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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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实践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反垄断实践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反垄断实践中的相关市场界定从我国《反垄断法》执法的经典案例——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切入,阐述了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实践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解释了国际反垄断实践中常用的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分析了网络经济对于反垄断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带来的新挑战,并在此基础之上对于未来网络经济下中国反垄断的执法实践提出了一些建议。

标签:反垄断;相关市场;SSNIP检测法;网络外部性作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经典案例,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在我国的反垄断实践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商务部在《关于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审查决定的公告》中并未对反垄断中最基础的问题——相关市场的界定做出详细的阐述,只是说:“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

”对于为什么将果汁饮料作为该案的相关市场并未谈及,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反垄断法对于相关市场界定问题规制的实践性并不完善,而笔者认为商务部关于该案中将相关市场界定为果汁饮料市场存在不妥。

该案也仅仅是对于传统市场中的相关市场的界定,未涉及对于网络经济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1相关市场界定的意義1.1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实践中的必要性“任何反垄断法都必须要有适当的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否则很多案件就不能审理。

因为界定相关市场对认定企业的市场地位以及进而认定企业市场行为的性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实践的基础,对于某种商品或服务,没有相关市场的界定当然也就无法确定该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从而很难认定该产品或服务是否在其市场中占有市场支配地位,也就无从谈及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实施垄断行为,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综上,相关市场的界定是规制垄断行为的前提,也是确定市场行为违法性的前提。

1.2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实践中的重要性1.2.1有利于增强反垄断执法的公平公正性法律作为一个社会规范,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其公正公平性。

反垄断法下“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

反垄断法下“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

反垄断法下“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主导经济模式。

在市场经济中,垄断现象的出现给市场竞争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反垄断法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在反垄断法中,对于“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显得尤为重要。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在一定地理范围内,同质化产品或服务的供应者之间存在相互竞争的市场。

在反垄断法下,界定“相关地域市场”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以判断市场是否存在垄断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在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地理距离、交通成本、消费者购买意愿和替代品的可行性等。

地理距离和交通成本是最为直观的因素,通常可以通过分析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和供应商的销售范围来确定。

消费者购买意愿则是衡量市场边界的重要指标,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和问卷调查等方法来获取。

替代品的可行性则需要考虑产品或服务之间的互补性和替代性,以及技术进步和创新对市场边界的影响。

在确定“相关地域市场”后,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

市场份额是指企业在特定市场中的销售额占比,可以通过市场调研或企业报告等数据来计算。

市场集中度则是衡量市场竞争程度的指标,通常使用市场集中度指数来计算。

较高的市场集中度意味着市场竞争程度较低,可能存在垄断行为的风险。

在反垄断法下,对于“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划分,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只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企业才能通过优质产品和服务来获得市场份额,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和提高消费者福利。

然而,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传统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面临新的挑战。

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地理限制,消除了地理距离和交通成本对市场的影响,使得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购物。

因此,在界定“相关地域市场”的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数字经济的特点和互联网带来的新形势,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作者:孙凌云来源:《经济师》2008年第12期摘要:相关市场的界定是有效实施反垄断法的基本前提。

相关市场主要应从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两个方面加以界定。

在我国《反垄断法》已经通过并实施之际,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制定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规则。

关键词:反垄断法相关市场市场界定中图分类号:DF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2-099-02相关市场(Relevant Market)的界定是反垄断法各主要制度的基础,是反垄断法实施的关键。

2007年8月30日,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指出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然而条文并没有对界定相关市场的标准和程序做出规定。

这使得在实践中对相关市场的范围的理解很容易产生歧义,影响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

本文对相关市场的界定进行初步的分析。

一、相关市场的界定的法律意义相关市场,又称关联市场,是当事人开展竞争的场所,通常包括三个维度: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

但在各国的反垄断执法过程中,一般只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因为在实际生活中,诉讼或审查的时间往往比大多数产品的相关市场的存续时间要短的多,所以时间因素对于没有明显季节性、时尚性的大多数产品来说意义不大。

所以,相关市场的界定主要包括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两个方面。

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法中任何竞争分析的出发点。

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除少数自身违法的情况外,对于绝大多数的行为都要通过具体分析其是否具有反竞争的危害来确定其违法性的,而这种分析的展开是以竞争的场所——相关市场的界定为前提的。

