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11.18•【文号】教学[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
当前,国内经济趋稳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全社会宏观就业压力增大。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作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工作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大工作和政策力度,积极拓展就业领域,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2013年要继续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四川村官考试:2013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募381名人员公告
四川村官考试:2013年度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募381名人员最新公告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11〕24号)和市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工作的意见》(成组发〔2013〕3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度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及地点(一)政策宣讲及典型交流时间:2013年05月16日09:30至10:30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201报告厅(二)现场招募时间:2013年05月16日10:00至12:30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附楼二、招募对象及条件“211”、“985”重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身体健康,能适应服务地区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符合招募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中共党员、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区、市、县)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招募资格。
三、招募岗位、数量和服务期限(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
岗位及数量详见附件。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2年(试用期两个月)。
首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单位同意,项目主管部门可批准续签服务协议,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一期(两年)。
四、招募方式采取定向考核招募方式。
各招募组通过查阅报名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签订意向性协议。
五、待遇享受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各项政策。
附件: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募岗位及数量.xls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5月14日。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四川省人事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川人发〔2009〕43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成委发〔2009〕1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09年在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100家,组织25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个月。
二、见习对象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未就业的成都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条件的区(市)县可探索开展非本地户籍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就业见习活动。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有关政策,改善见习环境,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机制,推动见习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按照《关于建立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成人发〔2007〕11号)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要求,各区(市)县要从全方位开拓渠道、全面落实好相关政策、做细做实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自2006年实施以来,选拔了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培养青年人才、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0年是“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实施第五年。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评估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各地立足自身职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实施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科学评估实施工作的方法和规律,以实施效果检验“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成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制度,有利于促进项目更好实施,有利于引导更多更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总结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将总结评估和促进今后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主要任务全面总结评估各地在项目实施的政策文件、招募培训、开发设置基层工作岗位、日常管理培养、期满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提炼项目实施工作的成效,科学预测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及基层岗位需求情况,为更好地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创造条件。
三、主要内容此次总结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2006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基本情况、各地“三支一扶”工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成效情况、未来五年基层岗位需求及高校毕业生情况(详见附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4月26日,《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5月31日,由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是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做好我市城乡充分就业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提纲》,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把握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
一、加强宣传,使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就业是民生之本。
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制定《条例》,将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制化和制度化,对于扩大就业、控制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要充分认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条例》,宣传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宣传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的措施,宣传对就业困难群体援助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系统人员学习《条例》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领导干部带头学,并组织本系统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就业服务、法制、宣传、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失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职业技能鉴定等机构以及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条例》,理解精神实质,把握重点内容,如促进就业的政府职责、就业促进措施、工作机制、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失业管理、职业培训、创业扶持、就业援助、失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8.29•【字号】成人社发[2013]194号•【施行日期】201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194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201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3年,市上重点支持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能力建设,每个培训基地项目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主要用于购置高技能人才培训设备,以改善高技能人才培训条件,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凡符合《实施办法》条件要求的各技工院校、行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其它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可向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201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程序。
(一)预审推荐。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申报单位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实施办法》确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本地本行业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预审、遴选工作,确定本地本行业推荐项目。
在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条件。
每个区(市)县、市级部门原则上只能推荐1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并于9月30日前将本地本行业遴选的培训基地项目的申报资料,以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形式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19•【字号】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施行日期】201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充分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是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
也是将高校毕业生组织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缩短离校后等待就业的时间,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工作均纳入了省、市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开展,确保完成目标任务(附件1)。
此外,各区(市)县人社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人社局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指导,各区(市)县人社局负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及各区(市)县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见习基地和见习毕业生资格认定、提供相关服务等工作。
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见习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三、明确工作流程(一)建立见习基地。
将原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与原人事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有效整合,择优选择,进行重新申报和重新认定。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11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1999年是我国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
国家将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把扩大国内需求作为促进经济调整的主要措施,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就业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压力依然严重。
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的精神,做好1999年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各级人事部门在结构性供求矛盾突出,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不断探索,在推进毕业生进入市场择业、拓宽毕业生接收渠道、保证毕业生正常接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
今年,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按照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总要求,从开发利用人才资料和保持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知难而进,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二、抓住优化人员结构的机遇,考试录用高素质的毕业生充实行政机关。
今年中央国家机关编制内增加人员应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地方省级机关要将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优化结构、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统筹考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废止文件
