些代表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理解不深,往往把当代表仅仅看作是一种荣誉和待遇,没有充分认识代表所肩负的重大使命,缺乏强烈的履职意识和应有的责任感,对参加人大会议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热情不高、劲头不足,更谈不上积极主动,存在不作为的现象:有的当挂名代表,人大会议不能正常参加;有的当“哑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很少发表审议意见或几乎不发言,在被调查的单位中,代表发言率最低市约占50%、县约占60%、镇约占30%;有的仅当“会议代表”,特别是有的“企业家代表”和“官员代表”,闭会期间很少参加甚至从不参加代表活动,在调查中,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参加率最低的市约占40%、县约占80%,镇约占75%,集中视察代表参加率最低的市约占75%、县和镇各约占80%,专题调研代表参加率最低的市约占10%、县约占50%、镇约占20%,执法检查代表参加率最低的市约占20%、县约占13%、镇约占20%,列席常委会代表参加率最低的市约占30%、县约占24%。

人大代表不应专职化3

人大代表不应专职化3

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认为中国大陆不应该使人大代表专职化。

下面我将从需求性和根属性两方面论证。

从需求性看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的要求:人大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人大代表通过人民民主选举得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反映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

因此具有广泛性,代表性。

而我们都知道,来源于本阶层的人是这个社会阶层人民生活的亲历者和实践者,能更充分更切实的反映本阶层的利益诉求,维护他们的利益。

中国社科院颁布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就以职业分类为基础将当代中国社会划分为十个阶层,而专职化的人大代表则变成了区别于其他各阶层之外的一个特殊群体,无法保证这个群体亲历和实践社会各阶层人民的生活,他们对民意的感知将更多是由外到内,自上而下的收集,俨然演变成了民意的收集者而非亲历者和代表者,这样一来,人大代表就失去了广泛性和代表性。

人大制度也受到损害。

2、现阶段不具有使人大代表专职化的条件。

从经济上看,人大代表专职化后,就成为了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领取财政支付的薪酬。

截止至2013年,我国各级人大代表超过300万,专职化后每年会使财政支出增加约4300多亿,加上福利待遇,大约6000多亿。

如此大的运作成本只会让国家财政不堪重负。

从现实需要看,目前没有迫切地需要将人大代表专职化。

我方不否认目前人大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但这些问题并非只有通过专职化途径解决。

我国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了代表的义务,代表没尽到义务本就是失职违纪的行为,试问,为少部分失职的代表修改政策甚至修宪有必要性吗?对于如何解决现阶段问题,接下来我方将在解决力中充分论证。

从选民意愿来看,专职化后人大代表不得不放弃原本工作,这意味着只有愿意放弃本职工作的人才会竞选人大代表,也就是说,专职化从制度上就给人大代表人选设置了门槛,使选民的选择范围更小,这样如何保证选出的人是人民心中的真正人选?这都保证不了,又如何保证选民的意愿积极?又如何保证选民对他们的信任感?另外,代表任期满,面临换届时他们又该到何处去呢?从根属性看1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并不能保证能更好反映民意,解决人民需求。

关于人大代表行权履职问题的思考

关于人大代表行权履职问题的思考

关于人大代表行权履职问题的思考各级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神圣职责。

他们能否切实行使好自己的职权,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挥好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充分体现,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能否真正落实,直接关系到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

20多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大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级人大常委会也为保证代表正确、充分、有效地行使职权做了大量工作,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对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与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人大代表在行权履职、发挥作用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有些问题亟待我们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尽快解决。

一、如何正确理解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人,包括党政干部、普通公民甚至自身是人大代表的人,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和地位存在模糊认识,不知道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而仅仅把它当做一种荣誉称号,将其等同于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甚至认为代表无职无权,就是开开会、举举手而已。

因而出现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忽视代表工作,不注意发挥代表作用,甚至侵犯代表权利、阻碍代表行权履职的现象。

而有些代表也甘当“会议代表、挂名代表、举手代表、哑巴代表”,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深思。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

要搞好人大工作,必须抓好代表行权履职这一基础性工作。

最首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全面理解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

(一)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具有崇高的政治地位。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是通过选举,把权力委托给自己信赖的、能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即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去行使的。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肩负的神圣职责就是要集中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并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职业化探析

人大代表职业化探析

人大代表职业化探析
黄芳
【期刊名称】《经济师》
【年(卷),期】2010(000)012
【摘要】对于人大代表的职业化问题,理论界有诸多不同的意见.总的来说,兼职的人大代表受其所属区域、行业、单位及其自身素质的影响,缺乏全局性的思考,缺乏足够的时间、财力和物力的保障,存在很多弊端.文章通过分析人大代表的兼职议政现状,对人大代表职业化现状进行研究,同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总页数】2页(P48-49)
【作者】黄芳
【作者单位】中共江阴市委党校,江苏江阴,2143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2
【相关文献】
1.人大代表职业化的必要性及其所面临的问题探析 [J], 史拴拴
2.人大代表应加快职业化进程 [J], 何天敬;郭亚海
3.人大代表职业化的必要性与面临的问题探析 [J], 阮洋
4.全国人大代表赵昭:农民身份要职业化 [J], 凯风
5.人大代表职业化问题的初探 [J], 李荣震; 徐贵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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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大代表的专职化