如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过程中,首先要确定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与否直接取决于该企业是在什么市场、多大市场上进行竞争的,这就涉及到了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而该法律的执行与效果,往往取决于对相关市场的准确界定。

因此,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是指确定被调查企业所在的市场范围,以便进行市场份额计算、市场竞争分析以及评估市场的竞争性。

相关市场的界定不仅关乎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决策,还影响着企业的市场地位和行为。

因此,准确界定相关市场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和促进市场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界定相关市场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市场定义应考虑产品或服务的可替代性。

如果产品或服务间存在高度替代性,那么它们很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其次,市场定义还应考虑地理范围。

不同地区的市场竞争程度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界定相关市场时需要对地理因素进行充分考虑。

此外,市场定义还应考虑供需关系、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地位和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

然而,相关市场的界定并非一项简单的任务。

在实践中,界定相关市场往往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例如,市场定义过于宽泛或过于狭窄都可能导致界定结果的失真。

过于宽泛的市场定义可能会忽略不同产品和服务之间的替代性,从而低估市场竞争程度;而过于狭窄的市场定义则可能忽略了其他潜在竞争者,高估了被调查企业的市场地位。

此外,由于市场参与者和市场状况的变化,相关市场的界定也需要不断调整和更新。

为了解决相关市场界定的问题,反垄断法执行机构可以借鉴经济学方法。

例如,可以通过市场份额、价格弹性、市场入口壁垒等指标来评估市场竞争程度。

同时,执行机构还可以考虑对比法、市场调研和市场测试等手段,获取更准确的市场信息。

总之,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是一项关键任务。

准确界定相关市场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然而,市场界定并非一项简单的任务,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借助经济学方法和实证研究。

只有通过科学准确的界定,反垄断法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市场效率和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研究

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研究

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研究反垄断法中的市场指相关市场,即不同竞争性企业的竞争区域,是通过确定当事企业间是否存在竞争约束来界定的。

①一、“相关市场”的概念及意义“相关市场”概念的重要意义,在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中是勿庸置疑的,无论是市场份额、销售量还是支配地位,都只有在界定了相关市场之后才能够确定。

以对集中的分析为例,如果把网络浏览器和计算机系统操作软件看成是同一产品,把相关的地理市场确定在美国本土以内,跟把网络浏览器和计算机系统操作软件看成是不同市场,把相关的地理市场确定在国际范围之内相比,计算机软件市场的集中度是完全不一样的。

因此,界定相关市场是执行反垄断法的一个前提。

二、确定相关市场需要考虑的因素及分析方法(一)相关产品市场根据《欧共体竞争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第7条,相关产品市场是指根据产品的性能、用途及其价格,从消费者的角度可以相互交换或者相互替代的所有产品和/或者服务。

这一概念说明,认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产品是否属于同一产品市场,决定性的因素是用户或者消费者的看法,对消费者来说,决定他们选择的产品的因素有两个,一是产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和用途;另一个是产品的价格。

不管在欧共体还是美国,在确定相关产品市场时都强调两个因素:一是合理的可替代行;二是需求的交叉弹性。

需求交叉弹性指,如果一种产品的价格稍稍发生变化,这个变化就会引起消费者对其他产品的需求,这种情况就可说明,这些产品之间存在很重要的竞争关系,从而可以被视为属于同一个产品市场。

②欧共体和美国在从需求替代性的角度界定相关产品时也存在微小的差异,即欧共体主要侧重于从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考量。

(二)相关地理市场相关地理市场是指一个有效竞争存在的地理范围。

这个地理场所的特征是,被告在这个地域内销售产品,但被告的用户在这个地域可以购买与被告相竞争的产品。

③根据欧美国家的实践,界定地域市场实际上同界定产品市场一样,也是考虑合理的可替代性和需求的交叉弹性。

浅析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浅析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浅析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作者:吕昆燕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29期摘要: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关键环节与重要步骤,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首先明确界定相关市场所包含的因素,然后阐述我国反垄断法中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最后指出不足之处,以期对反垄断法的完善提供建议。

关键词:反垄断法;市场;界定相关市场,即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产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法的一个核心概念,相关市场的界定是规制垄断行为的基础和前提。