9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业务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3〕79号
10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业务管理考核办法
成劳社发〔2003〕80号
11
关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浮动档次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4〕3号
成人社办发〔2011〕23号
25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改稿)》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
26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
27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515号
31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52号
32
关于深化就业培训改革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4〕183号
33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4〕291号
成劳社办〔2009〕186号
6
关于转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待遇期间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相关待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9〕266号
7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度核查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9〕69号
成都人事考试网:2013年成都村官招聘2270名高校毕业生
2013年成都村官招聘2270名高校毕业生相关推荐: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事业单位考试题库事业单位考试真题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9〕19号)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工作的意见》(成组发〔2013〕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全市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募岗位、数量和服务期限(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2013年我市动态补员227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城乡基层从事志愿服务。
其中:“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招募1641名到村(社区)和基层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志愿服务;“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招募461名到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志愿服务;“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招募168名到乡镇公立卫生院从事支医志愿服务。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两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
首期服务期满考核为合格的,若服务单位和本人同意,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签服务协议,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一期(两年)。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至2013年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三圈层市(县)自愿回原籍服务且农村急需紧缺专业的考生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报考“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护理岗位的考生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中专。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身体健康,能适应服务地区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男性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
符合招募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募程序(一)公布岗位需求(6月26日)。
各区(市)县的招募需求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于6月26日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 )上公布并发布《招募公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7.25•【文号】人社厅发[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目前,2012届高校毕业生已陆续离校,其中尚有一部分高校毕业生仍在寻找工作。
各地要将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开展实名登记,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是准确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认真做好登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摸清底数。
各地可以通过办理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高校提供、与教育部门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入户走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和基本情况。
(二)信息登记。
各地在摸清情况的同时,要认真填写《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建立实名制信息数据库。
《登记表》中的信息要确保完整、真实、准确,不漏项、不缺项。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2]34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搞好毕业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配置工作是落实人才战略任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高校毕业生的地区分布不平衡和结构性供求矛盾依然存在,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今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的精神,以人才战略总揽全局,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高校毕业生接收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录用高校毕业生。
县、乡机关要通过考试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
要按照《关于“十五”期间继续做好考试录用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47号)的精神,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优秀毕业生的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6.03•【字号】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施行日期】2013.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3]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制度,提升就业见习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支撑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就业见习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引导办”负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建立见习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
各级“引导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树立见习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二、明确目标和任务从2013年起,全省计划每年组织32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省直有关部门800名,各市(州)2400名,具体为:贵阳市800名、遵义市200名、安顺市200名、六盘水市200名、黔西南州200名、黔南州200名、黔东南州200名、毕节市200名、铜仁市2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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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听取关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工作汇报并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727万,为历年来最多,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
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今年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发挥市场作用、着力改革创新,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
会议确定,在落实好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二是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三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
五是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六是简化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单位流动就业的落户等手续。
会议听取了关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工作的汇报。
强调,进一步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一要加强就业服务,建立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二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强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
三要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严厉打击恶意欠薪。
四要完善社会保障,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让亿万劳动者工作更舒心、生活有保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重庆万州考察期间,来到港口码头和群众亲切交流。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
七、 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 二十五) 加强领导、 分工协作 。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 工
作的组织领导 . 充分发挥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
进行选聘. 始终保持全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任职高校毕业
生。根据基层公务员编制空缺情况, 每年选调一批优秀高校毕 业生到基层工作。在 20 年的基础上 . 08 适当增加招募高校毕业 生到基层从事支农 、 支教 、 医、 支 扶贫工作 的名额。鼓励高校毕 业生在项 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 , 今后相对应的 自然减员空岗 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 其中 , 因工作需要 , 对服务期
爸秀 政 策 规 定
他非本地户籍人员 )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 全省实行统一的< 就业失业登记证> 以下简称< ( 登记证> , )向登
记失业 的劳动者 、 就业困难人员 、 灵活就业人员及社 区就业人
合我省实际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 二十七 ) 为就业工作营造 良好 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 .深入做好就业形势和就业法律法规 、
满、 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志愿留在志愿服务所在地 乡镇事业单
位工作的 . 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可经服务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 考核 . 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 予以考核招聘。对参加项 目的 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 资金渠道解决 , 并
4 . 实施更加积极 的面向基层就业政策 对到大 中城市 中心
城区以外的县 以下基层单位 和艰苦边远地 区就业的高校毕业 生。 实行来去 自由的政策, 口可留在原籍 , 户 也可根据本人意愿 迁往工作地 。对到基层工作和以从事 自由职业、 短期职业 、 个体 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 务机构要根据本人需要 . 提供 2 年的免费人事代理 对到艰苦 边远地 区和国家 、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并按 国家和省的规 定提 高工 资档 次。 对参加国家 、 省和市( “ 州)三支一扶 ” 计划 、大学生志愿者服 “ 务西部” 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 计划 以及 “ 社工人才百人” 计划的志愿者 , 报考公务员时. 按相关文件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成办发[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3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28日成都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一)鼓励开展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在蓉高校毕业学年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在校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实际培训学生人数,按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10%的规模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二)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域内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由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所创办的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含异地户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录用人数,按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加大创业金融支持。