浅谈人大代表的专职化

浅谈人大代表的专职化论文关键词:人大代表兼职缺陷代表素质保障制度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政治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大代表专职化是我国人大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本文尝试性的对人大代表兼职化的缺陷进行描述,并对人大专职代表所应具有的素质以及对专制代表的工作保障制度进行简单的探索。

一:人大代表兼职的缺陷1:开会时间短,工作时间匮乏相对于西方国家的专制议员来说,我国的人大代表几乎全是兼职的,也就是说,人大代表只是代表们兼任的身份,他们本身还在各自的部门和单位从事着各种工作。

只有在每年举行人民代表会期间,代表们才会聚集在一起,进行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各项法案议案的提出和表决。

也正是考虑到代表们在本身单位的工作情况,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会期被压缩得很短。

而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人大代表们要对繁多的法律、议案、报告进行审议、表决,在缺乏深思熟虑及充分信息的情况下对、大政方针等国家的法律做出决定,明显是不妥当的。

2:代表中领导过多,代表职能不能有效履行在我国,相当大比率的人大代表都是各部门的领导,地方人大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

众所周知,各个阶层的人总是为自身阶层的利益服务的。

如果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的代表中某个阶层的人过多,对其他阶层形成了相对优势,那么国家的大政方针就会朝有利于该阶层的方向偏移。

从而激化阶层对立和冲突。

当前我国人大代表中领导过多,普通工人和农民的代表数量就相对较少,本来就属于相对弱势群体的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就更容易被忽视,在利益分配时所得到的就会远远小于他们所期望的。

而合理的诉求途径又被官员控制的话,那么就会使更多的工人和农民中精英游离在我们政治体制之外,造成官民对立和冲突的加剧。

我国的人大同时也是我国的政府监督机关,如果代表中官员过多,就会形成自己监督自己工作的局面,只是人大的监督权被弱化甚至虚化。

3:兼职代表的工作积极性不高,自主性不强由于人大代表还在自己单位从事各种工作,一般来说是领导工作,本身的时间较紧,工作压力较大。

我国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可行性及现实意义

我国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可行性及现实意义

我国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可行性及现实意义作为世界上重要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特色权利机制。

首先,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人大代表间接参与到国家的发展。

其次,我国是一个民主型国家,以人民为主体,人民当家做主。

设立各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人民,不可否认人大代表制度在我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内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而随着现代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兼职类型的人大代表已经无法满足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新要求,无法适应国内经济飞速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对人大代表这个角色进行改革,通过理论以及实践方面的探索,人大代表专职化成为了时代的新产物。

基于此,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人大代表专职化,然后从三个方面讲述专职化在我国人大代表中实施的可行性,最后从两个方面说明了我国人大代表专职化带来的实际意义。

以此供相关人士参考交流。

标签:人大代表专职化;可行性;现实意义引言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国家权利的最高层,只有将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到最大,才能保证国内发展平稳。

近年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了适应时代的进步不断改革,改革目的就是更好服务于人民,因此改革过程中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不断健全我国的相关政策。

人大代表专职化的产生不是人大代表改革的终点,而是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进步。

专职化的产生,缓解了人大代表无法适应当代发展的问题,明确了人大代表的职能,满足国内人民的政治需求,对国内的持续稳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礎。

一、人大代表专职化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其组成成分—人民代表的选择和利用是十分重要的,最近几年对制度的改革逐渐突出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由兼职转变为专职,更提高了对人大代表选择的要求[1]。

人大代表专职化,通过对名词的理解,专职就是代表改变以前的兼职,摒弃以前以人大代表作为副业主要担任社会上一些职务的兼职类型,而是以代表职业为主要职业,以人大代表为主要职务,这就意味着人大代表不再是一个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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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广|角
—科教导刊(电子版)·2017年第6期/2月(下)—178人大代表职业化的必要性与面临的问题探析

洋(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荆州434000)摘要兼职人大人表制度成为导致人大代表职责意识缺失、人大会期过短、人大代表能力欠缺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人大代表的职业化因此成为必要。

而推行人大代表的职业化,也面临着人大代表职业化具体方式的选择、专职代表推出保障机制等问题。

关键词人大代表职业化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D622文献标识码:A
人大代表的职业化就是使人大代表成为一个专门的职业,
当选的人大代表在任期内从事相应的政治活动和法律行为,不
再从事与人大代表身份无关的其他工作,并在工作中获得相应
的报酬、得到工作上的支持。