但是“相关市场”是一个比较专业的名词,很难简单、清晰界定其概念。

现有立法例的相关规定均具有一定的抽象性,要使其具有操作性,还需要具体的规则与方法。

一、相关市场的界定界定相关市场需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相关的产品生产,即在具体案件中,被告的产品或者服务与哪些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竞争关系。

这在事实上是为了确定被告与哪些企亚存在竞争关系。

二是相关地域市场,即被告销售其产品或者服务的地理范围。

也即是说,在这个地域范围内,相关的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着竞争。

(一)相关产品市场相关产品市场是指根据产品的用途、性能和价格等因素,从消费者的角度判断可以相互替代的所有产品。

这一概念说明,认定两个的产品是否属于同一产品市场,决定性的因素是消费者的判断。

对消费者来际说,决定他们选择产品的因素有两个因素,一是产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和用途,另一个是产品的价格。

(二)相关地域市场是指消费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产品的地理区域。

在这个区域内,消费者可以购买的可替代产品,因此当商品涨价时,消费者可以转向该区域的其他生产商。

实践中,界定地域市场实际上同界定产品市场一样,也是考虑合理的可替代性和需求的交叉弹性。

二、我国《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根据该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将相关市场分为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分别代表了经营者就特定商品和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理范围。

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

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

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从经济学的角度或者从经营者的角度看,市场一般指经营者销售产品的场所。

更简单地说,是指它们所处的行业。

然而,反垄断法中的市场则是指相关市场(relevant market)。

我国反垄断法草案把它称为“特定市场”。

一、相关市场概述相关市场即指与具体案件有关系的市场。

即在具体案件中,竞争关系或者限制竞争行为发生在这个市场上。

这个市场的大小或者范围是可以界定的。

在界定一个相关市场或者确定一个相关市场的范围时,需要考虑两个因素:第一是相关的产品生产,即在具体案件中,被告的产品或者服务与那些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竞争关系。

这在事实上是为了确定,被告与那些企业存在竞争关系。

第二是相关地域市场,即被告销售其产品或者服务的地理范围。

也即是说,在这个地域范围内,相关的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着竞争。

相关市场是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判例法发展起来的理论。

美国最高法院1962年在布朗鞋一案中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已成为这方面的经典案例,[1]对各国反垄断法的理论和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可以说,任何反垄断法都必须有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否则很多案件就没法审理。

因为界定相关市场对认定企业的市场地位以及进而认定企业市场行为的性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和律师非常关注本国反垄断法在界定相关市场方面的法律观点和技术。

为了提高执法的透明度,有些国家或地区还颁布了反垄断执法机关关于界定相关市场的程序以及界定市场的标准和证据,如欧共体委员会1997年12月发布的《欧共体竞争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

[2]通告指出,提高透明度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预见委员会在具体案件中关注竞争问题的可能性,从而当它们在准备企业并购、建立合营企业或者订立某种协议时,能够考虑这种可能性。

此外,通过这个通告,人们还可以更好地了解那些证据或者信息对于界定市场是重要的。

[3]为了使市场界定规范化、科学化和客观化,委员会在这个通告中还提出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提出要使用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界定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明确地将经济分析法引入了欧共体竞争法。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我国刚过去的“两会”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呼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而且《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 年立法计划》。

在我国《反垄断法》出台之后,我国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适用反垄断法。

而在反垄断法的适用中需要克服的最基本问题是,如何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因为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判断垄断行为具体形态和测定垄断行为违法效果的分析工具。

本文正是基于对相关市场界定的思考,分析了相关市场界定的一般理论;但本文所要分析的是,相关市场一般理论是否适用于所有情况和所有行业呢?通过分析发现,相关市场一般理论在适用到产品差别化行业时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并借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理事的实证研究结果,引进了产品差别化行业“事情本身说明”的市场界定方法,该方法适用于特定产品差别化行业,最典型的产品差别化行业是消费品行业和产品革新行业。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也必然面临产品差别化行业相关市场一般理论的适用问题,因此我国借鉴“事情本身说明”市场界定方法存在很大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反垄断法相关市场适用的具体立法建议。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从分析我国《反垄断法》草案对相关市场的规定作为出发点,指出在我国讨论相关市场界定的现实意义,并介绍了相关市场界定的基础理论和相关市场的法律价值;第二部分,引进和分析了美国理论界提出的产品差别化行业“事情本身说明”的市场界定方法,总结出该方法产生的背景,适用的行业以及相关市场一般理论在产品差别行业市场界定中的不足;第三部分,通过分析相关市场一般理论的局限性和“事情本身说明”市场界定方法在产品差别化行业适用的特殊性,发现二者之间的互补关系;第四部分,本文立足我国的国情和具体发展需要,针对我国《反垄断法》草案对相关市场规定的笼统性和我国借鉴“事情本身说明”市场界定方法的必要性,对我国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的适用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2019年文档