毕业5年内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后,由政府给予100%的贴息支持,但其总额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人事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16•【文号】教学[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认真实施《就业促进法》,切实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59万人,就业工作任务更为艰巨。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
各地和高校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抓住《就业促进法》施行的有利时机,切实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要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将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法律规定作相应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完善;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
二、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按照《就业促进法》关于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规定,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相关机构要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对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主动开展公益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就业招聘活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成人社发〔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和《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业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四川藏区彝区“9+3”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以下简称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在同一年度内可分别享受)。
参加同一级别同一职业(工种)职业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2013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成都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2014年4月26日2013年,面对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国内经济转型力度加大的宏观形势,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坚持“稳中快进,领先发展”的工作基调,深入推进“五大兴市战略”,积极应对“4•20”芦山强烈地震和汛期暴雨洪涝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一、综合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 )9108.9亿元(见图1),比上年增长10.2%。
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53.2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181.5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574.2亿元,增长8.8%。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63977元,增长9.3%。
一、二、三产业比例关系为3.9:45.9:50.2。
全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898.5亿元,比上年增长16.6%;其中税收收入665.7亿元,增长16.5%。
全年公共财政支出1162.6亿元,增长20.4%。
图1:2009-2013年成都市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5.8万人,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现再就业10.1万人,“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2.8万人。
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新增10.6万人。
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人数为222.6万人。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2%。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比上年上涨3.1%(见图2)。
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5.5%,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1.9%,烟酒类与上年持平,衣着类上涨1.6%,交通和通信类下降0.2%,居住类上涨3.3%,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3%,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 3.0%。
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上涨1.7%。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与上年持平。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下降1.2%。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IPI)下降1.8%。
—2—图2:2009-2013年成都市居民消费价格涨跌幅度二、农业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584.6亿元,比上年增长3.5%。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成都市申报评审新闻系列初中级职称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成都市申报评审新闻系列初中级职称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成都市申报评审新闻系列初中级职称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做好2013年度新闻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成都市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出版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摄影、美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初级职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职称计算机D级考试合格证书:1.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2.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3.中专毕业满五年。
(二)编辑、记者(中级职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和职称外语C级考试合格证书:1.硕士研究生毕业满两年;2.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3.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
三、申报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三份(最近三年,每年一次考核);(三)《个人情况全息表》一份;(四)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不低于3000字)一份;(五)本人学术技术代表作(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或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一份,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六)其他证明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②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③在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④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⑤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一式一份,原件供审验,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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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06.24
【实施日期】2013.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
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做好我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现结合《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
》(成人办发〔2009〕136号)要求,就需要调整完善的相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
(一)市本级和区(市)县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具体负责
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
(二)继续以“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为管理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全面掌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情况,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未就业、培训指导、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等五项实名制统计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档案统接统转的工作机制,凡是到成都市报到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原则上均应转往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四)市和区(市)县人才中心要根据高校毕业生报到注册情况,分类整理高校毕业生档案,及时做好集中服务期和非集中服务期的相互转递。
区(市)县人才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成都市生源高校
毕业生的报到接收、档案管理等服务工作。
(五)高校毕业生首次报到的人才中心为第一责任单位,实行“首接责任制”,即对属于本中心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要及时按规定做好接收工作;对不属于本中心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要先进行接收登记、录入基本信息,再按规定统一转递,并对高校毕业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明确告知办理报到接收手续的相关事宜。
二、进一步完善“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功能
(一)2013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中“高校毕业生登录”的“入户申请”模块针对所有非成都市生源需入户成都的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户时使用。
在“就业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入户申请”后,毕业生要按照入户区(市)县公安部门的规定,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附
件1)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附件2)或《接收函》(附件3)到系统指派的市或区(市)县人才中心办理入户手续,接收部门在“就业服务管理系统”
后台“入户申请”栏目确认接收。
“入户申请”模块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启用,“报到申请”模块操作流程不变。
(二)启用就业见习模块。
2013年“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中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模块。
区(市)县人才中心要在“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中对见习基地进行信息维护,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进行审核、确认,对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信息维护。
就业见习模块于7月1日正式启用。
(三)填报《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中增加了《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区(市)县人才中心要对本辖区内已填《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进
行核实确认后填报。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报送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201号)规定,从今年7月开始,各区(市)县人才中心每月20日前要将《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上报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高校毕业
生工作部。
2013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所有报表数据均要求通过“就业服务管理系统”的
“接收部门登录”模块进行上传、维护。
附件: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未就业研究生接收函
4.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5.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有关事
项的公告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4日
附件1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学历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用人单位名称电话
用人单位地址邮编
档案转寄地址:
户口迁往地址:
用人单位意见:(毕业生不可填)
年月日(盖章)
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年月日(盖章)
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指导办公室意见:(毕业生不可填)
年月日(盖章)
2.本表须加盖鲜章且为原件有效(用人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表应如实填写,否则无效。
附件2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