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 思修第八章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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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的起草
第一次起草是在1954年;第二次起草1962年开始;第三次起草1982年开始;第四次2002年12月《民法(草案)》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首次审议
《民法典草案》
草案包括九部分总则;物权法(07年3月16日通过,10月1日实施);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案例1
年仅15岁的宋姣搞成了项发明,各种荣誉也将接踵而至,其发明专利权、荣誉权由谁享有呢?是宋姣?还是她的父母?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案例2
张某是个司机,外出遇车祸不幸死亡,家有老母和怀孕7个月的妻子李某。
张某的遗产折算3万元人民币。
问:胎儿能否得到遗产?
胎儿的特殊地位
《继承法》:“遗产继承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死亡的时间
我国以心脏停止跳动和停止呼吸为特征
呼吁人们接受脑死亡标准
案例3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一日,当小强在玩耍时,遇见有人用车拉着镜子。小强当即拿起石头砸过去,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
被砸碎。镜子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说,小孩小,不懂事,以此拒
绝赔偿。
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答:付某。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年龄和智力,把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
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
案例4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镇的啤酒厂打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
李某处买一旧彩电,遭到了其父母的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
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
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张某与李某的彩电交易是否有效?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部分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需经监护人同意方可进行或由法定代理人进行
案例5
李学军17岁,高三学生。一天在商场买东西领到一奖券,结果中了最高奖。
李学军母亲去兑了奖,把这5000元钱放在家中。李学军趁母亲不备,悄悄拿了这5000元钱到买了台高级游戏机。母亲不同意,拉着李学军到商场,说李学军买游戏机没有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质量没问题,无法退货。
李学军购买游戏机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他父母能否要求退货?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
不满十周岁的人和不能辩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监护制度
监护制度是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监护人保护其利益的制度
监护人的设立
法定监护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次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所在地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次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所享有的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作用时效:开始于法人的成立,终止于法人的解散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法人以自已意思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作用时效:开始于法人的成立,终止于法人的解散
法人的行为由法人的机关来实现
法定代表人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在形式逻辑上是包容概念的关系。即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案例6
大张为独占老父遗产,在父亲病床前,以死相胁,逼迫老父违心立下一份遗嘱,父亲名下所有房产均归大张继承,他人不得分割。(立遗嘱行为)
白海、朱山赌博,朱输给白4000元。为“捞本”,朱向白借款1500元,并再输给白。白让朱写一张“借白海现金5500元”的借条。(借贷行为)
案例7
孙某在行窃时被肖某发现。因两人很熟,孙遂要求肖保密。肖则提出保密费。
经讨价还价为1000元。次日付清。(合同行为)
为上网,17岁的中学生小刘瞒着父母用自己得的奖学金买了台价值5000元的电脑。(买卖行为)
为实现父母早抱孙子的愿望,20岁的小张与女朋友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举行了婚礼。(结婚行为)
无效的及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无效的民事行为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根本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地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种类
(1)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2)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行为;(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
案例8
台胞王某欲回大陆定居。经与张某协商,就购买张某一套楼房达成一致。因探亲期限届至,遂委托自己的侄子王甲代为签订协议和办理产权证书。王某在支付了购房款后由王甲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王甲偷偷与张某的妻子刘某达成一致意思,另外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购房人为王甲。并持此份房屋买卖协议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因王某与王甲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案例9
乙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了转让费。不久,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又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现甲和丙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
问:谁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为什么?
答: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甲乙合同为无效合同;乙丙之间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定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
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