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2019年文档

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 3 条的规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三种形式,并且“一切竞争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之内。

而所有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亦需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展开”①,因此认定垄断首先需要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

只有界定了相关市场的范围,才能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有害竞争的行为,“才能判断某一具体行为有益于还是有害于竞争,从而才能评价该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②因此,对相关市场的界定进行法理上的分析,是反垄断法适用与发展的基础与前提。

一、相关市场的概念和意义我国《反垄断法》第 12 条第 2 款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我国《反垄断法》对相关市场只进行了最基本的界定,与欧美不同的是,其中并未涉及相关市场界定时需考虑的因素或方法。

但从中仍然可以看出,相关市场界定最为核心的要素是产品经营者的有效竞争或称之为产品的可替代性,并且构成相关市场的基本要素是产品和地域范围。

从欧盟与美国上述的两种并购控制实体标准的确立过程及内容中可以看出:市场份额、市场支配地位及市场集中行为都是判断是否限制或损害竞争的重要因素,而计算市场份额及判断市场支配地位和市场集中行为的起点和关键指标正是界定相关市场的范围。

因此,相关市场的界定也是判断是否存在限制或损害竞争行为的前提和起点,相关市场界定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在反垄断法上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在相关市场的界定中,如果将相关市场的范围界定的过于宽泛,就会将该市场范围内有意义的竞争程度放大,而真正在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从事着限制或损害竞争行为的企业就很可能逃脱掉在相关市场的界定中,如果将相关市场的范围界定的过于宽泛,就会将该市场范围内有意义的竞争程度放大,而真正在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从事着限制或损害竞争行为的企业就很可能逃脱掉。

论我国反垄断法上相关市场的界定

论我国反垄断法上相关市场的界定
论 我 国 反 垄 断 法 上 相 关 市 场 的 界 定
李 洁
摘 要 :反垄断法上 ,相关市场范围的界 定对判定某个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起着甚 为重要 的作 用,广泛应用 于滥 用市场 支配 地位 、垄断协议 、经营者集 中、行政 垄断等行 为的反 垄断规制 中。相关市场范围界 定过宽 ,经 营者产品的 市场 占有率相对较低 ;相反 ,界 定过 窄,经营者产品的市场 占有 率则相对较 高。如 何科 学、合 理的界 定经 营者集 中相 关市场 ,成 为反 垄断法规 制 的首要前提 。根据 我 国 《 关 于相 关市场界定的指 南》 的规定 ,我们从相 关产品 市场和相 关地域 市场 两个 角度对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场界定进行分析 ,并结合 S S N I P 分 析 法 ,理 论 上 廓 清相 关 市 场 的界 定 ,促 进 反 垄 断 法 实 践 的 开展 。 关 键 词 :相 关 市 场 ;相 关产 品 市 场 ; 相 关地 域 市 场 ;S S N I P;界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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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 关 市 场 界 定 之 一 般 界 定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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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相 美 市 场 界 定 方 法


种商品价格变化是否对另一种商品价格产生竞争性影响。消费者偏好作为 消费者对同一种商品的喜好程度。实践中, 具有 同样功能的产品往往因消费 者的偏好程度不一致而具有不 同选择。例如,烟熏腊 肉和非烟熏腊 肉在中国 湖北 、四 川 、广东等地区的消费者认知中,可能便不具有替代关系。消费转 移成本是消费者从—个产品转 向另一个产品使用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信息 收集、手续费用 、 学习成本等额外的费用。相关产品市场界定过程 中, 应当 对消费者转移成本进行充分考虑,保障相关市场界定的准确性。转换供给成 本则是从产品供给替代的角度予以分析 , 是生产者或销售者在面临消费者需 求的过程中,调整生产或经营的成本,实践中,如果生产者转换供给成本较 大, 则相关市场的替代性较低 ; 相反,则较高。 0 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 。根据 《 指南》 第 9 条规定 ,界定相关地域市场 除了对相关商品价格 、 消费者偏好 、 消费者转换成本 、 产品特性 、转换供给 成本进行考虑之外 ,还需要对产品获取的便捷性 、 运输成本、市场进入障碍 等因素进行考虑。产品获取的便捷性作为相关地域市场范围大小的重要影响 因素之一 ,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过程 中所可能享受到的便利与快捷程度。 实践中,主要通过购买意向传导的路径 、路程远近、交通便捷程度 、产品提 供的生产周期长短等来判定 。产品运输成本是 同产品流通过程相伴相 随的 , 运输成本较高,产品的相关地域市场则较小;相反 ,则较大。市场进入障碍 作为相关地域市场的判定维度之一,源于国家或地区明文 的法律法规规定, 或者是关税贸易壁垒等, 导致相关地域市场范围变窄 ,如我国外 商投资产 品 目录中对外商投资项 目的种种禁止。