以此提升人大代表的素质能力、
态度,规范人大代表的任务、职责,进而提高人大的工作效率,
完善人大的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人大代表真正作为人民群
众权利的代言人、发挥沟通政府和人民群众桥梁的作用。

1兼职代表制度的弊端使人大代表职业化成为必要
(1)兼职代表职责意识缺失。

人大代表构成人民代表大
会的主体,其责任意识的状况对人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都会
产生重要的影响。

兼职人大代表的职责意识常常决定于于个
人的主观态度和意愿,由于缺少刚性要求和约束,良好的职责
意识难以形成并得到维护。

这导致相当一部分代表仅把人大
代表的身份当成一种荣誉称号,并没有真正承担起作为人大
代表职责,或者只是在工作流程上完成了任务,极少花费时间
和精力深入群众倾听舆论民声,提案的数量和质量都不能得
到有效保证,与真正做到代言民情民意的目标相差甚远。

人大代表实现职业化有利于从身份上强化人大代表的职
责意识,从制度上规范其态度和言行。

使把人大代表真正成
为人民的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利。

(2)兼职代表制下的人大会期过短。

兼职人大代表的主
要时间要放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上,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会
议时间无法设置得足够充分原因之一。

美国的国会会期每两
年是十二个月,日本国会的会期是一年内150天,英国的议会
会期是每年七个月,德国的国会会期是每年25周,而中国的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会期每年只有十五天左右。

由于会期较短,
许多代表的提案得不到充分讨论和论证,就要走上了被表决
的流程。

正因如此,许多代表对提案还没有完全的弄懂弄透,
就要投票表决,这样的轻率决策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为流
于形式。

人大代表的职业化让延长人大会议会期成为可能,可使
人大会议的会期不再受代表本职工作时间的制约。

代表有充
分的时间对提案进行理解和论证,在此基础上人大代表作出
的决策才会更加的理智和正确。

(3)兼职代表能力欠缺。

人大代表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
文化、科技等诸多专业领域,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
体要完成法律赋予的职责,就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素
养。

兼职人大代表往往缺乏相应的知识储备和能力。

与此同
时,又由于忙于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和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譬如人大代表需要审议预算决算报告,
而看懂预算决算报告本身就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如果代表
缺乏相应的专业素质,预算决算报告的审议工作就成了走过
场,不能切实起到监督政府工作的作用。

因此,人大工作的专
业性对人大代表的能力提出了要求,而要保证人大代表有时
间和精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也使得人大代表的职业化成
为必然。

2实现人大代表职业化面临的问题(1)实现人大代表职业化的具体方式选择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同样是实现人大代表的职业化,但是实现的具体方式也有不同。

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数量巨大,实现全部人大代表的职业化困难重重。

因此有学者提出在人大代表职业化的基础上减少人大代表的数量,但如何在减少代表数量的情况下兼顾代表的广泛性又成为问题。

所以即便是人大代表的职业化,具体的实施方式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进行对比和选择。

(2)专职人大代表的退出保障机制问题。

职业化的人大代表仍然是任期制,而不是终生制。

因落选而退出人大的代表,或因担心自己将来的出路不能专心致志于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甚至把当选人大代表成为负担,因为自己的原来职业发展被打断。

在这种情况下,合理可行的人大代表退出保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3)实行职业化代表制后的人大与党委的关系问题。

职业化的人大代表必然要求在履职过程中有更大的发挥空间,这有助于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但这一变化也会引起多种关系的重构,特别是人大与党委的关系。

如何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一个十分需要政治智慧的问题。

处理人大与党委的关系的具体方式虽未完全明确,但有两条原则必须坚持:第一,保障人大权力,维护人大权威;第二,人大与党委要各司其职,不能越位。

3结语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并依法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权力机关履行职务,这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1954年确立至今,针对其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理论界提出了人大代表是否应该职业化的问题。

湖南省代表团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设立专职代表的议案,这是第一个关于人大代表职业化的议案,标志着人大代表的职业化从纯粹理论层面的探讨上升为在实践中需要确实解决的问题。

兼职代表制度的弊端使得人大代表的职业化成为必要,而人大代表的职业化也不是解决人大所有问题的万金油,推进人大代表的职业化也必然出现问题和困难。

但是不能因为有困难就不改革,人大代表的职业化会为我国民主政治的改革和前进找到新的思路和出路。

参考文献[1]张正德.兼职代表制的行为法学分析[J ].人大研究,1995(8).[2]曾慧.专职代表制是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的有效途径[J ].社会主义研究,2004(6).[3]何鹏程.专职代表制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J ].人大改革,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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