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研究

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研究

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研究作者:李蕾来源:《智富时代》2019年第03期【摘要】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司法实践中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反垄断法能够有效实施的前提性要件。

相关市场的准确界定是其他一切反垄断实践工作的基础,其具体包含两个维度,即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

目前相关市场界定主要是以替代性分析为主、假定垄断者测试为辅展开的,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关市场界定仍会持续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相关市场;替代性分析;假定垄断者测试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内涵丰富而复杂,目前理论界对其的阐述也不尽相同。

我国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第12条将相关市场定义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其核心思想是强调竞争约束,即相关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着约束彼此行为有效性的市场势力。

相关市场主要包括两个维度:产品和地域,产品市场即存在竞争的产品范围,地域市场即展开竞争的空间范围。

一、相关市场的概念1.相关产品市场一般来说,相关产品市场是指能够与相关产品发生竞争的同类产品或存在密切替代关系的产品集合,其中密切替代品是指在同一竞争关系中具有较强替代性的产品,目前世界各国对替代性程度的标准不一,因而也造成对相关产品市场范围界定出现或宽或窄的现象。

在考察产品的替代性时,可以从需求角度切入,也可以从供给角度切入,甚至在某些情形下,需要同时进行需求与供给替代性的双重分析。

2.相关地域市场相关地域市场是指与相关产品存在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密切替代关系产品进行竞争的空间范围,空间替代性比较强的属于同一地域市场,反之,空间替代性较弱的属于不同地域市场。

在确定相关地域市场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消费者便利及偏好;(2)产品的运输成本和服务成本;(3)关税以及其他法律上的障碍;(4)产品的物理特性等。

二、相关市场界定方法与评析1.需求替代分析需求替代分析主要是从消费者角度切入,以消费需求为着眼点,分析产品在同一市场中与其他竞争产品之间的需求交叉弹性,以确定相关市场范围的方法。

《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探讨

《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探讨

《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探讨摘要:2009年3月18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面简称《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这一裁决在国内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旨在通过这次并购案件并且结合美欧国家反垄断法的具体实践,对《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作出自己的分析评价,同时就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提出建议。

关键词:相关市场;《反垄断法》;可口可乐收购汇源1引言《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8月1日正式施行。

《反垄断法》被誉为“经济宪法”,在第一条中规定了它的主要任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009年3月18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宣布,依据《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否定并购案。

这个裁决在国内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下面,笔者将通过这次并购事件并且结合美欧国家反垄断法的具体实践,对这一问题作出自己的分析评价。

2产生此次并购案争议的原因分析2.1相关市场的定义不明确��诚如博登海默所言“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和必不可少的工具。

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

当前我国《反垄断法》对相关市场的定义并不明确。

《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很显然,这个定义存在很大的弊病。

一方面它并没有说明基于什么样的关系,商品可以界定为是一个相关市场;另一方面它给执法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限,不利于具体反垄断具体审查中的市场份额以及市场垄断势力的界定。

让我们对比一下《欧共体竞争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中有关相关市场的定义。

第七条规定“相关产品市场是指根据产品的性能、用途及其价格,从消费者的角度可以相互交换或者相互替代的所有产品和/或者服务”。

关于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从某个个案说起

关于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从某个个案说起

关于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从某个个案说起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从某个个案说起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反垄断法显得越来越重要。

反垄断法旨在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垄断行为的发生。

在反垄断法的执行过程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因为它关系到怎样定义市场参与者的合理市场份额以及市场对竞争的认识。

本文将以某个个案为例,探讨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二、某个反垄断法个案的背景在某个国家的市场中,某家大型互联网公司A通过运营线上市场平台,在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互联网公司A拥有巨大的用户基础和交易平台,可以促进大量线上交易的进行。

然而,互联网公司A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了平台上其他卖家的竞争,比如打压卖家的搜索结果、频繁调整搜索算法以及限制访问数据等。

这些措施影响了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能力和机会,同时也对消费者利益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在这个个案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是评估互联网公司A是否在该市场具有垄断地位的重要一环。

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

产品市场的界定主要考虑产品的相似性和可互换性。

在这个案例中,互联网公司A的线上市场平台是一个独特的商业模式,与传统的实体商店和其他在线销售平台存在一定的区别。

产品市场的界定应该重点考虑在线市场平台的特殊性,包括其交易方式、交易可行性和对消费者的影响等。

还需要考虑互联网公司A是否具有合理市场份额,即其与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相对地位。

地理市场的界定主要考虑市场的地理范围。

在互联网时代,地理市场的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地理位置,而是考虑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边界。

在这个案例中,互联网公司A通过线上平台提供全球范围内的交易服务,其市场参与者既包括国内的卖家和买家,也包括国际的卖家和买家。

在地理市场的界定中,需要综合考虑互联网公司A所在市场的范围。

四、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在这个个案中,相关市场的界定需要综合运用不同的方法和指标。

浅析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浅析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浅析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摘要】在反垄断法领域中,相关市场是个基本概念。

相关市场的界定不仅是反垄断法主要制度的理论基础,也关系着反垄断法的具体适用,这使得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成为反垄断法实施的关键。

笔者通过评述国外相关市场界定的发展,再从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二条为视角切入,探讨我国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制度设计、现实困境及相关完善。

【关键词】反垄断法;相关市场;制度完善一、界定相关市场的重要意义反垄断法通过规制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来维护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

但是,市场的竞争关系并非存在与任何的经营者或产品之间,而是在一定的市场范围之内进行。

即市场竞争是发生在特定的经营者或产品之间的。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特定行为是否触犯反垄断法时,必须要判断该行为是否对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限制的影响,而判断特定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必定要首先确定相关市场。

正如OECD所言:“任何类型竞争的分析的出发点都是相关市场的界定。

”[1]无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是涉嫌垄断协议,抑或经营者集中,司法机关对于经营者垄断行为的认定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便是对相关市场的界定。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判定,通常首先分析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而对市场份额的计算首先便要界定相关市场。

对垄断协议行为的判定,虽然在很多情况下可以通过“本身违法性”原则认定,但是“本身违法性原则”的适用空间不断缩小、“合理性原则”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加之反垄断法对于豁免制度的适用需要,使得司法机关更多的需要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

对涉嫌垄断的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审查,就是分析该行为对相关市场的集中度的影响,判断是否会产生限制竞争的后果。

因此,“在大多数场合,相关市场的界定实际上是竞争分析的出发点和基本前提,虽然内容未必规定在反垄断法条的具体条文里,但它却蕴含在反垄断法的各种制度之中。

”[2]除了对经营者垄断行为的规制外,在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认定中也避免不了对相关市场界定的需要。

论反垄断法实施中相关市场界定

论反垄断法实施中相关市场界定

论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王先林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 反垄断法;相关市场;市场界定容提要: 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建立反垄断法各主要制度的根底,是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往往可以表达反垄断执法的宽严。

在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主要应考虑商品的物理性能和使用目的、商品的价格、消费者的偏好以及供给的替代可能性等因素;在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那么是运输本钱和商品特性、商品价格、消费者偏好以及市场进入的障碍等。

在我国?反垄断法?即将实施之际,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制定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规那么。

2007年8月30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经济生活和法律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反垄断法?在实施中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而相关市场的界定就是其中的一个根底性问题。

本文就此进展初步的分析。

一、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重要意义相关市场(relevant market)的界定并不是反垄断法中的一项独立制度,但是它却是建立反垄断法各主要制度的根底,更是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已建立起反垄断法根本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相关市场的界定常常成为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因为在反垄断法中,大多数情况下对于涉嫌行为是通过分析其是否对竞争造成损害来决定其性的,这就必然涉及到发生竞争的领域。

而相关市场的界定就是要划定这种竞争领域围的大小。

只有通过相关市场的界定,才可知晓在一个市场上到底有多少竞争者,他们各自的市场份额有多大,进而才能判断涉嫌企业终究能在多大程度上正在行使或者将来可能行使其市场支配力(market power) ,从而使其行为具有或者产生限制竞争的性效果。

在大多数场合,相关市场的界定实际上是竞争分析的出发点和根本前提,虽然其容未必规定在反垄断法的具体条文里,但它却蕴含在反垄断法的各主要制度之中。

论反垄断法实施中相关市场界定

论反垄断法实施中相关市场界定

论反垄断法实施中相关市场界定【摘要】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法中的基本概念。

相关市场的界定是特定市场行为竞争分析的基础。

相关市场包括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相关时间市场。

相关市场界定的一般方法包括需求价格交叉弹性方法、合理可替代性以及SSNIP (假定的垄断者测试)检验方法。

相关市场界定中缺乏界定相关市场的证据制度、缺乏界定相关市场的案例指导制度、缺少界定相关市场的专业执法机构。

故提出在我国反垄断法中确立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依据、设立独立和专业的执法机构和实行相关市场界定的案例指导制度。

【关键词】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竞争2008年闹的沸沸扬扬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引起了我们对于外资并购的关注。

外资并购中相关市场的界定对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涉及控制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但界定我国反垄断法相关市场机制尚有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相关市场及其界定(一)相关市场的内涵及影响因素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①当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品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

②这揭示了相关市场涵盖了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区域市场和相关时间市场。

相关区域市场,是针对被考察产品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其密切替代性产品进行竞争的地理区域。

界定相关区域市场需要考察的因素有:运输成本及服务成本、法律,关税等其他贸易障碍、产品特性、消费者选择、消费者的便利程度、消费者的偏好以及消费者人口密集度都是界定区域市场的重要因素。

相关时间市场指的是相同产品或其密切替代品在同一区域内相互竞争的时间范围。

在确定相关时间市场时也要求竞争条件的一致性,在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区域市场给定的情况下,只要时间因素使得产品竞争条件一致,那么我们就认为这些产品属于同一个相关时间市场。

界定相关时间市场的因素:产品使用的期限、产品的季节性、法律因素以及产品的生产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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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工商闸北分局赵卫龙
一、相关市场界定概述
在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也称特定市场,是指在具体案件中有关竞争关系或者限制竞争行为所处市场的范围。

它是反垄断法中的一个基础性法律概念,对所有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讨论都必须以相关市场的界定为基础才有意义。

对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三种垄断行为的认定无不需要以相关市场的界定为前提或与之密切相关。

仅从“相关市场”一词在我国《反垄断法》正文中的高频出现(共有十三次之多)这一现象,也足知其界定对于反垄断法的意义非同寻常。

对于“相关市场”这样一对反垄断法至关重要的概念目前人们尚存不同认识,美国《1992年横向兼并指南》认为市场是指某一种产品或者某一组产品以及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的地理区域,从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两个方面对相关市场进行定义。

也有观点认为,从反垄断法的角度看,市场应是三维的,相关市场应包括物的市场、空间的市场和时间的市场等三个层面。

不过从目前各国的反垄断实践来看,通常都认为相关市场包括相关产品(含服务,下同)市场以及相关地理市场两部分,而对于相关时间市场关注相对较少。

例如《布莱克法律词典》将相关市场表述为:“在特定的地域内,由那些从用途上看可合理地相互替代的商品所构成的市场。

”欧盟委员会也仅对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理市场分别进行了表述:“相关产品市场由消费者根据产品的特征、价格以及预定的用途而认为可以互换或者替代的所有产品或者服务构成”,“相关地理市场由在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及需求中有关企业所在的、竞争条件极其相似的地区构成,这一地区由于跟其他地区的竞争条件略有不同而和相临地区区别开来”。

而从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来看,我国反垄断法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中包含了相关时间市场这一因素。

二、相关市场界定的通常方法
根据对相关市场概念的不同理解,在国外反垄断法实践中,界定相关市场通常需要考虑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两个因素,即具有替代关系的产品的范围和一个产品存在有效竞争的地理范围。

相关时间市场在有些个案中也会成为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一)相关产品市场界定。

市场原本就是源于经济学的概念,相关市场的界定需要以经济学理论作为技术支撑。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市场是由供求两方面组成的,所以对于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应从需求替代性和供给替代性两个方面加以分析考察。

从产品的功能、用途等物理特性出发,从商业习惯或者生产商以及消费者的角度,综合考察产品之间是否可以相互替代,或者说是否可以同样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着眼的近似功能分析方法和以一种产品的需求量变动对于它的相关产品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的交叉价格弹性的分析方法都是基于需求替代性而产生的。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特定消费需求群体或消费者偏好也应成为界定相关产品市场时加以考虑的因素。

而从供给替代性方面来看,其分析多以潜在的竞争者为对象,以供给弹性为主要标准。

供给弹性较大,即当相关产品的价格上升一定的比率时,市场上相同产品的供给量随之增加,表明潜在的竞争者较易进入该市场,相关市场的范围也就比较大,反之范围就比较小。

供给弹性的大小往往与绝对费用、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和资本差异等各种市场进入壁垒及潜在的竞争者转换生产所需要的时间的长短以及生产产品品种的多寡等因素关系密切。

(二)相关地域市场确定。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一个产品存在有效竞争的地理范围。

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着眼于不同地区的同类产品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界定地域市场同样需要考虑合理的可替代性和需求的交叉弹性。

同时,国家的外贸政策、进口关税、标准、商业习惯、语言习惯等地区间的差异常常使同一种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处于不同的竞争环境,从而使它们处于不同的地域市场。

因此,地区间的差异往往
构成界定相关地域市场的基础,而价格、消费者的喜好、运输成本等也是界定地域市场的重要因素。

(三)相关时间市场界定。

相关时间市场是指某一产品与其同类产品或者替代品在一定的相关地域市场中进行竞争的时间。

事实上,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总是随着时间而变化发展的,时间无疑对界定相关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产品的使用期限、产品的季节性以及产品随技术的发展而更替频度等是相关时间市场界定时经常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各国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和标准并非是单一的和一成不变的,并且对原有的界定方法和标准也并非照搬套用,而是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综合使用各种标准来界定相关市场,并在实践中不断将其发展和完善。

美国法院对“附属市场”概念的引入和“商品群”理论的提出就是很好例证。

三、关于我国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相关工作的一些建议
首先,加强人才储备和智囊建设。

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执法的难点和重点所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政策性以及导向性,该项工作需要将相关经济学、法学知识以及一定时期内国家的经济政策进行融合交叉加以综合应用。

因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及可能被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机构均应未雨绸缪,充分利用《反垄断法》发布至施行的有限期间,强化对相关人才的储备、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反垄断执法高要求的执法队伍,同时积极加强与有关专业部门和权威人士的沟通联系,突出智囊建设,从而为有效实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提供基础性保障。

其次,对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原则和方法等问题的规定。

我国《反垄断法》并没有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原则和方法等问题作出规定。

为了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对反垄断执法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和约束,增强企业对其竞争行为可能遭受的法律评价的预见性,应尽早出台《反垄
断法》的实施细则或者由反垄断委员会履行《反垄断法》第九条第(三)项所赋予的职权,以“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的形式对界定相关市场的原则、方法、程序以及标准和证据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以配合《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再次,在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原则和方法等问题进行规定的内容上的要求。

我国在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时,在充分借鉴西方反垄断执法比较先进国家的执法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界定方法和路径的同时,应结合我国地域辽阔、交通运输条件不佳、民族风俗习惯差异较大等显著特点,对相关地理市场和相关时间市场因素进行必要的强化。

同时,鉴于反垄断执法在我国属全新的执法领域,而执法无可回避的要考虑到证据和证明问题。

因此,根据我国反垄断执法经验较少和相关市场界定的复杂性、专业性等实际情况,建议对在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时需要收集证据的范围有哪些、证据的类型如何、怎样收集证据以及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等问题在规定中给予适当体现。

最后,应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处理好相关市场界定的原则性和灵活性。

一方面,在执法实践中对相关市场界定应严格遵循有利于实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这一基本原则。

另一方面,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案情,结合一定时期内国家经济政策实现,增强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协调发展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保护民族产业与加强国际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的现实需要以及作为市场界定标准技术支撑的主流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变化而在相关市场的界定过程中保有一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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